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XXXX煤矿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掘进工作面名称: 编 制 人: 井 长: 矿 长: 施工单位: 批 准 人: 编制日期: 执行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矿审批意见
会审单位及人员签字:生产科: 2010年 月通风科: 2010年 月机电科: 2010年 月总工程师:
日 地测科:日 安全科:日 调度室:2010年2010年2010年 日 日 日
月 月 月
作业规程学习考试记录
负责人: 传达人: 班次:
作业规程复查记录
一、存在主要问题
二、处理意见:
第一章 慨况
第一节 慨述
巷道名称: 位 置: 用 途: 设计长度: 坡 度: 服务年限:
预计开工时间: 预计完工时间:
第二节 编写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云南省煤矿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及要求》 3、《勐托煤矿07年采掘技术计划》
第二章 地面相对位置及水文地质情况
第一节 地面相对位置及临近采区开采情况
地面相对位置及临近采区开采情况表 表 一
第二节 煤(岩)层赋存特征
一、煤(岩)层产状 1、产状: 2、厚度: 3、结构: 4、层间距: 二、煤层瓦斯:
1、瓦斯涌出量: 0 2、矿井瓦斯等级: 低
三、自燃发火倾向性: Ⅰ类
四、煤尘爆炸性指数: 有爆炸倾向性 五、地温、冲击低压等: 无
附:煤(岩)层综合柱状图 按比例绘制
第三节 地质构造与水文地质
附:煤(岩)层综合柱状图 按比例绘制
第三章 巷道布置及支护说明
一、地质构造 二、水害威胁 三、隔水层厚度
第一节 巷道布置
附:巷道布置平面及剖面图 附:开口施工设计图
第二节 支护设计
附:巷道支护平面及断面图
附:前探临时支护平面图、剖面图及支护说明书
第三节 支护工艺
选定支护参数:见巷道支护平面及断面图
1、支护形式:锚喷支护
根据围岩情况采用锚喷支护时,要使用管缝式锚杆,锚杆直径40mm,锚杆长度1200mm-1400mm,锚杆行距(拱)900mm,梅花布置。根据围岩的不同,必要时可加密锚杆数量,即加密行距。
2、支护形式:砌碹支护
根据围岩情况采用砌碹支护时,超挖部分必须用毛石或矸石充填实,不准留空隙。 混凝土标号:C20 水泥:石粉:碎石=1:2.5:3.6 (重量比)
3、根据围岩情况采用木棚支护时,坑木直径≥180mm,帮、顶用板皮或搪材背紧刹牢,严禁空帮、空顶。严禁用浮煤充填煤帮,防止自燃发火事故发生。
支架巷道工程质量规定 表二
第四章 施工工艺
第一节 施工方法
1、施工方法:采用钻眼爆破法。气腿式凿岩机(风钻) 电煤钻打眼。 装药放炮。人工 装岩机装岩,矿车运输。
2
爆破超前支护装车出渣挖水沟 下一循环
第二节 凿岩方式
人工用气腿式凿岩机YT-24(风钻)凿岩打眼或电煤钻打眼(煤巷时)
第三节 爆破作业
爆破特征表 表四
第四节 装、运岩(煤)方式
采用人工装车、人工推车的装运岩方式
第五节 管线布置及轨道敷设
1、风筒、风管、水管靠巷道一侧调挂,电缆靠另一侧调挂,放炮线严禁和电缆调挂在同一侧。 2、风筒口距工作面迎头的距离岩巷不得大于10m,煤巷不得大于5m,半煤巷不得大于7m。 3、铁轨型号: 15kg/m 轨距: 600mm 轨枕间距: 1000mm。 4、管线与轨道铺设符合设计要求。
第六节 设备及工具配备(图表)
设备及工具配备 表五
第五章 生产系统
第一节 通风系统
一、掘进工作面风量计算
1、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100×q瓦掘)/C〉×K掘通=100× 0 ×1.5
= 0 m3/min
2、按炸药量计算:
Q=25×A=25×6
=150 m3/min
3、按人数计算:
Q=4N=4×5
= 20 m3/min
4、按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风量计算:
Q掘=Q局机×I
= m 3/min
常用局扇吸风量参考表
JBT-42 (4KW) 150m3/min
JBT-52 (11KW) 235m3/min
JBT-62 (28KW) 350m3/min
二、局部通风机选型及风量验算
1、按最低风速验算
每条岩巷掘进工作面的最低风量Q岩掘
Q岩掘≥9×5.3=47.7m3/min
每条煤巷或半煤巷掘进工作面的最低风量Q煤掘
Q煤掘≥〈(100×q瓦掘)/C〉×K掘通
V速低=Q岩掘/S=47.7/(60×5)=0.159 m/s
2、按最高风速验算:
每条煤巷或半煤巷掘进工作面的最高风量(Q掘)
Q掘≤240·S掘=240×5.3
=127.2 m3/min
V速高=Q岩掘/S=127.2/(60×4.2)=0.50 m/s
掘进工作面风速:风速最高不超过4m/s,最低风速岩巷不低于0.15m/s,煤及半煤岩巷道不低于0.25 m/s 。
符合要求
3、根据上述计算情况选择:YBT- 型可满足要求
三、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选择
附:通风系统示意图、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示意图。
第二节 压风系统
附:压风系统示意图。
第三节 防尘系统
附:防尘系统示意图。
第四节 防灭火
附:防灭火系统示意图。
第五节 安全监测系统
附:通风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第六节 供电系统
附:供电系统图
第七节 排水系统
附:排水系统示意图。
第八节 运输系统
附:运输系统示意图。
第九节 通讯系统
附:通讯系统示意图
第六章 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 施工准备
一、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1、工作面实行在现场交接班的制度,交接班(组)长必须将当班工作面顶、底板情况,瓦斯涌出变化情况,渗水等情况向接班班(组)长交、接清楚。
2、工作面支护不合格,空顶距和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交班人有权要求交班人整改达到作业规程的规定,否则接班人有权不接班,并要求接班人赔偿损失。
3、因特殊原因,煤未出完或来不及支护的,双方协商解决。
4、文明生产不合格,接班人有权要求交班人按规定清理整改好。
第二节 "一通三防"管理
一、通风管理制度
1、井下空气的成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其他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
2、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3、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少于4m3。
4、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5、巷道贯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6、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牢固可靠。
7、局部通风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
8、制定避灾路线,以备发生瓦斯事故时,安全撤出人员。
二、瓦斯检查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制度。
2、瓦斯检查次数符合规定:
(1)采、掘工作面每班不少于3次,总回风巷每班不少于3次。
(2)机电硐室每班不少于2次。
(3)所有应检查地点、每班至少要检查一次二氧化碳。
