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交易合同违约救济机制存在问题之探讨

M经壹.堡盟

淘宝网交易合同

违约救济机制存在问题之探讨

.之/考特

…………………………………………………

[摘要】随着电子交易活动的普遍开展,在交易活动中的合同违约行为以及违约救济机制已经越来越受关注。作为嘲上交易平台代表的淘宋网有着一套完整I面义特色的电子交易合旧违约救济机制,但是随着交易的增多、纠纷的增多,这一体制存在的『日J题也值得人去探讨。

【关键词】淘宝嘲;电子交易合同,违约救济机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人民对其了解程度的加深,网上买卖、网上支付等电子交易活动已经越来越面向大众;由于任何方式的商务活动都有可能违规违约,这些新型的电子交易活动也不例外,所以必须采取相对应的措施来预防和解决它们的违规违约状况。本文主要对亚太地区最大的网络零售商——淘宝网所采取的该方面的措施做适当的探讨。

的救济问题

淘宝网下设淘宝社区,淘宝社区介入解决纠纷是指淘宝小二(淘宝网的客服)根据纠纷的一方在“建议厅”、“询问处”、“支付宝学堂”等社区版块上发表的文章,对其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解决问题。笔者认为这一措施给了纠纷双方中的弱势一个表达意见的平台,但这样的努力是很有限的,在社区看文章和从文章中找违约情况进而调查分析,漏网的几率可想而知。

例如,如果买家不是网上常客,或许所买的东西只是偶尔浏览得到,结果虽然不满、感到自己的权益收到侵害,并不会或者没时间在淘宝社区发帖,抑或为了别的原因忍气吞声。这样淘宝社区的淘宝小二就不能发现买家吃亏的现象了,何况去调查分析和解决。

此外,舆论的作用、文章的真实程度和淘宝小二对文章的个人见解都是很难保证的,这也将使淘宝社区的工作效率和作用得到限制。

(三)淘宝的评价制度并不是全面的

淘宝网的评价制度包括信用评价制度和店铺评价制度。淘宝网会员在使用支付宝服务成功完成每一笔交易后,双方均有权对对方交易的情况作一个评价,这个评价亦称之为信用评价。此评价分为“好评”、“中评”、“差评”三种,相对应的积分是1分、0分、一1分,淘宝网管理系统会对会员的评价积分进行积累并将积分在淘宝网页上显示,作为信用度的评价。店铺评分是买家对本次交易成功的卖家根据如下四项进行评分:宝贝与描述相符、卖家服务态度、卖家发货速度、物流公司服务,评分积累作为店铺信用度的评价。笔者认为该制度使买家在购物时有一个参考,因此无形中给卖家施压,有助于改善他们的产品和服务。

然而,制度若没有有力的监管就会出现问题,目前淘宝的信用评价制度就存在漏洞:很多的卖家不是在压力下提升自己的服务,而是采用方法刷信用,如花钱雇人,或是雇朋友自行将自己的信用等级炒起来,目前甚至有不少平台供内部会员互刷信用,虽然淘宝制定了一系列评分规则,但此现象仍层出不穷。并且还可能出现恶意竞争者故意进行交易而给恶评的现象,这些都会误导消费者择店的参考倾向,影响合同违约的预防。

(四)严重惩罚时封店的鉴定也是有漏洞的

笔者在315消费电子投诉网上看到一个案例:一名叫“金色柔情”的淘宝用户在不明所以的情况下被提示有违规操作,账户被冻结;客服的回答因为系统检测到他和另外一人有某种联系,而那个人被冻结所以影响到该账户也被冻结。在杭州民声论坛中也有案例:一淘宝卖家在3天后再次登录自己账户时被告知账户存在安全隐患,受到暂时保护,实际措施“限制发布商品永久,限制购买商品永久,限制网站登陆永久,限制旺旺登录,下架所有商品”已经实施:而再次正常使用的条件是将身份证上传、工作人员鉴定等一列繁复的程序。相似的案例

一、淘宝网电子交易合同违约救济机制存在问题的概况

电子交易合同违约救济机制指在电子交易活动中为了预防合同违约以及应对合同违约而规划的一整套体系。

淘宝网作为如今电子商务活动中的领头羊,包揽了大部分的网上买卖,在电子交易活动中有自己比较完整的合同违约救济机制体系,这一体系大致约束了电子买卖行为,但实际上违约现象时有发生,违约后的救济作用也明显有限。

