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文件:1.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山阳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转发《商洛市教育局 商洛市财政局 商洛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政教体发„2014‟号

各镇中心学校、县直教育单位:

现将《商洛市教育局 商洛市财政局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商政教发„2014‟2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组织学习,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教师培训,规范学分管理工作。

山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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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洛 市 教 育 局

商 洛 市 财 政 局 文件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政教发„2014‟214号

商洛市教育局 商洛市财政局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教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教育单位: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教师培训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推进素质教育、促进- 2 -

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各项措施加强教师培训工作,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整体上看,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教师培训的发展水平还不够平衡,在培训体系建设、培训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力度还不能满足教师专业成长的需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列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最重要的保障措施和基础工作。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使每位教师都能够参加高水平的培训学习,已经成为新时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和迫切要求,也是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

(一)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为依据,以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深化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统筹规划市、县、校三级教师培训工作,积极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扎实推进中小学骨干体系建设和全员素质提升,为全市基础教育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二)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

1. 坚持师德为先的原则。中小学教师培训要遵循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将师德建设放在首位,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的始终。要遵循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提升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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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教师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典范,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 坚持能力为重的原则。中小学教师培训必须以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核心,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作为教师培训的主要内容,以典型教学案例为载体,实践性课程应不少于教师培训课程的50%,在更新教育观念、优化知识结构的同时,切实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实践能力。

3. 坚持按需施训的原则。中小学教师培训必须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紧密结合,以实施好基础教育新课程为重点内容,立足教师专业发展个性化需求,为不同专业层次、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引领教师专业成长。

4.坚持自主发展的原则。中小学教师培训依托国、省、市三级培训资源平台,建立教师自主选学机制,促进教师自主发展。创新教师培训方式、方法,强化学员互动参与,增强培训吸引力、感染力。建立有效的培训制度,激发教师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目标任务。以国培计划、省培项目和市级培训为引领,通过全员培训、骨干提升、校本研修等途径,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确保每位教师每五年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 4 -

师队伍。

(二)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重点工作

1. 重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教师深入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商洛市教师师德建设和考核办法(试行)》等,创新师德教育方式方法,完善师德考核评价机制,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广泛挖掘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

2. 切实抓好中小学教师分类、分层、分岗培训。

岗前培训:对所有新任教师进行岗前适应性培训,帮助新任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

岗位培训:根据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对所有在岗教师分学段、分学科开展同步培训,重点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丰富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提升教学水平。每人每五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公需课按照人社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研修: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以解决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开展骨干教师高级研修和全员培训;加强农村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或薄弱学科教师培训,重视幼儿教师和特殊教育师资专项培训,进一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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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教师从事课堂教学、教研教改的能力。

校本研修:各县区、中小学校要进一步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的意见》《关于深化教学改革构建高效课堂的意见》和《关于深化教学机制改革促进教育质量提高的意见》精神,加强对校本研修的指导和管理,促进校本研修与教研活动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网络学习与校本实践相结合,全面提升校本研修的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校本研修制度,制订校本研修规划、年度计划和教师专业发展规划,使校本研修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主阵地。加强校本研修工作的实践研究与经验推广,推进洛南、山阳两县省级校本研修实验县建设,创建一批校本研修实验校,不断提升校本研修水平。

网络研修: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积极推进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建设,强化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推动教师网上学习和网下研修相结合,专家引领与在岗实践相结合,提高网络研修的引领性和针对性。继续做好“国培计划”远程网络培训的组织工作。

3. 加强班主任教师培训。深入实施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班主任培训制度,所有班主任教师每五年必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针对班主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加强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专题培训,不断增强班主任教师的教书育人本领。

4. 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培训。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 6 -

系建设为抓手,通过建设名师工作室、学科工作坊、能手工作站,进行集中培训、实践提高、学术研讨、挂职锻炼、课题研究等,加强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帮助骨干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提炼教育教学艺术,提升骨干教师从事教学研究、教师培训、教学实践、指导青年教师和开展校本研修的能力和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培养造就一大批学术领军人才。

三、明确“3+1”责任体系,建立学分管理制度

(一)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长是教师培训的责任主体。省教育厅重点负责骨干教师、骨干培训者省级研修和高中教师集中培训,统筹安排全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指导各市开展校本研修。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规划制订、组织领导,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和初中教师集中培训,指导各县区开展校本研修,对各县区中小学教师培训成效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规划制订、组织实施,负责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和小学、幼儿园教师集中培训,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校本研修,对中小学校教师培训成效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中小学校长在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各级各类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的同时,围绕学校发展的整体规划、办学目标和特色,科学制定校本研修方案和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全面负责本校校本研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每位教师在五年周期内,需修满12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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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培训课程。学分管理以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为基本模式。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各县区、市直单位要根据《商洛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见附件),建立并完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和登记办法,将教师每五年修满120学分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考核奖惩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要条件。