(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3、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和检查牌板。
4、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通风负责人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手册,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并填写瓦斯日报表,报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工作地点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之规定,发现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工作,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向值班矿领导汇报。
三、防尘
1、工作面出煤(矸)期间,必须洒水降尘,杜绝煤尘飞扬、堆积。
2、每周至少一次对风筒,巷帮上的积尘进行清扫处理。
3、工作面必须有可靠的消防尘水管并保证能供水。
四、防灭火
1、施工中严禁用浮煤充填巷道帮、顶,防止自燃发火及产生高温火点。
2、在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
3、工作面必须有可靠的消防水管,并保证能可靠供水。
4、制定避灾路线,以备发生火灾时,安全撤出人员。
第三节 顶板管理
一、敲帮问顶制度
1、进入工作地点,必须进行敲帮问顶,确认无问题后才能开始工作,每次放炮后进入工作地点都必须敲帮问顶。
2、发现顶上出现空洞声、片帮、煤帮松软等问题时,必须处理好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3、出渣期间,做到随时敲帮问顶,使用前探梁作临时支护、临时支护距迎头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每班跟班的安全质量检查员随时对工作面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整改。
2、矿每月对已施工的地段进行验收,验收项目:
① 巷道断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② 支护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③ 最大空顶距空顶距小于0.3m;永久支护距迎头小于3m;
④ 水沟距迎头≤5m;
⑤ 文明生产:工具、材料不乱堆、乱放,无浮煤、无杂物,材料、风筒等堆放整齐。
第四节 爆破管理
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领领、用、退制度,由经过培训且取得资格证书的放炮人员担任。
1、打眼、装药、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炮眼必须使用炮泥封孔、封孔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严禁用炸药包装纸、木渣等封孔放炮。
3、装药前应将炮眼内的浮煤处理净,防止放炮时引燃浮煤、造成火灾。
4、放炮站:放炮站设在M6石门拐弯处,随着推进往前移,并保持放炮距放炮地点的距离直巷100m,拐弯巷道不小于75m。
5、撤人站岗:站岗位置设在(1)放炮站,(2)M6总回风石门口,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必须撤到放炮站以外的安全地点。
6、瞎炮处理:
① 每次放炮,应在炮响后10分钟才能进行工作面检查爆破效果,进行工作面检查人员为瓦斯员、安全员、班(组)长,确认放炮结束,并敲帮问顶后,才能通知其他人员进行工作面作业,未响的炮再次联线起爆,仍不响的按瞎炮进行处理。
② 放炮不响,应等待20分钟后才能进行工作面检查联线后重新起爆,还不响的按瞎炮进行处理。
③ 处理瞎炮严禁采用拉雷管脚线,掏挖,压风吹等方法进行,必须按原炮眼的同一角度,相距300mm重新打眼,装药放炮,放炮后应将崩出的瞎炮眼内的炸药,雷管找到交矿统一保管。
7、火工品:只能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瞬发雷管。
8、领、用、退制度:
① 火工品的领用由专人到矿火工品库领取,领出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② 火工品在施工地点的临时存放,必须使用火工品箱,炸药、雷管分格放置。 ③ 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退库保管,严禁私自存放或带回家、更不许私自送人。一经发现按私藏火工品送公安机关处理。
④ 放炮母线必须吊挂在距动力电缆、信号电缆300MM以外的帮上,接头用绝缘胶布包好,母线在放炮站拧结成短路。
⑤ 联线 Ⅰ、联线时,只允许放炮员、瓦斯员、班长在现场联线。
Ⅱ、联线时起爆器(炮机)应随身携带,
Ⅲ、联完雷管脚线,应检查一遍,确认无误才能与母线相联。
第五节 防治水管理
1、工作面发现透水预兆,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领导汇报。
2、本着“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打探放水眼前进。
3、制定探放水措施。
4、制定避灾路线,以备发生透水时,安全撤出人员。
5、留足隔水煤柱。不越界开采。
6、制定避灾路线,以备发生水灾时,安全撤出人员。
第六节 机电运输管理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是矿用防爆型或矿用增安型。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一、供电
1、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电线。检修搬迁时,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该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手柄等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井下配电电压
(1)采、掘工作面、绞车等供电电压380V/660V。
(2)照明、信号、电煤钻等127V。
(3)远距离控制线路电压36V。
4、必须备有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图中应注明:
(1)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的装设地点。
(2)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它技术性能。
(3)馈线的短路、过载保护整定值,熔断器和额定电流值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的电流值。
(4)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长度。
(5)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5、电气设备严禁超过额定值运行。
6、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及安全性能,经检查合格并由检查人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7、接地保护
电压在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等必须有接地保护。
二、电缆
1、电缆选用
(1)应选用符合当地水平高差的电缆;
(2)电缆接地芯线应有足够的截面积;
