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高新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提高我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有效降低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形象,夯实全国文明城市基础,结合我区实际,制 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强

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降低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

善,推动城市精细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

目的,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问题,形成政府领导、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促使工地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增强扬尘防控意识,全面提升全区建筑工地整体形象。

二、 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

工程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待建空地。

三、整治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整治标准

1.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它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5.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有条件的工地应在出入口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

6.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7.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8.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

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9.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0.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11.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对于

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二)拆迁工地施工现场整治标准

1.拆迁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拆迁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4.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5.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6.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7日内清运完毕。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标明临时绿化标牌。

7.拆迁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

8.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9.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三)待建空地整治标准

1.城市待建空地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封闭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2.待建空地地面应全部绿化、硬化或覆盖防尘网,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在实施绿化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

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1—2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盛金满 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初嘉腾 园区规建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由安监站监督人员组成,负责全区在建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从2015年5月18日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

1、自查整改阶段(5月18日-5月24日)。由各建筑

施工企业按要求进行自查整改。

2、督查考核阶段(5月25日-6月30日)。

根据自查整改情况,我站对区内在建工程进行抽查考

评。对一些工作不力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进行严肃处理。

6月30日以后将集中整治做法逐步深化为长效管理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总责。在项目开工前,建设

单位应牵头与监理、施工单位成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机构,制定本项目扬尘治理方案,落实开挖阶段扬尘治理具体措施,并加强在建项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二)施工单位是施工扬尘现场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措施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要制定具体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项目部要指定现场扬尘治理专职人员,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日常巡查管理和设施维护负责。

(三)监理企业应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畴,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中。对扬尘治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于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关于开展高新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提高我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有效降低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形象,夯实全国文明城市基础,结合我区实际,制 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强

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降低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

善,推动城市精细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

目的,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问题,形成政府领导、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促使工地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增强扬尘防控意识,全面提升全区建筑工地整体形象。

二、 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

工程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待建空地。

三、整治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整治标准

1.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它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5.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有条件的工地应在出入口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

6.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7.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8.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

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9.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0.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11.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对于

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二)拆迁工地施工现场整治标准

1.拆迁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拆迁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4.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5.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6.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7日内清运完毕。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标明临时绿化标牌。

7.拆迁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

8.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9.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三)待建空地整治标准

1.城市待建空地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封闭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2.待建空地地面应全部绿化、硬化或覆盖防尘网,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在实施绿化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

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1—2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盛金满 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初嘉腾 园区规建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由安监站监督人员组成,负责全区在建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从2015年5月18日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

1、自查整改阶段(5月18日-5月24日)。由各建筑

施工企业按要求进行自查整改。

2、督查考核阶段(5月25日-6月30日)。

根据自查整改情况,我站对区内在建工程进行抽查考

评。对一些工作不力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进行严肃处理。

6月30日以后将集中整治做法逐步深化为长效管理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总责。在项目开工前,建设

单位应牵头与监理、施工单位成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机构,制定本项目扬尘治理方案,落实开挖阶段扬尘治理具体措施,并加强在建项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二)施工单位是施工扬尘现场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措施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要制定具体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项目部要指定现场扬尘治理专职人员,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日常巡查管理和设施维护负责。

(三)监理企业应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畴,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中。对扬尘治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于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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