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价格发〔2010〕112号
关于规范企业自备电厂价格政策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为促进节能减排,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加强企业自备电厂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精神,现就企业自备电厂价格政策明确如下:
一、凡并网的企业自备机组,均应缴纳系统备用费。我省并网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按自发自用电量收取,标准按并网电压等级分档确定,具体为:220千伏为0.02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03元/千瓦时,35千伏及以下为0.035元/千瓦时。
二、企业自备机组原则上自发自用,以用定发,根据电力供需情况,确需上网的,上网电价按0.3179元/千瓦时结
- 1 -
算。
三、根据国家节能减排和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有关精神,允许机组容量小、能耗高的企业自备机组选择关停,并由统调公用机组替代发电。关停自备机组的企业用电价格由统调公用机组替代发电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替代发电价格由关停自备机组的用电企业与发电企业自行协商确定,并报我局备案。电网输配电价按关停机组容量分档确定,5万千瓦以下为0.1024元/千瓦时,5万千瓦至13.5万千瓦为0.0974元/千瓦时,13.5万千瓦以上为0.0874元/千千瓦时。超出替代电量部分的网供电量,执行我省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电价。
四、为加强和规范企业自备电厂管理,新投产企业自备机组与电网并网的,自发自用电量参照公用机组方式结算,发电量经电网收购后销售。发电价格按照我省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用电价格由发电价格、系统备用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已投产机组按上述方式逐步进行规范。
五、以上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规范 电价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山东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5月7日印发 - 2 -
鲁价格发〔2010〕112号
关于规范企业自备电厂价格政策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为促进节能减排,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加强企业自备电厂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精神,现就企业自备电厂价格政策明确如下:
一、凡并网的企业自备机组,均应缴纳系统备用费。我省并网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按自发自用电量收取,标准按并网电压等级分档确定,具体为:220千伏为0.02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03元/千瓦时,35千伏及以下为0.035元/千瓦时。
二、企业自备机组原则上自发自用,以用定发,根据电力供需情况,确需上网的,上网电价按0.3179元/千瓦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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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三、根据国家节能减排和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有关精神,允许机组容量小、能耗高的企业自备机组选择关停,并由统调公用机组替代发电。关停自备机组的企业用电价格由统调公用机组替代发电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替代发电价格由关停自备机组的用电企业与发电企业自行协商确定,并报我局备案。电网输配电价按关停机组容量分档确定,5万千瓦以下为0.1024元/千瓦时,5万千瓦至13.5万千瓦为0.0974元/千瓦时,13.5万千瓦以上为0.0874元/千千瓦时。超出替代电量部分的网供电量,执行我省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电价。
四、为加强和规范企业自备电厂管理,新投产企业自备机组与电网并网的,自发自用电量参照公用机组方式结算,发电量经电网收购后销售。发电价格按照我省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用电价格由发电价格、系统备用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已投产机组按上述方式逐步进行规范。
五、以上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规范 电价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山东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5月7日印发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