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地铁信号系统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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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信号系统

7.1 ATS子系统

7.1.1 一般规定

7.1.1.1 ATS子系统通常由控制中心、车站、停车场及车辆段等ATS设备组成,主要设备应采用双机热备方式,当主机出现故障时,可以自动或手动切换至备机,保障系统的可靠运行。

7.1.1.2 ATS子系统的功能必须满足建设单位招标文件需要。

7.1.2 机架(柜)安装

主控项目

7.1.2.1 ATS机架(柜)进场时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进行验收,架(柜)符合现行相关行业标准、相关产品的技术规定及设计要求。

1)检查机柜的外包装及外观应无损伤;

2)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及技术资料应完整、正确;

3)检查内部器材应无损伤,安装牢固;

4)检查机架应无损伤、变形,规格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观察。

7.1.2.2 ATS子系统器材进场,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均应进行验收,各类器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测试。监理单位观察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见证。

7.1.2.3 ATS机架(柜)的安装位置、排列顺序、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机柜高度和颜色应与室内其它设备相一致,走线方式宜顶部和底部均可出线。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一般项目

7.1.2.4 ATS机架(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ATS机架(柜)与走线架连接应牢固、密贴、平直,底座着地不悬空。

b)ATS机架(柜)安装应横平竖直、端正稳固,与相临架(柜)在同一直线上,高低在同一平面上;排间距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1.3 ATS设备安装

主控项目

7.1.3.1 ATS设备应根据合同及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装箱单开箱检查清点,ATS设备及备品、备件数量及型号正确,随机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齐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随机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检查。

7.1.3.2 控制中心及车站设备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2a)控制中心室内设备机柜、各类表示盘及其他设备的外壳分别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0mm的多

股铜芯绝缘软线引至地线端子,接地电阻小于4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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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各车站设备室的ATS机柜外壳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0mm的多股铜芯绝缘软线引至设备室地线端子总接地板。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一般项目

7.1.3.3 控制中心ATS设备和车站ATS设备的设备铭牌标示完整,设备外壳无变形、漆层无脱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按图核对、观察。

7.1.3.4 ATS设备之间配线的规格、型号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配线布置平直无交叉;在防静电地板下布线时应放置在电缆走线槽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按图核对、观察。

7.1.3.5 安装在ATS机柜中的设备应稳固,各类连接插头连接良好,各部固定螺栓应齐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按图核对、观察。

7.1.4 发车计时器(TDT)安装

主控项目

7.1.4.1 发车计时器(TDT)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安装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核对。

7.1.4.2 发车计时器(TDT)显示良好,字迹完整,便于司机确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核对。

一般项目

7.1.4.3 发车计时器(TDT)安装前进行通电试验,自检正常后方可进行安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核对。

7.1.4.4 发车计时器(TDT)露天安装时应设有防雨装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核对。

7.1.5 列车识别装置(PTI)安装

主控项目

7.1.5.1 列车识别装置设备进场应进行验收,设备的型号、规格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

7.1.5.2 列车识别装置设备的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环路长度及交叉距离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一般项目

7.1.5.3 列车识别装置设备采用电缆环路时,电缆环路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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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1.6 ATS传输通道调试

主控项目

7.2.6.1 ATS传输通道调试前应检验控制中心和各车站ATS传输通道缆线敷设完毕,防护良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6.2 ATS传输通道调试应包含下列内容:

a)控制中心ATS子系统构成的中心局域网调试,各工作站、服务器、打印机等信息交换正常。

b)ATS子系统各设备集中站构成的车站局域网调试,各车站分机与发车计时器、计算机联锁、ATP子系统间的信息传输通道正常。

c)控制中心与各站构成的广域网通道传输正常。

d)停车场及车辆段的传输通道正常。

e)ATS子系统与其他子系统接口通道正常。

f)主用通道和备用通道均进行测试,通道的传输速率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仪器测量、依据调试大纲试验。

7.1.7 ATS系统调试

主控项目

7.1.7.1 ATS子系统调试应具备的条件:

a)ATS子系统设备安装完毕并符合设计规定;

b)ATS子系统用传输通道安装调试完毕,全线联锁设备、ATP地面设备、ATO地面设备等安装调试完毕,并满足各项技术指标。

c)ATS子系统与其他子系统接口通道调试完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依据调试大纲试验、观察。

7.1.7.2 ATS子系统应实现下列基本功能:

a)监督功能:信号设备的状态和布局;车次号的追踪和管理;车组号的全线追踪和管理。 b)控制功能:人工控制功能;自动控制功能;信号设备控制;计划列车的自动折返。 c)管理功能:时刻表的编辑、管理、自动加载和自动下载;列车运行公里数管理;准点率统计;事件和报警管理;各种报表管理;回放功能;系统参数管理;系统设备状态管理;网络管理;数据库管理。

d)培训功能:ATS系统的模拟功能可培训新调度员。

e)双机热备功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依据调试大纲试验调试。

7.1.7.3 ATS子系统控制中心功能测试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a)信号设备的状态显示;

b)正线信号设备的远程自动及人工控制功能;

c)站台相关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d)列车信息的追踪和管理;

e)运行图的编制和在线修改功能;

f)列车的运营按运行图自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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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告警和事件的管理;

h)各种统计报表的管理;

i)表示屏的显示控制;

j)系统的时钟同步功能;

k)历史数据的记录和回放;

l)用户的权限管理;

m)系统的远程诊断功能;

n)系统的网络管理;

o)图形化的操作员界面;

p)提供与其它外部系统(无线系统、时钟系统等)的标准、安全、开放的接口;

q)通过培训工作站登陆到培训系统进行人员培训;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依据系统说明书和调试大纲试验检查。

7.1.7.4 设备集中站ATS功能测试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a)集中站管辖范围内各车站信号设备的状态显示;

b)在站控模式下实现对集中站管辖范围内各车站信号设备的人工控制功能;

c)集中站管辖范围内各车站站台相关的显示功能;

d)在站控模式下实现对集中站管辖范围内各车站站台相关的人工控制功能;

e)当中心故障时,由车站按照本地运行图和列车的目的地自动办理进路;

f)控制发车指示器显示;

g)向旅客向导系统发送来自中心的列车信息。

h)向车站广播系统提供列车接近条件,作为列车到达预报的自动广播触发信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依据系统说明书和调试大纲试验检查。

7.1.7.5 车辆段ATS功能测试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车站操作员工作站主要完成以下功能:

a)车站信号设备的状态显示,以及列车车组号的自动跟踪;

b)在站控模式下实现对车站信号设备的人工控制功能;

c)操作员通过MMI取得有关列车和司机数据等;

d)显示当前使用的时刻表和计划列车的出入库信息。

派班工作站主要完成以下功能:

a)车站信号设备的状态显示,以及列车车组号的自动跟踪;

b)操作员通过MMI设置和取得有关列车和司机数据(列车的位置、运行公里数、查找列车、定义计划车、设车组号、设人工车、设特殊人工车和改车组号等)等;

c)显示当前使用的时刻表和计划列车的出入库信息。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依据系统说明书和调试大纲试验检查。

7.2 ATP子系统

7.2.1 一般规定

7.2.1.1 ATP子系统是保证列车运行安全的重要设备,由车载设备和地面设备组成,该系统必须符合故障-安全的原则,并具有自检和自诊断能力。

7.2.1.2 ATP子系统安装与调试应在系统供应商的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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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钢轨绝缘安装

主控项目

7.2.2.1 轨道电路钢轨绝缘(包括机械绝缘和电气绝缘)进场应进行检验,各部件的规格型号及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

7.2.2.2 钢轨绝缘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钢轨绝缘的设置位置应符合定测纪要及设计要求。

b)异型钢轨接头处不得安装钢轨绝缘。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测量。监理单位平行检查。

7.2.2.3 设于信号机处的钢轨绝缘应与信号机同坐标,不能同坐标安装时,调车信号机和进站信号机处的钢轨绝缘可安装在信号机前方或后方1米范围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7.2.2.4 设在警冲标内方的钢轨绝缘,除渡线外,其安装位置距警冲标计算位置不得小于3.5m,距警冲标实际位置不得大于4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2.2.5 轨道电路的两钢轨绝缘应并列安装,不能并列安装时,错开的距离(死区段)不宜大于

2.5m,既有旧结构道岔内的死区段不得大于5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2.2.6 轨道电路设备安装位置均应满足设计规定。安装方式符合设计要求,各种箱体及其门、盖的开启过程均不得侵入限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监理单位抽检20%。

检验方法:施工、监理单位观察、测试。

一般项目

7.2.2.7 在钢轨上施工安装的各种装置(轨距杆、各种连接杆等),其绝缘部分的配件应齐全、完整无损,绝缘良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2.2.8 钢轨绝缘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钢轨绝缘的配件齐全、无损伤,安装正确。

b)相邻两螺栓应相对应安装,紧固无松动。

c)轨端绝缘的顶部应与轨面平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3 道岔跳线安装

主控项目

7.2.3.1 道岔跳线应采用两根截面不小于95mm(37X7X0.68mm)多股铜芯电缆,一般长度为1250mm,1750mm,3500mm,特殊长度应按实际确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查验合格证,观察、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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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2 道岔跳线采用焊接方式时应严格按照焊接工艺施工,焊接牢固,焊点涂漆封闭;采用塞钉方式连接时,宜采用专用工具打眼、安装塞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监理旁站。

一般项目

7.2.3.3 道岔跳线应按规定位置安装,道岔跳线敷设应平直,距轨底不得小于30mm,固定良好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不少于3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2.4 钢轨接续线安装

主控项目

7.2.4.1 钢轨接续线采用两根截面不小于95mm(37X7X0.68mm)多股铜芯电缆,采用焊接或塞钉方式连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

7.2.4.2 钢轨接续线应安装在钢轨外侧,在道岔辙叉跟部或其它安装困难处,塞钉式钢轨接续线及胀钉式接续线可安装在钢轨内侧。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20%。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4.3 钢轨接续线进场应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

1)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钢轨接续线应无锈蚀;

3)塞钉式钢轨接续线的塞钉头尺寸统一,符合设计要求;

4)采用多股连接线的钢轨接续线应无断股现象;

5)采用多股连接线的钢轨接续线截面积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验不少于5%。监理单位抽验不少于1%。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7.2.4.4 钢轨接续线采用焊接方式连接时,其焊点距鱼尾板端部不小于100mm,两焊点间距应不小于100mm;钢轨接续线采用塞钉方式连接时,其安装孔距鱼尾板端部不小于100mm,两安装孔距不小于60mm,钢轨接续线与钢轨呈45度角上线。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

7.2.4.5 焊接的钢轨接续线焊点应饱满,焊接牢固,线鼻不松动;采用塞钉方式连接时,宜采用专用工具打眼、安装塞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

7.2.5 机架(柜)安装

主控项目

7.2.5.1 ATP机架(柜)进场时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进行验收,架(柜)符合现行相关行业标准、相关产品的技术规定及设计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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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产品合格证。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观察。

7.2.5.2 ATP机架(柜)的安装位置、排列顺序、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一般项目

7.2.5.3 ATP机架(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ATP机架(柜)应按照设备布置图进行组装,架子组装应方正,设备横梁间距合适。 b)ATP机架(柜)与相临架(柜)连接应牢固、平直,底座着地不悬空。机架(柜)安装应横平竖直、端正稳固,每列架(柜)应在同一直线上,同类机架(柜)高低在同一平面上;排间距离符合设计要求。

c)机架(柜)与走线架(槽)连接后,走线架(槽)应平直、牢固;走线架应与ATP机架绝缘。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2.6 轨道电路安装

主控项目

7.2.6.1 各种轨道电路设备进场均应进行验收,其规格型号及质量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规定及设计要求,部件完整齐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产品质量文件及产品合格证书监理单位全部检查,其余项目监理单位抽检20%。

