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湘宣电„2006‟6号)
各市州委宣传部、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文化产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全面反映我省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实现我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根据省委领导的指示,决定在2006年5月底以前在全省进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调研,现就做好全省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文化产业统计的重要意义
发展文化产业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及时掌握和反映文化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速度等状况,是规划好“十一五”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是完善文化产业政策的需要,是深化我省文化体制改革的需要。各级党委宣传部、统计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文化产业集团要把抓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反映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文化产业和经营活动的发展情况和问题,进一步促进我省文化产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严格执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国家标准和《湖南省文化产业统计实施方案》
国家统计局下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明确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概念、范围和分类标准,首次从统计上对文化及相关产业作了科学、权威的规范和界定,是具有约束力的国家统计标准,是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建立文化产业统计制度的权威依据。各级统计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湖南省文化产业统计实施方案》(见附件)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下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统计标准,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重点反映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规模、结构和效益的发展状况。实施方案中的《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框架》从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就业人员和补充指标等四个方面对文化产业进行描述。其中财务状况指标和业务活动指标是指标体系的主体,用于反映文化产业的基本活动特点;就业人员指标用于反映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补充指标用于反映政府和居民对文化的投入和需求等外部影响状况。各有关部门要完成《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框架》中有关内容的统计。
三、进一步明确文化产业统计的分工
文化产业统计是一项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分工协作。我省文化产业的统计由省、市委宣传部牵头,统计部门负责制定统一的文化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收集、加工整理文化产业相关部门的数据,统一核算文
化产业增加值。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档案、旅游等文化产业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能和统一的报表制度,改进和完善部门的统计报表制度,尽快建立覆盖全行业的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所分工行业基础统计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汇总,各有关部门的年报在上报有关部门的同时要抄报省统计局,并上报有关财务资料。工商部门要向统计部门提供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从业人员数、注册单位数。税务部门要向统计部门提供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税收情况。所有统计数据要全面反映2004、2005年我省各地各部门文化产业的情况,各相关部门应将文化产业统计数据在4月底前报省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
四、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依法统计,是确保文化产业统计“不出假数”、“真实可信”的重要保证,也是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的领导及有关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法制观念,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各文化基层单位要建立、完善统计台帐、统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使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文化产业的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五、切实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领导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化产业愈来愈受到各方面的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科学决策都需要质量更高、内容更全面的文化统计数据。文化产业统计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
任务,因此,各级统计部门、各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要把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摆到重要的位置来抓,加强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具体经办人员,同时还要为文化产业统计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要把这次统计当做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工作,克服一切困难,切实抓紧抓好。
附件:湖南省文化产业统计实施方案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统计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五日
湖南省文化产业统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发[2005]14号《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的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文化及其相关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构建科学的文化产业统计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由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指标体系框架、调查体系和报表制度构成。
一、统计范围及分类标准
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为保证我省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的规范、可比,统计的范围及分类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执行。该产业分类以部门管理需要和文化活动的特点将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划分为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共九大行业,涉及80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具体参见《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附件二)。
二、统计内容
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内容,一是要反映文化产业发展的全貌、结构、趋势,二是要满足对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核算需要。《文
