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考核办法

附件1:

郧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为依据,以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核心。紧紧围绕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引导教师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升人格修养和学识修养,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考核原则

1、重在规范、教育为主。师德考核是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通过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升道德素养。

2、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做到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实行考核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3、奖优罚劣、促进提升。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考核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四、考核内容

依据《郧西县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量化考核细则》(见附件2)

五、师德考核程序和办法

师德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进行。平时考核以月为单位进行,记分周期从每月1日到月底,每月以100分考核,学年取月记分的平均分;年终考核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基础分为100分,计分周期从每年6月15日到次年6月14日。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由学校根据《郧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量化考核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分管领导参与分处室分人分月考核,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经举报、检查发现的及时扣分,同时告知当事人,学校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处室个人的考核情况,每月定期排查登记通报一次。教职工当月有师德师风突出事迹的,经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小组集体商定认可,可给予适当加分。

(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采取自评、教职工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小组评议四方面综合打分的方式。年终师德考核各校可参照《郧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量化考核细则》(附件

2)自行设计,分别针对自评、教职工互评、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小组评议的测评用表,考核小组再根据评议结果进行记分,并作出考核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计分按20%、30%、20%、30%比例计入总分)。年终考核一般安排在6月下旬进行。年终考核程序为:

1、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以及公道正派、政策业务水平和群众威信较高的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并不少于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一。

2、自评。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并依据《郧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量化考核细则》(附件2),进行自我评议。

3、教师互评。学校全体教职工依据附件2打分互相评议。

4、服务对象评议。依据附件2,组织学生、家长代表等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任教班级评议(小学三年级及以下可不进行学生评议,通过家长代表进行评议打分)。

5、考核小组评议。学校考核小组成员依据附件2打分评议。

6、考核小组根据教师本人自评、服务对象评议和教师民主评议等打分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对每个教师作出综合客观评价(平时考核占30%,年终考核占70%)确定考核等次。

7、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8、考核结束后须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名,将考核结论和分数存入学校工作档案和教师师德档案。

9、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15天内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

六、考核等次的确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按单位教师总数的百分比确定:优秀不超过教师总数的20%;良好不超过教师总数的40%;合格不超过教师总数的30%;不合格控制在教师总数的10%以内。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教师师德考核结果直接按一定比例记入教师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中“政治思想品德”或师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教师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

(二)凡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德育先进工作者

的当年度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等次。

(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师德考核鉴定表》,当年度师德考核必须合格及以上。

(四)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的,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各类先进评比时予以一票否决,同时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

(五)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经纪检调查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资格、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直至开除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并依规处理。

八、组织领导

各中小学校长要亲自抓师德师风建设,学校要成立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可结合本校实际对《郧西县中小学教师师德量化考核细则》进行修订,制定本校《师德考核实施细则》和各种考核打分表册,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各校要提高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宣传教育,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监督力度以及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参与程度。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公正。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学校将安排本人或专人认真撰写典型事迹,在校内醒目处予以宣传。对带有普遍性的师德问题,要分类梳理,制定整改措施,认真予以整改。对师德考核不合

的当年度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等次。

(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师德考核鉴定表》,当年度师德考核必须合格及以上。

(四)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的,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各类先进评比时予以一票否决,同时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

(五)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经纪检调查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资格、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直至开除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并依规处理。

八、组织领导

各中小学校长要亲自抓师德师风建设,学校要成立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可结合本校实际对《郧西县中小学教师师德量化考核细则》进行修订,制定本校《师德考核实施细则》和各种考核打分表册,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各校要提高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宣传教育,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监督力度以及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参与程度。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公正。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学校将安排本人或专人认真撰写典型事迹,在校内醒目处予以宣传。对带有普遍性的师德问题,要分类梳理,制定整改措施,认真予以整改。对师德考核不合

格或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警示以至处分。每年8月底各单位必须对各单位考核优秀人员和不合格人员造册上报教师管理股(附件3)。对优秀人员各校将优先作为各级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的申报对象,并按要求高质量在校园醒目处予以展示,供大家学习。对不合格对象教育局将根据上报情况定期举办师德不合格对象培训班,并限期改正。凡在考核工作中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教育局将加强对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不断总结完善,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本办法年终考核自本学期开始实施,平时考核从文件下发次月开始实施。

