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

西岸风景10#地块土石方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XAZB-004

招 标 人: 大连阳光新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合同的授予 (七)其他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 (二)资格审查部分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条款

一、协议书 二、专用条款

三、工程质量保修书(略)

第三部分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部分 图 纸

第五章 工程施工图纸 第六章 工程标准图集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西岸风景10#地块土石方工程。

1.2工程地点: 大连旅顺开发区滨港路世界和平公园东侧

1.3工程规模: 规划用地面积13244.276平方米,挖方工程量约35000立方米,填方工程量约5000立方米,外运土石方(弃方)约3.5万立方米。

1.4质量要求:满足图纸设计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验收合格。 1.4.1平整场地要求平整度误差在±200mm范围内。 1.4.2平场土石方应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5工期要求:2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计划2013年2月20日开工。

2、招标范围、主要工程内容及施工条件

2.1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西岸风景10#地块土方工程的所有场平土石方,按实际发生的挖方及填方土石方工程量包干结算(详见现场,平整场地的标高为2.7米,所有清淤换填、余方弃运、场内转运、施工车道等,含措施费,均不计量计价)。 2.2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程内容:

2.2.1施工范围内植被和附着物及腐植土(含鱼塘、水田等的清淤换填)等的清除及外弃。 2.2.2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找平、(土方成分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考虑确定)、开挖方式、运输方式和运距。

2.2.3场内临时施工道路的修建,场内所有电力线路、通讯线路等管线的保护措施。

2.2.4安全文明、夜间施工、雨季施工、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机械进出场以及市容、城管、环保,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2.2.5 同周边政府单位包括环卫、城建、公安、交通为保证工程进度质量而作的协调等工作。 2.3 施工条件:

2.3.1土地已征用。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风险后进行报价,无论因何种原因影响施工,导致延期开工、停工、窝工、降效和增加特殊施工措施等发包人均不另行补偿相关损失及任何费用。

2.3.2施工现场无水源、电源、施工道路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其费用已包含在土石方挖方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中;因施工原因造成场地内管线等现有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出资并修复(若由发包人修复,其费用从施工方工程款中扣除)。

2.3.3 土石方的土石成分及运距由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考虑。

2.3.4若由于土石方平衡需要,发包人有权调整标高;施工图中部分边线超出征地红线的,发包人有权调整平场控制边线及施工范围。因变更增加的调运及其他措施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不另行计价。

2.3.5中标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工期因素,加大机械、人工等资源的投入力度,充分保证施工工期。

2.3.6请投标人对现场的施工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2.3.7本工程范围内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自行评估,请投标人按上述条件充分考虑一切风险后,其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报价,施工时招标人不另行补偿相关费用。 3、合格的投标人

3.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2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企业应具备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并经资格后审合格的施工企业。 4、招标日程安排

4.1招标文件发售2012年11 月16 日。

4.2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4.3 质疑、答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

4.4 2012年11 月30 日9时00分~10时00分,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送达大连旅顺开发区滨港路971号。

4.5招标人择期开标。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既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 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以便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再发出的补遗书、答疑书、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部分 图纸

第五章 工程施工图纸 第六章 工程标准图集清单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再发出的补遗书、答疑书、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 应于2012年11月20日13:00时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及内容编制、密封、盖章、签字、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成为无效投标文件而不予评审,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可以按照本须知第4.3款截止时间,及时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本须知第4.3款所明确的时间和方式予以答复。招标人有关答疑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6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网上形式所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9.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布。 10.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执行,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采用中文。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文字清晰、语意明确。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必须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本工程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两部分组成。 12.2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

12.3资格审查部分(即资格后审资料)

说明:

A、12.3.1款表中所有内容的复印件(均应逐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装订成册后,密封提交,否则其投标资格无效;

B、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则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无效;

D、对提供虚假、不实材料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投标资格;骗取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