四、加强培训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培训水平

(一)加强市县两级培训机构建设。根据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发挥商洛学院、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的作用,合作开展教师培训活动;设立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和全员培训实践基地。各县区要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电教、教研等机构的资源整合,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原则,加强县级教师培训学校标准化建设,形成上联高校、下联中小学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二)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坚持高水平专家和优秀中小学教师相结合、域内专家和域外专家相结合的原则,遴选一批理论素养高、专业造诣深、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和教师,组建市、县两级培训者队伍。加强教师培训团队建设,积极开展培训者培训。建立并完善培训者考核评价制度,形成培训者队伍动态管理机制。专职培训者要经常深入学校开展研究与实践,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充分发挥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作用,将其作为兼职培训者,每年参加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将其- 8 -

承担的培训任务计入教学工作量,登记学分。

(三)加强培训专项研究和课程资源建设。市、县区教研机构要针对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提升教师培训的水平和质量。依托商洛学院、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和市内优质中小学的优质资源,以自主研发为主,兼及政府购买、组织引进等多种途径,建设好商洛市教师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库,为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提供服务。

(四)创新教师培训模式。根据各学段教师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需求,将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相结合,倡导混合式培训模式。大力推动置换脱产研修,将集中培训、优质中小学跟岗学习、师范生顶岗实习、城镇优秀教师下乡支教相结合,解决基层教师工学矛盾。组建名师团队,开展送培到县、送教下乡、联片研修活动,使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带动提升农村地区教育教学质量。

(五)改进培训内容方法。依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做好培训方案的顶层设计,科学研制培训课程,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确保培训的层次性、递进性、连贯性。改进教师培训的教学组织方式,倡导小班化教学,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采取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的培训。积极探索建设“菜单式、自主性、开放式”的教师培训平台,在课程内容、培训时间、培训途径、培训机构等方面为教师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选择机会,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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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培训顺利实施

(一)加强培训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商洛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明确培训组织管理。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将教师培训纳入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证。各级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规划制订、业务管理、组织实施、学分认定和考核评估等。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支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投入政策和保障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将教育部门认定的培训学时作为教职工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考核奖惩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依据。

(三)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坚决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中“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的规定,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财政部门要根据教师培训的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足额落实教师培训的年度经费预算。中小学要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培训经费。要建立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强化培训督导评估。市教育局每年组织有关专家从培训方案、项目实施、绩效评估、经费投入与使用等环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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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对各县区、市本级培训机构的管理与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对县区、市本级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教师培训和落实培训经费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县区教师培训的专项督导,并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培训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年度考核体系,对于不落实培训经费,培训组织不积极、培训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校长责任;对于教师不积极参加培训、培训学时不达标的,要按规定处理。

附件:商洛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

商洛市教育局 商洛市财政局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9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

商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印发 - 11 -

附件:

商洛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培训的学分管理,促进教师培训工作的健康开展,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教师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分管理以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为主要形式,以提高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积极推动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的信息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和管理,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依托“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学分认定、登记、统计和查询等功能。

二、学分认定对象及登记时限

学分认定对象为全市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四个学段全体在职专任教师;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和电教机构的在职教师;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其他教育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由当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0日为一个学分登记年度。

三、学分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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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培训业务的职能科室(或指定相关机构)具体负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中小学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培训项目的学分,由省级机构认定;参加市级培训项目的学分,由市级机构审核,报省级机构认定;参加县级培训项目的学分,由县级机构初审,报市级机构复审,报省级机构认定;中小学校本研修的学分,由县级机构审核,统一报市级机构认定。

四、学分构成及认定程序

每位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

中小学教师参加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学完培训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分别按以下标准和程序认定并登记学分。凡因各种原因未修满培训计划规定学时,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记学分。

(一)集中培训学分

集中培训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培训院校和机构承办的集中脱产、送培活动,以及其他方式开展的连续集中3天以上(含3天)的培训。

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最低修满30学分的集中培训。实际超出部分可冲抵远程培训选修学分。

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 - 13 -

学时)计2学分;参加市、县级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1.5学分。

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由承办院校或培训机构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定同意后登记学分。市级集中培训,由市级机构统一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学分认定登记表》,经省级认定机构审核同意后登记学分。县级集中培训,由县级机构统一向市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市级机构审核同意,报省级认定机构审核同意后登记学分。

