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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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5部分:会计概

述、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法律责任)

第一节 会计法概述

一、会计与会计法

1、会计法:—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会计关系:企业内部的关系:会计机构、人

员在办事中的关系

外部:国家与企业的关系:

分为:广义—国家权利机构、行政机关制定

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我国会计法的渊源:从高到低的4个层

1、会计法—最高权力机构制定的,最基本规范,法律地位、效力最高 2000年7月实施 2、会计行政法规—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效力仅次于会计法,以会计法为依据 (含: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效力低于会计行政法规

4、地方性会计法规—低于宪法、会计法、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不抵触,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管理制度和方法(含:管理组织形式、权限划分、机构设置)

1、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会计工作 2、制定会计制度的权限: (1)、会计制度:指政府部门对处理会计事务所作出的规章、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 含:会计工作、核算、监督、人员、档案等规范性文件。 (2)、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特殊行业进行补充,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按会计法,结合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3、会计人员的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从

业、职称、奖惩、继续教育等等

4、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由单位负责人全权负责。

第二节 会计核算

一、依法建账:

1、会计帐簿的设置: (1)、总帐:总括核算资料 (2)、明细帐:提供具体情况,是会计资料形成的基础环节 (3)、日记帐:序时明细帐,分:现金、银行日记帐是各单位的重要账簿 (4)、其他辅助帐簿:备查帐簿(租借设备、物资、应收、应付、担保、抵押等) 2、会计帐簿登记的基本要求: (1)、依据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账:是基本的会计记账规则,是保证记录质量的重要环节(2)、登账必须按记账规则进行:按规定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 (3)、实行电算化,要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范 (4)、会计帐簿的设置、登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5)、禁止账外设账: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是重要前提,是填制凭证、登账、编报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2、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载体,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评价经营业绩、 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生产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严重违法行为。

伪造会计凭证、帐簿—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严重不符的,即无中生有。

变造会计凭证、帐簿—以涂改、挖补,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编造虚假或篡改报告数据,是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借以误导欺骗,既以假乱真。 (3)、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使用软件及其生成凭证等资料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电算化—以计算机代替手工记账、算帐、报帐!

会计电算化与手工记账的相同点、不同点: 相同点:会计资料、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都是一致的,都必须保证真实、完整 不同点: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三、会计核算的内容:

1、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及时、如实地核算,加强监督、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 2、 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是会计控制、降低成本、保证财物完整,防止流失的重要内容。

3、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债权—企业收取款项的权利(应收、预付) 债务—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以资产、劳务偿付的的义务(应付、预收) 4、 资本、基金的增减:

资本—专指所有者权益中的投入资本

基金—按法律、法规规定而设立,具有特定用途的专向资金。以合同、协议、文件有关 5、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收入—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表现为资产的增加、债务的清偿 支出—各项开支,以及在正常以外的支出和损失

费用—经济利益的流出,含生产成本、期间费用 成本:各种耗费,它与一定种类、

数量、劳动关系相联系,是对象化了的费用。

6、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财务成果—一定时期内财务所取得的结果,具体表现为盈利、亏损,按规定正确处理 7、 其他事项:

四、会计年度:

1、会计年度的概念: 会计年度—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核算的时间区间,反映财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 会计期间—分段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 分: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以满足经营者、投资者对会计资料的需要 2、我国对会计年度的规定:公历制会计年度,1/1~12/31 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规定采用公历年度,不能采用境外的会计年度

五、记账本位币

1、 选择货币作为会计记账单位的原因: 会计核算以货币计量,表现为货币运动,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

2、 会计核算原则上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是法定货币

3、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但记账本位币已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4、 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六、会计文字记录:

1、 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中文是法定官方语言

2、 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一种文字,中文是必须的

七、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的种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具有分类原始凭证和满足登账的需要) 会计凭证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

成其他会计资料的重要来源。 2、原始凭证的填制、取得:及时填制与取得,是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 要:取得及时,填制及时,移交及时,最迟不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3、 原始凭证的审核:确保会计资料的质量的重要措施,是会计机构、人员的重要职责 九、财务报告的编制:

1、 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分类、构成;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报表 财务会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含四表一注): 又分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小企业可不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 审核的3方面: (1)、法定职责—会计机构、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 (2)、审核的原始凭证的具体程序、要求,按规定应当据此执行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不明确,不完整的予以退回,要求进行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审核的其他要求:内容完整;盖章(购买需验收证明)有第三者查证核实后;大小写需一致;只有一联报销;退货需验收;借据做原始凭证;批准文件做原始凭证;

4、 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 (1)、内容:不得涂改,涂改视为无效 (2)、内容有误,应当重开、更正;更正处,要加盖章 (3)、金额有误不得更正,只能重开 (4)、应当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具有重开、更正的义务,不得拒绝。 5、 记账凭证的编制:2点要求 (1)、以原始凭证为依据 (2)、必须是审核无误的,以确保质量 6、会计凭证的传递与保管: (1)、及时 (2)、分类保管 (3)、装订成册 (4)、原始凭证不得外借,特殊需借,经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 (5)、遗失:有原开具单位证明;或自写证明,经单位负责人等批准,代为原始凭证;

八、财产清查:

1、概念:实有数与账面数核对

2、种类:按对象、范围----全面 局部 按时间-------------定期 不定期

财务情况说明书

报表分类:按时间分---中期、年度 按主体分---个别、合并 2、 编报的基本要求:数据真实;内容完整;

计算准确;编报及时;

3、 编报应当依据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经过审核的

4、 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法定—指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结帐期限:年度—12/31;半年度6/30;季度、月度—每季、每月最后一天

对外提供报告—企业负责人、会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盖章签字;报告需审计;按章程向投资者提供报告;

5、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以不同的依据编制的报告,是虚假的财务报告,是严重违法行为

不得要求企业改变会计数据,非法要求企业提供的,企业有权拒绝。

6、 编制依据、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等具体要求,由国家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7、 财务报告责任主体:

报告上签章是明确责任的重要程序;企业负责人对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十、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的概念:要求企业加强档案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安全,并充分利用。 会计档案:记录、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证据 含:凭证、帐簿、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2、会计档案管理:具体3项规定 (1)、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

①、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1年,

1年后,期满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或由专人保管。

②、会计档案不得外借,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提供查阅、复制原件。 (2)、会计档案应当分期保管: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分:永久—年度财务报告、档案保管、销毁

清册 定期—3年:月、季度财务报告 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 25年:银行、现金日记帐 15年:其余 (3)、会计档案应当按规定程序销毁: 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不的销毁,应当单独立卷,保管到事情解决为止

正在建设的单位—其保管期满的 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三节 会计监督分:单位内部监督、 国家监督、社会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 1、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1)、概念:经营活动合法;保证资产安全;经济活动授权进行;报表符合规定;会计信息的真实 (2)、主体:---会计机构、跨级人员;对象---经济活动 (3)、基本要求:记账与经办、审计、保管分离、制约

重大投资处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财产清查范围明确 会计资料定期内审 (4)、原则:合法性、适应性、规范性、科学性 (5)、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强化守法;服从规定;听取意见;不得指使违法 (6)、会计人员的职责:拒绝;纠正;不做假账;拒绝不真实的;

2、 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规范: (1)、目标:资料真实;资产安全;确保执行

(2)、原则:①符合基本法规和单位情况 ②约束内部所有人 ③涵盖各个岗位 ④保证岗位的合理安排 ⑤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3)、内容:9各方面: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 (4)、方法: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会计系统、预算,财产、风险,内部报告、电子信息技术);

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5)、检查:内部专门部门的监督检查;中介机构等的评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3、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涉及的凭证、会计记录有:现金盘点表、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记账凭证、帐簿

具体要求:4点 (1)、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出纳人员不的兼任稽核、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账工作

不得一人办理资金的全过程;岗位要轮换;审批权限;

支付业务具体要求: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合;办理支付; (2)、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超过库存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 不得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得到没有真实交易的票据;不得套取现金;不准无理拒付; 单位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现金盘点。 (3)、票据、印章的管理 专设登记帐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全部印章 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4)、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监督内容:货币资金岗位人员的设置;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印章的保管;票据的保管

二、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

1、会计工作国家监督的概念:是外部监督;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是财政部门监督重点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3、会计工作国家监督的其他形式:是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 须注意2点:对有关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应当避免重复查账

4、对实施监督检查的政府部门计人员的保密要求

5、各单位依法接受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体是中介机构;单位/个人检举也是

1、 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概念: 社会监督:中介机构的注册会计师依法进行审计,作出客观评价的监督,是外部监督 特点:中介性、公正性、权威性 2、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4点 (1)、审计 (2)、验资 (3)、合并、分离、清算的审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

3、 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情况是委托人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4、 不得干扰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审计业务

5、 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进行抽查

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 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2、 不设置会计机构饿单位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是指机构的负责人

3、 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

1、 代理记账的概念: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2、 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具备代理记账许可证

