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添加人:水工建筑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1-4

2.1.2 模板及支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混凝土浇筑后结构物的形状、尺寸与相互位置符合设计规定; 2)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

3)应尽量做到标准化、系列化,装拆方便,周转次数高,有利于混凝土工程的机械化施工; 4)模板表面应光洁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以保证混凝土表面的质量。

2.1.3 模板工程采用的材料及制作、安装等工序的成品均应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2.3 木材种类可按各地区供应情况选用,其质量宜达到Ⅱ、Ⅲ等材的标准。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不应使用。

木材宜提前备料,干燥后使用,湿度宜为18%~23%。水下施工用的木材,湿度宜为23%~45%。 2.3.2 重要结构物的模板,承重模板,移动式、滑动式、工具式及永久性的模板,均须进行模板设计,并提出对材料、制作、安装、使用及拆除工艺的具体要求。

设计图纸应标明设计荷载及控制条件,如混凝土的浇筑顺序、速度、施工荷载等。

2.3.7 除悬臂模板外,竖向模板与内倾模板都必须设置内部撑杆或外部拉杆,以保证模板的稳定性。 2.4.1 模板制作的允许误差,应符合模板设计规定,一般不得超过表2.4.1的规定。

表2.4.1 模板制作的允许误差

注:①异型模板(蜗壳、尾水管等),滑动式、移动式模板,永久性模板等特种模板的允许偏差,按模板

设计文件规定执行。

②定型组合钢模板,可按冶金部有关规定执行。

2.5.8 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根据结构物的安全、运行条件、经济和美观等要求确定,一般不得超过表2.5.8的数值。

高速水流区,尾水管和门槽等要求较高的特殊部位,其模板的允许偏差,应由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决定。

表2.5.8 大体积混凝土木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m)

注:一般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柱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按国家建委《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3.1.1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其种类、钢号、直径等均应符合有关设计文件的规定。 3.1.3 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尚应作好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应用。 3.1.6 水工结构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应采用冷拉钢筋。

3.3.10 对于直径为l0mm或l0mm以上的热轧钢筋,其接头采用搭接、帮条电弧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搭接焊、帮条焊的接头应做成双面焊缝。对于I级钢筋的搭接或帮条的焊缝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对于Ⅱ、Ⅲ级钢筋和5号

钢筋,其搭接或帮条的焊缝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只有当不能做双面焊缝时,才允许采用单面焊,其搭接或帮条的焊缝长度应增加1倍(见图3.3.10—1)。

(2)帮条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当主筋为I级钢筋时,不应小于主筋截面面积的1.2倍;当主筋为Ⅱ、Ⅲ级钢筋和5号钢筋时,不应小于主筋截面面积的1.5倍。为了便于施焊和使帮条与主筋的中心线在同一平面上,帮条宜采用与主筋同钢号、同直径的钢筋制成。如帮条与主筋级别不同时,应按设计强度进行换算。

(3)搭接焊接头的两根搭接钢筋的轴线,因位于同一直线上。

注:在大体积混凝土结构中,直径不大于25mm的钢筋搭接时,钢筋轴线可错开1倍钢筋直径。 (4)对于搭接和帮条焊接,其焊缝高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25倍,并不小于4mm;焊缝的宽度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7倍,并不小于10m

(见图3.3.10—2)。当钢筋和钢板焊接时,焊缝高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35倍,并不得小于6mm。焊缝宽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5倍,并不得小于8mm(见图3.3.10—3)。 3.3.18 钢筋采用绑扎接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搭接长度不得小于表3.3.18规定的数值。

(2)受拉区域内的光面圆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螺纹钢筋的绑扎接头末端可不做弯钩。

表3.3.18 帮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

注:①混凝土标号≤150号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本表所列数值增加5d。

②位于受拉区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5cm,位于受压区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cm。当受压钢筋为I级钢筋,末端又无弯钩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d。

③如在施工中分不清受拉区或受压区时,搭接长度应按受拉区的规定办理。

3.3.20 钢筋接头应分散布置。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下述受力钢筋,其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闪光对焊、熔槽焊、接触电渣焊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超过50%,在受压区不受限制。 (2)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中不超过25%,在受压区中不超过50%。 (3)焊接与绑扎接头距钢筋弯起点不小于10倍钢筋直径,也不应位于最大弯矩处。 注:①在施工中如分辨不清受拉区或受压区时,其接头的设置应按受拉区的规定办理。

