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专业教学计划是高职院校培养专门人才的总体设计,是学校组织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高[2000]2号)和《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2]2号)以及《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结合我校历年教学实践,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对制定我校2005年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1.适应性原则
专业设臵要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系要在广泛调查相关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根据其对高职人才规格的需求,积极引入行业标准,确定专业的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知识-能力-素质”比例协调、结构合理的课程体系,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逐步形成能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群。
2.发展性原则
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使全体学生实现“德、智、体、美”和谐、全面的发展,正确处理好思想与行为、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学习与健康的关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保证培养规格的实现,同时要使学生具有一定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充分体现高职教育的本质属性。
3.应用性原则
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应根据培养目标的规格设臵课程,课程内容应突出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旨。基础理论课以必须、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
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程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要使学生具有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社会行为能力。
4.整合性原则
制定专业教学计划要充分考虑校内外可利用的教学资源的合理配臵。选修课程在教学计划中要占一定的比例。各门课程的地位、边界、目标清晰,衔接合理,教学内容应有效组合、合理排序,各系可根据自身的优势,在教学内容、课程设臵和教学要求上有所侧重,发挥特色。
5.柔性化原则
各专业教学计划应根据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的实际,在保持核心课程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及时调整专业课程的设臵或有关的教学内容,对市场变化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及时体现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成果,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和教学计划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6.实践性原则
制定专业教学计划要充分重视高职教育更注重学生技能培养的特点,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实践教学学时应达到规定的比例,实验教学要减少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增加实习实训学时,实践课程可单独设臵,使学生获得较系统的职业技能训练,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7.产学研相结合原则
产学研结合是培养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基本途径,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应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各专业教学计划应通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讨论和论证,使教学计划既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又能体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学制、课程及学时的具体安排
为进一步推进学生的素质教育,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培养学生主体意识和自主学习的意识,现将有关学制、课程及学时的具体安排作如下规定:
1.学制类别分为三年制中职、二年制高职、三年制高职和五年制高职四种。专业教学计划的总学时分别为:二年制一般应控制在1600-1800范围,三年制一般应控制在2400-2600范围,五年制一般应控制在3800-4000范围。
2. 专业教学计划中每学期(最后学期除外)安排教学周为18周、考试1周、机动1周,共20周。最后一学期安排实践教学14周、答辩1周、毕业教育1周、机动1周,共17周。
3.关于课程的分类:按课程的内涵分为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按课程的外延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技术课、基本技能课、专业专项技能课;按学生修读的方式将课程性质定义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4. 专业教学计划中所设臵的课程应按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技术课、基本技能课、专业专项技能课加以区分,相应归类。
5. 相同学制的相近专业应按专业大类建立统一的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平台。同一专业的五年制高职和三年制中职教学计划,第一至第二学期的教学安排应一致,并尽可能使三年制中职与五年制高职即学计划实现无缝对接。
6. 同一专业的二年制高职和三年制高职教学计划,第一至第三学期的教学安排应一致,并完成该专业必备知识和能力的教学,三年制高职第四至第五学期安排以深化专业技能和扩充专业知识面为目的的课程,或按订单式培养要求安排课程。
7.各专业教学计划原则上应在最后一学期之前完成该专业全部课程的理论教学,最后一学期按专业培养目标安排相关技能考证、毕业实习、实训及设计等的教学。
