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计划经济委员会

辽档联发[1989]29号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

竣工档案验收规范》的通知

各市计委(计经委、经委)、建委、档案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由省档案局、省计经委、省建委共同提出,列为国家档案局科研项目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规范》,通过省级鉴定,已经省标准局批准,做为地方强制性标准于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发布,十二月三十日实施。现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规范》发给你们,请在组织实施的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照本《规范》对所在地区市属和省以上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停缓建

项目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并于八月中旬计划在今年内竣工验收的项目档案管理情况报省档案局。

二、按条件做好项目竣工档案验收监理员的推荐工作。五大市各为五名,其他市各为三名,省直机关单位各一名。

三、《规范》由省档案局统一印制发行,要求发至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特别是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设计部门。各市与省直在统计所需份数后,于八月中旬报省档案局档案室工作处。

四、我们将于三季度举办第一期《规范》研讨班,详细地点与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辽宁省计划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建设委员会

辽宁省档案局

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五日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规范

辽Q1945—88

为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的及时、完整、准确,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维护和扩建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范。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竣工验收的原则、内容与要求,组织形式与分工,工作程序与建立验收监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停缓建项目)和技术引进与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档案的验收。

2引用标准

GB科学技术档案案卷质量要求

3术语、符号、代号

3.1基本建设项目档案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以下称项目档案)是指在整个项目从酝酿、决策、设计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3.2 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真实地反映项目建设活动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

3.3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完整率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率是项目实际归档的文件材料份数与应归档的文件份数的百分比。计算公式 W=×100% (1)

W—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完整率;

S—每个项目实际归档的文件材料的份数;

Y—每个项目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份数

3.4 项目档案的准确率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准确率,是指项目形成归档的准确文件材料份数与项目归档文件材料总份数的百分比。计算公式:

Z=×100% (2)

Z—项目档案准确率

G—项目归档的准确文件材料的份数 X—项目归档的文件材料总份数

3.5 ※是指有关单位必须保存的文件材料(见于附录A)

3.6 △是指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的文件材料(见于附录A,如果此材料只有一份则移交复印件,原件由建设单

位存档)

4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的原则与要求

4.1项目竣工档案验收原则

基本建设竣工档案验收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验收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同步进行,还要坚持分段预验收制度。

4.2项目竣工档案验收要求

4.2.1项目档案工作管理体制

4.2.1.1项目建设各有关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主抓档案工作,要将档案库房、设备与装具所需费用列入项目投资总概算。

4.2.1.2 实现对项目全部文件材料与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4.2.1.3新建大、中型与重点工程项目现场指挥部门、总包、分包单位(或建设监督部门)设立档案室,配备档案专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管理项目档案。档案专职人员必须经过档案专业培训。

4.2.1.4一般工程项目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与归档。

4.2.1.5改建、扩建与技术引进及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要派人负责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现场指挥部门(建设监理部门)与施工等单位要共同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4.2.2.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与归档工作。

4.2.2.1建立、健全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制度,并列入管理标准、制度之中。

4 .2.2.2项目文件材料的管理应列入项目建设工作计划和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工作标准或岗位责任制。

4 .2.2.3项目建设指挥部门或总包、分包单位的档案室或档案员,要负责文件材料的分发,参加工程或工程阶段性验收工作,对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进行监督、指导。

4.2.2.4项目建设各阶段与各有关单位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由各单位或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积累与整理,在项目竣工验收时,统一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部门移交。

4.2.2.5将应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大中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必须按附录A内容归档,其他项目应参照划定相应的归档范围。永久、长期保管的项目档案的完整率要达到百分九十五以上。

4.2.2.6建立文件材料修改、补充制度,文件材料要真实地反映项目建设的客观实际。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材料的准确率达到百分之百。

4.2.2.7项目档案的案卷质量符合GB《科学技术档案案卷质量要求》。

4.2.3项目档案的管理

4.2.3.1制定档案分类大纲及编号系统。小型项目,直接按项目结构或专业分类;大中型项目,按单体工程或阶段、专

业分类,类下可设属类、小类。

4.2.3.2建立档案保管制度,保证档案安全,最大限度延长档案寿命。

4.2.3.3建立档案检素工具体系。包括档案总目录、分类目录、底图目录、专题目录、交流目录,形式为书本式或卡片式。

4.2.3.4依据《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录A)制定本项目的保管期限表。由文件材料形成部门划定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等于建筑物或设备的寿命)、短期(15年以下)三种。