(1) 3名会计从业人员

(2) 负责人具有会计师资格证书 (3)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 经工商核准 (5) 有代理许可证的 3、 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进行会计核算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局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4、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规定: (1)、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按有关规定记账;保密;不符的应当拒绝,疑问进行解释 (2)、委托人的义务:提供真实的、完整的资料;由专人负责资金的收支;并有补充、更正的义务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5点 指负责人

1、 政治素质:

2、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从业证书+会计师(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3、 政策业务水平: 4、 组织能力: 5、 身体条件:

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2005年实施的

1、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基本要求: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生不得参加、不得重新取得从业资格;依法吊销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试,不得重新取得证书 2、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的内容: (1)、使适用范围:10点(负责人、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收支债权债务、工资成本、

财产物资、总账、报告、会计档案管理) (2)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①、考试制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②、报名条件: ③、免试条件: (3)、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①、上岗注册登记: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 ②、离岗备案:离开6个月的 ③、调转登记,继续会计工作:同一管辖区:离开之日起90天,办理登记转移;不同区: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天,办调入。

五、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

1、概念、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2、内容、形式:内容—会计理论与实物;财务、会计法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形式—培训、自学是补充 3、 学时要求: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六、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 会计专业职务:区别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分:初级职务—会计员、助理会计师 中级职务—会计师 高级职务—高级会计师

2、 专业技术资格:分: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级资格—考试+评审制

七、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可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1、内部稽核制度:是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内部牵制制度:--前账分离制度

八、回避制度:国有、事业单位 1、 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负责人、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工作 九、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1、 概念、意义: (1)、概念: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人员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2)、意义: ①、使工作前后衔接,保证连续进行 ②、防止帐目不清,财务混乱 ③、明确经济责任

2、 需要办理会计工作移交的情况: (1)、临时离职、生病不能工作要移交 (2)、临时离职、生病恢复工作要移交 (3)、当事人不能亲自移交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委托他人代办移交,委托人负法律责任。

3、 办理会计各种交接的基本程序: (1)、交接前准备工作:

①、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凭证的,要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账的要登完,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处,加盖私章

③、整理移交资料,对未了事项进行说明 ④、编制移交清册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在移交时,向接替人要介绍重要情况 (2)、移交点收 ①、现金:按帐面余额当面点交,不得短缺,由白条抵库的,由移交人负责查明 ②、有价证券数量要于帐簿一致;面值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帐簿余额移交 ③、会计资料不得遗漏,缺少要说明,有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对帐单账实相符;财产要账账、账实相符;金额大的往来要核对 ⑤、公章、收据、支票、发票、科目印章等要移交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双方确认有关数据无误后,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人员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主管单位可以派

人会同监交; 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的3种情况:不能监交;拖延监交;不宜单独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双方签字盖章; ②、不得另设帐簿,应保证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4、 移交后的责任:移交前由移交人负责。 (2)、附加刑: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 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二、违反会计法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帐簿的行为 (3)、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或不十、总会计师

1、设置:国有必设总会计师 2、任职资格:会计师+3年会计重要部门经历

3、权限:制止纠正权;组织指挥权;审批签署权;管理权

第五节 法律责任

一、概述:

1、 法律责任的概念: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即对违法者的制裁 (1)、法律责任分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会计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 行政责任:不履行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分2种 (1)、行政处罚:行政主体对违法的相对人实施的一种行政措施 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的、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 (2)、行政处分: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所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区别:制裁的原因不同;对象不同;来源根据不同;范围形式不同;行为属性不同

3、 刑事责任: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已构成犯罪,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分2种 (1)、主刑:主要刑罚方法,独立使用、不能附加适用 分:管制、拘役、有期、无期徒刑、死刑

符合规定的行为 (4)、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账,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的报告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规定使用文字或计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的行为 (9)、未按规定实施内部控制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2、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单位:3000~5万; 直接人员:2000~2万 (3)、给予行政处分:对直接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帐簿、报告的法律责任: (1)、通报 (2)、罚款:单位:5000~10万; 个人3000~5万 (3)、行政处分:撤职直至开除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20万的罚金 4、 隐匿、故意销毁应当依法保管的会计凭证、帐簿、报告的法律责任:

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20万的罚金;(构成犯罪)

对单位处:5000 ~10万; 对人员处:3000~5万(未构成犯罪) 5、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可处5000~5万的罚款、降级、撤职、开除

对受打击的会计人员恢复名誉、原有职位级别

6、 财政、行政部门人员滥用职权、泄密的------行政责任

7、 将检举资料转给被检举人的--------行政责任

8、 违反会计法同时又违反其他法律的---各自自行处罚

三、违反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编报计接受监督的违法责任:5种违法行为,处罚同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一样

2、编报虚假报告:处罚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帐簿、报告的法律责任一样

3、授意指使虚假报告:处罚同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一样

4、违反规定要求企业提供报告:处罚:责令改正

5、违反会计法同时又违反其他法律的---各自自行处罚

第二章金融法律制度(现金管理规定、

支付结算和银行管理、票据结算、非票据结算)

第一节 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二、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8点 三、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1、现金与转帐结算凭证的关系:不得对现金比转帐的优惠待遇;不得拒收现金以外的结算凭证

2、库存现金的限额的管理: 3、现金缴存的规定:当日缴存 4、现金帐目的管理:

5、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制度:超过中国人民

规定的标准!

6、严格控制坐支:需要的话,报开户银行审批,并向开户行保送情况

7、法律责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申请复议、起诉

第二节 支付结算和银行帐户管理

一、支付结算概述: 1、 支付结算的概念: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

资金清算的行为;银行仅仅是中介机构 2、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格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3、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按统一的结算凭证;按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不得伪造变造;书写规范;

4、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P157~159,7点

5、 支付结算的种类:票据—汇票、本票、支票; 非票据—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卡

二、银行结算帐户 1、《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存款人、银行都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2、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1)、一个基本存款帐户原则: (2)、自主选择原则: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 (4)、信息保密原则

3、 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的概念和种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4、 银行结算帐户的开立、变更和撤消 (1)、银行结算帐户的开立:填写开户申请书、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2)、银行结算帐户的变更:单位账户变更5日内通知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变更应于2日向中国银行报告 (3)、银行结算帐户的撤消:①、被撤消、解散、破产、关闭 ②、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③、迁址需变更的 ④、其他原因;

注: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 ⑥、变更事项未通知银行 的,不得申请撤消 (3)、存款人违反规定,伪造、变造、私自5、 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分:基本帐户、一印制开户许可证的, 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 非经营性的,处1000元的罚款 (1)、基本帐户:办理日常经济业务、现金收付需要 (2)、一般存款户:在基本帐户以外的,可以进行现金缴存,不可进行现金支取。开立的证明文件。 (3)、专用存款帐户:按法律、法规、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4)、临时存款帐户:临时需要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的,最长不得超过2年 设立临时机构、异地的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只收不付) 6、 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办理结算业务的存款帐户 结算帐户:可以转帐,可以现金存取;储蓄账户:只能现金存取、不得转帐。 7、 异地开立银行结算帐户: 8、 违反银行结算帐户管理的处罚: A、对存款人违反银行结算帐户管理的处罚:(针对企业)

(1)、存款人开立、撤消银行结算帐户: 以下行为:①、违反规定开立结算帐户 非经营性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 ②、伪造、变造欺骗银行开立结算帐户经营性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3万元的罚款 ③、违反规定不及时撤消结算帐户 (2)、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帐户:6项 非经营性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 经营性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3万元的罚款 存款人有第六项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 ①、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帐户 ②、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③、利用开户银行帐户逃废银行债务 ④、出租、出借银行结算帐户 ⑤、将基本帐户以外的结算帐户、销货收入、现金转存单位信用卡 经营性的,处1万元~3万元的罚款 B、对开户银行违反银行结算帐户管理的处罚:(针对银行) (1)、银行在结算帐户的开立中,有以下情况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30万罚款 ①、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结算帐户 ②、明知是单位资金,却允许个人开立储蓄帐户 (2)、银行在结算帐户的结算中,有以下情况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30万罚款 ①、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央行开立帐户 ②、开立、撤消帐户,未按规定登记、签账通知相关银行 ③、违反规定办理个人结算帐户 ④、为储蓄帐户办理转帐 ⑤、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办理支付,存储现金 ⑥、超过期限未向央行

第三节 票据结算 一、票据概述 1、票据的概念:出票人依法签发,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持票人无条件支付、转让的有价证券。 票据特点:完全有价(权力的发生和行

使与票据有关);

金钱证券(以支付金额为目的,全额支付后票据的权力义务消失); 流通证券(转让权力直接交付票据); 文义证券(以票据上计载的文字为准); 无因证券(产生有因的,权力行使是无因的,持票就有票据的权力); 要式证券(制作、记载事项符合规定,票据有效) 2 、票据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

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背书 人、承兑人、保证人 3、票据行为:含: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其成立的条件是:

(1)、行为人必须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2)、记载事项:绝对、相对、任意事项

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的签章无效 (2)、行为人的意思必须真实、无缺陷:恶意取得,应认定无效 (3)、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3、 票据权利:(含:付款请求权、追索权)是双重请求权,是有一定顺序的

付款请求权:是票据上的第一顺序权利,是主要权利

追索权:票据到期被拒绝时,持票人向其前手请求被拒绝的,是票据上的第二顺序权,是一种附条件的权利

票据权利的有效时间规定: (1)、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之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起6个月

(4)|吃牌偶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之日起3个月

持票人超过票据权利时效,丧失票据权利,但仍享有民事权利。

二、汇票:

1、 汇票的种类和概念 (1)、特点:①、个当事人:票据义务人—出票人、付款人;权利人—收款人 ②、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支付的票据,是一种委付证券 ③、可以是见票即付,也可以是约期付款(又称指定到期日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④、无条件支付: (2)、分类:①、出票人的不同分—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按承兑人分: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②、付款期限的不同分—即期汇票(银行汇票)、远期汇票(商业汇票、如未记载付款的商票视为即期) 2、 出票: (1)、出票的概念:签发、交付的票据行为 绝对事项:缺乏该项记载,视为无效 相对事项:如缺乏记载,不影响汇票效力 任意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3)出票的效力: ①、收款人的效力: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的双重权利

②、付款人的效力:承兑后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③、出票人的效力:付款人不支付的话,出票人应该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3、背书: (1)、概念:在票据背面签章,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2)、背书的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绝对事项)、被背书人的名称(绝对事项)、背书日期(相对事项) (3)、背书不得记载事项:

①、附条件的背书:视条件无效的 ②、部分背书:无效 (4)、禁止背书:不得转让,禁止票据权利转让。分2种

①、出票人的禁止背书:IF 持票人、收款人将其背书,该转让不发生效力,出票人不付责任 ②、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其被背书人以后取得的,不负担保责任 4、承兑: (1)、概念: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的行为 承兑是商业汇票特有的制度 对付款人并没有约束力,只有在付款人表示付款的情况下,持票人请求付款请求权 (2)、提示承兑: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分

①、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在汇票到期日前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3)、承兑效力:承兑付款后,是一种无条件责任,并不因为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

付款而解除 5、保证 (1)、概念: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日) (4)、追索对象的确定和责任承担:被追索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为保证票据债务的履行所作的附属票据行为 (2)、效力:

①、对合法取得的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

②、是连带责任,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处于同一,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③、保证责任不限于债务人,凡对被保证的债务人享有的一切票据权利人,均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④、履行责任后,并产生对票据保证人的代位权。可以作为持票人,对承兑人、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6、付款: (1)、概念:消灭票据的关系 (2)、付款期限:

①、银行汇票=见票即付,无付款期 ②、商业汇票: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定日、出票后:自出票日起计算,并记载;见票后:自承兑日起计算 (3)、付款提示: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的 ,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仍享受票据权利 ①、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起的1个月内 ②、定日、出票后、见票后的:自到期日起10日内 7、追索权 (1)、概念: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并在实施行使、保全票据上权利后,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的权利 (2)、当事人:追索权人:含最后持票人、已清偿的票据债务人

偿还义务人:含:出票人、背书人 、承兑人、保证人 (3)、追索权的行使:第一权利(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行使追索权的原因:到期拒付; 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 到期日前承兑人、付款人死亡、逃匿;

到期日前承兑人、付款人被责令停止活动 ②、程序:取得拒绝证明、发出追索通知(3

偿还义务人 (5)、追索金额:含3方面,需出示收据 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②、利息

③、取得有关证明的费用

三、本票

1、本票的概念:是一种见票即付的支付形式(自付),只有银行可以签发,非银行机构不得签发 分:定额(1000、5000、10000、50000)、不定额的 2、本票的记载事项: (1)、绝对事项: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相对事项:付款地;出票地 3、本票的付款:提示付款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出票人并保证支付。

四、支票

1、概念:是一种委付证券。

2、支票的记载事项:应使用碳素墨水、和墨汁笔填写 (1)、绝对事项: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可以:支票金额的授权补记、收款人名称的授权补记 (2)、相对事项:付款地;出票地

3、禁止签发的支票:处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2%的赔偿金 (1)、禁止签发空头的支票 (2)、禁止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依据 4、支票的付款: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内付款

第四节、非票据结算

① 汇兑:汇款人委托银行支付给收款人(异地)

分:信汇、电汇

② 异地托收承付:按合同,由收款人委托

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款,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代销、寄售、赊销,不得办理) 一般结算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结算起点为:1000元

必须要有商品确已发出的证件。 分:验单付款:承付期3天 验货付款:承付期10天 ③ 委托收款: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同城、异地) 按划回方式分:邮寄、电报

④ 信用卡: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存入现金,不得10万以上的商品交易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税法概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调税、税收征收管理)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权力,按标准,无偿取得的财政收入(财政职能是最基本的、经济职能、社会职能)

2、特点: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法的概念: 1、 税法:调整税收分配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的关系

2、 我国的法律渊源:(税收法律、税收授权立法-实体法、税收行政法规-程序法、税收地方性法规、税收规章)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1、 总则: 2、 纳税人:

3、 征税对象:物、行为 4、 税目:

5、 税率-比例税率:不分数额的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定额:固定的税率,一般是从量计征。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累进税率: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

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9级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土地增值税4级超率累进税率;

6、 纳税环节:应当纳税的具体环节:一次课征制:消费税;多次课征制:增值税 7、 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终了15日预缴,年度终了5个月内汇缴 8、 纳税地点: 9、 减免税:减少、免于征税。税基式减免:(起征点-超过全额、免征额-超过部分);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10、 罚则: 11、 附则:

四、税收法律关系: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形成税收权力和义务:由主体、客体、内容组成 1、主体: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 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两者法律地位相同,但具有不对等性

2、客体:权力、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征税对象;是税收法律产生的前提和载体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4、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法律事实

五、现行的税法体系:按性质、作用分: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4、特定目的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5、财产、行为税:房产税、契税、

第二节 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1、征税对象:增值额=收入额-外购成本 2、征税范围: (1)、基本规定:销售货物;应税劳务;进口货物 (2)、特殊规定:视同销售(8点—P232-233); 混合销售:销售货物又提供非应税劳务的,对象同一,只征一种税、按50%来判断

兼营非应税劳务:既有销售货物,又有非应税劳务;对象不同一、分开的,分别计算;不能分征VAT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按购入扣税法计算,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1)、50万元以下(生产); (2)、80万元以下(批零)

3、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

三、增值税的税率: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粮油、水气煤、图书、饲料、农产品等等) 3、征收率:3%

四、增值税的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当期进项-上期留抵+进项转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当期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进口货物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是计算增值税额的关键 (1)、一般销售: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含销项税额 (2)、特殊销售:折扣销售:同一发票上,按折扣后余额 以旧换新:(除金银首饰),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 还本销售: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以物易物:双方都作销售,收到作进项 (3)、价税合计情况下: 一般: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小规模: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

额/(1+征收率)

(4)、包装物押金:单独计价的,不并入销售额。 逾期的:以1年为期限,对超过1年的押金,不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收入征税。 2、进项税额: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用固定资产的进项可以抵扣) ②、海关的完税凭证

③、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13%

④、运输费用:只有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含装卸费、保费、其他费用:7% (2)、不得抵扣的进项

①、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个人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中耗用的 (3)、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4)、进项抵扣的时限 专用发票取得,自开票之日起90日内认证并抵扣申报,当期认证当期抵扣。

五、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直接—收款 (2)、托收、委收、预收---发出货物 (3)、赊销、分销--—合同约定的 (4)、代销---代销清单 (5)、视销---货物移送 (6)、进口—报关进口 2、征收方法:税局、海关 3、纳税地点:

4、纳税期限:1、3、5、10、15、1月、2季度 一般次月的15日前;海关是缴款书填发的次日起15天内

5、纳税申报:每月15日前办理上月的申报 6、VAT发票:(P245~251)

第三节 营业税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境内没有机构的-受让方、代理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3%;娱乐业为5%~20%;其余为5%

三、计税依据:=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含: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代垫等)

四、纳税地:机构所在地、居住地、发生地 (2)、不征税收入: ①、财政拨款 ②、依法收取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③、政府性基金

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①、国债利息收入

五、纳税期限:5、10、15、1月(保险业)、1季(金融业)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征税对象和范围 1、生产经营所得

2、其他所得: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等收入;含清算所得;境内、境外收入

二、纳税人:分:居民—境内、成立在外国但有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境内+境外) 非居民—成立在外国且实际管理机构也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或虽未设立机构,但有来源 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境内) 居民与非居民的划分:注册地+实际管理地,原则反避税条款。

三、税率:25%的比例税率;小型微利企业20%,高新企业15%;非居民无场所的原按20%、现减按10% 有亏损经弥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四、计算和征收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注: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两者基础一致,但有所调整 (1)、收入总额的确定:含: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财产转让、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接受捐赠、其他收入