②两钢筋接头相距在30倍钢筋直径或50cm以内,两绑扎接头的中距在绑扎搭接长度以内,均作为同一截面。

3.4.1 钢筋的安装位置、间距、保护层及各部分钢筋的大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其偏差不应超过表3.4.1的规定。

表3.4.1 钢筋安装的允许偏差

4.1.5 运至工地的水泥,应有制造厂的品质试验报告;试验室必须进行复验,必要时还应进行化

学分析。

4.2.2 为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工程所用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4.3.8 必须将混凝土各组份拌和均匀。拌和程序和拌和时间,应通过试验决定。

4.5.2 岩基上的杂物、泥土及松动岩石均应清除。岩基应冲洗干净并排净积水;如有承压水,必须由设计与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经处理后才能浇筑混凝土。

清洗后的岩基在浇筑混凝土前应保持洁净和湿润。

4.5.4 浇筑混凝土前,应详细检查有关准备工作:地基处理情况,混凝土浇筑前的准备工作,模板、钢筋、预埋件及止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做好记录。

4.5.5 基岩面的浇筑仓和老混凝土上的迎水面浇筑仓,在浇筑第一层混凝土前,必须先铺一层2~3cm的水泥砂浆;其他仓面若不铺水泥砂浆,应有专门论证。

砂浆的水灰比应较混凝土的水灰比减少0.03~0.05。一次铺设的砂浆面积应与混凝土浇筑强度相适应,铺设工艺应保证新混凝土与基岩或老混凝土结合良好。

4.5.6 混凝土的浇筑,应按一定的厚度、次序、方向,分层进行。在高压钢管、竖井、廊道等周边浇筑混凝土时,应使混凝土均匀上升。

4.5.7 混凝土的浇筑层厚度,应根据拌和能力、运输距离、浇筑速度、气温及振捣器的性能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浇筑层的允许最大厚度,不应超过表4.5.7规定的数值;如采用低流态混凝土及大型强力振捣设备时,其浇筑层厚度应根据试验确定。

表4.5.7 混凝土浇筑层的允许最大厚度

4.5.8 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叠时,应均匀地分布于砂浆

较多处,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在倾斜面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浇筑面应保持水平。

4.5.10 不合格的混凝土严禁入仓;已入仓的不合格的混凝土必须清除。

4.5.11 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工作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

浇筑混凝土的允许间歇时间(自出料时算起到覆盖上层混凝土时为止)可通过试验确定,或参照表4.5.11的规定。

注:混凝土能重塑的标准:用振捣器振捣30 s,周围l0cm内能泛浆且不留孔洞者。

表4.5.11 浇筑混凝土的允许间歇时间

注:本表数值未考虑外加剂、混合材及其他特殊施工措施的影响。

4.5.12 混凝土工作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尚未到达25kgf/m2前,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 (2)混凝土表面应用压力水、风砂枪或刷毛机等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在按本章第4.5.5条规定处理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 压力水冲毛时间由试验确定。

4.5.13 混凝土浇筑期间,如表面泌水较多,应及时研究减少泌水的措施。仓内的泌水必须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带走灰浆。

5.1.5 为了防止裂缝,必须从结构设计、温度控制、原材料选择、施工安排和施工质量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

施工中严格地进行温度控制,是防止混凝土裂缝的主要措施。混凝土的浇筑温度和最高温升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否则不宜浇筑混凝土。如施工单位有专门论证,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才能变更浇筑块的浇筑温度。

5.1.6 为提高混凝土的抗裂能力,必须改进混凝土的施工工艺。混凝土的质量除应满足强度保证率的要求外,还应在均匀性方面符合本规范第4.9.17条中的良好标准。

5.1.7 为防止裂缝,应避免基础部分混凝土块体在早龄期过水,其他部位亦不宜过早过水。 5.2.2 粗骨料预冷可采用浸水法、喷洒冷水法、风冷法等措施。如用水冷时,应有脱水措施,使骨料含水量保持稳定。

