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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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题目: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2013年12月28日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摘要:国际铁路货运联运是国际货物运输的重要方式之一,介绍了国际货物联运的定义,发展,业务流程,运输通道,法律特征以及作用。并对我国铁路货物运输的发展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字:铁路货物联运 国际货约 运输 法律责任

Abstract:International railway freight transport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means of international transport of goods, introduces the definition, international freight transport development, business process, transport channel, legal characteristics and role. And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railway freight transportation.

Key words: Railway freight transport International goods about ransport Legal responsibility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定义

国际上通用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定义是:凡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国家铁路货物运送中,由参加国家铁路共同使用一份运输票据,并以连带责任办理的全程铁路运送,该种运输组织方式就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增长,国际铁路运输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运输的重要方法之一,对促进周边国家的经济贸易交流有着重要的作用。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铁路运输具有速度快,运载量大,安全可靠,运输成本低,运输准确性和连续性,受气候影响较小等一系列特点。因此,铁路运输在我国对外贸易运输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二·国际铁路联运的发展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始于19世纪中叶。当时,欧洲曾有许多联运公约和协议,也建立过常设的铁路机构,如在1886年成立的国际铁路协会,但在统一办理联运的运送条件上尚不够完备。直到1890年欧洲各国铁路代表在瑞士伯尔尼举行的会议上,制定了【国际铁路货物运送规则】,自1893年1月1曰实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才有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规章。1938年10月1日该规则改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简称【国际货约】,以后又经多次修改,直至于今的COTIF/CIM。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世界政治变化及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又一个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组织应运而生。1951年,我国和前苏联在北京举行会议签订中苏铁路联运协定,决定自1951年4月l日起,开办中苏铁路联运。同年11月1日,在前苏联代表的倡议下,召开了由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民主德国,波兰,罗马尼亚,前苏联和捷克斯洛伐克等8国部长参加的会议,对国际铁路客货运输问题进行研究,并起草通过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和【国际铁路旅客联运协定】,简称【国际客协】。中国,朝鲜和蒙古派代表参加了1953年7月在莫斯科召开的【国际货协】和【国际客协】代表大会,自1954年1月1日实行上述两个协定。中苏铁路联运协定同时废止。1956年6月1日起,

越南实行上述协定。同年6月,在索非亚举行了十国主管铁路运输部长会议。会议决定成立

【铁路合作组织】,简称【铁组】,【铁组】下设5个委员会,自1957年9月1日开始工作。

【铁组】是成员国国家机关的组成体,又可从企业的角度综合解决国际铁路运输问题。为此,除部长会议外,【铁组】又设立了总局长会议。部长会议主要负责运输政策,生态和混合运输以及运输法的有关工作。同时,【铁组】吸收一些铁路或企业作为观察员出席会议,如德国与法国铁路等。【铁组】最近一次召开部长会议是1998年,阿尔巴尼亚,中国,保加利亚,越南,朝鲜,蒙古,波兰,以及前苏联各国共22个国家的部长出席会议,并通过了新的【国际货协】。经过150多年的发展,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业务流程

3.1国际铁路联运出口货物运输实务流程

(1)国际铁路联运出口货物的托运:货物托运是发货人向铁路提出委托运输的行为。国际铁路联运出口货物同国内运输货物的托运一样,发货人应向车站提出货物运单和运单副本,以此作为货物托运的书面申请。整车货物一般在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即为承运。

(2)发货人在装车发运中的工作:货物办理完毕托运和承运手续后,接下来是装车发运。按中国铁路的规定,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内的装缷工作,由铁路负责组织;其他场所如专用钱装缷场,则由发货人或收货人负责组织。但某些性质特殊的货物,如易腐烂货物,未装容器的活动物等,即使在车站的铁路货运场内,也均由发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

(3)国际铁路联运出口货物在国境站的交接:出口国境站货运调度根据国内前方站列车到达预报,通知交接所和海关做好接车准备工作;出口货物列车进站后,铁路会同海关接车,并将列车随带的运送票据交接所处理,货物列车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交接所实行联合办公。

(4)到达取货:到站在货物到达后,应通知运单中所记载的收货人领取货物。在收货人付清运单中所载的一切应付运送费用后,铁路须将货物连同运单正本和货物到达通知单交付收货人。收货人须支付运送费用并领取货物。

