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巴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报送巴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提升巴州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基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扶贫工作调研的要求,我们结合工作实际,会同扶贫办对各县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展开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州现有自治区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村50个,其中16个村为特困山区村,扶贫开发重点村主要分布在天山、阿尔金山、昆仑山山区,沙漠边缘荒漠区及部分农区,是区域差异较大、生态系统脆弱,历来为自然灾害频发和贫困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点多、线长、面广是巴州贫困人口分布的三大特点,也是扶贫攻坚的难点所在。2011年底我州总人口136.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1.4万人,占总人口的52%, 按贫困标准1500元以下人口有56736人,约占全州农业人口的8%;贫困标准2300元以下人口有100899人,约占全州农业人口的14%。自治区下达我州在贫困标准2300元以下人口为39493人。我州按照“划分区域,分类扶持,整村推进,巩固提高,完善机制”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劳动力培训转移三大重点,结合自治区“民生建设年”、自治区扶贫办“规划编制年”、自治州“若羌率先发展年”活动的开展,狠抓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明显提高,2011年我州1159户3899人越过低收入贫困线。

二、主要作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思路。我们围绕《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把发挥主体作用、激发主动性和创造性作为扶贫开发的内在动力,把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援州扶贫四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作为推进扶贫开发的有效形式,不断探索具有巴州特色的扶贫开发新途径。一是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把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体作为扶贫开发的基本对象,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动员群众依靠自己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二是坚持把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主战场,对南部阿尔金山、昆仑山以维吾尔族农牧民为主的5个乡,北部巴音布鲁克山区以蒙古族牧民为主的3个乡贫困农牧民实行重点扶贫攻坚。三是坚持把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扶持的重点,按照“龙头拉动,效益覆盖”的要求,结合棉花、粮食、林果、畜牧和区域特色产品、设施农业六大产业的发展,提高产业化经营层次,拓展农牧民增收空间。我们坚持高位推动,在年初的农村工作会议上对扶贫开发工作进行重点安排部署。州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扶贫开发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扶贫开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情况,指导和督促成员单位做好扶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扶贫工作党政“一把手”责任制,不断强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扶贫工作机制。对重新确定的50个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设专人负责,确保了扶贫政策和措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

(二)整合资金,大力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一是对照“五通”、“五有”、“五能”的要求,缺项补项,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整合资金项目,配套治理开发,扶持贫困村建立基本产业,提高基本素质,解决好贫困群众的出行、就医、教育、饮水等方面的困难问题。二是围绕整村推进建设任务,积极引导各行业部门选择合适的整村推进项目,加大物资、资金投入,确保整村推进工作有序开展。三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原则,逐级逐层分解,量化、细化重点村整村推进工作任务,落实整村推进工作措施、项目、资金,做到整村推进工作责任到人、任务到人。2011年,全州投入各类扶贫资金34287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2693万元,河北援疆资金1100万元,社会扶贫捐款捐物485万元,其余为行业部门项目资金。为贫困户购买扶贫牲畜3200头(只),家禽4万只,新建牲畜暖圈660座;新修防渗渠道176.4公里,新建设施农业大棚855座,道路283公里,桥

涵闸613座,打抗旱井123眼,修牧道80公里;种植红枣4.8万株;嫁接改造1.3万亩;建设人工改良草场20000亩,易地搬迁定居房屋865套54900平方米。2011年财政扶贫项目覆盖了全州8个县48个扶贫开发重点村,使5415户22684名低收入贫困户受益,贫困乡村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人均收入有了一定的提高。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州7个特困山区贫困村被自治区列为2011年整村推进验收村计划。为确保7个重点村整村推进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州严格按照标准,加大投入帮扶力度。但由于7个特困山区村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建设十分薄弱,远离县城,缺电等制约因素,难以达到自治区整村推进验收标准。

(三)严格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效益。我们加快建立财政投入倾斜机制,捆绑使用扶贫资金和各项涉农资金,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将各类项目资金优先向定居点延伸下沉,促进了定居牧民快速增收,牧民逐步由低水平定居向高水平安居转变。2011年,自治区下达我州财政扶贫资金2923万元,其中:扶贫项目共72个,项目资金2299万元,年度项目全部启动,资金全部到位,第一批项目已完工验收,追加补助项目实施当中。为确保扶贫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我州严格依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自治区批准计划组织实施项目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一律实行公告、公示和报账制,加强对扶贫资金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定期、不定期组织扶贫、财政、发改、审计等有关部门开展扶贫资金检查,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高效、安全运转。2011年上半年和下半年,我州分别组织扶贫、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各县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同时对新纳入重点村的博湖、焉耆、和硕县扶贫办干部开展了项目资金管理业务培训。各县能严格按照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严格实行报帐制监管,没有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扶贫资金的情况。2011年的第一批项目财政扶贫项目公示牌已树立完成,追加补助项目待实施完成后树立公示牌。

