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编号:
发包人(全称:) 巴中市巴州区大和乡中心小学校
法定代表人: 李树华
法定注册地址:巴中市巴州区大和乡大罗塘街50号 承包人(全称:)四川君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宗强 法定注册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金牛路北段127号 发包人为建设 巴中市巴州区大和乡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
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
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巴中市巴州区大和乡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工程
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大和乡中心小学内
工程内容:新建幼儿园舍500平方米及购置幼儿设施设备。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巴区发改行审[2017]31号
资金来源: 省级专项资金 ,已落实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图和财评核对表内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7 年 05 月 25 日
峻工日期: 2017 年 10 月 21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5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 固定价 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捌拾贰万肆仟叁佰元(人民币)
小写¥:82.43 万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24730.67 元
暂列金额: / 元(其中计日工金额 / 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135986.20 元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张 涛 ;
职称: 二级建造师 ;
身份证号: [***********]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00075284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川[1**********]1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川建安B (2017)0200326 。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比选申请函;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要和求;
7、图纸;
8、财政投资评审核对表;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
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
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
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
执一份;副本一式 六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投资管理部门备
案时留存。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
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
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大和乡中心小学校
通用条款(略)
本比选工程的合同通用条款详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
41-81页。
专用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巴中市巴州区大和乡中心小学校
1.1.2.6监理人:
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 的全权代表。
姓 名: 陈海滨
职 称: 中高
联系电话: [1**********]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1.4
1.5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由发包人免费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2份,承
包人可自费复制更多的份数。
1.7联络
1.7.2联络送达的期限:
2. 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
调和办理相关证件。
木的保护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做好保护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涉及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除文物保护建筑之外的构筑物的保护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涉及文物保护建筑和古树名木的保护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 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总监 专监
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
(1)变更合同的范围;
(2)联系单的发放;
(3)重大设计或技术方案的变更;
(4)根据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
(5)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它重大决定。
4. 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包含在承包总价中。
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国家相关法规做好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要求统一位置、统一标识搭设;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确定。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包含在总价中。
4.2 履约担保
帐户
给承包人。
4.3.2 分包的内容 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不允许分包。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
(1)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和比选文件要求,承包人在采购材料设备前,其质量、品牌、价格需征得发包人书面签字认可,并按规定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供材质合格证书、检验合格证且材料样品封存后才能用于工程中。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
款,并收违约金1.-3万元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和比选文件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
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除合同另有规定,用于临时工程或设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自行提供。
(4)水泥、钢材须使用大厂产品。
5.1.2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 交通运输
7.2场内施工道路
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制荷载安全行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渣车辆在道路上弃渣、漏渣,并服从道路维护人
员的管理。
7.2.2
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
8. 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监理人联系地勘部门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
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控制网后1天内。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
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
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施工场地必须隔离,做到封闭施工。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
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
育,并发放劳动保护用具。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
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承包人应对其所雇佣的全部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若发生工伤事故承包人负责承担全
部责任并赔偿,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9.3治安保卫 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9.4 环境保护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
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
责。
承包人应按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
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
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
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 、维护、排水等,
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
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10. 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开工后2天应根据比选文件、图纸和发包
人的意见,提交一份完整而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必须更详细地描述并提交说明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应是详细地叙述承包人采用的设备、施工顺序、施工与生产的预期进度、材料与劳力的预期需求、充分保证施工质量的控制与检测方法、安全措施以及临时工程的详细项目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根据监理人的要求以时标网络图形式编制,并应包括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开工时未
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合同进度计划)视为违约,处1万元违约金,任何改变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建议必须提交监理人批准。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后的2