E、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F、上述所列条件为必备条件,有一条不满足,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不合格,不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2.3.2本招标项目采用上述条款确定合格投标人,对未合格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3. 工程计价

13.1投标报价原则:

13.1.1本工程涉及的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13.1.2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 12项所规定的方式报价,遵循固定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的报价原则。

13.2投标报价编制依据:招标图纸、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以及现场踏勘情况等。投标人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自身实力和企业发展策略以及市场行情和招标文件对工程质量、工期的要求自主进行报价。

13.3投标总价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以设计施工图纸为准,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周边环境以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招标范围、图说内容和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5 材料采购由投标人自行采购,材料价格由投标人自主报价,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一律不作任何调整。材料在使用前应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认质。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场外运输及多次转运,纳入报价中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

13.6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自身实力和企业发展策略以及市场行情等,充分考虑“投标人须知”第2条中的工作内容、施工条件、踏勘现场的实际情况等及本工程的一切潜在风险(其中亦包括施工期间柴油等油料的供应保障及价格上涨、人工价格上涨等因素),填报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价格,按土石方挖方量报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和总报价(土石方的开挖、清淤换填、回填、运输、大型压路机分层碾压、边坡修整、地表水的抽排、余弃外运等均不单独计价,其费用已包含在土石方挖方报价中)。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系为完成该工程全部工程和工作内容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试验、管理、保险、规费、工程排污费、措施费、密闭运输费、税费、利润、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费用,以及施工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不可抗力带来的风险除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为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对工程充分了解及对风险充分评估后所作的完备报价。在整个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所有价格均不作调整。

13.7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包含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中。

13.8平场整地不分土质成份,按挖方计量(所有清淤换填均不计量)计价,填方和运输以及余方

外运均不计量计价。土石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及踏勘现场后自行确定。

13.9本工程范围内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自行评估,请投标人按上述“工作内容”和“施工条件”充分考虑一切风险后,其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报价,施工时招标人不另行补偿相关费用。

13.10合同价的确定:合同价款=中标总价=中标全费用挖方综合包干单价×施工图纸挖方工程量+中标全费用填方综合包干单价×施工图纸填方工程量(所有清淤换填、余方弃运、场内转运等均不计量计价)。

13.11招标方提供经测绘的地面标高图,在投标前以此图为准。中标单位如对此标高有异议,由双方共同确认的第三方进行测量,工程量变动在5%范围之内,所有测量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支付。超过5%,由招标方负责。

13.12投标方应充分了解关于《大连旅顺口开发区建设工地渣土及材料运输管理办法》,在投标报价时应包含渣土管理费。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5、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按有关规定提交前附表第 14 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担保形式:现金。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和银行人员在开标现场收取,采用刷中国银行储蓄卡递交方式收取投标保证金。所有投标人应办理好中国银行储蓄卡并存入足额的投标保证金额,且投标人持有的中国银行储蓄卡账户名称应为参加开标会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0万元整。

15.2 未按投标须知15.1款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3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退还(不计利息);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退还(不计利息)。

15.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随同递交一份打印有投标人单位全称、开户行、银行账号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的附件给接标人(不装入招标文件袋内)。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单位银行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 16.标前会

16.1除非招标人另行通知召开标前会。否则,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4.3款有关时间安排及方式将质疑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按本须知第4.3款的有关时间安排及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做出澄清和解答。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和9.4款规定执行。

16.2未提出投标质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7.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及其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第12款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7.2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7.3“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均须采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统一格式,按格式中的要求盖章或签字,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17.4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编制,要求文字清晰、语意明确。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

18.1投标文件的密封。

A、“投标函部分”:采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按本须知第12.2款规定的内容并附上“投标函部分”封面装订成册后(包括正本和副本)装入 “投标函部分”标袋中密封(封口处加盖法人公章);

B、“资格审查部分”(即资格后审资料):按本须知第12.3.1项表中所有内容复印件(应逐页加盖投标申请人法人公章)并附上“资格审查部分”封面装订成册后(包括资审复印件正本和副本)连同原件装入“技术部分”标袋中密封(封口处加盖法人公章)。

