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5日至2016年1月15日,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对自治区地税局进行了专项巡视。巡视期间,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主动整改,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巡边改。2016年1月29日,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向自治区地税局反馈了巡视意见。反馈会后,我局党组迅速召开党组会研究布置整改工作,及时制定印发了巡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责任主体,并采取强有力措施公开承诺切实整改,以上率下立行立改,跟踪督办上下联动,既“照单认领”,又举一反三,既抓具体问题整改,又抓长效机制建设,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实施情况

按照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两个责任作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建立健全纠正四风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解决不严不实问题”意见建议,我局党组紧密结合“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及“学习读书年”、“素质提高年”活动,主动自查自纠,坚决立行立改,从严规范管理,严肃执纪问责,以雷厉风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抓整改落实。

(一)公开承诺切实整改

在2016年1月29日巡视情况反馈会上,我局党组认为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非常到位、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对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地税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对地税局的专项巡视不仅是对地税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全面体检”,也是对地税局党组、纪检组履行“两个责任”和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的“联合会诊”,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深受震动、深受教育。党组书记、局长关礼代表局党组郑重承诺:一是切实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巡视工作部署,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二是切实认真履行和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是切实持之以恒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四是切实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决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五是切实把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既“照单认领”,又举一反三,不断推进地税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全面部署分类整改

1.专题研究整改方案。2016年2月2日,党组书记、局长关礼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关于对自治区地税局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专题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案做到“5个有”:即有明确的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期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确保整改成效。一是加强领导,系统联动。各级地税机关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当前全区地税系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督促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处室领导直接抓,上下左右联动抓,切实抓出成效。二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反馈问题涉及到的部门、单位要明确整改责任,指定专人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办法。要把整改责任列成清单,落实责任领导,落实牵头处室和配合处室,落实专人负责抓好整改。涉及到交叉职能的,明确牵头处室,相关处室、部门主动沟通配合。三是诚恳接受,积极采纳。各级地税机关对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虚心诚恳接受,主动查找管理上的漏洞,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四是认真整改,依规公开。各级地税机关要做到能改即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属于政策漏洞、管理漏洞方面的,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要按照巡视组的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内、向社会进行公开。五是倒排工期,按时报告。要求各市地税局、区局各单位在3月20日前报送整改情况及证明材料。区局党组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按期报送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公开、向社会公开。

2016年2月22日,党组书记、局长关礼再次主持召开党组会审议巡视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整改,抓出实际成效。对巡视组反馈的制度性、作风性问题,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长期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对巡视组反馈的具体事例和个案问题,要在3月20日前整改到位,不能含糊,不能拖延;对需上下联动整改的项目,加强督促检查,区局党组成员要深入到问题多、整改任务重的市、县地税局开展调研,督促抓好整改。

2.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一是细化整改任务清单。2016年2月23日,我局党组下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地税党组发〔2016〕12号),采取任务清单方式细化了5大方面、13项具体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完成时限,明确要求局内单位和市、县(区)地税局党组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能改即改;属于政策漏洞、管理漏洞方面的,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对复杂的问题,区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分期分批解决;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立行立改。二是会议部署整改任务。2016年2月24-25日,我局召开全区地方税务工作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分管局领导和责任处室主要负责人分头向各市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传达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会精神,部署自治区地税局党组“照单认领”和“举一反三”整改要求。三是原汁原味转发反馈文件。2016年3月11日,我局党组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转发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关于对自治区地税局专项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的通知》(桂地税党组发〔2016〕16号),把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要求原汁原味传达贯彻到区局各单位和市、县(区)地税局党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三)以上率下立行立改

巡视期间和反馈会后,我局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以上率下,即知即改,能改即改,立行立改。

1.即知即改科研课题经费问题。及时出台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对课题经费的预算管理、支出范围和标准、预算执行与经费报销、财务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从制度上防范廉政风险。

2.立行立改依规清退违规津补贴。责成部分市县局3月20日前依规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严肃重申规范津补贴纪律规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范津补贴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四)跟踪督办上下联动

1.主要领导重点督办。2016年3月15-16日,党组书记、局长关礼带领督察内审处主要负责人到贺州市地税局督办整改落实情况,明确要求: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思想统一到区党委巡视组和区局党组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对队伍管理负总责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的认识,突出党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中央从严治党、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整风肃纪等重大决策部署。二要加强学习,严明法纪。要以“两学一做”和“两年”活动为契机,系统深入地学习党章,学习党内各项法规、财经纪律和制度规定,对照学习财务方面的80个严禁,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财务和纪检监察部门要熟悉掌握制度,严格审核把关,敢于坚持原则,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三要狠抓整改,建章立制。要从讲政治、讲规矩的高度持续做好依规清退等整改工作,并通过健全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四要加强检查,严格执纪。要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整合资源,聚焦主业,围绕四个意识、六大纪律开展执纪监督检查,对违纪问题零容忍。财务部门要加强财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多研究思考财经纪律执行监督方式方法,下力气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保证财经纪律得以贯彻执行。

2.分管领导专项督办。2016年1月12-15日,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伟带队到基层督办擅自提高职级待遇问题整改; 2016年1月12-14日,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汉臣带队到基层督办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整改;2016年3月2日,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朱伟明到基层督办组织收入问题整改;其他局领导也分别带领分管处室负责人结合分管工作和季度督查到市、县(区)地税局督查督办,深入到问题多、整改任务重的市、县地税局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3.责任单位层层落实。一是责任处室带头落实。我局财务、人事、监察等责任处室迅速贯彻局党组巡

视整改部署,紧盯具体问题既抓自身整改又督办基层落实,及时主动依规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规范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加强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纠正选人用人违规行为、核查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二是责任单位层层落实。各市(县)局党组按照自治区地税局党组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巡视整改任务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照单认领”和“举一反三”要求在全系统落地。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到位问题

