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单项选择
35. 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 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C. 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 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A 说法正确。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选项B 说法正确。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选项C 说法正确,选项D 说法错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者恢复、补偿受到减损的公益利益,或者是虽然没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减损的事实,但是有一定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需要诉讼保护时,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因此,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公益诉讼的提起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36.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 )
A. 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B. 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C. 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 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对执法为民与法官释明义务的理解。
选项A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选项B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先予执行必须依申请进行,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
选项D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据此可知,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法院不应当主动介入案件事实的调查,否则会丧失中立性。
37. 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
B. 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
C. 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
D. 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诉的分类。诉分为三类,包括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
选项A 错误。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是非讼案件,不涉及诉种类的判断。
选项B 错误。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不存在,属于消极的确认之诉,而非变更之诉。
选项D 错误。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变更之诉,而非给付之诉。
38. 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一般而言,应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B. 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
C. 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D. 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当事人的适格与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选项A 错误,选项B 正确。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事实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依据这一标准,只要是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以该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为诉讼标的进行的诉讼,一般就是适格当事人。
选项C 错误。未成年人一般是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但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选项D 错误。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即应当以清算组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39.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 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 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 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送达。
选项A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选项B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据此可知,受送达人未寄回送达回证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选项C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据此可知,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另外,该法第89条、第90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是军人或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才由受送达人所在部队或有关单位代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
选项D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据此可知,证据保全裁定书不能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40. 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 )
A. 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
B. 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
C. 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D. 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举证时限。
选项A 、B 中的行为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选项C 中的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据此可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举证期限已经届满的,则不能再提出延长申请。
选项D 中的行为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据此可知,法院对小华公司进行罚款后,可以对其逾期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41. 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
A. 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
B. 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
C. 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
D. 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简易程序。
选项A 说法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被告要
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开庭的具体日期告知各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各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
选项B 说法正确。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案件审理的进程,可以打乱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顺序。
选项C 说法错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4条第(一)项规定,书记员应当将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详细记入笔录。
选项D 说法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二)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三)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
(四)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五)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
42. 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B. 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
C. 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D. 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代理。
选项A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选项B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选项C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据此可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的,必须经过特别授权。黄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时,视为一般代理。因此,黄律师不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选项D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据此可知,外国人委托律师参加诉讼时只能委托中国的律师,但是委托律师之外其他人代理诉讼不受此限。
43. 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
A. 送达法律文书
B. 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C. 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
D. 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开庭审理。
选项A 错误。送达法律文书的行为从法院受理案件之时就已经开始。
选项B 正确。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据此可知,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选项C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据此可知,调解活动在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时就已经开始。
选项D 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如果在起诉时法院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据此可知,对于必要诉讼当事人的追加,应当是随时发现,随时追加,不以在开庭审理时为限。
44. 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
B. 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
C. 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
D. 田某成为适格被告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起诉。
选项A 正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何某直接向法院起诉田某属于向对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会导致本案诉讼时效的中断。
选项B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据此可知,被告田某的答辩期应从其收到起诉状副本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选项C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被告所在地法院不是唯一的管辖法院。
选项D 错误。法院受理案件后,田某成为本案形式上的被告,但田某是否为本案的适格被告,则需要法院根据诉讼标的进行实体审查。因此,法院的受理行为并不能决定被告是否适格。
45. 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 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 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选项A 错误。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说明我国对外国人给予国民待遇,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选项B 错误。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反的是辩论原则,而不是处分原则。
选项D 错误。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与支持起诉原则无关。
46. 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B. 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
C. 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
D. 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诉前证据保全。
选项A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丙县是合同签订地,吴某不得向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选项B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据此可知,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
选项C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据此可知,诉前的保全行为应当依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法院不得依职权作出。
选项D 正确。有关证据被采取保全措施后,其法律后果为,就该证据能予以证明的争议法律关系中的相关事实,可以免除有关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
47.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凡是涉外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体现了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