8. 实践课程包括实验、实习、校内技能实训、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综合练习)、毕业设计(论文、制作)以及培养学生技能的其他课程(如计算机基础、机械制图等)等。二年制专业的实践教学时数不应低于总学
时的30%,其他学制的专业,实践教学时数不应低于总学时的40% 。
9. 实践教学环节应贯穿教学全过程,除“毕业实习、实训及设计”外,还需安排若干时间相对集中,目标明确的实习、实训课程,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集中安排的实习实训课程按每周24学时计算。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第一学期除入学教育、军训外,均不安排实践教学周。
10. 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时,凡社会已开展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各专业要依据对学生就业有实际帮助的相关职业证书的要求,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把职业资格证书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之中,将证书课程考试大纲与教学大纲相衔接,融入日常教学。确保学生至少取得一个与专业相关的技能等级证书。
11.教学计划中的各学期周学时一般应在26学时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超出。考试课程各学期不超过3门,高职各专业《大学英语》及各考证课程不列为期末考试课程。
12.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均需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确定原则为:
(1) 二年制总学分控制在85—100范围,三学年总学分控制在130—140范围,五年制总学分控制在210—220范围。
(2) 理论教学课以每16学时计1学分;不足16学时时, 5学时以下不计学分,5—12学时计0.5学分,13学时以上计1学分。
(3) 独立开设的实践课(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大型作业、毕业设计、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每周计1学分;半周及以上不满一周计0.5学分;半周以下不计学分。
13. 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时,选修课应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其中任选课由学校统一安排。一般二年制选修课在第2—3学期开设,三年制选修课在第2—5学期开设,五年制选修课在第6—9学期开设。
14. 公共课的具体安排:
(1) 二年制高职、三年制高职专业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简称“概论”)、思想道德修养及法律基础(简称“基础”)、应用文写作、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体育、心理健康教育(简称“心理健康”)、军事理论教育(简称“军事理论”)、计算机基础、就业指导(Ⅰ)、就业指导(Ⅱ)、形势与政策。
其中概论安排在第一学期,周学时为4,上课16周;基础安排在第二学期,周学时为3,上课16周;应用文写作安排在第一学期,周学时为2;大学英语安排在第一至第二学期,周学时各为4;体育安排在第一至第二学期,周学时各为2;心理健康安排在第一学期,周学时为2,上课8周;计算机基础安排在第一学期,周学时为4;军事理论安排在第一学期,16学时,讲座形式;形势与政策安排在第一至第三学期,各学期均为16学时,讲座形式;就业指导(Ⅰ)安排在第一学期,16学时,讲座形式;就业指导(Ⅱ)安排在第三学期,16学时,讲座形式;高等数学根据各专业的实际需要进行安排。
(2) 三年制中职专业
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简称“职业道德”)、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简称“经济政治”)、哲学基础知识(简称“哲学基础”)、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理工科专业)、体育、心理健康教育(简称“心理健康”)、军事理论教育(简称“军事理论”)、计算机基础。
其中职业道德安排在第一学期,周学时为2;经济政治安排在第二至第三学期,周学时各为2;哲学基础安排在第四学期,周学时为2;语文安排在第一至第二学期,周学时各为4;数学安排在第一至第二学期,周学时为6-4;英语安排在第一至第四学期,周学时各为4;物理(理工科专业)安排在第一至第二学期,周学时各为4;体育安排在第一至第三学期,周学时各为2;心理健康安排在第一学期,周学时为2,上课8周;计算机基础安排在第二学期,周学时为4;军事理论安排在第一学期,16学时,讲座形式。
(3) 五年制高职专业
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简称“职业道德”)、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简称“经济政治”)、哲学基础知识(简称“哲学基础”)、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简称“概论”)、思想道德修养及法律基础(简称“基础”)、语文、应用文写作、数学、高等数学、英语、大学英语、物理(理工科专业)、体育、心理健康教育(简称“心理健康”)、军事理论教育(简称“军事理论”)、计算机基础、就业指导(Ⅱ)、形势与政策。
其中职业道德安排在第一学期,周学时为2;经济政治安排在第二至第三学期,周学时各为2;哲学基础安排在第四学期,周学时为2;概论安排在第五学期,周学时为4;基础安排在第六学期,周学时为3;语文安排在第一至第二学期,周学时各为4;应用文写作安排在第三学期,周学时为2;数学安排在第一至第二学期,周学时为6-4;英语安排在第一至第四学期,周学时各为4;大学英语安排在第五至第六学期,周学时各为4;物理(理工科专业)安排在第一至第二学期,周学时各为4;体育安排在第一至第三学期,周学时各为2;心理健康安排在第一学期,周学时为2,上课8周;计算机基础安排在第二学期,周学时为4;军事理论安排在第一学期,16学时,讲座形式;形势与政策安排在第六至第八学期,各学期均为16学时,讲座形式;就业指导(Ⅱ)安排在第八学期,16学时,讲座形式;高等数学根据各专业的实际需要从第三学期开始安排。
三、教学计划的内容
1.招生对象、学制及学习形式
2.培养目标
3.人才培养要求
4.课程设臵及简介
5.专业职业能力分解表
6.学历表
7.课程设臵及安排表
8.教学学时比例表及有关说明
9.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
10.其他说明
四、教学计划的审定
制定后的专业教学计划,应经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报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执行。