3.2国际铁路联运进口货物运输实务流程

(1)国际铁路联运进口货物的发运:运输标志的编制和使用,正确定制进口贸易合同有关条款,向国境站寄送合同资料。

(2)联运进口货物在国境站的交接和分拨:进口国境站根据邻国国境站货物列车的预报和确报,通知交接所和海关做好检查准备工作。进口货物到达后,铁路部门会和海关部门接车,同双方铁路部门进行票据交接,然后将车辆交接单及随车带的货物票据转呈交接所,交接所接单办理货物和车辆的现场交接。海关则对货物列车执行实际监管。我国进口国境站交接所通过内部联合办公,开展单据核放,货物报关和就检验工作,然后由铁路部门负责将货物调往换装线,进行换装作业,并按流程编组向国内发运。

(3)国际铁路联运进口货物的交付:收货人收到铁路部门送货通知后,必须向车站领取货物并支付运送费用。

(4)运送逾期:按照【国际货协】及各国铁路规定,铁路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期内将货物运抵目的地,将按照规定向收货人支付一定的逾期到达补偿金。

四·国际铁路运输通道系统概况

国际铁路运输通道由运营中的,具有一定通过能力的铁路干线及其相应设施构成,国际上又称“运输走廊”。每条通道相对独立,一些通道又相互联系,有时还相互交织,构成运输通道网。其中一部分仅在内陆,更多的则与海运,空运,管道运输等共同构成多式联运系统。

现存的国际铁路通道主要有:

(1)“铁组”通道

(2)“铁盟”通道

(3)泛亚铁路北,南通道

(4)N.E.W.通道。N.E.W.是Northern East west的缩写,即北部东西通道

(5)朝鲜半岛北南铁路通道

(6)中国东北过境俄罗斯远东的运输通道

(7)泛欧铁路通道

(8)欧洲——高加索——亚洲通道

(9)南亚区域铁路通道

(10)东北亚运输通道

(11)中吉乌铁路通道

五·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法律特征

5.1联运的概念

要研究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的法律问题,首先要明确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概念,准确把握其内涵与外延,并由此找到表现出来的法律问题。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所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铁路金程运送中,办理一次托运手续,使用一份运输票据,并以铁路连带责任办理的货物运送,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从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定义来看,应该属于“联合运输(Throughtransport)”中的“相继运输(Successive transport)”中的连带运送。即数运送人通常以一直接或通运托运单或一连带托运单,就各区域相继承担运送。

5.2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法律问题表现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过程中,至少会产生以下几种法律关系:其一是发货人与铁路运输承运人的法律关系,其二是收货人与铁路运输承运人的关系,其三是不同国家(或区段)铁路运输承运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5.2.1铁路承运人的责任基础(basis)及范围(extent)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铁路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是解决承运人对在其管领之下货物的灭失(1oss)和损坏(damage)承担严格责任,还是对由于其缺乏谨慎(care)和注意(attention)所产生的可预防性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的问题。严格责任标准由于迫使铁路承运人承担所有风险而给货物利益方提供最大保护,而过失责任标准只将与铁路承运人自身行为有关的风险分配给铁路方,将来源于其它根源的风险交给发货人或收货人承担,这意味着铁路方只对其自己或其雇员和代理人所实施的过失(negligent)和懈怠(omission)行为负责。

与责任标准相关的,还存在举证责任这一补充性问题,一旦货物利益方证实其遭受损失,谁承担证明损害应归咎于承运人的责任?由于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为避免承担风险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因此,举证责任问题对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活动中风险的分配具有重大影响。也就是说,如果铁路方承担举证责任,就必须证明自己不必对损失承担责任。相反,如果货物利益方承担举证责任,就必须证明铁路方责任成立,否则由其自身承担损失。当损失或损害的原因无法确定或证据难以查证属实之时,就意味着举证责任的承担者必须承担损失的风 险。一旦铁路方接受或被分配责任,其向货物利益方进行赔偿的程度必须予以确定。【国际货约】(COTIF/CIM)规定了铁路方在可归因予己方的责任时赔偿损失的最高限额,即铁路方对所运货物的损失只承担有限责任。

5.2.2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单据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单据中,最重要的就是运单。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国际货约】

(COTIF/CIM)第11条第3款规定:“加盖戳记后的运单应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国际货协】

