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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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基 本 农 田 建 设 设 计 规 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耕作田块规划设计、田间排灌沟 渠规划设计、机耕路规划设计、农田防护林设计和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平原、低山丘陵地区的洋田、山垄田和梯田三种类型,且面积小 于 666.7 公顷的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今后这些标准如有修改、 修订的,应按修改后的标准执行。 GB 3838 GB 5084 GB 8978 GB50288 GB /T50265 GB/T16453.1 GB/T16453.3 NY/T309 TD/T 1012 SL18 SL207 SL252 SL26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基本农田系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主要农产品的需求, 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泵站设计规范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沟壑治理技术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节水灌溉技术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灌水标准 水闸设计规范

长期不得占用或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3.2 基本农田建设系指对基本农田的田块、土壤肥力、沟、渠、路、林等方面按照本规范

的标准进行改造与建设。 3.3 洋田:系指分布平原地区各河流的入海口、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级阶地的田

块。包括滨海平原田和平洋田。 3.3.1 3.3.2 地。 滨海平原田:系指主要由冲、海积形成的洋田,分布于各河流的入海口。 平洋田:系指主要由冲、洪积形成的洋田,分布于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级阶

3.4 3.5 3.6 3.7 3.8

山垄田:系指分布在丘陵、山区的丘间和内陆山间谷地的田块。 梯田:系指分布在丘陵、山区坡地上沿等高线方向修筑的条状台阶形田块。 灌溉水利用系数:灌入田间的水量(或流量)与渠首引入总水量(或流量)的比值。 渠系水利用系数:末级固定渠道放出的总水量与渠首引进的总水量的比值。 田间水利用系数:净灌水定额与末级固定渠道放出的单位面积灌水量的比值。

3.9 灌溉设计保证率: 是以灌溉设施供给灌溉用水全部获得满足的年数占总年数的百分数, 用符号“P”表示。如 P=90%则表示灌溉设施在长期使用中平均每 100 年可保证 90 年正常 供水,其余 10 年不能完全满足。 3.10 机耕路类型与路宽 3.10.1 干、支道:系指村与村、乡(镇) 、县、国家公路连接的道路。 3.10.2 田间道:系指田块与村庄,乡村道路或其他公路连接的道路。 3.10.3 生产路:系指田块与田块连接的道路。 4 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指标 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指标见表 1。 表1 不同地貌类型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指标 类 项 田块形状 田地连片 (hm ) 小格田面积 (m ) 地下水位 (cm) 耕层厚度 (cm) 障碍因子 耕 层 土 壤 理 化 性 状 田 间 排 灌 工 程 有机质 g/kg 碱解氮 mg/kg 有效磷 mg/kg 速效钾 mg/kg 酸 碱 度 pHH 2 O 层耕质地 排灌设施 砂 粘

2 2

型 低山丘陵地区 (山垄田、梯田) 格田 ≥30 ≥2000 ≥80 ≥15 梯田 ≥10 ≥1500 目

平原地区 (洋田) 格田 ≥60 ≥2500 ≥60

基本排除(旱、涝、浅、冷、烂、瘦、酸、锈、污等) ≥20 ≥100 ≥10 ≥100 5.5~7.5

适 中 (轻壤~重壤) 20~25 ≥80 ≥8 ≥80 25~30

排、灌、沟、渠、井(机、电)配套齐全 田间水利用系数≥0.95、渠系水利用系数≥0.75、灌溉水利用系数≥0.70 防洪≥10 年一遇;排涝≥5 年一遇。 90 ≥80

排水标准 灌溉设计保证率%

机 耕 道 路 建 设 工 程

干 支 道 田 间 道 生 产 道

行车情况 路面宽(m) 行车情况 路面宽(m) 行车情况 路面宽(m) kg/ hm2 ≥7500

通行大型农机具、农用车辆 5~6 通行农用车辆、农业机械 3~4 中,小型农业机械 2~2.5 ≥6750 ≥6000

水稻产量/季

5 耕作田块形状规划设计 5.1 耕作田块方向 应保证耕作田块长边方向光照时间最长,受光热量最大,宜选用南-北向;在丘陵、山 区,耕作田块方向应平行等高线设置;在风蚀区,应与当地主害风向垂直或与主害风向垂直 线的交角小于 30o 方向布置。 5.2 耕作田块长度 田块边长应根据作物类型、耕作机械工作效率、田块平整度、灌溉均匀程度以及排水畅 通度等因素确定。 5.3 耕作田块宽度 耕作田块宽度应考虑田块面积、机械作业要求、灌溉和排水和防止风害等要求;同时应 考虑地形地貌的限制。 5.4 田块的地下水位 耕作田块田面高程应满足农作物排渍的要求, 即田面高程E≥E0+d 0为所在田块最高地 (E 下水位的高程,d为设计排渍深度) 。水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d=0.6m,旱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 d=0.8m。

5.5 耕作田块形状 5.5.1 要求外形规整,长边与短边交角以直角或接近直角为好,形状选择依次为长方形、 正方形、梯形、其他形状,长宽比以不小4∶1为宜。 5.5.2 在地形较复杂或具有曲线边界的地段上设计田块时,在不过多减少机组工作单程长 度的情况下,应使田块短边配置在曲线边界上,以保证与田块长边平行的要求,见图1。

5.5.3 在三角形地段上设计田块时,为保证两个长边平行,便于沿长边进行耕作可将三角 形地段三条中线的交点作平行于各边的平行线,划出三个梯形田块,见图2。

5.6

耕作田块对土壤理化性的要求

5.6.1 耕层土层厚度应在15cm以上;特殊情况下,耕作层厚度应能保障一般大田作物的正 常生长。 5.6.2 耕层有机质含量一般不低于2%;土壤理化性状和土壤肥力满足作物生长发育所需的 最低要求。 5.6.3 耕地pH值一般要求在5.5~7.5之间;耕层含盐量≤0.3%;特殊情况下,可以稍微放 宽,以不影响出苗为限。 5.6.4 质地以砂壤至壤土为佳,不宜是极端的砂土或重粘土。 5.7 耕作田块细部设计的要求 5.7.1 平原地区(洋田)设计 平原地区以种植水稻为主,水田宜采用格田形式。格田设计必须保证排灌畅通,调控方 便, 并满足水稻作物各生长发育阶段对水份的需求。 格田田面高差应在 3~5cm 以内,长度保 持在 80~120m,宽度以 30~40m 为宜。格田之间以田埂为界,埂高以 20~30cm,埂顶宽以 15~20cm 为宜。 5.7.2 低山丘陵地区(山垄田、梯田)设计 低山丘陵地区宜修筑梯田为主。 根据地形、 地面坡度、 土层厚度的不同将其修筑成梯田。 5.7.2.1 梯田田坎设计应坚持安全,占地少,用工省的原则。 5.7.2.2 梯田规格及田坎形态宜因地制宜,视地形、地面坡度、机耕条件、土壤的性质和 干旱程度而定。梯田应尽量集中,并考虑防冲措施。土质粘着力愈小或田坎愈高,田坎外侧

应愈缓;一般可选用 50~80 度,内侧可选用 65~85 度;田坎稳定性要求按土力学方法进行 计算。 5.7.2.3 梯田田面长边应沿等高线布设,梯田形状呈长条形或带形。 5.7.2.4 田面宽度应考虑灌溉和机耕作业要求, 地面坡度 5~15 度, 田面宽度可设计为 5~ 10m 为宜。 5.7.2.5 修筑田坎材料可用土料、石料。各地可因地制宜,从稳定性、占地面积、用工量 等方面综合考虑,选用最适合的田坎材料。 6 田间排灌系统工程规划设计 6.1 水土资源

平衡分析 6.1.1 根据片区内现有水土资源,对土地利用结构,农作物种植结构,灌溉用水方式,用水 量及片区内人、畜用水,工矿企业用水等情况,经分析比较后,确定工程规模。 6.1.2 根据片区内地形、地貌,农业生产条件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山、水、田、路、居民点、 工矿用地等进行统一规划确定用地比例。 6.1.3 根据自然、土壤、种植习惯,土地、劳力等资源条件,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在国 家宏观调控要求,按作物种类及重要性,分区确定各种作物种植面积和复种指数。 6.1.4 根据作物种植结构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种作物和生活、工业用水定额和用 水量。根据现有水资源情况进行水量供需平衡分析计算。 6.2 灌溉设计要求 6.2.1 设计灌溉工程时应首先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 6.2.2 灌溉设计保证率可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构成、灌区规模、灌水方法及经 济效益等确定,但不得小于 90%。 6.3 排水设计要求 6.3.1 排涝标准的设计应根据暴雨重现期排水区的自然条件、涝灾的严重程度及影响大小 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一般可采用 5~10 年,或参照经国家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过的地方性法规。 6.3.2 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应根据排涝面积、地面坡度、植被条件、暴雨特性和暴雨 量、河网和湖泊的调蓄情况,以及农作物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等条件,以论证确定。旱作区 一般可采用 1~3d, 暴雨从作物受淹起排至田面无积水; 水稻区一般可采用 1~3d, 暴雨 1~ 3d 排至耐淹水深。 6.3.3 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有关试验或调查资料分析。 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可按表 2 选取。 表2 农 作 物 甘 大 薯 豆 几种主要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 生育阶段 — 开花 返青 分蘖 拔节 孕穗 成熟 耐淹水深,cm 7~10 7~10 3~5 6~10 15~25 20~25 30~35 耐淹历时,d 2~3 2~3 1~2 2~3 4~6 4~6 4~6