(3)必须选用经检查合格并取得煤安标志的阻燃电缆;
(4)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电压等级符合要求,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的橡套电缆;
(5)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3、电缆悬挂
(1)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
(2)悬挂间距不得超过3m;
(3)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4)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4、电缆的连接
(1)电缆的连接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进行连接。
(2)电缆芯线必须使用压线板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3)同型号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时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
等效能的冷补,并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4)严禁出现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等连接。
三、维护
1、每10天对工作面的风机、开关、综保、绞车等机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修,杜绝失爆,确保安全供电。
2、每天对提升绞车钢丝绳进行绳检,并有记录可查,发现断丝,缩径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立即停止提升,更换新绳。
3、电煤钻综保按规定进行保护试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4、定期对电煤钻电缆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可查,每月对电煤钻电缆头进行剁头,每次剁头不小于300mm,并将其编号保管备查。
四、运输
平巷轨道运输
1、只能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
2、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3、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取下控制手把,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4、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车灯,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机车的车闸、灯、警铃、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爆,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5、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6、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7、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
8、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音大等地段,前面有车辆,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行驶并发出警告。
9、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间距不少于100m。
10、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制动距离不得超过40m。
11、不得用矿车运送人员。
12、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主要运输巷道的铺设质量标准如下:
(1)扣件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间隙≤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2)直接段两条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外轨道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3)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4)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5)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床内应无杂物、浮煤、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查。
13、人力推车
(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坡度≤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2.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有障碍物,下坡、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告。
(3)严禁放飞车
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14、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斜井提升运输
1、倾斜井巷内应安设跑车防护装置。
2、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3、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4、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阻车器。
5、在变坡点下方大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器。
上述挡车器必须经常关闭,拉、放车时方准打开。
6、轨道铺设符合平巷轨道运输中第十二条的要求。
7、托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
8、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
9、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洞。
10、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11、开车前打点挂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1、新绳到货后应妥善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2、必须保存好包括有出厂合格证、验证证书等完善的原始资料。
3、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6.5。