②、居民、非居民间的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准予扣除项目: ①、成本:料、工、费 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③、税金:不含增值税、企业所的税的其他税金

④、损失:不含被没收的财产损失的其他损失

⑤、其他支出: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5)、扣除标准: ①、工资

②、福利费14%、工会2%、教育经费2.5% ③、社保费(商业保险不可扣除) ④、借款费用 ⑤、汇兑损失:

⑥、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⑧、环境保护生态恢复资金:专款专用,改变用途的不可扣除 ⑨、财产保险费:可扣

⑩、租赁费: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⑾、劳动保护支出

⑿、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利润总额12% (6)、不得扣除的项目:

①、 向投资者制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款项 ②、企业所的税税款 ③、税收滞纳金

④、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⑤、非公益性捐赠 ⑥、赞助支出

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⑧、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7)、亏损弥补: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计算 亏损额已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2、计算: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 (1)、按季预缴所得税的方法:应纳所得税额=当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3、征收管理: (1)、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7日) (2)、征收管理: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

1、 纳税人: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人员 分:居民纳税人: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的

非居民纳税人:无住所或居住不满一年的

2、 征税对象:工资薪资:9级超额累进税率:5%~45%。按月扣除2000元,外籍人4800元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5%~35%。扣除成本、费用、损失 对企事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指承租、承包所得+按月取得的工资,薪资。按月扣除1600元

劳务报酬:20%;稿酬所得:20%减按30%=14%;财产租赁所得:1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

均按 4000元一下的,扣除800元,4000以上的扣除20% 财产转让所得:20%。 扣除合理费用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偶然所得:20%;其他所得:20%:不得扣除。 个人捐赠的:所得额30%以内的,可扣除;通过非赢利性组织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的:全扣除

3、 税收优惠:免:省级以上的各种奖金;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债权;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军人专业费+复员费;职工安家费+退职费+退休、离休工资、补助;驻华使馆、领事馆等 减:残疾+孤老+烈属;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4、 征收管理:次月7日入库。年度终了后3个月汇算清缴。

第六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002.10.15实施

一、税务管理

1、 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对生产、经营活动向税务机关进香登记的法定手续 (1)、开业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登记,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审核发证 (2)、变更税务登记:在工商机关办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或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3)、停、复业税务登记:在停、复业前申请停业、复业前办理登记 (4)、注销税务登记:

①、依法终止,注销税务登记:自有关机关批准、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 ②、住所、经营地址变化下注销登记:向原机关办理注销,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办理登记 ③、被吊销执照的注销:自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一般在营业地,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登记手续 (6)、注意事项:

①、开立基本帐户、其他帐户之日起15日内,或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②、定期验证、换证制度 ③、持证办理:

④、正本公开悬挂,遗失应在15日内书面报告税务局,并申明作废 2、帐簿、凭证管理: (1)、帐簿管理:

①、自领取营业执照、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立帐簿;并于领取税务登记证

之日起15天内,,将财务制度报税务机关备案 ②、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立帐簿 (2)、发票管理:

①、发票管理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②、发票的印制:发票种类由税务机关确定;印制由税务机关指定; 发票应当使用中文,(2)、义务:5点

3、 税款征收措施 (1)、加收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5%%的滞纳金 (2)、补缴、追征税款:

①、因税务机关责任:3年内补缴,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②、因纳税人责任:3年内追征税款、滞纳可以加印其他文字

③、发票的领购:领购的对象、程序 ④、发票的开具和保管:5年 ⑤、发票的检查: 3、纳税申报: (1)、申报内容: (2)、延期申报: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 (3)、申报方式:

①、直接申报:②、邮寄申报:邮政收据为凭证;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③、数据电子方式: (4)、注意事项:需要零申报;在减免期间应当申报

二、税款征收

1、 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由税务机关查账核实;适用会计核算健全的单位 (2)、查验征收:现场对应税产品,查验征收;适用零星、分散的高税率产品 (3)、查定征收:查定产量、销售额后征税;适用于生产不固定、税源分散、帐册不健全的单位 (4)、核定征收: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

①、可以不设帐簿 ②、应设未设

③、擅自销毁帐册资料 ④、难以查账的 ⑤、逾期不申报的

⑥、计税依据偏低,无正当理由 (5)、其他方式: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等

2、 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8点

金;累计10万以上的,可延长5年

③、偷税、抗税、骗税的:不受时间的限制 (3)、税收保全措施: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①、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冻结应纳税款金额 ②、扣押、查封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 (4)、强制执行: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①、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时注意点:财产含;动产、不动产;生活必须住房和用品,不属于;单价5000元以下的不属于 (5)、出境清税: (6)、欠税公告: 四、法律责任:

1、违反税务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有以下行为的,处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1万元罚款:

①、未规定申报登记、变更、注销的 ②、未按规定设置帐簿的 ③、未按规定备案的 ④、未将银行账号告知的 ⑤、未按税控装置的 ⑥、未办理验证、换征的

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怔的,处2000~1万元,情节严重的处1~5万元罚款

非法印制完税凭证的,处2000~1万元,情节严重的处1~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处罚:2000一下;严重的2000~5000元 3、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处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1万元罚款

4、 偷税的法律责任:处不缴、少缴税款的50%~5倍的罚款

税法规定:偷税额在1万元~10万元,且占10%~30%,或2年内2次行政处罚,税额在1万元以上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5倍的罚金 偷税额在10万元以上,占30%以上,处3`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5倍罚金

5、 进行虚假申报或不进行申报的:5万元以下的罚款;50%以上5倍以下。

6、 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法律责任: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50%~5倍以下的罚款。 1~10万的,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1~5倍的罚金;大于10万的,处3~7年徒刑并处1~5倍的罚金;

7、 取出口退税行为的法律责任:1~5倍以下的罚款。 数额大:5年有期徒刑并处1~5倍的罚金;数额巨大:5~10年有期徒刑并处1~5倍的罚金; 数额特别大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1~5倍的罚金;

8、 税的法律责任:情节轻未构成犯罪的,处1~5倍以下的罚款,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1~5倍以下大罚金;情节严重,处3`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5倍罚金

9、 在规定期间少缴或不缴的:处50%~5倍以下的罚款,最长不得超过15天。 10、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处50%~3以下的罚款 11、 逃避、拒绝、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法律责任: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处1`5万元以下罚款 (1)、提供虚假资料 (2)、拒绝、阻止税务机关的工作 (3)、检查期间,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 (4)、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 12、 非法印制发票的:1`5万元以下罚款

伪造或出售增值税发票的:数量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2~20万元的罚金;

数量巨大:处3~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的罚金

数量特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5~50万元的罚金 伪造或出售可退税的其他发票的: 数量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2~20万元的罚金; 数量巨大:处3~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的罚金

数量特大: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5~50万元的罚金 伪造或出售的其他发票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1~5万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2~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的罚金 非法印制的:处2000~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1~5万元的罚款 13、 有税收违法行为而拒不接受处理的:收缴发票或停止发售发票。

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和法律制度;内容、教育、检查与奖惩、建设与实施)

第一节 职业道德与会计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1、概念:制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一定职业特征的 、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2、本质表现: (1)、是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 (2)、职业活动对职业行为的道德要求 (3)、调节职业活动形成的各种职业关系的手段

3、三个特征:职业性、实践性、继承性 4、主要内容: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二、会计职业道德: 1、概念、特征和作用: (1)、概念:调整会计职业活动利益关系的手段

(2)、特征:利益性;社会公益性;强制性 二、会计职业教育的检查与奖惩的机制: (3)、作用:是会计法律的重要补充;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是会计人员提高素质的内在要求。 2、我国开展职业道德的必要性: (1)、是会计核算质量的保证 (2)、履行会计监督职能的前提 (3)、防范经济犯罪的基础 (4)、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1、联系:在作用上相互互补;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包容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思想基础; 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维持的重要保障 2、区别: (1)、性质不同(2)、产生和表现的形式不同(3)、作用范围不同(4)、实施保障力量不同

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 (1)、爱岗敬业(2)、诚实守信(3)、廉洁自律(4)、客观公正(5)、坚持准则(6)、提高技能(7)、参与管理(8)、强化服务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一、形式: 1、接受教育 2、自我 教育

二、内容:观念教育;规范教育;警示教育

三、途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自我教育(自我解剖、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律慎独)

第四节 会计职业教育的检查与奖惩

一、会计职业教育的检查与奖惩的意义:督促;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形成良好的道德情感

1、政府检查与监督:执法与道德相结合;从业资格证书与道德相结合;考评与道德相结合

2、自律检查、监督

3、依法建立激励机制,对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三、违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

2、 考试舞弊的法律责任:取消该科目的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全部成绩。 3、 用假学历、假证书取得的从业资格证书的:撤销资格证书,

第五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与实施

一、政府监管 二、行业自律 三、单位约束 四、社会各界 五、社会舆论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知识点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5部分:会计概

