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马]:宝刀已老,金枪也倒

影评知识

影评人/有肉吃跟着你

曾经,史蒂文〃斯皮尔伯格(Steven Allan Spielberg)这个用《拯救大兵瑞恩》与《辛德勒名单》在我们心头烙上金光闪闪签名的美国著名大片导演,几乎成为了能够同时震撼你的眼球、耳朵和心灵的伟大电影的代名词。而如今,斯皮尔伯格用他的《战马》将自己多年锻造的金字招牌一举击碎,转瞬之际灰飞烟灭。闻听此话而激愤万分的朋友,请注意,2008年之事不谈也罢,我们只闲扯电影,就片论片,不谈国事。

《战马》从外型上几乎具备了传统意义上史诗大片所需要的一切元素,宏大的战争场面,动人的温情桥段,真实的历史背景,以及广阔历史远景中的微小个体的悲欢离合……然而,这一切都是华而不实的空壳子,根本无法掩饰其糟烂的电影品质以及恶俗猥琐的潜意识!

先说电影糟烂的品质。

全片的思路是,本是一匹干农活的马卷入战争后变成战马并受到战争伤害的故事。然后,作者在此基础上,以“战马”为“线”,串糖葫芦似的贯穿起一系列“爱马”、“救马”的故事。看似寓意深刻,构思巧妙,实则不然!因为这来构建故事,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主人公的“空臵”——如果说本片的主人公是爱马少年,可这小伙子主要戏份都集中在片子的一头一尾,而且人物性格简单扁平,除了对于马的一往情深,并无任何动人之处。这样的角色怎能挑起一部两个多小时的史诗片的大梁? 而若说主人公是“战马”,那么本片就应该把“战马”处理得非常“人格化”,因为他不仅是角色,而且是主人公!可问题是,全片只有两处对于马进行了有效的“人格化”处理——其一是挺身而出拉大炮,其二是战场上的一路狂奔。导演之所以没有

加大战马的“人格化”的根本原因,是害怕“马过于神奇”进而消减了本片的历史真实感,结果却是与其说“战马”是主角,倒不如说它是全片的线索!!结果,本片没有主人公!

不仅如此,故事的情节也是零散的拼凑的,并没有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战马》串联出的主要故事如下:一、一对逃兵兄弟;

二、一对情深爷孙;三、一对敌我青年。

第一个故事,似乎是《太极旗》的克隆,拟表现战争残酷。 第二个故事,是刻画老人的一往情深与美少女的秀丽青春。 第三个故事,要表现本是同类,本可以成友的年轻人却被战争扭曲为彼此的仇敌。

我把这三则故事罗列在此,问题便已呼之欲出:

一、三则故事互相割裂,并没有紧密的互相联系——导致本片“形”散!

二、三则故事主题各异,想说的太多,却没有围绕同一中心展开——导致本片“神”散!

三、难道战争中真么巧——三组故事中人物都是“爱马”的发烧友?在水深火热你死我活的战争年代,这种“爱”或“爱好”的真实性与普遍性本身有多大的可信度?这导致本片太像“故事”,缺乏“带入感”,说白了,这是不是太假?

客观的说,本片并非一无是处,战争场面的音画效果值得一赞,火炮声浑厚,环绕声丰富,仅此而已。若你重看《拯救大兵》的前三十分钟,你会觉得《战马》简直就是儿童版电影——在炮火连天的战场,你竟然看不到血肉横飞,就像看顶级片你居然看不到“点”,你说你他吗的能high吗?

再说本片恶俗猥琐的潜意识!

本片可以概括为一个“人马情未了”的故事!

More: http://www.smyy8.net/dianying/ 电影院最新上映电影 More:ywpskwd

你看那少年对于马的痴情,如果把“马”换成一“美女”,你看

他的眼神、言语、行为,是不是都依然成立??这绝不仅仅是人类对于动物的呵护与关爱,而是导演用力过猛——导致少年在片子里就是地道地陷入了“人兽恋”!

藏得更深的部分在老爷爷和小孙女的关系中,尽管作者用了不少笔墨在铺垫(掩饰)——孩子父母双亡,爷爷的命根子就是孙女,但请你注意:

一、导演把孙女以一种近乎膜拜的虔诚拍得无比纯美;

二、如果把“孙女”换成“美女”,爷爷对于孙女的眼神、言语、行为,完全就是恋人之间的表述;

三、弗洛伊德告诉我们,异性不同辈分人之间(此处省略很多字);

四、涂尔干说人类人类文明起自“乱lun禁忌”;

五、爷爷不让孙女骑马,骑马就是“赛渴思”的象征,孙女小不能骑马,骑马意味着成熟(孙女渴望的),而当孙女真的“骑马”了,你会发现爷爷眼神是很复杂的……

六、再补充一句,请联系斯大爷的年纪,以及片中“老爷爷”的形象,懂了没?本片真实地表达了难以告人的“恋tong”潜意识情节!!

纵观本片,潜在意识低俗,片子质量草蛋,两个小时看得我昏昏欲睡,几次想提前退场,念及票价以及身边陌生美女,我还是忍了。

思前想后,我本人决定送给斯大爷一句话:宝刀已老,金枪也倒,你还是回家哄孙女玩去吧!