C、在“资格审查部分”的密封袋的背面上注明:

①招标人名称: 大连阳光新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②工程名称:西岸风景10#地块土石方工程

③资料名称: 资格审查部分

④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加盖法人公章 )

⑤2012年11月30日10:00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在“投标函部分”的密封袋的背面上注明:

①招标人名称: 大连阳光新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②工程名称:西岸风景10#地块土石方工程

③资料名称: 投标函部分

④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加盖法人公章 )

⑤2012年11月30日10:00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D、“资格审查部分”标袋和“投标函部分”标袋分别提交给接标人。

18.2投标文件份数

①投标函部分:贰份(原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②资格审查部分(即资格后审资料):原件一套,复印件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格式及内容应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8.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9.1款规定密封或密封不严,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19.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11月30日上午10:00时。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明确的递交地址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接标人。

19.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遗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4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等相关费用,否则将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志,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21.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公章;

(2)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3)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21.4根据本须知第1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组织专家组成评标小组对各家投标文件公平公正评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若投标人因故不能接受可能的质询,应认可评标委员会做出的评标结果。

22.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继续评审。

(8)由评标委员会依次评出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推荐给招标人。

(9)招标人宣布前3名中标候选人名单。

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1根据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未满足招标文件第12.3.1款资格审查必备条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18款执行的;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未按照招标文件第13.7款规定执行的;

(4)投标总报价及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

(6)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填报、编制、提交,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述错误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2若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中的任何一部分被确认为无效,则该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4.评标委员会

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本工程的评标工作。

24.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的评审,确保招标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25.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按照本须知规定,评标委员会仅对确认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开标会议结束后,进入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更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8.1.1 如果大写表示的金额和用小写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小写表示的金额为准;

28.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报价,若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28.1.3 当各项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报价时,以项目的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28.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评标委员会将按有关规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9.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和否决,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0.评标标准与定标办法

30.1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人,以经评审的投标总报价定标。并列排名的处理:如果出现两名或以上的并列名次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名。方式为两次抽签,第一次抽出正式抽签顺序,第二次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的先后顺序。

30.1.1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报价从低到高依次排序,从最低价开始评审。 30.1.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有效地说明不低于成本价(投标人以自有机械设备闲置、自有材料不计成本为由的说明无效)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30.1.3评标报告:评审结束,由评标委员会起草评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 30.2定标

30.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向招标人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30.2.2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并结合国家七部委合署签发的第12号令,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存在骗取中标行为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范围之外确定中标人。

六、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和拒绝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并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

32.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15个工作日前确定,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违约赔偿

33.1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4.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廉政合同;

34.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严禁转包。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格式

西岸风景10#地块土石方工程

投标文件

(投标函部分)

投 标 人: (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

招标人:大连阳光新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根据你方工程名称:西岸风景10#地块土石方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踏勘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本工程最高限价及有关文件后,我方完全认可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报价为: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及以后的位数舍去),大写: ,的投标报价,土石方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小写 元/立方米【土石方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投标总价÷图说挖方工程量。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及以后的位数舍去】。

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20日历天的施工工期内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施工内容。

4.如果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足额提交中标总金额 10 %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 标 人: (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部分)

投 标 人: (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条款

(详见:GF-1999-0201合同范本)需要特别明确的合同条款约定如下:

一 、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大连阳光新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西岸风景10#地块土石方工程

工程地点:大连旅顺开发区滨港路971号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主要工程内容

2.1工程承包范围:按图纸说明中的挖方土石方工程量包干结算(详见施工图,、余方弃运、场内转运等均不计量计价,其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

2.2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程内容:

2.2.1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抽排排水等,确保场地排水畅通。

2.2.2施工范围内植被和附着物及腐植土(含鱼塘、水田的清淤换填)等的清除及外弃。

2.2.3开挖、运输、回填找平、大型压路机分层碾压、所有挖方和填方边坡的修整等,开挖及回填和场内外运输均不分土石质成分、开挖方式、运输方式和运距。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具体以甲方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竣工时间按开工时间顺延,总工期2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满足图纸设计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验收合格。

4.1平整场地要求平整度误差在±200mm范围内。

4.2平场土石方应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综合包干单价¥: 元

合同总价(大写): (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招标文件及补遗书、答疑书

6、本合同通用条款(本招标文件略,按范本执行)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大连阳光新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通用合同条款(略)

三、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本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的组成内容和顺序解释执行。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 不使用其他 语言文字。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应的法律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等。

2.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以上标准、规范出现矛盾或不一致

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购。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3、图纸

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提供测量标图一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按通用条款4.2条执行。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总监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等实施控制和监理。对隐蔽工程及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和合同内工程量签认。

4.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王建平 职务: 项目负责人

职权: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

督和检查、协调解决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并对工程量进行确认。

5、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务:

6、发包人工作

6.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6.1.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按现有条件实施

6.1.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在开工前自行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

6.1.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按现有条件实施,相关设施由承包人自行

完成,其费用已包括在中标价中。

6.1.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无。

6.1.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签定合同时约定。

6.1.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双方人员现场交验。

6.1.7

6.1.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

护工作:由承包方自行完成,所需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

6.1.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6.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7、承包人工作

7.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7.1.1

7.1.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1、开工前提供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方案。2、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程进度完成报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 7.1.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方自行完成,所需费用已包

含在中标价中。

7.1.4

7.1.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办理,

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

7.1.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7.1.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

费用承担: 对施工中可能受影响的地面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应加强监控量测和保护,费用

已进入报价不另计取。

7.1.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文明施工及发包人的要求,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7.1.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负责与有关市政、交通、供电、环保等相关单位

的联系协调工作,其费用已含在中标价中。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五天内。

8.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合同签定时另行约定。

9、工期延误

9.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无。

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按设计文件要求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拟定中间验收一览表,

报业主方、监理和质检站确认。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和大连市安全施工法规执行。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与调整

12.1 本合同价款采用 中标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 方式确定,工程竣工,按实结算。

13、工程预付款

13.1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14、工程量确认

14.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量完成一半付已完工程的70%,工程全部完工

付至已完工程的70%,余款在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6.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7.1.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17.1.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17.1.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17.1.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17.1.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17.1.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17.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符合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并须经发包人

和监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9、竣工验收

19.1 承包人提供竣工方格网的约定: 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提供发包人竣工资料2套(其中

原件两套)标明最终标高 。

19.2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另行商定。

十、质量保修

20、质量保修期:

21、保修金:

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

22、违约

22.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采用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国家规定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22.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期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

约金1000元,违约金累加计算,工期提前不奖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必须返修达到本合同约定

的质量标准,返修经济损失自负,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业主其他经济损失,须全额赔偿。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另行商定。

23、争议

23.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2) 种

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

(2)依法向 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起诉。

十二、其他

24、工程分包

24.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不允许分包。

25、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26、保险

26.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26.1.1 发包人投保内容: 办理己方应保险的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6.1.2 承包人投保内容: 办理己方应保险的内容

27、担保

27.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27.1.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不采用。

28、合同份数

28.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29、补充条款 在签定施工合同时由发包人确定。

第三部分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按设计文件(或变更)中的有关国家现行市政行业专业的标准、规范及其它有关的标准、规范执行。

第四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一、主要技术指标

见提供的招标图纸及其说明。

二、工程技术要求

本工程技术要求详见图纸和说明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第四部分 图纸

第五章 工程施工图纸

1、提供开挖前的测量的高程图

2、提供地质勘查报告说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 位 性质:

地 址:

成 立 时间: 年 月 日

经 营 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参与 (工程名称) 工程投标。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法人公章)

年 月 日

(该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

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递交、撤回、修改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该处粘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西岸风景10#地块土石方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XAZB-004