第8条第6款也明确规定:“运单在加盖戳记之后,即是运输合同的缔结凭证。”甚至在我国国内铁路货物运输中的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运输中,运单本身就是合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合同中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概因运单的签署而存在。【国际货协】甚至规定了运单的印刷文字,印制标准及非常具体的填写要求,由此可见运单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的地位。而且, 随着运输的进行和运单的流转,铁路承运人所应向其负责的货物利益方也可改变。可以这样说,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核心文件就是运单。

5.2.3各承运铁路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实质上相继运输Successive transport),每一后续运输铁路虽然未与发货人签署合同,但其接受货物和托运单的行为,根据托运单所记载的条款和条件成为合同的当事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甚至对目的铁路方而言,既未收到货物,又未收到运单,因运输合同引起的除第55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外的其它诉讼也可以向它提起。如何解决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所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不仅直接影响联运法律关系网络中风险,责任的公平合理的分配,而且也关系到能否消除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法律障碍,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在既存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法律框架内,寻求解决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法律问题的可行性,值得尝试。更进一步看,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作为一种重要的运输形态,构建完整周密统一的法律制度,不但有利于其本身的发展,而且也将大大便利包括陆桥运输方式在内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并对后者的法律制度构建产生重大影响。

六·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作用

(1)有利于发展同欧亚各国的贸易

通过铁路把欧亚大陆联成一片,为发展中,近东和欧洲各国的贸易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有利于开展同港澳地区的贸易,并通过香港进行转口贸易

铁路运输是大陆地区和港澳开展贸易的一种运输方式.港澳两地日用品的一直以来都是大陆供给,随着内地对该地区出口的不断扩大,运输也逐渐增加,做好对港澳的运输达到优质,适量,均衡,应时的要求,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非常重要。为了确保该地区的市场供给,从内地开设了直达地区的快运列车,对繁荣稳定港澳市场,以及该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3)对进出口货物在港口的集散和各省,市之间的商品流通起着重要作用

(4)利用欧亚大陆桥运输

大陆桥运输是指以大陆上铁路或公路运输系统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连接起来的集装箱连贯运输方式。 大陆桥运输一般都是以集装箱为媒介,采用国际铁路系统来运送。 七·我国铁路国际联运的发展策略

为消除制约我国铁路国际联运的发展瓶颈,促进我国铁路国际联运又好又快的发展,提出以下几点措施建议。

(1)加强各国铁路合作交流

(2)实现跨部门紧密配合

(3)引入“无轨承运人”制度——是接受托运人或托运人的代理人的委托,以自己的运送票据——运单或提单为契约,提供运输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但并不实际从事铁路运输的货物运输经营人。

(4)提高铁路口岸能力

(5)创新运输服务模式

国际联运是我国对外经贸合作的关键性渠道之一。随着我国西部建设力度的加大,欧亚

间铁路交通网的不断完善,东欧和中亚形势逐渐趋于稳定,国际联运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交中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我国日益增长的经济实力和铁路通车里程,以及辽阔的幅员,在国际联运中已经占有并将继续增强其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需要不断完善我国铁路国际联运的发展策略,提高货物联运服务水平,保持铁路货运在我国交通运输中的主导运输方式地位,进而全面融入世界货运体系。

参考文献

[1]【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蒋经纬,北京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010

[2]【国际铁路运输通道系统分析】,李宝仁,北京交通大学,2006

[3]【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法律问题研究】,梁成谷,湖南师范大学,2004

[4]【我国铁路国际联运发展策略研究】,高德庆,铁道部运输局,北京,2011

[5]【WTO规则下中国铁路货物运输业发展研究】,白辉辉,南京工业大学,2005

[6]【浅析《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运单的性能与功效】,梁成谷,2004

[7]【铁路货物运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杨魏巍,北京交通大学,2010

[8]【发展中的中国国际多式联运】,张亚明,2005

[9]【关于集装箱国际铁路货运发展策略的思考】,王德占,2013

x x 学 院

经管系课程论文

学生:

学号:

课程: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题目: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2013年12月28日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摘要:国际铁路货运联运是国际货物运输的重要方式之一,介绍了国际货物联运的定义,发展,业务流程,运输通道,法律特征以及作用。并对我国铁路货物运输的发展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字:铁路货物联运 国际货约 运输 法律责任

Abstract:International railway freight transport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means of international transport of goods, introduces the definition, international freight transport development, business process, transport channel, legal characteristics and role. And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railway freight transportation.

