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瓷镢啊嘲睫 议决定 履行与监督期定
第 一条 为 了加 强 对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履 行 工 作 的监 督 ,保 证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的全 面 履 行 , 根 据 《 华 人 民 共 和 中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 、 《 华 人 民共 和 国 中 行政复 议法实施 条例 》和 《 国土 资 源 行 政 复 议 规 定 》 等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规定 。
第 四条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对 本 机 关 作 出 的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履 行 情 况 负 责 监
第 六条
被 申请 人 应 当 在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履 行 完 毕 或 者 履 行 期 限 届 满 后
督 。行 政 复 议 机 构 具体 办 理监 督 事
项 ,履 行下 列 职 责 : ( ) 不 履 行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的事 一 对 实 、 原 因 进 行 调 查 或 者 核 实 并 向行 政 复 议机 关提 出处 理 意见 ; ( ) 是 否 中 止 履 行 行 政 复 议 决 二 对 定 进 行 审 查 并 向行 政 复 议 机 关 提 出 处
理意见 :
2 个工 作 日内向行政 复议机关 书面报 0
告 行 政 复 议 决 定的 履 行结 果 。 第 七 条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履 行 期 满 , 被 申 请 人 不 履 行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的 , 申请 人 可 以 向行 政 复 议 机 关 提 出 责 令 履 行 申请 。 第八 条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应 当 白收
第 二条 本规 定所称的行政 复议
决 定 , 是 指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 以下 简称 行政 复议机关 )依法对 被
申 请 人 作 出 的相 关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进 行 审 查 后 ,作 出 的维 持 、责 令 履 行 、 撤 销 、变 更 、确 认 违 法 的 决 定 。 第 三条 被 申请 人 履 行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作 出 的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 以及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对 被 申请 人 履 行 行 政 复 议 决
定情 况 的 监 督 ,适 用 本 规定 。
到 责令履行 申请书之 日起5 个工作 日内 书 面通知被 申请人 ,要求被 申请 人 自
收 到 通 知 之 日起 1个 工 作 日 内 就 是 否 O 履 行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作 出 书 面 答 复 。被 申 请 人 认 为 没 有 条 件 履 行 的 ,应 当 说 明理 由并提 供 相 关 证据 、依 据 。 第 九条 被 申请 人 没 有 履 行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但 决 定 履 行 的 ,应 当 自收 到 书 面 通 知 之 日起 2 个 工 作 曰 内履 行 完 O
( ) 被 申请人 违反本规 定的行 三 对
为 ,向行政复 议机关 提出处理 意见 , 以及 关 于 向人 事 、 监 察 部 门提 出 对 有 关 责任 人 员 的处 分建 议 。 第 五 条 被 申请 人 收 到 行 政 复 议
决定书 后 ,应 当在法 定期限 内全 面
履
行 ; 未 规 定 法 定 期 限 的 , 在 下 列 期 限
内全 面履 行 :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在 行 政 复 议 案 件 审 理 过 程 中作 出 关 于 对 被 申请 人 停 止 执 行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或者 暂 停 相 关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决 定 的 履 行 情 况 , 按 照 本 规 定 执行 。
