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工作制度

中共 县委工作制度

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等各项领导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县委集体领导优势以及县委委员、常委的能动性、创造性,推动县委决策和领导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保证县委工作协调、高效运转,根据《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以及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对县委的工作、学习制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如下规定。

一、领导制度

县委是全县的领导核心,全面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县的贯彻执行,落实好市委、县委的重大安排部署,对本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一)县委全委会

在县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委全委会负责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县的工作。

1. 对全县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 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县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3. 听取和审议县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4. 决定召开县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

5. 选举县委常委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县纪委常委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6. 决定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

7. 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二)县委常委会职责

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县委常委会的职责是:

1. 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2. 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

3. 对全县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建设、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4. 对县级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组、党委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

5.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 任免干部;负责教育、监督和管理干部。调动或指派下一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6. 以县委的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县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7. 对必须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三)县委实行集体领导和常委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

1. 凡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县重大工作任务部署,重大改革的政策措施,财政预决算和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所管干部的推荐、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县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均由县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一

经决定,各位常委必须自觉遵照执行,不得违背,更不能随意变更。

2. 在县委集体领导下,县委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常委个人根据常委会的分工,独立负责地处理所分管的工作事务,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应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相关部门和工作的实际,提出相应的工作思路与方针、工作目标与任务、工作方案与程序、工作方法与措施等,并负责落实到底。常委会议一般只听取常委对相关工作的思路、原则、主要措施和落实情况的汇报。

3. 县委书记负责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的工作。县委副书记协助县委书记工作。县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常委的监督。

4. 各位常委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要自觉维护常委会的团结,维护领导集体的威信,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团结意识和配合意识,确保县委领导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 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工作的领导。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政协工作的专题汇报。

二、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县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县委在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 坚持会议决定。充分发挥全委会的作用,全委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全县的工作,加大全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力度;正确行使常委会的职权,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负责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不得以常委会、党政联席会、领导干部工作会等形式代替全委会决定重大事项。 坚持集体决策。凡属重大事项的决策,都应由集体进行研究,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议事和会议表决。班子成员对每个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后,由书记集中正确意见。要正确处理集体决策和个人负责的关系,经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凡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相机进行处臵,但事后应及时向班子集体报告。

县委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尊重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并给予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可以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作出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市委报告,请求裁定。

(二)决策程序

县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1. 确定议题。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的确定需要决策的议题。议题

原则上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提出。常委会委员和其他党组织、领导干部提请县委常委会审议的议题由县委办公室主任汇总后报书记办公会或书记、副书记确定提出。

2. 调查研究。围绕决策事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综合分析,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一般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选择的方案,实行多方案决策。

3. 征求意见。方案提出后,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既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也要充分听取同级人大、政协和人民团体的意见。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决策事项,可以通过通报会、社会公示、座谈会或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民主党派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4. 科学论证。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发挥专家学者的咨询参谋作用。凡涉及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该采取召开专家论证会、咨询会等形式,进行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论证。在充分论证、科学比较的基础上,选择最佳方案。

5. 逐项表决。召开全委会或常委会充分讨论,进行表决。讨论重大事项时,做到“四不决策”,即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不决策,没有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的不决策,没有经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专家论证的不决策,没有经过充分酝酿的不决策。

6. 公示通报。实行党务公开,对重大决策事项,要向市委和相关部门报告,向同级领导班子通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公开。凡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除涉及依法应予保护的秘密外,都要及时公开决策程序、方法和结果。

常委会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党的委员会或常委会集体决定的

精神。凡代表党的委员会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必须经过常委会讨论。

(三)表决机制

1. 全委会或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的县委委员和常委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2.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3.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4.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四)决策实施

1. 全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按分工负责原则组织实施。

2. 县委全委会作出的决策、决定可以用全委会公报的形式对外公布,也可以用其他文件上报下发。县委常委会作出的决策 、决定,应该编发会议纪要或县委决定事项通知。经全委会或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的委员会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3. 决策、决定作出后,要强化跟踪问效。要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机制,加大决策执行事项的执行力度。对重大决策事项要制定周密的执行计划,精心组织落实,加强决策执行中的协调和控制,对决策进行全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修正。

4. 建立评估制度。坚持专家和群众相结合,对决策执行进行评估,充分体现干部群众评议意见,及时调整和完善执行工作。

5. 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该决策的全委会或常委会决定。

三、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规则

1. 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2.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3. 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常委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 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在充分听取各位常委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实行票决制。

5. 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

6. 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须经常委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7. 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 不得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

9. 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县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常委会议作出决定,但在常委会议作出决定前必须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10. 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四、会议制度

(一)全委会议

1. 县委全委会由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组成,由县委常委会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求全委会委员的意见,议题由常委会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5 天前通知到各委员,同时送达会议有关材料。

2. 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3. 县委全委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决定应形成决议。

4. 县委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县纪委委员列席全委会(也可以不列席),必要时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

(二)常委会议

1. 县委常委会由县委常委组成,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县委常委会议原 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 县委常委会研究和讨论的主要事项:研究讨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党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研究讨论落实县党代会、全委会、人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部署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审批下一级党委(党组)及县委工作部门的请示、报告;研究决定全县重大项目安排、财政预决算、重大支出等;研究决定全县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全县党的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全县干部任免、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研究讨论县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下级领导班

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讨论需要在县委常委中统一思想认识的重大问题。

常委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常委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2 天前通知到常委会委员,同时送达会议有关材料。