B. 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约定各类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体现了尊重当事人原则
C.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纠纷,专属我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D. 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体现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选项A 正确。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原则包括:(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2)尊重当事人原则;(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其中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指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选项B 错误。尊重当事人原则,指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选项C 错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指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在我国境内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我国的企业法人,应当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而不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选项D 错误。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主要为了保证各级人民法院负担的均衡。
48.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 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 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 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上诉案件主体的确定。在本案中,乙作为无独立请求第三人,因为法院没有被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其不享有上诉权,乙不能成为上诉人。丙对一审原告甲提起上诉,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49. 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县检察院认为乙县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其提出检察建议
B. 丙市检察院就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重新仲裁
C. 丁县检察院认为丁县法院某法官在制作除权判决时收受贿赂,向该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D. 戊县检察院认为戊县法院认定某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存在程序错误,报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检查监督。
选项A 、B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
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选项C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3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选项D 错误。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是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对该种案件不能申请再审。
50. 甲公司诉乙公司专利侵权,乙公司是否侵权成为焦点。经法院委托,丙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侵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并申请某大学燕教授出庭说明专业意见。关于鉴定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丙鉴定中心在鉴定过程中可以询问当事人
B. 丙鉴定中心应当派员出庭,但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除外
C. 如果燕教授出庭,其诉讼地位是鉴定人
D. 燕教授出庭费用由乙公司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鉴定的相关规定。
选项A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选项B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选项C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据此可知,燕教授的身份是“有专门知识的人”,而不是鉴定人,其作用是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选项D 错误。专家辅助人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自己负担。
(2013年)
多项选择
77. 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B. 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
C. 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D. 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诉的合并与共同诉讼。
选项A 正确,选项B 错误。诉的主体合并,是指将数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诉的客体合并,是指将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的两个以上的诉或者反诉与本诉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本案中,银行将甲、乙二人一同起诉,将甲乙两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事实程序中的情况属于诉的主体合并。
选项C 正确,选项D 错误。本案中,乙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甲、乙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78. 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 )
A. 宋某和卢某借款纠纷一案,卢某终审败诉,宋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卢某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区法院裁定驳回卢某异议。卢某提起上诉
B. 曹某向市中院诉刘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1元钱,中院驳回其请求。曹某提起上诉
C. 孙某将朱某打伤,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后朱某反悔提起上诉
D. 尹某诉与林某离婚,法院审查中发现二人系禁婚的近亲属,遂判决二人婚姻无效。尹某提起上诉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上诉的受理。
选项A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据此可知,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是不能提起上诉。
选项B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款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选项C 正确。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
选项D 错误。《婚姻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可知,对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不能提起上诉。
79. 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 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C. 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 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管辖。
选项A 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B 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C 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可知,甲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的情况属于移送管辖,而非管辖权的转移。
选项D 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种以书面形式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情况属于协议管辖,而非选择管辖。
80. 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B. 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C. 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D. 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反诉。
选项A 正确。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选项B 正确。反诉须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方能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合并审理。
选项C 错误。反诉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而不是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选项D 错误。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法律上的牵连包括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和两者源于相关联的法律关系。据此可知,并非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81. 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 周某只应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
B. 检察院抗诉后,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C. 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撤销原判
D. 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再审的启动。
选项A 表述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选项B 表述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据此可知,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就应该启动再审程序,不存在裁定不启动再审的情况。
选项C 表述错误,选项D 表述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据此可知,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而非裁定撤销原判。
82. 韩某起诉翔鹭公司要求其依约交付电脑,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5万元。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韩某均胜诉。后翔鹭公司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再审后,韩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万元。再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B. 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时应当适用一审程序
C. 再审法院对韩某变更后的请求应当不予审查
D. 对于维持原判的再审裁判,韩某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再审程序。
选项A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该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据此可知,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选项B 错误。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本案的原审法院为二审法院,因此,也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审理。
选项C 正确。《审判监督司法解释》第3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
选项D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83. 甲区A 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 公司。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B 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 应由丙市中级法院管辖
B. 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C. 应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司法确认申请
D. 本案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均具有既判力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确认程序。
选项A 、B 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选项C 说法错误。司法确认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一般应当由独任庭进行审判
选项D 说法错误。调解协议本质上是私法上的和解,不具有既判力。
84. 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B. 终结督促程序
C. 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
D. 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支付令。《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85. 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再审质证应当由高某、张某和检察院共同进行
B. 该录音带属于电子数据,高某应当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C. 虽然该录音带系高某偷录,但仍可作为质证对象
D. 如再审法院认定该录音带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再审程序对证据的处理。
选项A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据此可知,质证的主体是当事人,检察院不是质证的主体。
选项B 错误。本案中的录音带属于视听资料,而非电子数据。
选项C 正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案
中,录音虽系高某偷录,但没有违法和侵权他人合法权利,因此,可以作为质证对象。
选项D 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2013年)
