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

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

来源:国家统计局设管司发布时间:2004-02-10 15:56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为了统一和规范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信息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准确提供相关的统计资料,同时与国际上相关分类进行比较,我局制定了《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编制说明

2、联合国“信息业”与我国“信息相关产业分类”对照表

3、联合国“信息和通讯技术”与我国“信息相关产业分类”对照表

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

一、范围

(一)为了统一和规范信息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提供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比较的统计分类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确定的信息相关产业主要是指与电子信息相关联的各种活动的集合。

(三)信息相关产业主要活动包括:

1、电子通讯设备的生产、销售和租赁活动; 2、计算机设备的生产、销售和租赁活动;

3、用于观察、测量和记录事物现象的电子设备、元件的生产活动; 4、电子信息的传播服务;

5、电子信息的加工、处理和管理服务;

6、可通过电子技术进行加工、制作、传播和管理的信息文化产品的服务。 二、划分方法

本规定是国家标准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简称:《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它以《行业分类》为基础,主要参考了联合国的《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第3.1版(简称:ISIC/Rev.3.1)中的“信息业”和“信息和通讯技术”两个相关分类,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为了体现信息相关产业的特点,本规定按照电子信息活动的同质性,对与信息相关的行业小类进行了重新分层和组合。同时,为了体现本规定与国民经济行业的一致性,其所有类别的名称和代码,均采用《行业分类》的原名称和代码。

本规定根据行业小类的主要产品或服务确定其内容。例如,在“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中,虽然有部分产品是非电子观察、测量和记录的产品,但由于大部分为电子产品,则该活动归入本规定中的相关类别。

三、与国际分类比较

2002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参考了《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AICS)的“信息业”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信息和通讯技术(ICT)”,制定出ISIC/Rev.3.1中的“信息业”和“信息和通讯技术”两个相关分类。本规定可以与ISIC/Rev.3.1、NAICS和OECD的有关分类相对应。 四、信息相关产业分类

电工仪器仪表制造 实验分析仪器制造

供应用仪表及其他通用仪器制造 8.其他电子信息设备制造 电线电缆制造 光纤、光缆制造

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制造 二、电子信息设备销售和租赁

1.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其他电子产品零售 2.通信设备销售

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 通信设备零售

3.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 三、电子信息传输服务 1.电信

固定电信服务 移动电信服务 其他电信服务 2.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 3.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4.卫星传输服务 卫星传输服务 四、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计算机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 数据处理 计算机维修

其他计算机服务 2.软件服务

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 其他软件服务 五、其他信息相关服务

1.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广播 电视

电影制作与发行 电影放映 音像制作 4112 4114 4119 3931 3932 4155 6375 6572 6579 6376 6573 7314 6011 6012 6019 6020 6031 6032 6040 6110 6120 6130 6190 6211 6212 6290 8910 8920 8931 8932 8940

附件1:

《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编制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当今社会,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相关产业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和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以电子技术为核心的产业作为拉动经济增长,推动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我国在国民经济“十五”计划纲要中提出了“加速发展信息产业,大力推进信息化”的目标,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优先发展信息产业,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广泛应用信息技术”。为了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信息产业的战略方针,部分地区和部门相继开展了与信息产业、信息化有关的调查研究,探索研制信息产业分类。 由于目前我国统计上缺乏对信息产业统一的定义和规范,因此难以用统计数字为依托,对信息产业及信息化的发展状况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并进行地区间、国际间的比较。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

二、制定的原则

(一)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信息产业是国家“十五”计划纲要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在确定信息产业分类的范围时,应满足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部门对信息产业的观察和比较需要。 (二)以我国实际情况为基础。制定《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要以国家标准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下简称:《行业分类》)为基础制定分类框架。在确定分类的内容时,应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的电子信息技术及相关行业的发展情况。

(三)兼顾国际比较。信息产业是当今全球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世界各国都在加快发展自己的信息产业。因此,制定与国际可比的信息产业分类,有利于我国在信息产业方面与国际比较和交流,使之更快地发展。 三、制定的方法