3. 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

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应将会议的主要精神向请假的常委进行通报。

4. 不是县委常委的县人大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列席会议。除研究干部人事工作的常委会外,县委统战部部长、县委政研室主任列席会议,研究有关问题时,邀请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主要党员领导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书记办公会议

书记办公会由县委书记、副书记组成,纪委书记参加,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书记办公会是县委书记、副书记根据县委确定的工作思路、方针和原则,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协调解决某些具体问题的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检查、研究和安排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部门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对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情况;处臵重大紧迫问题。

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

(四)县委工作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县委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县委工作会议,主要任务

是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安排布臵阶段性工作或专项工作。参加人员视会议内容由县委常委会决定。

县委工作会议不是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也不进行表决。

(五)县委领导干部会议

县委领导干部会议一般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省市驻龙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必要时也可扩大参会范围,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宣布市委、县委重大决定,通报重要工作情况,推荐重要干部。

县委领导干部大会不是决策机构,不决定重大问题,也不进行表决。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加强党内监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增进共识,增强县委班子团结和统一的重要制度。县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次数。

(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 检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情况,贯彻落实县委重要决策决定的情况。

2. 检查县委常委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遵守党的纪律,廉洁自律,改进领导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 市委和市纪委要求列入民主生活会的其他内容。

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针对县委班子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选择一两个重点作为会议的中心议题。

(二)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1. 召开书记办公会,确定会议中心议题和开会时间。

2. 委托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征求乡镇,县直各机关部门、单位,省、市驻龙单位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

3. 会前10 天向市委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会议时间和中心议题。

4. 会前5 天通知各位常委。

5. 向常委通报党内外干部群众意见。

6. 围绕中心议题学习有关文件、材料。

7. 常委围绕中心议题汇报思想、交流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 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责成有关部门抓落实。

9. 主持人对民主生活会进行小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加以公布。

10. 会后15天内向市委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三)民主生活会的纪律和有关要求

1. 县委常委在接到开会通知以后,必须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因故缺席人员须提交书面发言。会后由主持人(或委托他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2. 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既不回避矛盾,敢于开展批评,又要满腔热情地帮助有缺点的同志,总结经验教训。

3. 严格保密纪律。未经县委授权,任何人都不能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向外透露。

六、学习制度

按照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的要求,切实加强县委全委会和常委会委员的学习。学习以个人自学为主,定期组织集体学习, 集体学习的主要形式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1. 中心组组成

组 长:县委书记

副组长:县委副书记

成 员:县委常委、委员、候补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县人大、县政协党组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政研室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委组织部分管干部理论教育的副部长,县委宣传部分管理论工作的副部长,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根据学习内容,可临时吸收有关领导同志参加学习。

2. 中心组学习的组织

县委宣传部负责中心组学习的组织。每年要按照省委、市委的要求,提出学习的年度安排计划,经中心组组长、副组长审定后印发中心组成员;根据学习计划准备材料分送中心组成员;安排学习辅导人员和中心发言人。每次集中学习前由县委办公室发出通知。

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按照省委、市委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意见,根据县委领导工作的需要来确定。

3. 学习的形式

县委中心组的学习,以自学为主,辅之以适当集中学习讨论,交流学习心得,研究和探讨问题。一般情况,一个季度集中学习1次,每次不少于1天。根据学习情况可以灵活安排学习讨论的次数和时间。

(二)脱产学习进修制度

结合省委、市委干部调训计划,分期分批安排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和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到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市委党校或全国、全省、全市性高层次培训班集中时间学习,充实理论功底,提高理论水平和领导水平。要保证每个委员5年内累计有3个月以上脱产学习时间。同时,积极安排县委常委、委员参加省委和市委有关部门组织的战略性方针和重要政策研讨。

(三)挂职锻炼制度

根据市委的要求,积极选派县委常委、委员到省直和省级国家机关、省外发达地区、市级机关、市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积极发展同省内先进发达地区和省外城县的友好关系,并有针对性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友好市、县区学习、挂职锻炼。

(四)在职自学制度

县委常委要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制定理论学习年度计划,做好读书笔记,持之以恒抓好个人自学。学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以及市场经济、科学技术、法律、历史、自然科学等知识。二是学习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要定期检查自学情况,及时总结学习成果,联系实际撰写读书心得体会,积极撰写理论文章用于指导工作。

(五)学习要求

1. 学习理论要注重学根本、学体系,提倡刻苦钻研,认真思索,在真学、真懂、真用上下功夫。

2.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在“能结合、会运用”上狠下功夫。既要运用理论去指导实践,又要带着实践中的问题去学习理论。

3. 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相结合。既注重理论学习,也注重向实践学习,

注意总结干部群众在改革和建设中的成功经验。

4. 学习理论和改造世界观相结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权力观。

5. 县委委员、常委及中心组成员要坚持“三个一”:坚持每天学习一小时,每个月熟读一本书,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有一定理论水平的体会文章。

七、调查研究和联系群众制度

调查研究是推进县委决策科学化、改进领导作风、提高领导水平的基础性工作,县委委员、常委必须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

1. 根据县委统揽全局的要求,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带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建议,以便县委采取措施,推进工作;根据县委的决策需要,就专项工作开展超前性调查研究,提出预案,提供县委决策参考;对县委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进县委决策的贯彻落实;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供县委决策参考。

2. 要围绕县委决策和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把调查研究的重点放在全局性、战略性、宏观性、超前性的问题上。