(二)远程培训学分

远程培训是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由具有省教育厅认定或认可远程培训资质的机构承办的,通过网络平台、卫星电视等方式开展的培训。

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选修40学分的远程培训。实际超出部分不可冲抵集中培训和校本研修学分。

远程培训主办单位须在培训前向省级认定机构提交培训方案和课程计划,先由省级认定机构确认学分;待培训结束后,主办单位统一填写并上报《学分认定登记表》,由省级认定机构登记学分。

(三)校本研修学分

校本研修是指各中小学校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的以校为本的研修活动,以及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纳入校本研修管理范畴的教研、教改活动。

校本研修每个研修单元(半天或4小时)计0.25学分。每 - 14 -

位教师每年须修满10学分,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50学分的校本研修。实际超出部分不可冲抵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

各中小学于每年年底前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下一年度校本研修计划;每年1月底前,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上一年度校本研修实施的具体材料,并分校填写《学分认定登记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级机构认定。

五、学分登记与管理

(一)实行专人负责制。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学分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由各级认定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学分,在每期培训结束后及时认定并登记。校本研修学分每年1月集中登记。

(二)实行学分公示制。每年2月,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向各中小学校公布上一年度每位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情况,各学校向全体教师公示。教师可凭身份证号和查询密码在《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查询个人的培训学分。

(三)实行培训证书制。每年3月,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教师需求,打印并发放每位教师上一培训年度的学分证明。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按规定累计修满120学分者,可集中向市级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办理由陕西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合格证书》。证书须加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四)实行学分与待遇挂钩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每五年修满120学分的培训,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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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奖惩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

(五)实行培训学分备案制。凡未经省、市认定或备案的机构,所举办的教师培训,不予登记学分。在学分认定或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已登记学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教师在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脱产参加相关学科领域(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学习二年以上,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学位)证书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全部培训学分。

(二)教师参加连续2个月以上的国家级或省级脱产集中培训,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内全部培训学分。

(三)鼓励具有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荣誉称号的骨干教师承担培训教学任务。承担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课程(包括教学观摩课)主讲任务的教师,分别按照每个教学单元(半天或4课时)4学分、3学分、2学分登记培训学分。

(四)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须修完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学分从转正后计算并登记。

(五)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认定并登记培训学分的,须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市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审定同意后方可认定。

(六)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2019年8月31日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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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转发《商洛市教育局 商洛市财政局 商洛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政教体发„2014‟号

各镇中心学校、县直教育单位:

现将《商洛市教育局 商洛市财政局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商政教发„2014‟2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组织学习,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教师培训,规范学分管理工作。

山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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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洛 市 教 育 局

商 洛 市 财 政 局 文件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政教发„2014‟214号

商洛市教育局 商洛市财政局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教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教育单位: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教师培训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推进素质教育、促进- 2 -

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各项措施加强教师培训工作,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整体上看,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教师培训的发展水平还不够平衡,在培训体系建设、培训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力度还不能满足教师专业成长的需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列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最重要的保障措施和基础工作。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使每位教师都能够参加高水平的培训学习,已经成为新时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和迫切要求,也是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

(一)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为依据,以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深化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统筹规划市、县、校三级教师培训工作,积极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扎实推进中小学骨干体系建设和全员素质提升,为全市基础教育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二)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

1. 坚持师德为先的原则。中小学教师培训要遵循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将师德建设放在首位,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的始终。要遵循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提升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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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教师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典范,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 坚持能力为重的原则。中小学教师培训必须以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核心,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作为教师培训的主要内容,以典型教学案例为载体,实践性课程应不少于教师培训课程的50%,在更新教育观念、优化知识结构的同时,切实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实践能力。

3. 坚持按需施训的原则。中小学教师培训必须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紧密结合,以实施好基础教育新课程为重点内容,立足教师专业发展个性化需求,为不同专业层次、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引领教师专业成长。

4.坚持自主发展的原则。中小学教师培训依托国、省、市三级培训资源平台,建立教师自主选学机制,促进教师自主发展。创新教师培训方式、方法,强化学员互动参与,增强培训吸引力、感染力。建立有效的培训制度,激发教师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目标任务。以国培计划、省培项目和市级培训为引领,通过全员培训、骨干提升、校本研修等途径,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确保每位教师每五年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 4 -

师队伍。

(二)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重点工作

1. 重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教师深入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商洛市教师师德建设和考核办法(试行)》等,创新师德教育方式方法,完善师德考核评价机制,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广泛挖掘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