Key words: Railway freight transport International goods about ransport Legal responsibility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定义

国际上通用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定义是:凡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国家铁路货物运送中,由参加国家铁路共同使用一份运输票据,并以连带责任办理的全程铁路运送,该种运输组织方式就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增长,国际铁路运输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运输的重要方法之一,对促进周边国家的经济贸易交流有着重要的作用。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铁路运输具有速度快,运载量大,安全可靠,运输成本低,运输准确性和连续性,受气候影响较小等一系列特点。因此,铁路运输在我国对外贸易运输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二·国际铁路联运的发展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始于19世纪中叶。当时,欧洲曾有许多联运公约和协议,也建立过常设的铁路机构,如在1886年成立的国际铁路协会,但在统一办理联运的运送条件上尚不够完备。直到1890年欧洲各国铁路代表在瑞士伯尔尼举行的会议上,制定了【国际铁路货物运送规则】,自1893年1月1曰实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才有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规章。1938年10月1日该规则改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简称【国际货约】,以后又经多次修改,直至于今的COTIF/CIM。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世界政治变化及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又一个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组织应运而生。1951年,我国和前苏联在北京举行会议签订中苏铁路联运协定,决定自1951年4月l日起,开办中苏铁路联运。同年11月1日,在前苏联代表的倡议下,召开了由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民主德国,波兰,罗马尼亚,前苏联和捷克斯洛伐克等8国部长参加的会议,对国际铁路客货运输问题进行研究,并起草通过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和【国际铁路旅客联运协定】,简称【国际客协】。中国,朝鲜和蒙古派代表参加了1953年7月在莫斯科召开的【国际货协】和【国际客协】代表大会,自1954年1月1日实行上述两个协定。中苏铁路联运协定同时废止。1956年6月1日起,

越南实行上述协定。同年6月,在索非亚举行了十国主管铁路运输部长会议。会议决定成立

【铁路合作组织】,简称【铁组】,【铁组】下设5个委员会,自1957年9月1日开始工作。

【铁组】是成员国国家机关的组成体,又可从企业的角度综合解决国际铁路运输问题。为此,除部长会议外,【铁组】又设立了总局长会议。部长会议主要负责运输政策,生态和混合运输以及运输法的有关工作。同时,【铁组】吸收一些铁路或企业作为观察员出席会议,如德国与法国铁路等。【铁组】最近一次召开部长会议是1998年,阿尔巴尼亚,中国,保加利亚,越南,朝鲜,蒙古,波兰,以及前苏联各国共22个国家的部长出席会议,并通过了新的【国际货协】。经过150多年的发展,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业务流程

3.1国际铁路联运出口货物运输实务流程

(1)国际铁路联运出口货物的托运:货物托运是发货人向铁路提出委托运输的行为。国际铁路联运出口货物同国内运输货物的托运一样,发货人应向车站提出货物运单和运单副本,以此作为货物托运的书面申请。整车货物一般在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即为承运。

(2)发货人在装车发运中的工作:货物办理完毕托运和承运手续后,接下来是装车发运。按中国铁路的规定,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内的装缷工作,由铁路负责组织;其他场所如专用钱装缷场,则由发货人或收货人负责组织。但某些性质特殊的货物,如易腐烂货物,未装容器的活动物等,即使在车站的铁路货运场内,也均由发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

(3)国际铁路联运出口货物在国境站的交接:出口国境站货运调度根据国内前方站列车到达预报,通知交接所和海关做好接车准备工作;出口货物列车进站后,铁路会同海关接车,并将列车随带的运送票据交接所处理,货物列车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交接所实行联合办公。

(4)到达取货:到站在货物到达后,应通知运单中所记载的收货人领取货物。在收货人付清运单中所载的一切应付运送费用后,铁路须将货物连同运单正本和货物到达通知单交付收货人。收货人须支付运送费用并领取货物。

3.2国际铁路联运进口货物运输实务流程

(1)国际铁路联运进口货物的发运:运输标志的编制和使用,正确定制进口贸易合同有关条款,向国境站寄送合同资料。

(2)联运进口货物在国境站的交接和分拨:进口国境站根据邻国国境站货物列车的预报和确报,通知交接所和海关做好检查准备工作。进口货物到达后,铁路部门会和海关部门接车,同双方铁路部门进行票据交接,然后将车辆交接单及随车带的货物票据转呈交接所,交接所接单办理货物和车辆的现场交接。海关则对货物列车执行实际监管。我国进口国境站交接所通过内部联合办公,开展单据核放,货物报关和就检验工作,然后由铁路部门负责将货物调往换装线,进行换装作业,并按流程编组向国内发运。