《阿甘正传》改编自美国作家温斯顿.格卢姆于1986年出版的同名小说,本影片由罗伯特.泽米基斯执导,汤姆.汉克斯等人主演,于1994年7月6日在美国上映,获得巨大反响。而我第一次接触到这部电影是小学时,在中央6台电影频道,中文

配音,黑白的电视屏幕,也并没有看懂多少,而后许多年里只记得那个看起来呆呆傻傻,却一直执着于奔跑的男人。这就是我对《阿甘正传》最初、最原始的印象,在高考结束以后,我才真正意义上的了解了《阿甘正传》。

做自己,朴实若愚的态度反而是种大智。

上帝只给了阿甘75的智商,可是阿甘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别人说他傻时,他的回答总是:Stupid is as stupid does(傻人有傻),阿甘承认了这个既定的事实。对生活、上帝不公的怨恨,也许是人类精神痛苦的来源之一,阿甘始终做着自己,没有埋怨过自己和别人的不同。我们常常会因为这样那样的事心生不平:为什么别人的住的是高楼别墅,而自己住的却是低矮的平房;为什么别人的女朋友能干漂亮,而自己的女朋友却那么平庸;为什么那个人可以有关系找到高新风光的工作,而自己却拿着微薄的工资勉强度日;为什么他可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奔跑在阳光下,而自己却要在阴暗的病房里疗养。当我们碰到这些事情,又有几人能做到真正的豁达超脱。

儿时,阿甘总受同龄孩子欺负,此时珍妮大声对阿甘说:跑,阿甘,跑。这是阿甘第一次在剧情中奔跑,他在奔跑中挣脱的脚箍的束缚,也注定了他奔跑的一生。阿甘因为意外飞快闯进橄榄球比赛场地,而成为一名橄榄球运动员,最后被选入全国大专明星队,阿甘和队友们载誉而归,肯尼迪在白宫接见了他们,这是他此生中第一次受总统接见,肯尼迪总统。阿甘对见肯尼迪的好处归为有美食可以享受,他大概喝了15瓶饮料。肯尼迪问大家感觉如何时,队友们都说很好、棒极了,而阿甘一本正经地说:我想尿尿。当时就被他的真挚朴实逗笑,试问我们若处于这样的场景下,能说出这样的话吗?能做到这

般宠辱不惊吗?阿甘不受虚华所扰,不会华丽的辞藻,只会说出自己真实的感受,在面对肯尼迪这样的大人物,依旧是自己。

阿甘在成为亿万富翁时,回到自己的家乡,每天义务修割草地。并没有因为生活得富足变得颓废。相比珍妮,雄心勃勃想成为一名歌手,却迷失在自己的精神世界里,四处漂泊,吸食迷幻药;相比那些总统大人物们,风光无限,却四处危机四伏,影片中肯尼迪、里根被人射杀,尼克松下台。可是阿甘却活得轻松自在,不忘初心。

珍妮总说,阿甘,你不懂得什么是爱。可是我觉得他是最懂得什么是爱的人。

阿甘爱他的母亲。他的母亲无疑给阿甘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阿甘在谈话中,总会提到这样的字眼:我母亲总说,我们可以看到他对母亲的怀念与深爱,他记得母亲对他的每次教诲。女性虽弱,为母则强,阿甘的母亲当然也是深爱着自己的儿子,才会教会儿子如何去爱别人。一位单亲母亲,带着IQ只有75的儿子,靠着租金生活。她并没有教儿子如何怨天尤人,她只教会儿子这世间的道理,深远地影响了阿甘的一生,也深刻地影响了我。就像阿甘在影片开头便说出的话:生活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无法预知到你会吃到什么口味。其实我是在看了影片很久以后才理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在美国一盒巧克力有12颗或24颗,每一颗的口味都不尽相同,只有拆开了放在嘴里,品尝之后才能了解个中滋味。阿甘的母亲以浅显的比喻让阿甘明白了生活得不确定性,而生活得美好也正是由于它的不确定。

阿甘爱他的朋友。在越南战场上,他们部队遇到了突袭埋伏,阿甘想起了珍妮对他的嘱托:跑。他跑到了安全地带,可是想到好战友、好朋友——巴布。他毅然回到硝烟的战场,还救起了其他战友,包括丹中尉,最后一个终于救出了巴布,巴布最后的遗言:想要回家。巴布心心念念的便是做一位补虾船长,却死在了越南河边。阿甘为了完成他和巴布的约定,更多的是为了巴布的梦想,用他所有的积蓄买了一条捕虾船。阿甘信守承诺,最后也得到了

最好的回报,获得了巨大的财富。丹中尉是阿甘为数不多的朋友之一,也是他尊重的朋友。丹中尉的信条是命运早已注定,他相信命运,他觉得自己命中注定应该要死在战场上,光荣的战死沙场,那才是他的命运。因为他的祖辈们都将自己的鲜血洒在了战场上,分别死在了美国独立战争、南北战争、一战、二战。而他被阿甘救出战场,最后被截掉双腿,成为残疾人。他觉得自己的命运被阿甘拐骗,一开始对阿甘心存芥蒂,可是阿甘并没有因为这样就失去对丹中尉的尊敬。他陪丹中尉过圣诞节,和他一起补虾,在捕虾船上丹中尉终于放下。他说,阿甘我从没有谢过你救了我的命,其实最终他也没有说出口。我想,他最好的谢意便是好好的活着。剧中,所有的人都没有对阿甘说过谢谢,阿甘也并不需要,可我非常想对阿甘真诚地说一句:谢谢你,阿甘。

阿甘爱他的女孩。珍妮的一生是凄苦的,早早离世的母亲,凶悍的父亲,贫苦的生活。儿时的她唯一可以做的便是跪在田地里向上帝一遍遍的祷告。珍妮这一辈子只有两个幸福,一个是有阿甘至始至终的守护和爱,她的一句话,换来了阿甘一生

的等待,也换来了一个美好的结局。最后珍妮因为不治之症长眠于她和阿甘的树下,也算是有所归属,阿甘的爱也算是得偿所愿。珍妮的另一个幸福便是孕育了小阿甘,是阿甘和她爱的结晶、爱的继承,让爱有了一个美好的结局。遇到了阿甘,也遇到了这世上最美好的爱情,阿甘会在战场上几乎每天给珍妮写一封信,会胖揍一顿伤害珍妮的男人,会在珍妮一次次离开之后,再一次接受珍妮,怀抱始终向她敞开。