5.2.3 为防止温度回升,骨料从预冷仓到拌和楼,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5.2.5 在高温季节施工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以减少混凝土的温度回升: 1)缩短混凝土的运输时间,加快混凝土的入仓覆盖速度,缩短混凝土的曝晒事件; 2)混凝土的运输工具应有隔热遮阳措施;

3)宜采用喷水雾等方法,以降低仓面周围的气温; 4)混凝土浇筑应尽量安排在早晚和夜间进行;

5)当浇筑块尺寸较大时,可采用台阶式浇筑法,浇筑块高度应小于1.5m。

5.2.9 采用冷却水管进行初期冷却时,埋管应在被覆盖一层混凝土后开始通水,通水时间由计算确定,一般为10~15d。混凝土温度与水温之差,以不超过25℃为宜。对于φ25mm水管,管中流速以0.6m/s为宜。水流方向应每天改变一次,使坝体冷却较为均匀。

5.2.14 气温骤降频繁季节,基础混凝土、上游坝面及其他重要部位,应按《重力坝设计规范》SDJ21—78第166条要求进行早期表面保护。

5.2.15 在气温变幅较大的地区,长期暴露的基础混凝土及其他重要部位,应妥加保护,寒冷地区的老混凝土,在冬季停工前,应尽量使各坝块浇筑齐平,其表面保护措施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拟定。

7.1.1 止水设施的形式、位置、尺寸及材料的品种规格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7.1.5 止水设施深入基岩的部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金属止水片在伸缩缝中的部分应涂(填)沥青,埋入混凝土的两翼部分应与混凝土紧密结合。

7.2.1 为排除建筑物内部和地基的渗透水而设置的排水设施的形式、位置、尺寸及材料规格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7.4.4 管路安装应牢固可靠,通过伸缩缝的伸缩节,应能自由伸缩,并不得漏气和漏水。 7.4.6 管路安装好后,应以压力水或通气的方法检查管路是否通畅。如发现有堵塞或漏气现象,应进行处理。

7.4.7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对管路妥加保护,以免管子受到损伤或发生堵塞。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添加人:水工建筑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1-4

2.1.2 模板及支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混凝土浇筑后结构物的形状、尺寸与相互位置符合设计规定; 2)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

3)应尽量做到标准化、系列化,装拆方便,周转次数高,有利于混凝土工程的机械化施工; 4)模板表面应光洁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以保证混凝土表面的质量。

2.1.3 模板工程采用的材料及制作、安装等工序的成品均应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2.3 木材种类可按各地区供应情况选用,其质量宜达到Ⅱ、Ⅲ等材的标准。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不应使用。

木材宜提前备料,干燥后使用,湿度宜为18%~23%。水下施工用的木材,湿度宜为23%~45%。 2.3.2 重要结构物的模板,承重模板,移动式、滑动式、工具式及永久性的模板,均须进行模板设计,并提出对材料、制作、安装、使用及拆除工艺的具体要求。

设计图纸应标明设计荷载及控制条件,如混凝土的浇筑顺序、速度、施工荷载等。

2.3.7 除悬臂模板外,竖向模板与内倾模板都必须设置内部撑杆或外部拉杆,以保证模板的稳定性。 2.4.1 模板制作的允许误差,应符合模板设计规定,一般不得超过表2.4.1的规定。

表2.4.1 模板制作的允许误差

注:①异型模板(蜗壳、尾水管等),滑动式、移动式模板,永久性模板等特种模板的允许偏差,按模板

设计文件规定执行。

②定型组合钢模板,可按冶金部有关规定执行。

2.5.8 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根据结构物的安全、运行条件、经济和美观等要求确定,一般不得超过表2.5.8的数值。

高速水流区,尾水管和门槽等要求较高的特殊部位,其模板的允许偏差,应由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决定。

表2.5.8 大体积混凝土木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m)

注:一般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柱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按国家建委《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3.1.1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其种类、钢号、直径等均应符合有关设计文件的规定。 3.1.3 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尚应作好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应用。 3.1.6 水工结构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应采用冷拉钢筋。