天内。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该计划后的2天内审查、修
改后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11. 开工和竣工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按国家相应规定执行。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
按合同延长的工期) 后30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4.1项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
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
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凡因承包人的失误或违约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进度过慢,竣工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也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若发包人认为因此将使竣工日期拖后,发包人可终止对承包人的雇佣,承包人将无条件退场,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
作给其它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完成,或按在本合同条款第22.1款收取逾期竣工违约金。在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非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不能按时竣工,每延期一天,处承
包人罚金500元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合同总价的10%
11.6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无
12. 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6)由于承包人失误等引起的暂停施工;
13. 工程质量
按现行的施工规范施工,达到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14. 试验和检验
15. 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的范围与内容:设计变更原则必须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监理审核,业主同意,报区教科体局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的变更不予计量。
15.3变更程序
15.3.2变更估价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发生变更事宜后14天内。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变更估价的原则:
作量减少,监理人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并抄送发包人。
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或按实际施工量计算工程造价。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16. 价格调整及结算办法
16.1本合同将以工程发包价作为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外)的包干总价。
(1)、当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发生变更后(含增减的附属工程),与财评核对表中
有相同或相似的,按相同的综合单价计算予以增减。没有相同或相似的按照《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四川工程造价信息》2017第3期巴州区的材料价格组价后下浮7%的比例确定。(《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未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按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市场价)的材料价格计算。暂定材料以施工期间业主考证、确认、签证的价进行结算,专业工程暂估价以
业主现场签证为准,但不得超出15清单定额计算出的价格。
(2)、其他费用调整办法: 措施费施工图范围内包干使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中的项目安全施工费、
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除外),中选后不调整。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按有关规定和审计口径执行。
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结算。工程建设过程中现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临时设施应达到建设
部建办[2005]89号文件、川建发[2011]6号以及省、市对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的规定。建渣、生活垃圾等废弃物不得滞留在施工现场,应随产生随清运。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塔吊基础在工程施工完成后也应清理出场。
费,机械设备间歇后再次施工的进场费,可能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17. 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3计量周期
本合同的计量周期:每月30日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3)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任何间歇期间不另行支付人工、机械的停、窝工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合同价的10%,合同签订、发包人下达开工令并在承包人实际进场施工后15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预付款8万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的80%。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从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中全部扣回。
17.3进度款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伍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已完工程量报告。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如在资金未拨付到位的30日历天内,中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工程进度。30天后未拨付到位的进度款按农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支付承包人。
进度款支付方法:一楼封顶拨付合同价款的30%,屋面封顶拨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合同价款的20%,审计后支付到审计金额的95%,其余5%为质量保证金,增加工程价款决算审计后支付。
17.4质量保证金
17.4.1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付质量保证金(无息)。
17.5竣工结算 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资料一式四套和工程决算,每延期一天,向发包人交违约金1000元。竣工图的制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竣工资料与工程实际资料不符,发包人将处以1万的违约金并且重新提交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结算,发包人将委托有关机构审核,基本审核费和审减5%以内的效益审计费由发包人支付,超出5%的效益审计费和审增的审计用由承包人支付。 结算造价经审计机关审计出报告后一个月内办清财务结算,结清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工程款。
18. 竣工验收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承包人对其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及所使用的材料、设备负责质量保证及保修。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
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地下室防水、防潮、防渗等部位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 年。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超过规定的时间不保修,视为违约,将由发包人保修,保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出。(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0. 保险
20.1工程保险
(1)用,其余保险均由承包人办理。
(2)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1. 不可抗力
22. 违约
22.1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不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尾款,将按农行贷款利息计算,支付给承包人。
22.2 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赔偿限额为合同价的10%,超过此限额及其它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违约金承包人应及时交纳,否则从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2)因承包人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收违约金0.3-1万元。
(3)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比选时承诺不符的,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违约金1-3万元。
(4)如承包人未按时发放民工工资,造成阻扰施工、停工、上访等,将由发包人在其工程进度款中扣出予以垫付,并收承包人违约金1-2万元。
24. 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的解决方式:提请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规定进行仲裁
25. 补充条款
小车转运或二次转运,中选后不作价格调整。
25.3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给中选人在项目实施地(巴中)银行开设、留有比选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25.4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签合同前承包人通过银行转入发包人帐户。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巴中市巴州区大和乡中心小学校
承包人:四川君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磁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配偶、子女、亲属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法定地点: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点: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合同协议书