6.3.4

设计排涝模数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实测资料分析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根据 排水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和生产发展水平等,选用经过论证的方法计算。 6.3.5 设计排渍深度、耐渍深度、耐渍时间和适宜日渗漏量,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农作 物试验或种植经验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旱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 0.8~1.3m,水稻田设计排渍 深度可取 0.4~0.6m;旱作耐渍深度可取 0.3~0.6m,耐渍时间 3~4d。水稻田适宜渗漏量 可取 2~8mm/d。

6.3.6 有渍害的旱作区,农作物生长期地下水位应以设计排渍深度作为控制标准,但在高 度暴雨形成的地面水排除后, 应在旱作物耐渍时间内将地下水位降至耐渍深度。 水稻区应能 在晒田期内 3~5d 将地下水位降至排渍深度。 6.3.7 适于使用农业机械作业的设计排渍深度,应根据各地区农业机械耕作的具体要求确 定,一般可采用 0.6~0.8m。 6.4 排灌沟渠规划布置原则 6.4.1 排灌沟渠在水源和容泄区水位既定的条件下,尽可能获得最大的自流灌溉和排水面 积。灌溉干渠应尽可能布置在灌区的最高地带或沿分水岭布置,选定较小的纵向比降。 6.4.2 沟渠布置应保证工程费用少、渠道输水损失小。布置沟渠时,应充分利用和改造原 有的水利设施,紧密结合地形,尽可能避开岗丘、洼地、池塘和高速公路,尽量使沟渠的比 降与地面相近似,以减少工程量。 6.4.3 沟渠选线应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在不影响农田用水合理调节下,应做到排灌系统 所占用的土地与其所控制的土地总面积之比为最小,有条件地区应采用地下沟渠。 6.4.4 渠道布置应考虑上下级渠系协调配套,应与排水沟道统一规划,并为其他项目规划 的合理布局创造良好的条件。上下级渠道应垂直相交,但根据地形、地势条件,允许有一定 的偏角(约 20~30 度) ;支渠以下的渠道应为田间机械作业创造条件,必须同田块、道路、 林带、居民点等规划综合加以考虑。 6.5 田间排灌沟渠布置 田间排灌沟渠,包括斗、农级固定沟渠、及其所包围的田块内部的临时沟渠(毛渠、毛 沟及输水垄沟等) ,前者沿田块边界配置,后者设置于田块内部,见图 3。布局时依自然条 件的不同可采用不同的类型。

图 3 平原地区灌排系统组成

6.5.1 平原地区的排灌沟渠的布置:可根据其相对位置和不同作用,有以下三种基本布置 形式。 6.5.1.1 灌排相邻布置。浇灌渠道与排水沟相邻布置。这种形式适用于地形有单一坡向、 灌排方向一致的地区。 6.5.1.2 灌排相间布置。渠道向两侧灌水,排水沟承泄两侧的排水。这种布置形式适用于 地形平坦或有一定坡降、起伏不大的地形,灌渠道布置在高处,排水沟布置在低处。 6.5.1.3 排灌兼用布置。排灌合渠的布置形式,只有在地面有相当坡度的地区或地下水位 较低的地区才适用,因为在这种条件下,不需要控制地下水位,灌排矛盾小。 6.5.1.4 平原地区排灌沟渠的控制范围: 农渠的长度通常为 400~800m, 间距为 100~200m。 6.5.2 丘陵、山区田间渠系布置:要求是开好一套沟渠,健全排灌渠系,实现山、田分开。 6.5.2.1 岗田,以岭定向,岗顶分水;山田之间要沿等高线开挖截水沟,使山水归槽不漫 田,达到山田分开,促使实现岭顶平原化。灌溉干渠一般沿岗岭脊线布置,或沿骨干道路布 置, 斗渠垂直等高线。 排水沟道则布置在岗嫎之间, 将田块按地形高低分片平整, 形成梯田。 6.5.2.2 田(梯田)的田间渠系布置以解决灌溉为主,适当考虑排水要求。农渠沿等高线 布置,毛渠垂直于等高线,沿梯田短边布置。在上、下层梯田间的分界处,灌溉渠道用跌水 衔接,消能防冲。每层梯田里坎设置导渗沟,深度 0.8m 左右,底宽 0.3m,以降低梯田地下水 位。农渠水进入毛渠后向两边田间灌水,毛渠可以灌排两用。在 、冲分界处( 脚)开挖排 水沟, 沟深 1~1.5m,底宽 0.5~0.8m。 排水时田面水经导渗沟进入灌排两用毛渠再进入嫎脚 排水沟。 6.5.2.3 冲田(山垄田)的渠道布置主要在于扩大排洪出路,排涝防渍、要适当拉直冲沟、 平整土地,合理布置田间排、灌、降与道路系统,适应机耕需要。视冲洼的宽窄而定。当冲 垅的宽度小于 100m 时,可不开剖腹沟,在左右两侧嫎冲分界处,视排水面积各开截水沟一 条,使 冲分开,拦截山坡径流及田面水和地下水。截水沟一大一小,大的以排洪为主结合 降渍,小的为灌排结合两用渠。再垂直于冲的走向,分别开排水沟多条,呈“月”字形布置, 每隔 3~4 条排水沟,开一条深 1m 左右的降水沟,以降低地下水位。对于冷浸严重的冲田, 可沿坡脚开挖环田沟,拦截冷泉水,其沟底低于地面 0.8~1.0m。冲宽超过 100m 以上,可 开剖腹沟,再垂直冲田走向开排水沟多条,呈“用”字形或“册”字形布置,剖腹沟主要排 泄田面水和地下水, 要求深、 其沟深 1.2~1.5m, 窄, 底宽 0.8~1.0m,沟底要低于田面 0.8~ 1.0m 左右 。 6.5.3 沟渠深、宽度参考指标表见表 3 表3 沟渠深、宽度参考指标表 渠、沟级别 干 支 干 支 农 渠 渠 沟 沟 沟 深 度(m) 1.1 0.8 1.1 1 0.9 0.8 0.9 底 宽(m) 0.40 0.25 0.40 0.25 0.25 0.25 0.2 口 宽(m) 0.85 0.60 1∶0.4(边坡比) 0.7 0.65 0.6 1∶0.4(边坡比)

灌排两用渠

隔水沟

说明:1、沟、渠的断面是以流量和流速确定的,小型灌溉都以窄深式的沧槽为主。 2、土质渠道的深宽指标应通过设计确定。 6.5.4 田间排灌沟渠控制范围见表 4

表4 渠 别 斗 控制面积(hm ) 60~200

2

田间排灌沟渠控制范围参考值 长度(m) 1000~3000 斗渠单面开分 渠 400~800; 斗 渠双面开分渠 因地而定。 100~500 100~500 间 距(m) 以分渠或引 渠长度为准 400~800。 100~200 布 置 说 明 布置斗渠以自然地形为 主, 适当照顾行政区划, 如村 界等。 为斗渠的辅助渠道。 灌溉 面积较大的斗渠,需设分渠, 斗渠间距及灌溉面积较小, 可 不设分渠。 增加为最末一级固定渠 道。 一般由支渠引水, 垂直于田埂 方向布置,流量 20~25L/s。 一般由引渠引水与引渠垂直, 顺田埂方向布置。 一条顺渠可 同时开两条腰渠。流量 10~ 15L/s。 一般垂直埂方向布置。 一条腰 渠可同时开 1~2 个畦或 4~8 条直形灌水沟。流量 10L/s。

12~20 16 最宜 6~12 10 最宜 3~15

引(毛) U 型排 灌沟

100~300 60~150 单面开腰渠 双面开腰渠 60~100 为灌水沟或 灌水畦的长 度。 顺

1~2

100~350

腰(输 水沟)

0.2~0.4

50

6.6 灌溉渠道纵断面规划设计 6.6.1 渠道纵断面规划设计应包括确定设计水位线、深度线、堤顶线,以及分水口渠系建 筑物的位置。 6.6.2 各级渠道在分水都应具有足够水位高程。一般应从灌区内距渠道最远且最高的地面 高程,根据沿渠的水头损失(渠系建筑物水头损失见表 5) ,自下而上地推算出各级渠道的 设计水位高程。对地面坡度较陡(陡于 1/1000) ,渠道水位已确定时,参照各渠道纵断面自 上而下逐级确水平线。要求各级渠道水位高出地面 0.3~0.5m;对于地面坡度较缓的灌区, 缓于 1/10000 的灌区可按计算公式⑴如下:

H设 = H 0 + Δh + ∑ i + l + ∑ Φ

式中: H 设——支渠分水口设计水位高程 H0 ——渠道控制灌溉面积内参考点高程 (m) 一般应选具有代表性的地面点; ,

Δh ——参考点与该处末级固定渠道水位的高差,一般取 0.1m—0.2m; i ——各级渠道比降; l ——各级渠道长度; Φ ——水流通过渠系建筑物的水头损失。

表5

建筑物 水头损失 (米) 农门 0.05 斗门 0.05~0.1

渠系建筑物水头损失的最小数值表

支渠渠首 0.1~0.15 干渠渠首 0.1~0.2 渡槽 0.07 公路桥 0.03 倒虹吸管 0.1~0.30 进水闸 0.15 节制闸 0.07

注:渡槽倒虹吸为局部水头损失。 6.6.3 各级渠道设计水位应相互衔接。一般末级灌溉渠道的水位应高出灌溉范围内地面 0.05m-0.10m,各级渠道的设计水位应高出下一级渠道水位 0.1m,见图 4。