4、钢丝绳必须每天安排专人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薄。
5、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面积之比达到10%时,必须更换。
6、以钢丝绳标段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10%时,必须更换。
7、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8、钢丝绳运行中遭受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1)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断丝超过规定;
(3)直径减小量超过规定;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长度伸长0.5%以上;
9、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换绳。
10、钢丝绳的插接,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11、使用中的钢丝绳至少每月涂油一次。
12、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13、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14、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和试验,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四条要求。
提升装置
1、导向轮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80。
2、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不得超过4层。
3、滚筒边缘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
4、滚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
5、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必须经常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
6、在滚筒上固定钢丝绳,必须有特备的容绳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
绳卡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滚筒上至少应经常缠留3圈绳。
7、升降速度应小于5m/s。
8、主提升绞车必须装设深度指示器。
9、主提升装置必须有下列资料,并妥善保管:
(1)绞车说明书;
(2)绞车总装配图;
(3)电气系统图;
(4)提升装置检查记录(绞车、钢绳、导向轮、地辊);
(5)钢丝绳换绳记录(含调度绞车)
(6)安全保护装置记录;
(7)事故记录;
(8)岗位责任制和设备完好标准;
(9)交接班记录;
(10)操作规程。
第七节 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一、顶板管理
采用木棚支护时
1、使用Φ180mm以上的松、杂木架流水棚进行永久支护时。巷道断面上净宽1600mm,下净宽2500mm,中线净高距轨道面以上1900mm,保证巷道下帮不低于1600 mm。
2、棚距中—中0.8m±50mm,前倾、后仰小于1度。
3、柱窝深度200mm,水沟侧300mm ,见硬底,严禁将柱子支在浮煤、活矸上。
4、帮、顶必须用竹笆、搪材背紧,刹牢。严禁空帮漏顶。
5、片帮、冒顶处必须背好、接实,冒高处要用ф100mm以上原木接顶。
6、必须使用前探梁作临时支护,最大空顶距300mm,;永久支护距迎头小于3m。
7、施工中发现断梁拆柱要及时更换。
采用锚喷支护时
1、采用锚喷支护时,必需保证锚杆距迎头距离小于3m,即最大控顶距严格控制在3m以内。
2、锚喷施工时,初喷厚度不低于设计喷厚的30%以上,复喷时喷到设计厚度。
3、锚喷时永久支护距离迎头控顶距不大于30m,围岩不稳定时不得大于15m。
4、井巷施工后,裸露时间不得超过15天,必须进行初喷,防止围岩氧化影响支护质量。
5、初喷前必需将帮顶的活矸找尽,超挖地点用水泥砂浆填补好后才能进行喷浆作业。
6、复喷时对初喷后留下的空白点也必需先补后喷,确保喷浆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7、有滴水时,要采取引水措施,将水引到墙帮底部流出,可采用掏槽埋管的施工工艺进行。
采用砌碹支护时
1、砌碹前必需进行临时支护,临时支护到头,最大空顶距小于0.3m,最大空顶距1m。
2、临时支护选用φ160mm以上的原木架棚支护,工作面正前用前探梁支护,临时支护距离达到15m时,必需进行砌碹作永久支护,砌碹后必需等到24小时后才能恢复施工,碹拱必需7天后经检查无误后才能撤拱。
3、砌碹施工中,帮、顶必须回填好,肩窝处回填时要夯实填牢。
4、有滴水时,要采取引水措施,将水引到墙帮底部流出。
5、砌碹时,接缝处要留出,若用砌块砌筑时,严禁出现干缝、瞎缝、重缝。
二、局部通风
1、风筒必须吊挂平直、无破口、风筒口距迎头全煤时小于5m,半煤岩时小于7m,全岩时小于10m。
2、风机安设位置距回风口的距离大于10m,防止拉循环风。
3、必须严格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4、任何人未经瓦斯员同意,不得随意停开局扇。
施工工艺
1、采用先完淘煤后再崩矸进行施工,淘煤后用两根15KG钢轨架设前探梁进行临时支护,抬住顶部,防止冒顶事故发生;
2、崩矸出完矸后,将前探梁撤除,架设永久棚支护;
3、煤、矸必须分装分运。
其他特殊措施
① 上山使用时必须安设当车栏;
② 绞车要打好牢柱、地锚。
第八节 其它
1、入井前必须召开班前安全生产会,并作好记录,经井口检身工检身后,方能入井。
2、入井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矿灯,带好各种工具,方能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3、严禁携带烟火或喝酒后下井,严禁在井下吸烟。
4、不许在井下吵嘴、打架、斗殴,随意解大便,不准在采空区,尾巷内乱窜。
5、井下巷道及作业场 所,严禁工具、矿车、机车设备、煤炭、矿渣、杂物乱堆乱放,必须保持巷道 及作业场所畅通无阻。
6、不准在井下拆卸,敲打电器设备和打开矿灯。
7、非专业人员不准在井下随意乱搬动、乱启动,乱接各类机电设备电源线,以防烧坏设备及发生安全事故。
8、严格遵守矿里有关劳动纪律,安全纪律的规定,工作上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9、施工前,本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需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签字后才可以在该工作面施工。
10、施工中,工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1、本规程未尽之处,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之规定为准。
第七章 灾害预防与避灾路线
附:避灾路线图
第八章 劳动组织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第一节 劳动组织
劳动组织图表 表六
第二节 循环作业
循环作业图表 表七
第三节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表八
