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担保人)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编号: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 借款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 万元整,期限为 ,自(实际交付以本合同生效为前提,借款日与本合同期限起始日不一致的,从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顺延后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第二条 借款利率为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按资金最低使用天数支付利息,资金最低使用天数为___天,不足___天,按___天支付利息;乙方超期还款的,除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超期不足___天,按___

天支付利息,超过___天,不足___天,按___天计算,超过___天,不足___天按___天计算利息。超过___天的,甲乙双方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利息计算方式。

第四条 乙方借款用途为甲方认可的资金周转_,乙方应合法使用贷款,不得用于向甲方承诺外的其他用途或违法活动。

第五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款项。

第六条 乙方还款方式:先每月提前偿还利息及有关费用,最后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第二章 保证与担保

第七条 丙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以个人及家庭所有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它相关费用,以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保证期限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八条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担保方式与上述担保方式并行存在,甲方可以单独或同时对担保人、担保物或保证人主张担保权利。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出借资金来源系合法所得。

2、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结清并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有义务在借款结清后三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丙方办理结清手续及注销抵押登记或其他担保手续。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向甲方申请贷款业务是基于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承诺不会中途撤销申请。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用作非法用途。

3、乙方应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4、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须服从甲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如违反借款合同及甲方文本的约定,有向甲方支付相关违约金、补偿金、催收管理及其他费用的义务。

第十一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及本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真实性负责。

2、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和配合义务。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1、乙方或者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乙方或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与实际不相符的;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乙方或丙方拒绝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5、乙方或者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6、乙方或者丙方不配合甲方对其经营的公司进行巡检与管理的;

7、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时或足额偿还利息的;

8、乙方未按约定偿还到期本息;

9、乙方其他任何一笔借款(即其他任何负债)未按时、足额还款(含一期)的;

10、乙方出现经营恶化、面临被查封、停业/行业整顿或被处置资产等情形;

11、乙方在申请借款时,未如实向甲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况;

1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13、乙方提供的抵押物或其他经甲方认可作为担保的资产面临灭失、价值降低、拆迁、损毁等情形的;

14、乙方或者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事件的。 第十三条 一旦发生上述任何一条违约事件,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乙方中途撤销申请的,应向甲方缴纳案件受理费2000元。

2、乙方出现上款约定的情形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最终导致甲方直接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时,除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计算至结清日当天)外,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除按实际占用天数向甲方支付利息外,并另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万分之五/天的滞纳金,并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及1000元/天的逾期管理费。

4、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如果乙方或者丙方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资产、负债等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在变更后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项(次)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而最终导致甲方付诸法律的,除承担全部费用外,乙方还应支付借款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

6、乙方在申请借款时,未如实向甲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况,一经甲方查实,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一经甲方查实,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结清并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而甲方未按约定配合乙方办理结清及解押手续,但因乙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造成无法及时结清、解押的除外;

9、乙方未按照约定还款,甲方主张权利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证费、评估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及本合同上述规定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该承担甲方催收管理费用5000元/次。

第十四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提前偿还借款的,除按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另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补偿费及违约金。

第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或投资经营的公司或担保企业转让、变更等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甲方有权直接通知解除与乙方的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借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第五章 公证条款

第十六条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履行偿付借款本息义务,乙方愿意就合同本金、利息、罚息和违约金接受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超过借款期限三日内未履行债务,或者出现借款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情形的,甲方持其已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据、《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或者《关于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情况说明》等资料。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双方接受公证机构以电话方式进行债务人违约事实的核实。

第十八条 乙方在接到公证机构的核实后,应当如实陈述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情况。如果乙方拒绝陈述又不及时提出充分证据,视为认可《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或者《关于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情况的说明》,公证机构有权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 乙方提交的申请和《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或者《关于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说明》出具执行证书,由甲方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乙方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依据前款的约定,当事人应当如实填写本人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致使公证机构无

法向乙方核实违约事实,或者预留电话不实无法联系到乙方,或乙方拒绝接听电话或电话关机、无法接听的,视为乙方对甲方提交的《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或者《关于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说明》没有异议。

第六章 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或甲方无过错但无法避免的原因导致不能达到预期借款目的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均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转让债权,转让债权的通知送达乙方和丙方即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乙方和丙方即应该向债权受让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如果要求借款展期,应最迟于借款到期前7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展期(须办理抵押登记的办理登记),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若甲方不同意展期,则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在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独立性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 其他

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收据、还款计划书、付息证明、抵押物清单、展期协议、催收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共同确认的补充条款

1、借款人指定借款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二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管辖。

明确提示:各方应该认真、全面阅读和理解本合同各项条款,各方签章后即视为全面知悉和明确理解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意义和法律后果,同意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 乙方:

丙方(担保人):

合同签署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署地点:武汉市江岸区

借 条

今借到 身份证号: )人民币 万元整。(转账交付,收款账户 ,账号: ,开户行: 。

借款人:

担保人: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编号: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 借款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 万元整,期限为 ,自(实际交付以本合同生效为前提,借款日与本合同期限起始日不一致的,从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顺延后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第二条 借款利率为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按资金最低使用天数支付利息,资金最低使用天数为___天,不足___天,按___天支付利息;乙方超期还款的,除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超期不足___天,按___

天支付利息,超过___天,不足___天,按___天计算,超过___天,不足___天按___天计算利息。超过___天的,甲乙双方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利息计算方式。

第四条 乙方借款用途为甲方认可的资金周转_,乙方应合法使用贷款,不得用于向甲方承诺外的其他用途或违法活动。

第五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款项。

第六条 乙方还款方式:先每月提前偿还利息及有关费用,最后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第二章 保证与担保

第七条 丙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以个人及家庭所有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它相关费用,以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保证期限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八条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担保方式与上述担保方式并行存在,甲方可以单独或同时对担保人、担保物或保证人主张担保权利。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出借资金来源系合法所得。

2、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结清并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有义务在借款结清后三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丙方办理结清手续及注销抵押登记或其他担保手续。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向甲方申请贷款业务是基于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承诺不会中途撤销申请。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用作非法用途。

3、乙方应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4、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须服从甲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如违反借款合同及甲方文本的约定,有向甲方支付相关违约金、补偿金、催收管理及其他费用的义务。

第十一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及本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真实性负责。

2、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和配合义务。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1、乙方或者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乙方或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与实际不相符的;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乙方或丙方拒绝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5、乙方或者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6、乙方或者丙方不配合甲方对其经营的公司进行巡检与管理的;

7、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时或足额偿还利息的;

8、乙方未按约定偿还到期本息;

9、乙方其他任何一笔借款(即其他任何负债)未按时、足额还款(含一期)的;

10、乙方出现经营恶化、面临被查封、停业/行业整顿或被处置资产等情形;

11、乙方在申请借款时,未如实向甲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况;

1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13、乙方提供的抵押物或其他经甲方认可作为担保的资产面临灭失、价值降低、拆迁、损毁等情形的;

14、乙方或者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事件的。 第十三条 一旦发生上述任何一条违约事件,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乙方中途撤销申请的,应向甲方缴纳案件受理费2000元。

2、乙方出现上款约定的情形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最终导致甲方直接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时,除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计算至结清日当天)外,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除按实际占用天数向甲方支付利息外,并另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万分之五/天的滞纳金,并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及1000元/天的逾期管理费。

4、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如果乙方或者丙方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资产、负债等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在变更后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项(次)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而最终导致甲方付诸法律的,除承担全部费用外,乙方还应支付借款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

6、乙方在申请借款时,未如实向甲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况,一经甲方查实,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一经甲方查实,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结清并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而甲方未按约定配合乙方办理结清及解押手续,但因乙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造成无法及时结清、解押的除外;

9、乙方未按照约定还款,甲方主张权利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证费、评估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及本合同上述规定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该承担甲方催收管理费用5000元/次。

第十四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提前偿还借款的,除按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另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补偿费及违约金。

第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或投资经营的公司或担保企业转让、变更等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甲方有权直接通知解除与乙方的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借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第五章 公证条款

第十六条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履行偿付借款本息义务,乙方愿意就合同本金、利息、罚息和违约金接受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超过借款期限三日内未履行债务,或者出现借款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情形的,甲方持其已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据、《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或者《关于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情况说明》等资料。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双方接受公证机构以电话方式进行债务人违约事实的核实。

第十八条 乙方在接到公证机构的核实后,应当如实陈述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情况。如果乙方拒绝陈述又不及时提出充分证据,视为认可《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或者《关于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情况的说明》,公证机构有权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 乙方提交的申请和《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或者《关于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说明》出具执行证书,由甲方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乙方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依据前款的约定,当事人应当如实填写本人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致使公证机构无

法向乙方核实违约事实,或者预留电话不实无法联系到乙方,或乙方拒绝接听电话或电话关机、无法接听的,视为乙方对甲方提交的《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或者《关于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说明》没有异议。

第六章 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或甲方无过错但无法避免的原因导致不能达到预期借款目的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均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转让债权,转让债权的通知送达乙方和丙方即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乙方和丙方即应该向债权受让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如果要求借款展期,应最迟于借款到期前7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展期(须办理抵押登记的办理登记),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若甲方不同意展期,则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在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独立性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 其他

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收据、还款计划书、付息证明、抵押物清单、展期协议、催收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共同确认的补充条款

1、借款人指定借款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二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管辖。

明确提示:各方应该认真、全面阅读和理解本合同各项条款,各方签章后即视为全面知悉和明确理解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意义和法律后果,同意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 乙方:

丙方(担保人):

合同签署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署地点:武汉市江岸区

借 条

今借到 身份证号: )人民币 万元整。(转账交付,收款账户 ,账号: ,开户行: 。

借款人:

担保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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