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框架》(附件三)是在各部门现行统计制度的基础之上编制的,它将各部门相关指标作为文化产业统计的组成部分纳入,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为文化产业具体的统计内容提供了参考依据,各文化主管部门要完成《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中相关指标的统计,并上报省统计局,同时各文化部门在建立或修改常规统计制度时,要从文化产业统计的整体角度去考虑。各市州统计局要完成《文化产业综合统计表》(附件一表一) 的统计与核算。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要完成行业增加值的核算,见《文化产业部门统计表》(附件一表二) 。
三、统计调查与数据收集
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统计由各级统计局和相关部门负责,分别开展统计调查,收集统计资料。省及各市、州统计部门负责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中文化产业单位基础统计资料的调查汇总,承担没有主管部门,如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文化产业相关行业的抽样调查任务;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工商、税务、档案局、信息产业厅等单位负责所分管行业基础统计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汇总,并报送统计部门。如:文化厅负责收集文化内容方面的数据,广播电视局负责收集广播电视方面的数据,新闻业出版局负责收集新闻业出版内容方面的数据,工商部门要向统计部门提供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从业人员数、注册单位数,税务部门要向统计部门提供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税收情况。
四、统计方法
基于2004年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的现实,我省文化产业统计不同年份采取不同的方法核算增加值。经济普查年份如2004年,以经济普查资料为基础进行测算,《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目录中涉及到全行业的资料直接取自经济普查综合资料,非全行业的从基层库中按产品关键字检索(见附件四);非经济普查年份如200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根据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以及统计局开展的统计调查资料测算,一是根据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中文化产业单位基础统计资料的调查汇总数据测算,二是根据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潇影、旅游、工商、税务、档案、信息产业等单位和部门的统计与财务资料进行测算,三是根据没有主管部门,如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文化产业相关行业的抽样调查资料测算。
五、组织实施模式
湖南文化产业统计方案的实施采取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统计局为主,部门分工负责的组织实施模式。
六、上报时间
各文化产业部门的年报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时要同时抄报省统计局,并上报有关财务资料。《文化产业综合统计表》、《文化产业部门统计表》为年报,从2005年开始正式实施。各市州统计局在报告年后4月底之前将《文化产业综合统计表》上报省统计局核算处;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在报告年后4月底之
前将《文化产业部门统计表》上报省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本方案由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文化产业综合统计表(表一)、文化产业部门统计表(表二)
2.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3. 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框架 4. 非全行业产品检索关键字
联系电话:省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0731—2212542
省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0731—2212286
文化产业综合统计表
200 年
制表机关: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统计局
文 号:湘宣电(2006)06号 有效期至:2006年
6月
计量单位:万 元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 本表为年报,报送日期为次年4月底前,由各市州统计局报送。
2. 本表需按甲栏所列的产业分类填报
3. 计算文化产业增加值,参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目录执行。
4. 主要审核关系:5栏=6栏+7栏+8栏+9栏
单位名称:
文化产业部门统计表
200 年
表 号:湘
Q 311
表
制表机关: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统计局
文 号:湘宣电(2006)06号 有效期至:2006年
6月
计量单位:万 元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 本表为年报,报送日期为次年4月底前,由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报送。
2. 主要审核关系:5栏=6栏+7栏+8栏+9栏
附件2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一、目的和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科学、系统、可行的文化产业统计,为当前的文化建设、文化管理和文化统计提供科学、统一的范围与定义,特制定本分类。 二、范围
(一)本分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基础上,规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适用于统计及政策管理中对文化及相关活动的分类。
(二)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三)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活动主要包括: 1、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 2、文化传播服务; 3、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4、文化用品生产和销售活动; 5、文化设备生产和销售活动;
6、相关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 三、分类原则
(一)以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为指导
本分类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为指导原则。
(二)兼顾部门管理和文化活动的自身特性
本分类在满足反映文化体制改革需要的同时,还兼顾了政府部门管理需要,同时考虑了文化活动的自身特点。
(三)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的主要内容来源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它是根据文化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进行的组合。所以,本分类也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四、分类方法
(一)本分类依据分类原则,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四层。
第一层按照文化活动的重要性分为文化服务和相关文化服务两大部分,分别用第一部分、第二部分表示。
第二层根据部门管理需要和文化活动的特点分为9个大类,用汉字数字一、二„„表示。
第三层依照产业链和上下层分类的关系分为24个中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四层共有80个小类,它是第三层所包括的行业类别层,也是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具体活动类别。该层不设顺序号,在右侧设置代码,为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二)为了科学、完整、准确地反映分类的文化活动,本分类对部分内容作了特殊处理:
1、在第三层部分中类下设置了过渡层,共有7个类别,用带括弧的阿拉伯数字表
示;
2、在第四层部分小类(行业类别)下设置了延伸层,共38个类别。延伸层不设代码和顺序号,在相应的类别前用横线“―”表示;
3、第四层有部分小类(行业类别)的活动不是纯的文化活动,在相应的类别后用星号“*”表示。附件1对这些行业中的文化活动做了进一步解释。 五、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
2、类别前加横线“―”表示行业小类的延伸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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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带“ * ”行业类别检索关键字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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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湘宣电„2006‟6号)