检验方法:施工、监理单位观察,检查产品质量文件及产品合格证书。

27.2.6.2 单轨条50Hz相敏轨道电路钢轨接续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9mm(37X1.0mm)的镀锌钢

绞线,长度为1600mm和3600mm两种。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6.3 单轨条50Hz相敏轨道电路变压器箱内设备固定在垫板上,排列合理整齐,熔断器的容量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6.4 单轨条50Hz相敏轨道电路的调整和测试应满足下列要求:

a)送电端限流电阻和受电端防护电阻数值不小于1.6欧姆。

b)微电子接收器交流工作电压有效值13.5~18V。

c)分路残压不大于10V;失调角不大于±30°;送电端电缆允许压降不大于60V。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测量。

7.2.6.5 FS2500轨道电路轨道区段的划分,分界标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2.6.6 FS2500轨道电路调谐区的设置和长度必须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相临轨道电路的终端棒距离为0.6-1.2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2.6.7 FS2500轨道电路馈电单元(TFU)、连接单元(TCU)至钢轨之间连接均应采用两根两芯 ²258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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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面积不小于10mm(80X0.40mm)的多股铜芯电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27.2.6.8 FS2500轨道电路设备与信号设备室间采用截面积2.5mm(2X7X0.67+1X7X0.43mm)的两

芯铠装对绞屏蔽电缆。电缆引入、引出应密封,电缆排列整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2.6.9 计轴轨道电路传感器安装于钢轨轨腰处,在钢轨上打孔孔径、间距、高度需满足技术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7.2.6.10 计轴轨道电路电子检测盒安装在轨旁或隧道壁上,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一般项目

7.2.6.11 FS2500轨道电路调谐单元(TU)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调谐单元应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安装,载频与设计文件相一致。

b)调谐单元安装在线路两轨条中间,整体道床宜安装在设备支架上,地面碎石道床宜安装在枕木上,固定牢固。

2c)调谐单元与钢轨连接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5mm(276X0.4mm)的多股铜芯电缆。

2d)调谐单元至分线盒(DB)之间采用截面积2.5mm(2X7X0.67+1X7X0.43mm)的两芯非铠装

对绞屏蔽电缆连接,电缆通过道床时应采用重型PVC管防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按图核对、测量检查。

7.2.6.12 轨道电路终端棒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a)终端棒应采用截面积为185mm(925X0.5mm)多股铜芯电缆,长度不大于1.85m。

b)终端棒弯曲半径不小于250mm。

c)终端棒焊接严格执行焊接工艺标准,焊点饱满,焊接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按图核对、测量检查。

7.2.6.13 FS2500轨道电路分线盒(DB)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隧道内的分线盒宜安装在隧道壁上,位于相临轨道电路短路棒中间。地面端或高架线路段分线盒宜安装在轨旁支架上,设备最外边缘不得侵入限界。

b)分线盒内配线绑扎整齐,电缆中的地线应采用塑料管防护。分线盒内安装防雷防护元件。 c)分线盒电缆引入应采用密封胶带密封,未使用的电缆孔上好丝堵。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按图核对、测量检查。

7.2.7 ATP环路安装

主控项目

7.2.7.1 ATP环路采用的环路电缆规格型号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环路的长度和交叉距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2.7.2 ATP环路馈电单元和电阻盒安装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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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3 ATP子系统采用准移动自动闭塞时,绝对位置信标(APR)安装在两轨条中间,信标安装位置须符合设计文件规定,且固定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测量。

一般项目

7.2.7.4 ATP环路电缆一般沿钢轨外侧铺设,也可沿钢轨内侧铺设,环路电缆采用专用卡子固定于轨腰,钢轨卡子应为每个枕木孔一个。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测量。

7.2.8 车载设备安装

主控项目

7.2.8.1 车载设备的配线应采用线槽或管道防护,并应与车辆控制的配线径路分开单独敷设;各种配线应标有线号,焊接或压接良好,焊点应有套管防护,配线整齐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按图核对、观察。

7.2.8.2 车载设备的各种配线与车辆接口的电路配线应与车体绝缘,采用500V兆欧表测试,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测试。

7.2.8.3 测速电机及分线盒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测速电机型号及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规定。

b)测速电机至分线盒,分线盒至ATC机柜之间均采用双芯对绞屏蔽电缆(2X16/0.3mm)连接。

c)测速电机至分线盒电缆长度不得超过2m,分线盒至ATC机柜电缆长度不得超过25m。 d)分线盒牢固安装于规定的车体位置上,与车体接触良好。前置放大器、分线盒配线颜色正确、整齐,盒盖严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按图核对、观察。

7.2.8.4 速度表、模式开关、表示灯与报警装置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按图核对、观察。

7.2.8.5 ATP车载接收天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天线安装于列车运行方向第一位车辆转向架上;

b)天线底部至钢轨顶部距离为135±5mm;

c)天线中心向轨内偏移量为100±5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测试。

7.2.8.6 测速雷达、APR读卡器应按说明书安装,安装位置和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按图核对、观察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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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 ATP子系统调试

主控项目

7.2.9.1 ATP子系统FS2500轨道电路调试应满足下列电气指标:

a)轨道电路轨面模拟天线感应器电压应不小于25mV(模拟区除外)。

b)轨道电路分路灵敏度电阻在0.5—5Ω之间,轨道电路可靠分路时,接收模块监视点电压应小于800mV。继电器落下与吸起时,对应分路灵敏度电阻值差应在0.2Ω以内。

c)轨道电路分路测试在1/2调谐区分路时,接收模块监视点电压应小于300mV;在轨道电路接收端、发送端、轨道电路1/4处、1/2处、3/4处等不同地点分路时,接收模块监视点电压应小于100MV。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2.9.2 道岔区段ATP环路调试应满足下列电气指标:

a)道岔区段ATP环路电流应调整在0.9—1.3A之间;

b)道岔区段处于定位时,环路载频应与室内模块设置载频相一致,模拟天线感应电压大于25MV。

c)道岔区段处于反位时,环路载频为4800Hz,模拟天线感应电压大于25MV。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试验、专用仪表测量。

7.2.9.3 车载ATP设备应进行静态和动态测试,测试结果符合测试大纲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试验、专用仪表测量。

7.2.9.4 ATP子系统调试应包含下列内容:

a)进路及码序确认

通过联锁办理各条进路后,其相应轨道电路的发码及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通过联锁办理各条进路后,其相应ATP环线的发码符合设计要求。

变更进路时其相应轨道电路的发码及方向和变换时间符合设计要求。

b)超速防护和紧急制动停车

根据测试大纲,在编码状态和受控状态下列车实际速度超过最大安全速度时,超速防护功能符合设计要求;在车载设备收不到速度码、接收电平最小值延续时间超过6.5秒、安全型测速电机断线等故障情况下列车能紧急制动停车。

c)各种功能的测试确认

接收灵敏度

地面信号接收

死区间响应

载频设置

超速防护及其制动距离

尾车设备状态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专用仪表测量。

7.3 CI子系统

7.3.1 一般规定

7.3.1.1 工程开工前,应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交叉施工的相关单位、监理单位、运营单位相关部门,对信号机位置、交叉施工的项目等进行定测。该定测结果作为施工单位施工的依据。

7.3.1.2 转辙装置安装前,应检查道岔尖轨方正、吊板、活动轨与基本轨密贴、枕木的方正等情² 261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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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符合安装标准的规定后才能进行安装。

7.3.1.3 计算机联锁设备是保证列车运行安全的基础设备,必须满足故障-安全原则。

7.3.2 矮型信号机安装

主控项目

7.3.2.1 矮型信号机应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右侧,不得已需设置于左侧时,应由建设单位批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核对。

7.3.2.2 信号机的设置位置和显示方向,应保证从列车、车列上不致于误认为邻线的信号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核对。

7.3.2.3 信号机构的型号、规格和灯光配列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均观察、核对。

7.3.2.4 LED小型化信号机的显示距离和角度应满足设计规定,当信号机显示灯光二极管点亮不足70%,应报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核对。

一般项目

7.3.2.5 矮型信号机基础埋设应平稳,与地面的倾斜量不应大于60: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3.2.6 信号机构内部设备安装布置合理,设备安装牢固,不卡碰,各紧固件应上紧。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2.7 信号机名称应书写在机构中间或机构正面基础上,名称符号应与竣工图相符。字体为60mm³40mm的直体字,字迹清晰、端正。底色为白色者写黑字,底色为黑色者写白字。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3 高柱信号机安装

主控项目

7.3.3.1 隧道内高柱信号机应采用专用支架固定,支架与隧道洞体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表测试,绝缘电阻不小于0.5M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检查、测试。

7.3.3.2 隧道内高柱信号机最外边缘距线路中心不得小于1650mm,信号机最低灯位距轨面不低于

1.6米。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30%。

检验方法:检查、测试。

7.3.3.3 高柱色灯信号机机柱类型、埋深、机构安装高度及安装限界应符合设计规定。信号机柱埋深不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进行防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查的数量,每站、区间按类型各抽查10%,并不少于2处。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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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7.3.3.4 信号机配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用7³0.52多股铜芯绝缘软线。

b)绝缘软线不得有损伤、老化现象。

c)绝缘软线不得有中间接头。

d)绝缘软线两端芯线可用爪形线环,铜线绕制线环或冷压接线端子压接等方式做头。 e)绝缘软线在机柱、电线引入管进出口处应加防护。采用橡皮电缆或塑料绝缘电缆时,可不加防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3.4 发车表示器安装

主控项目

7.3.4.1 高柱信号机进路表示器机构的安装位置,应以列车允许显示(绿灯)灯位中心为中轴线,分清左右方向。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4.2 信号分界标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及限界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5 转辙机安装

主控项目

7.3.5.1 转辙机进场应对其外观进行检查,并按现行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测:

a)转辙机整机密封性能检查;

b)接点间隙、接触良好性能检查;

c)拉力试验;

d)绝缘电阻测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对于施工单位无能力进行检测的项目则由所属电务段或建设单位指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监理单位检查检测报告(记录)。

7.3.5.2 道岔上安装的转辙机的型号、规格及位置应符合设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3.5.3 各种动力转辙机应连接牢固,安装符合设计规定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3.5.4 转辙机摇把孔的堵板开、关灵活;当插入摇把或开启机盖时,安全接点应断开;当锁好机盖时,该接点应接触良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5.5 转辙机的内部配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a)采用多股铜芯绝缘软线,其截面积不得小于0.75mm。

b)绝缘软线不得有损伤、老化现象。

c)绝缘软线不得有中间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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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绝缘软线两端芯线可用爪形线环、铜线绕制线环或焊接式并行线环等方式做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7.3.5.6 转辙机应涂灰色调合漆(丝扣部分及采用镀锌杆件除外),无脱皮、反锈、鼓泡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5.7 转辙机名称的书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名称书写在转辙机盖子上,名称符号应与竣工图相符。

b)用白色调合漆书写,60mm³40 mm的直体字。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6 单体安装试验

主控项目

7.3.6.1 信号机单体安装试验应检查下列内容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a)信号机灯光排列、显示距离满足设计要求。

b)信号机灯丝转换正常,报警功能正常。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试验,检查试验记录。

7.3.6.2 转辙机单体安装试验应检查下列内容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a)道岔定(反)位与控制台道岔表示相符,操作道岔时室外动作状态与室内一致。

b)转辙机摩擦电流应调整在2.4~3A之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试验,检查试验记录。

7.3.6.3 轨道电路单体安装试验应检查下列内容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a)轨道电路的划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b)轨道电路设备的发送电平、接收电平、频率布置等符合系统要求。

c)轨道电路能正确反映轨道的占用、出清并能故障倒向安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试验,检查试验记录。

7.3.7 分线盘(柜)安装

主控项目

7.3.7.1 分线盘(柜)进场应进行验收,盘面(柜内)布置及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质量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位见证测试。