编号:
XXXX煤矿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掘进工作面名称: 编 制 人: 井 长: 矿 长: 施工单位: 批 准 人: 编制日期: 执行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矿审批意见
会审单位及人员签字:生产科: 2010年 月通风科: 2010年 月机电科: 2010年 月总工程师:
日 地测科:日 安全科:日 调度室:2010年2010年2010年 日 日 日
月 月 月
作业规程学习考试记录
负责人: 传达人: 班次:
作业规程复查记录
一、存在主要问题
二、处理意见:
第一章 慨况
第一节 慨述
巷道名称: 位 置: 用 途: 设计长度: 坡 度: 服务年限:
预计开工时间: 预计完工时间:
第二节 编写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云南省煤矿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及要求》 3、《勐托煤矿07年采掘技术计划》
第二章 地面相对位置及水文地质情况
第一节 地面相对位置及临近采区开采情况
地面相对位置及临近采区开采情况表 表 一
第二节 煤(岩)层赋存特征
一、煤(岩)层产状 1、产状: 2、厚度: 3、结构: 4、层间距: 二、煤层瓦斯:
1、瓦斯涌出量: 0 2、矿井瓦斯等级: 低
三、自燃发火倾向性: Ⅰ类
四、煤尘爆炸性指数: 有爆炸倾向性 五、地温、冲击低压等: 无
附:煤(岩)层综合柱状图 按比例绘制
第三节 地质构造与水文地质
附:煤(岩)层综合柱状图 按比例绘制
第三章 巷道布置及支护说明
一、地质构造 二、水害威胁 三、隔水层厚度
第一节 巷道布置
附:巷道布置平面及剖面图 附:开口施工设计图
第二节 支护设计
附:巷道支护平面及断面图
附:前探临时支护平面图、剖面图及支护说明书
第三节 支护工艺
选定支护参数:见巷道支护平面及断面图
1、支护形式:锚喷支护
根据围岩情况采用锚喷支护时,要使用管缝式锚杆,锚杆直径40mm,锚杆长度1200mm-1400mm,锚杆行距(拱)900mm,梅花布置。根据围岩的不同,必要时可加密锚杆数量,即加密行距。
2、支护形式:砌碹支护
根据围岩情况采用砌碹支护时,超挖部分必须用毛石或矸石充填实,不准留空隙。 混凝土标号:C20 水泥:石粉:碎石=1:2.5:3.6 (重量比)
3、根据围岩情况采用木棚支护时,坑木直径≥180mm,帮、顶用板皮或搪材背紧刹牢,严禁空帮、空顶。严禁用浮煤充填煤帮,防止自燃发火事故发生。
支架巷道工程质量规定 表二
第四章 施工工艺
第一节 施工方法
1、施工方法:采用钻眼爆破法。气腿式凿岩机(风钻) 电煤钻打眼。 装药放炮。人工 装岩机装岩,矿车运输。
2
爆破超前支护装车出渣挖水沟 下一循环
第二节 凿岩方式
人工用气腿式凿岩机YT-24(风钻)凿岩打眼或电煤钻打眼(煤巷时)
第三节 爆破作业
爆破特征表 表四
第四节 装、运岩(煤)方式
采用人工装车、人工推车的装运岩方式
第五节 管线布置及轨道敷设
1、风筒、风管、水管靠巷道一侧调挂,电缆靠另一侧调挂,放炮线严禁和电缆调挂在同一侧。 2、风筒口距工作面迎头的距离岩巷不得大于10m,煤巷不得大于5m,半煤巷不得大于7m。 3、铁轨型号: 15kg/m 轨距: 600mm 轨枕间距: 1000mm。 4、管线与轨道铺设符合设计要求。
第六节 设备及工具配备(图表)
设备及工具配备 表五
第五章 生产系统
第一节 通风系统
一、掘进工作面风量计算
1、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100×q瓦掘)/C〉×K掘通=100× 0 ×1.5
= 0 m3/min
2、按炸药量计算:
Q=25×A=25×6
=150 m3/min
3、按人数计算:
Q=4N=4×5
= 20 m3/min
4、按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风量计算:
Q掘=Q局机×I
= m 3/min
常用局扇吸风量参考表
JBT-42 (4KW) 150m3/min
JBT-52 (11KW) 235m3/min
JBT-62 (28KW) 350m3/min
二、局部通风机选型及风量验算
1、按最低风速验算
每条岩巷掘进工作面的最低风量Q岩掘
Q岩掘≥9×5.3=47.7m3/min
每条煤巷或半煤巷掘进工作面的最低风量Q煤掘
Q煤掘≥〈(100×q瓦掘)/C〉×K掘通
V速低=Q岩掘/S=47.7/(60×5)=0.159 m/s
2、按最高风速验算:
每条煤巷或半煤巷掘进工作面的最高风量(Q掘)
Q掘≤240·S掘=240×5.3
=127.2 m3/min
V速高=Q岩掘/S=127.2/(60×4.2)=0.50 m/s
掘进工作面风速:风速最高不超过4m/s,最低风速岩巷不低于0.15m/s,煤及半煤岩巷道不低于0.25 m/s 。
符合要求
3、根据上述计算情况选择:YBT- 型可满足要求
三、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选择
附:通风系统示意图、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示意图。
第二节 压风系统
附:压风系统示意图。
第三节 防尘系统
附:防尘系统示意图。
第四节 防灭火
附:防灭火系统示意图。
第五节 安全监测系统
附:通风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第六节 供电系统
附:供电系统图
第七节 排水系统
附:排水系统示意图。
第八节 运输系统
附:运输系统示意图。
第九节 通讯系统
附:通讯系统示意图
第六章 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 施工准备
一、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1、工作面实行在现场交接班的制度,交接班(组)长必须将当班工作面顶、底板情况,瓦斯涌出变化情况,渗水等情况向接班班(组)长交、接清楚。
2、工作面支护不合格,空顶距和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交班人有权要求交班人整改达到作业规程的规定,否则接班人有权不接班,并要求接班人赔偿损失。
3、因特殊原因,煤未出完或来不及支护的,双方协商解决。
4、文明生产不合格,接班人有权要求交班人按规定清理整改好。
第二节 "一通三防"管理
一、通风管理制度
1、井下空气的成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其他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
2、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3、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少于4m3。
4、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5、巷道贯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6、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牢固可靠。
7、局部通风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
8、制定避灾路线,以备发生瓦斯事故时,安全撤出人员。
二、瓦斯检查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制度。
2、瓦斯检查次数符合规定:
(1)采、掘工作面每班不少于3次,总回风巷每班不少于3次。
(2)机电硐室每班不少于2次。
(3)所有应检查地点、每班至少要检查一次二氧化碳。
(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3、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和检查牌板。