(四)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合力攻坚。积极组织和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州部队开展对口定点扶贫,把帮扶重点由帮扶到县延伸到乡,定点到村,通过政府引导、农民真干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扶贫攻坚合力。建立对口帮扶长效机制,实行挂牌扶贫,责任到人,对各帮扶点实行不脱贫不脱钩、不奔小康不脱钩。2011年自治州党政机关及中央、自治区驻州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等158个部门单位,对全州108个村和50个社区开展了扶贫开发包乡住村包联社区工作,为帮扶点捐款捐物485万元。

(五)加强培训,提高贫困农牧民的脱贫能力。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深入开展贫困农牧民技能培训、素质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大农牧业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和“双语”教育培训力度,保证贫困家庭每户都有一个劳动力掌握一门专业技能,增加一条就业渠道。2011年,自治区下达我州扶贫培训项目资金76万元。根据扶贫培训项目计划,针对贫困农牧民实际情况,我州共举办各类扶贫培训班53期,培训4995人/次,其中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16期,培训农牧民或其子女475人;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36期,培训农牧民4460人;扶贫业务干部培训1期,培训扶贫干部60人。

(六)大力扶持龙头企业,推进产业化扶贫。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扶贫工作中的辐射带动作用。截至目前,我州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到2家、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到9家。这些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企业就业等联结方式,不仅带动了当地贫困农民种植农副产品的积极性,在销路有保障的前提下,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条件,也为企业提供了充足的原料来源。2011年,我州各扶贫龙头企业带动基地种植面积31.3万亩,带动农牧户32140户(其中贫困户4163户),安排贫困户子女就业1840(季节性用工)。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扶贫龙头企业运行监测考核办法》,督促扶贫龙头企业整改运行中不足之处,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今后我州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及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建立州级扶贫开发工作目标管理和激励机制,每年定期召开扶贫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在扶贫资金及政策上的支持,加大对高寒山区、荒漠边缘区、缺水河流下游区域贫困人口的扶持力度。

(二)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大力实施整村推进。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整村推进有机结合,使整村推进的重点村实现“九通”、“九有”,贫困户实现“九能”。力争通过整村推进的实施,使区定重点村的水、电、路、广播电视、通讯、村容村貌、就学条件、医疗保障和社会治安形势实现好转,从根本上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大力实施生态异地搬迁,有效解决农牧民脱贫致富问题。在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州财政的支持力度。以天山山区、昆仑山、阿尔金山高寒山区的牧民搬迁为重点,坚持把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与富民安居建设相结合,其中和静县山区牧民搬迁,主要安置在莫呼查汗扶贫搬迁点;且末县、若羌县山区牧民扶贫搬迁工程与塔什萨依实验区建设相结合,主要安置在若羌县塔什萨依搬迁点、且末县苏塘开发区、塔提让乡移民定居点。新建定居点包括房屋、牲畜棚圈、饲草基地、农田、水利设施、道路和文化、卫生、教育及其他配套设施。

(四)积极调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扶贫的积极性,推动产业化扶贫步伐。抓住当前国家、自治区对农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在资金和政策上大力支持的有利时机,积极培育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在吸纳农牧民就业、促进农牧民增收的作用,引导企业推行“公司+基地,基地带农户,科技市场服务一体化”的组织经营形式,参与扶贫开发。

(五)进一步加大对口帮扶工作力度。结合今年开展的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继续坚持“万名干部扶贫工程”和州、县、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级以上干部与贫困户“一帮一”结对子活动。强化对扶贫开发包乡住村工作的领导,对帮扶点实行不脱贫不脱钩、不奔小康不脱钩,同时对帮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六)把培训转移摆在更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坚持通过新技术、实用技术推广、科技扶贫等形式,提高贫困农牧民素质,使贫困农牧民尽快掌握1-2门实用的农牧业生产技术,增强自身转移增收和脱贫致富能力。2012年计划扶贫培训6850人次。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巩固脱贫成果的任务十分艰巨。我州贫困乡村大多地处高寒山区、沙漠边缘及荒漠区,基础设施建设极为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足。农牧民积累少,底子薄,因病致贫、因灾返贫现象严重。