纯洁简单却从不曾改变过的信念。

阿甘的想法从来都很简单。阿甘在越南战争中受伤疗养开始接触到乒乓球,没想到天赋极高,对这项运动也是如鱼得水。最后加入了美国乒乓代表队,成为其中一员来访中国,这是我们都熟知的乒乓外交。有人说世界的和平在他们手中,然而阿甘说我只是在打乒乓球。对于他来说,在全国大专明星队也只是在打橄榄球;见到总统,也只是可以吃到美食;丹中尉将补虾赚来的钱投资苹果电脑,对他来说居然是投资水果行业。

当珍妮又一次不辞而别离开阿甘时,阿甘坐在庭院前,不知在思索什么,只是跑步的欲望非常强烈。他起身穿着珍妮送的NIKE鞋开始跑步,跑到了镇的边缘,横越了格林鲍县,穿过了阿拉巴马州,最后跑步横越了美国。跑累了就睡,饿了就吃,他在跑步中时常想起母亲、巴布、丹中尉、珍妮。他的事迹被报道出来,大家揣测他为了什么而跑步,人们给他的跑步拟出了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为无家可归的人跑步,为妇女的权利而跑步,为环保、为动物…..但是阿甘只说出了最简单的理由,最纯粹的信仰,他说:我就只是喜欢跑步而已。人们不相信他只是单纯的喜欢跑步,他母亲告诉过他,要前行就得忘掉过去,他跑遍整个美国,不断的前进,也许只是想重新开始,

也许这就是他跑步的意义。他坚持了3年2个月14天又16个小时结束了他的跑步旅程。结束的原因也非常的简单,只是累了,想要回家。这才是他,只是单纯的做想做的事。有自己的坚持,就像他向陌生人的介绍自己永远是:

Hello,I am Forrest,Forrest Gump.(你好,我叫弗雷斯特,姓甘),一层不变,不改的是他的心境,不改的是他的信念。 结语

阿甘的人生无疑是成功的,他是美国橄榄球超人、乒乓球超人、长跑超人、捕虾超人、苹果超人,他获得的成就是很多高智商的人也无法企及的。

电影的开篇便是一片羽毛在蓝色的天空下飘扬,飘飘荡荡,最后落在了阿甘遍布泥尘的那双跑步的鞋边。阿甘捡起那片羽毛,细细端详一番边夹在书本中珍藏,对于一个智商只有75的人来说,心思又是何等的细腻,而这种举动又好似与生俱来。故事的结局,也是一片羽毛在阿甘身旁飞起,飘向远方。我不知道这样的设定有何意义,但是直觉告诉我,这和阿甘母亲、丹中尉关于命运的论定有一番联系,是丹中尉的命中注定,或是母亲所说的命运随风飘零没有定数,抑或是两者都有,两者同时发生。

《阿甘正传》改编自美国作家温斯顿.格卢姆于1986年出版的同名小说,本影片由罗伯特.泽米基斯执导,汤姆.汉克斯等人主演,于1994年7月6日在美国上映,获得巨大反响。而我第一次接触到这部电影是小学时,在中央6台电影频道,中文配音,黑白的电视屏幕,也并没有看懂多少,而后许多年里只记得那个看起来呆呆傻傻,却一直执着于奔跑的男人。这就是我对《阿甘正传》最初、最原始的印象,在高考结束以后,我才真正意义上的了解了《阿甘正传》。

做自己,朴实若愚的态度反而是种大智。

上帝只给了阿甘75的智商,可是阿甘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别人说他傻时,他的回答总是:Stupid is as stupid does(傻人有傻),阿甘承认了这个既定的事实。对生活、上帝不公的怨恨,也许是人类精神痛苦的来源之一,阿甘始终做着自己,没有埋怨过自己和别人的不同。我们常常会因为这样那样的事心生不平:为什么别人的住的是高楼别墅,而自己住的却是低矮的平房;为什么别人的女朋友能干漂亮,而自己的女朋友却那么平庸;为什么那个人可以有关系找到高新风光的工作,而自己却拿着微薄的工资勉强度日;为什么他可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奔跑在阳光下,而自己却要在阴暗的病房里疗养。当我们碰到这些事情,又有几人能做到真正的豁达超脱。

儿时,阿甘总受同龄孩子欺负,此时珍妮大声对阿甘说:跑,阿甘,跑。这是阿甘第一次在剧情中奔跑,他在奔跑中挣脱的脚箍的束缚,也注定了他奔跑的一生。阿甘因为意外飞快闯进橄榄球比赛场地,而成为一名橄榄球运动员,最后被选入全国大专明星队,阿甘和队友们载誉而归,肯尼迪在白宫接见了他们,这是他此生中第一次受总统接见,肯尼迪总统。阿甘对见肯尼迪的好处归为有美食可以享受,他大概喝了15瓶饮料。肯尼迪问大家感觉如何时,队友们都说很好、棒极了,而阿甘一本正经地说:我想尿尿。当时就被他的真挚朴实逗笑,试问我们若处于这样的场景下,能说出这样的话吗?能做到这般宠辱不惊吗?阿甘不受虚华所扰,不会华丽的辞藻,只会说出自己真实的感受,在面对肯尼迪这样的大人物,依旧是自己。

阿甘在成为亿万富翁时,回到自己的家乡,每天义务修割草地。并没有因为生活得富足变得颓废。相比珍妮,雄心勃勃

想成为一名歌手,却迷失在自己的精神世界里,四处漂泊,吸食迷幻药;相比那些总统大人物们,风光无限,却四处危机四伏,影片中肯尼迪、里根被人射杀,尼克松下台。可是阿甘却活得轻松自在,不忘初心。