单项选择
35. 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 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C. 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 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A 说法正确。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选项B 说法正确。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选项C 说法正确,选项D 说法错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者恢复、补偿受到减损的公益利益,或者是虽然没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减损的事实,但是有一定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需要诉讼保护时,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因此,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公益诉讼的提起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36.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 )
A. 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B. 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C. 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 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对执法为民与法官释明义务的理解。
选项A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选项B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先予执行必须依申请进行,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
选项D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据此可知,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法院不应当主动介入案件事实的调查,否则会丧失中立性。
37. 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
B. 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
C. 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
D. 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诉的分类。诉分为三类,包括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
选项A 错误。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是非讼案件,不涉及诉种类的判断。
选项B 错误。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不存在,属于消极的确认之诉,而非变更之诉。
选项D 错误。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变更之诉,而非给付之诉。
38. 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一般而言,应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B. 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
C. 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D. 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当事人的适格与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选项A 错误,选项B 正确。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事实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依据这一标准,只要是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以该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为诉讼标的进行的诉讼,一般就是适格当事人。
选项C 错误。未成年人一般是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但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选项D 错误。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即应当以清算组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39.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 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 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 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送达。
选项A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选项B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据此可知,受送达人未寄回送达回证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选项C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据此可知,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另外,该法第89条、第90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是军人或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才由受送达人所在部队或有关单位代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
选项D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据此可知,证据保全裁定书不能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40. 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 )
A. 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
B. 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
C. 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D. 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举证时限。
选项A 、B 中的行为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选项C 中的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据此可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举证期限已经届满的,则不能再提出延长申请。
选项D 中的行为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据此可知,法院对小华公司进行罚款后,可以对其逾期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41. 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
A. 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
B. 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
C. 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
D. 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简易程序。
选项A 说法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被告要
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开庭的具体日期告知各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各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
选项B 说法正确。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案件审理的进程,可以打乱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顺序。
选项C 说法错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4条第(一)项规定,书记员应当将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详细记入笔录。
选项D 说法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二)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三)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
(四)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五)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
42. 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B. 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
C. 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D. 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代理。
选项A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选项B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选项C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据此可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的,必须经过特别授权。黄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时,视为一般代理。因此,黄律师不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选项D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据此可知,外国人委托律师参加诉讼时只能委托中国的律师,但是委托律师之外其他人代理诉讼不受此限。
43. 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
A. 送达法律文书
B. 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C. 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
D. 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开庭审理。
选项A 错误。送达法律文书的行为从法院受理案件之时就已经开始。
选项B 正确。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据此可知,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选项C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据此可知,调解活动在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时就已经开始。
选项D 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如果在起诉时法院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据此可知,对于必要诉讼当事人的追加,应当是随时发现,随时追加,不以在开庭审理时为限。
44. 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
B. 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
C. 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
D. 田某成为适格被告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起诉。
选项A 正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何某直接向法院起诉田某属于向对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会导致本案诉讼时效的中断。
选项B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据此可知,被告田某的答辩期应从其收到起诉状副本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选项C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被告所在地法院不是唯一的管辖法院。
选项D 错误。法院受理案件后,田某成为本案形式上的被告,但田某是否为本案的适格被告,则需要法院根据诉讼标的进行实体审查。因此,法院的受理行为并不能决定被告是否适格。
45. 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 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 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选项A 错误。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说明我国对外国人给予国民待遇,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选项B 错误。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反的是辩论原则,而不是处分原则。
选项D 错误。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与支持起诉原则无关。
46. 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B. 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
C. 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
D. 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诉前证据保全。
选项A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丙县是合同签订地,吴某不得向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选项B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据此可知,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
选项C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据此可知,诉前的保全行为应当依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法院不得依职权作出。
选项D 正确。有关证据被采取保全措施后,其法律后果为,就该证据能予以证明的争议法律关系中的相关事实,可以免除有关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
47.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凡是涉外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体现了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