(二)区域性贫困问题依然突出。从我州贫困人口区域分布看,高寒山区的占38%,荒漠边缘区和缺水河流下游区域的占11%,农区散居的占51%,呈“大分散、小集中”的区域布局。而扶贫资金投向和扶贫政策界定比较明确,导致集中扶持与面上发展矛盾增大。

(三)整村推进难度加大。目前,我州尚未通过自治区整村推进验收的重点贫困村自然条件恶劣,产业结构单一,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建设基本空白,缺乏整村推进的基本条件。

(四)扶贫开发投入不足。自治区批复下达的项目建设资金基本上为补助性资金,因州、县财力普遍困难,贫困乡村无法筹集配套资金(主要是贫困户住房建设等),项目内容难以完成。牧区项目由于实施成本远高于农区,加之气候因素制约,不能按时实施,存在跨年度实施的问题。同时,州定重点贫困乡、村因资金制约,扶贫开发进展缓慢,影响了扶贫开发整体进程。

几点建议:

(一)鉴于且末、若羌、和静、尉犁县地理位置、生态环境、交通线路等情况与南疆三地州贫困县相似的实际,建议将且末、若羌、和静、尉犁县农牧区扶贫开发纳入南疆三地州同等区域扶持范围。同时,建议新一轮扶贫开发阶段,将当前的50个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村继续保留,并将州定20个贫困村及5个扶贫搬迁点纳入新一轮扶贫开发重点村行列给予扶持。

(二)改变扶贫项目散、小的问题。从近十年的扶贫项目安排上可以看出,扶贫项目虽然覆盖面较广,但规模普遍偏小,难以解决重点村的根本性问题,不利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的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扶贫资金在集中投入区定扶贫重点乡村的同时,扩大扶贫开发扶持范围,应该适当扶持区定外的贫困乡村、贫困牧场、农场及部分困难乡村。

(三)加大农牧民素质培训的投入,使劳动力由数量资源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把扶贫的重点放在提高贫困人口素质、文化水平、提高科技运用能力、掌握劳动技能上来。把提高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贫困农牧民现有劳动力文化素质和后备劳动力素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加培训资金投入,争取每个贫困户有1-2人掌握1-2门实用农牧业生产技术和劳动转移技能。加大对扶贫干部的培训力度,以便于更好的开展工作。

(四)外资扶贫项目对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效果明显,建议自治区考虑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外资扶贫项目上给于安排合作示范项目。

关于报送巴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提升巴州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基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扶贫工作调研的要求,我们结合工作实际,会同扶贫办对各县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展开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州现有自治区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村50个,其中16个村为特困山区村,扶贫开发重点村主要分布在天山、阿尔金山、昆仑山山区,沙漠边缘荒漠区及部分农区,是区域差异较大、生态系统脆弱,历来为自然灾害频发和贫困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点多、线长、面广是巴州贫困人口分布的三大特点,也是扶贫攻坚的难点所在。2011年底我州总人口136.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1.4万人,占总人口的52%, 按贫困标准1500元以下人口有56736人,约占全州农业人口的8%;贫困标准2300元以下人口有100899人,约占全州农业人口的14%。自治区下达我州在贫困标准2300元以下人口为39493人。我州按照“划分区域,分类扶持,整村推进,巩固提高,完善机制”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劳动力培训转移三大重点,结合自治区“民生建设年”、自治区扶贫办“规划编制年”、自治州“若羌率先发展年”活动的开展,狠抓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明显提高,2011年我州1159户3899人越过低收入贫困线。

二、主要作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思路。我们围绕《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把发挥主体作用、激发主动性和创造性作为扶贫开发的内在动力,把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援州扶贫四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作为推进扶贫开发的有效形式,不断探索具有巴州特色的扶贫开发新途径。一是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把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体作为扶贫开发的基本对象,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动员群众依靠自己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二是坚持把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主战场,对南部阿尔金山、昆仑山以维吾尔族农牧民为主的5个乡,北部巴音布鲁克山区以蒙古族牧民为主的3个乡贫困农牧民实行重点扶贫攻坚。三是坚持把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扶持的重点,按照“龙头拉动,效益覆盖”的要求,结合棉花、粮食、林果、畜牧和区域特色产品、设施农业六大产业的发展,提高产业化经营层次,拓展农牧民增收空间。我们坚持高位推动,在年初的农村工作会议上对扶贫开发工作进行重点安排部署。州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扶贫开发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扶贫开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情况,指导和督促成员单位做好扶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扶贫工作党政“一把手”责任制,不断强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扶贫工作机制。对重新确定的50个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设专人负责,确保了扶贫政策和措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