珍妮总说,阿甘,你不懂得什么是爱。可是我觉得他是最懂得什么是爱的人。

阿甘爱他的母亲。他的母亲无疑给阿甘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阿甘在谈话中,总会提到这样的字眼:我母亲总说,我们可以看到他对母亲的怀念与深爱,他记得母亲对他的每次教诲。女性虽弱,为母则强,阿甘的母亲当然也是深爱着自己的儿子,才会教会儿子如何去爱别人。一位单亲母亲,带着IQ只有75的儿子,靠着租金生活。她并没有教儿子如何怨天尤人,她只教会儿子这世间的道理,深远地影响了阿甘的一生,也深刻地影响了我。就像阿甘在影片开头便说出的话:生活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无法预知到你会吃到什么口味。其实我是在看了影片很久以后才理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在美国一盒巧克力有12颗或24颗,每一颗的口味都不尽相同,只有拆开了放在嘴里,品尝之后才能了解个中滋味。阿甘的母亲以浅显的比喻让阿甘明白了生活得不确定性,而生活得美好也正是由于它的不确定。

阿甘爱他的朋友。在越南战场上,他们部队遇到了突袭埋伏,阿甘想起了珍妮对他的嘱托:跑。他跑到了安全地带,可是想到好战友、好朋友——巴布。他毅然回到硝烟的战场,还救起了其他战友,包括丹中尉,最后一个终于救出了巴布,巴布最后的遗言:想要回家。巴布心心念念的便是做一位补虾船长,却死在了越南河边。阿甘为了完成他和巴布的约定,更多

的是为了巴布的梦想,用他所有的积蓄买了一条捕虾船。阿甘信守承诺,最后也得到了

最好的回报,获得了巨大的财富。丹中尉是阿甘为数不多的朋友之一,也是他尊重的朋友。丹中尉的信条是命运早已注定,他相信命运,他觉得自己命中注定应该要死在战场上,光荣的战死沙场,那才是他的命运。因为他的祖辈们都将自己的鲜血洒在了战场上,分别死在了美国独立战争、南北战争、一战、二战。而他被阿甘救出战场,最后被截掉双腿,成为残疾人。他觉得自己的命运被阿甘拐骗,一开始对阿甘心存芥蒂,可是阿甘并没有因为这样就失去对丹中尉的尊敬。他陪丹中尉过圣诞节,和他一起补虾,在捕虾船上丹中尉终于放下。他说,阿甘我从没有谢过你救了我的命,其实最终他也没有说出口。我想,他最好的谢意便是好好的活着。剧中,所有的人都没有对阿甘说过谢谢,阿甘也并不需要,可我非常想对阿甘真诚地说一句:谢谢你,阿甘。

阿甘爱他的女孩。珍妮的一生是凄苦的,早早离世的母亲,凶悍的父亲,贫苦的生活。儿时的她唯一可以做的便是跪在田地里向上帝一遍遍的祷告。珍妮这一辈子只有两个幸福,一个是有阿甘至始至终的守护和爱,她的一句话,换来了阿甘一生的等待,也换来了一个美好的结局。最后珍妮因为不治之症长眠于她和阿甘的树下,也算是有所归属,阿甘的爱也算是得偿所愿。珍妮的另一个幸福便是孕育了小阿甘,是阿甘和她爱的结晶、爱的继承,让爱有了一个美好的结局。遇到了阿甘,也遇到了这世上最美好的爱情,阿甘会在战场上几乎每天给珍妮

写一封信,会胖揍一顿伤害珍妮的男人,会在珍妮一次次离开之后,再一次接受珍妮,怀抱始终向她敞开。

纯洁简单却从不曾改变过的信念。

阿甘的想法从来都很简单。阿甘在越南战争中受伤疗养开始接触到乒乓球,没想到天赋极高,对这项运动也是如鱼得水。最后加入了美国乒乓代表队,成为其中一员来访中国,这是我们都熟知的乒乓外交。有人说世界的和平在他们手中,然而阿甘说我只是在打乒乓球。对于他来说,在全国大专明星队也只是在打橄榄球;见到总统,也只是可以吃到美食;丹中尉将补虾赚来的钱投资苹果电脑,对他来说居然是投资水果行业。

当珍妮又一次不辞而别离开阿甘时,阿甘坐在庭院前,不知在思索什么,只是跑步的欲望非常强烈。他起身穿着珍妮送的NIKE鞋开始跑步,跑到了镇的边缘,横越了格林鲍县,穿过了阿拉巴马州,最后跑步横越了美国。跑累了就睡,饿了就吃,他在跑步中时常想起母亲、巴布、丹中尉、珍妮。他的事迹被报道出来,大家揣测他为了什么而跑步,人们给他的跑步拟出了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为无家可归的人跑步,为妇女的权利而跑步,为环保、为动物…..但是阿甘只说出了最简单的理由,最纯粹的信仰,他说:我就只是喜欢跑步而已。人们不相信他只是单纯的喜欢跑步,他母亲告诉过他,要前行就得忘掉过去,他跑遍整个美国,不断的前进,也许只是想重新开始,也许这就是他跑步的意义。他坚持了3年2个月14天又16个小时结束了他的跑步旅程。结束的原因也非常的简单,只是累了,想要回家。这才是他,只是单纯的做想做的事。有自己的坚持,就像他向陌生人的介绍自己永远是:

Hello,I am Forrest,Forrest Gump.(你好,我叫弗雷斯特,姓甘),一层不变,不改的是他的心境,不改的是他的信念。 结语

阿甘的人生无疑是成功的,他是美国橄榄球超人、乒乓球超人、长跑超人、捕虾超人、苹果超人,他获得的成就是很多高智商的人也无法企及的。

电影的开篇便是一片羽毛在蓝色的天空下飘扬,飘飘荡荡,最后落在了阿甘遍布泥尘的那双跑步的鞋边。阿甘捡起那片羽毛,细细端详一番边夹在书本中珍藏,对于一个智商只有75的人来说,心思又是何等的细腻,而这种举动又好似与生俱来。故事的结局,也是一片羽毛在阿甘身旁飞起,飘向远方。我不知道这样的设定有何意义,但是直觉告诉我,这和阿甘母亲、丹中尉关于命运的论定有一番联系,是丹中尉的命中注定,或是母亲所说的命运随风飘零没有定数,抑或是两者都有,两者同时发生。