(3)国际铁路联运进口货物的交付:收货人收到铁路部门送货通知后,必须向车站领取货物并支付运送费用。

(4)运送逾期:按照【国际货协】及各国铁路规定,铁路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期内将货物运抵目的地,将按照规定向收货人支付一定的逾期到达补偿金。

四·国际铁路运输通道系统概况

国际铁路运输通道由运营中的,具有一定通过能力的铁路干线及其相应设施构成,国际上又称“运输走廊”。每条通道相对独立,一些通道又相互联系,有时还相互交织,构成运输通道网。其中一部分仅在内陆,更多的则与海运,空运,管道运输等共同构成多式联运系统。

现存的国际铁路通道主要有:

(1)“铁组”通道

(2)“铁盟”通道

(3)泛亚铁路北,南通道

(4)N.E.W.通道。N.E.W.是Northern East west的缩写,即北部东西通道

(5)朝鲜半岛北南铁路通道

(6)中国东北过境俄罗斯远东的运输通道

(7)泛欧铁路通道

(8)欧洲——高加索——亚洲通道

(9)南亚区域铁路通道

(10)东北亚运输通道

(11)中吉乌铁路通道

五·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法律特征

5.1联运的概念

要研究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的法律问题,首先要明确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概念,准确把握其内涵与外延,并由此找到表现出来的法律问题。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所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铁路金程运送中,办理一次托运手续,使用一份运输票据,并以铁路连带责任办理的货物运送,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从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定义来看,应该属于“联合运输(Throughtransport)”中的“相继运输(Successive transport)”中的连带运送。即数运送人通常以一直接或通运托运单或一连带托运单,就各区域相继承担运送。

5.2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法律问题表现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过程中,至少会产生以下几种法律关系:其一是发货人与铁路运输承运人的法律关系,其二是收货人与铁路运输承运人的关系,其三是不同国家(或区段)铁路运输承运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5.2.1铁路承运人的责任基础(basis)及范围(extent)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铁路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是解决承运人对在其管领之下货物的灭失(1oss)和损坏(damage)承担严格责任,还是对由于其缺乏谨慎(care)和注意(attention)所产生的可预防性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的问题。严格责任标准由于迫使铁路承运人承担所有风险而给货物利益方提供最大保护,而过失责任标准只将与铁路承运人自身行为有关的风险分配给铁路方,将来源于其它根源的风险交给发货人或收货人承担,这意味着铁路方只对其自己或其雇员和代理人所实施的过失(negligent)和懈怠(omission)行为负责。

与责任标准相关的,还存在举证责任这一补充性问题,一旦货物利益方证实其遭受损失,谁承担证明损害应归咎于承运人的责任?由于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为避免承担风险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因此,举证责任问题对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活动中风险的分配具有重大影响。也就是说,如果铁路方承担举证责任,就必须证明自己不必对损失承担责任。相反,如果货物利益方承担举证责任,就必须证明铁路方责任成立,否则由其自身承担损失。当损失或损害的原因无法确定或证据难以查证属实之时,就意味着举证责任的承担者必须承担损失的风 险。一旦铁路方接受或被分配责任,其向货物利益方进行赔偿的程度必须予以确定。【国际货约】(COTIF/CIM)规定了铁路方在可归因予己方的责任时赔偿损失的最高限额,即铁路方对所运货物的损失只承担有限责任。

5.2.2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单据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单据中,最重要的就是运单。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国际货约】

(COTIF/CIM)第11条第3款规定:“加盖戳记后的运单应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国际货协】

第8条第6款也明确规定:“运单在加盖戳记之后,即是运输合同的缔结凭证。”甚至在我国国内铁路货物运输中的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运输中,运单本身就是合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合同中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概因运单的签署而存在。【国际货协】甚至规定了运单的印刷文字,印制标准及非常具体的填写要求,由此可见运单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的地位。而且, 随着运输的进行和运单的流转,铁路承运人所应向其负责的货物利益方也可改变。可以这样说,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核心文件就是运单。