二,淘宝网电子交易合同违约救济机制存住的问题

(一l以支付宝为核心避免违约,但实际上违约的现象时有发生

淘宝网采用支付宝制度为避免违约的核心,这一制度是指淘宝网将支付宝作为解决网络交易安全所设的~个功能,由买家将货款打到支付宝账户,由支付宝向卖家通知发货,买家收到商品确认后指令支付宝将货款放于买家,至此完成一笔网络交易。这种制度大致避免了卖家收钱不发货或买家收货不交钱的情况。但是一旦发生纠纷如要求退货退款时,交易活动中“权利的沉睡者”的权益是不受保护的i该制度只保障了主动争取者的利益,容易产生不公。

例如笔者曾在天涯经济论坛看到这样一个例子,在一次电子交易后,买家申请退款。被卖家拒退款,并同时上传了证据。于是淘宝驳回了买家的申请之后,买家再申请退款,又被拒绝,被驳回……买家这样周而复始,直至有一次,买家再次申请退款时,卖家因为在外而连续7天没有上网的机会,支付宝在没有收到卖家的拒退款和证据后,便自行退款给买家。

在这样的案例中,这种解决方法不仅加长了买卖双方的纠纷时间,而且一方因为突发事件不能上网便会失去权益的现象,显然有失公平。

(二)淘宝社区介入解决纠纷并没有很大程度地解决违约后

★基金项目:本文系莆田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09024)成果

万方数据

远不止此。

这样,原本为了规范电子交易活动的惩罚措施由于封店鉴定的粗糙,有时给正规经营者带来了不少的事务上的麻烦和情感上的伤害。

三,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

(一)制度上没有遵守严格责任归责原则

淘宝类电子商务零售交易通常使用的是点击合同,即用户在注册并阅读了有关网站用户守则后点击“我同意”或“我接受”等表单提交按钮的合同,因而此类的电子商务交易以及为维护交易合同的合同违约救济机制也应当遵循《合同法》的精神。单从违约救济一方面讲,首先必须考虑到的是合同的违约归责原则,即基于合法的规则事由进而确定责任成立的法律原则。只有确定了归责原则,才能够确定责任在谁身上。

关于违约归责原则的确定,中外学术界主要提出了“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过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它以主观标准归责,即确定违约事实的归属应以违约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为标准,而不包括违约行为本身等客观因素。严格责任原则指违约行为发生后,确定违约方的责任主要看违约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不考虑违约方有无过错而依法直接发生违约责任的原则,它主张客观标准归责。

笔者更倾向于严格责任原则,因为过错责任原则主观性太强,容易加大归责难度。再者,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不久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归责不是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主,而是看其行为与合同的关系,实际上是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

笔者认为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原则最大的不同后果体现在举证方面。违约行为违反的是合同当事人间的约定义务,应与侵权行为的责任规则相区别。侵权行为的责任规则以过错责任为主,即“谁主张谁举证”,由受害者方负举证责任。而违约责任规则应该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一般原则,以过错责任为补充,以是否违反合同的客观行为为判断标准。因而,淘宝网的违约救济应以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为主,即不是等着受害方报告纠纷去处理,而是应有相关的体系评定交易活动是否违规以及及时主动预防和惩治违规。但是,很显然,支付宝制度、淘宝社区的方法都是由受害人一方举证以获处理的,这样势必给合同的违约救济留下了空间。这是淘宝网违约救济机制出现漏洞的根本原因。

(二)结构中缺少能客观判定的机制

既然违约救济机制应当遵循严格责任归责原则,即以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的关系的客观标准归责,违约救济机制的结构中就应当包含判断这种客观关系的体制,以及理所当然的违约救济措施。

1.判断是否违约带有较大的主观性

综观淘宝的违约救济机制体系,没有一个确切的凭证来判断每一项电子交易活动是否违约,支付宝根据主张人的举证,淘宝社区的管理也多带淘宝小二的主观色彩。其所凭的根据都难免带有模棱两可的性质;机制中的有些措施规定甚显模糊,例如并没有明确的公之于众的封店的规则,这样既不利于良好的预防合同违约,也不利于违约救济工作的规范开展。