影评知识

影评人/有肉吃跟着你

曾经,史蒂文〃斯皮尔伯格(Steven Allan Spielberg)这个用《拯救大兵瑞恩》与《辛德勒名单》在我们心头烙上金光闪闪签名的美国著名大片导演,几乎成为了能够同时震撼你的眼球、耳朵和心灵的伟大电影的代名词。而如今,斯皮尔伯格用他的《战马》将自己多年锻造的金字招牌一举击碎,转瞬之际灰飞烟灭。闻听此话而激愤万分的朋友,请注意,2008年之事不谈也罢,我们只闲扯电影,就片论片,不谈国事。

《战马》从外型上几乎具备了传统意义上史诗大片所需要的一切元素,宏大的战争场面,动人的温情桥段,真实的历史背景,以及广阔历史远景中的微小个体的悲欢离合……然而,这一切都是华而不实的空壳子,根本无法掩饰其糟烂的电影品质以及恶俗猥琐的潜意识!

先说电影糟烂的品质。

全片的思路是,本是一匹干农活的马卷入战争后变成战马并受到战争伤害的故事。然后,作者在此基础上,以“战马”为“线”,串糖葫芦似的贯穿起一系列“爱马”、“救马”的故事。看似寓意深刻,构思巧妙,实则不然!因为这来构建故事,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主人公的“空臵”——如果说本片的主人公是爱马少年,可这小伙子主要戏份都集中在片子的一头一尾,而且人物性格简单扁平,除了对于马的一往情深,并无任何动人之处。这样的角色怎能挑起一部两个多小时的史诗片的大梁? 而若说主人公是“战马”,那么本片就应该把“战马”处理得非常“人格化”,因为他不仅是角色,而且是主人公!可问题是,全片只有两处对于马进行了有效的“人格化”处理——其一是挺身而出拉大炮,其二是战场上的一路狂奔。导演之所以没有

加大战马的“人格化”的根本原因,是害怕“马过于神奇”进而消减了本片的历史真实感,结果却是与其说“战马”是主角,倒不如说它是全片的线索!!结果,本片没有主人公!

不仅如此,故事的情节也是零散的拼凑的,并没有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战马》串联出的主要故事如下:一、一对逃兵兄弟;

二、一对情深爷孙;三、一对敌我青年。

第一个故事,似乎是《太极旗》的克隆,拟表现战争残酷。 第二个故事,是刻画老人的一往情深与美少女的秀丽青春。 第三个故事,要表现本是同类,本可以成友的年轻人却被战争扭曲为彼此的仇敌。

我把这三则故事罗列在此,问题便已呼之欲出:

一、三则故事互相割裂,并没有紧密的互相联系——导致本片“形”散!

二、三则故事主题各异,想说的太多,却没有围绕同一中心展开——导致本片“神”散!

三、难道战争中真么巧——三组故事中人物都是“爱马”的发烧友?在水深火热你死我活的战争年代,这种“爱”或“爱好”的真实性与普遍性本身有多大的可信度?这导致本片太像“故事”,缺乏“带入感”,说白了,这是不是太假?

客观的说,本片并非一无是处,战争场面的音画效果值得一赞,火炮声浑厚,环绕声丰富,仅此而已。若你重看《拯救大兵》的前三十分钟,你会觉得《战马》简直就是儿童版电影——在炮火连天的战场,你竟然看不到血肉横飞,就像看顶级片你居然看不到“点”,你说你他吗的能high吗?

再说本片恶俗猥琐的潜意识!

本片可以概括为一个“人马情未了”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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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那少年对于马的痴情,如果把“马”换成一“美女”,你看

他的眼神、言语、行为,是不是都依然成立??这绝不仅仅是人类对于动物的呵护与关爱,而是导演用力过猛——导致少年在片子里就是地道地陷入了“人兽恋”!

藏得更深的部分在老爷爷和小孙女的关系中,尽管作者用了不少笔墨在铺垫(掩饰)——孩子父母双亡,爷爷的命根子就是孙女,但请你注意:

一、导演把孙女以一种近乎膜拜的虔诚拍得无比纯美;

二、如果把“孙女”换成“美女”,爷爷对于孙女的眼神、言语、行为,完全就是恋人之间的表述;

三、弗洛伊德告诉我们,异性不同辈分人之间(此处省略很多字);

四、涂尔干说人类人类文明起自“乱lun禁忌”;

五、爷爷不让孙女骑马,骑马就是“赛渴思”的象征,孙女小不能骑马,骑马意味着成熟(孙女渴望的),而当孙女真的“骑马”了,你会发现爷爷眼神是很复杂的……

六、再补充一句,请联系斯大爷的年纪,以及片中“老爷爷”的形象,懂了没?本片真实地表达了难以告人的“恋tong”潜意识情节!!

纵观本片,潜在意识低俗,片子质量草蛋,两个小时看得我昏昏欲睡,几次想提前退场,念及票价以及身边陌生美女,我还是忍了。

思前想后,我本人决定送给斯大爷一句话:宝刀已老,金枪也倒,你还是回家哄孙女玩去吧!

