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提高本园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园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根据本园实际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病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构,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幼儿园内爆发和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园师生员工,家长的防护意识和幼儿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对幼儿全日观察和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疫情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一旦发现教职工出现违法行

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幼儿园在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本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快速救治的应急机制,做好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环节紧密衔接,环环相扣,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园内成立由园长负责的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领导小组和管理网络,具体负责落实园突发事件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市区教育局、儿保所、卫监所、疾控办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定本园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园内各部门的各项突发事件的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教职工,家长的科学防病能力和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4、严格执行晨检制度;缺席幼儿家访;电访登记等制度。传染病流行期间,做到幼儿一天不来园必须电访,及时掌握幼儿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期症状的师生应督促其及时去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幼儿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园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卫生条件,确保园内教室、厕所、食堂、其他公共场所及公共餐具,玩具毛巾等用具的清洁卫生及定期消毒。

6、确保幼儿每天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安全、放心可口的饭菜。

7、及时向市区儿保所、教育局、疾病防治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主管部门汇报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对病儿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的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加强对园内食堂、盥洗室、消毒间,室内外等环境的自查、抽查、检查工作、做到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本园卫生投入,不断改善园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园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本园幼儿生活饮用水的管理,做到茶桶上锁,定期清洗水箱,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严格执行厕所清洗消毒制度,做好粪便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园内活动室、卧室、食堂、厕所等室内外环境卫生,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保健教师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园前预防接种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幼儿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发生或流行。

5、加强园内消毒液、灭害灵,洗洁净,肥皂份等有害物质的存储,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严防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家长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幼儿健康教育活动,并将健康教育渗透于幼儿园一日活动中,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2、结合季节性,做好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网,家园园地,告家长书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教职工、家长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教职工、家长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幼儿不吃,家长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教师加强幼儿体育锻炼,确保幼儿二小时户外活动(其中1小时体育锻炼),养成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做到合理营养,膳食平衡,不断增强幼儿体质。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园内建立考勤监测制度,保健教师负责检查教职工缺勤者情况登记,班级教师负责对幼儿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记录缺勤原因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收集本市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 建立园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幼儿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 严格执行园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保健教师、班级教师应立即向本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内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报告。

3、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 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幼儿园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市、区教育局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本园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 一般突发事件

幼儿园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幼儿园第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园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2)园内做好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3)园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不组织幼儿,家长开展大型集体活动。

(4)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幼儿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卧室、专用活动室、厕所、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接触传播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餐具玩具,毛巾、用具等公共物品的清洗和消毒。

(5)严格执行出入园的管理制度

2、较大突发事件

幼儿园所在地区发生属于较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园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四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园内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教职工、家长、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并询问与疫情相符症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园内严格执行卫生部门要求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园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幼儿园。

(5)幼儿园根据情况,及时向教职工、家长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在四、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不去疫情区,外出幼儿和去疫区的人员返园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席幼儿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幼儿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园内不组织教职工、幼儿、家长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幼儿园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

(4)对教室、卧室、专用活动室、食堂、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每日公布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根据上级单位要求,采取全园停课或者部分停课措施。

5、园内疫情

园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对在园内出现症状发病者、疑似患者立即通知家长带幼儿去医院就诊,并在家隔离观察。对上述人员经过的地区(场所)、接触的物品及呕吐物、排泄物进行临时消毒,暂停人员流动,临时封闭出现病例的教室、楼层,采取终末消毒,对密切接触者做好登记以供调查。

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禽流感, 鼠疫及肺炭疽疑似病例, 对该班加强观察, 做到早晚护导不并班, 幼儿不串班, 餐具毛巾玩具等加强消毒. 出现一例上述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幼儿园在报请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批准后,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以上上述临床诊断病例及园内续发病例, 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

(2)如班级或幼儿园停课放假,园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坚持岗位,加强与家长联系,及时了解幼儿身体状况。

(3)尊重和满足教职工、家长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发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家长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幼儿健康状况,一旦发生园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要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卫生疾病控制中心,区儿保所,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2、立即将发病教职工、幼儿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于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园内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群体性不明原因病变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县疾病控制中心,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园,开展流行病变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教职工、幼儿送医院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园内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幼儿园按《学校卫生工作条理》的要求配齐卫生保健教师,保健教师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市、县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的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幼儿园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止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提高本园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园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根据本园实际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病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构,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幼儿园内爆发和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园师生员工,家长的防护意识和幼儿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对幼儿全日观察和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疫情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一旦发现教职工出现违法行