7.3.7.2 分线端子盘(柜)安装的位置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7.3 电缆引入盘柜应符合设计要求,所有电缆的屏蔽层应连接并可靠接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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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7.3.7.4 分线盘(柜)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7.5 分线盘架号应在正面的上方居中,层号应在左侧;分线盘端子上应有去向铭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8 机架(柜)安装

主控项目

7.3.8.1 CI机架(柜)进场时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进行验收,架(柜)符合现行相关行业标准、相关产品的技术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产品合格证。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观察。

7.3.8.2 CI机架(柜)的安装位置、排列顺序、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机架高度和颜色应与室内其他设备相一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一般项目

7.3.8.3 CI机架(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架(柜)与底座、架(柜)之间、架(柜)与走线架、走线架与走线架及预埋螺栓连接牢固、密贴、平直,底座着地不悬空。

b)机架(柜)安装应横平竖直、端正稳固,每列架(柜)应在同一直线上,同类机架(柜)高低在同一平面上;排间距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3.9 计算机联锁机安装试验

主控项目

7.3.9.1 计算机联锁的联锁机、执表机、控显机等设备进场应进行验收,其规格型号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9.2 计算机联锁的联锁机、执表机、控显机、微机监测等设备安装位置、排列顺序应符合设计文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9.3 计算机联锁驱动和表示采集应与施工图纸相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依据系统说明书和试验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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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0 CI子系统调试

主控项目

7.3.10.1 CI子系统试验应在系统所辖设备安装完毕并符合有关标准及设计要求后进行,CI子系统的自诊断、测试功能,硬件测试、软件故障监视和现场操作与信号设备动作记忆、查询、再现、打印等功能完善,在线测试、维护、远程监视功能应齐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依据系统说明书和试验大纲。

7.3.10.2 CI子系统基本联锁功能、城市轨道交通特殊联锁功能、站控和遥控功能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依据系统说明书和试验大纲。

7.3.10.3 CI子系统监视功能的控制台按钮操作、信号设备动作、系统命令输出、故障报警等信息应能通过人机命令再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依据系统说明书和试验大纲。

7.4 ATO子系统

7.4.1 一般规定

7.4.1.1 ATO子系统是自动控制列车运行的设备,由车载设备和地面设备组成,在ATP系统的安全防护下,根据ATS系统的指令实施列车的自动运行。

7.4.2 机架安装

参照7.1.2条规范要求

7.4.3 ATO环路安装试验

主控项目

7.4.3.1 ATO环路采用的环路电缆规格型号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环路的长度和交叉距离符合施工文件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4.3.2 ATO环路馈电单元安装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测量。

7.4.4 ATO设备安装试验

主控项目

7.4.4.1 车载设备的配线应采用线槽或管道防护,并应与车辆控制的配线径路分开单独敷设;各种配线应标有线号,焊接或压接良好,焊点应有套管防护,配线整齐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按图核对、观察。

7.4.4.2 车载ATO设备的各种配线与车辆接口的电路配线应与车体绝缘,采用500V兆欧表测试, ²266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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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测试。

7.4.4.3 车载ATO设备的测速电机和ATO接收天线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测试。

7.4.5 ATO机柜安装试验

主控项目

7.4.5.1 ATO机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机柜外壳无变形,漆层无脱落;机柜安装垂直、牢固,通风、防尘良好,温控系统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b)插座固定牢固,插头、插座接触良好,应有防松动装置。

2c)机柜接地端子与车辆构架连接的地线应采用截面10mm的导线连接,导线尽量短。

d)模块插接固定良好,配件及铅封齐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按图核对、观察。

7.4.6 子系统调试

主控项目

7.4.6.1 ATO子系统地面设备调试包括ATO环路通道良好,ATO固定通信器(FAC)信息发送良好,ATO环路发送电平满足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依据试验大纲和系统说明书测试。

7.4.6.2 ATO子系统车载设备调试包括ATO测速电机良好,ATO接收天线良好,ATO控制器工作良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依据试验大纲和系统说明书测试。

7.4.6.3 ATO子系统应实现下列功能:

a)列车区间运行自动控制,完成列车的牵引、巡航、惰行和制动的控制。

b)车站站台定点停车控制,停车精度满足设计要求。

c)车站通过(跳停)控制。

d)司机监督下的自动折返控制及自动折返时列车两端的车载设备自动转换的控制。

e)根据不同的条件选择最佳运行工况,确保列车按运行图运行,达到列车运行的自动调整和节能的控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依据试验大纲和系统说明书测试。

7.5 光、电缆线路

7.5.1 一般规定

7.5.1.1 敷设的信号电缆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7.5.1.2 电缆敷设时,监理单位应派员进行旁站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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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光、电缆敷设

主控项目

7.5.2.1 信号电缆进场应进行验收,对其绝缘电阻等主要参数进行测试。普通电缆线间绝缘电阻及任意芯线对地绝缘电阻阻值不得小于500MΩ/km;综合扭绞电缆线间绝缘电阻及任意芯线对地绝缘电阻阻值不得小于3000MΩ/km;特殊规格的电缆,电气特性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检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用500V兆欧表(或高阻兆欧表)测试检查。

7.5.2.2 信号电缆进场应进行验收,对所有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有无损伤,并进行单盘测试,质量符合规定。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所有电缆整盘的外观全部检查,所有电缆的芯线绝缘及芯线的通断全部检查,对电缆芯线截面积(或芯线直径)抽查1%。监理单位对电缆整盘的外观抽查10%,电缆芯线绝缘及通断抽查5%,对芯线截面积抽查施工单位抽查数的2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检查,测试。监理单位观察检查,检查测试记录,抽查测试2%。

7.5.2.3 信号电缆的敷设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7.5.2.4 信号电缆敷设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电缆弯曲半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不得出现背扣、小弯现象。

b)平行于轨道的直埋电缆距最近钢轨轨底边缘的距离为:

1)线路外侧不得小于2m;当路肩宽度不够时,在保证轨底边缘与电缆的斜面距离不得小于2m时,可减至不小于1.7m。

2)在线路间时,不得小于1.6m;当线间距为4.5m时,不得小于1.5m。

3)平行于公路的直埋电缆距公路面、排水沟边沿不得小于1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5.2.5 普通护套电缆在环境温度低于-5℃、耐寒护套电缆在环境温度低于-10℃敷设时,应采取加温措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5.2.6 电缆径路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5.2.7 电缆埋设深度距地面不得小于700mm,石质地带不得小于5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5.2.8 电缆每端储备长度及其埋深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室外电缆每端储备量不得小于2m,20m以下电缆不得小于1m;

b)室外电缆进入室内的储备量不得小于5m;

c)电缆过桥在桥的两端的储备量为2m;

d)电缆地下接续时,接续点每端电缆的储备量不得小于1m;

e)室外箱盒设备处的储备电缆埋设深度同引入的电缆沟深。受条件限制不能与引入沟同深时,可减少埋设深度,但不得小于200m,箱盒设备处并有围桩等进行防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一般项目

7.5.2.9 电缆埋设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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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混凝土强度等级应达到C13级标准。

b)表面不得出现粗糙和明显的丢边掉角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

7.5.2.10 电缆埋设标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在电缆转向或分支处安装电缆埋设标。

b)长度大于500m的电缆径路,中间又无转向或分支电缆埋设标,应每隔不到500m的距离安装一电缆埋设标。

c)电缆地下接续处,应安装电缆埋设标。

d)电缆穿越障碍物而需标明电缆实际路径的适当地点应安装电缆埋设标。

e)根据安装地点的不同,电缆埋设标上应标明埋深,直线、拐弯或分支,地下接续处应标写“接续标”字样及接头编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

7.5.2.11 布放到电缆支架上的信号电缆应排列整齐,电缆宜间隔2米左右进行电缆绑扎。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

7.5.3 光、电缆防护

主控项目

7.5.3.1 电缆穿越轨道,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用钢管或PVC管防护,穿越碎石道床轨道的防护管两端应超出轨枕头部500mm以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

7.5.3.2 电缆采用电缆槽防护时,电缆槽的埋设深度为盖顶面距地面200mm~300mm或按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7.5.3.3 电缆防护所用防护管内径应为电缆集合外径的1.5倍以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30%。

检验方法:观测。

7.5.4 光、电缆支架安装

主控项目

7.5.4.1 电缆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缆支架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为±5mm;

b)电缆支架的同层托板应在同一水平线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抽查30%。

检验方法: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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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 光、电缆接续

主控项目

7.5.5.1 电缆地下接续材料进场应进行检验,其规格型号及质量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10%,监理单位抽查施工检查数的20%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文件及产品合格证。观察检查。

7.5.5.2 各种扭绞信号电缆在进行接续(包括箱盒内主电缆与各分支电缆的连接)时,应A端与B端相接。相同芯组内相同颜色的芯线相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数不少于20%。

检验方法:随工观察。

7.5.5.3 信号电缆地下接续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缆穿越铁路、公路、便道时,在距铁路、公路、便道边缘的2m内不得进行地下接续;在距地下热力、煤气及燃料管道2m范围内不应进行电缆地下接续;

b)电缆的地下接头应水平放置,接头两端各300mm内不得弯曲;

c)屏蔽连接线及电缆芯线焊接时不得使用腐蚀性焊剂,焊接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数不少于2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检查,测量。监理单位平行检查。

一般项目

7.5.5.4 信号电缆地面箱盒接续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缆芯线不得有任何损伤。每根芯线应保留有能再进行3次接续的储备量。

b)电缆芯线连接时,端子必须稳固,芯线间及芯线与螺母间应放置铜垫圈并拧紧。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5.6 光、电缆间

主控项目

7.5.6.1 光、电缆引入电缆间时,在电缆转弯处应均匀光华,整齐美观,不得出现硬弯或背扣现象,电缆弯曲半径应符合相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一般项目

7.5.6.2 光、电缆引入电缆间时,电缆应采用电缆支架分层固定,电缆排列整齐。每根电缆上标有电缆用途和去向的铭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5.7 箱盒安装

主控项目

7.5.7.1 变压器箱、继电器箱、分向电缆盒、终端电缆盒进场应进行检验,其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质量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无损伤、裂纹、脱焊、锈蚀,密封良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产品合格证。其余项目施工单位抽查10%,监理单位抽查施工检查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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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