3. 提倡领导同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作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亲自撰写调查报告。

4. 常委每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的时间不能少于3 个月,每年要写出1—2篇对县委决策有参考作用的调查报告。下基层工作和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不搞迎送。

5. 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委要指导好县委政研室开展调查研究,给他们出题目、交任务。县委常委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时可以要求县委政研室参加。

(二)密切联系群众

1. 建立和坚持县委常委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常委每人挂钩帮扶一个贫困村,定点联系一户农村贫困户、一户城市低保户。每年深入扶贫点、联系户帮扶不能少于2次。

2. 县委常委每人确定一个党建联系点,每年深入联系点调查指导工作不能少于2次。

3. 坚持县委领导联系老干部制度。县委常委每人联系1—2名离退休老干部,并每年走访看望2次以上,倾听老干部的意见 ,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 坚持向老干部、民主党派通报全县主要工作情况制度,分别由联系老干部工作和民主党派工作的领导同志负责通报,一般每半年通报1次。

5. 实行县级领导挂钩非竞争性重大建设项目制度。县委常委每年深入挂钩项目点不能少于2次,要切实帮助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八、加强和接受党内外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党内外监督,保证党的肌体的健康和我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党章》,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等文件精神,县委常委必须加强和接受党内外监督。

(一)加强对县委常委的监督

1. 县委常委必须认真履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8 条义务,模范遵守《党章》规定,努力使自己符合《党章》规定的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6个条件。

2. 县委常委必须认真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自觉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

3. 县委常委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评议。要高度重视党员民主评议中所反映的问题。属于个人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属于工作上的问题,要提出限期整改的措施和办法。

4. 县委应根据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吸收党性强、有工作经验、有威信的同志组成调研组,代表县委到各乡镇、各部门调查了解、督促检查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的情况,广泛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对县委及各级党组织思想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向县委反馈。

5.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特别注意防范党员领导干部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对违法违纪问题,要

敢于碰硬,敢于揭露,严肃查处。

(二)支持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能

1. 县委要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县人大常委会在法律范围内行使监督职能。

2. 县委决定涉及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以及政法工作、涉外工作、边境工作、民族宗教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要认真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并适时向县人大常委会通报情况。

3. 对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提请县委讨论决定的议题,县委在作出决定前,要充分听取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争议较大的议题,应进一步调查酝酿,待认识基本统一后,再作决定。

4. 县委支持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5. 县委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座谈,听取意见,使县人大的工作与县委的工作更好的衔接配合,以利于充分发挥县人大在经济建设和依法监督中的作用。

(三)支持县政协实行民主监督

1. 县委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保持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密切联系,就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接受他们的民主监督。

2. 县委对重大问题的工作部署,包括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关系国计民生重大改革措施政策的出台、县委提出的县级领导班子建设人选和县委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各个领域工作的政策、意见等,都要进行政治协商,适时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进行座谈,通报情况,征求意见。通过广开言路、广纳群言、广积善策,实现县委决策的民主化、

科学化。

3. 对政协的提案、建议案、视察报告和通过其他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涉及到县委的,县委要及时研究、答复;涉及县政府部门的,县委应督促县政府研究办理,不得敷衍、搪塞、推诿,更不能臵之不理。

4. 县委要积极支持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依法对违法、违纪行为实施检举揭发。要重视和支持政协委员的视察、考察和调查活动。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1. 县委要加强对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2. 县委要定期听取县总工会、团县委和县妇联等群众团体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困难,支持他们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 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涉及政治安定、职工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和对县委工作、班子成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县委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妥善处理。

(五)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

1. 县委要加强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把握好新闻、广播、电视、出版发行工作的正确方向,使新闻舆论工作始终为我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 县委要支持、保护新闻舆论单位依法开展工作。积极支持和指导新闻舆论单位,大力宣传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成就,以及在“三个文明”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模范事迹;积极支持新闻舆论单位对党员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贪污腐败、严重官僚主义和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等典型事例进行披露、曝光,以促进全县的“三个文明”建

设。

3. 县委要欢迎、支持、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对新闻舆论单位反映的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和要求,要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改正。

九、请示报告制度

(一)向市委的请示、报告

1. 请示的主要事项

县党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代表的名额、选举办法和县委组成人员的推荐名单;

市委管理的干部的推荐、任免、奖励和处分;

全县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

有关民族、宗教、政法、边境、边防、外事、国家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县委认为需要向市委请示的其他事项。

2. 报告的主要事项

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的情况;

涉及全县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

县委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年度工作情况;

市委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3. 请示、报告的确定和签发

向市委的请示、报告,经县委常委会或书记办公会讨论确定,由书记签发。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或县委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受理下属单位党委(党组)的请示、报告

1. 受理范围:对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县纪委,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向县委

的请示、报告的受理范围,与县委向市委请示、报告事项的范围相同。发生突发事件及重大事件、事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及时报告。

2. 县委一般不受理越级的请示、报告,遇紧急情况、重大事件必须越级向县委请示、报告时,应将请示、报告同时抄报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3.严格执行办文程序,凡是给县委的请示、报告及需要以县委、县委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文稿,一律先送县委办公室秘书科,由县委办公室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没有县委办公室拟办意见的请示、报告和有关文件文稿,县委常委个人不予签批,县委办公室不制发。