各市州委宣传部、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文化产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全面反映我省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实现我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根据省委领导的指示,决定在2006年5月底以前在全省进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调研,现就做好全省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文化产业统计的重要意义
发展文化产业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及时掌握和反映文化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速度等状况,是规划好“十一五”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是完善文化产业政策的需要,是深化我省文化体制改革的需要。各级党委宣传部、统计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文化产业集团要把抓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反映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文化产业和经营活动的发展情况和问题,进一步促进我省文化产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严格执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国家标准和《湖南省文化产业统计实施方案》
国家统计局下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明确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概念、范围和分类标准,首次从统计上对文化及相关产业作了科学、权威的规范和界定,是具有约束力的国家统计标准,是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建立文化产业统计制度的权威依据。各级统计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湖南省文化产业统计实施方案》(见附件)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下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统计标准,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重点反映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规模、结构和效益的发展状况。实施方案中的《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框架》从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就业人员和补充指标等四个方面对文化产业进行描述。其中财务状况指标和业务活动指标是指标体系的主体,用于反映文化产业的基本活动特点;就业人员指标用于反映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补充指标用于反映政府和居民对文化的投入和需求等外部影响状况。各有关部门要完成《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框架》中有关内容的统计。
三、进一步明确文化产业统计的分工
文化产业统计是一项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分工协作。我省文化产业的统计由省、市委宣传部牵头,统计部门负责制定统一的文化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收集、加工整理文化产业相关部门的数据,统一核算文
化产业增加值。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档案、旅游等文化产业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能和统一的报表制度,改进和完善部门的统计报表制度,尽快建立覆盖全行业的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所分工行业基础统计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汇总,各有关部门的年报在上报有关部门的同时要抄报省统计局,并上报有关财务资料。工商部门要向统计部门提供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从业人员数、注册单位数。税务部门要向统计部门提供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税收情况。所有统计数据要全面反映2004、2005年我省各地各部门文化产业的情况,各相关部门应将文化产业统计数据在4月底前报省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
四、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依法统计,是确保文化产业统计“不出假数”、“真实可信”的重要保证,也是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的领导及有关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法制观念,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各文化基层单位要建立、完善统计台帐、统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使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文化产业的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五、切实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领导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化产业愈来愈受到各方面的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科学决策都需要质量更高、内容更全面的文化统计数据。文化产业统计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
任务,因此,各级统计部门、各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要把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摆到重要的位置来抓,加强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具体经办人员,同时还要为文化产业统计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要把这次统计当做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工作,克服一切困难,切实抓紧抓好。
附件:湖南省文化产业统计实施方案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统计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五日
湖南省文化产业统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发[2005]14号《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的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文化及其相关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构建科学的文化产业统计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由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指标体系框架、调查体系和报表制度构成。
一、统计范围及分类标准
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为保证我省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的规范、可比,统计的范围及分类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执行。该产业分类以部门管理需要和文化活动的特点将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划分为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共九大行业,涉及80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具体参见《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附件二)。
二、统计内容
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内容,一是要反映文化产业发展的全貌、结构、趋势,二是要满足对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核算需要。《文