图 4 渠道设计水位推算示意图 6.7 流量设计 6.7.1 续灌渠道应按设计流量、加大流量和最小流量进行水力计算。轮灌渠道可按设计流 量进行水力计算。 6.7.1.1 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各级渠道水力要素应按设计流量计算确定,其平均流速应满足 渠道不冲不淤的要求。

6.7.1.2 续灌渠道的岸顶超高和高度应按加大流量计算,并按加大流量验算渠道的不冲流 速。 6.7.1.3 续灌渠道的最低控制水位应按加大流量计算, 并按加大流量验算渠道的不淤流速。 6.7.2 续灌渠道的设计流量可按公式⑵或⑶计算确定。

Qs =

q s As

ηs

Qs = (1 + σL )

式中

Qs ——续灌渠道的设计流量(m3/s) ; q s ——设计灌水率(m3/s·hm2) ; ; As ——该渠道灌溉面积(hm2)

η s ——该续灌渠道至田间的灌溉水利用系数;

; Q ——该渠道分出的总流量(m3/s)

σ ——该渠道工作长度(km) 。支渠工作长度为L1与αL2之和,L1为支渠引水口至第

一个斗口至最末一个斗口的长度, α为长度折算系数, 可视支渠灌溉面积的平

6.7.3

面形状而定(面积重心在上游时,α=0.85) ;干渠工作长度可取工作渠段的总 长度。 轮灌渠道的设计流量可按公式⑷计算确定。

Qn =

式中

Nq s Αn

ηn

Qn ——轮灌渠道的设计流量(m3/s) ;

n ——该渠道轮灌组数;

; A n ——该渠道轮灌组平均灌溉面积(hm2)

η n ——该轮灌渠道至田间的灌溉水利用系数;

6.7.4 续灌渠道加大流量的加大百分数,可按表 6 采用,湿润地区可取小值,干旱地区可 取大值。由泵站供水的续灌渠道加大流量应为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全部装机流量。 表 6 设计流量 (m3/s) ﹤1 1~5 30~25

续灌渠道加大流量的加大百分数

5~20 25~20 20~50 20~15

加大百分数 (%) 35~30

6.7.5 续灌渠道的最小流量不宜小于设计流量的 40%,相应的最小水深不宜小于设计水深 的 70%。 6.7.6 各级渠道流速由下列公式⑸计算确定。

V =

1 2 / 3 1/ 2 R ?i n

式中: V ——渠道的平均流速(m/s); R ——渠道的水力半径(m); i ——渠道比降; n ——渠床糙率—按有关糙率表选用。见表 7-1、表 7-2、表 7-3。 渠底比降应根据渠道沿线的地形地质条件设计流量和含沙量等因素计算分析确定。可 根据渠道不冲不淤的原则和路途土质情况,一般土渠缓些,石渠(含衬砌防渗渠)及建筑物陡 些。

表 7-1 渠道流量(m /s)

3

土渠糙率 渠 槽 特 征 灌 溉 渠 道 0.0200 0.0225 0.0250 0.0225 0.0250 0.0275 0.0250 0.0275 0.0300 泄(退)水渠道 0.0225 0.0250 0.0275 0.0250 0.0275 0.0300 0.0275 0.0300 0.0350

﹥20

平整顺直,养护良好 平整顺直,养护一般 渠床多石,杂草丛生,养护 较差 平整顺直,养护良好 平整顺直,养护一般 渠床多石,杂草丛生,养护 较差 渠床弯曲,养护一般, 支渠以下的固定渠道 渠床多石,杂草丛生,养护 较差

20~1

﹤1

表 7-2 渠 槽 表 面 的 特 征 经过良好修整 经过中等修整无凸出部分 经过中等修整有凸出部分 未经修整有凸出部分

石渠糙率 糙 率

0.0250 0.0300 0.0330 0.0350~0.0450

表 7-3

防渗衬砌渠槽糙率 防 渗 衬 砌 结 构 类 别 及 特 征 糙 0.0225 0.0250 0.0275 0.0150~0.0170 0.0180~0.0200 0.0140~0.0160 0.0160~0.0180 0.0150~0.0230 0.0200~0.0250 0.0250~0.0330 0.0230~0.0275 0.0250~0.0325 0.0275~0.0375 0.0325~0.0425 0.0120~0.0140 0.0150~0.0170 0.0160~0.0180 0.0120~0.0130 0.0120~0.0140 0.0150 0.0170 0.0180 0.0160~0.0180 0.0120~0.0160 0.0150~0.0160 0.0170~0.0180 0.0180~0.0250 率

粘土、粘沙混合土、膨润混 合土 灰土、三合土、四合土 水泥土

平整顺直,养护良好 平整顺直,养护一般 平整顺直,养护较差 平整,表面光滑 平整,表面较粗糙 平整,表面光滑 平整,表面较粗糙 浆砌料石、石板 浆砌块石 干砌块石 浆砌卵石 干砌卵石,砌工良好 干砌卵石,砌工一般 干砌卵石,砌工粗糙 机械现场浇筑,表面光滑 机械现场浇筑,表面粗糙 预制板砌筑 抹光的水泥沙浆面 金属模板浇筑,平整顺直,表面光 滑 刨光木模板浇筑,表面一般 表面粗糙,缝口不齐 修整及养护较差 预制板砌筑 预制渠槽 平整的喷浆面 不平整的喷浆面 波状断面的喷浆面

砌石

沥青混凝土

混凝土

6.8 排水渠道纵断面规划设计 6.8.1 排水系统的设置应与灌溉渠道系统相对应,可依干沟、支沟、斗沟、农沟顺序设置固 定沟道。根据排水区的形状和面积大小以及负担的任务,沟道的级数也可适当增减。 6.8.2 排水系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8.2.1 排水沟宜布置在低洼地带,并尽量利用天然河沟。 6.8.2.2 1~3 级排水沟线路宜避免高填、 深挖和通过淤泥、 流沙及其它地质条件不良地段。 6.8.2.3 排水线路宜短而直。 6.8.2.4 排水沟出口宜采用自排方式。受承泄区或下一级排水沟水位顶托时,应设涵闸相 机抢排或设泵站提排。

6.8.2.5 排水沟可与其它型式的田间排水设施结合布置。 6.8.2.6 水旱间作地区,水田与旱田之间宜布置截渗排水沟。 6.8.2.7 排洪沟(截流沟)应沿傍山(塬边)渠道一侧及灌区边界布置,并就近汇入排水 干沟或承泄区,交汇处应设防冲蚀护面。

6.8.3 末级固定排水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8.3.1 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应根据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 和自然经济条件,按排水标准设计并经综合分析确定。在增设临时浅密明沟的情况下,末级 固定排水沟间距可适当加大。 6.8.3.2 用于排渍和防治土壤盐碱化的末级固定排水沟深度和间距, 宜通过田间试验确定, 也可按表 8 确定 表8 末级固定排水沟深度 0.8~1.3 1.3~1.5 1.5~1.8 1.8~2.3 末级固定排水沟深度和间距(m) 排 粘土、重壤土 15~30 30~50 50~70 70~100 水 沟 间 中壤土 30~50 50~70 70~100 100~150 距 轻壤土、沙壤土 50~70 70~100 100~150 —

6.8.3.3 末级固定排水沟的设置,应满足防治疾病要求。 6.8.4 单纯排涝的排水沟,可只按排涝设计流量设计。排涝、排渍两用排水沟,可按排渍 要求确定沟深和间距,按排涝设计流量进行断面校核;兼有防治土壤盐碱化作用的排水沟, 有冲洗要求时,还应按冲洗排水流量进行断面校核。 6.8.5 排水沟设计流量和校核工业流量应根据排水面积、排水模数、产流与汇流历时以及 地下水位的控制要求。 6.8.6 排水沟纵、横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6.8.6.1 应保证设计排水能力。排水沟设计水位宜低于地面(或堤顶)不少于 0.2m。干、 支、

斗、沟应按分段流量设计断面。 6.8.6.2 排水沟分段处以及主要建筑物上、下游水面应平顺衔接。下一级沟道的设计水位 宜低于上一级沟道 0.1~0.2m。 6.8.6.3 正常运行时不应发生冲刷、淤积和边坡坍塌等情况。 6.8.6.4 占地少,工程量小。 6.8.6.5 施工、管理方便。

6.8.7 排水沟沟底比降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质条件,上、下级沟道的水位衔接条件,不冲、 不淤要求,以及承泄区水位变化情况等确定,并宜与沟道沿线地面坡度接近。 6.8.8 排水沟糙率应根据沟槽材料、地质条件、施工质量、管理维修情况等确定。新挖排 水沟可取 0.02~0.025;有杂草的排水沟可取 0.025~0.03;排洪沟可比排水沟相应加大 0.0025~0.005。

6.8.9 土质排水沟宜采用梯形或复式断面,石质排水沟可采用矩形断面。 6.8.10 土质排水沟边坡系数应根据开挖深度、沟槽土质及地下水情况等,经稳定分析计算 后确定。开挖深度不超过 5m、水深不超过 3m 的沟道,最小边坡系数按照表 9 的规定确定。 淤泥、流沙地段的排水沟边坡系数应适当加大。 表9 土质排水沟最小边坡系数 排 水 沟 开 挖 深 度(m) ﹤1.5 1.0 1.5~3.0 1.25~1.5 3.0~4.0 1.5~2.0 ﹥4.0~5.0 ﹥2.0