( ) 一 行政 复议决 定对履行 期限作
出明确 规 定 的 ,依 其 规 定 : ( ) 政 复 议 决 定 对 履 行 期 限 未 二 行 作 出 明确 规 定 的 , 自接 到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书之 曰起 6 日 内完 成 。 0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者 申 请 人 、 第 三 人 的 原 因 无 法 在 上 述 期 限 内 履 行 的 除
外。
毕 ,并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关。
第 十 条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对 被 申请 人 认 为 没 有 条 件 履 行 所 提 出 的 书 面 答 复 及 有 关 证 据 、 依 据 进 行 审 查 , 属 于 本 规 定 第 十 一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情 形 之 一 的 ,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可 以 决 定 中止 履 行 行 政 复 议 决定 。 经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审 查 ,认 定 被 申
被 申请人对发 生法律 效力的行政
复 议 调 解 书 的 履 行 , 以及 对 被 申请 人 履 行 行 政 复 议 调 解 书 情 况 的 监 督 ,参 照 本 规 定执 行 。
控 制 要 求 、违 规 违 约 责 任 等 , 划 拨 决
点 检 查 。 省 级 国 土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要 积
组 织完 成 本地 区系 统 内相 关人 员 的业 务 培 训 。各 级 国土 资源 主 管部 门要会 同相
定书 和 出让合 同要及 时上传土 地市场 动态 监测监管 系统 。省级 国土 资源主 管部 门要密切 关注市 县出让 公告 、出
让 合 同 、划 拨 决 定 书 中 土 地 使 用 标 准
极探索和 加快建立 土地使 用标准 执行 情 况 的评 价体系 ,抓紧开展 省 以下国 土 资源主 管部 门土 地使用标 准执 行情
况 的评 价 , 定期 公布 评 价 结 果 。 《 知 》要 求 ,全 面 开 展 土 地 使 用 通 标 准 培 训 ,切 实加 大 宣传 力 度 。省 级 国
关行业主管部 门,对用地单位和勘察设 计单位开展土地使用标准应用的系统培
训 。 部将 适时 开 展 国土 资源 系 统 的土 地
的确 定和执 行情况 ,加强监 督检查 。 对报 国务 院审批 的建 设项 目用 地 ,部
将 对 土 地 使 用 标 准 的执 行 情 况 进 行 重
使用标准业务培训。各地要制定方案,
大 力宣 传 土地 使 用标 准 的重 要 作用 ,营 造 良好 的舆 论 氛 围 。
巷
}
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于2 1年上半年前, 03
黉= j 资 源 黼 辩 薯 积 E 蠹 钎 。
耀鼎 牡
■■■■■
■ 强朋_ 删 啊 l
请 人 不 履 行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的 理 由不 成 立 的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依 法 作 出 《 令 责 履 行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通 知 书 》 并 送 达 被 申请 人 。 《 令 履 行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通 知 责 书 》应 当载 明被 责 令 履行 的机 关 名 称 、 行政 复 议 决 定送 达 日期 、 履 行 内 容 、 履 行 期 限及 不 履 行 所 应 当 承 担 的 法 律 责任 等 内容 。 第 十 一 条 被 申请 人 与 申请 人 达 成 中 止 履 行 协 议 的 , 向行 政 复 议 机 关 提 出 中 止 履 行 申 请 ,经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审批 并 决 定 中止履 行 行 政 复议 决 定 。 有 下 列情 形之 一 的 ,行政 复议 机 关 可 以直接 决定 中止履 行行政 复 议 决定 : ( 有 新 的 事 实 和 证 据 ,足 以 影 一)
响行 政 复 议决 定 履 行 的 ;
一
矿产资源糖 开发管理和 找矿赛破战略行动纲要
■ 王 平
(0 2 3 9 2 1年 月2 日)
.