B. 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约定各类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体现了尊重当事人原则
C.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纠纷,专属我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D. 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体现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选项A 正确。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原则包括:(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2)尊重当事人原则;(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其中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指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选项B 错误。尊重当事人原则,指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选项C 错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指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在我国境内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我国的企业法人,应当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而不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选项D 错误。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主要为了保证各级人民法院负担的均衡。
48.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 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 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 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上诉案件主体的确定。在本案中,乙作为无独立请求第三人,因为法院没有被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其不享有上诉权,乙不能成为上诉人。丙对一审原告甲提起上诉,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49. 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县检察院认为乙县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其提出检察建议
B. 丙市检察院就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重新仲裁
C. 丁县检察院认为丁县法院某法官在制作除权判决时收受贿赂,向该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D. 戊县检察院认为戊县法院认定某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存在程序错误,报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检查监督。
选项A 、B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
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选项C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3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选项D 错误。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是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对该种案件不能申请再审。
50. 甲公司诉乙公司专利侵权,乙公司是否侵权成为焦点。经法院委托,丙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侵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并申请某大学燕教授出庭说明专业意见。关于鉴定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丙鉴定中心在鉴定过程中可以询问当事人
B. 丙鉴定中心应当派员出庭,但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除外
C. 如果燕教授出庭,其诉讼地位是鉴定人
D. 燕教授出庭费用由乙公司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鉴定的相关规定。
选项A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选项B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选项C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据此可知,燕教授的身份是“有专门知识的人”,而不是鉴定人,其作用是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选项D 错误。专家辅助人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自己负担。
(2013年)
多项选择
77. 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B. 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
C. 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D. 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诉的合并与共同诉讼。
选项A 正确,选项B 错误。诉的主体合并,是指将数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诉的客体合并,是指将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的两个以上的诉或者反诉与本诉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本案中,银行将甲、乙二人一同起诉,将甲乙两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事实程序中的情况属于诉的主体合并。
选项C 正确,选项D 错误。本案中,乙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甲、乙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78. 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 )
A. 宋某和卢某借款纠纷一案,卢某终审败诉,宋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卢某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区法院裁定驳回卢某异议。卢某提起上诉
B. 曹某向市中院诉刘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1元钱,中院驳回其请求。曹某提起上诉
C. 孙某将朱某打伤,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后朱某反悔提起上诉
D. 尹某诉与林某离婚,法院审查中发现二人系禁婚的近亲属,遂判决二人婚姻无效。尹某提起上诉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上诉的受理。
选项A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据此可知,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是不能提起上诉。
选项B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款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选项C 正确。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
选项D 错误。《婚姻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可知,对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不能提起上诉。
79. 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 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C. 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 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管辖。
选项A 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B 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C 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可知,甲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的情况属于移送管辖,而非管辖权的转移。
选项D 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种以书面形式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情况属于协议管辖,而非选择管辖。
80. 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B. 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C. 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D. 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反诉。
选项A 正确。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选项B 正确。反诉须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方能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合并审理。
选项C 错误。反诉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而不是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选项D 错误。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法律上的牵连包括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和两者源于相关联的法律关系。据此可知,并非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81. 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 周某只应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
B. 检察院抗诉后,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C. 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撤销原判
D. 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再审的启动。
选项A 表述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选项B 表述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据此可知,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就应该启动再审程序,不存在裁定不启动再审的情况。
选项C 表述错误,选项D 表述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据此可知,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而非裁定撤销原判。
82. 韩某起诉翔鹭公司要求其依约交付电脑,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5万元。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韩某均胜诉。后翔鹭公司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再审后,韩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万元。再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B. 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时应当适用一审程序
C. 再审法院对韩某变更后的请求应当不予审查
D. 对于维持原判的再审裁判,韩某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再审程序。
选项A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该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据此可知,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选项B 错误。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本案的原审法院为二审法院,因此,也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审理。
选项C 正确。《审判监督司法解释》第3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
选项D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83. 甲区A 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 公司。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B 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 应由丙市中级法院管辖
B. 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C. 应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司法确认申请
D. 本案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均具有既判力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确认程序。
选项A 、B 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选项C 说法错误。司法确认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一般应当由独任庭进行审判
选项D 说法错误。调解协议本质上是私法上的和解,不具有既判力。
84. 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B. 终结督促程序
C. 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
D. 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支付令。《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85. 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再审质证应当由高某、张某和检察院共同进行
B. 该录音带属于电子数据,高某应当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C. 虽然该录音带系高某偷录,但仍可作为质证对象
D. 如再审法院认定该录音带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再审程序对证据的处理。
选项A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据此可知,质证的主体是当事人,检察院不是质证的主体。
选项B 错误。本案中的录音带属于视听资料,而非电子数据。
选项C 正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案
中,录音虽系高某偷录,但没有违法和侵权他人合法权利,因此,可以作为质证对象。
选项D 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