粘土、重壤土

中壤土 轻壤土、沙壤土 沙土

1.5 2.0 2.5

2.0~2.5 2.5~3.0 3.0~4.0

2.5~3.0 3.0~4.0 4.0~5.0

﹥3.0 ﹥4.0 ﹥5.0

6.9 排灌系统的其他工程规划设计 6.9.1 规划设计要求 6.9.1.1 满足渠系输水、分水、泄水等要求,保证渠系正常进行; 6.9.1.2 建筑物数量、类型在满足安全运行,便于管理的条件下,做到数量少,工程量省, 应尽量采用联合布置形式; 6.9.1.3 应使流量稳定、水头损失小,能控制较大自流灌溉面积; 6.9.1.4 保证灌区交通顺畅,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6.9.2 排灌水工建筑物配置 水工建筑物包括控制泄水建筑物,交叉建筑物,联结建筑物,库、井、站引水枢纽, 进、出水池,机房等。进行水工建筑物规划与设计时,应保证排灌水顺利通过各种天然与人 工的障碍和调节水量、工程联结等。 6.9.2.1 灌溉泵站设计 灌溉泵站设计应对扬程、流量、泵的规模和配套动力数量进行计算,泵址应根据地形、 地质、水流、动力源等条件确定。灌泵站设计按 GB/T50265 和 GB50288 执行。 6.9.2.2 水闸 按水闸的功能和位置的不同,可分位于渠首的进水闸、将上级渠道中的水量分配到下 级渠道的分水闸、 控制渠道水位和调节流量的节制闸、 用以宣泄渠道中部分或全部水量的泄 水闸,以及引水渠道进口砂排洪或渠道中淤积泥沙的冲砂闸,见图 5。水闸设计按 SL265 执 行。

图 5 水闸位置布置 6.9.2.3 渡槽 渠道跨越河流、渠沟、洼地、道路,采用其它类型建筑不适宜时,可选用渡槽;渡槽轴 线应短、直,进、出口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连接。按 GB50288 执行。 6.9.2.4 倒虹吸管 渠道穿越河流、渠沟、洼地、道路,采用其它类型建筑不适宜时,可选用倒虹吸管;倒 虹吸管宜设在地形较缓处,应避免通过可能产生滑坡、崩塌及其它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按 GB50288 执行。 6.9.2.5 涵洞 填方渠道跨越沟溪、洼地、道路或穿越填方道路时,可在渠下或路下设置涵洞;涵洞轴 线宜短而直, 并宜与沟溪、 道路中心线正交, 出口应与上、 进、 下游渠道平顺连接。 GB50288 按

执行。 6.9.2.6 跌水和陡坡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当地地形和经济技术条件。渠道落差在

1.5m 以内 时,多采用跌水;落差为 1.5~3.0m 时,多采用陡坡;落差大于 3.0m 时,采用陡坡或根据 地形采用多级跌水。 6.9.2.7 注意事项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置涵洞、倒虹吸管、桥和渡槽。 6.9.3 灌溉水质标准 6.9.3.1 以地面水、地下水或处理后的城市污水与工业废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其水质均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5084 的规定。 6.9.3.2 在作物生育

期内,灌溉时的灌溉水温与农田地温之差宜小于 10℃。 6.9.3.3 灌区内外农田、城镇及工矿企业排入渠沟的地面水和污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 GB3838 和 GB8978 的规定; 灌溉地下水的水质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 还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 GB5084 的规定。 7 机耕路规划设计 7.1 机耕道路设计要求 7.1.1 机耕道路应保证居民点、生产中心到农田具有方便的交通联系,路线直、距离短。 7.1.2 道路坡度、转弯角度等技术指标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 7.1.3 机耕道路沿田边布置,应与田、林、村、渠、沟等项目进行综合规划布局,以便于 田间生产的管理。 7.2 机耕路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 7.3 机耕路纵坡 最大纵坡:干、支道宜取 3~4%,田间道宜取 6~8%。 最小纵坡:以满足雨雪水排除要求为准,一般宜取 0.4~0.5%。 7.4 机耕路布置:项目区机耕道一般与道路相通,布设干道、支道;支道一般垂直于干道, 设于小区边界上;小区内设田间道和生产路,地块在 200 亩以下一般设生产道。200 亩以上 设田间道和生产路,生产路一般垂直田间道;田间道设在中部,一般相隔 150~200 米,呈 十字形或井字形布设,外与干道、支道相通,内与生产路相接;生产路一般相隔 100 米,供 农业机械田间移动和下田作业和人、畜行走。每丘田块要设置下机道,宽度约 3 米;田间道 间隔 200~300 米范围内,在地势较为平坦开阔的地方,要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处路基宽度 不小于 5.5 米,有效长度不小于 10 米。项目区内道路网应尽量与水利工程渠系一致,沿水 利沟渠布局。 机耕路上桥梁的设计参照交通部门的相应标准和规范执行; 涵洞的单跨跨径应 小于 5 米,多跨跨径总长应小于 8 米。 7.5 路宽选择参见表 10 表 10 机耕路规划指标表 主要联系 范围 村庄与村 庄之间 村庄与田 块之间 田块与田 块之间 沟渠结 合级别 支沟渠 斗 农 沟 渠 农沟渠 路面宽 m 5~6 高出地面 高度,m 0.5~0.7

道路类型

行车情况 大型农机 具、 农用车 辆 农用车辆 农业机械 农业机械

路面规格

干、支道

硬化 硬化或砂 包土 砂包土或 泥土

田间道 生产路

3~4 2~2.5

0.3~0.5 0.3

8 农田防护林设计 8.1 农田防护林设计要求 对闽东南沿海平原地区应因地制宜地考虑农田防护林的建设。实行山、水、田、林、路、 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在主干沟、渠旁和道路两侧,居民点以及四周闲地栽树种果,建立 农田防护林网。 8.1 林带方向:主林带要垂直于当地主害风的方向,沿条田长边布置。副林带垂直于主林 带,沿条田的短边布置。各地沟、渠、路布局已定情况下,林带方向可结合农田沟、渠配置, 使主林带与害风方向偏度较大,有一定的防风效果。 8.2 林带间距:林带间距决定于林带的有效防风范围,约为树高的 20~25 倍。具体确定还 要考虑风害程度和当地沟、渠、路、田的布局。一般主林带间距约 200~250m,副林带间距 约 500~1000m。 8.3 林带结构:按照疏透度的大小,可有紧密结构、疏透结构、透风结构三种。经研究比 较,疏透结构由较少行数的乔木,两侧各配 1~2 行灌木组成。 8.4 林带宽度:林带宽度以窄林带的防风效果较好,占地也少,约为 2%~3%,可在支、斗 级沟渠与公路、 机耕路的两侧或一侧种植, 梅花形或三角形排列。 主林带宽 3~6m, 栽植 3~ 5 行乔木,1~2 行灌木。副林带栽植 1~2 行乔木、1 行灌木。 9 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计 9.1 田-沟-林-路-渠 道路处于灌水渠道和排水沟之间,见图 6(a)其优点是道路与下级灌排渠系均不相交, 灌溉排水方便。 但由于道路进入田间必须跨越沟、 渠, 需要修较多的涵洞, 从而增加了投资。 9.2 田-沟-林- 渠-路 道路布置在田块的上端,位于灌溉渠道一侧,见图 6(b)采用这种布置方式,位置较高, 不易受水淹;道路另一侧紧

靠农田,人、畜、机下地方便。但道路跨越下级渠道(农渠) , 必须修建较多的小桥和涵管。 9.3 田-路-沟-林-渠 道路布置在田块的下端,位于排水沟的一侧,见图 6(c)优点是道路邻沟离渠,路面干 燥,便于灌溉和人、畜、机下地生产。缺点是道路在斗沟的上游一侧,与农沟相交需建较多 的桥涵,田块排水也要穿路埋管,且多雨季节,田块和道路容易积水受淹,林带应位于沟渠 之间,予以加固。

图 6 路、沟、林、渠、田综合布置形式 9.4 注意事项 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研究选用以上方式。在进行田、路、沟、渠、林整体布置时,还应 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9.4.1 要根据规划地区的特点从主要问题入手,进行安排。在地势低洼的平原与圩区,排 涝是首要问题,应先布置排水系统,然后布置灌溉渠系和田间道路。在低山丘陵区,灌溉是 主要问题,配置路、沟、渠、林时,必须先从灌溉渠道着手; 9.4.2 要节省工程量与少占耕地。为了节约占地,可逐步发展暗沟,暗管排灌;林带宽度应 小一些。 10.投资与效益 10.1 建设投资 10.1.1 建设总投资:根据片区基本农田建设总体设计,按各个项目的工程量、定额和单价 (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分别计算出各个项目所需的投资、劳力、建材和工程年运行管理体费 用等作出该片区基本农田建设总概算。 10.1.2 资金筹措:包括各级财政政策性补助、专项贷款、地方配套、引进资金、单位和群 众自筹等项资金。 10.2 项目效益评价 10.2.1 经济效益:计算出建成后新增加的生产能力、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分析各类产品生 产成本、纯收入、投资回收期限、财务净现值等。 10.2.2 社会效益:产品贡献(总量增长量、商品增长量、调出增长量等) 、劳动生产条件 改善(机械化程度、技术设备装备) 、生活条件改善(人均主要农产品占有量、人均分配收 入增长率) 。 10.2.3 生态效益:片区建成后对自然环境有哪些有利与不利(护理措施)影响进行全面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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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基 本 农 田 建 设 设 计 规 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耕作田块规划设计、田间排灌沟 渠规划设计、机耕路规划设计、农田防护林设计和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平原、低山丘陵地区的洋田、山垄田和梯田三种类型,且面积小 于 666.7 公顷的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今后这些标准如有修改、 修订的,应按修改后的标准执行。 GB 3838 GB 5084 GB 8978 GB50288 GB /T50265 GB/T16453.1 GB/T16453.3 NY/T309 TD/T 1012 SL18 SL207 SL252 SL26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基本农田系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主要农产品的需求, 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泵站设计规范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沟壑治理技术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节水灌溉技术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灌水标准 水闸设计规范