矿 产资源概况
最 丰 富 的 国 家 有 :美 国 、 中 国 、 俄 罗 斯 、加 拿 大 、 澳 大 利 亚 、 南 非 等 ; 较 丰 富 的 吲 家 有 : 巴 西 、 印 度 、 墨 两
哥 、秘 鲁 、 智 利 、 赞 比 亚 、 扎 伊 尔 、 摩 洛 哥等 。
矿 产 资 源 指 经 过 地 质 成 矿 作 用 ,埋 藏 于 地 下或 出露 于 地 表 并 具 有 开 发 利 用 价 值 的矿 物 或 有 用 元 素 含 量 达 到 具 有 工业 利 用 价 值 的集 合 体 ,矿 产 资 源 是 重 要 的 自然 资 源 , 是社 会 生 产 发 展 的 重要 物 质 基 础 ; 矿产 资源 属 于 非 可 再 生 资源 ,其 储 量 是 有 限 的 。据 有 关 资料 统 计 ,世 界 上 工 业 制 成 品 的 原 料 7% 自于 0来 矿 产 资 源 , 能 源 9% 自 矿 产 资 0来
源 。我 国 工 业 制 成 品 原 料 的 8% 0 和
( ) 政 复 议 决 定 履 行 需要 以 其 二 行 他 案 件 的 审 理 结 果 为 依 据 ,而 其 他 案 件 尚未 审 结 的 ; ( ) 不 可 抗 力 等 其 他 需 要 中 止 三 冈 履 行 的情 形 。
世 界 上 1种 主 要 矿 产 资 源 分 布 。 O 铁 : 世 界 总 资 源 量 8 0 亿 吨 ,探 明储 50 量 4 0 亿 吨 , 主 要 分 布 在 巴 西 (占 00 l.% 、俄 罗 斯 ( 68 ) 、 加 拿 大 75 ) 1.%
( 17 ) 、 澳 大 利 亚 ( 15 ) 、 乌 1.% 1.%
中止履行 期间 ,不计 算在 第五条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 中 止 履 行 的情 形 消 失 后 ,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应 当及 时通 知 被 申 请 人 恢 复履 行 行
政 复 议 决定 。 第 十 二 条 决 定 中 止 、 恢 复 履 行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的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应 当 制 发 《 政 复 议 决 定 中 止 履 行 通 知 行 书 》 、 《 政 复 议 决 定 恢 复 履 行 通 知 行 书 》 ,载 明 中 止 、恢 复 履 行 的理 由 、
法 律 依 据 , 并 送 达 行 政 复 议 申请 人 、
克 兰 ( .% 、 印度 、 中 国 、法 国 、 98) 南 非 、 瑞 典 、 英 国 等 。 其 中 富 铁 矿 10 亿 吨 , 以 澳 、 巴 西 、 俄 、 乌 、 印 40 度 、 瑞 典 、南 非 等 居 多 。铜 : 现 铜 探 明 储 量 为 64 亿 吨 , 按 国家 分 ,智 利 .1 居 首位 ( 09 ) 、次 为 美 国 、澳 大 利 2.% 亚 、 俄 罗 斯 、 赞 比 亚 、 秘 鲁 、 扎 伊 尔 、 加拿 大 、哈 萨 克等 。铝 : 世界铝
土 矿 总储 量 2 0 5 多亿 吨 。主 要 分 布在 几
能 源 9% 自矿 产 资 源 ,矿 产 资 源 5来 是 经 济 、 社会 赖 以发 展 的 基 石 ,支
持 着 人类 的生 产生 活 。
( 一)世界矿产资源现状
目前 ,全 世 界 发 现 的 有 2 0 0 多 种 矿 产 ,我 国 己发 现 12  ̄ 7 ' ,矿 产 资源 主 要 划 分 为 能源 矿 产 和 非 能源 矿 产 , 能 源 矿 产 主 要 为 石 油 天 然 气 、煤 、铀 矿 , 非 能源 矿 产 主 要 又 分 为金 属 矿 产 和 非 金属 矿 产 ,金 属 矿 产又 分 为 黑 色 金 属 、有 色 金 属 、 贵 金 属 和 稀 有 稀 土 稀 散 金 属 矿 产 等 ,按 形态 分 ,又 分 为 固体 矿 产 、 液 体矿 产 、气 体 矿 产 。 目前在 世 界 广 泛 应 用 的矿 产 资 源 有 8余 种 ,其 0 价 值 高 、利 用 范 围广 、 在 国 际市 场
被 申请 人 、第 三 人 。 第 十三条 被 申请 人 在 规 定 期 限 内不 履 行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的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可 以作 出责 令 书 面 检 查 、通 报 批 评 、取 消 当 年 和 下 一 年 度 各 项 评 优 资 格 的 处 理 决 定 , 行 政 复 议 机 构 可 以 向 人 事 、 监 察 部 门 建 议 对 直 接 负 责 的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给 予 警 告 、记 过 、记 大 过 的行 政 处分 。 经 责令 履 行 仍 拒 不 履 行 的 ,行 政 复 议 机 构 可 以 建 议 人 事 、 监 察 部 门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任 人 员 给 予 降 级 、 撤 职 、 开 除 的行 政 处
分。
内亚 、澳 大 利 亚 、 巴 西 、 牙 买 加 、 印
度 等 国 。五 国合 占 总 储 量 的 6% 铅 0。
锌 : 在 自然 界 中多 为 铅锌 复合 矿 床 , 其 消 费 量 仅 次 于 铁
、 铝 、 铜 , 已探 明
铅 储 量 15 吨 ,锌 11亿 吨 。丰 要 分 .亿 .5
布 在 美 国、 加 拿 大 、 澳 大 利 亚 、 中 国
和 哈 萨 克 等 国 。 合 计 约 占铅 储 量 的 7% 锌 储 量 的 6% 0和 0 。锡 : 世 界 探 明 储
量 1 1万 吨 , 主 要 分 布 在 印 尼 、 中 04 国 、 泰 国 、 马来 西 亚 、玻 利 维 亚 等 。 锰 : 现 世 界 己探 明储 量 10 吨 ,集 2亿