(二)整合资金,大力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一是对照“五通”、“五有”、“五能”的要求,缺项补项,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整合资金项目,配套治理开发,扶持贫困村建立基本产业,提高基本素质,解决好贫困群众的出行、就医、教育、饮水等方面的困难问题。二是围绕整村推进建设任务,积极引导各行业部门选择合适的整村推进项目,加大物资、资金投入,确保整村推进工作有序开展。三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原则,逐级逐层分解,量化、细化重点村整村推进工作任务,落实整村推进工作措施、项目、资金,做到整村推进工作责任到人、任务到人。2011年,全州投入各类扶贫资金34287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2693万元,河北援疆资金1100万元,社会扶贫捐款捐物485万元,其余为行业部门项目资金。为贫困户购买扶贫牲畜3200头(只),家禽4万只,新建牲畜暖圈660座;新修防渗渠道176.4公里,新建设施农业大棚855座,道路283公里,桥

涵闸613座,打抗旱井123眼,修牧道80公里;种植红枣4.8万株;嫁接改造1.3万亩;建设人工改良草场20000亩,易地搬迁定居房屋865套54900平方米。2011年财政扶贫项目覆盖了全州8个县48个扶贫开发重点村,使5415户22684名低收入贫困户受益,贫困乡村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人均收入有了一定的提高。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州7个特困山区贫困村被自治区列为2011年整村推进验收村计划。为确保7个重点村整村推进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州严格按照标准,加大投入帮扶力度。但由于7个特困山区村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建设十分薄弱,远离县城,缺电等制约因素,难以达到自治区整村推进验收标准。

(三)严格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效益。我们加快建立财政投入倾斜机制,捆绑使用扶贫资金和各项涉农资金,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将各类项目资金优先向定居点延伸下沉,促进了定居牧民快速增收,牧民逐步由低水平定居向高水平安居转变。2011年,自治区下达我州财政扶贫资金2923万元,其中:扶贫项目共72个,项目资金2299万元,年度项目全部启动,资金全部到位,第一批项目已完工验收,追加补助项目实施当中。为确保扶贫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我州严格依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自治区批准计划组织实施项目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一律实行公告、公示和报账制,加强对扶贫资金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定期、不定期组织扶贫、财政、发改、审计等有关部门开展扶贫资金检查,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高效、安全运转。2011年上半年和下半年,我州分别组织扶贫、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各县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同时对新纳入重点村的博湖、焉耆、和硕县扶贫办干部开展了项目资金管理业务培训。各县能严格按照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严格实行报帐制监管,没有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扶贫资金的情况。2011年的第一批项目财政扶贫项目公示牌已树立完成,追加补助项目待实施完成后树立公示牌。

(四)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合力攻坚。积极组织和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州部队开展对口定点扶贫,把帮扶重点由帮扶到县延伸到乡,定点到村,通过政府引导、农民真干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扶贫攻坚合力。建立对口帮扶长效机制,实行挂牌扶贫,责任到人,对各帮扶点实行不脱贫不脱钩、不奔小康不脱钩。2011年自治州党政机关及中央、自治区驻州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等158个部门单位,对全州108个村和50个社区开展了扶贫开发包乡住村包联社区工作,为帮扶点捐款捐物485万元。

(五)加强培训,提高贫困农牧民的脱贫能力。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深入开展贫困农牧民技能培训、素质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大农牧业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和“双语”教育培训力度,保证贫困家庭每户都有一个劳动力掌握一门专业技能,增加一条就业渠道。2011年,自治区下达我州扶贫培训项目资金76万元。根据扶贫培训项目计划,针对贫困农牧民实际情况,我州共举办各类扶贫培训班53期,培训4995人/次,其中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16期,培训农牧民或其子女475人;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36期,培训农牧民4460人;扶贫业务干部培训1期,培训扶贫干部60人。

(六)大力扶持龙头企业,推进产业化扶贫。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扶贫工作中的辐射带动作用。截至目前,我州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到2家、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到9家。这些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企业就业等联结方式,不仅带动了当地贫困农民种植农副产品的积极性,在销路有保障的前提下,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条件,也为企业提供了充足的原料来源。2011年,我州各扶贫龙头企业带动基地种植面积31.3万亩,带动农牧户32140户(其中贫困户4163户),安排贫困户子女就业1840(季节性用工)。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扶贫龙头企业运行监测考核办法》,督促扶贫龙头企业整改运行中不足之处,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今后我州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及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建立州级扶贫开发工作目标管理和激励机制,每年定期召开扶贫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在扶贫资金及政策上的支持,加大对高寒山区、荒漠边缘区、缺水河流下游区域贫困人口的扶持力度。