4、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通风负责人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手册,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并填写瓦斯日报表,报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工作地点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之规定,发现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工作,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向值班矿领导汇报。
三、防尘
1、工作面出煤(矸)期间,必须洒水降尘,杜绝煤尘飞扬、堆积。
2、每周至少一次对风筒,巷帮上的积尘进行清扫处理。
3、工作面必须有可靠的消防尘水管并保证能供水。
四、防灭火
1、施工中严禁用浮煤充填巷道帮、顶,防止自燃发火及产生高温火点。
2、在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
3、工作面必须有可靠的消防水管,并保证能可靠供水。
4、制定避灾路线,以备发生火灾时,安全撤出人员。
第三节 顶板管理
一、敲帮问顶制度
1、进入工作地点,必须进行敲帮问顶,确认无问题后才能开始工作,每次放炮后进入工作地点都必须敲帮问顶。
2、发现顶上出现空洞声、片帮、煤帮松软等问题时,必须处理好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3、出渣期间,做到随时敲帮问顶,使用前探梁作临时支护、临时支护距迎头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每班跟班的安全质量检查员随时对工作面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整改。
2、矿每月对已施工的地段进行验收,验收项目:
① 巷道断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② 支护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③ 最大空顶距空顶距小于0.3m;永久支护距迎头小于3m;
④ 水沟距迎头≤5m;
⑤ 文明生产:工具、材料不乱堆、乱放,无浮煤、无杂物,材料、风筒等堆放整齐。
第四节 爆破管理
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领领、用、退制度,由经过培训且取得资格证书的放炮人员担任。
1、打眼、装药、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炮眼必须使用炮泥封孔、封孔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严禁用炸药包装纸、木渣等封孔放炮。
3、装药前应将炮眼内的浮煤处理净,防止放炮时引燃浮煤、造成火灾。
4、放炮站:放炮站设在M6石门拐弯处,随着推进往前移,并保持放炮距放炮地点的距离直巷100m,拐弯巷道不小于75m。
5、撤人站岗:站岗位置设在(1)放炮站,(2)M6总回风石门口,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必须撤到放炮站以外的安全地点。
6、瞎炮处理:
① 每次放炮,应在炮响后10分钟才能进行工作面检查爆破效果,进行工作面检查人员为瓦斯员、安全员、班(组)长,确认放炮结束,并敲帮问顶后,才能通知其他人员进行工作面作业,未响的炮再次联线起爆,仍不响的按瞎炮进行处理。
② 放炮不响,应等待20分钟后才能进行工作面检查联线后重新起爆,还不响的按瞎炮进行处理。
③ 处理瞎炮严禁采用拉雷管脚线,掏挖,压风吹等方法进行,必须按原炮眼的同一角度,相距300mm重新打眼,装药放炮,放炮后应将崩出的瞎炮眼内的炸药,雷管找到交矿统一保管。
7、火工品:只能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瞬发雷管。
8、领、用、退制度:
① 火工品的领用由专人到矿火工品库领取,领出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② 火工品在施工地点的临时存放,必须使用火工品箱,炸药、雷管分格放置。 ③ 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退库保管,严禁私自存放或带回家、更不许私自送人。一经发现按私藏火工品送公安机关处理。
④ 放炮母线必须吊挂在距动力电缆、信号电缆300MM以外的帮上,接头用绝缘胶布包好,母线在放炮站拧结成短路。
⑤ 联线 Ⅰ、联线时,只允许放炮员、瓦斯员、班长在现场联线。
Ⅱ、联线时起爆器(炮机)应随身携带,
Ⅲ、联完雷管脚线,应检查一遍,确认无误才能与母线相联。
第五节 防治水管理
1、工作面发现透水预兆,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领导汇报。
2、本着“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打探放水眼前进。
3、制定探放水措施。
4、制定避灾路线,以备发生透水时,安全撤出人员。
5、留足隔水煤柱。不越界开采。
6、制定避灾路线,以备发生水灾时,安全撤出人员。
第六节 机电运输管理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是矿用防爆型或矿用增安型。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一、供电
1、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电线。检修搬迁时,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该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手柄等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井下配电电压
(1)采、掘工作面、绞车等供电电压380V/660V。
(2)照明、信号、电煤钻等127V。
(3)远距离控制线路电压36V。
4、必须备有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图中应注明:
(1)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的装设地点。
(2)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它技术性能。
(3)馈线的短路、过载保护整定值,熔断器和额定电流值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的电流值。
(4)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长度。
(5)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5、电气设备严禁超过额定值运行。
6、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及安全性能,经检查合格并由检查人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7、接地保护
电压在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等必须有接地保护。
二、电缆
1、电缆选用
(1)应选用符合当地水平高差的电缆;
(2)电缆接地芯线应有足够的截面积;
(3)必须选用经检查合格并取得煤安标志的阻燃电缆;
