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开展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99    更新时间:2010-5-17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开展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办局及各人民团体,各企业党委:

县纠风办拟定的《开展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鹤峰县委办公室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18日

开展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实 施方案

根据《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恩施州办发〔2010〕3号)要求,为全面了解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惠农政策真正惠及农民。

一、检查范围、内容和任务分解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重点检查2009年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和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关于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林权制度改革等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主要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落实,具体看重新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是否按省政府要求落实到农户,承包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的问题;是否存在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或截留农民流转收益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抵扣农民征地补偿安置款或补偿不到位的问题。

2、关于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下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1)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2)水稻良种、油菜种、小麦良种、玉米良种补贴资金;(3)能繁母猪保险资金;(4)扶贫开发资金;(5)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6)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7)农村沼气池建设资金;(8)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9)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10)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11)天保工程资金;(12)退耕还林资金;(1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4)低产林改造专项资金;(15)新农村建设统筹资金;(16)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7)优势农产品板块基地建设资金;(18)林业产业化建设资金;(19)茶叶基地和品牌建设专项资金;(20)农村文化发展专项资金;(21)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2)农村计划生育专项补助资金;(23)农村卫生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26)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7)库区移民专项资金;(28)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主要看是否有挤占、挪用问题;是否有套取、截留问题;是否有抵扣、代扣其他款项问题;是否有贪污、私分问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拨付、按规定用途使用问题;是否有救灾资金和其他经费混帐管理、公款私存和个人保管等问题;各项惠农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二)任务分解

1、第(1)、(2)、(8)、(15)项由县财政局负责组织自查;

2、第(7)项由县能源局负责组织自查;

3、第(19)项由县茶叶局负责组织自查;

4、第(3)项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自查;

5、第(4)项由县扶贫开发办负责组织自查;

6、第(5)项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自查;

7、第(6)、(9)、(10)项由县水利局负责组织自查;

8、第(11)、(12)、(13)、(14)、(18)项由县林业局负责组织自查;

9、第(16)、(17)项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自查;

10、第(20)项由县文体局负责组织自查;

11、第(21)项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自查;

12、第(22)项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自查;

13、第(23)、(25)项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自查;

14、第(24)、(26)项由县民政局负责组织自查;

15、第(27)项由县移民局负责组织自查;

16、第(28)项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自查;

17、土地承包和经营权流转由县经管局负责组织自查;

18、林权制度改革政策落实由县林业局负责组织自查。

二、检查时间和方法步骤

(一)摸清底数、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4月初至5月中旬)。各乡镇(开发区)、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检查范围及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准确掌握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管理漏洞、监管缺失的情况,要及时纠正;对顶风违纪违规、贪污挪用惠农资金的案件线索,要立即报县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开发区)、村、农户的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及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由各乡镇(开发区)负责自查自纠;28项涉农资金的自查自纠工作,分别由资金对应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各涉农资金的主管部门要把2009、2010年所有下拨政策性资金项目和到位的强农惠农资金的种类、数额、发放标准等情况列出清单,上报县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各乡镇(开发区)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各责任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并形成资金管理使用和土地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书面材料,于2010年5月中旬报县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材料要求情况清楚、数据准确、问题反映真实全面,并拟定下一步整改措施。

(二)集中检查、督促整改阶段(2010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县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县纪委(监察局)、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经管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工作小组,对全县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核实各乡镇(开发区)和各责任单位的土地政策落实、林权制度改革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对违纪违规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三)纠防并重、建章立制阶段(2010年6月中旬至7月下旬)。各乡镇(开发区)、各责任单位要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探索制定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配套措施,实现关口前移。要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长效机制,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领导机构。成立县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向金洲任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董奎任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易继刚,县财政局局长杨振凡,县发改局局长姚鸿,县审计局局长戴成学,县农业局局长夏依忠,县经管局局长胡晓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由易继刚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远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监察局(纠风办)要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县财政、农业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相关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相应专项资金整改到位的第一责任人。

(三)务求整改实效。本次检查重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推动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各乡镇(开发区)、各责任单位要紧紧抓住整改这个环节,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逐条整改,督促有违反土地政策和截留、挪用、贪污涉农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整改到位。对自查中已经自纠、整改到位的,一般不再予以追究责任。对检查中出现数据填报不实、资金使用发放核实不准确、检查中发现问题没有整改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并相应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顶风违纪违规案件,要从严查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99    更新时间:2010-5-17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开展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办局及各人民团体,各企业党委:

县纠风办拟定的《开展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鹤峰县委办公室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18日

开展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实 施方案

根据《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恩施州办发〔2010〕3号)要求,为全面了解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惠农政策真正惠及农民。

一、检查范围、内容和任务分解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重点检查2009年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和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关于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林权制度改革等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主要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落实,具体看重新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是否按省政府要求落实到农户,承包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的问题;是否存在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或截留农民流转收益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抵扣农民征地补偿安置款或补偿不到位的问题。

2、关于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下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1)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2)水稻良种、油菜种、小麦良种、玉米良种补贴资金;(3)能繁母猪保险资金;(4)扶贫开发资金;(5)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6)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7)农村沼气池建设资金;(8)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9)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10)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11)天保工程资金;(12)退耕还林资金;(1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4)低产林改造专项资金;(15)新农村建设统筹资金;(16)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7)优势农产品板块基地建设资金;(18)林业产业化建设资金;(19)茶叶基地和品牌建设专项资金;(20)农村文化发展专项资金;(21)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2)农村计划生育专项补助资金;(23)农村卫生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26)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7)库区移民专项资金;(28)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主要看是否有挤占、挪用问题;是否有套取、截留问题;是否有抵扣、代扣其他款项问题;是否有贪污、私分问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拨付、按规定用途使用问题;是否有救灾资金和其他经费混帐管理、公款私存和个人保管等问题;各项惠农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二)任务分解

1、第(1)、(2)、(8)、(15)项由县财政局负责组织自查;

2、第(7)项由县能源局负责组织自查;

3、第(19)项由县茶叶局负责组织自查;

4、第(3)项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自查;

5、第(4)项由县扶贫开发办负责组织自查;

6、第(5)项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自查;

7、第(6)、(9)、(10)项由县水利局负责组织自查;

8、第(11)、(12)、(13)、(14)、(18)项由县林业局负责组织自查;

9、第(16)、(17)项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自查;

10、第(20)项由县文体局负责组织自查;

11、第(21)项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自查;

12、第(22)项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自查;

13、第(23)、(25)项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自查;

14、第(24)、(26)项由县民政局负责组织自查;

15、第(27)项由县移民局负责组织自查;

16、第(28)项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自查;

17、土地承包和经营权流转由县经管局负责组织自查;

18、林权制度改革政策落实由县林业局负责组织自查。

二、检查时间和方法步骤

(一)摸清底数、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4月初至5月中旬)。各乡镇(开发区)、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检查范围及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准确掌握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管理漏洞、监管缺失的情况,要及时纠正;对顶风违纪违规、贪污挪用惠农资金的案件线索,要立即报县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开发区)、村、农户的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及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由各乡镇(开发区)负责自查自纠;28项涉农资金的自查自纠工作,分别由资金对应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各涉农资金的主管部门要把2009、2010年所有下拨政策性资金项目和到位的强农惠农资金的种类、数额、发放标准等情况列出清单,上报县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各乡镇(开发区)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各责任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并形成资金管理使用和土地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书面材料,于2010年5月中旬报县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材料要求情况清楚、数据准确、问题反映真实全面,并拟定下一步整改措施。

(二)集中检查、督促整改阶段(2010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县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县纪委(监察局)、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经管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工作小组,对全县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核实各乡镇(开发区)和各责任单位的土地政策落实、林权制度改革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对违纪违规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三)纠防并重、建章立制阶段(2010年6月中旬至7月下旬)。各乡镇(开发区)、各责任单位要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探索制定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配套措施,实现关口前移。要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长效机制,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领导机构。成立县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向金洲任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董奎任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易继刚,县财政局局长杨振凡,县发改局局长姚鸿,县审计局局长戴成学,县农业局局长夏依忠,县经管局局长胡晓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由易继刚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远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监察局(纠风办)要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县财政、农业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相关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相应专项资金整改到位的第一责任人。

(三)务求整改实效。本次检查重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推动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各乡镇(开发区)、各责任单位要紧紧抓住整改这个环节,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逐条整改,督促有违反土地政策和截留、挪用、贪污涉农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整改到位。对自查中已经自纠、整改到位的,一般不再予以追究责任。对检查中出现数据填报不实、资金使用发放核实不准确、检查中发现问题没有整改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并相应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顶风违纪违规案件,要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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