长期不得占用或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3.2 基本农田建设系指对基本农田的田块、土壤肥力、沟、渠、路、林等方面按照本规范

的标准进行改造与建设。 3.3 洋田:系指分布平原地区各河流的入海口、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级阶地的田

块。包括滨海平原田和平洋田。 3.3.1 3.3.2 地。 滨海平原田:系指主要由冲、海积形成的洋田,分布于各河流的入海口。 平洋田:系指主要由冲、洪积形成的洋田,分布于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级阶

3.4 3.5 3.6 3.7 3.8

山垄田:系指分布在丘陵、山区的丘间和内陆山间谷地的田块。 梯田:系指分布在丘陵、山区坡地上沿等高线方向修筑的条状台阶形田块。 灌溉水利用系数:灌入田间的水量(或流量)与渠首引入总水量(或流量)的比值。 渠系水利用系数:末级固定渠道放出的总水量与渠首引进的总水量的比值。 田间水利用系数:净灌水定额与末级固定渠道放出的单位面积灌水量的比值。

3.9 灌溉设计保证率: 是以灌溉设施供给灌溉用水全部获得满足的年数占总年数的百分数, 用符号“P”表示。如 P=90%则表示灌溉设施在长期使用中平均每 100 年可保证 90 年正常 供水,其余 10 年不能完全满足。 3.10 机耕路类型与路宽 3.10.1 干、支道:系指村与村、乡(镇) 、县、国家公路连接的道路。 3.10.2 田间道:系指田块与村庄,乡村道路或其他公路连接的道路。 3.10.3 生产路:系指田块与田块连接的道路。 4 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指标 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指标见表 1。 表1 不同地貌类型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指标 类 项 田块形状 田地连片 (hm ) 小格田面积 (m ) 地下水位 (cm) 耕层厚度 (cm) 障碍因子 耕 层 土 壤 理 化 性 状 田 间 排 灌 工 程 有机质 g/kg 碱解氮 mg/kg 有效磷 mg/kg 速效钾 mg/kg 酸 碱 度 pHH 2 O 层耕质地 排灌设施 砂 粘

2 2

型 低山丘陵地区 (山垄田、梯田) 格田 ≥30 ≥2000 ≥80 ≥15 梯田 ≥10 ≥1500 目

平原地区 (洋田) 格田 ≥60 ≥2500 ≥60

基本排除(旱、涝、浅、冷、烂、瘦、酸、锈、污等) ≥20 ≥100 ≥10 ≥100 5.5~7.5

适 中 (轻壤~重壤) 20~25 ≥80 ≥8 ≥80 25~30

排、灌、沟、渠、井(机、电)配套齐全 田间水利用系数≥0.95、渠系水利用系数≥0.75、灌溉水利用系数≥0.70 防洪≥10 年一遇;排涝≥5 年一遇。 90 ≥80

排水标准 灌溉设计保证率%

机 耕 道 路 建 设 工 程

干 支 道 田 间 道 生 产 道

行车情况 路面宽(m) 行车情况 路面宽(m) 行车情况 路面宽(m) kg/ hm2 ≥7500

通行大型农机具、农用车辆 5~6 通行农用车辆、农业机械 3~4 中,小型农业机械 2~2.5 ≥6750 ≥6000

水稻产量/季

5 耕作田块形状规划设计 5.1 耕作田块方向 应保证耕作田块长边方向光照时间最长,受光热量最大,宜选用南-北向;在丘陵、山 区,耕作田块方向应平行等高线设置;在风蚀区,应与当地主害风向垂直或与主害风向垂直 线的交角小于 30o 方向布置。 5.2 耕作田块长度 田块边长应根据作物类型、耕作机械工作效率、田块平整度、灌溉均匀程度以及排水畅 通度等因素确定。 5.3 耕作田块宽度 耕作田块宽度应考虑田块面积、机械作业要求、灌溉和排水和防止风害等要求;同时应 考虑地形地貌的限制。 5.4 田块的地下水位 耕作田块田面高程应满足农作物排渍的要求, 即田面高程E≥E0+d 0为所在田块最高地 (E 下水位的高程,d为设计排渍深度) 。水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d=0.6m,旱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 d=0.8m。

5.5 耕作田块形状 5.5.1 要求外形规整,长边与短边交角以直角或接近直角为好,形状选择依次为长方形、 正方形、梯形、其他形状,长宽比以不小4∶1为宜。 5.5.2 在地形较复杂或具有曲线边界的地段上设计田块时,在不过多减少机组工作单程长 度的情况下,应使田块短边配置在曲线边界上,以保证与田块长边平行的要求,见图1。

5.5.3 在三角形地段上设计田块时,为保证两个长边平行,便于沿长边进行耕作可将三角 形地段三条中线的交点作平行于各边的平行线,划出三个梯形田块,见图2。

5.6

耕作田块对土壤理化性的要求

5.6.1 耕层土层厚度应在15cm以上;特殊情况下,耕作层厚度应能保障一般大田作物的正 常生长。 5.6.2 耕层有机质含量一般不低于2%;土壤理化性状和土壤肥力满足作物生长发育所需的 最低要求。 5.6.3 耕地pH值一般要求在5.5~7.5之间;耕层含盐量≤0.3%;特殊情况下,可以稍微放 宽,以不影响出苗为限。 5.6.4 质地以砂壤至壤土为佳,不宜是极端的砂土或重粘土。 5.7 耕作田块细部设计的要求 5.7.1 平原地区(洋田)设计 平原地区以种植水稻为主,水田宜采用格田形式。格田设计必须保证排灌畅通,调控方 便, 并满足水稻作物各生长发育阶段对水份的需求。 格田田面高差应在 3~5cm 以内,长度保 持在 80~120m,宽度以 30~40m 为宜。格田之间以田埂为界,埂高以 20~30cm,埂顶宽以 15~20cm 为宜。 5.7.2 低山丘陵地区(山垄田、梯田)设计 低山丘陵地区宜修筑梯田为主。 根据地形、 地面坡度、 土层厚度的不同将其修筑成梯田。 5.7.2.1 梯田田坎设计应坚持安全,占地少,用工省的原则。 5.7.2.2 梯田规格及田坎形态宜因地制宜,视地形、地面坡度、机耕条件、土壤的性质和 干旱程度而定。梯田应尽量集中,并考虑防冲措施。土质粘着力愈小或田坎愈高,田坎外侧

应愈缓;一般可选用 50~80 度,内侧可选用 65~85 度;田坎稳定性要求按土力学方法进行 计算。 5.7.2.3 梯田田面长边应沿等高线布设,梯田形状呈长条形或带形。 5.7.2.4 田面宽度应考虑灌溉和机耕作业要求, 地面坡度 5~15 度, 田面宽度可设计为 5~ 10m 为宜。 5.7.2.5 修筑田坎材料可用土料、石料。各地可因地制宜,从稳定性、占地面积、用工量 等方面综合考虑,选用最适合的田坎材料。 6 田间排灌系统工程规划设计 6.1 水土资源

平衡分析 6.1.1 根据片区内现有水土资源,对土地利用结构,农作物种植结构,灌溉用水方式,用水 量及片区内人、畜用水,工矿企业用水等情况,经分析比较后,确定工程规模。 6.1.2 根据片区内地形、地貌,农业生产条件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山、水、田、路、居民点、 工矿用地等进行统一规划确定用地比例。 6.1.3 根据自然、土壤、种植习惯,土地、劳力等资源条件,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在国 家宏观调控要求,按作物种类及重要性,分区确定各种作物种植面积和复种指数。 6.1.4 根据作物种植结构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种作物和生活、工业用水定额和用 水量。根据现有水资源情况进行水量供需平衡分析计算。 6.2 灌溉设计要求 6.2.1 设计灌溉工程时应首先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 6.2.2 灌溉设计保证率可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构成、灌区规模、灌水方法及经 济效益等确定,但不得小于 90%。 6.3 排水设计要求 6.3.1 排涝标准的设计应根据暴雨重现期排水区的自然条件、涝灾的严重程度及影响大小 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一般可采用 5~10 年,或参照经国家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过的地方性法规。 6.3.2 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应根据排涝面积、地面坡度、植被条件、暴雨特性和暴雨 量、河网和湖泊的调蓄情况,以及农作物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等条件,以论证确定。旱作区 一般可采用 1~3d, 暴雨从作物受淹起排至田面无积水; 水稻区一般可采用 1~3d, 暴雨 1~ 3d 排至耐淹水深。 6.3.3 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有关试验或调查资料分析。 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可按表 2 选取。 表2 农 作 物 甘 大 薯 豆 几种主要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 生育阶段 — 开花 返青 分蘖 拔节 孕穗 成熟 耐淹水深,cm 7~10 7~10 3~5 6~10 15~25 20~25 30~35 耐淹历时,d 2~3 2~3 1~2 2~3 4~6 4~6 4~6