(一)以行业分类为基础制定信息相关产业分类

《行业分类》是反映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分类。但由于它是按照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行业的,难以满足横向观察某一经济现象(跨行业观察,如信息

产业、环保产业等)的要求,因此需要以此为基础,制定派生的相关分类。《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是按照信息活动的自身特征,在《行业分类》的基础上,对与信息活动有关的类别进行的重新组合。同时,该分类参考了联合国的《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第3.1版(简称:ISIC/Rev.3.1)的相关分类的编码方法,使得《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的细类名称及代码与《行业分类》相对应。

(二)信息相关产业范围的确定

目前关于信息产业划分大致有三个口径,一是大口径,即将与信息活动有关的内容都列为信息产业。它包括所有的信息生产、搜集、加工、传播、管理活动,以及与信息有关的产品生产、销售、租赁和技术活动。二是中口径,按照十六大报告提出的优先发展信息产业的战略目标,同时参考了ISIC/Rev.3.1的两个相关分类确定的范围。即,电子信息设备制造,电子信息设备销售和租赁,电子信息传输服务,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其他信息相关服务。三是小口径,它是在中口径基础上,剔除了信息文化产品的内容(其他信息相关服务)。其范围包括电子信息设备制造,电子信息设备销售和租赁,电子信息传输服务,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在上述三个口径中,大口径的范围较宽,几乎包括了与信息有关的全部活动。小口径虽能满足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信息相关产业的观察,但由于口径较窄,无法与国际上相关分类比较。中口径是在小口径基础上拓宽了与国际比较的内容,它既符合十六大报告提出的战略目标的要求,又能与联合国的两个相关分类进行比较。因此,我们认为中口径更加科学、实际。 四、与国际标准的比较

1997年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制定的《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AICS),首次对信息业进行了归类,并将其纳入了分类体系中。1998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也通过了“信息与通讯技术”分类。这两个分类从不同的侧面描述和定义了信息技术活动,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2002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以NAICS和OECD的分类为基础,制定了“信息业”和“信息与通讯技术”两个相关分类,为世界各国确定自己的信息产业分类并进行国际比较提供了依据。 此次制定《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除考虑我国信息相关产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外,还参考了联合国新制定的两个相关分类,其目的就是做到与国际标准比较。

附件2:

联合国“信息业”与我国“信息相关产业分类”对照表

附件3:

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 3220 用于有线电话和有线传输的电视

印制电路板制造 和无线电发射机和设备的制造

通信传输设备制造

通信交换设备制造

通信终端设备制造 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制造 其他通信设备制造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

3230

电视和无线电接收机、音、像录制或复制设备及其相计算机网络设备制造

关产品的制造

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制造 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及器材制造 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 制造

家用影视设备制造 家用音响设备制造

医疗设备和仪器及度量、检验、测试、导航和其它用途器具的 制造,光学仪器除外

3312 度量、检验、测试、导航和其它用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途仪器仪表的制造,工业流程检测设备除外

电工仪器仪表制造 实验分析仪器制造 供应用仪表及其他通用仪器制造 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 农林牧渔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制造 核子及核辐射测量仪器制造 电子测量仪器制造 其他专用仪器制造 3313 工艺流程检测设备的制造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批发贸易和经纪贸易,机动车辆和摩托车

除外

5151 计算机、计算机周边设备和软件的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批发贸易

5152 电子部件和设备的批发贸易 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通信设备零售 其他电子产品零售 邮政和电信 6420 电讯 固定电信服务 移动电信服务 其他电信服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4061 4062 4011

4012

4013 4014 4019 4031 4042 4014 4032 4039

4071 4072

4020

4112

4114 4119 4121 4123 4124 4125 4127 4128 4129 4111

6375

6376 6572 6573 6579 6011 6012 6019 6031 6032

他信息相关服务”。

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

来源:国家统计局设管司发布时间:2004-02-10 15:56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为了统一和规范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信息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准确提供相关的统计资料,同时与国际上相关分类进行比较,我局制定了《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编制说明