1.从严管党治党意识不够强问题

(1)关于对一些有问题的党员干部没有按规定追究党纪责任问题。对于2013年未将个别案件移交地方纪委追究党纪责任问题,对照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我局存在学习理解把握不透彻的情况。今后,我局将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凡是立案查处地税党员干部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除给予行政处分外,一律移交给地方纪委严肃追究党纪责任。

(2)关于监督管理抓得不严、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问题。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部署,2015年6月以来,我局党组在全区地税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参股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查活动,并于2016年1月5日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全区地税系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参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桂地税发〔2016〕1号),在全区地税系统内点名道姓通报查处情况,共对违纪违规的53名党员干部(在职52人、退休1人)作出处理。为加强监督管理,我局还进一步建立防范公职人员参股经商办企业长效机制。一是开展参股经商办企业专项清查“回头看”活动,以巩固专项清查活动成果。二是建立健全个人申报和承诺机制。将参股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他营利性活动情况列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内容;对拟提拔人员实行“逢提必查”;对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其岗前培训中加强教育。三是实行不定期抽查。与工商、审计、银行、国税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不定期向有关部门查询地税系统公职人员是否存在参股经商办企业行为等情况。四是严肃监督执纪。对于能够主动自查自纠的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对于瞒报、弄虚作假、在清查活动结束后再度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一经查实,依纪严惩不贷。

(3)健全责任体系。构建了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机关党委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监督执纪、业务部门各负其责、下级对上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党治党责任体系。增强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系统研究部署1次党建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1-2次党建工作专题汇报;制定更加有力措施,进一步落实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制度。为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我局党组调整了局领导分工,于2016年2月26日印发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局领导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桂地税发〔2016〕17号),明确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巡视员蒙启华分管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赵汉臣同志协助蒙启华同志分管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等工作。

(4)细化责任内容。紧紧围绕《自治区地税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规定,根据每个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和各个单位的不同职能,对管党治党的具体任务、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等进行细化和程序化;改进责任制落实方式,实行先宣读告知责任内容再递交责任书方式。在2016年2月24-25日召开的全区地方税务工作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 自治区地税局各位党组成员向党组书记关礼递交“一岗双责”任务书,各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向自治区地税局党组书记关礼递交主体责任书,各市局纪检组长向自治区地税局纪检组长帅志琴递交监督责任书。

(5)落实保障机制。一是全面落实述职述廉等管党治党规定。2016年1月12-18日,9位局领导分别带队到基层听取14个市局班子述职述廉、干部选拔任用、机关党建等工作汇报,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强化纪律和规矩学习。我局党组于2016年3月4日-27日在自治区党校举办2期厅处级领导干部和1期县(区)局长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两学一做”专题研讨班,全区地税系统共301名领导干部参加培训,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

组书记、局长关礼以及纪检组长帅志琴亲自授课,全面贯彻中央从严治党和“两学一做”要求,警醒各级领导干部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并始终带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三是进行“两个责任”专题约谈。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党员干部担当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促进全面管党治党,自治区地税局党组决定对全区各市地税局党政一把手、纪检组长和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局党组书记、局长关礼于2016年3月23日对南宁片区12个单位一把手、纪检组长进行“两个责任”专题约谈,纪检组长帅志琴2016年3月25日对柳州片区12单位的一把手、纪检组长进行“两个责任”专题约谈。约谈会上,各单位一把手汇报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党治党、廉洁从政、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要事项决策程序、巡视整改等工作情况。主谈领导逐个单位进行了点评,深刻剖析了深化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准确把握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新常态、认真正视当前地税系统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约法三章,提出了重点防止和整治的六个方面问题,指明了进一步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具体要求。四是按照中央部署,我局正在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好以“学习读书年”、“素质提升年”为主题的“两年活动”。五是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各项工作,不断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六是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总结完善鹿寨县地税局基层党建试点工作,在全区地税系统建设30个标准化基层党建活动室,完善基层党建各项规章制度。七是召开全系统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不断推进从严治党工作在基层落实。

(6)问责制度化。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增强问责刚性。发现有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纪检监察部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履行监督责任缺失,“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出现重大问题,内部审计和巡视检查意见整改不落实等情形的,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使追责问责成为常态。

2.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偏软问题

(1)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纪检监察部门坚守“管纪律是主业”的职责定位,把执纪摆在首位,聚焦主业,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使监督执纪问责成为常态。

(2)全面从严进行纪律审查。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全面从严审查地税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纪律、规矩和制度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坚决防止用廉政约谈代替纪律审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坚决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的情况发生。

(3)转变纪检监察工作方法。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案件,坚持纪在法前,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处置问题线索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凡是反映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区局纪检组监察室直接核查或督办,防止层层批转、只转不督、以询代查、以问代核。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1.部分地方还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1)责成有关市局依规限时清退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并再次重申规范津补贴纪律规定。2016年2月6日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再次重申严肃财经纪律 规范津贴补贴管理的通知》(桂地税发〔2016〕12号),强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自治区统一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严禁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扩大实施范围。绩效考评及绩效奖励方案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体现对工作成效、干部表现的考评,奖优罚劣,不得以绩效奖励为名发放其他津贴补贴,不得平均发放绩效奖金,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合规。

(2)层层签订规范津补贴工作纪律承诺书。各市地税局、区局直属机构层层签订严格执行规范津补贴工作纪律承诺。

(3)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加强财务日常监督,严格审核把关,规范经费管理,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避免大额现金开支,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纠正。加大对规范津贴补贴方面工作纪律的监督力度,在区局监察室设立了举报电话。

(4)严肃责任追究。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再次重申严肃财经纪律 规范津贴补贴管理的通知》