2.违约救济措施中缺少有力的监管

在淘宝网电子交易合同违约救济机制中,不仅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来判断每一项电子交易活动是否违约,也没有一个强有

万方数据

A懋鼎黑

力的监管来督促现有违约救济的实施,这无疑给严格规范电子交易活动、严格实施违约救济的惩罚措施带来比较大的障碍a譬如封店这种本来应当作为违约救济的措施,却频频无故发生,例如重庆晚报头条《重庆16卖家欲告淘宝网违约》一文中,淘宝网以“重复开店”的罪名封店,实际结果是因为这几家店只是用了同一个IP地址,以类似并未调查清楚的借口封店的例子,都证明淘宝网对封店这种本该在违约后用的救济措施缺少有力的监管。

四、解决方法

(一)建立淘宝投诉档案

1.笔者建议能有专门的档案系统记载每一起投诉,包括投诉的双方、事由、证据、投诉时间、投诉次数、投诉目前所处阶段、投诉处理结果,并且对外公开,便于当事双方查询和了解事情进展情况。同时,投诉档案也可以给其他卖家或买家一个参考,他们可以在进行买卖行为之前查询对方与投诉相关的记录,作为考虑诚信等因素的参考。

2.投诉档案分不同的版块,不同的投诉类型分于不同的版块,便于查询。买家对于商家的不满或差评也应纳入此档案中,这样可以保证每一起投诉可被公众查询状况,保证各种关于违约的申诉或抱怨都得以接收、处理。

3.限制投诉次数。在接收投诉案例时,要查询是第几次投诉该事由。笔者建议针对同一事由,投诉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的不予受理。而同一事由若没有新的证据,也依原处理结果处理,并且每提交一次都将记人投人次数。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人力,同时也可以简化商业活动售后流程,不用商家和买家在同一件事上一直周旋。

(二)建立淘宝监督体系

1.详化淘宝会员注册信息。笔者建议讲淘宝用户的注册信息进一步详细化,或者跟身份证号码绑定,这样就可以保证每个人在淘宝上只有一个会员号(淘宝ID),防止某些商家通过自己的几个ID号给自己刷信用等级。当然,淘宝也有责任替自己的会员保证这些信息不外泄。

2.检测信用等级的增长信息。

(1)设定在一阶段内信用增长的上限。此举虽然会给部分生意很好的商家带来一些不便,但设定合理的上限可以把不便程度降到最低。而更重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商家采用互刷的办法在短时间内猛增信用,维护整个淘宝电子商务的秩序,保障更多人的利益。

(2)在一定时间内猛增信用的商家,淘宝小二们可以与支付宝合作,查看其记录,看其是否违规,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3.明确封店的规则。笔者认为淘宝应将最重惩罚之一的封店措施的规则明朗化、公开化,这样可以让封店的举措更公平和合理地实施,给守约者以鼓励、而给违约者以警示,维持整个淘宝网电子商务活动的秩序,提倡和警示大家守法经营。氇P

参考文献

【l】隋彭生.合|-J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礼,2009.

【2】刘文华,王忠.中华人民共和固合I司法理论与实务[M】.中国方

正出版社,1999.【3】黄积虹.论违约归责原则【J】.云南法学,2000(2).

【4】钱翔.合同法违约归责原则之反思【J】.经济与法.2009(9).【5】重庆16卖家欲告淘宝网违约.(2007-04-21)【2010-4-28】.

http://news.sohu.com/2007042I/n249597434.shtml.

作者单位:福建省莆田学院

EDID.叩r巴蜀焉:61

淘宝网交易合同违约救济机制存在问题之探讨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被引用次数:

黄娟

福建省莆田学院电子商务

E-BUSINESS JOURNAL2010,(8)0次

参考文献(10条)

1.重庆16卖家欲告淘宝网违约 20102.隋彭生 合同法 2009

3.钱翔 合同法违约归责原则之反思[期刊论文]-经济与法 2009(09)4.刘文华.王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理论与实务 19995.黄积虹 论违约归责原则 2000(02)6.黄积虹 论违约归责原则 2000(2)

7.刘文华;王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理论与实务 19998.钱翔 合同法违约归责原则之反思 2009(9)9.隋彭生 合同法 2009

10.重庆16卖家欲告淘宝网违约 2010

本文链接:http://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dianzsw201008023.aspx