与 占有 重要 地位 的非能源 矿 产有
铁 、铜 、铝 土 、锌 、铅 、 镍 、锡 、 锰 、金 和磷 矿 等 1种 ,世 界 非 能源 0 矿 产 资 源 分 布很 不 平 衡 ,主 要集 中 在 少 数 国家 和地 区 。这 与 各 国 各 地
中分布在南非 ( 5 ),乌克兰、澳 占4%
大 利亚 、 巴西 、 印度 和 中国 等 围 。 镍 : 世 界 总储 量 11 多 吨 , 集 中 分布 .亿 在 新 喀 里 多 尼 亚 、古 巴 、 加 拿 大 、 澳
大 利 亚 、俄 罗 斯 和 印 尼 等 国 。金 : 属
第 十 四条 本 规 定 自2 1 年 1月 02 0
1 日起 施 行 。
区的地质构造、成矿条件 、经济技
术 开 发 能 力 等 密 切相 关 。矿 产 资 源
贵 金 属 , 世 界总 储 量 4 1 多 吨 , 手 要 .万
日
凰±瓷镢啊嘲睫 议决定 履行与监督期定
第 一条 为 了加 强 对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履 行 工 作 的监 督 ,保 证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的全 面 履 行 , 根 据 《 华 人 民 共 和 中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 、 《 华 人 民共 和 国 中 行政复 议法实施 条例 》和 《 国土 资 源 行 政 复 议 规 定 》 等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规定 。
第 四条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对 本 机 关 作 出 的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履 行 情 况 负 责 监
第 六条
被 申请 人 应 当 在 行 政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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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行 政 复 议 机 构 具体 办 理监 督 事
项 ,履 行下 列 职 责 : ( ) 不 履 行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的事 一 对 实 、 原 因 进 行 调 查 或 者 核 实 并 向行 政 复 议机 关提 出处 理 意见 ; ( ) 是 否 中 止 履 行 行 政 复 议 决 二 对 定 进 行 审 查 并 向行 政 复 议 机 关 提 出 处
理意见 :
2 个工 作 日内向行政 复议机关 书面报 0
告 行 政 复 议 决 定的 履 行结 果 。 第 七 条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履 行 期 满 , 被 申 请 人 不 履 行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的 , 申请 人 可 以 向行 政 复 议 机 关 提 出 责 令 履 行 申请 。 第八 条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应 当 白收
第 二条 本规 定所称的行政 复议
决 定 , 是 指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 以下 简称 行政 复议机关 )依法对 被
申 请 人 作 出 的相 关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进 行 审 查 后 ,作 出 的维 持 、责 令 履 行 、 撤 销 、变 更 、确 认 违 法 的 决 定 。 第 三条 被 申请 人 履 行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作 出 的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 以及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对 被 申请 人 履 行 行 政 复 议 决
定情 况 的 监 督 ,适 用 本 规定 。
到 责令履行 申请书之 日起5 个工作 日内 书 面通知被 申请人 ,要求被 申请 人 自
收 到 通 知 之 日起 1个 工 作 日 内 就 是 否 O 履 行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作 出 书 面 答 复 。被 申 请 人 认 为 没 有 条 件 履 行 的 ,应 当 说 明理 由并提 供 相 关 证据 、依 据 。 第 九条 被 申请 人 没 有 履 行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但 决 定 履 行 的 ,应 当 自收 到 书 面 通 知 之 日起 2 个 工 作 曰 内履 行 完 O
( ) 被 申请人 违反本规 定的行 三 对
为 ,向行政复 议机关 提出处理 意见 , 以及 关 于 向人 事 、 监 察 部 门提 出 对 有 关 责任 人 员 的处 分建 议 。 第 五 条 被 申请 人 收 到 行 政 复 议
决定书 后 ,应 当在法 定期限 内全 面
履
行 ; 未 规 定 法 定 期 限 的 , 在 下 列 期 限