招 标 人: 大连阳光新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合同的授予 (七)其他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 (二)资格审查部分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条款

一、协议书 二、专用条款

三、工程质量保修书(略)

第三部分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部分 图 纸

第五章 工程施工图纸 第六章 工程标准图集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西岸风景10#地块土石方工程。

1.2工程地点: 大连旅顺开发区滨港路世界和平公园东侧

1.3工程规模: 规划用地面积13244.276平方米,挖方工程量约35000立方米,填方工程量约5000立方米,外运土石方(弃方)约3.5万立方米。

1.4质量要求:满足图纸设计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验收合格。 1.4.1平整场地要求平整度误差在±200mm范围内。 1.4.2平场土石方应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5工期要求:2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计划2013年2月20日开工。

2、招标范围、主要工程内容及施工条件

2.1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西岸风景10#地块土方工程的所有场平土石方,按实际发生的挖方及填方土石方工程量包干结算(详见现场,平整场地的标高为2.7米,所有清淤换填、余方弃运、场内转运、施工车道等,含措施费,均不计量计价)。 2.2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程内容:

2.2.1施工范围内植被和附着物及腐植土(含鱼塘、水田等的清淤换填)等的清除及外弃。 2.2.2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找平、(土方成分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考虑确定)、开挖方式、运输方式和运距。

2.2.3场内临时施工道路的修建,场内所有电力线路、通讯线路等管线的保护措施。

2.2.4安全文明、夜间施工、雨季施工、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机械进出场以及市容、城管、环保,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2.2.5 同周边政府单位包括环卫、城建、公安、交通为保证工程进度质量而作的协调等工作。 2.3 施工条件:

2.3.1土地已征用。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风险后进行报价,无论因何种原因影响施工,导致延期开工、停工、窝工、降效和增加特殊施工措施等发包人均不另行补偿相关损失及任何费用。

2.3.2施工现场无水源、电源、施工道路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其费用已包含在土石方挖方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中;因施工原因造成场地内管线等现有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出资并修复(若由发包人修复,其费用从施工方工程款中扣除)。

2.3.3 土石方的土石成分及运距由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考虑。

2.3.4若由于土石方平衡需要,发包人有权调整标高;施工图中部分边线超出征地红线的,发包人有权调整平场控制边线及施工范围。因变更增加的调运及其他措施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不另行计价。

2.3.5中标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工期因素,加大机械、人工等资源的投入力度,充分保证施工工期。

2.3.6请投标人对现场的施工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2.3.7本工程范围内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自行评估,请投标人按上述条件充分考虑一切风险后,其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报价,施工时招标人不另行补偿相关费用。 3、合格的投标人

3.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2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企业应具备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并经资格后审合格的施工企业。 4、招标日程安排

4.1招标文件发售2012年11 月16 日。

4.2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4.3 质疑、答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

4.4 2012年11 月30 日9时00分~10时00分,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送达大连旅顺开发区滨港路971号。

4.5招标人择期开标。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既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 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以便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再发出的补遗书、答疑书、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部分 图纸

第五章 工程施工图纸 第六章 工程标准图集清单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再发出的补遗书、答疑书、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 应于2012年11月20日13:00时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及内容编制、密封、盖章、签字、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成为无效投标文件而不予评审,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可以按照本须知第4.3款截止时间,及时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本须知第4.3款所明确的时间和方式予以答复。招标人有关答疑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6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网上形式所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9.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布。 10.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执行,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采用中文。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文字清晰、语意明确。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必须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本工程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两部分组成。 12.2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

12.3资格审查部分(即资格后审资料)

说明:

A、12.3.1款表中所有内容的复印件(均应逐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装订成册后,密封提交,否则其投标资格无效;

B、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则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无效;

D、对提供虚假、不实材料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投标资格;骗取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

E、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F、上述所列条件为必备条件,有一条不满足,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不合格,不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2.3.2本招标项目采用上述条款确定合格投标人,对未合格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3. 工程计价