6.3.4

设计排涝模数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实测资料分析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根据 排水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和生产发展水平等,选用经过论证的方法计算。 6.3.5 设计排渍深度、耐渍深度、耐渍时间和适宜日渗漏量,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农作 物试验或种植经验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旱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 0.8~1.3m,水稻田设计排渍 深度可取 0.4~0.6m;旱作耐渍深度可取 0.3~0.6m,耐渍时间 3~4d。水稻田适宜渗漏量 可取 2~8mm/d。

6.3.6 有渍害的旱作区,农作物生长期地下水位应以设计排渍深度作为控制标准,但在高 度暴雨形成的地面水排除后, 应在旱作物耐渍时间内将地下水位降至耐渍深度。 水稻区应能 在晒田期内 3~5d 将地下水位降至排渍深度。 6.3.7 适于使用农业机械作业的设计排渍深度,应根据各地区农业机械耕作的具体要求确 定,一般可采用 0.6~0.8m。 6.4 排灌沟渠规划布置原则 6.4.1 排灌沟渠在水源和容泄区水位既定的条件下,尽可能获得最大的自流灌溉和排水面 积。灌溉干渠应尽可能布置在灌区的最高地带或沿分水岭布置,选定较小的纵向比降。 6.4.2 沟渠布置应保证工程费用少、渠道输水损失小。布置沟渠时,应充分利用和改造原 有的水利设施,紧密结合地形,尽可能避开岗丘、洼地、池塘和高速公路,尽量使沟渠的比 降与地面相近似,以减少工程量。 6.4.3 沟渠选线应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在不影响农田用水合理调节下,应做到排灌系统 所占用的土地与其所控制的土地总面积之比为最小,有条件地区应采用地下沟渠。 6.4.4 渠道布置应考虑上下级渠系协调配套,应与排水沟道统一规划,并为其他项目规划 的合理布局创造良好的条件。上下级渠道应垂直相交,但根据地形、地势条件,允许有一定 的偏角(约 20~30 度) ;支渠以下的渠道应为田间机械作业创造条件,必须同田块、道路、 林带、居民点等规划综合加以考虑。 6.5 田间排灌沟渠布置 田间排灌沟渠,包括斗、农级固定沟渠、及其所包围的田块内部的临时沟渠(毛渠、毛 沟及输水垄沟等) ,前者沿田块边界配置,后者设置于田块内部,见图 3。布局时依自然条 件的不同可采用不同的类型。

图 3 平原地区灌排系统组成

6.5.1 平原地区的排灌沟渠的布置:可根据其相对位置和不同作用,有以下三种基本布置 形式。 6.5.1.1 灌排相邻布置。浇灌渠道与排水沟相邻布置。这种形式适用于地形有单一坡向、 灌排方向一致的地区。 6.5.1.2 灌排相间布置。渠道向两侧灌水,排水沟承泄两侧的排水。这种布置形式适用于 地形平坦或有一定坡降、起伏不大的地形,灌渠道布置在高处,排水沟布置在低处。 6.5.1.3 排灌兼用布置。排灌合渠的布置形式,只有在地面有相当坡度的地区或地下水位 较低的地区才适用,因为在这种条件下,不需要控制地下水位,灌排矛盾小。 6.5.1.4 平原地区排灌沟渠的控制范围: 农渠的长度通常为 400~800m, 间距为 100~200m。 6.5.2 丘陵、山区田间渠系布置:要求是开好一套沟渠,健全排灌渠系,实现山、田分开。 6.5.2.1 岗田,以岭定向,岗顶分水;山田之间要沿等高线开挖截水沟,使山水归槽不漫 田,达到山田分开,促使实现岭顶平原化。灌溉干渠一般沿岗岭脊线布置,或沿骨干道路布 置, 斗渠垂直等高线。 排水沟道则布置在岗嫎之间, 将田块按地形高低分片平整, 形成梯田。 6.5.2.2 田(梯田)的田间渠系布置以解决灌溉为主,适当考虑排水要求。农渠沿等高线 布置,毛渠垂直于等高线,沿梯田短边布置。在上、下层梯田间的分界处,灌溉渠道用跌水 衔接,消能防冲。每层梯田里坎设置导渗沟,深度 0.8m 左右,底宽 0.3m,以降低梯田地下水 位。农渠水进入毛渠后向两边田间灌水,毛渠可以灌排两用。在 、冲分界处( 脚)开挖排 水沟, 沟深 1~1.5m,底宽 0.5~0.8m。 排水时田面水经导渗沟进入灌排两用毛渠再进入嫎脚 排水沟。 6.5.2.3 冲田(山垄田)的渠道布置主要在于扩大排洪出路,排涝防渍、要适当拉直冲沟、 平整土地,合理布置田间排、灌、降与道路系统,适应机耕需要。视冲洼的宽窄而定。当冲 垅的宽度小于 100m 时,可不开剖腹沟,在左右两侧嫎冲分界处,视排水面积各开截水沟一 条,使 冲分开,拦截山坡径流及田面水和地下水。截水沟一大一小,大的以排洪为主结合 降渍,小的为灌排结合两用渠。再垂直于冲的走向,分别开排水沟多条,呈“月”字形布置, 每隔 3~4 条排水沟,开一条深 1m 左右的降水沟,以降低地下水位。对于冷浸严重的冲田, 可沿坡脚开挖环田沟,拦截冷泉水,其沟底低于地面 0.8~1.0m。冲宽超过 100m 以上,可 开剖腹沟,再垂直冲田走向开排水沟多条,呈“用”字形或“册”字形布置,剖腹沟主要排 泄田面水和地下水, 要求深、 其沟深 1.2~1.5m, 窄, 底宽 0.8~1.0m,沟底要低于田面 0.8~ 1.0m 左右 。 6.5.3 沟渠深、宽度参考指标表见表 3 表3 沟渠深、宽度参考指标表 渠、沟级别 干 支 干 支 农 渠 渠 沟 沟 沟 深 度(m) 1.1 0.8 1.1 1 0.9 0.8 0.9 底 宽(m) 0.40 0.25 0.40 0.25 0.25 0.25 0.2 口 宽(m) 0.85 0.60 1∶0.4(边坡比) 0.7 0.65 0.6 1∶0.4(边坡比)

灌排两用渠

隔水沟

说明:1、沟、渠的断面是以流量和流速确定的,小型灌溉都以窄深式的沧槽为主。 2、土质渠道的深宽指标应通过设计确定。 6.5.4 田间排灌沟渠控制范围见表 4

表4 渠 别 斗 控制面积(hm ) 60~200

2

田间排灌沟渠控制范围参考值 长度(m) 1000~3000 斗渠单面开分 渠 400~800; 斗 渠双面开分渠 因地而定。 100~500 100~500 间 距(m) 以分渠或引 渠长度为准 400~800。 100~200 布 置 说 明 布置斗渠以自然地形为 主, 适当照顾行政区划, 如村 界等。 为斗渠的辅助渠道。 灌溉 面积较大的斗渠,需设分渠, 斗渠间距及灌溉面积较小, 可 不设分渠。 增加为最末一级固定渠 道。 一般由支渠引水, 垂直于田埂 方向布置,流量 20~25L/s。 一般由引渠引水与引渠垂直, 顺田埂方向布置。 一条顺渠可 同时开两条腰渠。流量 10~ 15L/s。 一般垂直埂方向布置。 一条腰 渠可同时开 1~2 个畦或 4~8 条直形灌水沟。流量 10L/s。

12~20 16 最宜 6~12 10 最宜 3~15

引(毛) U 型排 灌沟

100~300 60~150 单面开腰渠 双面开腰渠 60~100 为灌水沟或 灌水畦的长 度。 顺

1~2

100~350

腰(输 水沟)

0.2~0.4

50

6.6 灌溉渠道纵断面规划设计 6.6.1 渠道纵断面规划设计应包括确定设计水位线、深度线、堤顶线,以及分水口渠系建 筑物的位置。 6.6.2 各级渠道在分水都应具有足够水位高程。一般应从灌区内距渠道最远且最高的地面 高程,根据沿渠的水头损失(渠系建筑物水头损失见表 5) ,自下而上地推算出各级渠道的 设计水位高程。对地面坡度较陡(陡于 1/1000) ,渠道水位已确定时,参照各渠道纵断面自 上而下逐级确水平线。要求各级渠道水位高出地面 0.3~0.5m;对于地面坡度较缓的灌区, 缓于 1/10000 的灌区可按计算公式⑴如下:

H设 = H 0 + Δh + ∑ i + l + ∑ Φ

式中: H 设——支渠分水口设计水位高程 H0 ——渠道控制灌溉面积内参考点高程 (m) 一般应选具有代表性的地面点; ,

Δh ——参考点与该处末级固定渠道水位的高差,一般取 0.1m—0.2m; i ——各级渠道比降; l ——各级渠道长度; Φ ——水流通过渠系建筑物的水头损失。

表5

建筑物 水头损失 (米) 农门 0.05 斗门 0.05~0.1

渠系建筑物水头损失的最小数值表

支渠渠首 0.1~0.15 干渠渠首 0.1~0.2 渡槽 0.07 公路桥 0.03 倒虹吸管 0.1~0.30 进水闸 0.15 节制闸 0.07

注:渡槽倒虹吸为局部水头损失。 6.6.3 各级渠道设计水位应相互衔接。一般末级灌溉渠道的水位应高出灌溉范围内地面 0.05m-0.10m,各级渠道的设计水位应高出下一级渠道水位 0.1m,见图 4。

