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申请实习律师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直、县域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实习律师申报登记
申请实习律师的,应于2015年7月15--16日向市局公律科申报,并按照《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顺序提交材料,自行装订,并附封面(见附件一)。为严格审查实习申请登记,与实习管理的实际工作相适应,省律协对《实习申请表》(见附件二)的相关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实习证类别,并把个人简历细分为工作经历和教育背景。《实习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存档号必须注明,否则,不予登记。
申请实习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应附实务训练计划。《实习协议》应填写完整,若无相关内容请填写“无”。无业证明、档案存放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一律采取A4纸复印或打印。
申请公职律师的实习人员提交材料包括:实习申请表、与所属单位或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所属单位同意申请公职律师实习的证明、所属单位出具的部门(如法制处(科)、法规科、法务部等)任职正式文件(党委文件、三定方案)。
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实习人员应提交材料包括:实习申请表、与所属单位法援中心签订的实习协议、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
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申请人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任职批文原件和地方人事编办部门有关法律援助中心机构及人员编制文件复印件;
二、关于培训、考核、面试等事项
1、集中培训:实习期间,所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必须参加省律协组织的集中培训,无故不参加当期集中培训的实习人员,下一年度不予安排。
2、实务训练: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应填写实习日志(见附件三),实习指导律师和所属律协应定期评估实习日志。实习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要有针对性地指导和监督实习人员开展实务训练,注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教育引导。
3、法援值班:根据省厅和市局相关文件规定,所有实习律师都要到法律援助中心值班一个月时间,并作为考核依据。此项工作由市法援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实施。
4、考核与面试:实习人员期满申请面试考核应按照《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交材料。先由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指导律师要对实习人员提交的材料认真把关、签署意见。
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提交的“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为不少于5件法律事务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听证、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为本单位重大决策或重大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代理本单位参加诉讼活动等。在有权办理诉讼案件的单位实习的公职律师,还需提供不少于2件诉讼活动记录,包括委托合同、代理(辩护)词、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对考核合格的实习律师,由市局组织集中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延长三个月实习期,若经两次面试仍不合格者,重新实习,以前进行的实习无效,实习时间重新计算。
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五)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四、相关要求
为规范实习人员申请材料管理,各律师事务所在报送材料时,应按照通知要求整理报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上报材料2份)
各律师事务所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把通知的内容传达到每位实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安排专人上报完整的实习材料。
马鞍山市律师协会 2015年6月18日
附件1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申请材料
实习人员姓名 指导律师姓名 实习律所名称 所属律师协会
申请实习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1.实习申请表 2.实习协议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籍证明)复印件、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5.承诺书、保证书 6.档案存放证明 7.无犯罪记录证明
8.无业证明、解除劳动关系或批准辞职的文件
9.申请兼职的实习人员除提交1-7项材料外,还应提交法学教师资格证或科研机构的工作证复印件、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附件2
实 习 申 请 表
附件3
安徽省律师协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日志
实习人员姓名 指导律师姓名 实习律所名称
实习起止日期 年 月至 年 月
实习日志填写说明
1.实习人员一般以每日的主要工作情况作为日志主要内容进行填报。(字数无特别要求)
2.若一段时间没有办理具体业务,实习律师可将这段期间自己学习的心得体会作为日志内容。
3.实习指导律师应根据实习计划于每月底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日志》进行评估,并在“实习指导律师意见”中签署相关意见。
4. 各地律协应加强对实习人员实务训练的监督,每季度在“地市律协意见”中签署相关意见
5.《实习日志》是作为实习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实习人员务必按时填报实习日志。
6.填写《实习日志》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要求字迹清晰、整洁。
实习日志(样表)
实习指导律师意见表(样表)
第( )月
地市律协意见表(样表)
第( )季度
安徽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制
关于2015年申请实习律师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直、县域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实习律师申报登记
申请实习律师的,应于2015年7月15--16日向市局公律科申报,并按照《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顺序提交材料,自行装订,并附封面(见附件一)。为严格审查实习申请登记,与实习管理的实际工作相适应,省律协对《实习申请表》(见附件二)的相关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实习证类别,并把个人简历细分为工作经历和教育背景。《实习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存档号必须注明,否则,不予登记。
申请实习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应附实务训练计划。《实习协议》应填写完整,若无相关内容请填写“无”。无业证明、档案存放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一律采取A4纸复印或打印。
申请公职律师的实习人员提交材料包括:实习申请表、与所属单位或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所属单位同意申请公职律师实习的证明、所属单位出具的部门(如法制处(科)、法规科、法务部等)任职正式文件(党委文件、三定方案)。
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实习人员应提交材料包括:实习申请表、与所属单位法援中心签订的实习协议、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
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申请人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任职批文原件和地方人事编办部门有关法律援助中心机构及人员编制文件复印件;
二、关于培训、考核、面试等事项
1、集中培训:实习期间,所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必须参加省律协组织的集中培训,无故不参加当期集中培训的实习人员,下一年度不予安排。
2、实务训练: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应填写实习日志(见附件三),实习指导律师和所属律协应定期评估实习日志。实习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要有针对性地指导和监督实习人员开展实务训练,注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教育引导。
3、法援值班:根据省厅和市局相关文件规定,所有实习律师都要到法律援助中心值班一个月时间,并作为考核依据。此项工作由市法援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实施。
4、考核与面试:实习人员期满申请面试考核应按照《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交材料。先由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指导律师要对实习人员提交的材料认真把关、签署意见。
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提交的“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为不少于5件法律事务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听证、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为本单位重大决策或重大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代理本单位参加诉讼活动等。在有权办理诉讼案件的单位实习的公职律师,还需提供不少于2件诉讼活动记录,包括委托合同、代理(辩护)词、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对考核合格的实习律师,由市局组织集中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延长三个月实习期,若经两次面试仍不合格者,重新实习,以前进行的实习无效,实习时间重新计算。
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五)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四、相关要求
为规范实习人员申请材料管理,各律师事务所在报送材料时,应按照通知要求整理报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上报材料2份)
各律师事务所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把通知的内容传达到每位实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安排专人上报完整的实习材料。
马鞍山市律师协会 2015年6月18日
附件1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申请材料
实习人员姓名 指导律师姓名 实习律所名称 所属律师协会
申请实习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1.实习申请表 2.实习协议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籍证明)复印件、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5.承诺书、保证书 6.档案存放证明 7.无犯罪记录证明
8.无业证明、解除劳动关系或批准辞职的文件
9.申请兼职的实习人员除提交1-7项材料外,还应提交法学教师资格证或科研机构的工作证复印件、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附件2
实 习 申 请 表
附件3
安徽省律师协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日志
实习人员姓名 指导律师姓名 实习律所名称
实习起止日期 年 月至 年 月
实习日志填写说明
1.实习人员一般以每日的主要工作情况作为日志主要内容进行填报。(字数无特别要求)
2.若一段时间没有办理具体业务,实习律师可将这段期间自己学习的心得体会作为日志内容。
3.实习指导律师应根据实习计划于每月底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日志》进行评估,并在“实习指导律师意见”中签署相关意见。
4. 各地律协应加强对实习人员实务训练的监督,每季度在“地市律协意见”中签署相关意见
5.《实习日志》是作为实习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实习人员务必按时填报实习日志。
6.填写《实习日志》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要求字迹清晰、整洁。
实习日志(样表)
实习指导律师意见表(样表)
第( )月
地市律协意见表(样表)
第( )季度
安徽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