2、联合国“信息业”与我国“信息相关产业分类”对照表

3、联合国“信息和通讯技术”与我国“信息相关产业分类”对照表

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

一、范围

(一)为了统一和规范信息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提供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比较的统计分类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确定的信息相关产业主要是指与电子信息相关联的各种活动的集合。

(三)信息相关产业主要活动包括:

1、电子通讯设备的生产、销售和租赁活动; 2、计算机设备的生产、销售和租赁活动;

3、用于观察、测量和记录事物现象的电子设备、元件的生产活动; 4、电子信息的传播服务;

5、电子信息的加工、处理和管理服务;

6、可通过电子技术进行加工、制作、传播和管理的信息文化产品的服务。 二、划分方法

本规定是国家标准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简称:《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它以《行业分类》为基础,主要参考了联合国的《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第3.1版(简称:ISIC/Rev.3.1)中的“信息业”和“信息和通讯技术”两个相关分类,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为了体现信息相关产业的特点,本规定按照电子信息活动的同质性,对与信息相关的行业小类进行了重新分层和组合。同时,为了体现本规定与国民经济行业的一致性,其所有类别的名称和代码,均采用《行业分类》的原名称和代码。

本规定根据行业小类的主要产品或服务确定其内容。例如,在“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中,虽然有部分产品是非电子观察、测量和记录的产品,但由于大部分为电子产品,则该活动归入本规定中的相关类别。

三、与国际分类比较

2002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参考了《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AICS)的“信息业”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信息和通讯技术(ICT)”,制定出ISIC/Rev.3.1中的“信息业”和“信息和通讯技术”两个相关分类。本规定可以与ISIC/Rev.3.1、NAICS和OECD的有关分类相对应。 四、信息相关产业分类

电工仪器仪表制造 实验分析仪器制造

供应用仪表及其他通用仪器制造 8.其他电子信息设备制造 电线电缆制造 光纤、光缆制造

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制造 二、电子信息设备销售和租赁

1.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其他电子产品零售 2.通信设备销售

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 通信设备零售

3.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 三、电子信息传输服务 1.电信

固定电信服务 移动电信服务 其他电信服务 2.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 3.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4.卫星传输服务 卫星传输服务 四、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计算机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 数据处理 计算机维修

其他计算机服务 2.软件服务

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 其他软件服务 五、其他信息相关服务

1.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广播 电视

电影制作与发行 电影放映 音像制作 4112 4114 4119 3931 3932 4155 6375 6572 6579 6376 6573 7314 6011 6012 6019 6020 6031 6032 6040 6110 6120 6130 6190 6211 6212 6290 8910 8920 8931 8932 8940

附件1:

《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编制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当今社会,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相关产业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和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以电子技术为核心的产业作为拉动经济增长,推动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我国在国民经济“十五”计划纲要中提出了“加速发展信息产业,大力推进信息化”的目标,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优先发展信息产业,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广泛应用信息技术”。为了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信息产业的战略方针,部分地区和部门相继开展了与信息产业、信息化有关的调查研究,探索研制信息产业分类。 由于目前我国统计上缺乏对信息产业统一的定义和规范,因此难以用统计数字为依托,对信息产业及信息化的发展状况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并进行地区间、国际间的比较。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

二、制定的原则

(一)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信息产业是国家“十五”计划纲要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在确定信息产业分类的范围时,应满足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部门对信息产业的观察和比较需要。 (二)以我国实际情况为基础。制定《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要以国家标准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下简称:《行业分类》)为基础制定分类框架。在确定分类的内容时,应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的电子信息技术及相关行业的发展情况。