述、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法律责任)

第一节 会计法概述

一、会计与会计法

1、会计法:—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会计关系:企业内部的关系:会计机构、人

员在办事中的关系

外部:国家与企业的关系:

分为:广义—国家权利机构、行政机关制定

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我国会计法的渊源:从高到低的4个层

1、会计法—最高权力机构制定的,最基本规范,法律地位、效力最高 2000年7月实施 2、会计行政法规—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效力仅次于会计法,以会计法为依据 (含: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效力低于会计行政法规

4、地方性会计法规—低于宪法、会计法、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不抵触,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管理制度和方法(含:管理组织形式、权限划分、机构设置)

1、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会计工作 2、制定会计制度的权限: (1)、会计制度:指政府部门对处理会计事务所作出的规章、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 含:会计工作、核算、监督、人员、档案等规范性文件。 (2)、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特殊行业进行补充,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按会计法,结合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3、会计人员的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从

业、职称、奖惩、继续教育等等

4、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由单位负责人全权负责。

第二节 会计核算

一、依法建账:

1、会计帐簿的设置: (1)、总帐:总括核算资料 (2)、明细帐:提供具体情况,是会计资料形成的基础环节 (3)、日记帐:序时明细帐,分:现金、银行日记帐是各单位的重要账簿 (4)、其他辅助帐簿:备查帐簿(租借设备、物资、应收、应付、担保、抵押等) 2、会计帐簿登记的基本要求: (1)、依据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账:是基本的会计记账规则,是保证记录质量的重要环节(2)、登账必须按记账规则进行:按规定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 (3)、实行电算化,要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范 (4)、会计帐簿的设置、登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5)、禁止账外设账: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是重要前提,是填制凭证、登账、编报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2、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载体,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评价经营业绩、 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生产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严重违法行为。

伪造会计凭证、帐簿—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严重不符的,即无中生有。

变造会计凭证、帐簿—以涂改、挖补,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编造虚假或篡改报告数据,是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借以误导欺骗,既以假乱真。 (3)、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使用软件及其生成凭证等资料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电算化—以计算机代替手工记账、算帐、报帐!

会计电算化与手工记账的相同点、不同点: 相同点:会计资料、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都是一致的,都必须保证真实、完整 不同点: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三、会计核算的内容:

1、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及时、如实地核算,加强监督、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 2、 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是会计控制、降低成本、保证财物完整,防止流失的重要内容。

3、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债权—企业收取款项的权利(应收、预付) 债务—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以资产、劳务偿付的的义务(应付、预收) 4、 资本、基金的增减:

资本—专指所有者权益中的投入资本

基金—按法律、法规规定而设立,具有特定用途的专向资金。以合同、协议、文件有关 5、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收入—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表现为资产的增加、债务的清偿 支出—各项开支,以及在正常以外的支出和损失

费用—经济利益的流出,含生产成本、期间费用 成本:各种耗费,它与一定种类、

数量、劳动关系相联系,是对象化了的费用。

6、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财务成果—一定时期内财务所取得的结果,具体表现为盈利、亏损,按规定正确处理 7、 其他事项:

四、会计年度:

1、会计年度的概念: 会计年度—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核算的时间区间,反映财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 会计期间—分段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 分: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以满足经营者、投资者对会计资料的需要 2、我国对会计年度的规定:公历制会计年度,1/1~12/31 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规定采用公历年度,不能采用境外的会计年度

五、记账本位币

1、 选择货币作为会计记账单位的原因: 会计核算以货币计量,表现为货币运动,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

2、 会计核算原则上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是法定货币

3、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但记账本位币已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4、 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六、会计文字记录:

1、 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中文是法定官方语言

2、 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一种文字,中文是必须的

七、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的种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具有分类原始凭证和满足登账的需要) 会计凭证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

成其他会计资料的重要来源。 2、原始凭证的填制、取得:及时填制与取得,是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 要:取得及时,填制及时,移交及时,最迟不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3、 原始凭证的审核:确保会计资料的质量的重要措施,是会计机构、人员的重要职责 九、财务报告的编制:

1、 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分类、构成;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报表 财务会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含四表一注): 又分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小企业可不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 审核的3方面: (1)、法定职责—会计机构、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 (2)、审核的原始凭证的具体程序、要求,按规定应当据此执行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不明确,不完整的予以退回,要求进行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审核的其他要求:内容完整;盖章(购买需验收证明)有第三者查证核实后;大小写需一致;只有一联报销;退货需验收;借据做原始凭证;批准文件做原始凭证;

4、 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 (1)、内容:不得涂改,涂改视为无效 (2)、内容有误,应当重开、更正;更正处,要加盖章 (3)、金额有误不得更正,只能重开 (4)、应当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具有重开、更正的义务,不得拒绝。 5、 记账凭证的编制:2点要求 (1)、以原始凭证为依据 (2)、必须是审核无误的,以确保质量 6、会计凭证的传递与保管: (1)、及时 (2)、分类保管 (3)、装订成册 (4)、原始凭证不得外借,特殊需借,经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 (5)、遗失:有原开具单位证明;或自写证明,经单位负责人等批准,代为原始凭证;

八、财产清查:

1、概念:实有数与账面数核对

2、种类:按对象、范围----全面 局部 按时间-------------定期 不定期

财务情况说明书

报表分类:按时间分---中期、年度 按主体分---个别、合并 2、 编报的基本要求:数据真实;内容完整;

计算准确;编报及时;

3、 编报应当依据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经过审核的

4、 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法定—指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结帐期限:年度—12/31;半年度6/30;季度、月度—每季、每月最后一天

对外提供报告—企业负责人、会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盖章签字;报告需审计;按章程向投资者提供报告;

5、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以不同的依据编制的报告,是虚假的财务报告,是严重违法行为

不得要求企业改变会计数据,非法要求企业提供的,企业有权拒绝。

6、 编制依据、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等具体要求,由国家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7、 财务报告责任主体:

报告上签章是明确责任的重要程序;企业负责人对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十、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的概念:要求企业加强档案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安全,并充分利用。 会计档案:记录、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证据 含:凭证、帐簿、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2、会计档案管理:具体3项规定 (1)、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

①、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1年,

1年后,期满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或由专人保管。

②、会计档案不得外借,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提供查阅、复制原件。 (2)、会计档案应当分期保管: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分:永久—年度财务报告、档案保管、销毁

清册 定期—3年:月、季度财务报告 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 25年:银行、现金日记帐 15年:其余 (3)、会计档案应当按规定程序销毁: 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不的销毁,应当单独立卷,保管到事情解决为止

正在建设的单位—其保管期满的 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三节 会计监督分:单位内部监督、 国家监督、社会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 1、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1)、概念:经营活动合法;保证资产安全;经济活动授权进行;报表符合规定;会计信息的真实 (2)、主体:---会计机构、跨级人员;对象---经济活动 (3)、基本要求:记账与经办、审计、保管分离、制约

重大投资处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财产清查范围明确 会计资料定期内审 (4)、原则:合法性、适应性、规范性、科学性 (5)、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强化守法;服从规定;听取意见;不得指使违法 (6)、会计人员的职责:拒绝;纠正;不做假账;拒绝不真实的;

2、 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规范: (1)、目标:资料真实;资产安全;确保执行

(2)、原则:①符合基本法规和单位情况 ②约束内部所有人 ③涵盖各个岗位 ④保证岗位的合理安排 ⑤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3)、内容:9各方面: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 (4)、方法: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会计系统、预算,财产、风险,内部报告、电子信息技术);

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5)、检查:内部专门部门的监督检查;中介机构等的评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3、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涉及的凭证、会计记录有:现金盘点表、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记账凭证、帐簿

具体要求:4点 (1)、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出纳人员不的兼任稽核、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账工作

不得一人办理资金的全过程;岗位要轮换;审批权限;

支付业务具体要求: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合;办理支付; (2)、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超过库存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 不得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得到没有真实交易的票据;不得套取现金;不准无理拒付; 单位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现金盘点。 (3)、票据、印章的管理 专设登记帐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全部印章 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4)、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监督内容:货币资金岗位人员的设置;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印章的保管;票据的保管

二、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

1、会计工作国家监督的概念:是外部监督;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是财政部门监督重点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3、会计工作国家监督的其他形式:是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 须注意2点:对有关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应当避免重复查账

4、对实施监督检查的政府部门计人员的保密要求

5、各单位依法接受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体是中介机构;单位/个人检举也是

1、 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概念: 社会监督:中介机构的注册会计师依法进行审计,作出客观评价的监督,是外部监督 特点:中介性、公正性、权威性 2、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4点 (1)、审计 (2)、验资 (3)、合并、分离、清算的审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

3、 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情况是委托人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4、 不得干扰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审计业务

5、 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进行抽查

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 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2、 不设置会计机构饿单位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是指机构的负责人

3、 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

1、 代理记账的概念: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2、 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具备代理记账许可证

