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露天开采矿山整治活动取得显著效果
所有无证开采矿山全部关停到位
为切实做好露天开采矿山整治工作,山亭区强化措施,全面开展露天开采矿山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原有露天开采矿山39个(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8个,建筑用花岗岩矿6个,砖瓦用页岩矿2个,铁矿2个,旋窑水泥用灰岩矿1个),除3个采矿许可证(其中1个旋窑水泥用灰岩矿、2个铁矿)未到期外,其余36个矿山企业已全部关停,采矿设备、供电线路已全部拆除。目前,2个铁矿计划整合,正在编制地上转入地下开采方案。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露天开采矿山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现场会议调度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部署整治任务。为加强对露天开采矿山整治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国土、公安、安监、工商、供电及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实施。各镇街都相应成立了由镇长(主任)任组长,国土资源所、安监中队、派出所、供电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
工作小组,抽调人员,靠上盯住,全力推进。
二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区政府研究制定了《山亭区露天开采矿山及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全区露天开采矿山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任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实行目标分区管理,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偷采盗采矿产资源等非法行为,对无证矿山一律关停取缔,切实做到不留建筑物、不留设备、不留人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同时,严肃整治纪律,凡在规定时限内完不成整治任务的镇街,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三是分类处置,依法关停。对全区矿山开采现状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通过翻阅档案,实地核查,掌握实情,做到关闭矿山企业底数清楚。坚持“政府主导,依法公开,分类处置,稳妥实施”的原则,对全区露天开采矿山关停实行分类施策、分步实施。对无证开采和有证违法开采限期未改正的,坚决予以关闭;对采矿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立即进入关闭程序,未到期的转入治理性开采。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新设露天采矿权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到期采矿权一律不再受理新扩、延续手续。证照到期的由国土资源、安监、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四是部门联动,密切协作。各镇街和有关责任部门按照任务
分工和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由镇街负责对无证矿山全部下达限期拆除或停工停采通知,督促采矿业主自行关停,限期拆除采矿加工设备,撤离开采机械、工具,否则组织人员依法强制进行拆除;区公安分局全面停止供应爆破物品,加大对非法生产、买卖、使用、运输、储存炸药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区电力执法办、山亭供电部组织人员及时拆除无证矿山的供电线路,停止供电;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法查封(扣押)无证矿山机械、设备及矿产品,对非法开采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处罚。同时,做好对原采矿业主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矿产资源信访案件,切实维护信访稳定。
五是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一是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各镇街露天开采矿山整治进展情况进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集中整治期间,区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督查组,逐个镇街、逐个矿山实地检查,做到一天一检查。二是建立现场办公机制。由分管区长牵头,公安、监察、安监、国土、电力执法、供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分片区召开露天开采矿山整治现场办公会,靠前指挥,一线督导,确保关停措施全部落实到位。三是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将巡查监管责任落实到镇村,各镇街、村(居)组织人员定期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展拉网式巡查。同时,全面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私采乱挖、偷采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行为。区国土资源分局分片对全区矿产资源不定期开展巡查,对非
法采矿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四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完成整治任务或整治不到位的镇街,对整治活动配合不力的部门,对相关负责人采取约谈、停职等措施。
六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宣传栏、宣传车等各种宣传渠道,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露天矿山整治宣传活动。通过会议培训、播放音像资料、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森林法》、《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建设良好生态环境的意识,对关闭露天矿山企业达成了共识。
2013年9月15日
山亭区露天开采矿山整治活动取得显著效果
所有无证开采矿山全部关停到位
为切实做好露天开采矿山整治工作,山亭区强化措施,全面开展露天开采矿山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原有露天开采矿山39个(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8个,建筑用花岗岩矿6个,砖瓦用页岩矿2个,铁矿2个,旋窑水泥用灰岩矿1个),除3个采矿许可证(其中1个旋窑水泥用灰岩矿、2个铁矿)未到期外,其余36个矿山企业已全部关停,采矿设备、供电线路已全部拆除。目前,2个铁矿计划整合,正在编制地上转入地下开采方案。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露天开采矿山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现场会议调度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部署整治任务。为加强对露天开采矿山整治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国土、公安、安监、工商、供电及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实施。各镇街都相应成立了由镇长(主任)任组长,国土资源所、安监中队、派出所、供电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
工作小组,抽调人员,靠上盯住,全力推进。
二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区政府研究制定了《山亭区露天开采矿山及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全区露天开采矿山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任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实行目标分区管理,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偷采盗采矿产资源等非法行为,对无证矿山一律关停取缔,切实做到不留建筑物、不留设备、不留人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同时,严肃整治纪律,凡在规定时限内完不成整治任务的镇街,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三是分类处置,依法关停。对全区矿山开采现状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通过翻阅档案,实地核查,掌握实情,做到关闭矿山企业底数清楚。坚持“政府主导,依法公开,分类处置,稳妥实施”的原则,对全区露天开采矿山关停实行分类施策、分步实施。对无证开采和有证违法开采限期未改正的,坚决予以关闭;对采矿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立即进入关闭程序,未到期的转入治理性开采。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新设露天采矿权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到期采矿权一律不再受理新扩、延续手续。证照到期的由国土资源、安监、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四是部门联动,密切协作。各镇街和有关责任部门按照任务
分工和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由镇街负责对无证矿山全部下达限期拆除或停工停采通知,督促采矿业主自行关停,限期拆除采矿加工设备,撤离开采机械、工具,否则组织人员依法强制进行拆除;区公安分局全面停止供应爆破物品,加大对非法生产、买卖、使用、运输、储存炸药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区电力执法办、山亭供电部组织人员及时拆除无证矿山的供电线路,停止供电;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法查封(扣押)无证矿山机械、设备及矿产品,对非法开采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处罚。同时,做好对原采矿业主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矿产资源信访案件,切实维护信访稳定。
五是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一是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各镇街露天开采矿山整治进展情况进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集中整治期间,区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督查组,逐个镇街、逐个矿山实地检查,做到一天一检查。二是建立现场办公机制。由分管区长牵头,公安、监察、安监、国土、电力执法、供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分片区召开露天开采矿山整治现场办公会,靠前指挥,一线督导,确保关停措施全部落实到位。三是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将巡查监管责任落实到镇村,各镇街、村(居)组织人员定期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展拉网式巡查。同时,全面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私采乱挖、偷采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行为。区国土资源分局分片对全区矿产资源不定期开展巡查,对非
法采矿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四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完成整治任务或整治不到位的镇街,对整治活动配合不力的部门,对相关负责人采取约谈、停职等措施。
六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宣传栏、宣传车等各种宣传渠道,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露天矿山整治宣传活动。通过会议培训、播放音像资料、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森林法》、《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建设良好生态环境的意识,对关闭露天矿山企业达成了共识。
201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