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幼儿园在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本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快速救治的应急机制,做好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环节紧密衔接,环环相扣,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园内成立由园长负责的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领导小组和管理网络,具体负责落实园突发事件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市区教育局、儿保所、卫监所、疾控办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定本园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园内各部门的各项突发事件的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教职工,家长的科学防病能力和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4、严格执行晨检制度;缺席幼儿家访;电访登记等制度。传染病流行期间,做到幼儿一天不来园必须电访,及时掌握幼儿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期症状的师生应督促其及时去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幼儿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园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卫生条件,确保园内教室、厕所、食堂、其他公共场所及公共餐具,玩具毛巾等用具的清洁卫生及定期消毒。

6、确保幼儿每天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安全、放心可口的饭菜。

7、及时向市区儿保所、教育局、疾病防治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主管部门汇报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对病儿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的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加强对园内食堂、盥洗室、消毒间,室内外等环境的自查、抽查、检查工作、做到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本园卫生投入,不断改善园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园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本园幼儿生活饮用水的管理,做到茶桶上锁,定期清洗水箱,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严格执行厕所清洗消毒制度,做好粪便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园内活动室、卧室、食堂、厕所等室内外环境卫生,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保健教师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园前预防接种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幼儿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发生或流行。

5、加强园内消毒液、灭害灵,洗洁净,肥皂份等有害物质的存储,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严防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家长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幼儿健康教育活动,并将健康教育渗透于幼儿园一日活动中,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2、结合季节性,做好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网,家园园地,告家长书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教职工、家长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教职工、家长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幼儿不吃,家长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教师加强幼儿体育锻炼,确保幼儿二小时户外活动(其中1小时体育锻炼),养成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做到合理营养,膳食平衡,不断增强幼儿体质。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园内建立考勤监测制度,保健教师负责检查教职工缺勤者情况登记,班级教师负责对幼儿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记录缺勤原因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收集本市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 建立园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幼儿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 严格执行园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保健教师、班级教师应立即向本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内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报告。

3、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 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幼儿园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市、区教育局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本园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 一般突发事件

幼儿园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幼儿园第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园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2)园内做好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3)园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不组织幼儿,家长开展大型集体活动。

(4)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幼儿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卧室、专用活动室、厕所、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接触传播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餐具玩具,毛巾、用具等公共物品的清洗和消毒。

(5)严格执行出入园的管理制度

2、较大突发事件

幼儿园所在地区发生属于较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园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四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园内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教职工、家长、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并询问与疫情相符症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园内严格执行卫生部门要求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园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幼儿园。

(5)幼儿园根据情况,及时向教职工、家长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在四、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不去疫情区,外出幼儿和去疫区的人员返园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席幼儿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幼儿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园内不组织教职工、幼儿、家长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幼儿园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

(4)对教室、卧室、专用活动室、食堂、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每日公布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根据上级单位要求,采取全园停课或者部分停课措施。

5、园内疫情

园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对在园内出现症状发病者、疑似患者立即通知家长带幼儿去医院就诊,并在家隔离观察。对上述人员经过的地区(场所)、接触的物品及呕吐物、排泄物进行临时消毒,暂停人员流动,临时封闭出现病例的教室、楼层,采取终末消毒,对密切接触者做好登记以供调查。

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禽流感, 鼠疫及肺炭疽疑似病例, 对该班加强观察, 做到早晚护导不并班, 幼儿不串班, 餐具毛巾玩具等加强消毒. 出现一例上述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幼儿园在报请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批准后,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以上上述临床诊断病例及园内续发病例, 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

(2)如班级或幼儿园停课放假,园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坚持岗位,加强与家长联系,及时了解幼儿身体状况。

(3)尊重和满足教职工、家长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发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家长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幼儿健康状况,一旦发生园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要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卫生疾病控制中心,区儿保所,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2、立即将发病教职工、幼儿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于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园内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群体性不明原因病变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县疾病控制中心,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园,开展流行病变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教职工、幼儿送医院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园内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幼儿园按《学校卫生工作条理》的要求配齐卫生保健教师,保健教师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市、县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的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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