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君华苑社区卫生服务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疫情

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特制定君华苑社区卫生服务站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一、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

(一)、本站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统筹本社区传染病报告和管理工作。

(二)、本站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传染病疫情管理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制度:

1、对本辖区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制度:每日24小时实时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等系统进行及时监控,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报告单位核实、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对网络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录入(代录)、查重、订正制度:每日8:30分和16:30分别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等系统进行及时审核,及时做好报告卡的审核、订正、补报、查重工作,随时检查报卡是否准确、缺漏项、主治医报告不及时、网络报告不及时,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及时向报告单位核实、补充或订正;对没有实行网络直报单位,

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由区疾控及时录入;每周1次对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查重,发现重卡及时进行订正。

3、对传染病报告信息进行定期分析利用制度:每月对传染病疫情定期分析,做出“传染病疫情简报”上报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如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和上报。

4、开展辖区内传染病报告管理督导检查制度:每年检查2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1次。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督导检查记录,检查通报和总结工作。

5、对本辖区的传染病相关数据安全制度:

(1)区疾控中心防病科将本地区每年周报、月报、年报、简报、传染病报告卡导出保存,同当年的疫情工作计划、总结、重点传染病分析资料等一同备份保存。

(2)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应按月将《疾疾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传染病卡片导出后保存。

(3)具备网络直报的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所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的原始资料保存3年以上。

(4)定期修改密码,防止传染病信息泄露。

6、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值班制度:双休日由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管理、法定假日由疾控中心安排值班人员负责信息管理,按时(8:30—16:30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发生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处理,同时通报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

(二)系统管理员和业务管理员职责

1、可以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的《用户权限管理系统》,为各级责任报告单位建立帐号及分配权限。

2、负责为本级用户建立帐号,并对其和下级系统管理员进行管理,利用上级授予的权限制定适合本级使用的角色,将系统默认角色和创建的角色授予相应的本级用户和下级系统管理员,使其有权实施相应业务管理活动。

3、负责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评价。

4、负责本地区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督导工作。执行中心《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程》

5、按要求做好周报表、月报表、年报表、疫情简报、疫情分析及每年两次的疫情工作检查总结。月疫情简报于次月五日前,年疫情分析于次年元月十五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

6、做好传染病自动预警工作:对重点传染病、短期内突然增多传染病、本区未发生过传染病、原因不明传染病等进行不定期的疫情分析,对自动预警程序应在2小时内完成。

7、每年年初召开一次辖区内各级医疗单位防疫人员疫情计划工作会议,布置疫情管理工作任务及要求,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8、防病科及时下载国家最新法律、法规,了解新形势下政策的发展方向,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单位疫情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工作。

9、防病科负责辖区内信息报告系统用户权限的维护,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账户安全管理。各信息报告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发现账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向流防病科报告。

(三)本级用户

本级用户按照分配的权限,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四)直报用户

由区级系统管理员分配的可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

统》报告各类信息的用户。

三、报告内容和范围

(一)、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

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其它传染病

上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二)、 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急性中毒、环境因素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传染病菌、毒种丢失、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医源性感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报告程序与时限

(一)、 初步报告程序:

系统管理员、本级用户每日应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传染病暴发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向主管科长汇报。

(二)、报告程序与时限: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电话通知本单位传染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辖区内医疗单位应于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在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送达区疾控中心,由区疾控中心实行网络直报。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不进行网络直报,但需进行登记,以周为单位报告至属地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君华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君华苑社区卫生服务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疫情

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特制定君华苑社区卫生服务站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一、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

(一)、本站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统筹本社区传染病报告和管理工作。

(二)、本站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传染病疫情管理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制度:

1、对本辖区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制度:每日24小时实时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等系统进行及时监控,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报告单位核实、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对网络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录入(代录)、查重、订正制度:每日8:30分和16:30分别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等系统进行及时审核,及时做好报告卡的审核、订正、补报、查重工作,随时检查报卡是否准确、缺漏项、主治医报告不及时、网络报告不及时,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及时向报告单位核实、补充或订正;对没有实行网络直报单位,

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由区疾控及时录入;每周1次对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查重,发现重卡及时进行订正。

3、对传染病报告信息进行定期分析利用制度:每月对传染病疫情定期分析,做出“传染病疫情简报”上报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如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和上报。

4、开展辖区内传染病报告管理督导检查制度:每年检查2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1次。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督导检查记录,检查通报和总结工作。

5、对本辖区的传染病相关数据安全制度:

(1)区疾控中心防病科将本地区每年周报、月报、年报、简报、传染病报告卡导出保存,同当年的疫情工作计划、总结、重点传染病分析资料等一同备份保存。

(2)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应按月将《疾疾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传染病卡片导出后保存。

(3)具备网络直报的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所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的原始资料保存3年以上。

(4)定期修改密码,防止传染病信息泄露。

6、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值班制度:双休日由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管理、法定假日由疾控中心安排值班人员负责信息管理,按时(8:30—16:30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发生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处理,同时通报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

(二)系统管理员和业务管理员职责

1、可以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的《用户权限管理系统》,为各级责任报告单位建立帐号及分配权限。

2、负责为本级用户建立帐号,并对其和下级系统管理员进行管理,利用上级授予的权限制定适合本级使用的角色,将系统默认角色和创建的角色授予相应的本级用户和下级系统管理员,使其有权实施相应业务管理活动。

3、负责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评价。

4、负责本地区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督导工作。执行中心《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程》

5、按要求做好周报表、月报表、年报表、疫情简报、疫情分析及每年两次的疫情工作检查总结。月疫情简报于次月五日前,年疫情分析于次年元月十五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

6、做好传染病自动预警工作:对重点传染病、短期内突然增多传染病、本区未发生过传染病、原因不明传染病等进行不定期的疫情分析,对自动预警程序应在2小时内完成。

7、每年年初召开一次辖区内各级医疗单位防疫人员疫情计划工作会议,布置疫情管理工作任务及要求,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8、防病科及时下载国家最新法律、法规,了解新形势下政策的发展方向,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单位疫情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工作。

9、防病科负责辖区内信息报告系统用户权限的维护,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账户安全管理。各信息报告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发现账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向流防病科报告。

(三)本级用户

本级用户按照分配的权限,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四)直报用户

由区级系统管理员分配的可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

统》报告各类信息的用户。

三、报告内容和范围

(一)、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

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其它传染病

上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二)、 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急性中毒、环境因素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传染病菌、毒种丢失、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医源性感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报告程序与时限

(一)、 初步报告程序:

系统管理员、本级用户每日应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传染病暴发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向主管科长汇报。

(二)、报告程序与时限: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电话通知本单位传染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辖区内医疗单位应于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在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送达区疾控中心,由区疾控中心实行网络直报。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不进行网络直报,但需进行登记,以周为单位报告至属地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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