一般项目

7.5.7.2 箱盒混凝土基础强度达到C8级标准,混凝土电缆槽及盖板的强度达到C18级标准,安装的所有基础及电缆槽应符合下列要求:

a)基础不得有断裂及影响强度的裂纹。

b)不得有明显的丢边掉角现象。

c)基础螺栓应竖立垂直,距离正确,外露部分有防锈措施。

d)电缆槽不得露筋。

e)各种变压器箱及电缆盒基础埋设为基础顶面距地面150~250mm,继电器箱基础埋设为基础顶面距地面200~3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5.7.3 轨道电路用终端电缆盒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终端电缆盒的引线口背向所属轨道侧,基础面与钢轨底面平。

b)双送(受)终端盒,电缆盒中心正对轨缝;单送(受)终端盒,其中心应对轨缝相应区段侧的第一、二轨枕中心。

c)终端电缆盒中心距最近线路中心不得小于19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5.7.4 轨道电路用变压器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安装变压器箱时,箱盖向所属线路外侧开,基础面与钢轨顶面平。

b)变压器箱中心正对绝缘轨缝。

c)变压器箱中心距最近线路中心不得小于21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5.7.5 中间接续的终端电缆盒、分向电缆盒宜与轨道平行安装(终端电缆盒基础与轨道平行、分向电缆盒两基础连线与轨道垂直),盒中心距最近线路中心的距离不小于19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5.7.6 安装转辙机用变压器箱、终端电缆盒时,变压器箱靠近线路侧的基础螺栓中心距所属线路中心不得小于2200mm,终端电缆盒中心距所属线路中心不小于23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5.7.7 高柱色灯信号机的变压器箱、终端电缆盒应安装在显示方向一侧,箱盒引线孔正对信号机柱中心,变压器箱引线孔边缘至信号机柱边缘宜为470mm,终端盒引线孔至信号机柱边缘宜为400~47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5.7.8 电缆引入箱盒后引入孔格内应用绝缘胶灌注(包括无电缆引入的备用孔格),绝缘胶灌注深度宜为30mm,表面平整。电缆切剥做头时不得损伤电缆芯线和绝缘,绝缘胶面低于电缆护套切剥口5~1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5.7.9 箱盒内端子编号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终端电缆盒端子编号从基础开始,顺时针方向依次编号。

b)分向电缆盒端子编号,面对信号楼,以“1点种”位置为1号端子(该1号端子必须是弯六柱端子板上左边的第一个端子),顺时针方向依次编号。

c)变压器箱端子编号,靠箱边为奇数,靠设备边为偶数,站在面向箱子引线孔侧端子自右向左依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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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5.7.10 箱盒内电缆配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引入箱盒内的电缆应在端子上与其它电缆或设备软电线进行连接,每根芯线留有能做2~3次线环的余量;备用芯线的长度应能够保证与最远端端子进行配线连接。

b)芯线线环按顺时针绕制,在端子上芯线线环间及线环与螺母间应垫垫圈。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5.7.11 箱盒名称书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终端电缆盒、分向电缆盒、变压器箱、轨道设备器材防护箱均应书写名称标示,标示宜印在箱盒盖子上,字体大小适中。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核对。

7.6 电源(UPS)设备

7.6.1 一般规定

7.6.1.1 电源设备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顺序、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

7.6.2 不间断电源(UPS)

主控项目

7.6.2.1 不间断电源(UPS)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UPS电源设备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顺序、方向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安装应整齐、平稳、牢固。

b)电源屏门、侧板平整,漆层无损伤。

c)仪表、表示灯指示正确。

d)转换开关转动灵活,开关位与位置指示对应、限位装置可靠。

e)各熔断器接触良好,容量符合设计规定。

f)引入三相电源时,两路电源相位必须相同。

g)电源配线的类型、截面积、敷设径路符合设计规定。

h)电源配线绑扎应整齐,中间不得有接头和绝缘破损。

i)电源配线连接端子应牢固无松动。

j)信号设备专用交、直流低压电源均应对地绝缘。

k)机柜外壳应可靠接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按图核对、检查合格证。

7.6.2.2 不间断电源(UPS)应安全可靠,不间断为信号设备供电。交流电源停电或切换时,由UPS在规定放电时间内持续向系统供电。当UPS故障时,可通过静态开关(或手动开关)接通旁路电源供电。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查。

7.6.2.3 不间断电源(UPS)的电气特性指标应符合制造商提供的技术规格书,各种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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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 开关柜

主控项目

7.6.3.1 电源开关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源开关柜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附件、备件齐全。

b)交直流电源均应对地绝缘,漏电探测器及报警指示良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按图核对、检查合格证。

7.6.3.2 电源开关柜的电气特性指标应符合制造商提供的技术规格书,各种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查。

7.6.4 电源屏

主控项目

7.6.4.1 电源屏进场,对外观的完整性进行检查。电气元件,机械零部件齐全完整,无损坏现象。印刷电路板接触良好,紧固件无松动。各元器件连接良好,配线无断线、短路现象,焊线无脱焊、虚焊现象。各种手动操作的开关、熔断器及切换装置动作正常。输出端子对外壳及输入端子的绝缘应符合产品技术参数标明的范围,最低不得小于5MΩ。限流空气开关上标明的断开动作电流符合电源屏产品图纸的标定值。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所有项目均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对产品资格证书、生产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外观、规格型号等全部检查,其余项目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资格证书、生产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观察、操作检查、测试。

7.6.4.2 电源屏的规格、型号及安装位置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6.4.3 电源屏安装完并连接好屏间配线后,应进行通电检查试验,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根据盘面不同的显示内容分别进行测试,其结果应与盘面显示一致。

b)报警设备在工作范围内动作正常。

c)电表无卡阻、碰针现象。

d)报警系统动作正常,符合设计要求。

e)接入负载,检查各部件的温升,应符合设备说明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操作、观察、测试。监理单位见证。

7.6.4.4 电源屏相位与引入电源的相位、屏与屏之间的相位应相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操作、观察、测试。监理单位见证。

7.6.4.5 电源屏断相报警装置及过压保护装置功能正常。断相及单相对地电压升至250V或相间电压升至400V时,应能自动转换至另一路电源供电并报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操作、观察、测试。监理单位见证。

7.6.4.6 转换电源屏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两路电源的自动、手动转换断电时间不得大于0.15s。

b)输入网路三相电源任一相断路,能自动转换至另一路电源供电。

c)交流屏或直流屏供电回路故障时,能转换至另一交流屏或直流屏供电。

d)故障报警,相应灯亮、铃响。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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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操作、观察、测试。监理单位见证。

7.6.4.7 电源屏的额定电压、电流、功率、调压范围、稳压精度及输出电压、电流、闪烁频率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指标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操作、观察、测试。监理单位见证。

7.6.5 电源调试

主控项目

7.6.5.1 电源调试应检查外电网电源输入电压符合设备技术指标的要求,电源系统的交直流输出指标正常。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操作、观察、测试。监理单位见证。

7.7 其他信号设施

7.7.1 防雷及接地装置

主控项目

7.7.1.1 信号防雷设备进场应进行验收,其质量及性能应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检查产品质量文件及产品合格证,其余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质量文件及产品合格证。

7.7.1.2 信号楼综合接地极的接地电阻值≤1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测量。监理单位旁站。

7.7.1.3 信号接地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接地装置宜采用镀锌钢材(钢管、圆钢、角钢)、铜板、石墨或符合设计。

b)接地体的埋深不得小于700mm,在冻土地带,应埋于冻层以下。

c)各种接地体距设备或建筑物不得小于1500mm。

d)接地体与引接线部分应焊接牢固,引接线露出地面部分应涂调和漆,地下部分应涂机械油,但接地体除外。

e)在土壤电阻率较高,接地电阻难以达到标准时,应采用降阻剂或按设计方法安装接地体。 f)接地体的引接线应采用双根镀锌铁线或扁钢、圆钢(盘条)、铜芯电缆,引线截面积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测量。监理单位平行检查。

一般项目

7.7.1.4 室内控制台、电源屏、人工解锁按扭盘、各种机架(柜)等设备的外壳或架体,应采用

2不小于6mm多股铜芯塑料软线分别接至公用安全接地装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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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 电化区段信号设备的防护

主控项目

7.7.2.1 电气化区段信号干线屏蔽电缆应在信号设备室进行屏蔽连接,电缆屏蔽层应采用两根26mm多股塑铜线连接至综合接地板。信号干线电缆终端不作屏蔽连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7.2.2 信号设备的金属外缘距供电接触轨的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8 ATC联调

7.8.1 最小时间间隔

主控项目

7.8.1.1 信号ATC系统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最小时间间隔试验,测试系统的运行间隔、折返间隔等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依据试验大纲、系统说明书检查。

7.8.2 144小时系统联调

主控项目

7.8.2.1 144小时连续系统联调试验应验证下列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a)安全指标:在联锁、ATP安全功能正常的基础上,系统必须提供100%的安全运行。 b)可用性指标:各子系统的可用性都不得低于99.999%。

c)系统MTBF:设备的MTBF必须满足有关要求。

d)列车因信号系统原因产生的非期望(非正常)紧急制动发生率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e)列车停车精度、正线列车运行间隔、折返站折返能力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f)实际时刻表与计划时刻表的平均差距不得大于5秒;时刻表的兑现率99.9%(计划运行图与实迹运行图比较)。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依据试验大纲、系统说明书检查。

7.8.3 系统试运行

主控项目

7.8.3.1 信号ATC系统应在实际环境下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与144小时系统联调检查内容相同,进一步检查系统可靠性、可用性等指标满足合同中规定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依据试验大纲、系统说明书检查。

7.8.3.2 系统试运行结束后,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

a)原材料和设备合格证、说明书、试验记录;

b)图纸会审记录、变更设计或洽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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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测试和调试记录;

d)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质量评定记录;

f)开竣工报告;

g)竣工图;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确认。

检验方法:核查资料完整。

7.9 单位工程观感验收

7.9.1 一般规定

7.9.1.1 观感质量评定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评定,必要时建设单位参加。

7.9.1.2 观感质量检查项目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应进行返修。

7.9.2 基础

7.9.2.1 信号机梯子基础、矮型信号机基础的螺栓竖立垂直,距离正确;基础表面不粗糙、松软、掉碴和无明显的丢边掉角现象。

7.9.2.2 各类箱盒基础的螺栓竖立垂直,距离正确;基础表面不露筋、粗糙、松软、掉碴和无明显的丢边掉角现象。

7.9.3 信号机及机构

7.9.3.1 高柱信号机机柱垂直于地面装设,同一机柱同方向安装的各个机构,各灯位中心在一直线上;矮型信号机基础埋设平稳。

7.9.3.2 信号机构的色灯玻璃及透视镜无影响显示的斑点和裂纹,且排列符合设计要求。

7.9.3.3 设备安装布置合理,安装牢固。

7.9.3.4 信号机涂漆无脱皮、反锈、鼓泡现象,厚薄均匀。

7.9.3.5 信号机名称书写正确、字迹清晰、端正。

7.9.4 各种箱盒及轨旁设备

7.9.4.1 箱、盒无损伤、裂纹、锈蚀,密封作用良好;箱、盒涂漆应无脱皮、反锈、鼓泡现象。

7.9.4.2 箱、盒安装端正,安装于箱、盒内的元器件无破损,且固定牢固。

7.9.4.3 安装在钢轨上的各种装置,其绝缘部分的配件齐全、完整无损,安装正确,紧固无松动。

7.9.4.4 钢轨引接线、钢轨接续线、道岔跳线无断股、锈蚀,塞钉与塞钉孔涂漆封闭。

7.9.4.5 箱、盒名称书写正确、字迹清晰、端正。

7.9.5 设备、器材

7.9.5.1 各类设备及器材的规格、型号及安装位置符合要求。

7.9.5.2 各类设备及器材的外壳无损伤,铭牌正确、字迹清晰。

7.9.6 盘、柜、机架

7.9.6.1 室内盘、柜、机架外壳、漆层无损伤,涂漆表面平整,颜色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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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2 室内盘、柜、机架安装位置及排间距离符合要求,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同类机柜(架)、屏间高低在同一平面上。

7.9.6.3 室内盘、柜、机架的表示铭牌正确、齐全、字迹清晰。

7.9.7 转辙装置

7.9.7.1 转辙装置各组成部件完好齐全。

7.9.7.2 转辙装置各部件涂漆(丝扣部分及采用镀锌杆件除外)无脱皮、反锈、鼓泡现象。

7.9.7.3 名称书写正确、字迹清晰、端正。

7.9.8 标识、标志

7.9.8.1 信号分界标的规格、型号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7.9.8.2 信号分界标清晰明显,埋设牢固。

7.9.9 室内外配线

7.9.9.1 室内设备配线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线条无中间接头和绝缘破损现象,配线线把采用绑扎方式时,绑扎整齐、间隔均匀,表面线条和出线部位顺直、美观;配线电缆排列整齐,电缆引出端应有标明去向的铭牌。

7.9.9.2 配线焊接时应焊接牢固,焊点光滑,无毛刺;当芯线采用压接方式时应压接牢固,焊接端子及压接端子均套有塑料软管保护,且长度均匀。

7.9.9.3 室外箱、盒和转辙机内部配线无绝缘破损、无中间接头,配线走向合理、绑扎整齐、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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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信号系统

