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缔约双方当事人
1、出租方:
(1)住所地:
(2)法定代表人: 职务:
(3)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4)开户银行: 帐号:
2、承租方:
(1)住所地:
(2)法定代表人: 职务:
(3)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4)开户银行: 帐号:
二、取缔约目的和宗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及 政府的 批文的决定,为改善 地区生态环境、调整农业结构和扶持农民脱贫致富,现拟对 进行退耕还林,并由出租方将该片土地出租给承租方,由承租方承包对该幅土地退耕还林,并围绕林业进行观光旅游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及经营。
三、标的物
1、该片土地位于 省境内,属 市(县)政府管辖;其编号
为 ;范围包括 ;总面积为 亩(以重新丈量的数字为准);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具体见附件1)
2、土地出租前后用途
(1)该片土地原作为耕地使用,主要是(也适于)种
植 ;
(2)该片土地出租后将作为林地使用,主要为工业用材林。
3、土地现状
(1)自然状况:该片土地属 地,现已不再种植\或种植少量 ;
(2)有关权利现状:
该片土地现由 拥有,其上现未设立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物权。
4、土地交付条件
1)土地条件、配套设施及附属建筑物
(1)土地条件:交付时,该片土地上的任何耕种活动均已停止,地上耕种物均已清理完全,应不留有任何残余的耕种物;
(2)配套设施:水、电等配套设施由出租方在交付前按约定配套齐全,配套设施的安装设置及供应量应能满足还林过程中林木的栽种及养护的需要;(具体配套方案见附件2)
2)退耕现状
(1)退耕现状:该片土地上的退耕工作已全部结束。
(2)对原耕地农户的补偿:出租方已根据政府的划拨及各农户的具体情况将政府的相关补偿分发给农户。
(3)其他情况:出租方与原农户间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均已全部清理。
3)政府许可:涉及土地出租、退耕还林、作物砍伐等
(1)出租方在交付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和取得相应的批文,具体如下: *乡(镇)人民政府对承包经营的批准
*土地所有权证的变更手续
*经营权证的变更手续
*政府决定对该片土地退耕还林的相关批文
(2)出租方已办理或应办理为使承租方在承租方承租期间现实地行使或享有土地占有权、使用权及收益权而应当批准或办理的登记、批准手续以及应交付给承租方的批文。
(3)《林权证》的核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出租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租方提交除承租方应当自行提交的文件以外的其它申请资料及文件,以配合承租方办理《林权证》的登记申请手续。 承租方仅且应当自行提交的所需文件为:
*林权登记申请表;
*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4)砍伐额度的保证
承租方应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证和相关的批准手续并按国务院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划采伐量进行采伐。但出租方应保证承租方每年应有不少于当年林木积蓄量的20%的砍伐额度。
5、土地交付时间及交验
出租方应于土地交付前使土地具备所有交付条件,并接受承租方的验收及确认,验收合格日为土地实际交付日。承租方按以下标准验收:
(1)退耕完成;
(2)相应的水、电等配套实施的配备已落实;
(3)政府许可承租方承包经营该土地的批准文件已下达;
(4)出租方与农户间在土地上的原承包关系已清理完毕;
(5)出租方对原农户的补偿已落实;
(6)其他影响承租方承包经营的条件已落实。
四、土地瑕疵担保
1、出租方保证在土地交付前及交付后均对所出租的土地
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任何其他第三人对该土地不享有任何权利;而且对该土地的出租处分已经全体村民合法通过;
一、 缔约双方当事人
1、出租方:
(1)住所地:
(2)法定代表人: 职务:
(3)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4)开户银行: 帐号:
2、承租方:
(1)住所地:
(2)法定代表人: 职务:
(3)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4)开户银行: 帐号:
二、取缔约目的和宗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及 政府的 批文的决定,为改善 地区生态环境、调整农业结构和扶持农民脱贫致富,现拟对 进行退耕还林,并由出租方将该片土地出租给承租方,由承租方承包对该幅土地退耕还林,并围绕林业进行观光旅游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及经营。
三、标的物
1、该片土地位于 省境内,属 市(县)政府管辖;其编号
为 ;范围包括 ;总面积为 亩(以重新丈量的数字为准);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具体见附件1)
2、土地出租前后用途
(1)该片土地原作为耕地使用,主要是(也适于)种
植 ;
(2)该片土地出租后将作为林地使用,主要为工业用材林。
3、土地现状
(1)自然状况:该片土地属 地,现已不再种植\或种植少量 ;
(2)有关权利现状:
该片土地现由 拥有,其上现未设立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物权。
4、土地交付条件
1)土地条件、配套设施及附属建筑物
(1)土地条件:交付时,该片土地上的任何耕种活动均已停止,地上耕种物均已清理完全,应不留有任何残余的耕种物;
(2)配套设施:水、电等配套设施由出租方在交付前按约定配套齐全,配套设施的安装设置及供应量应能满足还林过程中林木的栽种及养护的需要;(具体配套方案见附件2)
2)退耕现状
(1)退耕现状:该片土地上的退耕工作已全部结束。
(2)对原耕地农户的补偿:出租方已根据政府的划拨及各农户的具体情况将政府的相关补偿分发给农户。
(3)其他情况:出租方与原农户间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均已全部清理。
3)政府许可:涉及土地出租、退耕还林、作物砍伐等
(1)出租方在交付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和取得相应的批文,具体如下: *乡(镇)人民政府对承包经营的批准
*土地所有权证的变更手续
*经营权证的变更手续
*政府决定对该片土地退耕还林的相关批文
(2)出租方已办理或应办理为使承租方在承租方承租期间现实地行使或享有土地占有权、使用权及收益权而应当批准或办理的登记、批准手续以及应交付给承租方的批文。
(3)《林权证》的核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出租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租方提交除承租方应当自行提交的文件以外的其它申请资料及文件,以配合承租方办理《林权证》的登记申请手续。 承租方仅且应当自行提交的所需文件为:
*林权登记申请表;
*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4)砍伐额度的保证
承租方应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证和相关的批准手续并按国务院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划采伐量进行采伐。但出租方应保证承租方每年应有不少于当年林木积蓄量的20%的砍伐额度。
5、土地交付时间及交验
出租方应于土地交付前使土地具备所有交付条件,并接受承租方的验收及确认,验收合格日为土地实际交付日。承租方按以下标准验收:
(1)退耕完成;
(2)相应的水、电等配套实施的配备已落实;
(3)政府许可承租方承包经营该土地的批准文件已下达;
(4)出租方与农户间在土地上的原承包关系已清理完毕;
(5)出租方对原农户的补偿已落实;
(6)其他影响承租方承包经营的条件已落实。
四、土地瑕疵担保
1、出租方保证在土地交付前及交付后均对所出租的土地
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任何其他第三人对该土地不享有任何权利;而且对该土地的出租处分已经全体村民合法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