图 4 渠道设计水位推算示意图 6.7 流量设计 6.7.1 续灌渠道应按设计流量、加大流量和最小流量进行水力计算。轮灌渠道可按设计流 量进行水力计算。 6.7.1.1 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各级渠道水力要素应按设计流量计算确定,其平均流速应满足 渠道不冲不淤的要求。

6.7.1.2 续灌渠道的岸顶超高和高度应按加大流量计算,并按加大流量验算渠道的不冲流 速。 6.7.1.3 续灌渠道的最低控制水位应按加大流量计算, 并按加大流量验算渠道的不淤流速。 6.7.2 续灌渠道的设计流量可按公式⑵或⑶计算确定。

Qs =

q s As

ηs

Qs = (1 + σL )

式中

Qs ——续灌渠道的设计流量(m3/s) ; q s ——设计灌水率(m3/s·hm2) ; ; As ——该渠道灌溉面积(hm2)

η s ——该续灌渠道至田间的灌溉水利用系数;

; Q ——该渠道分出的总流量(m3/s)

σ ——该渠道工作长度(km) 。支渠工作长度为L1与αL2之和,L1为支渠引水口至第

一个斗口至最末一个斗口的长度, α为长度折算系数, 可视支渠灌溉面积的平

6.7.3

面形状而定(面积重心在上游时,α=0.85) ;干渠工作长度可取工作渠段的总 长度。 轮灌渠道的设计流量可按公式⑷计算确定。

Qn =

式中

Nq s Αn

ηn

Qn ——轮灌渠道的设计流量(m3/s) ;

n ——该渠道轮灌组数;

; A n ——该渠道轮灌组平均灌溉面积(hm2)

η n ——该轮灌渠道至田间的灌溉水利用系数;

6.7.4 续灌渠道加大流量的加大百分数,可按表 6 采用,湿润地区可取小值,干旱地区可 取大值。由泵站供水的续灌渠道加大流量应为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全部装机流量。 表 6 设计流量 (m3/s) ﹤1 1~5 30~25

续灌渠道加大流量的加大百分数

5~20 25~20 20~50 20~15

加大百分数 (%) 35~30

6.7.5 续灌渠道的最小流量不宜小于设计流量的 40%,相应的最小水深不宜小于设计水深 的 70%。 6.7.6 各级渠道流速由下列公式⑸计算确定。

V =

1 2 / 3 1/ 2 R ?i n

式中: V ——渠道的平均流速(m/s); R ——渠道的水力半径(m); i ——渠道比降; n ——渠床糙率—按有关糙率表选用。见表 7-1、表 7-2、表 7-3。 渠底比降应根据渠道沿线的地形地质条件设计流量和含沙量等因素计算分析确定。可 根据渠道不冲不淤的原则和路途土质情况,一般土渠缓些,石渠(含衬砌防渗渠)及建筑物陡 些。

表 7-1 渠道流量(m /s)

3

土渠糙率 渠 槽 特 征 灌 溉 渠 道 0.0200 0.0225 0.0250 0.0225 0.0250 0.0275 0.0250 0.0275 0.0300 泄(退)水渠道 0.0225 0.0250 0.0275 0.0250 0.0275 0.0300 0.0275 0.0300 0.0350

﹥20

平整顺直,养护良好 平整顺直,养护一般 渠床多石,杂草丛生,养护 较差 平整顺直,养护良好 平整顺直,养护一般 渠床多石,杂草丛生,养护 较差 渠床弯曲,养护一般, 支渠以下的固定渠道 渠床多石,杂草丛生,养护 较差

20~1

﹤1

表 7-2 渠 槽 表 面 的 特 征 经过良好修整 经过中等修整无凸出部分 经过中等修整有凸出部分 未经修整有凸出部分

石渠糙率 糙 率

0.0250 0.0300 0.0330 0.0350~0.0450

表 7-3

防渗衬砌渠槽糙率 防 渗 衬 砌 结 构 类 别 及 特 征 糙 0.0225 0.0250 0.0275 0.0150~0.0170 0.0180~0.0200 0.0140~0.0160 0.0160~0.0180 0.0150~0.0230 0.0200~0.0250 0.0250~0.0330 0.0230~0.0275 0.0250~0.0325 0.0275~0.0375 0.0325~0.0425 0.0120~0.0140 0.0150~0.0170 0.0160~0.0180 0.0120~0.0130 0.0120~0.0140 0.0150 0.0170 0.0180 0.0160~0.0180 0.0120~0.0160 0.0150~0.0160 0.0170~0.0180 0.0180~0.0250 率

粘土、粘沙混合土、膨润混 合土 灰土、三合土、四合土 水泥土

平整顺直,养护良好 平整顺直,养护一般 平整顺直,养护较差 平整,表面光滑 平整,表面较粗糙 平整,表面光滑 平整,表面较粗糙 浆砌料石、石板 浆砌块石 干砌块石 浆砌卵石 干砌卵石,砌工良好 干砌卵石,砌工一般 干砌卵石,砌工粗糙 机械现场浇筑,表面光滑 机械现场浇筑,表面粗糙 预制板砌筑 抹光的水泥沙浆面 金属模板浇筑,平整顺直,表面光 滑 刨光木模板浇筑,表面一般 表面粗糙,缝口不齐 修整及养护较差 预制板砌筑 预制渠槽 平整的喷浆面 不平整的喷浆面 波状断面的喷浆面

砌石

沥青混凝土

混凝土

6.8 排水渠道纵断面规划设计 6.8.1 排水系统的设置应与灌溉渠道系统相对应,可依干沟、支沟、斗沟、农沟顺序设置固 定沟道。根据排水区的形状和面积大小以及负担的任务,沟道的级数也可适当增减。 6.8.2 排水系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8.2.1 排水沟宜布置在低洼地带,并尽量利用天然河沟。 6.8.2.2 1~3 级排水沟线路宜避免高填、 深挖和通过淤泥、 流沙及其它地质条件不良地段。 6.8.2.3 排水线路宜短而直。 6.8.2.4 排水沟出口宜采用自排方式。受承泄区或下一级排水沟水位顶托时,应设涵闸相 机抢排或设泵站提排。

6.8.2.5 排水沟可与其它型式的田间排水设施结合布置。 6.8.2.6 水旱间作地区,水田与旱田之间宜布置截渗排水沟。 6.8.2.7 排洪沟(截流沟)应沿傍山(塬边)渠道一侧及灌区边界布置,并就近汇入排水 干沟或承泄区,交汇处应设防冲蚀护面。

6.8.3 末级固定排水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8.3.1 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应根据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 和自然经济条件,按排水标准设计并经综合分析确定。在增设临时浅密明沟的情况下,末级 固定排水沟间距可适当加大。 6.8.3.2 用于排渍和防治土壤盐碱化的末级固定排水沟深度和间距, 宜通过田间试验确定, 也可按表 8 确定 表8 末级固定排水沟深度 0.8~1.3 1.3~1.5 1.5~1.8 1.8~2.3 末级固定排水沟深度和间距(m) 排 粘土、重壤土 15~30 30~50 50~70 70~100 水 沟 间 中壤土 30~50 50~70 70~100 100~150 距 轻壤土、沙壤土 50~70 70~100 100~150 —

6.8.3.3 末级固定排水沟的设置,应满足防治疾病要求。 6.8.4 单纯排涝的排水沟,可只按排涝设计流量设计。排涝、排渍两用排水沟,可按排渍 要求确定沟深和间距,按排涝设计流量进行断面校核;兼有防治土壤盐碱化作用的排水沟, 有冲洗要求时,还应按冲洗排水流量进行断面校核。 6.8.5 排水沟设计流量和校核工业流量应根据排水面积、排水模数、产流与汇流历时以及 地下水位的控制要求。 6.8.6 排水沟纵、横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6.8.6.1 应保证设计排水能力。排水沟设计水位宜低于地面(或堤顶)不少于 0.2m。干、 支、

斗、沟应按分段流量设计断面。 6.8.6.2 排水沟分段处以及主要建筑物上、下游水面应平顺衔接。下一级沟道的设计水位 宜低于上一级沟道 0.1~0.2m。 6.8.6.3 正常运行时不应发生冲刷、淤积和边坡坍塌等情况。 6.8.6.4 占地少,工程量小。 6.8.6.5 施工、管理方便。

6.8.7 排水沟沟底比降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质条件,上、下级沟道的水位衔接条件,不冲、 不淤要求,以及承泄区水位变化情况等确定,并宜与沟道沿线地面坡度接近。 6.8.8 排水沟糙率应根据沟槽材料、地质条件、施工质量、管理维修情况等确定。新挖排 水沟可取 0.02~0.025;有杂草的排水沟可取 0.025~0.03;排洪沟可比排水沟相应加大 0.0025~0.005。

6.8.9 土质排水沟宜采用梯形或复式断面,石质排水沟可采用矩形断面。 6.8.10 土质排水沟边坡系数应根据开挖深度、沟槽土质及地下水情况等,经稳定分析计算 后确定。开挖深度不超过 5m、水深不超过 3m 的沟道,最小边坡系数按照表 9 的规定确定。 淤泥、流沙地段的排水沟边坡系数应适当加大。 表9 土质排水沟最小边坡系数 排 水 沟 开 挖 深 度(m) ﹤1.5 1.0 1.5~3.0 1.25~1.5 3.0~4.0 1.5~2.0 ﹥4.0~5.0 ﹥2.0