下发之日起,仍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和奖金的,一经查实,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将一律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课题研究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

主动停发并清退了不合规发放的课题经费,出台了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2015年12月30日,我局印发《广西地税系统税收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桂地税发〔2015〕129号),明确了税收科研课题组织管理“集中精干力量攻克学术难关、精选研究方向多出精品力作、按制度规定规范课题经费管理”的“三个原则”和“严禁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组成员领取劳务费、严禁虚报冒领课题费用、严禁超标准范围支付课题费”的“三个严禁”要求,对课题经费的预算管理、支出范围和标准、预算执行与经费报销、财务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从制度上防范廉政风险。加强全系统科研课题经费监督管理,防止违规列支课题经费。

3.基建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1)进一步完善地下车库工程手续,将工程招标、管理、结算中存在的疑点,特别是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及时通报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并严格按照投资评审中心核定的竣工结算价支付地下车库工程费用,确保应扣除的工期延误费落实到位,确保按政府采购流程和法律责任支付因质量问题额外增加的维修费用。待投资评审中心核定后,我局即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2)狠抓建章立制,筑牢基建项目风险防控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基建工程管理相关制度,继续完善基建管理办法,加强基建工程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建设项目的重要环节、关键岗位、重点人员实行有效监督;二是加强对基建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督查,对基建项目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审计,严格对基层单位基建项目和采购程序开展检查;三是加强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变更及签证管理,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机制,严把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图纸变更签证关;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交叉检查、巡视督查、内部审计制度,必要时引进外部监督,形成强大的监督制约态势,切实防范基建项目廉政风险。目前建章立制工作正在进行中。

4.“四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1)坚决防止“四风”反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止乱发奖金津补贴、违规接受宴请、插手工程项目和招标采购、违规指定中介代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消费、参股经商办企业、收人情税关系税、虚征虚收寅吃卯粮、多占办公用房和福利住房等10种违纪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2)压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责任。组织各级地税机关一把手对本单位执行和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出书面承诺,对于在作出承诺后仍然再发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单位,首先必须退缴违纪款,然后严肃查处并追究“两个责任”。

(3)紧盯关键节点强化监督检查。盯住岁末年初、传统节日、婚丧喜庆等问题易发多发时段节点,开展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看住“关键少数”,教育提醒大多数,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一律从严查处。

(4)强化警示教育。以中央、自治区以及本系统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规,让广大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组织纪律执行不够严格,群众对选人用人问题反映较多问题

1.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位问题

(1)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在全系统通报。一是立案查结一名处级领导干部涉嫌违纪问题。我局纪检监察部门于2016年1月8日对原某市地税局副局长马某违纪问题线索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1月29日给予马某行政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重新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档次;并免去其党组成员职务,2016年2月4日将此案件正式移交地方纪委严肃追究其党纪责任。二是关于某领导干部处分期未满就安排交流任职问题。虽然该干部从全职能局调整到直属专业局任职不属于重用安排,但也反映了我局党组和人事部门对受处分干部的调整不够慎重,没有考虑到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需深刻吸取教训,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实责成某市地税局取消了拟于2016年3月“带病提拔”的1名正科级领导干部资格。

(2)组织全系统全面倒查问责。对全区地税系统2011年以来提拔的科级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一次全面倒查,严肃查处任用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3)健全完善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及时了解掌握被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实施责任追究的干部情况。严格按照提拔任用干部廉政鉴定制度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对有问题但暂时不能下结论的考察对象,暂缓使用。

2.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个别地方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问题

(1)纠正违规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一是坚决纠正违规行为。我局已于2014年12月对某市地税局半年内两次违规破格提拔同一名干部问题进行了查处,撤销了该局任职决定,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针对个别市地税局变相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问题,我局人事部门进行了核实并责成该市地税局纠正违规行为,撤销了违规晋升的科级非领导职务并重新确定职级待遇。二是严肃重申人事纪律。结合巡视组反馈的问题,2016年3月3日,我局党组印发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重申组织人事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党组发〔2016〕15号),在全区地税系统内再次重申和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并对2011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倒查,进一步严格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强化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力度,落实好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2)组织各市局自查自纠。以各市局为单位,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破格提拔有关规定和群团组织相关章程中干部任免有关条款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任期制管理。对违规配备的干部,一律撤销违规任职,并取消相应待遇。各市局要向区局报送书面报告,详细说明自查工作的具体情况、所发现的问题,以及对所发现问题的纠正措施和纠正情况。

(3)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程序,制定《广西地税系统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细化破格提拔的相关条件、人选标准和报批程序,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职数管理,完善程序,规范操作。按照业务分工,区局指派有关人员开展检查督促落实,帮助和指导各基层单位健全有关制度,规范群团组织管理。今后凡是利用工青妇领导职位,解决干部职级待遇且属于超职数配备的,要责令整改,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和诫勉谈话,把相关情况在全区地税系统范围进行通报。

(4)组织专题学习。组织各级地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人事干部对干部工作政策、工作纪律进行再学习,以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强化责任。2016年3月3日至3月18日,自治区地税局举办了全区地税系统厅处级领导干部研讨班,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政策法规,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章程、法规,作为研讨班课程内容,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同时,要求各级地税局党组在今年上半年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上述内容安排一次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以进一步提高各级地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和执行党的干部人事政策的能力和水平。

3.领导职务“改非”唯年龄“一刀切”,造成人才资源浪费问题

(1)开展领导干部到龄改非问题专题调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本系统干部队伍结构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并参考其他部门相关做法,建立完善《广西地税系统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办法》。