内全 面履 行 :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在 行 政 复 议 案 件 审 理 过 程 中作 出 关 于 对 被 申请 人 停 止 执 行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或者 暂 停 相 关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决 定 的 履 行 情 况 , 按 照 本 规 定 执行 。
( ) 一 行政 复议决 定对履行 期限作
出明确 规 定 的 ,依 其 规 定 : ( ) 政 复 议 决 定 对 履 行 期 限 未 二 行 作 出 明确 规 定 的 , 自接 到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书之 曰起 6 日 内完 成 。 0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者 申 请 人 、 第 三 人 的 原 因 无 法 在 上 述 期 限 内 履 行 的 除
外。
毕 ,并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关。
第 十 条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对 被 申请 人 认 为 没 有 条 件 履 行 所 提 出 的 书 面 答 复 及 有 关 证 据 、 依 据 进 行 审 查 , 属 于 本 规 定 第 十 一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情 形 之 一 的 ,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可 以 决 定 中止 履 行 行 政 复 议 决定 。 经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审 查 ,认 定 被 申
被 申请人对发 生法律 效力的行政
复 议 调 解 书 的 履 行 , 以及 对 被 申请 人 履 行 行 政 复 议 调 解 书 情 况 的 监 督 ,参 照 本 规 定执 行 。
控 制 要 求 、违 规 违 约 责 任 等 , 划 拨 决
点 检 查 。 省 级 国 土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要 积
组 织完 成 本地 区系 统 内相 关人 员 的业 务 培 训 。各 级 国土 资源 主 管部 门要会 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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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 合 同 、划 拨 决 定 书 中 土 地 使 用 标 准
极探索和 加快建立 土地使 用标准 执行 情 况 的评 价体系 ,抓紧开展 省 以下国 土 资源主 管部 门土 地使用标 准执 行情
况 的评 价 , 定期 公布 评 价 结 果 。 《 知 》要 求 ,全 面 开 展 土 地 使 用 通 标 准 培 训 ,切 实加 大 宣传 力 度 。省 级 国
关行业主管部 门,对用地单位和勘察设 计单位开展土地使用标准应用的系统培
训 。 部将 适时 开 展 国土 资源 系 统 的土 地
的确 定和执 行情况 ,加强监 督检查 。 对报 国务 院审批 的建 设项 目用 地 ,部
将 对 土 地 使 用 标 准 的执 行 情 况 进 行 重
使用标准业务培训。各地要制定方案,
大 力宣 传 土地 使 用标 准 的重 要 作用 ,营 造 良好 的舆 论 氛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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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于2 1年上半年前, 03
黉= j 资 源 黼 辩 薯 积 E 蠹 钎 。
耀鼎 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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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朋_ 删 啊 l
请 人 不 履 行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的 理 由不 成 立 的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依 法 作 出 《 令 责 履 行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通 知 书 》 并 送 达 被 申请 人 。 《 令 履 行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通 知 责 书 》应 当载 明被 责 令 履行 的机 关 名 称 、 行政 复 议 决 定送 达 日期 、 履 行 内 容 、 履 行 期 限及 不 履 行 所 应 当 承 担 的 法 律 责任 等 内容 。 第 十 一 条 被 申请 人 与 申请 人 达 成 中 止 履 行 协 议 的 , 向行 政 复 议 机 关 提 出 中 止 履 行 申 请 ,经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审批 并 决 定 中止履 行 行 政 复议 决 定 。 有 下 列情 形之 一 的 ,行政 复议 机 关 可 以直接 决定 中止履 行行政 复 议 决定 : ( 有 新 的 事 实 和 证 据 ,足 以 影 一)
响行 政 复 议决 定 履 行 的 ;
一
矿产资源糖 开发管理和 找矿赛破战略行动纲要
■ 王 平
(0 2 3 9 2 1年 月2 日)
.