2. 切实抓好中小学教师分类、分层、分岗培训。

岗前培训:对所有新任教师进行岗前适应性培训,帮助新任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

岗位培训:根据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对所有在岗教师分学段、分学科开展同步培训,重点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丰富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提升教学水平。每人每五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公需课按照人社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研修: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以解决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开展骨干教师高级研修和全员培训;加强农村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或薄弱学科教师培训,重视幼儿教师和特殊教育师资专项培训,进一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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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教师从事课堂教学、教研教改的能力。

校本研修:各县区、中小学校要进一步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的意见》《关于深化教学改革构建高效课堂的意见》和《关于深化教学机制改革促进教育质量提高的意见》精神,加强对校本研修的指导和管理,促进校本研修与教研活动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网络学习与校本实践相结合,全面提升校本研修的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校本研修制度,制订校本研修规划、年度计划和教师专业发展规划,使校本研修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主阵地。加强校本研修工作的实践研究与经验推广,推进洛南、山阳两县省级校本研修实验县建设,创建一批校本研修实验校,不断提升校本研修水平。

网络研修: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积极推进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建设,强化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推动教师网上学习和网下研修相结合,专家引领与在岗实践相结合,提高网络研修的引领性和针对性。继续做好“国培计划”远程网络培训的组织工作。

3. 加强班主任教师培训。深入实施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班主任培训制度,所有班主任教师每五年必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针对班主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加强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专题培训,不断增强班主任教师的教书育人本领。

4. 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培训。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 6 -

系建设为抓手,通过建设名师工作室、学科工作坊、能手工作站,进行集中培训、实践提高、学术研讨、挂职锻炼、课题研究等,加强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帮助骨干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提炼教育教学艺术,提升骨干教师从事教学研究、教师培训、教学实践、指导青年教师和开展校本研修的能力和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培养造就一大批学术领军人才。

三、明确“3+1”责任体系,建立学分管理制度

(一)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长是教师培训的责任主体。省教育厅重点负责骨干教师、骨干培训者省级研修和高中教师集中培训,统筹安排全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指导各市开展校本研修。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规划制订、组织领导,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和初中教师集中培训,指导各县区开展校本研修,对各县区中小学教师培训成效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规划制订、组织实施,负责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和小学、幼儿园教师集中培训,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校本研修,对中小学校教师培训成效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中小学校长在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各级各类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的同时,围绕学校发展的整体规划、办学目标和特色,科学制定校本研修方案和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全面负责本校校本研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每位教师在五年周期内,需修满12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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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培训课程。学分管理以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为基本模式。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各县区、市直单位要根据《商洛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见附件),建立并完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和登记办法,将教师每五年修满120学分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考核奖惩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要条件。

四、加强培训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培训水平

(一)加强市县两级培训机构建设。根据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发挥商洛学院、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的作用,合作开展教师培训活动;设立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和全员培训实践基地。各县区要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电教、教研等机构的资源整合,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原则,加强县级教师培训学校标准化建设,形成上联高校、下联中小学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二)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坚持高水平专家和优秀中小学教师相结合、域内专家和域外专家相结合的原则,遴选一批理论素养高、专业造诣深、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和教师,组建市、县两级培训者队伍。加强教师培训团队建设,积极开展培训者培训。建立并完善培训者考核评价制度,形成培训者队伍动态管理机制。专职培训者要经常深入学校开展研究与实践,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充分发挥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作用,将其作为兼职培训者,每年参加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将其- 8 -

承担的培训任务计入教学工作量,登记学分。

(三)加强培训专项研究和课程资源建设。市、县区教研机构要针对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提升教师培训的水平和质量。依托商洛学院、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和市内优质中小学的优质资源,以自主研发为主,兼及政府购买、组织引进等多种途径,建设好商洛市教师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库,为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提供服务。

(四)创新教师培训模式。根据各学段教师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需求,将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相结合,倡导混合式培训模式。大力推动置换脱产研修,将集中培训、优质中小学跟岗学习、师范生顶岗实习、城镇优秀教师下乡支教相结合,解决基层教师工学矛盾。组建名师团队,开展送培到县、送教下乡、联片研修活动,使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带动提升农村地区教育教学质量。

(五)改进培训内容方法。依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做好培训方案的顶层设计,科学研制培训课程,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确保培训的层次性、递进性、连贯性。改进教师培训的教学组织方式,倡导小班化教学,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采取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的培训。积极探索建设“菜单式、自主性、开放式”的教师培训平台,在课程内容、培训时间、培训途径、培训机构等方面为教师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选择机会,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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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培训顺利实施

(一)加强培训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商洛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明确培训组织管理。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将教师培训纳入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证。各级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规划制订、业务管理、组织实施、学分认定和考核评估等。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支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投入政策和保障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将教育部门认定的培训学时作为教职工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考核奖惩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依据。