(1) 3名会计从业人员

(2) 负责人具有会计师资格证书 (3)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 经工商核准 (5) 有代理许可证的 3、 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进行会计核算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局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4、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规定: (1)、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按有关规定记账;保密;不符的应当拒绝,疑问进行解释 (2)、委托人的义务:提供真实的、完整的资料;由专人负责资金的收支;并有补充、更正的义务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5点 指负责人

1、 政治素质:

2、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从业证书+会计师(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3、 政策业务水平: 4、 组织能力: 5、 身体条件:

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2005年实施的

1、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基本要求: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生不得参加、不得重新取得从业资格;依法吊销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试,不得重新取得证书 2、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的内容: (1)、使适用范围:10点(负责人、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收支债权债务、工资成本、

财产物资、总账、报告、会计档案管理) (2)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①、考试制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②、报名条件: ③、免试条件: (3)、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①、上岗注册登记: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 ②、离岗备案:离开6个月的 ③、调转登记,继续会计工作:同一管辖区:离开之日起90天,办理登记转移;不同区: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天,办调入。

五、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

1、概念、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2、内容、形式:内容—会计理论与实物;财务、会计法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形式—培训、自学是补充 3、 学时要求: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六、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 会计专业职务:区别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分:初级职务—会计员、助理会计师 中级职务—会计师 高级职务—高级会计师

2、 专业技术资格:分: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级资格—考试+评审制

七、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可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1、内部稽核制度:是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内部牵制制度:--前账分离制度

八、回避制度:国有、事业单位 1、 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负责人、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工作 九、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1、 概念、意义: (1)、概念: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人员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2)、意义: ①、使工作前后衔接,保证连续进行 ②、防止帐目不清,财务混乱 ③、明确经济责任

2、 需要办理会计工作移交的情况: (1)、临时离职、生病不能工作要移交 (2)、临时离职、生病恢复工作要移交 (3)、当事人不能亲自移交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委托他人代办移交,委托人负法律责任。

3、 办理会计各种交接的基本程序: (1)、交接前准备工作:

①、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凭证的,要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账的要登完,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处,加盖私章

③、整理移交资料,对未了事项进行说明 ④、编制移交清册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在移交时,向接替人要介绍重要情况 (2)、移交点收 ①、现金:按帐面余额当面点交,不得短缺,由白条抵库的,由移交人负责查明 ②、有价证券数量要于帐簿一致;面值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帐簿余额移交 ③、会计资料不得遗漏,缺少要说明,有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对帐单账实相符;财产要账账、账实相符;金额大的往来要核对 ⑤、公章、收据、支票、发票、科目印章等要移交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双方确认有关数据无误后,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人员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主管单位可以派

人会同监交; 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的3种情况:不能监交;拖延监交;不宜单独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双方签字盖章; ②、不得另设帐簿,应保证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4、 移交后的责任:移交前由移交人负责。 (2)、附加刑: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 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二、违反会计法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帐簿的行为 (3)、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或不十、总会计师

1、设置:国有必设总会计师 2、任职资格:会计师+3年会计重要部门经历

3、权限:制止纠正权;组织指挥权;审批签署权;管理权

第五节 法律责任

一、概述:

1、 法律责任的概念: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即对违法者的制裁 (1)、法律责任分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会计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 行政责任:不履行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分2种 (1)、行政处罚:行政主体对违法的相对人实施的一种行政措施 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的、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 (2)、行政处分: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所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区别:制裁的原因不同;对象不同;来源根据不同;范围形式不同;行为属性不同

3、 刑事责任: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已构成犯罪,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分2种 (1)、主刑:主要刑罚方法,独立使用、不能附加适用 分:管制、拘役、有期、无期徒刑、死刑

符合规定的行为 (4)、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账,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的报告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规定使用文字或计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的行为 (9)、未按规定实施内部控制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2、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单位:3000~5万; 直接人员:2000~2万 (3)、给予行政处分:对直接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帐簿、报告的法律责任: (1)、通报 (2)、罚款:单位:5000~10万; 个人3000~5万 (3)、行政处分:撤职直至开除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20万的罚金 4、 隐匿、故意销毁应当依法保管的会计凭证、帐簿、报告的法律责任:

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20万的罚金;(构成犯罪)

对单位处:5000 ~10万; 对人员处:3000~5万(未构成犯罪) 5、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可处5000~5万的罚款、降级、撤职、开除

对受打击的会计人员恢复名誉、原有职位级别

6、 财政、行政部门人员滥用职权、泄密的------行政责任

7、 将检举资料转给被检举人的--------行政责任

8、 违反会计法同时又违反其他法律的---各自自行处罚

三、违反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编报计接受监督的违法责任:5种违法行为,处罚同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一样

2、编报虚假报告:处罚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帐簿、报告的法律责任一样

3、授意指使虚假报告:处罚同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一样

4、违反规定要求企业提供报告:处罚:责令改正

5、违反会计法同时又违反其他法律的---各自自行处罚

第二章金融法律制度(现金管理规定、

支付结算和银行管理、票据结算、非票据结算)

第一节 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二、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8点 三、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1、现金与转帐结算凭证的关系:不得对现金比转帐的优惠待遇;不得拒收现金以外的结算凭证

2、库存现金的限额的管理: 3、现金缴存的规定:当日缴存 4、现金帐目的管理:

5、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制度:超过中国人民

规定的标准!

6、严格控制坐支:需要的话,报开户银行审批,并向开户行保送情况

7、法律责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申请复议、起诉

第二节 支付结算和银行帐户管理

一、支付结算概述: 1、 支付结算的概念: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

资金清算的行为;银行仅仅是中介机构 2、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格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3、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按统一的结算凭证;按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不得伪造变造;书写规范;

4、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P157~159,7点

5、 支付结算的种类:票据—汇票、本票、支票; 非票据—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卡

二、银行结算帐户 1、《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存款人、银行都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2、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1)、一个基本存款帐户原则: (2)、自主选择原则: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 (4)、信息保密原则

3、 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的概念和种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4、 银行结算帐户的开立、变更和撤消 (1)、银行结算帐户的开立:填写开户申请书、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2)、银行结算帐户的变更:单位账户变更5日内通知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变更应于2日向中国银行报告 (3)、银行结算帐户的撤消:①、被撤消、解散、破产、关闭 ②、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③、迁址需变更的 ④、其他原因;

注: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 ⑥、变更事项未通知银行 的,不得申请撤消 (3)、存款人违反规定,伪造、变造、私自5、 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分:基本帐户、一印制开户许可证的, 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 非经营性的,处1000元的罚款 (1)、基本帐户:办理日常经济业务、现金收付需要 (2)、一般存款户:在基本帐户以外的,可以进行现金缴存,不可进行现金支取。开立的证明文件。 (3)、专用存款帐户:按法律、法规、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4)、临时存款帐户:临时需要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的,最长不得超过2年 设立临时机构、异地的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只收不付) 6、 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办理结算业务的存款帐户 结算帐户:可以转帐,可以现金存取;储蓄账户:只能现金存取、不得转帐。 7、 异地开立银行结算帐户: 8、 违反银行结算帐户管理的处罚: A、对存款人违反银行结算帐户管理的处罚:(针对企业)

(1)、存款人开立、撤消银行结算帐户: 以下行为:①、违反规定开立结算帐户 非经营性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 ②、伪造、变造欺骗银行开立结算帐户经营性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3万元的罚款 ③、违反规定不及时撤消结算帐户 (2)、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帐户:6项 非经营性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 经营性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3万元的罚款 存款人有第六项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 ①、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帐户 ②、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③、利用开户银行帐户逃废银行债务 ④、出租、出借银行结算帐户 ⑤、将基本帐户以外的结算帐户、销货收入、现金转存单位信用卡 经营性的,处1万元~3万元的罚款 B、对开户银行违反银行结算帐户管理的处罚:(针对银行) (1)、银行在结算帐户的开立中,有以下情况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30万罚款 ①、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结算帐户 ②、明知是单位资金,却允许个人开立储蓄帐户 (2)、银行在结算帐户的结算中,有以下情况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30万罚款 ①、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央行开立帐户 ②、开立、撤消帐户,未按规定登记、签账通知相关银行 ③、违反规定办理个人结算帐户 ④、为储蓄帐户办理转帐 ⑤、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办理支付,存储现金 ⑥、超过期限未向央行

第三节 票据结算 一、票据概述 1、票据的概念:出票人依法签发,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持票人无条件支付、转让的有价证券。 票据特点:完全有价(权力的发生和行

使与票据有关);

金钱证券(以支付金额为目的,全额支付后票据的权力义务消失); 流通证券(转让权力直接交付票据); 文义证券(以票据上计载的文字为准); 无因证券(产生有因的,权力行使是无因的,持票就有票据的权力); 要式证券(制作、记载事项符合规定,票据有效) 2 、票据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

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背书 人、承兑人、保证人 3、票据行为:含: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其成立的条件是:

(1)、行为人必须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2)、记载事项:绝对、相对、任意事项

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的签章无效 (2)、行为人的意思必须真实、无缺陷:恶意取得,应认定无效 (3)、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3、 票据权利:(含:付款请求权、追索权)是双重请求权,是有一定顺序的

付款请求权:是票据上的第一顺序权利,是主要权利

追索权:票据到期被拒绝时,持票人向其前手请求被拒绝的,是票据上的第二顺序权,是一种附条件的权利

票据权利的有效时间规定: (1)、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之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起6个月

(4)|吃牌偶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之日起3个月

持票人超过票据权利时效,丧失票据权利,但仍享有民事权利。

二、汇票:

1、 汇票的种类和概念 (1)、特点:①、个当事人:票据义务人—出票人、付款人;权利人—收款人 ②、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支付的票据,是一种委付证券 ③、可以是见票即付,也可以是约期付款(又称指定到期日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④、无条件支付: (2)、分类:①、出票人的不同分—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按承兑人分: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②、付款期限的不同分—即期汇票(银行汇票)、远期汇票(商业汇票、如未记载付款的商票视为即期) 2、 出票: (1)、出票的概念:签发、交付的票据行为 绝对事项:缺乏该项记载,视为无效 相对事项:如缺乏记载,不影响汇票效力 任意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3)出票的效力: ①、收款人的效力: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的双重权利

②、付款人的效力:承兑后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③、出票人的效力:付款人不支付的话,出票人应该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3、背书: (1)、概念:在票据背面签章,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2)、背书的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绝对事项)、被背书人的名称(绝对事项)、背书日期(相对事项) (3)、背书不得记载事项:

①、附条件的背书:视条件无效的 ②、部分背书:无效 (4)、禁止背书:不得转让,禁止票据权利转让。分2种

①、出票人的禁止背书:IF 持票人、收款人将其背书,该转让不发生效力,出票人不付责任 ②、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其被背书人以后取得的,不负担保责任 4、承兑: (1)、概念: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的行为 承兑是商业汇票特有的制度 对付款人并没有约束力,只有在付款人表示付款的情况下,持票人请求付款请求权 (2)、提示承兑: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分

①、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在汇票到期日前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3)、承兑效力:承兑付款后,是一种无条件责任,并不因为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

付款而解除 5、保证 (1)、概念: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日) (4)、追索对象的确定和责任承担:被追索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为保证票据债务的履行所作的附属票据行为 (2)、效力:

①、对合法取得的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

②、是连带责任,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处于同一,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③、保证责任不限于债务人,凡对被保证的债务人享有的一切票据权利人,均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④、履行责任后,并产生对票据保证人的代位权。可以作为持票人,对承兑人、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6、付款: (1)、概念:消灭票据的关系 (2)、付款期限:

①、银行汇票=见票即付,无付款期 ②、商业汇票: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定日、出票后:自出票日起计算,并记载;见票后:自承兑日起计算 (3)、付款提示: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的 ,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仍享受票据权利 ①、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起的1个月内 ②、定日、出票后、见票后的:自到期日起10日内 7、追索权 (1)、概念: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并在实施行使、保全票据上权利后,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的权利 (2)、当事人:追索权人:含最后持票人、已清偿的票据债务人

偿还义务人:含:出票人、背书人 、承兑人、保证人 (3)、追索权的行使:第一权利(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行使追索权的原因:到期拒付; 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 到期日前承兑人、付款人死亡、逃匿;

到期日前承兑人、付款人被责令停止活动 ②、程序:取得拒绝证明、发出追索通知(3

偿还义务人 (5)、追索金额:含3方面,需出示收据 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②、利息

③、取得有关证明的费用

三、本票

1、本票的概念:是一种见票即付的支付形式(自付),只有银行可以签发,非银行机构不得签发 分:定额(1000、5000、10000、50000)、不定额的 2、本票的记载事项: (1)、绝对事项: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相对事项:付款地;出票地 3、本票的付款:提示付款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出票人并保证支付。

四、支票

1、概念:是一种委付证券。

2、支票的记载事项:应使用碳素墨水、和墨汁笔填写 (1)、绝对事项: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可以:支票金额的授权补记、收款人名称的授权补记 (2)、相对事项:付款地;出票地

3、禁止签发的支票:处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2%的赔偿金 (1)、禁止签发空头的支票 (2)、禁止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依据 4、支票的付款: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内付款

第四节、非票据结算

① 汇兑:汇款人委托银行支付给收款人(异地)

分:信汇、电汇

② 异地托收承付:按合同,由收款人委托

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款,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代销、寄售、赊销,不得办理) 一般结算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结算起点为:1000元

必须要有商品确已发出的证件。 分:验单付款:承付期3天 验货付款:承付期10天 ③ 委托收款: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同城、异地) 按划回方式分:邮寄、电报

④ 信用卡: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存入现金,不得10万以上的商品交易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税法概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调税、税收征收管理)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权力,按标准,无偿取得的财政收入(财政职能是最基本的、经济职能、社会职能)

2、特点: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法的概念: 1、 税法:调整税收分配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的关系

2、 我国的法律渊源:(税收法律、税收授权立法-实体法、税收行政法规-程序法、税收地方性法规、税收规章)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1、 总则: 2、 纳税人:

3、 征税对象:物、行为 4、 税目:

5、 税率-比例税率:不分数额的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定额:固定的税率,一般是从量计征。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累进税率: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

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9级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土地增值税4级超率累进税率;

6、 纳税环节:应当纳税的具体环节:一次课征制:消费税;多次课征制:增值税 7、 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终了15日预缴,年度终了5个月内汇缴 8、 纳税地点: 9、 减免税:减少、免于征税。税基式减免:(起征点-超过全额、免征额-超过部分);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10、 罚则: 11、 附则:

四、税收法律关系: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形成税收权力和义务:由主体、客体、内容组成 1、主体: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 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两者法律地位相同,但具有不对等性

2、客体:权力、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征税对象;是税收法律产生的前提和载体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4、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法律事实

五、现行的税法体系:按性质、作用分: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4、特定目的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5、财产、行为税:房产税、契税、

第二节 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1、征税对象:增值额=收入额-外购成本 2、征税范围: (1)、基本规定:销售货物;应税劳务;进口货物 (2)、特殊规定:视同销售(8点—P232-233); 混合销售:销售货物又提供非应税劳务的,对象同一,只征一种税、按50%来判断

兼营非应税劳务:既有销售货物,又有非应税劳务;对象不同一、分开的,分别计算;不能分征VAT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按购入扣税法计算,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1)、50万元以下(生产); (2)、80万元以下(批零)

3、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

三、增值税的税率: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粮油、水气煤、图书、饲料、农产品等等) 3、征收率:3%

四、增值税的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当期进项-上期留抵+进项转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当期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进口货物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是计算增值税额的关键 (1)、一般销售: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含销项税额 (2)、特殊销售:折扣销售:同一发票上,按折扣后余额 以旧换新:(除金银首饰),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 还本销售: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以物易物:双方都作销售,收到作进项 (3)、价税合计情况下: 一般: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小规模: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

额/(1+征收率)

(4)、包装物押金:单独计价的,不并入销售额。 逾期的:以1年为期限,对超过1年的押金,不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收入征税。 2、进项税额: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用固定资产的进项可以抵扣) ②、海关的完税凭证

③、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13%

④、运输费用:只有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含装卸费、保费、其他费用:7% (2)、不得抵扣的进项

①、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个人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中耗用的 (3)、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4)、进项抵扣的时限 专用发票取得,自开票之日起90日内认证并抵扣申报,当期认证当期抵扣。

五、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直接—收款 (2)、托收、委收、预收---发出货物 (3)、赊销、分销--—合同约定的 (4)、代销---代销清单 (5)、视销---货物移送 (6)、进口—报关进口 2、征收方法:税局、海关 3、纳税地点:

4、纳税期限:1、3、5、10、15、1月、2季度 一般次月的15日前;海关是缴款书填发的次日起15天内

5、纳税申报:每月15日前办理上月的申报 6、VAT发票:(P245~251)

第三节 营业税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境内没有机构的-受让方、代理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3%;娱乐业为5%~20%;其余为5%

三、计税依据:=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含: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代垫等)

四、纳税地:机构所在地、居住地、发生地 (2)、不征税收入: ①、财政拨款 ②、依法收取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③、政府性基金

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①、国债利息收入

五、纳税期限:5、10、15、1月(保险业)、1季(金融业)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征税对象和范围 1、生产经营所得

2、其他所得: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等收入;含清算所得;境内、境外收入

二、纳税人:分:居民—境内、成立在外国但有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境内+境外) 非居民—成立在外国且实际管理机构也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或虽未设立机构,但有来源 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境内) 居民与非居民的划分:注册地+实际管理地,原则反避税条款。

三、税率:25%的比例税率;小型微利企业20%,高新企业15%;非居民无场所的原按20%、现减按10% 有亏损经弥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四、计算和征收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注: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两者基础一致,但有所调整 (1)、收入总额的确定:含: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财产转让、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接受捐赠、其他收入