(2)渐进式调整“一刀切”做法。为妥善解决领导干部“改非”唯年龄“一刀切”问题,2016年2月22日,我局党组结合有关政策规定、干部队伍结构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对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任职年龄限制进行了调整。对德才优秀、实绩突出、身体健康、工作需要的,经党组研究可适当放宽;对为官不为、政绩平庸、身体欠佳,或个人提出申请改任非领导职务的,经党组研究同意可提前改任非领导职务。

(3)进一步建立完善《广西地税系统处级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调动好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充分运用其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为促进各项管理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4)进一步整合机关人力资源,强化借用人员管理。修改完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借用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借用人员必须遵循工作急需的原则,尽量缩短期限,严格控制借用人数,确保借用人员数控制在核定的岗位空缺数内,严格履行先审批后借用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局内各单位现有的借用人员进行清理,

发现未按规定审批或擅自延长借用期的,坚决予以清理清退。

(四)工作纪律方面存在不严不实问题

1.部分市县虚增收入问题

(1)严格自查整改,从严从实组织收入。一是严格执行组织收入原则,坚决防止压延收入、有税不收,坚决防止寅吃卯粮、收过头税。2016年1月、2月连续下发收入通报,重申强调组织收入原则,强调组织收入纪律。2016年3月8日,我局召开全区地税系统收入规划核算工作会议,朱伟明总会计师针对巡视组反馈意见以及部分地区组织收入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要求各地严格自查整改,从严从实组织收入。二是严格开展违规行为整顿。对存在虚收税款或应征未征违反组织收入原则的单位,责令相关负责人立即坚决整改。三是严格组织自查自改。2016年3月29日,我局下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税收资金安全检查的通知》(桂地税办发〔2016〕31号),安排3至5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税款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突击收税、违规收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税、退税、欠税的管理以及违规让其他部门代为收税等情况。组织全区各级地税机关坚决从严从快从实开展自查自改,对违反组织收入原则的行为,发现一例、处理一例。

(2)强化税法宣传,增强依法征税意识。结合“便民春风行动”和税收宣传月,全面系统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宣传,把依法治税的理念渗透到每个征税人、纳税人以及用税人,坚决抵制“虚增收入”和“应征未征”的违规征、缴税行为;加强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理解支持,推动各级政府及部门全力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为税务部门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监督规范执法。一是积极发挥人大执法检查对规范税收执法的作用,积极建议自治区人大加强对政府收入预算审核并将税收执法检查列入各级人大执法检查内容。二是发挥地税执法督察规范税收执法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理虚增虚减收入问题。

(4)加强收入管理,科学谋划防止虚增。主动适应新常态,“定”、“分”、“调”、“考”相结合,依法科学谋划加强收入管理,防止虚增收入。实事求是确定和分解收入目标,实施收入动态调整,加大收入预测管理,加强收入质量考核,开展收入质量抽查、督查,把收入的质量纳入绩效考评,及时发现和制止“空转”收“过头税”,遏制虚增收入。

2.对部分单位、企业应征未征税收问题

(1)严格自查整改,杜绝税款延缓征收现象再次发生。直属税务分局认真梳理2012年以来企业税款申报及分局征收入库情况,逐项核实税款延缓入库原因及补缴入库情况。同时,加强依法治税教育和税款征收管理,确保税款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

(2)夯实征管基础,堵塞漏洞应收尽收。以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为抓手,加强税务户籍管理,完善纳税户信息资料,减少漏征漏管户;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和社会综合治税,全面掌握税源,确保应收尽收;以“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运行为支撑,大力推广网上报税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实现税款网上申报和自主划缴入库,减少中间环节和人为干扰因素,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互联网+税务”为发展目标,完善税收风险识别指标,研发税收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开展税收收入和第三方涉税信息系统比对,自动识别、推送税收风险点,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款流失。

3.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监管不严格问题

(1)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为基础,从严从实、从早从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夯实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基础,严格开展项目投资评审,严格审核采购招标文件,防范“量身定做”情况发生,防止规格或技术参数出现排他性倾向。

(2)以健全政府采购机制为依托,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控机制。2016年3月4日,我局在全区地税系统广泛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改意见,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2016年2月22日,局党组会议决定调整充实财务处职能,以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和财务监督工作,调整充实了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完善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创新监督方式。严格实行“三分离”,

即编制招标文件与组织评标相分离、采购人代表与采购组织处室相分离、专家抽取人员与采购活动人员相分离;创新监督方式,加强相互制约,严守“四条红线”,即应该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必须纳入、应该实施集中采购的必须集中采购、应该公开招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应该履行的法定程序必须履行到位。

(3)以强化采购信息公开为助推,推进阳光操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公开政府采购文件、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实行民主管理、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截至3月22日,我局在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共计23条,涵盖了询价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废标公告等,确保采购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五)其他方面

巡视组移交的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查处问题,我局纪检监察部门已全部核查处理完结,做到了件件有落实。

自治区地税局党组认真按照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要求,通过抓具体问题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了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防止了“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压实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进一步贯彻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纪律意识持续加强,政绩观和发展理念不断端正,为民务实清廉意识明显增强。今后,自治区地税局党组将进一步落实好“两个责任”,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常抓不懈。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紧抓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坚持不懈、驰而不息地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把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要求落到实处,以扎实的整改成效,着力推进地税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71-5538050;邮政信箱:南宁市民族大道105号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巡视办公室;邮政编码530022;电子邮箱:gxdsjxb@sina.com 。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

2016年4月21日

来源: http://www.fae.cn/fg/detail2019107.html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5日至2016年1月15日,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对自治区地税局进行了专项巡视。巡视期间,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主动整改,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巡边改。2016年1月29日,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向自治区地税局反馈了巡视意见。反馈会后,我局党组迅速召开党组会研究布置整改工作,及时制定印发了巡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责任主体,并采取强有力措施公开承诺切实整改,以上率下立行立改,跟踪督办上下联动,既“照单认领”,又举一反三,既抓具体问题整改,又抓长效机制建设,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实施情况