(二)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大力实施整村推进。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整村推进有机结合,使整村推进的重点村实现“九通”、“九有”,贫困户实现“九能”。力争通过整村推进的实施,使区定重点村的水、电、路、广播电视、通讯、村容村貌、就学条件、医疗保障和社会治安形势实现好转,从根本上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大力实施生态异地搬迁,有效解决农牧民脱贫致富问题。在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州财政的支持力度。以天山山区、昆仑山、阿尔金山高寒山区的牧民搬迁为重点,坚持把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与富民安居建设相结合,其中和静县山区牧民搬迁,主要安置在莫呼查汗扶贫搬迁点;且末县、若羌县山区牧民扶贫搬迁工程与塔什萨依实验区建设相结合,主要安置在若羌县塔什萨依搬迁点、且末县苏塘开发区、塔提让乡移民定居点。新建定居点包括房屋、牲畜棚圈、饲草基地、农田、水利设施、道路和文化、卫生、教育及其他配套设施。

(四)积极调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扶贫的积极性,推动产业化扶贫步伐。抓住当前国家、自治区对农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在资金和政策上大力支持的有利时机,积极培育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在吸纳农牧民就业、促进农牧民增收的作用,引导企业推行“公司+基地,基地带农户,科技市场服务一体化”的组织经营形式,参与扶贫开发。

(五)进一步加大对口帮扶工作力度。结合今年开展的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继续坚持“万名干部扶贫工程”和州、县、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级以上干部与贫困户“一帮一”结对子活动。强化对扶贫开发包乡住村工作的领导,对帮扶点实行不脱贫不脱钩、不奔小康不脱钩,同时对帮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六)把培训转移摆在更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坚持通过新技术、实用技术推广、科技扶贫等形式,提高贫困农牧民素质,使贫困农牧民尽快掌握1-2门实用的农牧业生产技术,增强自身转移增收和脱贫致富能力。2012年计划扶贫培训6850人次。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巩固脱贫成果的任务十分艰巨。我州贫困乡村大多地处高寒山区、沙漠边缘及荒漠区,基础设施建设极为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足。农牧民积累少,底子薄,因病致贫、因灾返贫现象严重。

(二)区域性贫困问题依然突出。从我州贫困人口区域分布看,高寒山区的占38%,荒漠边缘区和缺水河流下游区域的占11%,农区散居的占51%,呈“大分散、小集中”的区域布局。而扶贫资金投向和扶贫政策界定比较明确,导致集中扶持与面上发展矛盾增大。

(三)整村推进难度加大。目前,我州尚未通过自治区整村推进验收的重点贫困村自然条件恶劣,产业结构单一,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建设基本空白,缺乏整村推进的基本条件。

(四)扶贫开发投入不足。自治区批复下达的项目建设资金基本上为补助性资金,因州、县财力普遍困难,贫困乡村无法筹集配套资金(主要是贫困户住房建设等),项目内容难以完成。牧区项目由于实施成本远高于农区,加之气候因素制约,不能按时实施,存在跨年度实施的问题。同时,州定重点贫困乡、村因资金制约,扶贫开发进展缓慢,影响了扶贫开发整体进程。

几点建议:

(一)鉴于且末、若羌、和静、尉犁县地理位置、生态环境、交通线路等情况与南疆三地州贫困县相似的实际,建议将且末、若羌、和静、尉犁县农牧区扶贫开发纳入南疆三地州同等区域扶持范围。同时,建议新一轮扶贫开发阶段,将当前的50个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村继续保留,并将州定20个贫困村及5个扶贫搬迁点纳入新一轮扶贫开发重点村行列给予扶持。

(二)改变扶贫项目散、小的问题。从近十年的扶贫项目安排上可以看出,扶贫项目虽然覆盖面较广,但规模普遍偏小,难以解决重点村的根本性问题,不利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的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扶贫资金在集中投入区定扶贫重点乡村的同时,扩大扶贫开发扶持范围,应该适当扶持区定外的贫困乡村、贫困牧场、农场及部分困难乡村。

(三)加大农牧民素质培训的投入,使劳动力由数量资源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把扶贫的重点放在提高贫困人口素质、文化水平、提高科技运用能力、掌握劳动技能上来。把提高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贫困农牧民现有劳动力文化素质和后备劳动力素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加培训资金投入,争取每个贫困户有1-2人掌握1-2门实用农牧业生产技术和劳动转移技能。加大对扶贫干部的培训力度,以便于更好的开展工作。

(四)外资扶贫项目对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效果明显,建议自治区考虑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外资扶贫项目上给于安排合作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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