附件1:

郧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为依据,以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核心。紧紧围绕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引导教师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升人格修养和学识修养,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考核原则

1、重在规范、教育为主。师德考核是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通过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升道德素养。

2、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做到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实行考核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3、奖优罚劣、促进提升。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考核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四、考核内容

依据《郧西县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量化考核细则》(见附件2)

五、师德考核程序和办法

师德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进行。平时考核以月为单位进行,记分周期从每月1日到月底,每月以100分考核,学年取月记分的平均分;年终考核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基础分为100分,计分周期从每年6月15日到次年6月14日。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由学校根据《郧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量化考核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分管领导参与分处室分人分月考核,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经举报、检查发现的及时扣分,同时告知当事人,学校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处室个人的考核情况,每月定期排查登记通报一次。教职工当月有师德师风突出事迹的,经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小组集体商定认可,可给予适当加分。

(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采取自评、教职工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小组评议四方面综合打分的方式。年终师德考核各校可参照《郧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量化考核细则》(附件

2)自行设计,分别针对自评、教职工互评、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小组评议的测评用表,考核小组再根据评议结果进行记分,并作出考核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计分按20%、30%、20%、30%比例计入总分)。年终考核一般安排在6月下旬进行。年终考核程序为:

1、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以及公道正派、政策业务水平和群众威信较高的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并不少于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一。

2、自评。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并依据《郧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量化考核细则》(附件2),进行自我评议。

3、教师互评。学校全体教职工依据附件2打分互相评议。

4、服务对象评议。依据附件2,组织学生、家长代表等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任教班级评议(小学三年级及以下可不进行学生评议,通过家长代表进行评议打分)。

5、考核小组评议。学校考核小组成员依据附件2打分评议。

6、考核小组根据教师本人自评、服务对象评议和教师民主评议等打分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对每个教师作出综合客观评价(平时考核占30%,年终考核占70%)确定考核等次。

7、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8、考核结束后须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名,将考核结论和分数存入学校工作档案和教师师德档案。

9、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15天内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

六、考核等次的确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按单位教师总数的百分比确定:优秀不超过教师总数的20%;良好不超过教师总数的40%;合格不超过教师总数的30%;不合格控制在教师总数的10%以内。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教师师德考核结果直接按一定比例记入教师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中“政治思想品德”或师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教师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

(二)凡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德育先进工作者

的当年度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等次。

(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师德考核鉴定表》,当年度师德考核必须合格及以上。

(四)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的,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各类先进评比时予以一票否决,同时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

(五)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经纪检调查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资格、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直至开除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并依规处理。

八、组织领导

各中小学校长要亲自抓师德师风建设,学校要成立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可结合本校实际对《郧西县中小学教师师德量化考核细则》进行修订,制定本校《师德考核实施细则》和各种考核打分表册,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各校要提高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宣传教育,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监督力度以及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参与程度。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公正。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学校将安排本人或专人认真撰写典型事迹,在校内醒目处予以宣传。对带有普遍性的师德问题,要分类梳理,制定整改措施,认真予以整改。对师德考核不合

的当年度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等次。

(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师德考核鉴定表》,当年度师德考核必须合格及以上。

(四)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的,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各类先进评比时予以一票否决,同时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

(五)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经纪检调查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资格、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直至开除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并依规处理。

八、组织领导

各中小学校长要亲自抓师德师风建设,学校要成立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可结合本校实际对《郧西县中小学教师师德量化考核细则》进行修订,制定本校《师德考核实施细则》和各种考核打分表册,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各校要提高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宣传教育,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监督力度以及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参与程度。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公正。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学校将安排本人或专人认真撰写典型事迹,在校内醒目处予以宣传。对带有普遍性的师德问题,要分类梳理,制定整改措施,认真予以整改。对师德考核不合

格或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警示以至处分。每年8月底各单位必须对各单位考核优秀人员和不合格人员造册上报教师管理股(附件3)。对优秀人员各校将优先作为各级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的申报对象,并按要求高质量在校园醒目处予以展示,供大家学习。对不合格对象教育局将根据上报情况定期举办师德不合格对象培训班,并限期改正。凡在考核工作中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教育局将加强对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不断总结完善,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本办法年终考核自本学期开始实施,平时考核从文件下发次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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