《阿甘正传》改编自美国作家温斯顿.格卢姆于1986年出版的同名小说,本影片由罗伯特.泽米基斯执导,汤姆.汉克斯等人主演,于1994年7月6日在美国上映,获得巨大反响。而我第一次接触到这部电影是小学时,在中央6台电影频道,中文

配音,黑白的电视屏幕,也并没有看懂多少,而后许多年里只记得那个看起来呆呆傻傻,却一直执着于奔跑的男人。这就是我对《阿甘正传》最初、最原始的印象,在高考结束以后,我才真正意义上的了解了《阿甘正传》。

做自己,朴实若愚的态度反而是种大智。

上帝只给了阿甘75的智商,可是阿甘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别人说他傻时,他的回答总是:Stupid is as stupid does(傻人有傻),阿甘承认了这个既定的事实。对生活、上帝不公的怨恨,也许是人类精神痛苦的来源之一,阿甘始终做着自己,没有埋怨过自己和别人的不同。我们常常会因为这样那样的事心生不平:为什么别人的住的是高楼别墅,而自己住的却是低矮的平房;为什么别人的女朋友能干漂亮,而自己的女朋友却那么平庸;为什么那个人可以有关系找到高新风光的工作,而自己却拿着微薄的工资勉强度日;为什么他可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奔跑在阳光下,而自己却要在阴暗的病房里疗养。当我们碰到这些事情,又有几人能做到真正的豁达超脱。

儿时,阿甘总受同龄孩子欺负,此时珍妮大声对阿甘说:跑,阿甘,跑。这是阿甘第一次在剧情中奔跑,他在奔跑中挣脱的脚箍的束缚,也注定了他奔跑的一生。阿甘因为意外飞快闯进橄榄球比赛场地,而成为一名橄榄球运动员,最后被选入全国大专明星队,阿甘和队友们载誉而归,肯尼迪在白宫接见了他们,这是他此生中第一次受总统接见,肯尼迪总统。阿甘对见肯尼迪的好处归为有美食可以享受,他大概喝了15瓶饮料。肯尼迪问大家感觉如何时,队友们都说很好、棒极了,而阿甘一本正经地说:我想尿尿。当时就被他的真挚朴实逗笑,试问我们若处于这样的场景下,能说出这样的话吗?能做到这

般宠辱不惊吗?阿甘不受虚华所扰,不会华丽的辞藻,只会说出自己真实的感受,在面对肯尼迪这样的大人物,依旧是自己。

阿甘在成为亿万富翁时,回到自己的家乡,每天义务修割草地。并没有因为生活得富足变得颓废。相比珍妮,雄心勃勃想成为一名歌手,却迷失在自己的精神世界里,四处漂泊,吸食迷幻药;相比那些总统大人物们,风光无限,却四处危机四伏,影片中肯尼迪、里根被人射杀,尼克松下台。可是阿甘却活得轻松自在,不忘初心。

珍妮总说,阿甘,你不懂得什么是爱。可是我觉得他是最懂得什么是爱的人。

阿甘爱他的母亲。他的母亲无疑给阿甘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阿甘在谈话中,总会提到这样的字眼:我母亲总说,我们可以看到他对母亲的怀念与深爱,他记得母亲对他的每次教诲。女性虽弱,为母则强,阿甘的母亲当然也是深爱着自己的儿子,才会教会儿子如何去爱别人。一位单亲母亲,带着IQ只有75的儿子,靠着租金生活。她并没有教儿子如何怨天尤人,她只教会儿子这世间的道理,深远地影响了阿甘的一生,也深刻地影响了我。就像阿甘在影片开头便说出的话:生活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无法预知到你会吃到什么口味。其实我是在看了影片很久以后才理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在美国一盒巧克力有12颗或24颗,每一颗的口味都不尽相同,只有拆开了放在嘴里,品尝之后才能了解个中滋味。阿甘的母亲以浅显的比喻让阿甘明白了生活得不确定性,而生活得美好也正是由于它的不确定。

阿甘爱他的朋友。在越南战场上,他们部队遇到了突袭埋伏,阿甘想起了珍妮对他的嘱托:跑。他跑到了安全地带,可是想到好战友、好朋友——巴布。他毅然回到硝烟的战场,还救起了其他战友,包括丹中尉,最后一个终于救出了巴布,巴布最后的遗言:想要回家。巴布心心念念的便是做一位补虾船长,却死在了越南河边。阿甘为了完成他和巴布的约定,更多的是为了巴布的梦想,用他所有的积蓄买了一条捕虾船。阿甘信守承诺,最后也得到了

最好的回报,获得了巨大的财富。丹中尉是阿甘为数不多的朋友之一,也是他尊重的朋友。丹中尉的信条是命运早已注定,他相信命运,他觉得自己命中注定应该要死在战场上,光荣的战死沙场,那才是他的命运。因为他的祖辈们都将自己的鲜血洒在了战场上,分别死在了美国独立战争、南北战争、一战、二战。而他被阿甘救出战场,最后被截掉双腿,成为残疾人。他觉得自己的命运被阿甘拐骗,一开始对阿甘心存芥蒂,可是阿甘并没有因为这样就失去对丹中尉的尊敬。他陪丹中尉过圣诞节,和他一起补虾,在捕虾船上丹中尉终于放下。他说,阿甘我从没有谢过你救了我的命,其实最终他也没有说出口。我想,他最好的谢意便是好好的活着。剧中,所有的人都没有对阿甘说过谢谢,阿甘也并不需要,可我非常想对阿甘真诚地说一句:谢谢你,阿甘。

阿甘爱他的女孩。珍妮的一生是凄苦的,早早离世的母亲,凶悍的父亲,贫苦的生活。儿时的她唯一可以做的便是跪在田地里向上帝一遍遍的祷告。珍妮这一辈子只有两个幸福,一个是有阿甘至始至终的守护和爱,她的一句话,换来了阿甘一生

的等待,也换来了一个美好的结局。最后珍妮因为不治之症长眠于她和阿甘的树下,也算是有所归属,阿甘的爱也算是得偿所愿。珍妮的另一个幸福便是孕育了小阿甘,是阿甘和她爱的结晶、爱的继承,让爱有了一个美好的结局。遇到了阿甘,也遇到了这世上最美好的爱情,阿甘会在战场上几乎每天给珍妮写一封信,会胖揍一顿伤害珍妮的男人,会在珍妮一次次离开之后,再一次接受珍妮,怀抱始终向她敞开。