4. 向县委的请示、报告必须分开,请示事项要一事一请示。

5. 县委不受理多头请示的事项。

6. 向县委的报告一般不予批复。

十、督促检查制度

县委做出决议、决定之后,要及时、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一)督促检查的内容

1.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 中央、省、市、县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3. 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解决进展情况;

4. 上级领导、上级机关重要批示件、查办件的办理。

(二)督促检查的程序

1. 县委在研究问题、做出决策的同时,要把贯彻落实的具体任务明确到有关领导及主管部门,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

2. 县委分管常委要根据县委的决策意图及具体要求,召集有关职能部门研究贯彻落实方案和办法,分析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选准对整项工作起决定作用的关键所在,把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人员,规定时限听取汇报,根据进展情况适时提出新的工作要求。

3. 县委分管常委要围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亲自深入第一线了解情况,把握工作进程,协调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工作经验。

4. 按规定的时限向县委汇报贯彻落实的情况。

5. 在分管领导抓督促检查的同时,督查部门要围绕县委的工作中心,抓住对全局工作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问题列项督查,及时向县委反馈工作的进展情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县委把握全局,适时进行再决策。

十一、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一)县委常委要认真阅批群众来信,按照分工,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在接待群众来访、批阅群众来信中,注意发现问题的苗头,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积极支持、督促并协调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县委常委要根据情况及时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来信,并根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县委常委不能根据情况及时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或接待过程中违反政策法律规定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因处理不当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导致信访人轻生、犯罪的;对群众举报没有及时受理,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透露举报人情况,导致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给予纪律处分或责令辞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干部谈话制度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县委常委与干部谈话制度。

(一)谈话对象

1. 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2. 县直机关党政主要领导;

3. 其他需要谈话的干部。

(二)谈话时机和谈话次数

在通常情况下,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县直机关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 谈话,每年要进行一次。遇以下情况要及时谈话:

1. 领导干部职务变动;

2. 领导班子内部闹不团结;

3. 发现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领导干部有某一方面的问题;

4. 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5. 领导干部要求反映情况。

(三)谈话分工

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由县委书记、副书记负责谈话。县委及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由分管的县委常委负责谈话,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找领导干部进行谈话,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四)谈话内容

1. 听取对县委及县委领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 听取领导干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及有关情况的汇报;

3. 帮助领导干部分析工作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4. 对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十三、廉洁自律规定

廉洁自律是县委班子及成员政治坚定性、思想道德纯洁性的重要保障,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增强县委的凝聚力、战斗力,推进县委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关系极大。每位常委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政令畅通。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坚决反对和制止散布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论,坚决制止自由主义、信谣传谣等一切破坏党的团结的行为。

(二)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带头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狠刹空谈、浮夸、吃喝、攀比、粗暴等五种不良风气,凡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三)常委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他们中有严重违纪违法的,要承担相应责任;放任、包庇甚至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责任。

(四)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十四、县委常委廉政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自律机制建立,全体县委常委作出“六项廉政承诺”:

一是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送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钱物及其他利益。对送钱物的一概拒收,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二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公道正派用人。对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并告知组织部门。个人推荐干部要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

三是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不贪图享受。不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四是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领导的影响谋取私利。对以领导或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办事,或利用领导影响谋利的,要一概拒绝,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五是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权力,遵纪守法,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六是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切实抓好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十五、述职述廉制度

为加强县委常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使各位常委认真履行职责,勤政廉政,根据中纪委、中组部、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县委常委实行述职述廉制度。

(一)县委常委的述职述廉工作,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组织,依靠干部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自我监督、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

(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1. 学习方面: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有关政策,学习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治、经济、科技、历史、文化等方面的情况。

2. 政治思想方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重大决策的情况,在重大问题上坚持党性原则的情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情况。

3. 工作方面:在促进本人分管工作和抓党的建设方面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实效。

4. 作风方面:坚持“两个务必”,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方面的情况。

5. 自身建设方面: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履行职责,抓班子学习、团结干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6. 廉洁自律方面: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管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方面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程序

1. 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2. 征求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主要领导成员的意见,修改完善报告。

3. 县委委员、常委每年12月31日前将述职述廉报告交给县委办公室主任,由书记和副书记审阅。

4. 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范围:县级各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及省、市属驻县单位党政正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人大主席、纪委书记,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测评办法:参加会议的人员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 个等次填写《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表》。

(四)述职述廉的要求

1. 县委常委要认真总结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并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实事求是的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2. 参加民主测评的同志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力。

3. 在进行述职述廉工作前一周内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召开专门会议前2—3天要将述职述廉报告印发参加测评的人员。

4. 述职述廉一年一次。

十六、县委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加强科级领导班子的效能建设,增强科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效率,县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的主要对象:科级领导班子成员。

(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刻苦学习,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工作实践,遵守决策程序,慎重决策,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对所管地区和部门的工作负全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违犯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 不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县委指示精神,甚至散布与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市委、县委指示相悖言论的。

2. 违反决策程序,出现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用人失察失误的。

3. 对县委全委会、常委会作出的决策及工作部署,不执行、不落实、不完成、不作为,对本人职责内的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 对本人分管部门的请示报告作出错误决策或本人分管的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5. 对突发性事故、灾害或重大事件,不在第一时间向县委报告、不及时妥善处臵,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

6. 不遵守工作纪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不能廉洁自

律的。

(四)县委常委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自己所担负的工作,防止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如常委个人所担负的工作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在县委常委集体研究对其个人进行追究的同时,报请市委对其进行追究。