矿 产资源概况
最 丰 富 的 国 家 有 :美 国 、 中 国 、 俄 罗 斯 、加 拿 大 、 澳 大 利 亚 、 南 非 等 ; 较 丰 富 的 吲 家 有 : 巴 西 、 印 度 、 墨 两
哥 、秘 鲁 、 智 利 、 赞 比 亚 、 扎 伊 尔 、 摩 洛 哥等 。
矿 产 资 源 指 经 过 地 质 成 矿 作 用 ,埋 藏 于 地 下或 出露 于 地 表 并 具 有 开 发 利 用 价 值 的矿 物 或 有 用 元 素 含 量 达 到 具 有 工业 利 用 价 值 的集 合 体 ,矿 产 资 源 是 重 要 的 自然 资 源 , 是社 会 生 产 发 展 的 重要 物 质 基 础 ; 矿产 资源 属 于 非 可 再 生 资源 ,其 储 量 是 有 限 的 。据 有 关 资料 统 计 ,世 界 上 工 业 制 成 品 的 原 料 7% 自于 0来 矿 产 资 源 , 能 源 9% 自 矿 产 资 0来
源 。我 国 工 业 制 成 品 原 料 的 8% 0 和
( ) 政 复 议 决 定 履 行 需要 以 其 二 行 他 案 件 的 审 理 结 果 为 依 据 ,而 其 他 案 件 尚未 审 结 的 ; ( ) 不 可 抗 力 等 其 他 需 要 中 止 三 冈 履 行 的情 形 。
世 界 上 1种 主 要 矿 产 资 源 分 布 。 O 铁 : 世 界 总 资 源 量 8 0 亿 吨 ,探 明储 50 量 4 0 亿 吨 , 主 要 分 布 在 巴 西 (占 00 l.% 、俄 罗 斯 ( 68 ) 、 加 拿 大 75 ) 1.%
( 17 ) 、 澳 大 利 亚 ( 15 ) 、 乌 1.% 1.%
中止履行 期间 ,不计 算在 第五条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 中 止 履 行 的情 形 消 失 后 ,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应 当及 时通 知 被 申 请 人 恢 复履 行 行
政 复 议 决定 。 第 十 二 条 决 定 中 止 、 恢 复 履 行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的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应 当 制 发 《 政 复 议 决 定 中 止 履 行 通 知 行 书 》 、 《 政 复 议 决 定 恢 复 履 行 通 知 行 书 》 ,载 明 中 止 、恢 复 履 行 的理 由 、
法 律 依 据 , 并 送 达 行 政 复 议 申请 人 、
克 兰 ( .% 、 印度 、 中 国 、法 国 、 98) 南 非 、 瑞 典 、 英 国 等 。 其 中 富 铁 矿 10 亿 吨 , 以 澳 、 巴 西 、 俄 、 乌 、 印 40 度 、 瑞 典 、南 非 等 居 多 。铜 : 现 铜 探 明 储 量 为 64 亿 吨 , 按 国家 分 ,智 利 .1 居 首位 ( 09 ) 、次 为 美 国 、澳 大 利 2.% 亚 、 俄 罗 斯 、 赞 比 亚 、 秘 鲁 、 扎 伊 尔 、 加拿 大 、哈 萨 克等 。铝 : 世界铝
土 矿 总储 量 2 0 5 多亿 吨 。主 要 分 布在 几
能 源 9% 自矿 产 资 源 ,矿 产 资 源 5来 是 经 济 、 社会 赖 以发 展 的 基 石 ,支
持 着 人类 的生 产生 活 。
( 一)世界矿产资源现状