7.1 ATS子系统

7.1.1 一般规定

7.1.1.1 ATS子系统通常由控制中心、车站、停车场及车辆段等ATS设备组成,主要设备应采用双机热备方式,当主机出现故障时,可以自动或手动切换至备机,保障系统的可靠运行。

7.1.1.2 ATS子系统的功能必须满足建设单位招标文件需要。

7.1.2 机架(柜)安装

主控项目

7.1.2.1 ATS机架(柜)进场时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进行验收,架(柜)符合现行相关行业标准、相关产品的技术规定及设计要求。

1)检查机柜的外包装及外观应无损伤;

2)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及技术资料应完整、正确;

3)检查内部器材应无损伤,安装牢固;

4)检查机架应无损伤、变形,规格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观察。

7.1.2.2 ATS子系统器材进场,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均应进行验收,各类器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测试。监理单位观察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见证。

7.1.2.3 ATS机架(柜)的安装位置、排列顺序、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机柜高度和颜色应与室内其它设备相一致,走线方式宜顶部和底部均可出线。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一般项目

7.1.2.4 ATS机架(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ATS机架(柜)与走线架连接应牢固、密贴、平直,底座着地不悬空。

b)ATS机架(柜)安装应横平竖直、端正稳固,与相临架(柜)在同一直线上,高低在同一平面上;排间距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1.3 ATS设备安装

主控项目

7.1.3.1 ATS设备应根据合同及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装箱单开箱检查清点,ATS设备及备品、备件数量及型号正确,随机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齐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随机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检查。

7.1.3.2 控制中心及车站设备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2a)控制中心室内设备机柜、各类表示盘及其他设备的外壳分别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0mm的多

股铜芯绝缘软线引至地线端子,接地电阻小于4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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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各车站设备室的ATS机柜外壳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0mm的多股铜芯绝缘软线引至设备室地线端子总接地板。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一般项目

7.1.3.3 控制中心ATS设备和车站ATS设备的设备铭牌标示完整,设备外壳无变形、漆层无脱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按图核对、观察。

7.1.3.4 ATS设备之间配线的规格、型号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配线布置平直无交叉;在防静电地板下布线时应放置在电缆走线槽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按图核对、观察。

7.1.3.5 安装在ATS机柜中的设备应稳固,各类连接插头连接良好,各部固定螺栓应齐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按图核对、观察。

7.1.4 发车计时器(TDT)安装

主控项目

7.1.4.1 发车计时器(TDT)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安装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核对。

7.1.4.2 发车计时器(TDT)显示良好,字迹完整,便于司机确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核对。

一般项目

7.1.4.3 发车计时器(TDT)安装前进行通电试验,自检正常后方可进行安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核对。

7.1.4.4 发车计时器(TDT)露天安装时应设有防雨装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核对。

7.1.5 列车识别装置(PTI)安装

主控项目

7.1.5.1 列车识别装置设备进场应进行验收,设备的型号、规格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

7.1.5.2 列车识别装置设备的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环路长度及交叉距离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一般项目

7.1.5.3 列车识别装置设备采用电缆环路时,电缆环路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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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1.6 ATS传输通道调试

主控项目

7.2.6.1 ATS传输通道调试前应检验控制中心和各车站ATS传输通道缆线敷设完毕,防护良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6.2 ATS传输通道调试应包含下列内容:

a)控制中心ATS子系统构成的中心局域网调试,各工作站、服务器、打印机等信息交换正常。

b)ATS子系统各设备集中站构成的车站局域网调试,各车站分机与发车计时器、计算机联锁、ATP子系统间的信息传输通道正常。

c)控制中心与各站构成的广域网通道传输正常。

d)停车场及车辆段的传输通道正常。

e)ATS子系统与其他子系统接口通道正常。

f)主用通道和备用通道均进行测试,通道的传输速率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仪器测量、依据调试大纲试验。

7.1.7 ATS系统调试

主控项目

7.1.7.1 ATS子系统调试应具备的条件:

a)ATS子系统设备安装完毕并符合设计规定;

b)ATS子系统用传输通道安装调试完毕,全线联锁设备、ATP地面设备、ATO地面设备等安装调试完毕,并满足各项技术指标。

c)ATS子系统与其他子系统接口通道调试完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依据调试大纲试验、观察。

7.1.7.2 ATS子系统应实现下列基本功能:

a)监督功能:信号设备的状态和布局;车次号的追踪和管理;车组号的全线追踪和管理。 b)控制功能:人工控制功能;自动控制功能;信号设备控制;计划列车的自动折返。 c)管理功能:时刻表的编辑、管理、自动加载和自动下载;列车运行公里数管理;准点率统计;事件和报警管理;各种报表管理;回放功能;系统参数管理;系统设备状态管理;网络管理;数据库管理。

d)培训功能:ATS系统的模拟功能可培训新调度员。

e)双机热备功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依据调试大纲试验调试。

7.1.7.3 ATS子系统控制中心功能测试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a)信号设备的状态显示;

b)正线信号设备的远程自动及人工控制功能;

c)站台相关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d)列车信息的追踪和管理;

e)运行图的编制和在线修改功能;

f)列车的运营按运行图自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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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告警和事件的管理;

h)各种统计报表的管理;

i)表示屏的显示控制;

j)系统的时钟同步功能;

k)历史数据的记录和回放;

l)用户的权限管理;

m)系统的远程诊断功能;

n)系统的网络管理;

o)图形化的操作员界面;

p)提供与其它外部系统(无线系统、时钟系统等)的标准、安全、开放的接口;

q)通过培训工作站登陆到培训系统进行人员培训;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依据系统说明书和调试大纲试验检查。

7.1.7.4 设备集中站ATS功能测试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a)集中站管辖范围内各车站信号设备的状态显示;

b)在站控模式下实现对集中站管辖范围内各车站信号设备的人工控制功能;

c)集中站管辖范围内各车站站台相关的显示功能;

d)在站控模式下实现对集中站管辖范围内各车站站台相关的人工控制功能;

e)当中心故障时,由车站按照本地运行图和列车的目的地自动办理进路;

f)控制发车指示器显示;

g)向旅客向导系统发送来自中心的列车信息。

h)向车站广播系统提供列车接近条件,作为列车到达预报的自动广播触发信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依据系统说明书和调试大纲试验检查。

7.1.7.5 车辆段ATS功能测试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车站操作员工作站主要完成以下功能:

a)车站信号设备的状态显示,以及列车车组号的自动跟踪;

b)在站控模式下实现对车站信号设备的人工控制功能;

c)操作员通过MMI取得有关列车和司机数据等;

d)显示当前使用的时刻表和计划列车的出入库信息。

派班工作站主要完成以下功能:

a)车站信号设备的状态显示,以及列车车组号的自动跟踪;

b)操作员通过MMI设置和取得有关列车和司机数据(列车的位置、运行公里数、查找列车、定义计划车、设车组号、设人工车、设特殊人工车和改车组号等)等;

c)显示当前使用的时刻表和计划列车的出入库信息。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依据系统说明书和调试大纲试验检查。

7.2 ATP子系统

7.2.1 一般规定

7.2.1.1 ATP子系统是保证列车运行安全的重要设备,由车载设备和地面设备组成,该系统必须符合故障-安全的原则,并具有自检和自诊断能力。

7.2.1.2 ATP子系统安装与调试应在系统供应商的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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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钢轨绝缘安装

主控项目

7.2.2.1 轨道电路钢轨绝缘(包括机械绝缘和电气绝缘)进场应进行检验,各部件的规格型号及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

7.2.2.2 钢轨绝缘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钢轨绝缘的设置位置应符合定测纪要及设计要求。

b)异型钢轨接头处不得安装钢轨绝缘。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测量。监理单位平行检查。

7.2.2.3 设于信号机处的钢轨绝缘应与信号机同坐标,不能同坐标安装时,调车信号机和进站信号机处的钢轨绝缘可安装在信号机前方或后方1米范围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7.2.2.4 设在警冲标内方的钢轨绝缘,除渡线外,其安装位置距警冲标计算位置不得小于3.5m,距警冲标实际位置不得大于4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2.2.5 轨道电路的两钢轨绝缘应并列安装,不能并列安装时,错开的距离(死区段)不宜大于

2.5m,既有旧结构道岔内的死区段不得大于5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2.2.6 轨道电路设备安装位置均应满足设计规定。安装方式符合设计要求,各种箱体及其门、盖的开启过程均不得侵入限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监理单位抽检20%。

检验方法:施工、监理单位观察、测试。

一般项目

7.2.2.7 在钢轨上施工安装的各种装置(轨距杆、各种连接杆等),其绝缘部分的配件应齐全、完整无损,绝缘良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2.2.8 钢轨绝缘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钢轨绝缘的配件齐全、无损伤,安装正确。

b)相邻两螺栓应相对应安装,紧固无松动。

c)轨端绝缘的顶部应与轨面平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3 道岔跳线安装

主控项目

7.2.3.1 道岔跳线应采用两根截面不小于95mm(37X7X0.68mm)多股铜芯电缆,一般长度为1250mm,1750mm,3500mm,特殊长度应按实际确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查验合格证,观察、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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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2 道岔跳线采用焊接方式时应严格按照焊接工艺施工,焊接牢固,焊点涂漆封闭;采用塞钉方式连接时,宜采用专用工具打眼、安装塞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监理旁站。

一般项目

7.2.3.3 道岔跳线应按规定位置安装,道岔跳线敷设应平直,距轨底不得小于30mm,固定良好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不少于3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2.4 钢轨接续线安装

主控项目

7.2.4.1 钢轨接续线采用两根截面不小于95mm(37X7X0.68mm)多股铜芯电缆,采用焊接或塞钉方式连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

7.2.4.2 钢轨接续线应安装在钢轨外侧,在道岔辙叉跟部或其它安装困难处,塞钉式钢轨接续线及胀钉式接续线可安装在钢轨内侧。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20%。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4.3 钢轨接续线进场应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

1)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钢轨接续线应无锈蚀;

3)塞钉式钢轨接续线的塞钉头尺寸统一,符合设计要求;

4)采用多股连接线的钢轨接续线应无断股现象;

5)采用多股连接线的钢轨接续线截面积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验不少于5%。监理单位抽验不少于1%。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7.2.4.4 钢轨接续线采用焊接方式连接时,其焊点距鱼尾板端部不小于100mm,两焊点间距应不小于100mm;钢轨接续线采用塞钉方式连接时,其安装孔距鱼尾板端部不小于100mm,两安装孔距不小于60mm,钢轨接续线与钢轨呈45度角上线。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

7.2.4.5 焊接的钢轨接续线焊点应饱满,焊接牢固,线鼻不松动;采用塞钉方式连接时,宜采用专用工具打眼、安装塞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

7.2.5 机架(柜)安装

主控项目

7.2.5.1 ATP机架(柜)进场时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进行验收,架(柜)符合现行相关行业标准、相关产品的技术规定及设计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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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产品合格证。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观察。

7.2.5.2 ATP机架(柜)的安装位置、排列顺序、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一般项目

7.2.5.3 ATP机架(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ATP机架(柜)应按照设备布置图进行组装,架子组装应方正,设备横梁间距合适。 b)ATP机架(柜)与相临架(柜)连接应牢固、平直,底座着地不悬空。机架(柜)安装应横平竖直、端正稳固,每列架(柜)应在同一直线上,同类机架(柜)高低在同一平面上;排间距离符合设计要求。

c)机架(柜)与走线架(槽)连接后,走线架(槽)应平直、牢固;走线架应与ATP机架绝缘。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2.6 轨道电路安装

主控项目

7.2.6.1 各种轨道电路设备进场均应进行验收,其规格型号及质量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规定及设计要求,部件完整齐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产品质量文件及产品合格证书监理单位全部检查,其余项目监理单位抽检20%。