5.2.3各承运铁路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实质上相继运输Successive transport),每一后续运输铁路虽然未与发货人签署合同,但其接受货物和托运单的行为,根据托运单所记载的条款和条件成为合同的当事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甚至对目的铁路方而言,既未收到货物,又未收到运单,因运输合同引起的除第55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外的其它诉讼也可以向它提起。如何解决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所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不仅直接影响联运法律关系网络中风险,责任的公平合理的分配,而且也关系到能否消除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法律障碍,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在既存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法律框架内,寻求解决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法律问题的可行性,值得尝试。更进一步看,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作为一种重要的运输形态,构建完整周密统一的法律制度,不但有利于其本身的发展,而且也将大大便利包括陆桥运输方式在内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并对后者的法律制度构建产生重大影响。

六·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作用

(1)有利于发展同欧亚各国的贸易

通过铁路把欧亚大陆联成一片,为发展中,近东和欧洲各国的贸易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有利于开展同港澳地区的贸易,并通过香港进行转口贸易

铁路运输是大陆地区和港澳开展贸易的一种运输方式.港澳两地日用品的一直以来都是大陆供给,随着内地对该地区出口的不断扩大,运输也逐渐增加,做好对港澳的运输达到优质,适量,均衡,应时的要求,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非常重要。为了确保该地区的市场供给,从内地开设了直达地区的快运列车,对繁荣稳定港澳市场,以及该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3)对进出口货物在港口的集散和各省,市之间的商品流通起着重要作用

(4)利用欧亚大陆桥运输

大陆桥运输是指以大陆上铁路或公路运输系统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连接起来的集装箱连贯运输方式。 大陆桥运输一般都是以集装箱为媒介,采用国际铁路系统来运送。 七·我国铁路国际联运的发展策略

为消除制约我国铁路国际联运的发展瓶颈,促进我国铁路国际联运又好又快的发展,提出以下几点措施建议。

(1)加强各国铁路合作交流

(2)实现跨部门紧密配合

(3)引入“无轨承运人”制度——是接受托运人或托运人的代理人的委托,以自己的运送票据——运单或提单为契约,提供运输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但并不实际从事铁路运输的货物运输经营人。

(4)提高铁路口岸能力

(5)创新运输服务模式

国际联运是我国对外经贸合作的关键性渠道之一。随着我国西部建设力度的加大,欧亚

间铁路交通网的不断完善,东欧和中亚形势逐渐趋于稳定,国际联运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交中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我国日益增长的经济实力和铁路通车里程,以及辽阔的幅员,在国际联运中已经占有并将继续增强其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需要不断完善我国铁路国际联运的发展策略,提高货物联运服务水平,保持铁路货运在我国交通运输中的主导运输方式地位,进而全面融入世界货运体系。

参考文献

[1]【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蒋经纬,北京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010

[2]【国际铁路运输通道系统分析】,李宝仁,北京交通大学,2006

[3]【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法律问题研究】,梁成谷,湖南师范大学,2004

[4]【我国铁路国际联运发展策略研究】,高德庆,铁道部运输局,北京,2011

[5]【WTO规则下中国铁路货物运输业发展研究】,白辉辉,南京工业大学,2005

[6]【浅析《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运单的性能与功效】,梁成谷,2004

[7]【铁路货物运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杨魏巍,北京交通大学,2010

[8]【发展中的中国国际多式联运】,张亚明,2005

[9]【关于集装箱国际铁路货运发展策略的思考】,王德占,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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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 要 随着我国内陆贸易的不断增加,快速便捷,反复使用的集装箱运输正慢慢地渗透到国际贸易中.内陆地区的产品出口业务会越来越多,而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对于出口合同的履行,对于我出口方利益的保护都相当重要.此时,货交承运人术语就显得尤为重要,合理运用货交承运人术语会减少我国贸易商的损失,提高贸易的效率,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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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结算论文分析
  • <国际结算>结课论文 论文题目 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外贸企业结算方式的选择及运用 姓 名 班 级 学 号 课程性质 考 察 2013年4月30日 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及运用研究 内容摘要: 自汇改以来,尤其是 2007 年到 2008 年人民币升值步伐持续加快,许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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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国际贸易中单据缮制应注意的问题
  • 论国际贸易中单据缮制应注意的问题 摘 要 本文通过对国际贸易中单证缮制应注意的问题,从中特别强调了商业汇票应 具备的几个要素, 反复强调制作时注意的事项出口贸易中通常使用的跟单汇票, 所谓信用证下结算要求的"单证一致",就包括信用证和其它有关单据同汇票一 致.综合讨论了鉴别汇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