按照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两个责任作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建立健全纠正四风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解决不严不实问题”意见建议,我局党组紧密结合“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及“学习读书年”、“素质提高年”活动,主动自查自纠,坚决立行立改,从严规范管理,严肃执纪问责,以雷厉风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抓整改落实。

(一)公开承诺切实整改

在2016年1月29日巡视情况反馈会上,我局党组认为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非常到位、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对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地税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对地税局的专项巡视不仅是对地税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全面体检”,也是对地税局党组、纪检组履行“两个责任”和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的“联合会诊”,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深受震动、深受教育。党组书记、局长关礼代表局党组郑重承诺:一是切实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巡视工作部署,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二是切实认真履行和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是切实持之以恒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四是切实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决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五是切实把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既“照单认领”,又举一反三,不断推进地税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全面部署分类整改

1.专题研究整改方案。2016年2月2日,党组书记、局长关礼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关于对自治区地税局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专题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案做到“5个有”:即有明确的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期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确保整改成效。一是加强领导,系统联动。各级地税机关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当前全区地税系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督促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处室领导直接抓,上下左右联动抓,切实抓出成效。二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反馈问题涉及到的部门、单位要明确整改责任,指定专人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办法。要把整改责任列成清单,落实责任领导,落实牵头处室和配合处室,落实专人负责抓好整改。涉及到交叉职能的,明确牵头处室,相关处室、部门主动沟通配合。三是诚恳接受,积极采纳。各级地税机关对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虚心诚恳接受,主动查找管理上的漏洞,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四是认真整改,依规公开。各级地税机关要做到能改即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属于政策漏洞、管理漏洞方面的,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要按照巡视组的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内、向社会进行公开。五是倒排工期,按时报告。要求各市地税局、区局各单位在3月20日前报送整改情况及证明材料。区局党组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按期报送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公开、向社会公开。

2016年2月22日,党组书记、局长关礼再次主持召开党组会审议巡视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整改,抓出实际成效。对巡视组反馈的制度性、作风性问题,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长期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对巡视组反馈的具体事例和个案问题,要在3月20日前整改到位,不能含糊,不能拖延;对需上下联动整改的项目,加强督促检查,区局党组成员要深入到问题多、整改任务重的市、县地税局开展调研,督促抓好整改。

2.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一是细化整改任务清单。2016年2月23日,我局党组下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地税党组发〔2016〕12号),采取任务清单方式细化了5大方面、13项具体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完成时限,明确要求局内单位和市、县(区)地税局党组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能改即改;属于政策漏洞、管理漏洞方面的,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对复杂的问题,区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分期分批解决;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立行立改。二是会议部署整改任务。2016年2月24-25日,我局召开全区地方税务工作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分管局领导和责任处室主要负责人分头向各市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传达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会精神,部署自治区地税局党组“照单认领”和“举一反三”整改要求。三是原汁原味转发反馈文件。2016年3月11日,我局党组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转发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关于对自治区地税局专项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的通知》(桂地税党组发〔2016〕16号),把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要求原汁原味传达贯彻到区局各单位和市、县(区)地税局党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三)以上率下立行立改

巡视期间和反馈会后,我局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以上率下,即知即改,能改即改,立行立改。

1.即知即改科研课题经费问题。及时出台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对课题经费的预算管理、支出范围和标准、预算执行与经费报销、财务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从制度上防范廉政风险。

2.立行立改依规清退违规津补贴。责成部分市县局3月20日前依规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严肃重申规范津补贴纪律规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范津补贴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四)跟踪督办上下联动

1.主要领导重点督办。2016年3月15-16日,党组书记、局长关礼带领督察内审处主要负责人到贺州市地税局督办整改落实情况,明确要求: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思想统一到区党委巡视组和区局党组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对队伍管理负总责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的认识,突出党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中央从严治党、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整风肃纪等重大决策部署。二要加强学习,严明法纪。要以“两学一做”和“两年”活动为契机,系统深入地学习党章,学习党内各项法规、财经纪律和制度规定,对照学习财务方面的80个严禁,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财务和纪检监察部门要熟悉掌握制度,严格审核把关,敢于坚持原则,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三要狠抓整改,建章立制。要从讲政治、讲规矩的高度持续做好依规清退等整改工作,并通过健全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四要加强检查,严格执纪。要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整合资源,聚焦主业,围绕四个意识、六大纪律开展执纪监督检查,对违纪问题零容忍。财务部门要加强财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多研究思考财经纪律执行监督方式方法,下力气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保证财经纪律得以贯彻执行。

2.分管领导专项督办。2016年1月12-15日,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伟带队到基层督办擅自提高职级待遇问题整改; 2016年1月12-14日,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汉臣带队到基层督办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整改;2016年3月2日,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朱伟明到基层督办组织收入问题整改;其他局领导也分别带领分管处室负责人结合分管工作和季度督查到市、县(区)地税局督查督办,深入到问题多、整改任务重的市、县地税局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3.责任单位层层落实。一是责任处室带头落实。我局财务、人事、监察等责任处室迅速贯彻局党组巡

视整改部署,紧盯具体问题既抓自身整改又督办基层落实,及时主动依规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规范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加强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纠正选人用人违规行为、核查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二是责任单位层层落实。各市(县)局党组按照自治区地税局党组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巡视整改任务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照单认领”和“举一反三”要求在全系统落地。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到位问题

1.从严管党治党意识不够强问题

(1)关于对一些有问题的党员干部没有按规定追究党纪责任问题。对于2013年未将个别案件移交地方纪委追究党纪责任问题,对照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我局存在学习理解把握不透彻的情况。今后,我局将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凡是立案查处地税党员干部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除给予行政处分外,一律移交给地方纪委严肃追究党纪责任。