检验方法:施工、监理单位观察,检查产品质量文件及产品合格证书。

27.2.6.2 单轨条50Hz相敏轨道电路钢轨接续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9mm(37X1.0mm)的镀锌钢

绞线,长度为1600mm和3600mm两种。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6.3 单轨条50Hz相敏轨道电路变压器箱内设备固定在垫板上,排列合理整齐,熔断器的容量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6.4 单轨条50Hz相敏轨道电路的调整和测试应满足下列要求:

a)送电端限流电阻和受电端防护电阻数值不小于1.6欧姆。

b)微电子接收器交流工作电压有效值13.5~18V。

c)分路残压不大于10V;失调角不大于±30°;送电端电缆允许压降不大于60V。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测量。

7.2.6.5 FS2500轨道电路轨道区段的划分,分界标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2.6.6 FS2500轨道电路调谐区的设置和长度必须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相临轨道电路的终端棒距离为0.6-1.2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2.6.7 FS2500轨道电路馈电单元(TFU)、连接单元(TCU)至钢轨之间连接均应采用两根两芯 ²258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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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面积不小于10mm(80X0.40mm)的多股铜芯电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27.2.6.8 FS2500轨道电路设备与信号设备室间采用截面积2.5mm(2X7X0.67+1X7X0.43mm)的两

芯铠装对绞屏蔽电缆。电缆引入、引出应密封,电缆排列整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2.6.9 计轴轨道电路传感器安装于钢轨轨腰处,在钢轨上打孔孔径、间距、高度需满足技术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7.2.6.10 计轴轨道电路电子检测盒安装在轨旁或隧道壁上,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一般项目

7.2.6.11 FS2500轨道电路调谐单元(TU)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调谐单元应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安装,载频与设计文件相一致。

b)调谐单元安装在线路两轨条中间,整体道床宜安装在设备支架上,地面碎石道床宜安装在枕木上,固定牢固。

2c)调谐单元与钢轨连接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5mm(276X0.4mm)的多股铜芯电缆。

2d)调谐单元至分线盒(DB)之间采用截面积2.5mm(2X7X0.67+1X7X0.43mm)的两芯非铠装

对绞屏蔽电缆连接,电缆通过道床时应采用重型PVC管防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按图核对、测量检查。

7.2.6.12 轨道电路终端棒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a)终端棒应采用截面积为185mm(925X0.5mm)多股铜芯电缆,长度不大于1.85m。

b)终端棒弯曲半径不小于250mm。

c)终端棒焊接严格执行焊接工艺标准,焊点饱满,焊接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按图核对、测量检查。

7.2.6.13 FS2500轨道电路分线盒(DB)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隧道内的分线盒宜安装在隧道壁上,位于相临轨道电路短路棒中间。地面端或高架线路段分线盒宜安装在轨旁支架上,设备最外边缘不得侵入限界。

b)分线盒内配线绑扎整齐,电缆中的地线应采用塑料管防护。分线盒内安装防雷防护元件。 c)分线盒电缆引入应采用密封胶带密封,未使用的电缆孔上好丝堵。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按图核对、测量检查。

7.2.7 ATP环路安装

主控项目

7.2.7.1 ATP环路采用的环路电缆规格型号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环路的长度和交叉距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2.7.2 ATP环路馈电单元和电阻盒安装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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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3 ATP子系统采用准移动自动闭塞时,绝对位置信标(APR)安装在两轨条中间,信标安装位置须符合设计文件规定,且固定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测量。

一般项目

7.2.7.4 ATP环路电缆一般沿钢轨外侧铺设,也可沿钢轨内侧铺设,环路电缆采用专用卡子固定于轨腰,钢轨卡子应为每个枕木孔一个。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测量。

7.2.8 车载设备安装

主控项目

7.2.8.1 车载设备的配线应采用线槽或管道防护,并应与车辆控制的配线径路分开单独敷设;各种配线应标有线号,焊接或压接良好,焊点应有套管防护,配线整齐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按图核对、观察。

7.2.8.2 车载设备的各种配线与车辆接口的电路配线应与车体绝缘,采用500V兆欧表测试,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测试。

7.2.8.3 测速电机及分线盒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测速电机型号及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规定。

b)测速电机至分线盒,分线盒至ATC机柜之间均采用双芯对绞屏蔽电缆(2X16/0.3mm)连接。

c)测速电机至分线盒电缆长度不得超过2m,分线盒至ATC机柜电缆长度不得超过25m。 d)分线盒牢固安装于规定的车体位置上,与车体接触良好。前置放大器、分线盒配线颜色正确、整齐,盒盖严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按图核对、观察。

7.2.8.4 速度表、模式开关、表示灯与报警装置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按图核对、观察。

7.2.8.5 ATP车载接收天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天线安装于列车运行方向第一位车辆转向架上;

b)天线底部至钢轨顶部距离为135±5mm;

c)天线中心向轨内偏移量为100±5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测试。

7.2.8.6 测速雷达、APR读卡器应按说明书安装,安装位置和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按图核对、观察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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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 ATP子系统调试

主控项目

7.2.9.1 ATP子系统FS2500轨道电路调试应满足下列电气指标:

a)轨道电路轨面模拟天线感应器电压应不小于25mV(模拟区除外)。

b)轨道电路分路灵敏度电阻在0.5—5Ω之间,轨道电路可靠分路时,接收模块监视点电压应小于800mV。继电器落下与吸起时,对应分路灵敏度电阻值差应在0.2Ω以内。

c)轨道电路分路测试在1/2调谐区分路时,接收模块监视点电压应小于300mV;在轨道电路接收端、发送端、轨道电路1/4处、1/2处、3/4处等不同地点分路时,接收模块监视点电压应小于100MV。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2.9.2 道岔区段ATP环路调试应满足下列电气指标:

a)道岔区段ATP环路电流应调整在0.9—1.3A之间;

b)道岔区段处于定位时,环路载频应与室内模块设置载频相一致,模拟天线感应电压大于25MV。

c)道岔区段处于反位时,环路载频为4800Hz,模拟天线感应电压大于25MV。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试验、专用仪表测量。

7.2.9.3 车载ATP设备应进行静态和动态测试,测试结果符合测试大纲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试验、专用仪表测量。

7.2.9.4 ATP子系统调试应包含下列内容:

a)进路及码序确认

通过联锁办理各条进路后,其相应轨道电路的发码及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通过联锁办理各条进路后,其相应ATP环线的发码符合设计要求。

变更进路时其相应轨道电路的发码及方向和变换时间符合设计要求。

b)超速防护和紧急制动停车

根据测试大纲,在编码状态和受控状态下列车实际速度超过最大安全速度时,超速防护功能符合设计要求;在车载设备收不到速度码、接收电平最小值延续时间超过6.5秒、安全型测速电机断线等故障情况下列车能紧急制动停车。

c)各种功能的测试确认

接收灵敏度

地面信号接收

死区间响应

载频设置

超速防护及其制动距离

尾车设备状态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专用仪表测量。

7.3 CI子系统

7.3.1 一般规定

7.3.1.1 工程开工前,应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交叉施工的相关单位、监理单位、运营单位相关部门,对信号机位置、交叉施工的项目等进行定测。该定测结果作为施工单位施工的依据。

7.3.1.2 转辙装置安装前,应检查道岔尖轨方正、吊板、活动轨与基本轨密贴、枕木的方正等情² 261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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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符合安装标准的规定后才能进行安装。

7.3.1.3 计算机联锁设备是保证列车运行安全的基础设备,必须满足故障-安全原则。

7.3.2 矮型信号机安装

主控项目

7.3.2.1 矮型信号机应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右侧,不得已需设置于左侧时,应由建设单位批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核对。

7.3.2.2 信号机的设置位置和显示方向,应保证从列车、车列上不致于误认为邻线的信号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核对。

7.3.2.3 信号机构的型号、规格和灯光配列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均观察、核对。

7.3.2.4 LED小型化信号机的显示距离和角度应满足设计规定,当信号机显示灯光二极管点亮不足70%,应报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核对。

一般项目

7.3.2.5 矮型信号机基础埋设应平稳,与地面的倾斜量不应大于60: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3.2.6 信号机构内部设备安装布置合理,设备安装牢固,不卡碰,各紧固件应上紧。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2.7 信号机名称应书写在机构中间或机构正面基础上,名称符号应与竣工图相符。字体为60mm³40mm的直体字,字迹清晰、端正。底色为白色者写黑字,底色为黑色者写白字。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3 高柱信号机安装

主控项目

7.3.3.1 隧道内高柱信号机应采用专用支架固定,支架与隧道洞体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表测试,绝缘电阻不小于0.5M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检查、测试。

7.3.3.2 隧道内高柱信号机最外边缘距线路中心不得小于1650mm,信号机最低灯位距轨面不低于

1.6米。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30%。

检验方法:检查、测试。

7.3.3.3 高柱色灯信号机机柱类型、埋深、机构安装高度及安装限界应符合设计规定。信号机柱埋深不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进行防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查的数量,每站、区间按类型各抽查10%,并不少于2处。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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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7.3.3.4 信号机配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用7³0.52多股铜芯绝缘软线。

b)绝缘软线不得有损伤、老化现象。

c)绝缘软线不得有中间接头。

d)绝缘软线两端芯线可用爪形线环,铜线绕制线环或冷压接线端子压接等方式做头。 e)绝缘软线在机柱、电线引入管进出口处应加防护。采用橡皮电缆或塑料绝缘电缆时,可不加防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3.4 发车表示器安装

主控项目

7.3.4.1 高柱信号机进路表示器机构的安装位置,应以列车允许显示(绿灯)灯位中心为中轴线,分清左右方向。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4.2 信号分界标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及限界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5 转辙机安装

主控项目

7.3.5.1 转辙机进场应对其外观进行检查,并按现行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测:

a)转辙机整机密封性能检查;

b)接点间隙、接触良好性能检查;

c)拉力试验;

d)绝缘电阻测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对于施工单位无能力进行检测的项目则由所属电务段或建设单位指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监理单位检查检测报告(记录)。

7.3.5.2 道岔上安装的转辙机的型号、规格及位置应符合设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3.5.3 各种动力转辙机应连接牢固,安装符合设计规定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3.5.4 转辙机摇把孔的堵板开、关灵活;当插入摇把或开启机盖时,安全接点应断开;当锁好机盖时,该接点应接触良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5.5 转辙机的内部配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a)采用多股铜芯绝缘软线,其截面积不得小于0.75mm。

b)绝缘软线不得有损伤、老化现象。

c)绝缘软线不得有中间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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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绝缘软线两端芯线可用爪形线环、铜线绕制线环或焊接式并行线环等方式做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7.3.5.6 转辙机应涂灰色调合漆(丝扣部分及采用镀锌杆件除外),无脱皮、反锈、鼓泡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5.7 转辙机名称的书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名称书写在转辙机盖子上,名称符号应与竣工图相符。

b)用白色调合漆书写,60mm³40 mm的直体字。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6 单体安装试验

主控项目

7.3.6.1 信号机单体安装试验应检查下列内容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a)信号机灯光排列、显示距离满足设计要求。

b)信号机灯丝转换正常,报警功能正常。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试验,检查试验记录。

7.3.6.2 转辙机单体安装试验应检查下列内容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a)道岔定(反)位与控制台道岔表示相符,操作道岔时室外动作状态与室内一致。

b)转辙机摩擦电流应调整在2.4~3A之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试验,检查试验记录。

7.3.6.3 轨道电路单体安装试验应检查下列内容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a)轨道电路的划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b)轨道电路设备的发送电平、接收电平、频率布置等符合系统要求。

c)轨道电路能正确反映轨道的占用、出清并能故障倒向安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试验,检查试验记录。

7.3.7 分线盘(柜)安装

主控项目

7.3.7.1 分线盘(柜)进场应进行验收,盘面(柜内)布置及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质量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位见证测试。