3.3.10 对于直径为l0mm或l0mm以上的热轧钢筋,其接头采用搭接、帮条电弧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搭接焊、帮条焊的接头应做成双面焊缝。对于I级钢筋的搭接或帮条的焊缝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对于Ⅱ、Ⅲ级钢筋和5号

钢筋,其搭接或帮条的焊缝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只有当不能做双面焊缝时,才允许采用单面焊,其搭接或帮条的焊缝长度应增加1倍(见图3.3.10—1)。

(2)帮条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当主筋为I级钢筋时,不应小于主筋截面面积的1.2倍;当主筋为Ⅱ、Ⅲ级钢筋和5号钢筋时,不应小于主筋截面面积的1.5倍。为了便于施焊和使帮条与主筋的中心线在同一平面上,帮条宜采用与主筋同钢号、同直径的钢筋制成。如帮条与主筋级别不同时,应按设计强度进行换算。

(3)搭接焊接头的两根搭接钢筋的轴线,因位于同一直线上。

注:在大体积混凝土结构中,直径不大于25mm的钢筋搭接时,钢筋轴线可错开1倍钢筋直径。 (4)对于搭接和帮条焊接,其焊缝高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25倍,并不小于4mm;焊缝的宽度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7倍,并不小于10m

(见图3.3.10—2)。当钢筋和钢板焊接时,焊缝高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35倍,并不得小于6mm。焊缝宽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5倍,并不得小于8mm(见图3.3.10—3)。 3.3.18 钢筋采用绑扎接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搭接长度不得小于表3.3.18规定的数值。

(2)受拉区域内的光面圆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螺纹钢筋的绑扎接头末端可不做弯钩。

表3.3.18 帮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

注:①混凝土标号≤150号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本表所列数值增加5d。

②位于受拉区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5cm,位于受压区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cm。当受压钢筋为I级钢筋,末端又无弯钩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d。

③如在施工中分不清受拉区或受压区时,搭接长度应按受拉区的规定办理。

3.3.20 钢筋接头应分散布置。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下述受力钢筋,其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闪光对焊、熔槽焊、接触电渣焊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超过50%,在受压区不受限制。 (2)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中不超过25%,在受压区中不超过50%。 (3)焊接与绑扎接头距钢筋弯起点不小于10倍钢筋直径,也不应位于最大弯矩处。 注:①在施工中如分辨不清受拉区或受压区时,其接头的设置应按受拉区的规定办理。

②两钢筋接头相距在30倍钢筋直径或50cm以内,两绑扎接头的中距在绑扎搭接长度以内,均作为同一截面。

3.4.1 钢筋的安装位置、间距、保护层及各部分钢筋的大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其偏差不应超过表3.4.1的规定。

表3.4.1 钢筋安装的允许偏差

4.1.5 运至工地的水泥,应有制造厂的品质试验报告;试验室必须进行复验,必要时还应进行化

学分析。

4.2.2 为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工程所用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4.3.8 必须将混凝土各组份拌和均匀。拌和程序和拌和时间,应通过试验决定。

4.5.2 岩基上的杂物、泥土及松动岩石均应清除。岩基应冲洗干净并排净积水;如有承压水,必须由设计与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经处理后才能浇筑混凝土。

清洗后的岩基在浇筑混凝土前应保持洁净和湿润。

4.5.4 浇筑混凝土前,应详细检查有关准备工作:地基处理情况,混凝土浇筑前的准备工作,模板、钢筋、预埋件及止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做好记录。

4.5.5 基岩面的浇筑仓和老混凝土上的迎水面浇筑仓,在浇筑第一层混凝土前,必须先铺一层2~3cm的水泥砂浆;其他仓面若不铺水泥砂浆,应有专门论证。

砂浆的水灰比应较混凝土的水灰比减少0.03~0.05。一次铺设的砂浆面积应与混凝土浇筑强度相适应,铺设工艺应保证新混凝土与基岩或老混凝土结合良好。

4.5.6 混凝土的浇筑,应按一定的厚度、次序、方向,分层进行。在高压钢管、竖井、廊道等周边浇筑混凝土时,应使混凝土均匀上升。

4.5.7 混凝土的浇筑层厚度,应根据拌和能力、运输距离、浇筑速度、气温及振捣器的性能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浇筑层的允许最大厚度,不应超过表4.5.7规定的数值;如采用低流态混凝土及大型强力振捣设备时,其浇筑层厚度应根据试验确定。