授权使用:山西大学商务学院(sxdxswxy),授权号:52cc3e0e-1ed5-4e63-8c00-9ede012c21f3

下载时间:201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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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救济机制存在问题之探讨

.之/考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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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电子交易活动的普遍开展,在交易活动中的合同违约行为以及违约救济机制已经越来越受关注。作为嘲上交易平台代表的淘宋网有着一套完整I面义特色的电子交易合旧违约救济机制,但是随着交易的增多、纠纷的增多,这一体制存在的『日J题也值得人去探讨。

【关键词】淘宝嘲;电子交易合同,违约救济机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人民对其了解程度的加深,网上买卖、网上支付等电子交易活动已经越来越面向大众;由于任何方式的商务活动都有可能违规违约,这些新型的电子交易活动也不例外,所以必须采取相对应的措施来预防和解决它们的违规违约状况。本文主要对亚太地区最大的网络零售商——淘宝网所采取的该方面的措施做适当的探讨。

的救济问题

淘宝网下设淘宝社区,淘宝社区介入解决纠纷是指淘宝小二(淘宝网的客服)根据纠纷的一方在“建议厅”、“询问处”、“支付宝学堂”等社区版块上发表的文章,对其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解决问题。笔者认为这一措施给了纠纷双方中的弱势一个表达意见的平台,但这样的努力是很有限的,在社区看文章和从文章中找违约情况进而调查分析,漏网的几率可想而知。

例如,如果买家不是网上常客,或许所买的东西只是偶尔浏览得到,结果虽然不满、感到自己的权益收到侵害,并不会或者没时间在淘宝社区发帖,抑或为了别的原因忍气吞声。这样淘宝社区的淘宝小二就不能发现买家吃亏的现象了,何况去调查分析和解决。

此外,舆论的作用、文章的真实程度和淘宝小二对文章的个人见解都是很难保证的,这也将使淘宝社区的工作效率和作用得到限制。

(三)淘宝的评价制度并不是全面的

淘宝网的评价制度包括信用评价制度和店铺评价制度。淘宝网会员在使用支付宝服务成功完成每一笔交易后,双方均有权对对方交易的情况作一个评价,这个评价亦称之为信用评价。此评价分为“好评”、“中评”、“差评”三种,相对应的积分是1分、0分、一1分,淘宝网管理系统会对会员的评价积分进行积累并将积分在淘宝网页上显示,作为信用度的评价。店铺评分是买家对本次交易成功的卖家根据如下四项进行评分:宝贝与描述相符、卖家服务态度、卖家发货速度、物流公司服务,评分积累作为店铺信用度的评价。笔者认为该制度使买家在购物时有一个参考,因此无形中给卖家施压,有助于改善他们的产品和服务。

然而,制度若没有有力的监管就会出现问题,目前淘宝的信用评价制度就存在漏洞:很多的卖家不是在压力下提升自己的服务,而是采用方法刷信用,如花钱雇人,或是雇朋友自行将自己的信用等级炒起来,目前甚至有不少平台供内部会员互刷信用,虽然淘宝制定了一系列评分规则,但此现象仍层出不穷。并且还可能出现恶意竞争者故意进行交易而给恶评的现象,这些都会误导消费者择店的参考倾向,影响合同违约的预防。

(四)严重惩罚时封店的鉴定也是有漏洞的

笔者在315消费电子投诉网上看到一个案例:一名叫“金色柔情”的淘宝用户在不明所以的情况下被提示有违规操作,账户被冻结;客服的回答因为系统检测到他和另外一人有某种联系,而那个人被冻结所以影响到该账户也被冻结。在杭州民声论坛中也有案例:一淘宝卖家在3天后再次登录自己账户时被告知账户存在安全隐患,受到暂时保护,实际措施“限制发布商品永久,限制购买商品永久,限制网站登陆永久,限制旺旺登录,下架所有商品”已经实施:而再次正常使用的条件是将身份证上传、工作人员鉴定等一列繁复的程序。相似的案例

一、淘宝网电子交易合同违约救济机制存在问题的概况

电子交易合同违约救济机制指在电子交易活动中为了预防合同违约以及应对合同违约而规划的一整套体系。

淘宝网作为如今电子商务活动中的领头羊,包揽了大部分的网上买卖,在电子交易活动中有自己比较完整的合同违约救济机制体系,这一体系大致约束了电子买卖行为,但实际上违约现象时有发生,违约后的救济作用也明显有限。