(4)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电压等级符合要求,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的橡套电缆;
(5)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3、电缆悬挂
(1)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
(2)悬挂间距不得超过3m;
(3)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4)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4、电缆的连接
(1)电缆的连接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进行连接。
(2)电缆芯线必须使用压线板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3)同型号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时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
等效能的冷补,并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4)严禁出现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等连接。
三、维护
1、每10天对工作面的风机、开关、综保、绞车等机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修,杜绝失爆,确保安全供电。
2、每天对提升绞车钢丝绳进行绳检,并有记录可查,发现断丝,缩径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立即停止提升,更换新绳。
3、电煤钻综保按规定进行保护试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4、定期对电煤钻电缆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可查,每月对电煤钻电缆头进行剁头,每次剁头不小于300mm,并将其编号保管备查。
四、运输
平巷轨道运输
1、只能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
2、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3、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取下控制手把,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4、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车灯,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机车的车闸、灯、警铃、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爆,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5、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6、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7、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
8、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音大等地段,前面有车辆,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行驶并发出警告。
9、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间距不少于100m。
10、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制动距离不得超过40m。
11、不得用矿车运送人员。
12、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主要运输巷道的铺设质量标准如下:
(1)扣件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间隙≤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2)直接段两条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外轨道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3)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4)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5)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床内应无杂物、浮煤、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查。
13、人力推车
(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坡度≤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2.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有障碍物,下坡、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告。
(3)严禁放飞车
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14、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斜井提升运输
1、倾斜井巷内应安设跑车防护装置。
2、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3、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4、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阻车器。
5、在变坡点下方大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器。
上述挡车器必须经常关闭,拉、放车时方准打开。
6、轨道铺设符合平巷轨道运输中第十二条的要求。
7、托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
8、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
9、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洞。
10、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11、开车前打点挂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1、新绳到货后应妥善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2、必须保存好包括有出厂合格证、验证证书等完善的原始资料。
3、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6.5。