(2)关于监督管理抓得不严、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问题。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部署,2015年6月以来,我局党组在全区地税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参股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查活动,并于2016年1月5日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全区地税系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参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桂地税发〔2016〕1号),在全区地税系统内点名道姓通报查处情况,共对违纪违规的53名党员干部(在职52人、退休1人)作出处理。为加强监督管理,我局还进一步建立防范公职人员参股经商办企业长效机制。一是开展参股经商办企业专项清查“回头看”活动,以巩固专项清查活动成果。二是建立健全个人申报和承诺机制。将参股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他营利性活动情况列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内容;对拟提拔人员实行“逢提必查”;对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其岗前培训中加强教育。三是实行不定期抽查。与工商、审计、银行、国税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不定期向有关部门查询地税系统公职人员是否存在参股经商办企业行为等情况。四是严肃监督执纪。对于能够主动自查自纠的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对于瞒报、弄虚作假、在清查活动结束后再度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一经查实,依纪严惩不贷。

(3)健全责任体系。构建了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机关党委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监督执纪、业务部门各负其责、下级对上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党治党责任体系。增强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系统研究部署1次党建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1-2次党建工作专题汇报;制定更加有力措施,进一步落实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制度。为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我局党组调整了局领导分工,于2016年2月26日印发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局领导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桂地税发〔2016〕17号),明确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巡视员蒙启华分管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赵汉臣同志协助蒙启华同志分管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等工作。

(4)细化责任内容。紧紧围绕《自治区地税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规定,根据每个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和各个单位的不同职能,对管党治党的具体任务、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等进行细化和程序化;改进责任制落实方式,实行先宣读告知责任内容再递交责任书方式。在2016年2月24-25日召开的全区地方税务工作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 自治区地税局各位党组成员向党组书记关礼递交“一岗双责”任务书,各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向自治区地税局党组书记关礼递交主体责任书,各市局纪检组长向自治区地税局纪检组长帅志琴递交监督责任书。

(5)落实保障机制。一是全面落实述职述廉等管党治党规定。2016年1月12-18日,9位局领导分别带队到基层听取14个市局班子述职述廉、干部选拔任用、机关党建等工作汇报,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强化纪律和规矩学习。我局党组于2016年3月4日-27日在自治区党校举办2期厅处级领导干部和1期县(区)局长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两学一做”专题研讨班,全区地税系统共301名领导干部参加培训,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

组书记、局长关礼以及纪检组长帅志琴亲自授课,全面贯彻中央从严治党和“两学一做”要求,警醒各级领导干部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并始终带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三是进行“两个责任”专题约谈。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党员干部担当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促进全面管党治党,自治区地税局党组决定对全区各市地税局党政一把手、纪检组长和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局党组书记、局长关礼于2016年3月23日对南宁片区12个单位一把手、纪检组长进行“两个责任”专题约谈,纪检组长帅志琴2016年3月25日对柳州片区12单位的一把手、纪检组长进行“两个责任”专题约谈。约谈会上,各单位一把手汇报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党治党、廉洁从政、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要事项决策程序、巡视整改等工作情况。主谈领导逐个单位进行了点评,深刻剖析了深化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准确把握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新常态、认真正视当前地税系统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约法三章,提出了重点防止和整治的六个方面问题,指明了进一步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具体要求。四是按照中央部署,我局正在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好以“学习读书年”、“素质提升年”为主题的“两年活动”。五是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各项工作,不断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六是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总结完善鹿寨县地税局基层党建试点工作,在全区地税系统建设30个标准化基层党建活动室,完善基层党建各项规章制度。七是召开全系统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不断推进从严治党工作在基层落实。

(6)问责制度化。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增强问责刚性。发现有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纪检监察部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履行监督责任缺失,“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出现重大问题,内部审计和巡视检查意见整改不落实等情形的,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使追责问责成为常态。

2.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偏软问题

(1)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纪检监察部门坚守“管纪律是主业”的职责定位,把执纪摆在首位,聚焦主业,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使监督执纪问责成为常态。

(2)全面从严进行纪律审查。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全面从严审查地税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纪律、规矩和制度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坚决防止用廉政约谈代替纪律审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坚决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的情况发生。

(3)转变纪检监察工作方法。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案件,坚持纪在法前,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处置问题线索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凡是反映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区局纪检组监察室直接核查或督办,防止层层批转、只转不督、以询代查、以问代核。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1.部分地方还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1)责成有关市局依规限时清退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并再次重申规范津补贴纪律规定。2016年2月6日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再次重申严肃财经纪律 规范津贴补贴管理的通知》(桂地税发〔2016〕12号),强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自治区统一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严禁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扩大实施范围。绩效考评及绩效奖励方案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体现对工作成效、干部表现的考评,奖优罚劣,不得以绩效奖励为名发放其他津贴补贴,不得平均发放绩效奖金,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合规。

(2)层层签订规范津补贴工作纪律承诺书。各市地税局、区局直属机构层层签订严格执行规范津补贴工作纪律承诺。

(3)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加强财务日常监督,严格审核把关,规范经费管理,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避免大额现金开支,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纠正。加大对规范津贴补贴方面工作纪律的监督力度,在区局监察室设立了举报电话。

(4)严肃责任追究。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再次重申严肃财经纪律 规范津贴补贴管理的通知》

下发之日起,仍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和奖金的,一经查实,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将一律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课题研究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