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框架》(附件三)是在各部门现行统计制度的基础之上编制的,它将各部门相关指标作为文化产业统计的组成部分纳入,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为文化产业具体的统计内容提供了参考依据,各文化主管部门要完成《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中相关指标的统计,并上报省统计局,同时各文化部门在建立或修改常规统计制度时,要从文化产业统计的整体角度去考虑。各市州统计局要完成《文化产业综合统计表》(附件一表一) 的统计与核算。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要完成行业增加值的核算,见《文化产业部门统计表》(附件一表二) 。
三、统计调查与数据收集
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统计由各级统计局和相关部门负责,分别开展统计调查,收集统计资料。省及各市、州统计部门负责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中文化产业单位基础统计资料的调查汇总,承担没有主管部门,如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文化产业相关行业的抽样调查任务;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工商、税务、档案局、信息产业厅等单位负责所分管行业基础统计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汇总,并报送统计部门。如:文化厅负责收集文化内容方面的数据,广播电视局负责收集广播电视方面的数据,新闻业出版局负责收集新闻业出版内容方面的数据,工商部门要向统计部门提供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从业人员数、注册单位数,税务部门要向统计部门提供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税收情况。
四、统计方法
基于2004年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的现实,我省文化产业统计不同年份采取不同的方法核算增加值。经济普查年份如2004年,以经济普查资料为基础进行测算,《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目录中涉及到全行业的资料直接取自经济普查综合资料,非全行业的从基层库中按产品关键字检索(见附件四);非经济普查年份如200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根据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以及统计局开展的统计调查资料测算,一是根据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中文化产业单位基础统计资料的调查汇总数据测算,二是根据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潇影、旅游、工商、税务、档案、信息产业等单位和部门的统计与财务资料进行测算,三是根据没有主管部门,如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文化产业相关行业的抽样调查资料测算。
五、组织实施模式
湖南文化产业统计方案的实施采取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统计局为主,部门分工负责的组织实施模式。
六、上报时间
各文化产业部门的年报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时要同时抄报省统计局,并上报有关财务资料。《文化产业综合统计表》、《文化产业部门统计表》为年报,从2005年开始正式实施。各市州统计局在报告年后4月底之前将《文化产业综合统计表》上报省统计局核算处;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在报告年后4月底之
前将《文化产业部门统计表》上报省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本方案由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文化产业综合统计表(表一)、文化产业部门统计表(表二)
2.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3. 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框架 4. 非全行业产品检索关键字
联系电话:省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0731—2212542
省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0731—2212286
文化产业综合统计表
200 年
制表机关: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统计局
文 号:湘宣电(2006)06号 有效期至:2006年
6月
计量单位:万 元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 本表为年报,报送日期为次年4月底前,由各市州统计局报送。
2. 本表需按甲栏所列的产业分类填报
3. 计算文化产业增加值,参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目录执行。
4. 主要审核关系:5栏=6栏+7栏+8栏+9栏
单位名称:
文化产业部门统计表
200 年
表 号:湘
Q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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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机关: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统计局
文 号:湘宣电(2006)06号 有效期至:2006年
6月
计量单位:万 元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 本表为年报,报送日期为次年4月底前,由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报送。
2. 主要审核关系:5栏=6栏+7栏+8栏+9栏
附件2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一、目的和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科学、系统、可行的文化产业统计,为当前的文化建设、文化管理和文化统计提供科学、统一的范围与定义,特制定本分类。 二、范围
(一)本分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基础上,规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适用于统计及政策管理中对文化及相关活动的分类。
(二)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三)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活动主要包括: 1、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 2、文化传播服务; 3、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4、文化用品生产和销售活动; 5、文化设备生产和销售活动;
6、相关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 三、分类原则
(一)以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为指导
本分类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为指导原则。
(二)兼顾部门管理和文化活动的自身特性
本分类在满足反映文化体制改革需要的同时,还兼顾了政府部门管理需要,同时考虑了文化活动的自身特点。
(三)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的主要内容来源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它是根据文化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进行的组合。所以,本分类也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四、分类方法
(一)本分类依据分类原则,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四层。
第一层按照文化活动的重要性分为文化服务和相关文化服务两大部分,分别用第一部分、第二部分表示。
第二层根据部门管理需要和文化活动的特点分为9个大类,用汉字数字一、二„„表示。
第三层依照产业链和上下层分类的关系分为24个中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四层共有80个小类,它是第三层所包括的行业类别层,也是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具体活动类别。该层不设顺序号,在右侧设置代码,为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二)为了科学、完整、准确地反映分类的文化活动,本分类对部分内容作了特殊处理:
1、在第三层部分中类下设置了过渡层,共有7个类别,用带括弧的阿拉伯数字表
示;
2、在第四层部分小类(行业类别)下设置了延伸层,共38个类别。延伸层不设代码和顺序号,在相应的类别前用横线“―”表示;
3、第四层有部分小类(行业类别)的活动不是纯的文化活动,在相应的类别后用星号“*”表示。附件1对这些行业中的文化活动做了进一步解释。 五、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
2、类别前加横线“―”表示行业小类的延伸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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