中共 县委工作制度

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等各项领导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县委集体领导优势以及县委委员、常委的能动性、创造性,推动县委决策和领导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保证县委工作协调、高效运转,根据《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以及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对县委的工作、学习制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如下规定。

一、领导制度

县委是全县的领导核心,全面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县的贯彻执行,落实好市委、县委的重大安排部署,对本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一)县委全委会

在县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委全委会负责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县的工作。

1. 对全县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 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县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3. 听取和审议县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4. 决定召开县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

5. 选举县委常委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县纪委常委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6. 决定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

7. 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二)县委常委会职责

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县委常委会的职责是:

1. 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2. 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

3. 对全县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建设、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4. 对县级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组、党委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

5.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 任免干部;负责教育、监督和管理干部。调动或指派下一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6. 以县委的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县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7. 对必须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三)县委实行集体领导和常委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

1. 凡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县重大工作任务部署,重大改革的政策措施,财政预决算和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所管干部的推荐、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县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均由县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一

经决定,各位常委必须自觉遵照执行,不得违背,更不能随意变更。

2. 在县委集体领导下,县委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常委个人根据常委会的分工,独立负责地处理所分管的工作事务,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应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相关部门和工作的实际,提出相应的工作思路与方针、工作目标与任务、工作方案与程序、工作方法与措施等,并负责落实到底。常委会议一般只听取常委对相关工作的思路、原则、主要措施和落实情况的汇报。

3. 县委书记负责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的工作。县委副书记协助县委书记工作。县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常委的监督。

4. 各位常委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要自觉维护常委会的团结,维护领导集体的威信,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团结意识和配合意识,确保县委领导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 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工作的领导。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政协工作的专题汇报。

二、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县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县委在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 坚持会议决定。充分发挥全委会的作用,全委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全县的工作,加大全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力度;正确行使常委会的职权,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负责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不得以常委会、党政联席会、领导干部工作会等形式代替全委会决定重大事项。 坚持集体决策。凡属重大事项的决策,都应由集体进行研究,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议事和会议表决。班子成员对每个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后,由书记集中正确意见。要正确处理集体决策和个人负责的关系,经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凡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相机进行处臵,但事后应及时向班子集体报告。

县委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尊重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并给予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可以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作出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市委报告,请求裁定。

(二)决策程序

县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1. 确定议题。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的确定需要决策的议题。议题

原则上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提出。常委会委员和其他党组织、领导干部提请县委常委会审议的议题由县委办公室主任汇总后报书记办公会或书记、副书记确定提出。

2. 调查研究。围绕决策事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综合分析,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一般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选择的方案,实行多方案决策。

3. 征求意见。方案提出后,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既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也要充分听取同级人大、政协和人民团体的意见。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决策事项,可以通过通报会、社会公示、座谈会或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民主党派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4. 科学论证。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发挥专家学者的咨询参谋作用。凡涉及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该采取召开专家论证会、咨询会等形式,进行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论证。在充分论证、科学比较的基础上,选择最佳方案。

5. 逐项表决。召开全委会或常委会充分讨论,进行表决。讨论重大事项时,做到“四不决策”,即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不决策,没有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的不决策,没有经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专家论证的不决策,没有经过充分酝酿的不决策。

6. 公示通报。实行党务公开,对重大决策事项,要向市委和相关部门报告,向同级领导班子通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公开。凡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除涉及依法应予保护的秘密外,都要及时公开决策程序、方法和结果。

常委会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党的委员会或常委会集体决定的

精神。凡代表党的委员会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必须经过常委会讨论。

(三)表决机制

1. 全委会或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的县委委员和常委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2.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3.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4.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四)决策实施

1. 全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按分工负责原则组织实施。

2. 县委全委会作出的决策、决定可以用全委会公报的形式对外公布,也可以用其他文件上报下发。县委常委会作出的决策 、决定,应该编发会议纪要或县委决定事项通知。经全委会或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的委员会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3. 决策、决定作出后,要强化跟踪问效。要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机制,加大决策执行事项的执行力度。对重大决策事项要制定周密的执行计划,精心组织落实,加强决策执行中的协调和控制,对决策进行全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修正。

4. 建立评估制度。坚持专家和群众相结合,对决策执行进行评估,充分体现干部群众评议意见,及时调整和完善执行工作。

5. 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该决策的全委会或常委会决定。

三、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规则

1. 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2.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3. 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常委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 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在充分听取各位常委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实行票决制。

5. 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

6. 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须经常委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7. 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 不得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

9. 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县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常委会议作出决定,但在常委会议作出决定前必须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10. 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四、会议制度

(一)全委会议

1. 县委全委会由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组成,由县委常委会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求全委会委员的意见,议题由常委会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5 天前通知到各委员,同时送达会议有关材料。

2. 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3. 县委全委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决定应形成决议。

4. 县委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县纪委委员列席全委会(也可以不列席),必要时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

(二)常委会议

1. 县委常委会由县委常委组成,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县委常委会议原 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 县委常委会研究和讨论的主要事项:研究讨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党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研究讨论落实县党代会、全委会、人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部署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审批下一级党委(党组)及县委工作部门的请示、报告;研究决定全县重大项目安排、财政预决算、重大支出等;研究决定全县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全县党的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全县干部任免、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研究讨论县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下级领导班

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讨论需要在县委常委中统一思想认识的重大问题。

常委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常委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2 天前通知到常委会委员,同时送达会议有关材料。