4.2.3.5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具备档案管理必需的统计数据。

4.2.4项目档案的开发利用

4.2.4.1建立项目档案材料保密借阅制度。

4.2.4.2为全面考评工程项目建设成果、检验设计与施工质量、总结经验,提供可靠的文件材料。

4.2.4.3为环保、劳动、卫生、消防、统计等专业部门验收提供可靠的文件材料。

4.2.4.4为工程项目结算提供可靠的文件材料。

4.2.4.5为项目投产(使用)后的管理、维护、改造、扩建提供可靠的文件材料。引进技术与技术改造项目,要满足技术消化、吸收、推广及提高单位投资效益,加快产品更新换代需要。

4.2.5 项目档案移交要求与移交时间

4.2.5.1移交工作统一由项目建设指挥部门、总包、分包单位(或建设监理部门)组织完成。

4.2.5.2移交的档案必须符合规范4.2.2.7规定。

4.2.5.3移交的文件材料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好交接手续。

4.2.5.4项目竣工档案必须按国家规定与所在地区城建档案馆(室)的要求移交外,其他移交份数由项目建设单位决定。 5 项目竣工档案验收

5.1项目竣工档案验收组织形式

各级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部门,要在正式组织项目验收时通知同级档案部门参加。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组成有档案验收监理参加的专业验收组,具体负责项目档案的验收工作。

5.2项目档案验收分工

5.2.1国家大、中型和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档案局或委托省档案局组织验收。

5.2.2地方大、中型和省确定的重点项目,由省档案局或委托市档案局组织验收。

5.2.3小型与市属重点项目,由市档案局负责组织或委托县(区)档案局组织验收。

5.2.4凡是住宅七千米以下,十层以下民(公)用建筑和六百万元以下的工业建筑工程,必须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时,由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档案人员负责验收。

5.3项目档案验收监理制度

为保证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材料竣工验收工作质量,加强对项目档案管理的宏观控制与业务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条文建立本制度。

5.3.1验收监理员条件

5.3.1.1能够正确地理解和执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档案管理的方针政策。

5.3.1.2具有一定的基本建设专业与档案专业知识。

5.3.1.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较丰富的基本建设档案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经验。

5.3.1.4 能够熟练地掌握本规范,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 5 .3.1.5监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省级合格证书。

5.3.2验收监理员的职责与权力

5.3.2.1代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5.3.2.2参加项目档案验收工作,起草项目档案竣工验收意见,在验收合格证书上签字。

5.3.2.3及时向同级或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反映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5.3.2.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对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安装)等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拒不执行本规范,造成文件材料与档案丢失、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议依法追究责任。

5.3.3验收监理的聘任

验收监理由各市档案局和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经省档案局统一考核、培训合格后发证。

5.3.4基本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监理登记表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监理登记表(略)

5.3.5上表要报送省档案局一式二份,同时附一寸免冠像片三张。

6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项目档案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主要有:自检达标申报,聘请监理员预验、咨询,根据预验意见认真整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正式验收、发证四个环节。

6.1申报

由项目建设主持单位,会同建设、施工、安装、设计等有关单位,对照本规范要求自检达标后,填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登记表》(见附录B),向组织验收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6.2预验收

对项目档案管理达标情况进行初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收到项目档案验收申请后,要组织有关单位并聘请档案验收监理员进行预验。检查申请报告材料是否健全和自检评述是否符合实际,对照本规范要求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验收意见,为正式验收奠定基础。

6.3整改

项目主持单位会同各有关单位,针对预验中提出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措施具体落实有关单位与负责人。

6.4正式验收

6.4.1在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组成二至三人参加的竣工档案验收专业组。

6.4.2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及档案管理概况。

6.4.3听取项目主持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汇报档案自检达标情况。

6.4.4参观项目建设现场,了解工程结构及生产(使用)流程。

6.4.5按本规范4.2提出的五方面内容逐条检查。

6.4.6档案专业组进行综合评议,写出档案管理竣工验收意见。其内容包括,档案管理达标结论性意见,达标的主要依据与数字材料,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6.4.7在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召开的全体委员及项目主持、建设、设计,施工(安装)单位代表参加的会议上宣读档案验

收意见书。

6.4.8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在项目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正式通过验收。

6.4.9由分工负责验收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合格证书(证书由省档案局统一印制)。

附录A 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略) 附录B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登记表(略)