纯洁简单却从不曾改变过的信念。

阿甘的想法从来都很简单。阿甘在越南战争中受伤疗养开始接触到乒乓球,没想到天赋极高,对这项运动也是如鱼得水。最后加入了美国乒乓代表队,成为其中一员来访中国,这是我们都熟知的乒乓外交。有人说世界的和平在他们手中,然而阿甘说我只是在打乒乓球。对于他来说,在全国大专明星队也只是在打橄榄球;见到总统,也只是可以吃到美食;丹中尉将补虾赚来的钱投资苹果电脑,对他来说居然是投资水果行业。

当珍妮又一次不辞而别离开阿甘时,阿甘坐在庭院前,不知在思索什么,只是跑步的欲望非常强烈。他起身穿着珍妮送的NIKE鞋开始跑步,跑到了镇的边缘,横越了格林鲍县,穿过了阿拉巴马州,最后跑步横越了美国。跑累了就睡,饿了就吃,他在跑步中时常想起母亲、巴布、丹中尉、珍妮。他的事迹被报道出来,大家揣测他为了什么而跑步,人们给他的跑步拟出了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为无家可归的人跑步,为妇女的权利而跑步,为环保、为动物…..但是阿甘只说出了最简单的理由,最纯粹的信仰,他说:我就只是喜欢跑步而已。人们不相信他只是单纯的喜欢跑步,他母亲告诉过他,要前行就得忘掉过去,他跑遍整个美国,不断的前进,也许只是想重新开始,

也许这就是他跑步的意义。他坚持了3年2个月14天又16个小时结束了他的跑步旅程。结束的原因也非常的简单,只是累了,想要回家。这才是他,只是单纯的做想做的事。有自己的坚持,就像他向陌生人的介绍自己永远是:

Hello,I am Forrest,Forrest Gump.(你好,我叫弗雷斯特,姓甘),一层不变,不改的是他的心境,不改的是他的信念。 结语

阿甘的人生无疑是成功的,他是美国橄榄球超人、乒乓球超人、长跑超人、捕虾超人、苹果超人,他获得的成就是很多高智商的人也无法企及的。

电影的开篇便是一片羽毛在蓝色的天空下飘扬,飘飘荡荡,最后落在了阿甘遍布泥尘的那双跑步的鞋边。阿甘捡起那片羽毛,细细端详一番边夹在书本中珍藏,对于一个智商只有75的人来说,心思又是何等的细腻,而这种举动又好似与生俱来。故事的结局,也是一片羽毛在阿甘身旁飞起,飘向远方。我不知道这样的设定有何意义,但是直觉告诉我,这和阿甘母亲、丹中尉关于命运的论定有一番联系,是丹中尉的命中注定,或是母亲所说的命运随风飘零没有定数,抑或是两者都有,两者同时发生。

《阿甘正传》改编自美国作家温斯顿.格卢姆于1986年出版的同名小说,本影片由罗伯特.泽米基斯执导,汤姆.汉克斯等人主演,于1994年7月6日在美国上映,获得巨大反响。而我第一次接触到这部电影是小学时,在中央6台电影频道,中文配音,黑白的电视屏幕,也并没有看懂多少,而后许多年里只记得那个看起来呆呆傻傻,却一直执着于奔跑的男人。这就是我对《阿甘正传》最初、最原始的印象,在高考结束以后,我才真正意义上的了解了《阿甘正传》。

做自己,朴实若愚的态度反而是种大智。

上帝只给了阿甘75的智商,可是阿甘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别人说他傻时,他的回答总是:Stupid is as stupid does(傻人有傻),阿甘承认了这个既定的事实。对生活、上帝不公的怨恨,也许是人类精神痛苦的来源之一,阿甘始终做着自己,没有埋怨过自己和别人的不同。我们常常会因为这样那样的事心生不平:为什么别人的住的是高楼别墅,而自己住的却是低矮的平房;为什么别人的女朋友能干漂亮,而自己的女朋友却那么平庸;为什么那个人可以有关系找到高新风光的工作,而自己却拿着微薄的工资勉强度日;为什么他可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奔跑在阳光下,而自己却要在阴暗的病房里疗养。当我们碰到这些事情,又有几人能做到真正的豁达超脱。

儿时,阿甘总受同龄孩子欺负,此时珍妮大声对阿甘说:跑,阿甘,跑。这是阿甘第一次在剧情中奔跑,他在奔跑中挣脱的脚箍的束缚,也注定了他奔跑的一生。阿甘因为意外飞快闯进橄榄球比赛场地,而成为一名橄榄球运动员,最后被选入全国大专明星队,阿甘和队友们载誉而归,肯尼迪在白宫接见了他们,这是他此生中第一次受总统接见,肯尼迪总统。阿甘对见肯尼迪的好处归为有美食可以享受,他大概喝了15瓶饮料。肯尼迪问大家感觉如何时,队友们都说很好、棒极了,而阿甘一本正经地说:我想尿尿。当时就被他的真挚朴实逗笑,试问我们若处于这样的场景下,能说出这样的话吗?能做到这般宠辱不惊吗?阿甘不受虚华所扰,不会华丽的辞藻,只会说出自己真实的感受,在面对肯尼迪这样的大人物,依旧是自己。

阿甘在成为亿万富翁时,回到自己的家乡,每天义务修割草地。并没有因为生活得富足变得颓废。相比珍妮,雄心勃勃

想成为一名歌手,却迷失在自己的精神世界里,四处漂泊,吸食迷幻药;相比那些总统大人物们,风光无限,却四处危机四伏,影片中肯尼迪、里根被人射杀,尼克松下台。可是阿甘却活得轻松自在,不忘初心。