二,淘宝网电子交易合同违约救济机制存住的问题

(一l以支付宝为核心避免违约,但实际上违约的现象时有发生

淘宝网采用支付宝制度为避免违约的核心,这一制度是指淘宝网将支付宝作为解决网络交易安全所设的~个功能,由买家将货款打到支付宝账户,由支付宝向卖家通知发货,买家收到商品确认后指令支付宝将货款放于买家,至此完成一笔网络交易。这种制度大致避免了卖家收钱不发货或买家收货不交钱的情况。但是一旦发生纠纷如要求退货退款时,交易活动中“权利的沉睡者”的权益是不受保护的i该制度只保障了主动争取者的利益,容易产生不公。

例如笔者曾在天涯经济论坛看到这样一个例子,在一次电子交易后,买家申请退款。被卖家拒退款,并同时上传了证据。于是淘宝驳回了买家的申请之后,买家再申请退款,又被拒绝,被驳回……买家这样周而复始,直至有一次,买家再次申请退款时,卖家因为在外而连续7天没有上网的机会,支付宝在没有收到卖家的拒退款和证据后,便自行退款给买家。

在这样的案例中,这种解决方法不仅加长了买卖双方的纠纷时间,而且一方因为突发事件不能上网便会失去权益的现象,显然有失公平。

(二)淘宝社区介入解决纠纷并没有很大程度地解决违约后

★基金项目:本文系莆田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09024)成果

万方数据

远不止此。

这样,原本为了规范电子交易活动的惩罚措施由于封店鉴定的粗糙,有时给正规经营者带来了不少的事务上的麻烦和情感上的伤害。

三,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

(一)制度上没有遵守严格责任归责原则

淘宝类电子商务零售交易通常使用的是点击合同,即用户在注册并阅读了有关网站用户守则后点击“我同意”或“我接受”等表单提交按钮的合同,因而此类的电子商务交易以及为维护交易合同的合同违约救济机制也应当遵循《合同法》的精神。单从违约救济一方面讲,首先必须考虑到的是合同的违约归责原则,即基于合法的规则事由进而确定责任成立的法律原则。只有确定了归责原则,才能够确定责任在谁身上。

关于违约归责原则的确定,中外学术界主要提出了“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过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它以主观标准归责,即确定违约事实的归属应以违约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为标准,而不包括违约行为本身等客观因素。严格责任原则指违约行为发生后,确定违约方的责任主要看违约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不考虑违约方有无过错而依法直接发生违约责任的原则,它主张客观标准归责。

笔者更倾向于严格责任原则,因为过错责任原则主观性太强,容易加大归责难度。再者,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不久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归责不是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主,而是看其行为与合同的关系,实际上是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

笔者认为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原则最大的不同后果体现在举证方面。违约行为违反的是合同当事人间的约定义务,应与侵权行为的责任规则相区别。侵权行为的责任规则以过错责任为主,即“谁主张谁举证”,由受害者方负举证责任。而违约责任规则应该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一般原则,以过错责任为补充,以是否违反合同的客观行为为判断标准。因而,淘宝网的违约救济应以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为主,即不是等着受害方报告纠纷去处理,而是应有相关的体系评定交易活动是否违规以及及时主动预防和惩治违规。但是,很显然,支付宝制度、淘宝社区的方法都是由受害人一方举证以获处理的,这样势必给合同的违约救济留下了空间。这是淘宝网违约救济机制出现漏洞的根本原因。

(二)结构中缺少能客观判定的机制

既然违约救济机制应当遵循严格责任归责原则,即以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的关系的客观标准归责,违约救济机制的结构中就应当包含判断这种客观关系的体制,以及理所当然的违约救济措施。

1.判断是否违约带有较大的主观性

综观淘宝的违约救济机制体系,没有一个确切的凭证来判断每一项电子交易活动是否违约,支付宝根据主张人的举证,淘宝社区的管理也多带淘宝小二的主观色彩。其所凭的根据都难免带有模棱两可的性质;机制中的有些措施规定甚显模糊,例如并没有明确的公之于众的封店的规则,这样既不利于良好的预防合同违约,也不利于违约救济工作的规范开展。