(三)兼顾国际比较。信息产业是当今全球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世界各国都在加快发展自己的信息产业。因此,制定与国际可比的信息产业分类,有利于我国在信息产业方面与国际比较和交流,使之更快地发展。 三、制定的方法

(一)以行业分类为基础制定信息相关产业分类

《行业分类》是反映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分类。但由于它是按照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行业的,难以满足横向观察某一经济现象(跨行业观察,如信息

产业、环保产业等)的要求,因此需要以此为基础,制定派生的相关分类。《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是按照信息活动的自身特征,在《行业分类》的基础上,对与信息活动有关的类别进行的重新组合。同时,该分类参考了联合国的《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第3.1版(简称:ISIC/Rev.3.1)的相关分类的编码方法,使得《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的细类名称及代码与《行业分类》相对应。

(二)信息相关产业范围的确定

目前关于信息产业划分大致有三个口径,一是大口径,即将与信息活动有关的内容都列为信息产业。它包括所有的信息生产、搜集、加工、传播、管理活动,以及与信息有关的产品生产、销售、租赁和技术活动。二是中口径,按照十六大报告提出的优先发展信息产业的战略目标,同时参考了ISIC/Rev.3.1的两个相关分类确定的范围。即,电子信息设备制造,电子信息设备销售和租赁,电子信息传输服务,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其他信息相关服务。三是小口径,它是在中口径基础上,剔除了信息文化产品的内容(其他信息相关服务)。其范围包括电子信息设备制造,电子信息设备销售和租赁,电子信息传输服务,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在上述三个口径中,大口径的范围较宽,几乎包括了与信息有关的全部活动。小口径虽能满足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信息相关产业的观察,但由于口径较窄,无法与国际上相关分类比较。中口径是在小口径基础上拓宽了与国际比较的内容,它既符合十六大报告提出的战略目标的要求,又能与联合国的两个相关分类进行比较。因此,我们认为中口径更加科学、实际。 四、与国际标准的比较

1997年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制定的《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AICS),首次对信息业进行了归类,并将其纳入了分类体系中。1998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也通过了“信息与通讯技术”分类。这两个分类从不同的侧面描述和定义了信息技术活动,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2002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以NAICS和OECD的分类为基础,制定了“信息业”和“信息与通讯技术”两个相关分类,为世界各国确定自己的信息产业分类并进行国际比较提供了依据。 此次制定《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除考虑我国信息相关产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外,还参考了联合国新制定的两个相关分类,其目的就是做到与国际标准比较。

附件2:

联合国“信息业”与我国“信息相关产业分类”对照表

附件3:

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 3220 用于有线电话和有线传输的电视

印制电路板制造 和无线电发射机和设备的制造

通信传输设备制造

通信交换设备制造

通信终端设备制造 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制造 其他通信设备制造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

3230

电视和无线电接收机、音、像录制或复制设备及其相计算机网络设备制造

关产品的制造

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制造 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及器材制造 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 制造

家用影视设备制造 家用音响设备制造

医疗设备和仪器及度量、检验、测试、导航和其它用途器具的 制造,光学仪器除外

3312 度量、检验、测试、导航和其它用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途仪器仪表的制造,工业流程检测设备除外

电工仪器仪表制造 实验分析仪器制造 供应用仪表及其他通用仪器制造 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 农林牧渔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制造 核子及核辐射测量仪器制造 电子测量仪器制造 其他专用仪器制造 3313 工艺流程检测设备的制造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批发贸易和经纪贸易,机动车辆和摩托车

除外

5151 计算机、计算机周边设备和软件的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批发贸易

5152 电子部件和设备的批发贸易 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通信设备零售 其他电子产品零售 邮政和电信 6420 电讯 固定电信服务 移动电信服务 其他电信服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4061 4062 4011

4012

4013 4014 4019 4031 4042 4014 4032 4039

4071 4072

4020

4112

4114 4119 4121 4123 4124 4125 4127 4128 4129 4111

6375

6376 6572 6573 6579 6011 6012 6019 6031 6032

他信息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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