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出租车车辆营运证补发、换发
(行政职权编码 CL08JT-XK-0002-01)
受理单位 设立依据 办理条件 长乐市运输管理所 1、 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5 号) 有出租汽车经营资质 一、补发提供材料: 1、长乐市道路牌证变更、补办申请表(原件 1 份) 。 2、 《机动车行驶证》 (复印件 1 份) 。 3、旅客承运人责任险(复印件 1 份) 。 4、遗失登报材料(原件 1 份). 5、车辆正侧面 45 度彩色照片一张 二、换发提供材料: 1、 《道路运输证》年审、换证申请表(原件 1 份) 。 2、 《道路运输证》 (原件 1 份) 3、 《机动车行驶证》 (复印件 1 份) 。 4、旅客承运人责任险(复印件 1 份) 。 5、年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报告单(原件 1 份) ; 6、车辆技术档案(原件 1 份) 。 7、车辆正侧面 45 度彩色照片一张 以上所有复印件及申报表格需加盖公司公章, 复印件注明 “与原件核对无 误” 1、受理:申请人到长乐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 人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 ,材料齐全 的转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2、审核:审核人当场对受理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核,核准后作出予以办理 或不予办理意见; 3、办结: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办理手续。 即办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承诺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联系方式
长乐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堂路 158 号) 电话:22055075、22055076
监督投诉电话
长乐市纪委:0591-28922000 长乐市效能办:0591-28811111 长乐市行政服务中心:0591-22055058
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出租车车辆营运证补发、换发
(行政职权编码 CL08JT-XK-0002-01)
受理单位 设立依据 办理条件 长乐市运输管理所 1、 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5 号) 有出租汽车经营资质 一、补发提供材料: 1、长乐市道路牌证变更、补办申请表(原件 1 份) 。 2、 《机动车行驶证》 (复印件 1 份) 。 3、旅客承运人责任险(复印件 1 份) 。 4、遗失登报材料(原件 1 份). 5、车辆正侧面 45 度彩色照片一张 二、换发提供材料: 1、 《道路运输证》年审、换证申请表(原件 1 份) 。 2、 《道路运输证》 (原件 1 份) 3、 《机动车行驶证》 (复印件 1 份) 。 4、旅客承运人责任险(复印件 1 份) 。 5、年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报告单(原件 1 份) ; 6、车辆技术档案(原件 1 份) 。 7、车辆正侧面 45 度彩色照片一张 以上所有复印件及申报表格需加盖公司公章, 复印件注明 “与原件核对无 误” 1、受理:申请人到长乐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 人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 ,材料齐全 的转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2、审核:审核人当场对受理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核,核准后作出予以办理 或不予办理意见; 3、办结: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办理手续。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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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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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堂路 158 号) 电话:22055075、22055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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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纪委:0591-28922000 长乐市效能办:0591-28811111 长乐市行政服务中心:0591-22055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