3. 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

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应将会议的主要精神向请假的常委进行通报。

4. 不是县委常委的县人大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列席会议。除研究干部人事工作的常委会外,县委统战部部长、县委政研室主任列席会议,研究有关问题时,邀请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主要党员领导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书记办公会议

书记办公会由县委书记、副书记组成,纪委书记参加,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书记办公会是县委书记、副书记根据县委确定的工作思路、方针和原则,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协调解决某些具体问题的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检查、研究和安排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部门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对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情况;处臵重大紧迫问题。

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

(四)县委工作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县委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县委工作会议,主要任务

是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安排布臵阶段性工作或专项工作。参加人员视会议内容由县委常委会决定。

县委工作会议不是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也不进行表决。

(五)县委领导干部会议

县委领导干部会议一般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省市驻龙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必要时也可扩大参会范围,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宣布市委、县委重大决定,通报重要工作情况,推荐重要干部。

县委领导干部大会不是决策机构,不决定重大问题,也不进行表决。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加强党内监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增进共识,增强县委班子团结和统一的重要制度。县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次数。

(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 检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情况,贯彻落实县委重要决策决定的情况。

2. 检查县委常委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遵守党的纪律,廉洁自律,改进领导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 市委和市纪委要求列入民主生活会的其他内容。

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针对县委班子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选择一两个重点作为会议的中心议题。

(二)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1. 召开书记办公会,确定会议中心议题和开会时间。

2. 委托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征求乡镇,县直各机关部门、单位,省、市驻龙单位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

3. 会前10 天向市委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会议时间和中心议题。

4. 会前5 天通知各位常委。

5. 向常委通报党内外干部群众意见。

6. 围绕中心议题学习有关文件、材料。

7. 常委围绕中心议题汇报思想、交流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 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责成有关部门抓落实。

9. 主持人对民主生活会进行小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加以公布。

10. 会后15天内向市委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三)民主生活会的纪律和有关要求

1. 县委常委在接到开会通知以后,必须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因故缺席人员须提交书面发言。会后由主持人(或委托他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2. 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既不回避矛盾,敢于开展批评,又要满腔热情地帮助有缺点的同志,总结经验教训。

3. 严格保密纪律。未经县委授权,任何人都不能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向外透露。

六、学习制度

按照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的要求,切实加强县委全委会和常委会委员的学习。学习以个人自学为主,定期组织集体学习, 集体学习的主要形式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1. 中心组组成

组 长:县委书记

副组长:县委副书记

成 员:县委常委、委员、候补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县人大、县政协党组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政研室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委组织部分管干部理论教育的副部长,县委宣传部分管理论工作的副部长,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根据学习内容,可临时吸收有关领导同志参加学习。

2. 中心组学习的组织

县委宣传部负责中心组学习的组织。每年要按照省委、市委的要求,提出学习的年度安排计划,经中心组组长、副组长审定后印发中心组成员;根据学习计划准备材料分送中心组成员;安排学习辅导人员和中心发言人。每次集中学习前由县委办公室发出通知。

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按照省委、市委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意见,根据县委领导工作的需要来确定。

3. 学习的形式

县委中心组的学习,以自学为主,辅之以适当集中学习讨论,交流学习心得,研究和探讨问题。一般情况,一个季度集中学习1次,每次不少于1天。根据学习情况可以灵活安排学习讨论的次数和时间。

(二)脱产学习进修制度

结合省委、市委干部调训计划,分期分批安排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和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到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市委党校或全国、全省、全市性高层次培训班集中时间学习,充实理论功底,提高理论水平和领导水平。要保证每个委员5年内累计有3个月以上脱产学习时间。同时,积极安排县委常委、委员参加省委和市委有关部门组织的战略性方针和重要政策研讨。

(三)挂职锻炼制度

根据市委的要求,积极选派县委常委、委员到省直和省级国家机关、省外发达地区、市级机关、市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积极发展同省内先进发达地区和省外城县的友好关系,并有针对性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友好市、县区学习、挂职锻炼。

(四)在职自学制度

县委常委要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制定理论学习年度计划,做好读书笔记,持之以恒抓好个人自学。学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以及市场经济、科学技术、法律、历史、自然科学等知识。二是学习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要定期检查自学情况,及时总结学习成果,联系实际撰写读书心得体会,积极撰写理论文章用于指导工作。

(五)学习要求

1. 学习理论要注重学根本、学体系,提倡刻苦钻研,认真思索,在真学、真懂、真用上下功夫。

2.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在“能结合、会运用”上狠下功夫。既要运用理论去指导实践,又要带着实践中的问题去学习理论。

3. 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相结合。既注重理论学习,也注重向实践学习,

注意总结干部群众在改革和建设中的成功经验。

4. 学习理论和改造世界观相结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权力观。

5. 县委委员、常委及中心组成员要坚持“三个一”:坚持每天学习一小时,每个月熟读一本书,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有一定理论水平的体会文章。

七、调查研究和联系群众制度

调查研究是推进县委决策科学化、改进领导作风、提高领导水平的基础性工作,县委委员、常委必须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

1. 根据县委统揽全局的要求,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带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建议,以便县委采取措施,推进工作;根据县委的决策需要,就专项工作开展超前性调查研究,提出预案,提供县委决策参考;对县委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进县委决策的贯彻落实;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供县委决策参考。

2. 要围绕县委决策和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把调查研究的重点放在全局性、战略性、宏观性、超前性的问题上。