主动停发并清退了不合规发放的课题经费,出台了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2015年12月30日,我局印发《广西地税系统税收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桂地税发〔2015〕129号),明确了税收科研课题组织管理“集中精干力量攻克学术难关、精选研究方向多出精品力作、按制度规定规范课题经费管理”的“三个原则”和“严禁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组成员领取劳务费、严禁虚报冒领课题费用、严禁超标准范围支付课题费”的“三个严禁”要求,对课题经费的预算管理、支出范围和标准、预算执行与经费报销、财务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从制度上防范廉政风险。加强全系统科研课题经费监督管理,防止违规列支课题经费。

3.基建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1)进一步完善地下车库工程手续,将工程招标、管理、结算中存在的疑点,特别是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及时通报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并严格按照投资评审中心核定的竣工结算价支付地下车库工程费用,确保应扣除的工期延误费落实到位,确保按政府采购流程和法律责任支付因质量问题额外增加的维修费用。待投资评审中心核定后,我局即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2)狠抓建章立制,筑牢基建项目风险防控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基建工程管理相关制度,继续完善基建管理办法,加强基建工程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建设项目的重要环节、关键岗位、重点人员实行有效监督;二是加强对基建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督查,对基建项目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审计,严格对基层单位基建项目和采购程序开展检查;三是加强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变更及签证管理,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机制,严把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图纸变更签证关;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交叉检查、巡视督查、内部审计制度,必要时引进外部监督,形成强大的监督制约态势,切实防范基建项目廉政风险。目前建章立制工作正在进行中。

4.“四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1)坚决防止“四风”反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止乱发奖金津补贴、违规接受宴请、插手工程项目和招标采购、违规指定中介代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消费、参股经商办企业、收人情税关系税、虚征虚收寅吃卯粮、多占办公用房和福利住房等10种违纪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2)压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责任。组织各级地税机关一把手对本单位执行和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出书面承诺,对于在作出承诺后仍然再发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单位,首先必须退缴违纪款,然后严肃查处并追究“两个责任”。

(3)紧盯关键节点强化监督检查。盯住岁末年初、传统节日、婚丧喜庆等问题易发多发时段节点,开展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看住“关键少数”,教育提醒大多数,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一律从严查处。

(4)强化警示教育。以中央、自治区以及本系统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规,让广大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组织纪律执行不够严格,群众对选人用人问题反映较多问题

1.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位问题

(1)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在全系统通报。一是立案查结一名处级领导干部涉嫌违纪问题。我局纪检监察部门于2016年1月8日对原某市地税局副局长马某违纪问题线索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1月29日给予马某行政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重新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档次;并免去其党组成员职务,2016年2月4日将此案件正式移交地方纪委严肃追究其党纪责任。二是关于某领导干部处分期未满就安排交流任职问题。虽然该干部从全职能局调整到直属专业局任职不属于重用安排,但也反映了我局党组和人事部门对受处分干部的调整不够慎重,没有考虑到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需深刻吸取教训,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实责成某市地税局取消了拟于2016年3月“带病提拔”的1名正科级领导干部资格。

(2)组织全系统全面倒查问责。对全区地税系统2011年以来提拔的科级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一次全面倒查,严肃查处任用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3)健全完善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及时了解掌握被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实施责任追究的干部情况。严格按照提拔任用干部廉政鉴定制度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对有问题但暂时不能下结论的考察对象,暂缓使用。

2.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个别地方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问题

(1)纠正违规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一是坚决纠正违规行为。我局已于2014年12月对某市地税局半年内两次违规破格提拔同一名干部问题进行了查处,撤销了该局任职决定,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针对个别市地税局变相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问题,我局人事部门进行了核实并责成该市地税局纠正违规行为,撤销了违规晋升的科级非领导职务并重新确定职级待遇。二是严肃重申人事纪律。结合巡视组反馈的问题,2016年3月3日,我局党组印发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重申组织人事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党组发〔2016〕15号),在全区地税系统内再次重申和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并对2011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倒查,进一步严格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强化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力度,落实好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2)组织各市局自查自纠。以各市局为单位,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破格提拔有关规定和群团组织相关章程中干部任免有关条款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任期制管理。对违规配备的干部,一律撤销违规任职,并取消相应待遇。各市局要向区局报送书面报告,详细说明自查工作的具体情况、所发现的问题,以及对所发现问题的纠正措施和纠正情况。

(3)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程序,制定《广西地税系统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细化破格提拔的相关条件、人选标准和报批程序,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职数管理,完善程序,规范操作。按照业务分工,区局指派有关人员开展检查督促落实,帮助和指导各基层单位健全有关制度,规范群团组织管理。今后凡是利用工青妇领导职位,解决干部职级待遇且属于超职数配备的,要责令整改,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和诫勉谈话,把相关情况在全区地税系统范围进行通报。

(4)组织专题学习。组织各级地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人事干部对干部工作政策、工作纪律进行再学习,以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强化责任。2016年3月3日至3月18日,自治区地税局举办了全区地税系统厅处级领导干部研讨班,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政策法规,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章程、法规,作为研讨班课程内容,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同时,要求各级地税局党组在今年上半年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上述内容安排一次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以进一步提高各级地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和执行党的干部人事政策的能力和水平。

3.领导职务“改非”唯年龄“一刀切”,造成人才资源浪费问题

(1)开展领导干部到龄改非问题专题调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本系统干部队伍结构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并参考其他部门相关做法,建立完善《广西地税系统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办法》。

(2)渐进式调整“一刀切”做法。为妥善解决领导干部“改非”唯年龄“一刀切”问题,2016年2月22日,我局党组结合有关政策规定、干部队伍结构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对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任职年龄限制进行了调整。对德才优秀、实绩突出、身体健康、工作需要的,经党组研究可适当放宽;对为官不为、政绩平庸、身体欠佳,或个人提出申请改任非领导职务的,经党组研究同意可提前改任非领导职务。