珍妮总说,阿甘,你不懂得什么是爱。可是我觉得他是最懂得什么是爱的人。

阿甘爱他的母亲。他的母亲无疑给阿甘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阿甘在谈话中,总会提到这样的字眼:我母亲总说,我们可以看到他对母亲的怀念与深爱,他记得母亲对他的每次教诲。女性虽弱,为母则强,阿甘的母亲当然也是深爱着自己的儿子,才会教会儿子如何去爱别人。一位单亲母亲,带着IQ只有75的儿子,靠着租金生活。她并没有教儿子如何怨天尤人,她只教会儿子这世间的道理,深远地影响了阿甘的一生,也深刻地影响了我。就像阿甘在影片开头便说出的话:生活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无法预知到你会吃到什么口味。其实我是在看了影片很久以后才理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在美国一盒巧克力有12颗或24颗,每一颗的口味都不尽相同,只有拆开了放在嘴里,品尝之后才能了解个中滋味。阿甘的母亲以浅显的比喻让阿甘明白了生活得不确定性,而生活得美好也正是由于它的不确定。

阿甘爱他的朋友。在越南战场上,他们部队遇到了突袭埋伏,阿甘想起了珍妮对他的嘱托:跑。他跑到了安全地带,可是想到好战友、好朋友——巴布。他毅然回到硝烟的战场,还救起了其他战友,包括丹中尉,最后一个终于救出了巴布,巴布最后的遗言:想要回家。巴布心心念念的便是做一位补虾船长,却死在了越南河边。阿甘为了完成他和巴布的约定,更多

的是为了巴布的梦想,用他所有的积蓄买了一条捕虾船。阿甘信守承诺,最后也得到了

最好的回报,获得了巨大的财富。丹中尉是阿甘为数不多的朋友之一,也是他尊重的朋友。丹中尉的信条是命运早已注定,他相信命运,他觉得自己命中注定应该要死在战场上,光荣的战死沙场,那才是他的命运。因为他的祖辈们都将自己的鲜血洒在了战场上,分别死在了美国独立战争、南北战争、一战、二战。而他被阿甘救出战场,最后被截掉双腿,成为残疾人。他觉得自己的命运被阿甘拐骗,一开始对阿甘心存芥蒂,可是阿甘并没有因为这样就失去对丹中尉的尊敬。他陪丹中尉过圣诞节,和他一起补虾,在捕虾船上丹中尉终于放下。他说,阿甘我从没有谢过你救了我的命,其实最终他也没有说出口。我想,他最好的谢意便是好好的活着。剧中,所有的人都没有对阿甘说过谢谢,阿甘也并不需要,可我非常想对阿甘真诚地说一句:谢谢你,阿甘。

阿甘爱他的女孩。珍妮的一生是凄苦的,早早离世的母亲,凶悍的父亲,贫苦的生活。儿时的她唯一可以做的便是跪在田地里向上帝一遍遍的祷告。珍妮这一辈子只有两个幸福,一个是有阿甘至始至终的守护和爱,她的一句话,换来了阿甘一生的等待,也换来了一个美好的结局。最后珍妮因为不治之症长眠于她和阿甘的树下,也算是有所归属,阿甘的爱也算是得偿所愿。珍妮的另一个幸福便是孕育了小阿甘,是阿甘和她爱的结晶、爱的继承,让爱有了一个美好的结局。遇到了阿甘,也遇到了这世上最美好的爱情,阿甘会在战场上几乎每天给珍妮

写一封信,会胖揍一顿伤害珍妮的男人,会在珍妮一次次离开之后,再一次接受珍妮,怀抱始终向她敞开。

纯洁简单却从不曾改变过的信念。

阿甘的想法从来都很简单。阿甘在越南战争中受伤疗养开始接触到乒乓球,没想到天赋极高,对这项运动也是如鱼得水。最后加入了美国乒乓代表队,成为其中一员来访中国,这是我们都熟知的乒乓外交。有人说世界的和平在他们手中,然而阿甘说我只是在打乒乓球。对于他来说,在全国大专明星队也只是在打橄榄球;见到总统,也只是可以吃到美食;丹中尉将补虾赚来的钱投资苹果电脑,对他来说居然是投资水果行业。

当珍妮又一次不辞而别离开阿甘时,阿甘坐在庭院前,不知在思索什么,只是跑步的欲望非常强烈。他起身穿着珍妮送的NIKE鞋开始跑步,跑到了镇的边缘,横越了格林鲍县,穿过了阿拉巴马州,最后跑步横越了美国。跑累了就睡,饿了就吃,他在跑步中时常想起母亲、巴布、丹中尉、珍妮。他的事迹被报道出来,大家揣测他为了什么而跑步,人们给他的跑步拟出了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为无家可归的人跑步,为妇女的权利而跑步,为环保、为动物…..但是阿甘只说出了最简单的理由,最纯粹的信仰,他说:我就只是喜欢跑步而已。人们不相信他只是单纯的喜欢跑步,他母亲告诉过他,要前行就得忘掉过去,他跑遍整个美国,不断的前进,也许只是想重新开始,也许这就是他跑步的意义。他坚持了3年2个月14天又16个小时结束了他的跑步旅程。结束的原因也非常的简单,只是累了,想要回家。这才是他,只是单纯的做想做的事。有自己的坚持,就像他向陌生人的介绍自己永远是:

Hello,I am Forrest,Forrest Gump.(你好,我叫弗雷斯特,姓甘),一层不变,不改的是他的心境,不改的是他的信念。 结语

阿甘的人生无疑是成功的,他是美国橄榄球超人、乒乓球超人、长跑超人、捕虾超人、苹果超人,他获得的成就是很多高智商的人也无法企及的。

电影的开篇便是一片羽毛在蓝色的天空下飘扬,飘飘荡荡,最后落在了阿甘遍布泥尘的那双跑步的鞋边。阿甘捡起那片羽毛,细细端详一番边夹在书本中珍藏,对于一个智商只有75的人来说,心思又是何等的细腻,而这种举动又好似与生俱来。故事的结局,也是一片羽毛在阿甘身旁飞起,飘向远方。我不知道这样的设定有何意义,但是直觉告诉我,这和阿甘母亲、丹中尉关于命运的论定有一番联系,是丹中尉的命中注定,或是母亲所说的命运随风飘零没有定数,抑或是两者都有,两者同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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