3. 提倡领导同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作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亲自撰写调查报告。

4. 常委每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的时间不能少于3 个月,每年要写出1—2篇对县委决策有参考作用的调查报告。下基层工作和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不搞迎送。

5. 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委要指导好县委政研室开展调查研究,给他们出题目、交任务。县委常委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时可以要求县委政研室参加。

(二)密切联系群众

1. 建立和坚持县委常委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常委每人挂钩帮扶一个贫困村,定点联系一户农村贫困户、一户城市低保户。每年深入扶贫点、联系户帮扶不能少于2次。

2. 县委常委每人确定一个党建联系点,每年深入联系点调查指导工作不能少于2次。

3. 坚持县委领导联系老干部制度。县委常委每人联系1—2名离退休老干部,并每年走访看望2次以上,倾听老干部的意见 ,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 坚持向老干部、民主党派通报全县主要工作情况制度,分别由联系老干部工作和民主党派工作的领导同志负责通报,一般每半年通报1次。

5. 实行县级领导挂钩非竞争性重大建设项目制度。县委常委每年深入挂钩项目点不能少于2次,要切实帮助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八、加强和接受党内外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党内外监督,保证党的肌体的健康和我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党章》,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等文件精神,县委常委必须加强和接受党内外监督。

(一)加强对县委常委的监督

1. 县委常委必须认真履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8 条义务,模范遵守《党章》规定,努力使自己符合《党章》规定的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6个条件。

2. 县委常委必须认真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自觉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

3. 县委常委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评议。要高度重视党员民主评议中所反映的问题。属于个人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属于工作上的问题,要提出限期整改的措施和办法。

4. 县委应根据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吸收党性强、有工作经验、有威信的同志组成调研组,代表县委到各乡镇、各部门调查了解、督促检查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的情况,广泛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对县委及各级党组织思想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向县委反馈。

5.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特别注意防范党员领导干部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对违法违纪问题,要

敢于碰硬,敢于揭露,严肃查处。

(二)支持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能

1. 县委要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县人大常委会在法律范围内行使监督职能。

2. 县委决定涉及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以及政法工作、涉外工作、边境工作、民族宗教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要认真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并适时向县人大常委会通报情况。

3. 对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提请县委讨论决定的议题,县委在作出决定前,要充分听取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争议较大的议题,应进一步调查酝酿,待认识基本统一后,再作决定。

4. 县委支持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5. 县委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座谈,听取意见,使县人大的工作与县委的工作更好的衔接配合,以利于充分发挥县人大在经济建设和依法监督中的作用。

(三)支持县政协实行民主监督

1. 县委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保持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密切联系,就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接受他们的民主监督。

2. 县委对重大问题的工作部署,包括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关系国计民生重大改革措施政策的出台、县委提出的县级领导班子建设人选和县委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各个领域工作的政策、意见等,都要进行政治协商,适时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进行座谈,通报情况,征求意见。通过广开言路、广纳群言、广积善策,实现县委决策的民主化、

科学化。

3. 对政协的提案、建议案、视察报告和通过其他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涉及到县委的,县委要及时研究、答复;涉及县政府部门的,县委应督促县政府研究办理,不得敷衍、搪塞、推诿,更不能臵之不理。

4. 县委要积极支持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依法对违法、违纪行为实施检举揭发。要重视和支持政协委员的视察、考察和调查活动。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1. 县委要加强对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2. 县委要定期听取县总工会、团县委和县妇联等群众团体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困难,支持他们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 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涉及政治安定、职工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和对县委工作、班子成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县委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妥善处理。

(五)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

1. 县委要加强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把握好新闻、广播、电视、出版发行工作的正确方向,使新闻舆论工作始终为我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 县委要支持、保护新闻舆论单位依法开展工作。积极支持和指导新闻舆论单位,大力宣传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成就,以及在“三个文明”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模范事迹;积极支持新闻舆论单位对党员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贪污腐败、严重官僚主义和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等典型事例进行披露、曝光,以促进全县的“三个文明”建

设。

3. 县委要欢迎、支持、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对新闻舆论单位反映的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和要求,要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改正。

九、请示报告制度

(一)向市委的请示、报告

1. 请示的主要事项

县党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代表的名额、选举办法和县委组成人员的推荐名单;

市委管理的干部的推荐、任免、奖励和处分;

全县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

有关民族、宗教、政法、边境、边防、外事、国家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县委认为需要向市委请示的其他事项。

2. 报告的主要事项

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的情况;

涉及全县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

县委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年度工作情况;

市委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3. 请示、报告的确定和签发

向市委的请示、报告,经县委常委会或书记办公会讨论确定,由书记签发。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或县委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受理下属单位党委(党组)的请示、报告

1. 受理范围:对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县纪委,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向县委

的请示、报告的受理范围,与县委向市委请示、报告事项的范围相同。发生突发事件及重大事件、事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及时报告。

2. 县委一般不受理越级的请示、报告,遇紧急情况、重大事件必须越级向县委请示、报告时,应将请示、报告同时抄报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3.严格执行办文程序,凡是给县委的请示、报告及需要以县委、县委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文稿,一律先送县委办公室秘书科,由县委办公室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没有县委办公室拟办意见的请示、报告和有关文件文稿,县委常委个人不予签批,县委办公室不制发。

