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扬先进

为表扬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和团干部立足本职,勤奋学习,努力工作,院团委决定于每年“五·四”期间召开大会,表彰一年来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团员青年、团干部、学生会干部、团务工作者和团支部,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范围

(1)我院正式在籍团员、团干部、学生会干部及团支部均可参加评选。

(2)凡受院行政处分者,不准参加本年度各项优秀的评定。

二、评选时间

各项评选工作在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前完成,并上报有关材料。

三、评奖办法

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方法,可民主推荐,也可由团支部投票选举,“评先“的各项所得票数,都应超过或等于投票人数的半数,评出的结果由支部择优向所在上级团组织申报,各上级团组织要严格把关,评出的集体和个人均要有事迹材料,由各单位审定并按期上报院团委备案。

四、评选标准

1、“优秀共青团员”评比条件

(1)对团章规定的团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能够模范执行和正确行使。

(2)思想要求进步,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有关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勇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以及学院和团组织的其它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为团活动出谋划策。

2、“优秀团干部”评比条件

(1)具备优秀共青团员的条件,同时能够带领支部团员开展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和其它各项活动。

(2)能够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自觉为团员青年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工作热情高,有创新、有实效,使支部活动蓬勃健康地发展。

3、“优秀学生会干部”评比条件

(1)政治思想端正,生活作风优良。

(2)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

(4)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达标成绩合格。

4、“优秀青年志愿者”评比条件

(1)思想进步,工作勤奋,作风踏实,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专业技能扎实。

(3)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全年服务时数达到50小时。

5、“优秀团务工作者”评比条件

(1)热爱共青团工作,并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的优秀专职团干部。

(2)能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知识及团的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意识强,能够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乐于助人,诚实谦虚,能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能带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及其它各项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6、“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条件

(1)团干部团结协作,带领团员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坚持正常的团日活动,组织生活会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内容丰富、充实、有特色,形式生动多样化。

(3)支部干部要带领团员青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及其它各项活动。

(4)如实填写团支部活动手册,各项活动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7、“十佳共青团员”评比条件

(1)具备优秀共青团员条件,积极参加各项团组织的活动,并在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

(2)思想要求进步,学习成绩名列班内前三名,单科全部及格。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体育卫生习惯。

在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 对于具备下列条件的团员予以优先考虑:

(1)国家级、省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获得者。

(2)在国家、省、市级学习、科技、文体等竞赛中的前二名获得者。

8、“青年志愿者服务标兵”评比条件

(1)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助人为乐。

(2)学习成绩在班内名列前十名,单科全部及格。

(3)积极组织和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有突出表现,并坚持始终。

(4)积极从事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取得突出成绩,在道德品质修养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事迹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五、分配名额比例

“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由团员所在团支部推荐上报1名;“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由各学部推荐1-2名;“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务工作者”的评选,由各学部推荐1名;“十佳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服务标兵”的评选,由各学部推荐1-2名。各项评比在各单位上报后由院团委综合评定。

六、奖励办法

1、“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 “优秀学生会干部”、 “优秀团务工作者”、 “十佳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服务标兵”由院团委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2、“五四红旗团支部”由院团委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

3、获得“十佳共青团员”称号者颁发“五四奖学金”,每人奖金300元;获得“青年志愿者服务标兵”称号者颁发“大学生志愿者成才奖学金”,每人奖金200元。

4、“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十佳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服务标兵”的审批材料一律归入本人档案。

七、本评选条例解释权属院团委。

为表扬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和团干部立足本职,勤奋学习,努力工作,院团委决定于每年“五·四”期间召开大会,表彰一年来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团员青年、团干部、学生会干部、团务工作者和团支部,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范围

(1)我院正式在籍团员、团干部、学生会干部及团支部均可参加评选。

(2)凡受院行政处分者,不准参加本年度各项优秀的评定。

二、评选时间

各项评选工作在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前完成,并上报有关材料。

三、评奖办法

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方法,可民主推荐,也可由团支部投票选举,“评先“的各项所得票数,都应超过或等于投票人数的半数,评出的结果由支部择优向所在上级团组织申报,各上级团组织要严格把关,评出的集体和个人均要有事迹材料,由各单位审定并按期上报院团委备案。

四、评选标准

1、“优秀共青团员”评比条件

(1)对团章规定的团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能够模范执行和正确行使。

(2)思想要求进步,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有关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勇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以及学院和团组织的其它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为团活动出谋划策。

2、“优秀团干部”评比条件

(1)具备优秀共青团员的条件,同时能够带领支部团员开展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和其它各项活动。

(2)能够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自觉为团员青年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工作热情高,有创新、有实效,使支部活动蓬勃健康地发展。

3、“优秀学生会干部”评比条件

(1)政治思想端正,生活作风优良。

(2)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

(4)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达标成绩合格。

4、“优秀青年志愿者”评比条件

(1)思想进步,工作勤奋,作风踏实,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专业技能扎实。

(3)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全年服务时数达到50小时。

5、“优秀团务工作者”评比条件

(1)热爱共青团工作,并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的优秀专职团干部。

(2)能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知识及团的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意识强,能够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乐于助人,诚实谦虚,能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能带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及其它各项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6、“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条件

(1)团干部团结协作,带领团员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坚持正常的团日活动,组织生活会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内容丰富、充实、有特色,形式生动多样化。

(3)支部干部要带领团员青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及其它各项活动。

(4)如实填写团支部活动手册,各项活动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7、“十佳共青团员”评比条件

(1)具备优秀共青团员条件,积极参加各项团组织的活动,并在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

(2)思想要求进步,学习成绩名列班内前三名,单科全部及格。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体育卫生习惯。

在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 对于具备下列条件的团员予以优先考虑:

(1)国家级、省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获得者。

(2)在国家、省、市级学习、科技、文体等竞赛中的前二名获得者。

8、“青年志愿者服务标兵”评比条件

(1)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助人为乐。

(2)学习成绩在班内名列前十名,单科全部及格。

(3)积极组织和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有突出表现,并坚持始终。

(4)积极从事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取得突出成绩,在道德品质修养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事迹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五、分配名额比例

“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由团员所在团支部推荐上报1名;“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由各学部推荐1-2名;“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务工作者”的评选,由各学部推荐1名;“十佳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服务标兵”的评选,由各学部推荐1-2名。各项评比在各单位上报后由院团委综合评定。

六、奖励办法

1、“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 “优秀学生会干部”、 “优秀团务工作者”、 “十佳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服务标兵”由院团委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2、“五四红旗团支部”由院团委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

3、获得“十佳共青团员”称号者颁发“五四奖学金”,每人奖金300元;获得“青年志愿者服务标兵”称号者颁发“大学生志愿者成才奖学金”,每人奖金200元。

4、“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十佳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服务标兵”的审批材料一律归入本人档案。

七、本评选条例解释权属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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