7.3.7.2 分线端子盘(柜)安装的位置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7.3 电缆引入盘柜应符合设计要求,所有电缆的屏蔽层应连接并可靠接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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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7.3.7.4 分线盘(柜)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7.5 分线盘架号应在正面的上方居中,层号应在左侧;分线盘端子上应有去向铭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8 机架(柜)安装

主控项目

7.3.8.1 CI机架(柜)进场时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进行验收,架(柜)符合现行相关行业标准、相关产品的技术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产品合格证。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观察。

7.3.8.2 CI机架(柜)的安装位置、排列顺序、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机架高度和颜色应与室内其他设备相一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一般项目

7.3.8.3 CI机架(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架(柜)与底座、架(柜)之间、架(柜)与走线架、走线架与走线架及预埋螺栓连接牢固、密贴、平直,底座着地不悬空。

b)机架(柜)安装应横平竖直、端正稳固,每列架(柜)应在同一直线上,同类机架(柜)高低在同一平面上;排间距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3.9 计算机联锁机安装试验

主控项目

7.3.9.1 计算机联锁的联锁机、执表机、控显机等设备进场应进行验收,其规格型号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9.2 计算机联锁的联锁机、执表机、控显机、微机监测等设备安装位置、排列顺序应符合设计文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9.3 计算机联锁驱动和表示采集应与施工图纸相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依据系统说明书和试验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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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0 CI子系统调试

主控项目

7.3.10.1 CI子系统试验应在系统所辖设备安装完毕并符合有关标准及设计要求后进行,CI子系统的自诊断、测试功能,硬件测试、软件故障监视和现场操作与信号设备动作记忆、查询、再现、打印等功能完善,在线测试、维护、远程监视功能应齐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依据系统说明书和试验大纲。

7.3.10.2 CI子系统基本联锁功能、城市轨道交通特殊联锁功能、站控和遥控功能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依据系统说明书和试验大纲。

7.3.10.3 CI子系统监视功能的控制台按钮操作、信号设备动作、系统命令输出、故障报警等信息应能通过人机命令再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依据系统说明书和试验大纲。

7.4 ATO子系统

7.4.1 一般规定

7.4.1.1 ATO子系统是自动控制列车运行的设备,由车载设备和地面设备组成,在ATP系统的安全防护下,根据ATS系统的指令实施列车的自动运行。

7.4.2 机架安装

参照7.1.2条规范要求

7.4.3 ATO环路安装试验

主控项目

7.4.3.1 ATO环路采用的环路电缆规格型号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环路的长度和交叉距离符合施工文件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4.3.2 ATO环路馈电单元安装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测量。

7.4.4 ATO设备安装试验

主控项目

7.4.4.1 车载设备的配线应采用线槽或管道防护,并应与车辆控制的配线径路分开单独敷设;各种配线应标有线号,焊接或压接良好,焊点应有套管防护,配线整齐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按图核对、观察。

7.4.4.2 车载ATO设备的各种配线与车辆接口的电路配线应与车体绝缘,采用500V兆欧表测试, ²266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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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测试。

7.4.4.3 车载ATO设备的测速电机和ATO接收天线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测试。

7.4.5 ATO机柜安装试验

主控项目

7.4.5.1 ATO机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机柜外壳无变形,漆层无脱落;机柜安装垂直、牢固,通风、防尘良好,温控系统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b)插座固定牢固,插头、插座接触良好,应有防松动装置。

2c)机柜接地端子与车辆构架连接的地线应采用截面10mm的导线连接,导线尽量短。

d)模块插接固定良好,配件及铅封齐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按图核对、观察。

7.4.6 子系统调试

主控项目

7.4.6.1 ATO子系统地面设备调试包括ATO环路通道良好,ATO固定通信器(FAC)信息发送良好,ATO环路发送电平满足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依据试验大纲和系统说明书测试。

7.4.6.2 ATO子系统车载设备调试包括ATO测速电机良好,ATO接收天线良好,ATO控制器工作良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依据试验大纲和系统说明书测试。

7.4.6.3 ATO子系统应实现下列功能:

a)列车区间运行自动控制,完成列车的牵引、巡航、惰行和制动的控制。

b)车站站台定点停车控制,停车精度满足设计要求。

c)车站通过(跳停)控制。

d)司机监督下的自动折返控制及自动折返时列车两端的车载设备自动转换的控制。

e)根据不同的条件选择最佳运行工况,确保列车按运行图运行,达到列车运行的自动调整和节能的控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依据试验大纲和系统说明书测试。

7.5 光、电缆线路

7.5.1 一般规定

7.5.1.1 敷设的信号电缆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7.5.1.2 电缆敷设时,监理单位应派员进行旁站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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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光、电缆敷设

主控项目

7.5.2.1 信号电缆进场应进行验收,对其绝缘电阻等主要参数进行测试。普通电缆线间绝缘电阻及任意芯线对地绝缘电阻阻值不得小于500MΩ/km;综合扭绞电缆线间绝缘电阻及任意芯线对地绝缘电阻阻值不得小于3000MΩ/km;特殊规格的电缆,电气特性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检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用500V兆欧表(或高阻兆欧表)测试检查。

7.5.2.2 信号电缆进场应进行验收,对所有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有无损伤,并进行单盘测试,质量符合规定。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所有电缆整盘的外观全部检查,所有电缆的芯线绝缘及芯线的通断全部检查,对电缆芯线截面积(或芯线直径)抽查1%。监理单位对电缆整盘的外观抽查10%,电缆芯线绝缘及通断抽查5%,对芯线截面积抽查施工单位抽查数的2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检查,测试。监理单位观察检查,检查测试记录,抽查测试2%。

7.5.2.3 信号电缆的敷设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7.5.2.4 信号电缆敷设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电缆弯曲半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不得出现背扣、小弯现象。

b)平行于轨道的直埋电缆距最近钢轨轨底边缘的距离为:

1)线路外侧不得小于2m;当路肩宽度不够时,在保证轨底边缘与电缆的斜面距离不得小于2m时,可减至不小于1.7m。

2)在线路间时,不得小于1.6m;当线间距为4.5m时,不得小于1.5m。

3)平行于公路的直埋电缆距公路面、排水沟边沿不得小于1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5.2.5 普通护套电缆在环境温度低于-5℃、耐寒护套电缆在环境温度低于-10℃敷设时,应采取加温措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5.2.6 电缆径路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5.2.7 电缆埋设深度距地面不得小于700mm,石质地带不得小于5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5.2.8 电缆每端储备长度及其埋深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室外电缆每端储备量不得小于2m,20m以下电缆不得小于1m;

b)室外电缆进入室内的储备量不得小于5m;

c)电缆过桥在桥的两端的储备量为2m;

d)电缆地下接续时,接续点每端电缆的储备量不得小于1m;

e)室外箱盒设备处的储备电缆埋设深度同引入的电缆沟深。受条件限制不能与引入沟同深时,可减少埋设深度,但不得小于200m,箱盒设备处并有围桩等进行防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一般项目

7.5.2.9 电缆埋设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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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混凝土强度等级应达到C13级标准。

b)表面不得出现粗糙和明显的丢边掉角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

7.5.2.10 电缆埋设标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在电缆转向或分支处安装电缆埋设标。

b)长度大于500m的电缆径路,中间又无转向或分支电缆埋设标,应每隔不到500m的距离安装一电缆埋设标。

c)电缆地下接续处,应安装电缆埋设标。

d)电缆穿越障碍物而需标明电缆实际路径的适当地点应安装电缆埋设标。

e)根据安装地点的不同,电缆埋设标上应标明埋深,直线、拐弯或分支,地下接续处应标写“接续标”字样及接头编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

7.5.2.11 布放到电缆支架上的信号电缆应排列整齐,电缆宜间隔2米左右进行电缆绑扎。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

7.5.3 光、电缆防护

主控项目

7.5.3.1 电缆穿越轨道,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用钢管或PVC管防护,穿越碎石道床轨道的防护管两端应超出轨枕头部500mm以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

7.5.3.2 电缆采用电缆槽防护时,电缆槽的埋设深度为盖顶面距地面200mm~300mm或按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7.5.3.3 电缆防护所用防护管内径应为电缆集合外径的1.5倍以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30%。

检验方法:观测。

7.5.4 光、电缆支架安装

主控项目

7.5.4.1 电缆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缆支架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为±5mm;

b)电缆支架的同层托板应在同一水平线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抽查30%。

检验方法: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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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 光、电缆接续

主控项目

7.5.5.1 电缆地下接续材料进场应进行检验,其规格型号及质量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10%,监理单位抽查施工检查数的20%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文件及产品合格证。观察检查。

7.5.5.2 各种扭绞信号电缆在进行接续(包括箱盒内主电缆与各分支电缆的连接)时,应A端与B端相接。相同芯组内相同颜色的芯线相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数不少于20%。

检验方法:随工观察。

7.5.5.3 信号电缆地下接续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缆穿越铁路、公路、便道时,在距铁路、公路、便道边缘的2m内不得进行地下接续;在距地下热力、煤气及燃料管道2m范围内不应进行电缆地下接续;

b)电缆的地下接头应水平放置,接头两端各300mm内不得弯曲;

c)屏蔽连接线及电缆芯线焊接时不得使用腐蚀性焊剂,焊接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数不少于2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检查,测量。监理单位平行检查。

一般项目

7.5.5.4 信号电缆地面箱盒接续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缆芯线不得有任何损伤。每根芯线应保留有能再进行3次接续的储备量。

b)电缆芯线连接时,端子必须稳固,芯线间及芯线与螺母间应放置铜垫圈并拧紧。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5.6 光、电缆间

主控项目

7.5.6.1 光、电缆引入电缆间时,在电缆转弯处应均匀光华,整齐美观,不得出现硬弯或背扣现象,电缆弯曲半径应符合相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一般项目

7.5.6.2 光、电缆引入电缆间时,电缆应采用电缆支架分层固定,电缆排列整齐。每根电缆上标有电缆用途和去向的铭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5.7 箱盒安装

主控项目

7.5.7.1 变压器箱、继电器箱、分向电缆盒、终端电缆盒进场应进行检验,其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质量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无损伤、裂纹、脱焊、锈蚀,密封良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产品合格证。其余项目施工单位抽查10%,监理单位抽查施工检查数的20%

²270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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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