上述意见,今后如与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指示精神有出入,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制定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专业教学计划是高职院校培养专门人才的总体设计,是学校组织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高[2000]2号)和《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2]2号)以及《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结合我校历年教学实践,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对制定我校2005年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1.适应性原则
专业设臵要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系要在广泛调查相关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根据其对高职人才规格的需求,积极引入行业标准,确定专业的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知识-能力-素质”比例协调、结构合理的课程体系,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逐步形成能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群。
2.发展性原则
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使全体学生实现“德、智、体、美”和谐、全面的发展,正确处理好思想与行为、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学习与健康的关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保证培养规格的实现,同时要使学生具有一定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充分体现高职教育的本质属性。
3.应用性原则
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应根据培养目标的规格设臵课程,课程内容应突出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旨。基础理论课以必须、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
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程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要使学生具有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社会行为能力。
4.整合性原则
制定专业教学计划要充分考虑校内外可利用的教学资源的合理配臵。选修课程在教学计划中要占一定的比例。各门课程的地位、边界、目标清晰,衔接合理,教学内容应有效组合、合理排序,各系可根据自身的优势,在教学内容、课程设臵和教学要求上有所侧重,发挥特色。
5.柔性化原则
各专业教学计划应根据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的实际,在保持核心课程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及时调整专业课程的设臵或有关的教学内容,对市场变化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及时体现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成果,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和教学计划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6.实践性原则
制定专业教学计划要充分重视高职教育更注重学生技能培养的特点,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实践教学学时应达到规定的比例,实验教学要减少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增加实习实训学时,实践课程可单独设臵,使学生获得较系统的职业技能训练,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7.产学研相结合原则
产学研结合是培养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基本途径,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应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各专业教学计划应通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讨论和论证,使教学计划既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又能体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学制、课程及学时的具体安排
为进一步推进学生的素质教育,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培养学生主体意识和自主学习的意识,现将有关学制、课程及学时的具体安排作如下规定:
1.学制类别分为三年制中职、二年制高职、三年制高职和五年制高职四种。专业教学计划的总学时分别为:二年制一般应控制在1600-1800范围,三年制一般应控制在2400-2600范围,五年制一般应控制在3800-4000范围。
2. 专业教学计划中每学期(最后学期除外)安排教学周为18周、考试1周、机动1周,共20周。最后一学期安排实践教学14周、答辩1周、毕业教育1周、机动1周,共17周。
3.关于课程的分类:按课程的内涵分为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按课程的外延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技术课、基本技能课、专业专项技能课;按学生修读的方式将课程性质定义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4. 专业教学计划中所设臵的课程应按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技术课、基本技能课、专业专项技能课加以区分,相应归类。
5. 相同学制的相近专业应按专业大类建立统一的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平台。同一专业的五年制高职和三年制中职教学计划,第一至第二学期的教学安排应一致,并尽可能使三年制中职与五年制高职即学计划实现无缝对接。
6. 同一专业的二年制高职和三年制高职教学计划,第一至第三学期的教学安排应一致,并完成该专业必备知识和能力的教学,三年制高职第四至第五学期安排以深化专业技能和扩充专业知识面为目的的课程,或按订单式培养要求安排课程。
7.各专业教学计划原则上应在最后一学期之前完成该专业全部课程的理论教学,最后一学期按专业培养目标安排相关技能考证、毕业实习、实训及设计等的教学。