2.违约救济措施中缺少有力的监管

在淘宝网电子交易合同违约救济机制中,不仅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来判断每一项电子交易活动是否违约,也没有一个强有

万方数据

A懋鼎黑

力的监管来督促现有违约救济的实施,这无疑给严格规范电子交易活动、严格实施违约救济的惩罚措施带来比较大的障碍a譬如封店这种本来应当作为违约救济的措施,却频频无故发生,例如重庆晚报头条《重庆16卖家欲告淘宝网违约》一文中,淘宝网以“重复开店”的罪名封店,实际结果是因为这几家店只是用了同一个IP地址,以类似并未调查清楚的借口封店的例子,都证明淘宝网对封店这种本该在违约后用的救济措施缺少有力的监管。

四、解决方法

(一)建立淘宝投诉档案

1.笔者建议能有专门的档案系统记载每一起投诉,包括投诉的双方、事由、证据、投诉时间、投诉次数、投诉目前所处阶段、投诉处理结果,并且对外公开,便于当事双方查询和了解事情进展情况。同时,投诉档案也可以给其他卖家或买家一个参考,他们可以在进行买卖行为之前查询对方与投诉相关的记录,作为考虑诚信等因素的参考。

2.投诉档案分不同的版块,不同的投诉类型分于不同的版块,便于查询。买家对于商家的不满或差评也应纳入此档案中,这样可以保证每一起投诉可被公众查询状况,保证各种关于违约的申诉或抱怨都得以接收、处理。

3.限制投诉次数。在接收投诉案例时,要查询是第几次投诉该事由。笔者建议针对同一事由,投诉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的不予受理。而同一事由若没有新的证据,也依原处理结果处理,并且每提交一次都将记人投人次数。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人力,同时也可以简化商业活动售后流程,不用商家和买家在同一件事上一直周旋。

(二)建立淘宝监督体系

1.详化淘宝会员注册信息。笔者建议讲淘宝用户的注册信息进一步详细化,或者跟身份证号码绑定,这样就可以保证每个人在淘宝上只有一个会员号(淘宝ID),防止某些商家通过自己的几个ID号给自己刷信用等级。当然,淘宝也有责任替自己的会员保证这些信息不外泄。

2.检测信用等级的增长信息。

(1)设定在一阶段内信用增长的上限。此举虽然会给部分生意很好的商家带来一些不便,但设定合理的上限可以把不便程度降到最低。而更重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商家采用互刷的办法在短时间内猛增信用,维护整个淘宝电子商务的秩序,保障更多人的利益。

(2)在一定时间内猛增信用的商家,淘宝小二们可以与支付宝合作,查看其记录,看其是否违规,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3.明确封店的规则。笔者认为淘宝应将最重惩罚之一的封店措施的规则明朗化、公开化,这样可以让封店的举措更公平和合理地实施,给守约者以鼓励、而给违约者以警示,维持整个淘宝网电子商务活动的秩序,提倡和警示大家守法经营。氇P

参考文献

【l】隋彭生.合|-J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礼,2009.

【2】刘文华,王忠.中华人民共和固合I司法理论与实务[M】.中国方

正出版社,1999.【3】黄积虹.论违约归责原则【J】.云南法学,2000(2).

【4】钱翔.合同法违约归责原则之反思【J】.经济与法.2009(9).【5】重庆16卖家欲告淘宝网违约.(2007-04-21)【2010-4-28】.

http://news.sohu.com/2007042I/n249597434.shtml.

作者单位:福建省莆田学院

EDID.叩r巴蜀焉:61

淘宝网交易合同违约救济机制存在问题之探讨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被引用次数:

黄娟

福建省莆田学院电子商务

E-BUSINESS JOURNAL2010,(8)0次

参考文献(10条)

1.重庆16卖家欲告淘宝网违约 20102.隋彭生 合同法 2009

3.钱翔 合同法违约归责原则之反思[期刊论文]-经济与法 2009(09)4.刘文华.王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理论与实务 19995.黄积虹 论违约归责原则 2000(02)6.黄积虹 论违约归责原则 2000(2)

7.刘文华;王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理论与实务 19998.钱翔 合同法违约归责原则之反思 2009(9)9.隋彭生 合同法 2009

10.重庆16卖家欲告淘宝网违约 2010

本文链接:http://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dianzsw20100802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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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时间:201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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