一般项目

7.5.7.2 箱盒混凝土基础强度达到C8级标准,混凝土电缆槽及盖板的强度达到C18级标准,安装的所有基础及电缆槽应符合下列要求:

a)基础不得有断裂及影响强度的裂纹。

b)不得有明显的丢边掉角现象。

c)基础螺栓应竖立垂直,距离正确,外露部分有防锈措施。

d)电缆槽不得露筋。

e)各种变压器箱及电缆盒基础埋设为基础顶面距地面150~250mm,继电器箱基础埋设为基础顶面距地面200~3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5.7.3 轨道电路用终端电缆盒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终端电缆盒的引线口背向所属轨道侧,基础面与钢轨底面平。

b)双送(受)终端盒,电缆盒中心正对轨缝;单送(受)终端盒,其中心应对轨缝相应区段侧的第一、二轨枕中心。

c)终端电缆盒中心距最近线路中心不得小于19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5.7.4 轨道电路用变压器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安装变压器箱时,箱盖向所属线路外侧开,基础面与钢轨顶面平。

b)变压器箱中心正对绝缘轨缝。

c)变压器箱中心距最近线路中心不得小于21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5.7.5 中间接续的终端电缆盒、分向电缆盒宜与轨道平行安装(终端电缆盒基础与轨道平行、分向电缆盒两基础连线与轨道垂直),盒中心距最近线路中心的距离不小于19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5.7.6 安装转辙机用变压器箱、终端电缆盒时,变压器箱靠近线路侧的基础螺栓中心距所属线路中心不得小于2200mm,终端电缆盒中心距所属线路中心不小于23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5.7.7 高柱色灯信号机的变压器箱、终端电缆盒应安装在显示方向一侧,箱盒引线孔正对信号机柱中心,变压器箱引线孔边缘至信号机柱边缘宜为470mm,终端盒引线孔至信号机柱边缘宜为400~47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5.7.8 电缆引入箱盒后引入孔格内应用绝缘胶灌注(包括无电缆引入的备用孔格),绝缘胶灌注深度宜为30mm,表面平整。电缆切剥做头时不得损伤电缆芯线和绝缘,绝缘胶面低于电缆护套切剥口5~1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7.5.7.9 箱盒内端子编号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终端电缆盒端子编号从基础开始,顺时针方向依次编号。

b)分向电缆盒端子编号,面对信号楼,以“1点种”位置为1号端子(该1号端子必须是弯六柱端子板上左边的第一个端子),顺时针方向依次编号。

c)变压器箱端子编号,靠箱边为奇数,靠设备边为偶数,站在面向箱子引线孔侧端子自右向左依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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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5.7.10 箱盒内电缆配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引入箱盒内的电缆应在端子上与其它电缆或设备软电线进行连接,每根芯线留有能做2~3次线环的余量;备用芯线的长度应能够保证与最远端端子进行配线连接。

b)芯线线环按顺时针绕制,在端子上芯线线环间及线环与螺母间应垫垫圈。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5.7.11 箱盒名称书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终端电缆盒、分向电缆盒、变压器箱、轨道设备器材防护箱均应书写名称标示,标示宜印在箱盒盖子上,字体大小适中。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核对。

7.6 电源(UPS)设备

7.6.1 一般规定

7.6.1.1 电源设备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顺序、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

7.6.2 不间断电源(UPS)

主控项目

7.6.2.1 不间断电源(UPS)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UPS电源设备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顺序、方向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安装应整齐、平稳、牢固。

b)电源屏门、侧板平整,漆层无损伤。

c)仪表、表示灯指示正确。

d)转换开关转动灵活,开关位与位置指示对应、限位装置可靠。

e)各熔断器接触良好,容量符合设计规定。

f)引入三相电源时,两路电源相位必须相同。

g)电源配线的类型、截面积、敷设径路符合设计规定。

h)电源配线绑扎应整齐,中间不得有接头和绝缘破损。

i)电源配线连接端子应牢固无松动。

j)信号设备专用交、直流低压电源均应对地绝缘。

k)机柜外壳应可靠接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按图核对、检查合格证。

7.6.2.2 不间断电源(UPS)应安全可靠,不间断为信号设备供电。交流电源停电或切换时,由UPS在规定放电时间内持续向系统供电。当UPS故障时,可通过静态开关(或手动开关)接通旁路电源供电。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查。

7.6.2.3 不间断电源(UPS)的电气特性指标应符合制造商提供的技术规格书,各种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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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 开关柜

主控项目

7.6.3.1 电源开关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源开关柜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附件、备件齐全。

b)交直流电源均应对地绝缘,漏电探测器及报警指示良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按图核对、检查合格证。

7.6.3.2 电源开关柜的电气特性指标应符合制造商提供的技术规格书,各种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查。

7.6.4 电源屏

主控项目

7.6.4.1 电源屏进场,对外观的完整性进行检查。电气元件,机械零部件齐全完整,无损坏现象。印刷电路板接触良好,紧固件无松动。各元器件连接良好,配线无断线、短路现象,焊线无脱焊、虚焊现象。各种手动操作的开关、熔断器及切换装置动作正常。输出端子对外壳及输入端子的绝缘应符合产品技术参数标明的范围,最低不得小于5MΩ。限流空气开关上标明的断开动作电流符合电源屏产品图纸的标定值。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所有项目均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对产品资格证书、生产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外观、规格型号等全部检查,其余项目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资格证书、生产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观察、操作检查、测试。

7.6.4.2 电源屏的规格、型号及安装位置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6.4.3 电源屏安装完并连接好屏间配线后,应进行通电检查试验,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根据盘面不同的显示内容分别进行测试,其结果应与盘面显示一致。

b)报警设备在工作范围内动作正常。

c)电表无卡阻、碰针现象。

d)报警系统动作正常,符合设计要求。

e)接入负载,检查各部件的温升,应符合设备说明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操作、观察、测试。监理单位见证。

7.6.4.4 电源屏相位与引入电源的相位、屏与屏之间的相位应相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操作、观察、测试。监理单位见证。

7.6.4.5 电源屏断相报警装置及过压保护装置功能正常。断相及单相对地电压升至250V或相间电压升至400V时,应能自动转换至另一路电源供电并报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操作、观察、测试。监理单位见证。

7.6.4.6 转换电源屏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两路电源的自动、手动转换断电时间不得大于0.15s。

b)输入网路三相电源任一相断路,能自动转换至另一路电源供电。

c)交流屏或直流屏供电回路故障时,能转换至另一交流屏或直流屏供电。

d)故障报警,相应灯亮、铃响。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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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操作、观察、测试。监理单位见证。

7.6.4.7 电源屏的额定电压、电流、功率、调压范围、稳压精度及输出电压、电流、闪烁频率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指标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操作、观察、测试。监理单位见证。

7.6.5 电源调试

主控项目

7.6.5.1 电源调试应检查外电网电源输入电压符合设备技术指标的要求,电源系统的交直流输出指标正常。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操作、观察、测试。监理单位见证。

7.7 其他信号设施

7.7.1 防雷及接地装置

主控项目

7.7.1.1 信号防雷设备进场应进行验收,其质量及性能应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检查产品质量文件及产品合格证,其余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质量文件及产品合格证。

7.7.1.2 信号楼综合接地极的接地电阻值≤1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测量。监理单位旁站。

7.7.1.3 信号接地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接地装置宜采用镀锌钢材(钢管、圆钢、角钢)、铜板、石墨或符合设计。

b)接地体的埋深不得小于700mm,在冻土地带,应埋于冻层以下。

c)各种接地体距设备或建筑物不得小于1500mm。

d)接地体与引接线部分应焊接牢固,引接线露出地面部分应涂调和漆,地下部分应涂机械油,但接地体除外。

e)在土壤电阻率较高,接地电阻难以达到标准时,应采用降阻剂或按设计方法安装接地体。 f)接地体的引接线应采用双根镀锌铁线或扁钢、圆钢(盘条)、铜芯电缆,引线截面积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测量。监理单位平行检查。

一般项目

7.7.1.4 室内控制台、电源屏、人工解锁按扭盘、各种机架(柜)等设备的外壳或架体,应采用

2不小于6mm多股铜芯塑料软线分别接至公用安全接地装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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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 电化区段信号设备的防护

主控项目

7.7.2.1 电气化区段信号干线屏蔽电缆应在信号设备室进行屏蔽连接,电缆屏蔽层应采用两根26mm多股塑铜线连接至综合接地板。信号干线电缆终端不作屏蔽连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7.2.2 信号设备的金属外缘距供电接触轨的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8 ATC联调

7.8.1 最小时间间隔

主控项目

7.8.1.1 信号ATC系统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最小时间间隔试验,测试系统的运行间隔、折返间隔等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依据试验大纲、系统说明书检查。

7.8.2 144小时系统联调

主控项目

7.8.2.1 144小时连续系统联调试验应验证下列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a)安全指标:在联锁、ATP安全功能正常的基础上,系统必须提供100%的安全运行。 b)可用性指标:各子系统的可用性都不得低于99.999%。

c)系统MTBF:设备的MTBF必须满足有关要求。

d)列车因信号系统原因产生的非期望(非正常)紧急制动发生率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e)列车停车精度、正线列车运行间隔、折返站折返能力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f)实际时刻表与计划时刻表的平均差距不得大于5秒;时刻表的兑现率99.9%(计划运行图与实迹运行图比较)。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依据试验大纲、系统说明书检查。

7.8.3 系统试运行

主控项目

7.8.3.1 信号ATC系统应在实际环境下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与144小时系统联调检查内容相同,进一步检查系统可靠性、可用性等指标满足合同中规定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依据试验大纲、系统说明书检查。

7.8.3.2 系统试运行结束后,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

a)原材料和设备合格证、说明书、试验记录;

b)图纸会审记录、变更设计或洽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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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测试和调试记录;

d)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质量评定记录;

f)开竣工报告;

g)竣工图;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确认。

检验方法:核查资料完整。

7.9 单位工程观感验收

7.9.1 一般规定

7.9.1.1 观感质量评定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评定,必要时建设单位参加。

7.9.1.2 观感质量检查项目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应进行返修。

7.9.2 基础

7.9.2.1 信号机梯子基础、矮型信号机基础的螺栓竖立垂直,距离正确;基础表面不粗糙、松软、掉碴和无明显的丢边掉角现象。

7.9.2.2 各类箱盒基础的螺栓竖立垂直,距离正确;基础表面不露筋、粗糙、松软、掉碴和无明显的丢边掉角现象。

7.9.3 信号机及机构

7.9.3.1 高柱信号机机柱垂直于地面装设,同一机柱同方向安装的各个机构,各灯位中心在一直线上;矮型信号机基础埋设平稳。

7.9.3.2 信号机构的色灯玻璃及透视镜无影响显示的斑点和裂纹,且排列符合设计要求。

7.9.3.3 设备安装布置合理,安装牢固。

7.9.3.4 信号机涂漆无脱皮、反锈、鼓泡现象,厚薄均匀。

7.9.3.5 信号机名称书写正确、字迹清晰、端正。

7.9.4 各种箱盒及轨旁设备

7.9.4.1 箱、盒无损伤、裂纹、锈蚀,密封作用良好;箱、盒涂漆应无脱皮、反锈、鼓泡现象。

7.9.4.2 箱、盒安装端正,安装于箱、盒内的元器件无破损,且固定牢固。

7.9.4.3 安装在钢轨上的各种装置,其绝缘部分的配件齐全、完整无损,安装正确,紧固无松动。

7.9.4.4 钢轨引接线、钢轨接续线、道岔跳线无断股、锈蚀,塞钉与塞钉孔涂漆封闭。

7.9.4.5 箱、盒名称书写正确、字迹清晰、端正。

7.9.5 设备、器材

7.9.5.1 各类设备及器材的规格、型号及安装位置符合要求。

7.9.5.2 各类设备及器材的外壳无损伤,铭牌正确、字迹清晰。

7.9.6 盘、柜、机架

7.9.6.1 室内盘、柜、机架外壳、漆层无损伤,涂漆表面平整,颜色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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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XXX—200X

7.9.6.2 室内盘、柜、机架安装位置及排间距离符合要求,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同类机柜(架)、屏间高低在同一平面上。

7.9.6.3 室内盘、柜、机架的表示铭牌正确、齐全、字迹清晰。

7.9.7 转辙装置

7.9.7.1 转辙装置各组成部件完好齐全。

7.9.7.2 转辙装置各部件涂漆(丝扣部分及采用镀锌杆件除外)无脱皮、反锈、鼓泡现象。

7.9.7.3 名称书写正确、字迹清晰、端正。

7.9.8 标识、标志

7.9.8.1 信号分界标的规格、型号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7.9.8.2 信号分界标清晰明显,埋设牢固。

7.9.9 室内外配线

7.9.9.1 室内设备配线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线条无中间接头和绝缘破损现象,配线线把采用绑扎方式时,绑扎整齐、间隔均匀,表面线条和出线部位顺直、美观;配线电缆排列整齐,电缆引出端应有标明去向的铭牌。

7.9.9.2 配线焊接时应焊接牢固,焊点光滑,无毛刺;当芯线采用压接方式时应压接牢固,焊接端子及压接端子均套有塑料软管保护,且长度均匀。

7.9.9.3 室外箱、盒和转辙机内部配线无绝缘破损、无中间接头,配线走向合理、绑扎整齐、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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