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19日讯 (记者胡永平)今天上午,最高法举行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新闻通气会。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指出,2017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见效之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能否取得最后胜利,今年至关重要。最高法在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决定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开始,到今年的11月。
吴少军表示,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为六项,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
对于消极执行,整治的重点是拖延立案,拖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处置财产,拖延发放兑现执行款物等问题。
对于选择性执行,整治的重点是挑选案件、选择督办、区别采取执行措施等问题。
对于乱执行,整治的重点是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违规评估、拍卖财产、以物抵债,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采取定期核查、司法救济及恢复执行措施,违规使用执行查控体系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等问题。
对于执行不廉,整治的重点是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吃、同住、同行,充当掮客,过问案件,泄露工作秘密,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等问题。
对于作风不正,整治的重点是“冷横硬推”、“慵懒散奢”等严重伤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害人民法院形象的问题。
对于有令不行,整治的重点是上级法院的部署安排和指令决定的执行情况,包括:《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纳要》的执行情况;上级法院的裁定、决定等落实情况;执行指挥中心的硬件建设及组织机构、工作机制的实际运行情况,特别是中级人民法院切实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三统一”枢纽作用,统筹配置辖区内执行资源,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中清理,并建立协同实施长效机制的情况;中央文件规定的执行人员不少于全体干警编制总数15%的比例要求、在执行机构以不低于审判部门的比例确保法官入额的要求以及警务保障要求的落实情况。
吴少军强调,本次专项整治的方式和步骤有发布《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自查自纠、巡查检查和反馈整改。各级法院巡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巡查对象反馈并督促整改,各级法院对于本院自查自纠发现和上级法院巡查反馈的问题,要及时、全面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上一级法院巡查组。
中国网4月19日讯 (记者胡永平)今天上午,最高法举行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新闻通气会。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指出,2017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见效之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能否取得最后胜利,今年至关重要。最高法在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决定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开始,到今年的11月。
吴少军表示,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为六项,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
对于消极执行,整治的重点是拖延立案,拖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处置财产,拖延发放兑现执行款物等问题。
对于选择性执行,整治的重点是挑选案件、选择督办、区别采取执行措施等问题。
对于乱执行,整治的重点是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违规评估、拍卖财产、以物抵债,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采取定期核查、司法救济及恢复执行措施,违规使用执行查控体系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等问题。
对于执行不廉,整治的重点是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吃、同住、同行,充当掮客,过问案件,泄露工作秘密,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等问题。
对于作风不正,整治的重点是“冷横硬推”、“慵懒散奢”等严重伤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害人民法院形象的问题。
对于有令不行,整治的重点是上级法院的部署安排和指令决定的执行情况,包括:《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纳要》的执行情况;上级法院的裁定、决定等落实情况;执行指挥中心的硬件建设及组织机构、工作机制的实际运行情况,特别是中级人民法院切实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三统一”枢纽作用,统筹配置辖区内执行资源,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中清理,并建立协同实施长效机制的情况;中央文件规定的执行人员不少于全体干警编制总数15%的比例要求、在执行机构以不低于审判部门的比例确保法官入额的要求以及警务保障要求的落实情况。
吴少军强调,本次专项整治的方式和步骤有发布《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自查自纠、巡查检查和反馈整改。各级法院巡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巡查对象反馈并督促整改,各级法院对于本院自查自纠发现和上级法院巡查反馈的问题,要及时、全面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上一级法院巡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