表4.5.7 混凝土浇筑层的允许最大厚度

4.5.8 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叠时,应均匀地分布于砂浆

较多处,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在倾斜面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浇筑面应保持水平。

4.5.10 不合格的混凝土严禁入仓;已入仓的不合格的混凝土必须清除。

4.5.11 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工作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

浇筑混凝土的允许间歇时间(自出料时算起到覆盖上层混凝土时为止)可通过试验确定,或参照表4.5.11的规定。

注:混凝土能重塑的标准:用振捣器振捣30 s,周围l0cm内能泛浆且不留孔洞者。

表4.5.11 浇筑混凝土的允许间歇时间

注:本表数值未考虑外加剂、混合材及其他特殊施工措施的影响。

4.5.12 混凝土工作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尚未到达25kgf/m2前,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 (2)混凝土表面应用压力水、风砂枪或刷毛机等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在按本章第4.5.5条规定处理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 压力水冲毛时间由试验确定。

4.5.13 混凝土浇筑期间,如表面泌水较多,应及时研究减少泌水的措施。仓内的泌水必须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带走灰浆。

5.1.5 为了防止裂缝,必须从结构设计、温度控制、原材料选择、施工安排和施工质量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

施工中严格地进行温度控制,是防止混凝土裂缝的主要措施。混凝土的浇筑温度和最高温升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否则不宜浇筑混凝土。如施工单位有专门论证,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才能变更浇筑块的浇筑温度。

5.1.6 为提高混凝土的抗裂能力,必须改进混凝土的施工工艺。混凝土的质量除应满足强度保证率的要求外,还应在均匀性方面符合本规范第4.9.17条中的良好标准。

5.1.7 为防止裂缝,应避免基础部分混凝土块体在早龄期过水,其他部位亦不宜过早过水。 5.2.2 粗骨料预冷可采用浸水法、喷洒冷水法、风冷法等措施。如用水冷时,应有脱水措施,使骨料含水量保持稳定。

5.2.3 为防止温度回升,骨料从预冷仓到拌和楼,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5.2.5 在高温季节施工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以减少混凝土的温度回升: 1)缩短混凝土的运输时间,加快混凝土的入仓覆盖速度,缩短混凝土的曝晒事件; 2)混凝土的运输工具应有隔热遮阳措施;

3)宜采用喷水雾等方法,以降低仓面周围的气温; 4)混凝土浇筑应尽量安排在早晚和夜间进行;

5)当浇筑块尺寸较大时,可采用台阶式浇筑法,浇筑块高度应小于1.5m。

5.2.9 采用冷却水管进行初期冷却时,埋管应在被覆盖一层混凝土后开始通水,通水时间由计算确定,一般为10~15d。混凝土温度与水温之差,以不超过25℃为宜。对于φ25mm水管,管中流速以0.6m/s为宜。水流方向应每天改变一次,使坝体冷却较为均匀。

5.2.14 气温骤降频繁季节,基础混凝土、上游坝面及其他重要部位,应按《重力坝设计规范》SDJ21—78第166条要求进行早期表面保护。

5.2.15 在气温变幅较大的地区,长期暴露的基础混凝土及其他重要部位,应妥加保护,寒冷地区的老混凝土,在冬季停工前,应尽量使各坝块浇筑齐平,其表面保护措施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拟定。

7.1.1 止水设施的形式、位置、尺寸及材料的品种规格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7.1.5 止水设施深入基岩的部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金属止水片在伸缩缝中的部分应涂(填)沥青,埋入混凝土的两翼部分应与混凝土紧密结合。

7.2.1 为排除建筑物内部和地基的渗透水而设置的排水设施的形式、位置、尺寸及材料规格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7.4.4 管路安装应牢固可靠,通过伸缩缝的伸缩节,应能自由伸缩,并不得漏气和漏水。 7.4.6 管路安装好后,应以压力水或通气的方法检查管路是否通畅。如发现有堵塞或漏气现象,应进行处理。

7.4.7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对管路妥加保护,以免管子受到损伤或发生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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