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试题库(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试题

一、填空题

1、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3、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5、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6、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7、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8、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二、判断题(如果认为该说法正确,请在题后划“√”,否则划“×”)

1.全国人大可以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对属于专属立法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

3.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4.法律经立法机关通过后,还应按规定公布后才能生效。√

5.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

6.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

用《立法法》。√

7.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

8.立法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9.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10.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11.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

12.地方性法规需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因地制宜地对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

14.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15.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

1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17.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18.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20.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21.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2.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23.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法规。×

24.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25.立法在设定国家机关的权力时,要同时考虑国家机关应承担的责任,坚持国家机关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26.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27.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28.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享有非常广泛的立法权限,凡应当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权立法。√

29.有关国家主权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30.立法权是相对于行政权、司法权而言的国家权力,是指有权立法的机关制定、修改、补充、解释或者废止法律、法规的权力。√

31.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一般实行三审制。√

三、单项选择题

1.下列国家机关中(D)行使国家立法权。

A.国务院 B.最高法院

C.最高检察院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下列国家机关中(C)可以制定基本法律。

A.国务院 B.最高法院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

3.下列组织中(C)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A.中央军委 B.全国政协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

4.国务院可以制定(B)。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5.下列法律规范中(A)效力最高。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6.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制定(D)。

A.行政法规 B.地方规章

C.地方性法规 D.部门规章

7.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法规“批准”生效的情形哪一个是错误的?( C)

A.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C.省、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D.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

8.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的,由全体代表的( A)通过。

A.过半数 B.2/3多数

C.3/4多数 D.一致

9. 根据立法法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B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10.按照《立法法》规定,部门规章的立法主体不仅包括国务院部门(各部、委、央行、审计署),还包括下列哪一机关。(A)

A.国务院直属机构 B.司级以上单位

C.法制办公室 D.局级以上单位

11.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之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

A.同等效力 B.法律解释高于法律

C.法律解释低于法律 D.两者之间无可比性

12.《立法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B)。

A.经地方政府批准较大的市

B.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C.地级市

D.县级以上的市

1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由(B)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A.常务委员会 B.大会主席团

C.地方政府 D.司法部门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我国,除了(B),下列其它国家机关都能够制定地方性法规。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B.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D.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四、简答题

1.什么是法的溯及力?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溯及力是什么?

答:法的溯及力是关于法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问题。即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法的溯及力是法的效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立法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2、我国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3、行政法律规范之效力等级是怎样的?

答: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大致有:(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包括省会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五、论述题

1、试述哪些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答: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2、试述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

答: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改为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2011年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问:报名要求什么条件?专科生可以报名吗?

答:08年的司法考试,在学历上仍然要求: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也就是说原则上专科生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今年司法部规定仍然对部分法律职业人才严重匮乏的地区放宽司考报名学历条件,在放宽地区允许法律专业的专科生报名。

问:学历证书有什么要求?我是中央党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吗?

答:报名人员须出示符合要求的毕业证书;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经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自学考试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学生证明报名,但考试通过申领资格证书时,必须持正式的毕业证书。

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具有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学历证书;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经教育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历,不得报名。

党校毕业生,如果是函授教育的,因不属于国家教育序列承认的学历不具备报名条件。

问:我是非法律本科,报名对我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有要求吗?

答:08年对非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报名时请查看具体要求。

问:我已经在2005年通过司考并取得了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现在已经续本毕业想拿A证,请问我还能报名吗?

答:能。已经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证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考司法考试。你已经取得了本科学历,可以再报名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

问:可以代报名吗?我现在在外地学习,可以在当地报名吗?

答: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如果在外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或学习的异地报名。异地报名须提交当地一年期以上的暂住证及有关单位出具的一年期以上的工作、学习证明原件。

其中,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可以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但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不在非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在放宽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问:我已经考了全部的成绩,现在还没有论文答辩!不知道能不能考?

答:按照司法部规定,必须是全部的成绩合格,当然包括论文成绩。

问: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是否仍实行快捷通道?