辽档联发[1989]29号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

竣工档案验收规范》的通知

各市计委(计经委、经委)、建委、档案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由省档案局、省计经委、省建委共同提出,列为国家档案局科研项目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规范》,通过省级鉴定,已经省标准局批准,做为地方强制性标准于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发布,十二月三十日实施。现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规范》发给你们,请在组织实施的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照本《规范》对所在地区市属和省以上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停缓建

项目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并于八月中旬计划在今年内竣工验收的项目档案管理情况报省档案局。

二、按条件做好项目竣工档案验收监理员的推荐工作。五大市各为五名,其他市各为三名,省直机关单位各一名。

三、《规范》由省档案局统一印制发行,要求发至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特别是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设计部门。各市与省直在统计所需份数后,于八月中旬报省档案局档案室工作处。

四、我们将于三季度举办第一期《规范》研讨班,详细地点与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辽宁省计划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建设委员会

辽宁省档案局

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五日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规范

辽Q1945—88

为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的及时、完整、准确,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维护和扩建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范。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竣工验收的原则、内容与要求,组织形式与分工,工作程序与建立验收监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停缓建项目)和技术引进与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档案的验收。

2引用标准

GB科学技术档案案卷质量要求

3术语、符号、代号

3.1基本建设项目档案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以下称项目档案)是指在整个项目从酝酿、决策、设计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3.2 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真实地反映项目建设活动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

3.3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完整率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率是项目实际归档的文件材料份数与应归档的文件份数的百分比。计算公式 W=×100% (1)

W—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完整率;

S—每个项目实际归档的文件材料的份数;

Y—每个项目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份数

3.4 项目档案的准确率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准确率,是指项目形成归档的准确文件材料份数与项目归档文件材料总份数的百分比。计算公式:

Z=×100% (2)

Z—项目档案准确率

G—项目归档的准确文件材料的份数 X—项目归档的文件材料总份数

3.5 ※是指有关单位必须保存的文件材料(见于附录A)

3.6 △是指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的文件材料(见于附录A,如果此材料只有一份则移交复印件,原件由建设单

位存档)

4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的原则与要求

4.1项目竣工档案验收原则

基本建设竣工档案验收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验收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同步进行,还要坚持分段预验收制度。

4.2项目竣工档案验收要求

4.2.1项目档案工作管理体制

4.2.1.1项目建设各有关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主抓档案工作,要将档案库房、设备与装具所需费用列入项目投资总概算。

4.2.1.2 实现对项目全部文件材料与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4.2.1.3新建大、中型与重点工程项目现场指挥部门、总包、分包单位(或建设监督部门)设立档案室,配备档案专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管理项目档案。档案专职人员必须经过档案专业培训。

4.2.1.4一般工程项目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与归档。

4.2.1.5改建、扩建与技术引进及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要派人负责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现场指挥部门(建设监理部门)与施工等单位要共同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4.2.2.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与归档工作。

4.2.2.1建立、健全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制度,并列入管理标准、制度之中。

4 .2.2.2项目文件材料的管理应列入项目建设工作计划和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工作标准或岗位责任制。

4 .2.2.3项目建设指挥部门或总包、分包单位的档案室或档案员,要负责文件材料的分发,参加工程或工程阶段性验收工作,对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进行监督、指导。

4.2.2.4项目建设各阶段与各有关单位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由各单位或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积累与整理,在项目竣工验收时,统一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部门移交。

4.2.2.5将应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大中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必须按附录A内容归档,其他项目应参照划定相应的归档范围。永久、长期保管的项目档案的完整率要达到百分九十五以上。

4.2.2.6建立文件材料修改、补充制度,文件材料要真实地反映项目建设的客观实际。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材料的准确率达到百分之百。

4.2.2.7项目档案的案卷质量符合GB《科学技术档案案卷质量要求》。

4.2.3项目档案的管理

4.2.3.1制定档案分类大纲及编号系统。小型项目,直接按项目结构或专业分类;大中型项目,按单体工程或阶段、专

业分类,类下可设属类、小类。

4.2.3.2建立档案保管制度,保证档案安全,最大限度延长档案寿命。

4.2.3.3建立档案检素工具体系。包括档案总目录、分类目录、底图目录、专题目录、交流目录,形式为书本式或卡片式。

4.2.3.4依据《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录A)制定本项目的保管期限表。由文件材料形成部门划定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等于建筑物或设备的寿命)、短期(15年以下)三种。