编号:
发包人(全称:) 巴中市巴州区大和乡中心小学校
法定代表人: 李树华
法定注册地址:巴中市巴州区大和乡大罗塘街50号 承包人(全称:)四川君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宗强 法定注册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金牛路北段127号 发包人为建设 巴中市巴州区大和乡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
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
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巴中市巴州区大和乡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工程
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大和乡中心小学内
工程内容:新建幼儿园舍500平方米及购置幼儿设施设备。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巴区发改行审[2017]31号
资金来源: 省级专项资金 ,已落实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图和财评核对表内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7 年 05 月 25 日
峻工日期: 2017 年 10 月 21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5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 固定价 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捌拾贰万肆仟叁佰元(人民币)
小写¥:82.43 万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24730.67 元
暂列金额: / 元(其中计日工金额 / 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135986.20 元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张 涛 ;
职称: 二级建造师 ;
身份证号: [***********]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00075284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川[1**********]1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川建安B (2017)0200326 。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比选申请函;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要和求;
7、图纸;
8、财政投资评审核对表;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
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
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
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
执一份;副本一式 六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投资管理部门备
案时留存。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
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
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大和乡中心小学校
通用条款(略)
本比选工程的合同通用条款详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
41-81页。
专用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巴中市巴州区大和乡中心小学校
1.1.2.6监理人:
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 的全权代表。
姓 名: 陈海滨
职 称: 中高
联系电话: [1**********]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1.4
1.5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由发包人免费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2份,承
包人可自费复制更多的份数。
1.7联络
1.7.2联络送达的期限:
2. 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
调和办理相关证件。
木的保护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做好保护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涉及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除文物保护建筑之外的构筑物的保护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涉及文物保护建筑和古树名木的保护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 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总监 专监
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
(1)变更合同的范围;
(2)联系单的发放;
(3)重大设计或技术方案的变更;
(4)根据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
(5)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它重大决定。
4. 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包含在承包总价中。
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国家相关法规做好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要求统一位置、统一标识搭设;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确定。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包含在总价中。
4.2 履约担保
帐户
给承包人。
4.3.2 分包的内容 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不允许分包。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
(1)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和比选文件要求,承包人在采购材料设备前,其质量、品牌、价格需征得发包人书面签字认可,并按规定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供材质合格证书、检验合格证且材料样品封存后才能用于工程中。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
款,并收违约金1.-3万元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和比选文件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
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除合同另有规定,用于临时工程或设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自行提供。
(4)水泥、钢材须使用大厂产品。
5.1.2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 交通运输
7.2场内施工道路
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制荷载安全行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渣车辆在道路上弃渣、漏渣,并服从道路维护人
员的管理。
7.2.2
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
8. 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监理人联系地勘部门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
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控制网后1天内。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
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
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施工场地必须隔离,做到封闭施工。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
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
育,并发放劳动保护用具。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
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承包人应对其所雇佣的全部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若发生工伤事故承包人负责承担全
部责任并赔偿,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9.3治安保卫 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9.4 环境保护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
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
责。
承包人应按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
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
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
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 、维护、排水等,
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
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10. 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开工后2天应根据比选文件、图纸和发包
人的意见,提交一份完整而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必须更详细地描述并提交说明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应是详细地叙述承包人采用的设备、施工顺序、施工与生产的预期进度、材料与劳力的预期需求、充分保证施工质量的控制与检测方法、安全措施以及临时工程的详细项目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根据监理人的要求以时标网络图形式编制,并应包括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开工时未
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合同进度计划)视为违约,处1万元违约金,任何改变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建议必须提交监理人批准。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后的2
天内。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该计划后的2天内审查、修