否。因网络升级改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暂停了快捷通道,所有报名人员均需本人携带全部报名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问: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生能否报名参加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网上报名时学历须选择“本科在读”,并持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在本网站下载)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确认。“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2011年应届毕业。

如专升本、专升硕等其他2011年毕业的人员,不属于上述“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试题

一、填空题

1、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3、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5、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6、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7、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8、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二、判断题(如果认为该说法正确,请在题后划“√”,否则划“×”)

1.全国人大可以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对属于专属立法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

3.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4.法律经立法机关通过后,还应按规定公布后才能生效。√

5.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

6.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

用《立法法》。√

7.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

8.立法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9.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10.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11.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

12.地方性法规需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因地制宜地对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

14.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15.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

1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17.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18.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20.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21.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2.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23.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法规。×

24.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25.立法在设定国家机关的权力时,要同时考虑国家机关应承担的责任,坚持国家机关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26.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27.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28.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享有非常广泛的立法权限,凡应当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权立法。√

29.有关国家主权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30.立法权是相对于行政权、司法权而言的国家权力,是指有权立法的机关制定、修改、补充、解释或者废止法律、法规的权力。√

31.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一般实行三审制。√

三、单项选择题

1.下列国家机关中(D)行使国家立法权。

A.国务院 B.最高法院

C.最高检察院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下列国家机关中(C)可以制定基本法律。

A.国务院 B.最高法院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

3.下列组织中(C)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A.中央军委 B.全国政协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

4.国务院可以制定(B)。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5.下列法律规范中(A)效力最高。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6.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制定(D)。

A.行政法规 B.地方规章

C.地方性法规 D.部门规章

7.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法规“批准”生效的情形哪一个是错误的?( C)

A.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C.省、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D.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

8.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的,由全体代表的( A)通过。

A.过半数 B.2/3多数

C.3/4多数 D.一致

9. 根据立法法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B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10.按照《立法法》规定,部门规章的立法主体不仅包括国务院部门(各部、委、央行、审计署),还包括下列哪一机关。(A)

A.国务院直属机构 B.司级以上单位

C.法制办公室 D.局级以上单位

11.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之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

A.同等效力 B.法律解释高于法律

C.法律解释低于法律 D.两者之间无可比性

12.《立法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B)。

A.经地方政府批准较大的市

B.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C.地级市

D.县级以上的市

1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由(B)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A.常务委员会 B.大会主席团

C.地方政府 D.司法部门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我国,除了(B),下列其它国家机关都能够制定地方性法规。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B.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D.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四、简答题

1.什么是法的溯及力?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溯及力是什么?

答:法的溯及力是关于法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问题。即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法的溯及力是法的效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立法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2、我国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3、行政法律规范之效力等级是怎样的?

答: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大致有:(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包括省会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五、论述题

1、试述哪些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答: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2、试述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

答: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改为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2011年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问:报名要求什么条件?专科生可以报名吗?

答:08年的司法考试,在学历上仍然要求: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也就是说原则上专科生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今年司法部规定仍然对部分法律职业人才严重匮乏的地区放宽司考报名学历条件,在放宽地区允许法律专业的专科生报名。

问:学历证书有什么要求?我是中央党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吗?

答:报名人员须出示符合要求的毕业证书;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经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自学考试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学生证明报名,但考试通过申领资格证书时,必须持正式的毕业证书。

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具有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学历证书;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经教育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历,不得报名。

党校毕业生,如果是函授教育的,因不属于国家教育序列承认的学历不具备报名条件。

问:我是非法律本科,报名对我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有要求吗?

答:08年对非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报名时请查看具体要求。

问:我已经在2005年通过司考并取得了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现在已经续本毕业想拿A证,请问我还能报名吗?

答:能。已经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证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考司法考试。你已经取得了本科学历,可以再报名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

问:可以代报名吗?我现在在外地学习,可以在当地报名吗?

答: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如果在外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或学习的异地报名。异地报名须提交当地一年期以上的暂住证及有关单位出具的一年期以上的工作、学习证明原件。

其中,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可以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但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不在非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在放宽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问:我已经考了全部的成绩,现在还没有论文答辩!不知道能不能考?

答:按照司法部规定,必须是全部的成绩合格,当然包括论文成绩。

问: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是否仍实行快捷通道?

否。因网络升级改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暂停了快捷通道,所有报名人员均需本人携带全部报名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问: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生能否报名参加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网上报名时学历须选择“本科在读”,并持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在本网站下载)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确认。“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2011年应届毕业。

如专升本、专升硕等其他2011年毕业的人员,不属于上述“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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