4.2.3.5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具备档案管理必需的统计数据。

4.2.4项目档案的开发利用

4.2.4.1建立项目档案材料保密借阅制度。

4.2.4.2为全面考评工程项目建设成果、检验设计与施工质量、总结经验,提供可靠的文件材料。

4.2.4.3为环保、劳动、卫生、消防、统计等专业部门验收提供可靠的文件材料。

4.2.4.4为工程项目结算提供可靠的文件材料。

4.2.4.5为项目投产(使用)后的管理、维护、改造、扩建提供可靠的文件材料。引进技术与技术改造项目,要满足技术消化、吸收、推广及提高单位投资效益,加快产品更新换代需要。

4.2.5 项目档案移交要求与移交时间

4.2.5.1移交工作统一由项目建设指挥部门、总包、分包单位(或建设监理部门)组织完成。

4.2.5.2移交的档案必须符合规范4.2.2.7规定。

4.2.5.3移交的文件材料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好交接手续。

4.2.5.4项目竣工档案必须按国家规定与所在地区城建档案馆(室)的要求移交外,其他移交份数由项目建设单位决定。 5 项目竣工档案验收

5.1项目竣工档案验收组织形式

各级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部门,要在正式组织项目验收时通知同级档案部门参加。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组成有档案验收监理参加的专业验收组,具体负责项目档案的验收工作。

5.2项目档案验收分工

5.2.1国家大、中型和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档案局或委托省档案局组织验收。

5.2.2地方大、中型和省确定的重点项目,由省档案局或委托市档案局组织验收。

5.2.3小型与市属重点项目,由市档案局负责组织或委托县(区)档案局组织验收。

5.2.4凡是住宅七千米以下,十层以下民(公)用建筑和六百万元以下的工业建筑工程,必须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时,由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档案人员负责验收。

5.3项目档案验收监理制度

为保证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材料竣工验收工作质量,加强对项目档案管理的宏观控制与业务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条文建立本制度。

5.3.1验收监理员条件

5.3.1.1能够正确地理解和执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档案管理的方针政策。

5.3.1.2具有一定的基本建设专业与档案专业知识。

5.3.1.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较丰富的基本建设档案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经验。

5.3.1.4 能够熟练地掌握本规范,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 5 .3.1.5监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省级合格证书。

5.3.2验收监理员的职责与权力

5.3.2.1代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5.3.2.2参加项目档案验收工作,起草项目档案竣工验收意见,在验收合格证书上签字。

5.3.2.3及时向同级或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反映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5.3.2.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对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安装)等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拒不执行本规范,造成文件材料与档案丢失、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议依法追究责任。

5.3.3验收监理的聘任

验收监理由各市档案局和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经省档案局统一考核、培训合格后发证。

5.3.4基本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监理登记表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监理登记表(略)

5.3.5上表要报送省档案局一式二份,同时附一寸免冠像片三张。

6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项目档案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主要有:自检达标申报,聘请监理员预验、咨询,根据预验意见认真整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正式验收、发证四个环节。

6.1申报

由项目建设主持单位,会同建设、施工、安装、设计等有关单位,对照本规范要求自检达标后,填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登记表》(见附录B),向组织验收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6.2预验收

对项目档案管理达标情况进行初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收到项目档案验收申请后,要组织有关单位并聘请档案验收监理员进行预验。检查申请报告材料是否健全和自检评述是否符合实际,对照本规范要求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验收意见,为正式验收奠定基础。

6.3整改

项目主持单位会同各有关单位,针对预验中提出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措施具体落实有关单位与负责人。

6.4正式验收

6.4.1在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组成二至三人参加的竣工档案验收专业组。

6.4.2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及档案管理概况。

6.4.3听取项目主持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汇报档案自检达标情况。

6.4.4参观项目建设现场,了解工程结构及生产(使用)流程。

6.4.5按本规范4.2提出的五方面内容逐条检查。

6.4.6档案专业组进行综合评议,写出档案管理竣工验收意见。其内容包括,档案管理达标结论性意见,达标的主要依据与数字材料,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6.4.7在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召开的全体委员及项目主持、建设、设计,施工(安装)单位代表参加的会议上宣读档案验

收意见书。

6.4.8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在项目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正式通过验收。

6.4.9由分工负责验收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合格证书(证书由省档案局统一印制)。

附录A 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略) 附录B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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