(3)进一步建立完善《广西地税系统处级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调动好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充分运用其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为促进各项管理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4)进一步整合机关人力资源,强化借用人员管理。修改完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借用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借用人员必须遵循工作急需的原则,尽量缩短期限,严格控制借用人数,确保借用人员数控制在核定的岗位空缺数内,严格履行先审批后借用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局内各单位现有的借用人员进行清理,

发现未按规定审批或擅自延长借用期的,坚决予以清理清退。

(四)工作纪律方面存在不严不实问题

1.部分市县虚增收入问题

(1)严格自查整改,从严从实组织收入。一是严格执行组织收入原则,坚决防止压延收入、有税不收,坚决防止寅吃卯粮、收过头税。2016年1月、2月连续下发收入通报,重申强调组织收入原则,强调组织收入纪律。2016年3月8日,我局召开全区地税系统收入规划核算工作会议,朱伟明总会计师针对巡视组反馈意见以及部分地区组织收入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要求各地严格自查整改,从严从实组织收入。二是严格开展违规行为整顿。对存在虚收税款或应征未征违反组织收入原则的单位,责令相关负责人立即坚决整改。三是严格组织自查自改。2016年3月29日,我局下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税收资金安全检查的通知》(桂地税办发〔2016〕31号),安排3至5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税款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突击收税、违规收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税、退税、欠税的管理以及违规让其他部门代为收税等情况。组织全区各级地税机关坚决从严从快从实开展自查自改,对违反组织收入原则的行为,发现一例、处理一例。

(2)强化税法宣传,增强依法征税意识。结合“便民春风行动”和税收宣传月,全面系统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宣传,把依法治税的理念渗透到每个征税人、纳税人以及用税人,坚决抵制“虚增收入”和“应征未征”的违规征、缴税行为;加强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理解支持,推动各级政府及部门全力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为税务部门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监督规范执法。一是积极发挥人大执法检查对规范税收执法的作用,积极建议自治区人大加强对政府收入预算审核并将税收执法检查列入各级人大执法检查内容。二是发挥地税执法督察规范税收执法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理虚增虚减收入问题。

(4)加强收入管理,科学谋划防止虚增。主动适应新常态,“定”、“分”、“调”、“考”相结合,依法科学谋划加强收入管理,防止虚增收入。实事求是确定和分解收入目标,实施收入动态调整,加大收入预测管理,加强收入质量考核,开展收入质量抽查、督查,把收入的质量纳入绩效考评,及时发现和制止“空转”收“过头税”,遏制虚增收入。

2.对部分单位、企业应征未征税收问题

(1)严格自查整改,杜绝税款延缓征收现象再次发生。直属税务分局认真梳理2012年以来企业税款申报及分局征收入库情况,逐项核实税款延缓入库原因及补缴入库情况。同时,加强依法治税教育和税款征收管理,确保税款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

(2)夯实征管基础,堵塞漏洞应收尽收。以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为抓手,加强税务户籍管理,完善纳税户信息资料,减少漏征漏管户;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和社会综合治税,全面掌握税源,确保应收尽收;以“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运行为支撑,大力推广网上报税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实现税款网上申报和自主划缴入库,减少中间环节和人为干扰因素,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互联网+税务”为发展目标,完善税收风险识别指标,研发税收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开展税收收入和第三方涉税信息系统比对,自动识别、推送税收风险点,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款流失。

3.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监管不严格问题

(1)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为基础,从严从实、从早从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夯实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基础,严格开展项目投资评审,严格审核采购招标文件,防范“量身定做”情况发生,防止规格或技术参数出现排他性倾向。

(2)以健全政府采购机制为依托,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控机制。2016年3月4日,我局在全区地税系统广泛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改意见,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2016年2月22日,局党组会议决定调整充实财务处职能,以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和财务监督工作,调整充实了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完善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创新监督方式。严格实行“三分离”,

即编制招标文件与组织评标相分离、采购人代表与采购组织处室相分离、专家抽取人员与采购活动人员相分离;创新监督方式,加强相互制约,严守“四条红线”,即应该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必须纳入、应该实施集中采购的必须集中采购、应该公开招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应该履行的法定程序必须履行到位。

(3)以强化采购信息公开为助推,推进阳光操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公开政府采购文件、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实行民主管理、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截至3月22日,我局在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共计23条,涵盖了询价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废标公告等,确保采购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五)其他方面

巡视组移交的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查处问题,我局纪检监察部门已全部核查处理完结,做到了件件有落实。

自治区地税局党组认真按照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要求,通过抓具体问题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了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防止了“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压实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进一步贯彻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纪律意识持续加强,政绩观和发展理念不断端正,为民务实清廉意识明显增强。今后,自治区地税局党组将进一步落实好“两个责任”,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常抓不懈。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紧抓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坚持不懈、驰而不息地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把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要求落到实处,以扎实的整改成效,着力推进地税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71-5538050;邮政信箱:南宁市民族大道105号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巡视办公室;邮政编码530022;电子邮箱:gxdsjxb@sina.com 。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

2016年4月21日

来源: http://www.fae.cn/fg/detail2019107.html


相关内容

  • 党组条例巡视条例
  • 党组条例巡视条例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 ...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9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推动巡视工作制度 ...

  •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2008-12-12 14:45 (2006年3月24日 国税党字[2006]3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 修订后巡视条例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

  • 2015最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最新)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 ...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5年修订)全文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5年修订) 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 ...

  • 2016党章党规网络测试参考答案
  • 1.<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指出: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2.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 3 ) ...

  • 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 天津市委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3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五巡视组对我市进行了巡视.7月9日,中央巡视组向中共天津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认真查处中央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巡视期间和巡视后,中央巡视 ...

  • 德廉知识考试判断题库
  • 1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 标准答案:A 2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