13.1投标报价原则:

13.1.1本工程涉及的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13.1.2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 12项所规定的方式报价,遵循固定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的报价原则。

13.2投标报价编制依据:招标图纸、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以及现场踏勘情况等。投标人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自身实力和企业发展策略以及市场行情和招标文件对工程质量、工期的要求自主进行报价。

13.3投标总价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以设计施工图纸为准,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周边环境以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招标范围、图说内容和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5 材料采购由投标人自行采购,材料价格由投标人自主报价,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一律不作任何调整。材料在使用前应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认质。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场外运输及多次转运,纳入报价中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

13.6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自身实力和企业发展策略以及市场行情等,充分考虑“投标人须知”第2条中的工作内容、施工条件、踏勘现场的实际情况等及本工程的一切潜在风险(其中亦包括施工期间柴油等油料的供应保障及价格上涨、人工价格上涨等因素),填报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价格,按土石方挖方量报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和总报价(土石方的开挖、清淤换填、回填、运输、大型压路机分层碾压、边坡修整、地表水的抽排、余弃外运等均不单独计价,其费用已包含在土石方挖方报价中)。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系为完成该工程全部工程和工作内容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试验、管理、保险、规费、工程排污费、措施费、密闭运输费、税费、利润、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费用,以及施工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不可抗力带来的风险除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为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对工程充分了解及对风险充分评估后所作的完备报价。在整个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所有价格均不作调整。

13.7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包含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中。

13.8平场整地不分土质成份,按挖方计量(所有清淤换填均不计量)计价,填方和运输以及余方

外运均不计量计价。土石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及踏勘现场后自行确定。

13.9本工程范围内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自行评估,请投标人按上述“工作内容”和“施工条件”充分考虑一切风险后,其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报价,施工时招标人不另行补偿相关费用。

13.10合同价的确定:合同价款=中标总价=中标全费用挖方综合包干单价×施工图纸挖方工程量+中标全费用填方综合包干单价×施工图纸填方工程量(所有清淤换填、余方弃运、场内转运等均不计量计价)。

13.11招标方提供经测绘的地面标高图,在投标前以此图为准。中标单位如对此标高有异议,由双方共同确认的第三方进行测量,工程量变动在5%范围之内,所有测量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支付。超过5%,由招标方负责。

13.12投标方应充分了解关于《大连旅顺口开发区建设工地渣土及材料运输管理办法》,在投标报价时应包含渣土管理费。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5、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按有关规定提交前附表第 14 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担保形式:现金。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和银行人员在开标现场收取,采用刷中国银行储蓄卡递交方式收取投标保证金。所有投标人应办理好中国银行储蓄卡并存入足额的投标保证金额,且投标人持有的中国银行储蓄卡账户名称应为参加开标会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0万元整。

15.2 未按投标须知15.1款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3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退还(不计利息);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退还(不计利息)。

15.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随同递交一份打印有投标人单位全称、开户行、银行账号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的附件给接标人(不装入招标文件袋内)。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单位银行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 16.标前会

16.1除非招标人另行通知召开标前会。否则,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4.3款有关时间安排及方式将质疑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按本须知第4.3款的有关时间安排及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做出澄清和解答。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和9.4款规定执行。

16.2未提出投标质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7.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及其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第12款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7.2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7.3“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均须采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统一格式,按格式中的要求盖章或签字,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17.4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编制,要求文字清晰、语意明确。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

18.1投标文件的密封。

A、“投标函部分”:采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按本须知第12.2款规定的内容并附上“投标函部分”封面装订成册后(包括正本和副本)装入 “投标函部分”标袋中密封(封口处加盖法人公章);

B、“资格审查部分”(即资格后审资料):按本须知第12.3.1项表中所有内容复印件(应逐页加盖投标申请人法人公章)并附上“资格审查部分”封面装订成册后(包括资审复印件正本和副本)连同原件装入“技术部分”标袋中密封(封口处加盖法人公章)。