(三)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坚决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中“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的规定,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财政部门要根据教师培训的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足额落实教师培训的年度经费预算。中小学要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培训经费。要建立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强化培训督导评估。市教育局每年组织有关专家从培训方案、项目实施、绩效评估、经费投入与使用等环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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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对各县区、市本级培训机构的管理与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对县区、市本级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教师培训和落实培训经费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县区教师培训的专项督导,并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培训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年度考核体系,对于不落实培训经费,培训组织不积极、培训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校长责任;对于教师不积极参加培训、培训学时不达标的,要按规定处理。

附件:商洛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

商洛市教育局 商洛市财政局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9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

商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印发 - 11 -

附件:

商洛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培训的学分管理,促进教师培训工作的健康开展,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教师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分管理以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为主要形式,以提高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积极推动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的信息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和管理,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依托“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学分认定、登记、统计和查询等功能。

二、学分认定对象及登记时限

学分认定对象为全市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四个学段全体在职专任教师;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和电教机构的在职教师;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其他教育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由当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0日为一个学分登记年度。

三、学分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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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培训业务的职能科室(或指定相关机构)具体负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中小学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培训项目的学分,由省级机构认定;参加市级培训项目的学分,由市级机构审核,报省级机构认定;参加县级培训项目的学分,由县级机构初审,报市级机构复审,报省级机构认定;中小学校本研修的学分,由县级机构审核,统一报市级机构认定。

四、学分构成及认定程序

每位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

中小学教师参加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学完培训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分别按以下标准和程序认定并登记学分。凡因各种原因未修满培训计划规定学时,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记学分。

(一)集中培训学分

集中培训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培训院校和机构承办的集中脱产、送培活动,以及其他方式开展的连续集中3天以上(含3天)的培训。

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最低修满30学分的集中培训。实际超出部分可冲抵远程培训选修学分。

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 - 13 -

学时)计2学分;参加市、县级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1.5学分。

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由承办院校或培训机构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定同意后登记学分。市级集中培训,由市级机构统一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学分认定登记表》,经省级认定机构审核同意后登记学分。县级集中培训,由县级机构统一向市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市级机构审核同意,报省级认定机构审核同意后登记学分。

(二)远程培训学分

远程培训是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由具有省教育厅认定或认可远程培训资质的机构承办的,通过网络平台、卫星电视等方式开展的培训。

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选修40学分的远程培训。实际超出部分不可冲抵集中培训和校本研修学分。

远程培训主办单位须在培训前向省级认定机构提交培训方案和课程计划,先由省级认定机构确认学分;待培训结束后,主办单位统一填写并上报《学分认定登记表》,由省级认定机构登记学分。

(三)校本研修学分

校本研修是指各中小学校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的以校为本的研修活动,以及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纳入校本研修管理范畴的教研、教改活动。

校本研修每个研修单元(半天或4小时)计0.25学分。每 - 14 -

位教师每年须修满10学分,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50学分的校本研修。实际超出部分不可冲抵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

各中小学于每年年底前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下一年度校本研修计划;每年1月底前,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上一年度校本研修实施的具体材料,并分校填写《学分认定登记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级机构认定。

五、学分登记与管理

(一)实行专人负责制。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学分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由各级认定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学分,在每期培训结束后及时认定并登记。校本研修学分每年1月集中登记。

(二)实行学分公示制。每年2月,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向各中小学校公布上一年度每位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情况,各学校向全体教师公示。教师可凭身份证号和查询密码在《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查询个人的培训学分。

(三)实行培训证书制。每年3月,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教师需求,打印并发放每位教师上一培训年度的学分证明。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按规定累计修满120学分者,可集中向市级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办理由陕西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合格证书》。证书须加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四)实行学分与待遇挂钩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每五年修满120学分的培训,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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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奖惩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

(五)实行培训学分备案制。凡未经省、市认定或备案的机构,所举办的教师培训,不予登记学分。在学分认定或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已登记学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教师在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脱产参加相关学科领域(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学习二年以上,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学位)证书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全部培训学分。

(二)教师参加连续2个月以上的国家级或省级脱产集中培训,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内全部培训学分。

(三)鼓励具有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荣誉称号的骨干教师承担培训教学任务。承担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课程(包括教学观摩课)主讲任务的教师,分别按照每个教学单元(半天或4课时)4学分、3学分、2学分登记培训学分。

(四)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须修完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学分从转正后计算并登记。

(五)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认定并登记培训学分的,须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市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审定同意后方可认定。

(六)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2019年8月31日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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