粘土、重壤土

中壤土 轻壤土、沙壤土 沙土

1.5 2.0 2.5

2.0~2.5 2.5~3.0 3.0~4.0

2.5~3.0 3.0~4.0 4.0~5.0

﹥3.0 ﹥4.0 ﹥5.0

6.9 排灌系统的其他工程规划设计 6.9.1 规划设计要求 6.9.1.1 满足渠系输水、分水、泄水等要求,保证渠系正常进行; 6.9.1.2 建筑物数量、类型在满足安全运行,便于管理的条件下,做到数量少,工程量省, 应尽量采用联合布置形式; 6.9.1.3 应使流量稳定、水头损失小,能控制较大自流灌溉面积; 6.9.1.4 保证灌区交通顺畅,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6.9.2 排灌水工建筑物配置 水工建筑物包括控制泄水建筑物,交叉建筑物,联结建筑物,库、井、站引水枢纽, 进、出水池,机房等。进行水工建筑物规划与设计时,应保证排灌水顺利通过各种天然与人 工的障碍和调节水量、工程联结等。 6.9.2.1 灌溉泵站设计 灌溉泵站设计应对扬程、流量、泵的规模和配套动力数量进行计算,泵址应根据地形、 地质、水流、动力源等条件确定。灌泵站设计按 GB/T50265 和 GB50288 执行。 6.9.2.2 水闸 按水闸的功能和位置的不同,可分位于渠首的进水闸、将上级渠道中的水量分配到下 级渠道的分水闸、 控制渠道水位和调节流量的节制闸、 用以宣泄渠道中部分或全部水量的泄 水闸,以及引水渠道进口砂排洪或渠道中淤积泥沙的冲砂闸,见图 5。水闸设计按 SL265 执 行。

图 5 水闸位置布置 6.9.2.3 渡槽 渠道跨越河流、渠沟、洼地、道路,采用其它类型建筑不适宜时,可选用渡槽;渡槽轴 线应短、直,进、出口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连接。按 GB50288 执行。 6.9.2.4 倒虹吸管 渠道穿越河流、渠沟、洼地、道路,采用其它类型建筑不适宜时,可选用倒虹吸管;倒 虹吸管宜设在地形较缓处,应避免通过可能产生滑坡、崩塌及其它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按 GB50288 执行。 6.9.2.5 涵洞 填方渠道跨越沟溪、洼地、道路或穿越填方道路时,可在渠下或路下设置涵洞;涵洞轴 线宜短而直, 并宜与沟溪、 道路中心线正交, 出口应与上、 进、 下游渠道平顺连接。 GB50288 按

执行。 6.9.2.6 跌水和陡坡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当地地形和经济技术条件。渠道落差在

1.5m 以内 时,多采用跌水;落差为 1.5~3.0m 时,多采用陡坡;落差大于 3.0m 时,采用陡坡或根据 地形采用多级跌水。 6.9.2.7 注意事项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置涵洞、倒虹吸管、桥和渡槽。 6.9.3 灌溉水质标准 6.9.3.1 以地面水、地下水或处理后的城市污水与工业废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其水质均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5084 的规定。 6.9.3.2 在作物生育

期内,灌溉时的灌溉水温与农田地温之差宜小于 10℃。 6.9.3.3 灌区内外农田、城镇及工矿企业排入渠沟的地面水和污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 GB3838 和 GB8978 的规定; 灌溉地下水的水质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 还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 GB5084 的规定。 7 机耕路规划设计 7.1 机耕道路设计要求 7.1.1 机耕道路应保证居民点、生产中心到农田具有方便的交通联系,路线直、距离短。 7.1.2 道路坡度、转弯角度等技术指标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 7.1.3 机耕道路沿田边布置,应与田、林、村、渠、沟等项目进行综合规划布局,以便于 田间生产的管理。 7.2 机耕路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 7.3 机耕路纵坡 最大纵坡:干、支道宜取 3~4%,田间道宜取 6~8%。 最小纵坡:以满足雨雪水排除要求为准,一般宜取 0.4~0.5%。 7.4 机耕路布置:项目区机耕道一般与道路相通,布设干道、支道;支道一般垂直于干道, 设于小区边界上;小区内设田间道和生产路,地块在 200 亩以下一般设生产道。200 亩以上 设田间道和生产路,生产路一般垂直田间道;田间道设在中部,一般相隔 150~200 米,呈 十字形或井字形布设,外与干道、支道相通,内与生产路相接;生产路一般相隔 100 米,供 农业机械田间移动和下田作业和人、畜行走。每丘田块要设置下机道,宽度约 3 米;田间道 间隔 200~300 米范围内,在地势较为平坦开阔的地方,要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处路基宽度 不小于 5.5 米,有效长度不小于 10 米。项目区内道路网应尽量与水利工程渠系一致,沿水 利沟渠布局。 机耕路上桥梁的设计参照交通部门的相应标准和规范执行; 涵洞的单跨跨径应 小于 5 米,多跨跨径总长应小于 8 米。 7.5 路宽选择参见表 10 表 10 机耕路规划指标表 主要联系 范围 村庄与村 庄之间 村庄与田 块之间 田块与田 块之间 沟渠结 合级别 支沟渠 斗 农 沟 渠 农沟渠 路面宽 m 5~6 高出地面 高度,m 0.5~0.7

道路类型

行车情况 大型农机 具、 农用车 辆 农用车辆 农业机械 农业机械

路面规格

干、支道

硬化 硬化或砂 包土 砂包土或 泥土

田间道 生产路

3~4 2~2.5

0.3~0.5 0.3

8 农田防护林设计 8.1 农田防护林设计要求 对闽东南沿海平原地区应因地制宜地考虑农田防护林的建设。实行山、水、田、林、路、 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在主干沟、渠旁和道路两侧,居民点以及四周闲地栽树种果,建立 农田防护林网。 8.1 林带方向:主林带要垂直于当地主害风的方向,沿条田长边布置。副林带垂直于主林 带,沿条田的短边布置。各地沟、渠、路布局已定情况下,林带方向可结合农田沟、渠配置, 使主林带与害风方向偏度较大,有一定的防风效果。 8.2 林带间距:林带间距决定于林带的有效防风范围,约为树高的 20~25 倍。具体确定还 要考虑风害程度和当地沟、渠、路、田的布局。一般主林带间距约 200~250m,副林带间距 约 500~1000m。 8.3 林带结构:按照疏透度的大小,可有紧密结构、疏透结构、透风结构三种。经研究比 较,疏透结构由较少行数的乔木,两侧各配 1~2 行灌木组成。 8.4 林带宽度:林带宽度以窄林带的防风效果较好,占地也少,约为 2%~3%,可在支、斗 级沟渠与公路、 机耕路的两侧或一侧种植, 梅花形或三角形排列。 主林带宽 3~6m, 栽植 3~ 5 行乔木,1~2 行灌木。副林带栽植 1~2 行乔木、1 行灌木。 9 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计 9.1 田-沟-林-路-渠 道路处于灌水渠道和排水沟之间,见图 6(a)其优点是道路与下级灌排渠系均不相交, 灌溉排水方便。 但由于道路进入田间必须跨越沟、 渠, 需要修较多的涵洞, 从而增加了投资。 9.2 田-沟-林- 渠-路 道路布置在田块的上端,位于灌溉渠道一侧,见图 6(b)采用这种布置方式,位置较高, 不易受水淹;道路另一侧紧

靠农田,人、畜、机下地方便。但道路跨越下级渠道(农渠) , 必须修建较多的小桥和涵管。 9.3 田-路-沟-林-渠 道路布置在田块的下端,位于排水沟的一侧,见图 6(c)优点是道路邻沟离渠,路面干 燥,便于灌溉和人、畜、机下地生产。缺点是道路在斗沟的上游一侧,与农沟相交需建较多 的桥涵,田块排水也要穿路埋管,且多雨季节,田块和道路容易积水受淹,林带应位于沟渠 之间,予以加固。

图 6 路、沟、林、渠、田综合布置形式 9.4 注意事项 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研究选用以上方式。在进行田、路、沟、渠、林整体布置时,还应 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9.4.1 要根据规划地区的特点从主要问题入手,进行安排。在地势低洼的平原与圩区,排 涝是首要问题,应先布置排水系统,然后布置灌溉渠系和田间道路。在低山丘陵区,灌溉是 主要问题,配置路、沟、渠、林时,必须先从灌溉渠道着手; 9.4.2 要节省工程量与少占耕地。为了节约占地,可逐步发展暗沟,暗管排灌;林带宽度应 小一些。 10.投资与效益 10.1 建设投资 10.1.1 建设总投资:根据片区基本农田建设总体设计,按各个项目的工程量、定额和单价 (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分别计算出各个项目所需的投资、劳力、建材和工程年运行管理体费 用等作出该片区基本农田建设总概算。 10.1.2 资金筹措:包括各级财政政策性补助、专项贷款、地方配套、引进资金、单位和群 众自筹等项资金。 10.2 项目效益评价 10.2.1 经济效益:计算出建成后新增加的生产能力、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分析各类产品生 产成本、纯收入、投资回收期限、财务净现值等。 10.2.2 社会效益:产品贡献(总量增长量、商品增长量、调出增长量等) 、劳动生产条件 改善(机械化程度、技术设备装备) 、生活条件改善(人均主要农产品占有量、人均分配收 入增长率) 。 10.2.3 生态效益:片区建成后对自然环境有哪些有利与不利(护理措施)影响进行全面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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