4. 向县委的请示、报告必须分开,请示事项要一事一请示。

5. 县委不受理多头请示的事项。

6. 向县委的报告一般不予批复。

十、督促检查制度

县委做出决议、决定之后,要及时、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一)督促检查的内容

1.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 中央、省、市、县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3. 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解决进展情况;

4. 上级领导、上级机关重要批示件、查办件的办理。

(二)督促检查的程序

1. 县委在研究问题、做出决策的同时,要把贯彻落实的具体任务明确到有关领导及主管部门,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

2. 县委分管常委要根据县委的决策意图及具体要求,召集有关职能部门研究贯彻落实方案和办法,分析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选准对整项工作起决定作用的关键所在,把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人员,规定时限听取汇报,根据进展情况适时提出新的工作要求。

3. 县委分管常委要围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亲自深入第一线了解情况,把握工作进程,协调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工作经验。

4. 按规定的时限向县委汇报贯彻落实的情况。

5. 在分管领导抓督促检查的同时,督查部门要围绕县委的工作中心,抓住对全局工作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问题列项督查,及时向县委反馈工作的进展情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县委把握全局,适时进行再决策。

十一、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一)县委常委要认真阅批群众来信,按照分工,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在接待群众来访、批阅群众来信中,注意发现问题的苗头,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积极支持、督促并协调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县委常委要根据情况及时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来信,并根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县委常委不能根据情况及时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或接待过程中违反政策法律规定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因处理不当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导致信访人轻生、犯罪的;对群众举报没有及时受理,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透露举报人情况,导致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给予纪律处分或责令辞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干部谈话制度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县委常委与干部谈话制度。

(一)谈话对象

1. 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2. 县直机关党政主要领导;

3. 其他需要谈话的干部。

(二)谈话时机和谈话次数

在通常情况下,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县直机关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 谈话,每年要进行一次。遇以下情况要及时谈话:

1. 领导干部职务变动;

2. 领导班子内部闹不团结;

3. 发现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领导干部有某一方面的问题;

4. 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5. 领导干部要求反映情况。

(三)谈话分工

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由县委书记、副书记负责谈话。县委及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由分管的县委常委负责谈话,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找领导干部进行谈话,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四)谈话内容

1. 听取对县委及县委领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 听取领导干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及有关情况的汇报;

3. 帮助领导干部分析工作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4. 对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十三、廉洁自律规定

廉洁自律是县委班子及成员政治坚定性、思想道德纯洁性的重要保障,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增强县委的凝聚力、战斗力,推进县委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关系极大。每位常委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政令畅通。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坚决反对和制止散布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论,坚决制止自由主义、信谣传谣等一切破坏党的团结的行为。

(二)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带头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狠刹空谈、浮夸、吃喝、攀比、粗暴等五种不良风气,凡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三)常委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他们中有严重违纪违法的,要承担相应责任;放任、包庇甚至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责任。

(四)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十四、县委常委廉政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自律机制建立,全体县委常委作出“六项廉政承诺”:

一是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送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钱物及其他利益。对送钱物的一概拒收,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二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公道正派用人。对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并告知组织部门。个人推荐干部要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

三是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不贪图享受。不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四是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领导的影响谋取私利。对以领导或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办事,或利用领导影响谋利的,要一概拒绝,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五是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权力,遵纪守法,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六是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切实抓好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十五、述职述廉制度

为加强县委常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使各位常委认真履行职责,勤政廉政,根据中纪委、中组部、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县委常委实行述职述廉制度。

(一)县委常委的述职述廉工作,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组织,依靠干部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自我监督、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

(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1. 学习方面: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有关政策,学习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治、经济、科技、历史、文化等方面的情况。

2. 政治思想方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重大决策的情况,在重大问题上坚持党性原则的情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情况。

3. 工作方面:在促进本人分管工作和抓党的建设方面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实效。

4. 作风方面:坚持“两个务必”,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方面的情况。

5. 自身建设方面: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履行职责,抓班子学习、团结干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6. 廉洁自律方面: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管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方面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程序

1. 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2. 征求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主要领导成员的意见,修改完善报告。

3. 县委委员、常委每年12月31日前将述职述廉报告交给县委办公室主任,由书记和副书记审阅。

4. 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范围:县级各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及省、市属驻县单位党政正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人大主席、纪委书记,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测评办法:参加会议的人员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 个等次填写《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表》。

(四)述职述廉的要求

1. 县委常委要认真总结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并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实事求是的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2. 参加民主测评的同志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力。

3. 在进行述职述廉工作前一周内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召开专门会议前2—3天要将述职述廉报告印发参加测评的人员。

4. 述职述廉一年一次。

十六、县委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加强科级领导班子的效能建设,增强科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效率,县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的主要对象:科级领导班子成员。

(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刻苦学习,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工作实践,遵守决策程序,慎重决策,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对所管地区和部门的工作负全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违犯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 不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县委指示精神,甚至散布与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市委、县委指示相悖言论的。

2. 违反决策程序,出现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用人失察失误的。

3. 对县委全委会、常委会作出的决策及工作部署,不执行、不落实、不完成、不作为,对本人职责内的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 对本人分管部门的请示报告作出错误决策或本人分管的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5. 对突发性事故、灾害或重大事件,不在第一时间向县委报告、不及时妥善处臵,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

6. 不遵守工作纪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不能廉洁自

律的。

(四)县委常委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自己所担负的工作,防止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如常委个人所担负的工作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在县委常委集体研究对其个人进行追究的同时,报请市委对其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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