目前 ,全 世 界 发 现 的 有 2 0 0 多 种 矿 产 ,我 国 己发 现 12  ̄ 7 ' ,矿 产 资源 主 要 划 分 为 能源 矿 产 和 非 能源 矿 产 , 能 源 矿 产 主 要 为 石 油 天 然 气 、煤 、铀 矿 , 非 能源 矿 产 主 要 又 分 为金 属 矿 产 和 非 金属 矿 产 ,金 属 矿 产又 分 为 黑 色 金 属 、有 色 金 属 、 贵 金 属 和 稀 有 稀 土 稀 散 金 属 矿 产 等 ,按 形态 分 ,又 分 为 固体 矿 产 、 液 体矿 产 、气 体 矿 产 。 目前在 世 界 广 泛 应 用 的矿 产 资 源 有 8余 种 ,其 0 价 值 高 、利 用 范 围广 、 在 国 际市 场
被 申请 人 、第 三 人 。 第 十三条 被 申请 人 在 规 定 期 限 内不 履 行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的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可 以作 出责 令 书 面 检 查 、通 报 批 评 、取 消 当 年 和 下 一 年 度 各 项 评 优 资 格 的 处 理 决 定 , 行 政 复 议 机 构 可 以 向 人 事 、 监 察 部 门 建 议 对 直 接 负 责 的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给 予 警 告 、记 过 、记 大 过 的行 政 处分 。 经 责令 履 行 仍 拒 不 履 行 的 ,行 政 复 议 机 构 可 以 建 议 人 事 、 监 察 部 门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任 人 员 给 予 降 级 、 撤 职 、 开 除 的行 政 处
分。
内亚 、澳 大 利 亚 、 巴 西 、 牙 买 加 、 印
度 等 国 。五 国合 占 总 储 量 的 6% 铅 0。
锌 : 在 自然 界 中多 为 铅锌 复合 矿 床 , 其 消 费 量 仅 次 于 铁
、 铝 、 铜 , 已探 明
铅 储 量 15 吨 ,锌 11亿 吨 。丰 要 分 .亿 .5
布 在 美 国、 加 拿 大 、 澳 大 利 亚 、 中 国
和 哈 萨 克 等 国 。 合 计 约 占铅 储 量 的 7% 锌 储 量 的 6% 0和 0 。锡 : 世 界 探 明 储
量 1 1万 吨 , 主 要 分 布 在 印 尼 、 中 04 国 、 泰 国 、 马来 西 亚 、玻 利 维 亚 等 。 锰 : 现 世 界 己探 明储 量 10 吨 ,集 2亿
与 占有 重要 地位 的非能源 矿 产有
铁 、铜 、铝 土 、锌 、铅 、 镍 、锡 、 锰 、金 和磷 矿 等 1种 ,世 界 非 能源 0 矿 产 资 源 分 布很 不 平 衡 ,主 要集 中 在 少 数 国家 和地 区 。这 与 各 国 各 地
中分布在南非 ( 5 ),乌克兰、澳 占4%
大 利亚 、 巴西 、 印度 和 中国 等 围 。 镍 : 世 界 总储 量 11 多 吨 , 集 中 分布 .亿 在 新 喀 里 多 尼 亚 、古 巴 、 加 拿 大 、 澳
大 利 亚 、俄 罗 斯 和 印 尼 等 国 。金 : 属
第 十 四条 本 规 定 自2 1 年 1月 02 0
1 日起 施 行 。
区的地质构造、成矿条件 、经济技
术 开 发 能 力 等 密 切相 关 。矿 产 资 源
贵 金 属 , 世 界总 储 量 4 1 多 吨 , 手 要 .万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