4、钢丝绳必须每天安排专人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薄。
5、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面积之比达到10%时,必须更换。
6、以钢丝绳标段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10%时,必须更换。
7、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8、钢丝绳运行中遭受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1)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断丝超过规定;
(3)直径减小量超过规定;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长度伸长0.5%以上;
9、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换绳。
10、钢丝绳的插接,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11、使用中的钢丝绳至少每月涂油一次。
12、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13、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14、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和试验,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四条要求。
提升装置
1、导向轮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80。
2、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不得超过4层。
3、滚筒边缘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
4、滚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
5、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必须经常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
6、在滚筒上固定钢丝绳,必须有特备的容绳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
绳卡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滚筒上至少应经常缠留3圈绳。
7、升降速度应小于5m/s。
8、主提升绞车必须装设深度指示器。
9、主提升装置必须有下列资料,并妥善保管:
(1)绞车说明书;
(2)绞车总装配图;
(3)电气系统图;
(4)提升装置检查记录(绞车、钢绳、导向轮、地辊);
(5)钢丝绳换绳记录(含调度绞车)
(6)安全保护装置记录;
(7)事故记录;
(8)岗位责任制和设备完好标准;
(9)交接班记录;
(10)操作规程。
第七节 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一、顶板管理
采用木棚支护时
1、使用Φ180mm以上的松、杂木架流水棚进行永久支护时。巷道断面上净宽1600mm,下净宽2500mm,中线净高距轨道面以上1900mm,保证巷道下帮不低于1600 mm。
2、棚距中—中0.8m±50mm,前倾、后仰小于1度。
3、柱窝深度200mm,水沟侧300mm ,见硬底,严禁将柱子支在浮煤、活矸上。
4、帮、顶必须用竹笆、搪材背紧,刹牢。严禁空帮漏顶。
5、片帮、冒顶处必须背好、接实,冒高处要用ф100mm以上原木接顶。
6、必须使用前探梁作临时支护,最大空顶距300mm,;永久支护距迎头小于3m。
7、施工中发现断梁拆柱要及时更换。
采用锚喷支护时
1、采用锚喷支护时,必需保证锚杆距迎头距离小于3m,即最大控顶距严格控制在3m以内。
2、锚喷施工时,初喷厚度不低于设计喷厚的30%以上,复喷时喷到设计厚度。
3、锚喷时永久支护距离迎头控顶距不大于30m,围岩不稳定时不得大于15m。
4、井巷施工后,裸露时间不得超过15天,必须进行初喷,防止围岩氧化影响支护质量。
5、初喷前必需将帮顶的活矸找尽,超挖地点用水泥砂浆填补好后才能进行喷浆作业。
6、复喷时对初喷后留下的空白点也必需先补后喷,确保喷浆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7、有滴水时,要采取引水措施,将水引到墙帮底部流出,可采用掏槽埋管的施工工艺进行。
采用砌碹支护时
1、砌碹前必需进行临时支护,临时支护到头,最大空顶距小于0.3m,最大空顶距1m。
2、临时支护选用φ160mm以上的原木架棚支护,工作面正前用前探梁支护,临时支护距离达到15m时,必需进行砌碹作永久支护,砌碹后必需等到24小时后才能恢复施工,碹拱必需7天后经检查无误后才能撤拱。
3、砌碹施工中,帮、顶必须回填好,肩窝处回填时要夯实填牢。
4、有滴水时,要采取引水措施,将水引到墙帮底部流出。
5、砌碹时,接缝处要留出,若用砌块砌筑时,严禁出现干缝、瞎缝、重缝。
二、局部通风
1、风筒必须吊挂平直、无破口、风筒口距迎头全煤时小于5m,半煤岩时小于7m,全岩时小于10m。
2、风机安设位置距回风口的距离大于10m,防止拉循环风。
3、必须严格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4、任何人未经瓦斯员同意,不得随意停开局扇。
施工工艺
1、采用先完淘煤后再崩矸进行施工,淘煤后用两根15KG钢轨架设前探梁进行临时支护,抬住顶部,防止冒顶事故发生;
2、崩矸出完矸后,将前探梁撤除,架设永久棚支护;
3、煤、矸必须分装分运。
其他特殊措施
① 上山使用时必须安设当车栏;
② 绞车要打好牢柱、地锚。
第八节 其它
1、入井前必须召开班前安全生产会,并作好记录,经井口检身工检身后,方能入井。
2、入井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矿灯,带好各种工具,方能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3、严禁携带烟火或喝酒后下井,严禁在井下吸烟。
4、不许在井下吵嘴、打架、斗殴,随意解大便,不准在采空区,尾巷内乱窜。
5、井下巷道及作业场 所,严禁工具、矿车、机车设备、煤炭、矿渣、杂物乱堆乱放,必须保持巷道 及作业场所畅通无阻。
6、不准在井下拆卸,敲打电器设备和打开矿灯。
7、非专业人员不准在井下随意乱搬动、乱启动,乱接各类机电设备电源线,以防烧坏设备及发生安全事故。
8、严格遵守矿里有关劳动纪律,安全纪律的规定,工作上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9、施工前,本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需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签字后才可以在该工作面施工。
10、施工中,工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1、本规程未尽之处,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之规定为准。
第七章 灾害预防与避灾路线
附:避灾路线图
第八章 劳动组织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第一节 劳动组织
劳动组织图表 表六
第二节 循环作业
循环作业图表 表七
第三节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表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