C、在“资格审查部分”的密封袋的背面上注明:

①招标人名称: 大连阳光新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②工程名称:西岸风景10#地块土石方工程

③资料名称: 资格审查部分

④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加盖法人公章 )

⑤2012年11月30日10:00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在“投标函部分”的密封袋的背面上注明:

①招标人名称: 大连阳光新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②工程名称:西岸风景10#地块土石方工程

③资料名称: 投标函部分

④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加盖法人公章 )

⑤2012年11月30日10:00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D、“资格审查部分”标袋和“投标函部分”标袋分别提交给接标人。

18.2投标文件份数

①投标函部分:贰份(原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②资格审查部分(即资格后审资料):原件一套,复印件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格式及内容应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8.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9.1款规定密封或密封不严,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19.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11月30日上午10:00时。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明确的递交地址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接标人。

19.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遗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4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等相关费用,否则将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志,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21.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公章;

(2)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3)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21.4根据本须知第1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组织专家组成评标小组对各家投标文件公平公正评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若投标人因故不能接受可能的质询,应认可评标委员会做出的评标结果。

22.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继续评审。

(8)由评标委员会依次评出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推荐给招标人。

(9)招标人宣布前3名中标候选人名单。

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1根据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未满足招标文件第12.3.1款资格审查必备条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18款执行的;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未按照招标文件第13.7款规定执行的;

(4)投标总报价及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

(6)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填报、编制、提交,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述错误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2若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中的任何一部分被确认为无效,则该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4.评标委员会

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本工程的评标工作。

24.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的评审,确保招标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25.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按照本须知规定,评标委员会仅对确认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开标会议结束后,进入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更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8.1.1 如果大写表示的金额和用小写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小写表示的金额为准;

28.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报价,若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28.1.3 当各项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报价时,以项目的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28.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评标委员会将按有关规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9.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和否决,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0.评标标准与定标办法

30.1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人,以经评审的投标总报价定标。并列排名的处理:如果出现两名或以上的并列名次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名。方式为两次抽签,第一次抽出正式抽签顺序,第二次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的先后顺序。

30.1.1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报价从低到高依次排序,从最低价开始评审。 30.1.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有效地说明不低于成本价(投标人以自有机械设备闲置、自有材料不计成本为由的说明无效)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30.1.3评标报告:评审结束,由评标委员会起草评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 30.2定标

30.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向招标人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30.2.2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并结合国家七部委合署签发的第12号令,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存在骗取中标行为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范围之外确定中标人。

六、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和拒绝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并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

32.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15个工作日前确定,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违约赔偿

33.1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4.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廉政合同;

34.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严禁转包。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格式

西岸风景10#地块土石方工程

投标文件

(投标函部分)

投 标 人: (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

招标人:大连阳光新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根据你方工程名称:西岸风景10#地块土石方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踏勘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本工程最高限价及有关文件后,我方完全认可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报价为: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及以后的位数舍去),大写: ,的投标报价,土石方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小写 元/立方米【土石方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投标总价÷图说挖方工程量。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及以后的位数舍去】。

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20日历天的施工工期内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施工内容。

4.如果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足额提交中标总金额 10 %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 标 人: (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部分)

投 标 人: (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条款

(详见:GF-1999-0201合同范本)需要特别明确的合同条款约定如下:

一 、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大连阳光新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西岸风景10#地块土石方工程

工程地点:大连旅顺开发区滨港路971号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主要工程内容

2.1工程承包范围:按图纸说明中的挖方土石方工程量包干结算(详见施工图,、余方弃运、场内转运等均不计量计价,其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

2.2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程内容:

2.2.1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抽排排水等,确保场地排水畅通。

2.2.2施工范围内植被和附着物及腐植土(含鱼塘、水田的清淤换填)等的清除及外弃。

2.2.3开挖、运输、回填找平、大型压路机分层碾压、所有挖方和填方边坡的修整等,开挖及回填和场内外运输均不分土石质成分、开挖方式、运输方式和运距。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具体以甲方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竣工时间按开工时间顺延,总工期2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满足图纸设计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验收合格。

4.1平整场地要求平整度误差在±200mm范围内。

4.2平场土石方应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综合包干单价¥: 元

合同总价(大写): (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招标文件及补遗书、答疑书

6、本合同通用条款(本招标文件略,按范本执行)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大连阳光新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通用合同条款(略)

三、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本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的组成内容和顺序解释执行。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 不使用其他 语言文字。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应的法律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等。

2.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以上标准、规范出现矛盾或不一致

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购。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3、图纸

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提供测量标图一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按通用条款4.2条执行。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总监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等实施控制和监理。对隐蔽工程及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和合同内工程量签认。

4.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王建平 职务: 项目负责人

职权: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

督和检查、协调解决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并对工程量进行确认。

5、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务:

6、发包人工作

6.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6.1.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按现有条件实施

6.1.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在开工前自行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

6.1.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按现有条件实施,相关设施由承包人自行

完成,其费用已包括在中标价中。

6.1.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无。

6.1.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签定合同时约定。

6.1.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双方人员现场交验。

6.1.7

6.1.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

护工作:由承包方自行完成,所需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

6.1.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6.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7、承包人工作

7.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7.1.1

7.1.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1、开工前提供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方案。2、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程进度完成报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 7.1.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方自行完成,所需费用已包

含在中标价中。

7.1.4

7.1.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办理,

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

7.1.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7.1.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

费用承担: 对施工中可能受影响的地面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应加强监控量测和保护,费用

已进入报价不另计取。

7.1.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文明施工及发包人的要求,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7.1.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负责与有关市政、交通、供电、环保等相关单位

的联系协调工作,其费用已含在中标价中。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五天内。

8.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合同签定时另行约定。

9、工期延误

9.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无。

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按设计文件要求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拟定中间验收一览表,

报业主方、监理和质检站确认。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和大连市安全施工法规执行。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与调整

12.1 本合同价款采用 中标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 方式确定,工程竣工,按实结算。

13、工程预付款

13.1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14、工程量确认

14.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量完成一半付已完工程的70%,工程全部完工

付至已完工程的70%,余款在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6.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7.1.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17.1.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17.1.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17.1.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17.1.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17.1.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17.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符合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并须经发包人

和监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9、竣工验收

19.1 承包人提供竣工方格网的约定: 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提供发包人竣工资料2套(其中

原件两套)标明最终标高 。

19.2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另行商定。

十、质量保修

20、质量保修期:

21、保修金:

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

22、违约

22.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采用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国家规定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22.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期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

约金1000元,违约金累加计算,工期提前不奖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必须返修达到本合同约定

的质量标准,返修经济损失自负,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业主其他经济损失,须全额赔偿。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另行商定。

23、争议

23.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2) 种

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

(2)依法向 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起诉。

十二、其他

24、工程分包

24.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不允许分包。

25、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26、保险

26.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26.1.1 发包人投保内容: 办理己方应保险的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6.1.2 承包人投保内容: 办理己方应保险的内容

27、担保

27.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27.1.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不采用。

28、合同份数

28.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29、补充条款 在签定施工合同时由发包人确定。

第三部分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按设计文件(或变更)中的有关国家现行市政行业专业的标准、规范及其它有关的标准、规范执行。

第四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一、主要技术指标

见提供的招标图纸及其说明。

二、工程技术要求

本工程技术要求详见图纸和说明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第四部分 图纸

第五章 工程施工图纸

1、提供开挖前的测量的高程图

2、提供地质勘查报告说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 位 性质:

地 址:

成 立 时间: 年 月 日

经 营 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参与 (工程名称) 工程投标。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法人公章)

年 月 日

(该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

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递交、撤回、修改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该处粘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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