②、居民、非居民间的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准予扣除项目: ①、成本:料、工、费 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③、税金:不含增值税、企业所的税的其他税金

④、损失:不含被没收的财产损失的其他损失

⑤、其他支出: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5)、扣除标准: ①、工资

②、福利费14%、工会2%、教育经费2.5% ③、社保费(商业保险不可扣除) ④、借款费用 ⑤、汇兑损失:

⑥、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⑧、环境保护生态恢复资金:专款专用,改变用途的不可扣除 ⑨、财产保险费:可扣

⑩、租赁费: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⑾、劳动保护支出

⑿、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利润总额12% (6)、不得扣除的项目:

①、 向投资者制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款项 ②、企业所的税税款 ③、税收滞纳金

④、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⑤、非公益性捐赠 ⑥、赞助支出

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⑧、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7)、亏损弥补: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计算 亏损额已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2、计算: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 (1)、按季预缴所得税的方法:应纳所得税额=当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3、征收管理: (1)、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7日) (2)、征收管理: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

1、 纳税人: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人员 分:居民纳税人: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的

非居民纳税人:无住所或居住不满一年的

2、 征税对象:工资薪资:9级超额累进税率:5%~45%。按月扣除2000元,外籍人4800元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5%~35%。扣除成本、费用、损失 对企事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指承租、承包所得+按月取得的工资,薪资。按月扣除1600元

劳务报酬:20%;稿酬所得:20%减按30%=14%;财产租赁所得:1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

均按 4000元一下的,扣除800元,4000以上的扣除20% 财产转让所得:20%。 扣除合理费用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偶然所得:20%;其他所得:20%:不得扣除。 个人捐赠的:所得额30%以内的,可扣除;通过非赢利性组织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的:全扣除

3、 税收优惠:免:省级以上的各种奖金;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债权;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军人专业费+复员费;职工安家费+退职费+退休、离休工资、补助;驻华使馆、领事馆等 减:残疾+孤老+烈属;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4、 征收管理:次月7日入库。年度终了后3个月汇算清缴。

第六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002.10.15实施

一、税务管理

1、 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对生产、经营活动向税务机关进香登记的法定手续 (1)、开业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登记,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审核发证 (2)、变更税务登记:在工商机关办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或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3)、停、复业税务登记:在停、复业前申请停业、复业前办理登记 (4)、注销税务登记:

①、依法终止,注销税务登记:自有关机关批准、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 ②、住所、经营地址变化下注销登记:向原机关办理注销,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办理登记 ③、被吊销执照的注销:自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一般在营业地,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登记手续 (6)、注意事项:

①、开立基本帐户、其他帐户之日起15日内,或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②、定期验证、换证制度 ③、持证办理:

④、正本公开悬挂,遗失应在15日内书面报告税务局,并申明作废 2、帐簿、凭证管理: (1)、帐簿管理:

①、自领取营业执照、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立帐簿;并于领取税务登记证

之日起15天内,,将财务制度报税务机关备案 ②、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立帐簿 (2)、发票管理:

①、发票管理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②、发票的印制:发票种类由税务机关确定;印制由税务机关指定; 发票应当使用中文,(2)、义务:5点

3、 税款征收措施 (1)、加收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5%%的滞纳金 (2)、补缴、追征税款:

①、因税务机关责任:3年内补缴,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②、因纳税人责任:3年内追征税款、滞纳可以加印其他文字

③、发票的领购:领购的对象、程序 ④、发票的开具和保管:5年 ⑤、发票的检查: 3、纳税申报: (1)、申报内容: (2)、延期申报: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 (3)、申报方式:

①、直接申报:②、邮寄申报:邮政收据为凭证;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③、数据电子方式: (4)、注意事项:需要零申报;在减免期间应当申报

二、税款征收

1、 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由税务机关查账核实;适用会计核算健全的单位 (2)、查验征收:现场对应税产品,查验征收;适用零星、分散的高税率产品 (3)、查定征收:查定产量、销售额后征税;适用于生产不固定、税源分散、帐册不健全的单位 (4)、核定征收: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

①、可以不设帐簿 ②、应设未设

③、擅自销毁帐册资料 ④、难以查账的 ⑤、逾期不申报的

⑥、计税依据偏低,无正当理由 (5)、其他方式: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等

2、 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8点

金;累计10万以上的,可延长5年

③、偷税、抗税、骗税的:不受时间的限制 (3)、税收保全措施: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①、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冻结应纳税款金额 ②、扣押、查封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 (4)、强制执行: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①、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时注意点:财产含;动产、不动产;生活必须住房和用品,不属于;单价5000元以下的不属于 (5)、出境清税: (6)、欠税公告: 四、法律责任:

1、违反税务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有以下行为的,处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1万元罚款:

①、未规定申报登记、变更、注销的 ②、未按规定设置帐簿的 ③、未按规定备案的 ④、未将银行账号告知的 ⑤、未按税控装置的 ⑥、未办理验证、换征的

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怔的,处2000~1万元,情节严重的处1~5万元罚款

非法印制完税凭证的,处2000~1万元,情节严重的处1~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处罚:2000一下;严重的2000~5000元 3、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处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1万元罚款

4、 偷税的法律责任:处不缴、少缴税款的50%~5倍的罚款

税法规定:偷税额在1万元~10万元,且占10%~30%,或2年内2次行政处罚,税额在1万元以上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5倍的罚金 偷税额在10万元以上,占30%以上,处3`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5倍罚金

5、 进行虚假申报或不进行申报的:5万元以下的罚款;50%以上5倍以下。

6、 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法律责任: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50%~5倍以下的罚款。 1~10万的,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1~5倍的罚金;大于10万的,处3~7年徒刑并处1~5倍的罚金;

7、 取出口退税行为的法律责任:1~5倍以下的罚款。 数额大:5年有期徒刑并处1~5倍的罚金;数额巨大:5~10年有期徒刑并处1~5倍的罚金; 数额特别大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1~5倍的罚金;

8、 税的法律责任:情节轻未构成犯罪的,处1~5倍以下的罚款,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1~5倍以下大罚金;情节严重,处3`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5倍罚金

9、 在规定期间少缴或不缴的:处50%~5倍以下的罚款,最长不得超过15天。 10、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处50%~3以下的罚款 11、 逃避、拒绝、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法律责任: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处1`5万元以下罚款 (1)、提供虚假资料 (2)、拒绝、阻止税务机关的工作 (3)、检查期间,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 (4)、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 12、 非法印制发票的:1`5万元以下罚款

伪造或出售增值税发票的:数量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2~20万元的罚金;

数量巨大:处3~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的罚金

数量特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5~50万元的罚金 伪造或出售可退税的其他发票的: 数量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2~20万元的罚金; 数量巨大:处3~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的罚金

数量特大: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5~50万元的罚金 伪造或出售的其他发票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1~5万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2~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的罚金 非法印制的:处2000~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1~5万元的罚款 13、 有税收违法行为而拒不接受处理的:收缴发票或停止发售发票。

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和法律制度;内容、教育、检查与奖惩、建设与实施)

第一节 职业道德与会计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1、概念:制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一定职业特征的 、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2、本质表现: (1)、是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 (2)、职业活动对职业行为的道德要求 (3)、调节职业活动形成的各种职业关系的手段

3、三个特征:职业性、实践性、继承性 4、主要内容: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二、会计职业道德: 1、概念、特征和作用: (1)、概念:调整会计职业活动利益关系的手段

(2)、特征:利益性;社会公益性;强制性 二、会计职业教育的检查与奖惩的机制: (3)、作用:是会计法律的重要补充;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是会计人员提高素质的内在要求。 2、我国开展职业道德的必要性: (1)、是会计核算质量的保证 (2)、履行会计监督职能的前提 (3)、防范经济犯罪的基础 (4)、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1、联系:在作用上相互互补;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包容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思想基础; 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维持的重要保障 2、区别: (1)、性质不同(2)、产生和表现的形式不同(3)、作用范围不同(4)、实施保障力量不同

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 (1)、爱岗敬业(2)、诚实守信(3)、廉洁自律(4)、客观公正(5)、坚持准则(6)、提高技能(7)、参与管理(8)、强化服务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一、形式: 1、接受教育 2、自我 教育

二、内容:观念教育;规范教育;警示教育

三、途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自我教育(自我解剖、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律慎独)

第四节 会计职业教育的检查与奖惩

一、会计职业教育的检查与奖惩的意义:督促;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形成良好的道德情感

1、政府检查与监督:执法与道德相结合;从业资格证书与道德相结合;考评与道德相结合

2、自律检查、监督

3、依法建立激励机制,对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三、违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

2、 考试舞弊的法律责任:取消该科目的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全部成绩。 3、 用假学历、假证书取得的从业资格证书的:撤销资格证书,

第五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与实施

一、政府监管 二、行业自律 三、单位约束 四、社会各界 五、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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