改后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11. 开工和竣工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按国家相应规定执行。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
按合同延长的工期) 后30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4.1项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
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
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凡因承包人的失误或违约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进度过慢,竣工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也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若发包人认为因此将使竣工日期拖后,发包人可终止对承包人的雇佣,承包人将无条件退场,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
作给其它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完成,或按在本合同条款第22.1款收取逾期竣工违约金。在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非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不能按时竣工,每延期一天,处承
包人罚金500元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合同总价的10%
11.6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无
12. 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6)由于承包人失误等引起的暂停施工;
13. 工程质量
按现行的施工规范施工,达到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14. 试验和检验
15. 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的范围与内容:设计变更原则必须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监理审核,业主同意,报区教科体局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的变更不予计量。
15.3变更程序
15.3.2变更估价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发生变更事宜后14天内。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变更估价的原则:
作量减少,监理人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并抄送发包人。
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或按实际施工量计算工程造价。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16. 价格调整及结算办法
16.1本合同将以工程发包价作为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外)的包干总价。
(1)、当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发生变更后(含增减的附属工程),与财评核对表中
有相同或相似的,按相同的综合单价计算予以增减。没有相同或相似的按照《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四川工程造价信息》2017第3期巴州区的材料价格组价后下浮7%的比例确定。(《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未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按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市场价)的材料价格计算。暂定材料以施工期间业主考证、确认、签证的价进行结算,专业工程暂估价以
业主现场签证为准,但不得超出15清单定额计算出的价格。
(2)、其他费用调整办法: 措施费施工图范围内包干使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中的项目安全施工费、
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除外),中选后不调整。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按有关规定和审计口径执行。
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结算。工程建设过程中现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临时设施应达到建设
部建办[2005]89号文件、川建发[2011]6号以及省、市对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的规定。建渣、生活垃圾等废弃物不得滞留在施工现场,应随产生随清运。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塔吊基础在工程施工完成后也应清理出场。
费,机械设备间歇后再次施工的进场费,可能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17. 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3计量周期
本合同的计量周期:每月30日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3)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任何间歇期间不另行支付人工、机械的停、窝工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合同价的10%,合同签订、发包人下达开工令并在承包人实际进场施工后15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预付款8万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的80%。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从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中全部扣回。
17.3进度款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伍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已完工程量报告。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如在资金未拨付到位的30日历天内,中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工程进度。30天后未拨付到位的进度款按农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支付承包人。
进度款支付方法:一楼封顶拨付合同价款的30%,屋面封顶拨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合同价款的20%,审计后支付到审计金额的95%,其余5%为质量保证金,增加工程价款决算审计后支付。
17.4质量保证金
17.4.1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付质量保证金(无息)。
17.5竣工结算 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资料一式四套和工程决算,每延期一天,向发包人交违约金1000元。竣工图的制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竣工资料与工程实际资料不符,发包人将处以1万的违约金并且重新提交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结算,发包人将委托有关机构审核,基本审核费和审减5%以内的效益审计费由发包人支付,超出5%的效益审计费和审增的审计用由承包人支付。 结算造价经审计机关审计出报告后一个月内办清财务结算,结清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工程款。
18. 竣工验收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承包人对其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及所使用的材料、设备负责质量保证及保修。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
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地下室防水、防潮、防渗等部位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 年。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超过规定的时间不保修,视为违约,将由发包人保修,保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出。(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0. 保险
20.1工程保险
(1)用,其余保险均由承包人办理。
(2)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1. 不可抗力
22. 违约
22.1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不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尾款,将按农行贷款利息计算,支付给承包人。
22.2 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赔偿限额为合同价的10%,超过此限额及其它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违约金承包人应及时交纳,否则从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2)因承包人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收违约金0.3-1万元。
(3)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比选时承诺不符的,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违约金1-3万元。
(4)如承包人未按时发放民工工资,造成阻扰施工、停工、上访等,将由发包人在其工程进度款中扣出予以垫付,并收承包人违约金1-2万元。
24. 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的解决方式:提请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规定进行仲裁
25. 补充条款
小车转运或二次转运,中选后不作价格调整。
25.3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给中选人在项目实施地(巴中)银行开设、留有比选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25.4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签合同前承包人通过银行转入发包人帐户。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巴中市巴州区大和乡中心小学校
承包人:四川君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磁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配偶、子女、亲属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法定地点: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点: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