船舶证书管理制度

船 舶 证 书 管 理 制 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船舶证书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浩阳大船公司所管辖船舶凤凰之星的证书管理。 3 职责

公司职能部门

机务部负责对船舶所有证书的日常管理和跟踪监督;

船东负责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无线电台证书、船

舶营业运输证、各种船舶保险证书的申领;

机务部负责办理除上述证书以外的其他所有证书。

船舶

船长负责妥善保管船舶证书、检验报告、相关文件。船长应对船舶证书

的检验工作负责,始终保持船舶证书、检验报告、相关文件有效及完整。 4 船舶证书名称

船舶证书、检验报告、相关文件

船级社所属

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证书)

.1 海上客船适航证书

.2 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有附页)

.3 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

装载手册及批准书。

免除证书(如有)

船级社做出或认可的:

.1 船用设备制造厂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及检验报告

.2 二氧化碳灭火装置检验证明

.3 气胀式救生筏检验证明

.4 船舶修造厂检测记录、技术报告

船旗社国籍船舶登记机关

.1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2 船舶国籍证书

.2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3 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

.4 船舶安全检查簿

.5 货物系固手册

.6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5 实施步骤

(1)营运船舶的证书管理

证书的年度、期间、定期(换证)检验:

.1 各轮按所入级的船级社要求,证书的各项检验均须向该船级社申请办

理。

.2 在航船舶由船长负责,依照船级社有关检验规程,及时电告公司机务

部,由公司统一安排申请检验。船舶各部门事先对有关设备做好检修工作,机务主管一般需至现场,积极配合验船师做好检验工作。

(2)临时检验

在航船舶在国内港口临时申请修理,且工程涉及船级和船舶安全

的,须向船级社申请临时检验,由机务部分管该船的机务主管,或由主管委托修理厂负责向船检申报工程并申请该项目检验。工程验收后,船长接受检验报告时要仔细查阅,若有遗留问题,则要详细了解情况,及时向机务部汇报。

船舶平时应按计划做好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处于良好技

术状态,避免在年度、期间、定期及其它临时检验中出现遗留问题。若检验报告中出现遗留问题,则一定要按报告中规定的日期处理好并及时申请船检检验,消除遗留问题,否则将作自动暂停船级处理,无论在国内港口都有被扣留强行修理的可能。

(3) 发生涉及船级和船舶安全的海损或机损事故

.1 由机务部负责安排修理、检验,或经公司安排由船长全权负责安排修理、

检验。

.2 保险公司委托的保赔检验,船长应礼貌接待其验船师,配合检验。

(4)停航、进厂修理

.1 由分管船舶的机务主管负责安排修理工程和检验。

.2 机务部在安排船舶进厂岁修时,原则上是结合定期和期间/年度检验,

且让各证书的签发日期及有效期尽量统一。

.3 厂修部分的修理工程项目,由厂方向验船师提交检验;船员自修项目

由船方向验船师提交检验。

(5) 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证书,由船长直接负责申请办理。

船 舶 证 书 管 理 制 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船舶证书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浩阳大船公司所管辖船舶凤凰之星的证书管理。 3 职责

公司职能部门

机务部负责对船舶所有证书的日常管理和跟踪监督;

船东负责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无线电台证书、船

舶营业运输证、各种船舶保险证书的申领;

机务部负责办理除上述证书以外的其他所有证书。

船舶

船长负责妥善保管船舶证书、检验报告、相关文件。船长应对船舶证书

的检验工作负责,始终保持船舶证书、检验报告、相关文件有效及完整。 4 船舶证书名称

船舶证书、检验报告、相关文件

船级社所属

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证书)

.1 海上客船适航证书

.2 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有附页)

.3 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

装载手册及批准书。

免除证书(如有)

船级社做出或认可的:

.1 船用设备制造厂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及检验报告

.2 二氧化碳灭火装置检验证明

.3 气胀式救生筏检验证明

.4 船舶修造厂检测记录、技术报告

船旗社国籍船舶登记机关

.1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2 船舶国籍证书

.2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3 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

.4 船舶安全检查簿

.5 货物系固手册

.6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5 实施步骤

(1)营运船舶的证书管理

证书的年度、期间、定期(换证)检验:

.1 各轮按所入级的船级社要求,证书的各项检验均须向该船级社申请办

理。

.2 在航船舶由船长负责,依照船级社有关检验规程,及时电告公司机务

部,由公司统一安排申请检验。船舶各部门事先对有关设备做好检修工作,机务主管一般需至现场,积极配合验船师做好检验工作。

(2)临时检验

在航船舶在国内港口临时申请修理,且工程涉及船级和船舶安全

的,须向船级社申请临时检验,由机务部分管该船的机务主管,或由主管委托修理厂负责向船检申报工程并申请该项目检验。工程验收后,船长接受检验报告时要仔细查阅,若有遗留问题,则要详细了解情况,及时向机务部汇报。

船舶平时应按计划做好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处于良好技

术状态,避免在年度、期间、定期及其它临时检验中出现遗留问题。若检验报告中出现遗留问题,则一定要按报告中规定的日期处理好并及时申请船检检验,消除遗留问题,否则将作自动暂停船级处理,无论在国内港口都有被扣留强行修理的可能。

(3) 发生涉及船级和船舶安全的海损或机损事故

.1 由机务部负责安排修理、检验,或经公司安排由船长全权负责安排修理、

检验。

.2 保险公司委托的保赔检验,船长应礼貌接待其验船师,配合检验。

(4)停航、进厂修理

.1 由分管船舶的机务主管负责安排修理工程和检验。

.2 机务部在安排船舶进厂岁修时,原则上是结合定期和期间/年度检验,

且让各证书的签发日期及有效期尽量统一。

.3 厂修部分的修理工程项目,由厂方向验船师提交检验;船员自修项目

由船方向验船师提交检验。

(5) 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证书,由船长直接负责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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