8. 实践课程包括实验、实习、校内技能实训、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综合练习)、毕业设计(论文、制作)以及培养学生技能的其他课程(如计算机基础、机械制图等)等。二年制专业的实践教学时数不应低于总学
时的30%,其他学制的专业,实践教学时数不应低于总学时的40% 。
9. 实践教学环节应贯穿教学全过程,除“毕业实习、实训及设计”外,还需安排若干时间相对集中,目标明确的实习、实训课程,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集中安排的实习实训课程按每周24学时计算。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第一学期除入学教育、军训外,均不安排实践教学周。
10. 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时,凡社会已开展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各专业要依据对学生就业有实际帮助的相关职业证书的要求,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把职业资格证书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之中,将证书课程考试大纲与教学大纲相衔接,融入日常教学。确保学生至少取得一个与专业相关的技能等级证书。
11.教学计划中的各学期周学时一般应在26学时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超出。考试课程各学期不超过3门,高职各专业《大学英语》及各考证课程不列为期末考试课程。
12.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均需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确定原则为:
(1) 二年制总学分控制在85—100范围,三学年总学分控制在130—140范围,五年制总学分控制在210—220范围。
(2) 理论教学课以每16学时计1学分;不足16学时时, 5学时以下不计学分,5—12学时计0.5学分,13学时以上计1学分。
(3) 独立开设的实践课(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大型作业、毕业设计、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每周计1学分;半周及以上不满一周计0.5学分;半周以下不计学分。
13. 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时,选修课应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其中任选课由学校统一安排。一般二年制选修课在第2—3学期开设,三年制选修课在第2—5学期开设,五年制选修课在第6—9学期开设。
14. 公共课的具体安排:
(1) 二年制高职、三年制高职专业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简称“概论”)、思想道德修养及法律基础(简称“基础”)、应用文写作、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体育、心理健康教育(简称“心理健康”)、军事理论教育(简称“军事理论”)、计算机基础、就业指导(Ⅰ)、就业指导(Ⅱ)、形势与政策。
其中概论安排在第一学期,周学时为4,上课16周;基础安排在第二学期,周学时为3,上课16周;应用文写作安排在第一学期,周学时为2;大学英语安排在第一至第二学期,周学时各为4;体育安排在第一至第二学期,周学时各为2;心理健康安排在第一学期,周学时为2,上课8周;计算机基础安排在第一学期,周学时为4;军事理论安排在第一学期,16学时,讲座形式;形势与政策安排在第一至第三学期,各学期均为16学时,讲座形式;就业指导(Ⅰ)安排在第一学期,16学时,讲座形式;就业指导(Ⅱ)安排在第三学期,16学时,讲座形式;高等数学根据各专业的实际需要进行安排。
(2) 三年制中职专业
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简称“职业道德”)、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简称“经济政治”)、哲学基础知识(简称“哲学基础”)、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理工科专业)、体育、心理健康教育(简称“心理健康”)、军事理论教育(简称“军事理论”)、计算机基础。
其中职业道德安排在第一学期,周学时为2;经济政治安排在第二至第三学期,周学时各为2;哲学基础安排在第四学期,周学时为2;语文安排在第一至第二学期,周学时各为4;数学安排在第一至第二学期,周学时为6-4;英语安排在第一至第四学期,周学时各为4;物理(理工科专业)安排在第一至第二学期,周学时各为4;体育安排在第一至第三学期,周学时各为2;心理健康安排在第一学期,周学时为2,上课8周;计算机基础安排在第二学期,周学时为4;军事理论安排在第一学期,16学时,讲座形式。
(3) 五年制高职专业
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简称“职业道德”)、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简称“经济政治”)、哲学基础知识(简称“哲学基础”)、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简称“概论”)、思想道德修养及法律基础(简称“基础”)、语文、应用文写作、数学、高等数学、英语、大学英语、物理(理工科专业)、体育、心理健康教育(简称“心理健康”)、军事理论教育(简称“军事理论”)、计算机基础、就业指导(Ⅱ)、形势与政策。
其中职业道德安排在第一学期,周学时为2;经济政治安排在第二至第三学期,周学时各为2;哲学基础安排在第四学期,周学时为2;概论安排在第五学期,周学时为4;基础安排在第六学期,周学时为3;语文安排在第一至第二学期,周学时各为4;应用文写作安排在第三学期,周学时为2;数学安排在第一至第二学期,周学时为6-4;英语安排在第一至第四学期,周学时各为4;大学英语安排在第五至第六学期,周学时各为4;物理(理工科专业)安排在第一至第二学期,周学时各为4;体育安排在第一至第三学期,周学时各为2;心理健康安排在第一学期,周学时为2,上课8周;计算机基础安排在第二学期,周学时为4;军事理论安排在第一学期,16学时,讲座形式;形势与政策安排在第六至第八学期,各学期均为16学时,讲座形式;就业指导(Ⅱ)安排在第八学期,16学时,讲座形式;高等数学根据各专业的实际需要从第三学期开始安排。
三、教学计划的内容
1.招生对象、学制及学习形式
2.培养目标
3.人才培养要求
4.课程设臵及简介
5.专业职业能力分解表
6.学历表
7.课程设臵及安排表
8.教学学时比例表及有关说明
9.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
10.其他说明
四、教学计划的审定
制定后的专业教学计划,应经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报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执行。
上述意见,今后如与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指示精神有出入,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