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千万的公车撞人案

  因为一起交通事故,普通女工将中级人民法院告上法庭并胜诉,足以说明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此案能够立案、公开审理并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其意义就早已超出了案件本身。      被撞人成了“疯子”      1997年5月1日凌晨零时45分,甘肃省兰州市35岁的兰州炼油化工总厂添加剂分厂技术干部张自勤下夜班后,和往常一样骑自行车沿西固区庄浪路由东向西回家,当行至距兰炼厂7街区北门约30米处时,一辆牌号为甘A4××6警的吉普车将他迎面撞倒,他顿时血流遍地、昏迷不醒。警车上的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陈志和司机李斌迅速将张自勤送往附近的兰炼职工医院救助治疗。   在张自勤的妻子瞿玉兰的记忆中,那一天就像是一个噩梦。   在兰炼医院门口,瞿玉兰看见停着的那辆法院的吉普车,车后厢开着,上面放着丈夫每天都骑的自行车,车子已经严重变形,大梁歪扭,前后轮快连到一起了。上楼时,瞿玉兰的腿直发软,好像马上就会倒下来,她不知道即将出现在眼前的丈夫会是个什么模样。来到骨科5号病床,看见丈夫张自勤躺在床上,伤口已经包扎,脸上血糊糊的,正在输液,她伤心极了,扑在丈夫病床上呜呜痛哭。   凌晨4点多,瞿玉兰坐着那辆肇事车回家取洗漱用品,她发现车的后座上有很多血,手一摸,血还未干,这是丈夫的鲜血啊!她心痛如绞,止不住又哭了起来。   天亮后,瞿玉兰才叫醒7岁的儿子,哽咽着对儿子说:“爸爸出车祸了。”儿子一下子愣住了,小小年纪的他还不明白车祸是什么概念,母亲解释说爸爸在医院里。儿子半天才闷闷地说:“说好的,他今天带我们去五泉山的。”儿子的话又引来瞿玉兰伤心的泪水。   张自勤在兰炼医院住院三天后,由于病情复杂,被转往甘肃省中医院骨科治疗。经诊断,被确诊为头额颞部皮下血肿,腰椎左曲,腰椎间盘突出,左胫骨平台骨折。5月9日,张自勤被施以左胫骨平台手术。术后,由于肇事方药费不能及时到位,医院三次停止输液治疗。后来,张自勤在医院做了三次腰部机械牵引治疗后,被迫于1997年8月15日出院。   出院后的张自勤不久就开始出现烦躁不安、打人、毁物、四肢抽搐等症状,瞿玉兰和家人惊恐地发现,因为这场飞来横祸,张自勤的精神出现了障碍!   1998年2月10日,兰州市交警支队西固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司机李斌驾驶兰州中院甘A4××6警吉普车,在西固区庄浪路五一菜市场门口由西向东行驶中,在超越同方向行驶的三轮车和自行车时,北京吉普左前保险杠撞上相对方向而来的张自勤自行车前轮,将其撞倒,致张受伤。李斌驾车肇事后不及时报案,在没有标明位置的情况下驾驶肇事车辆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和第21条的规定,李斌应负事故的全责;张自勤无违章行为,不负责任。   有了这份认定书,瞿玉兰来到兰州中院要求对丈夫的病情继续进行治疗。经调解协商,兰州中院答应一次性赔偿张自勤8万元。   1998年3月11日,经甘肃省人民医院、附一医院、附二医院、陆军医院、解放军第一医院等五家医院的14位脑系科专家会诊,一致认为张自勤为脑外伤后癫痫,额颞部局限性脑萎缩,腰椎间盘变性突出,左下肢功能丧失,大小便失禁。   张自勤由一个动脑子的技术人员眨眼间变成了“疯子”。1998年6月,张自勤的病情进一步加重。同年8月28日,瞿玉兰将丈夫送进兰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精神科治疗至今。由于病人病情加重,8万元根本无法治愈,瞿玉兰只好又去找兰州中院,然而,兰州中院却拒绝再为张自勤继续治疗。兰州中院的理由是:不认定专家诊断。只有对张自勤的病进行鉴定,即车祸所造成的外伤与张自勤如今的症状有无因果关系后再作决定!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瞿玉兰决定起诉兰州中院,为瘫痪在床的丈夫讨回应有的公道!      到法院告法院      电影里那个打官司的秋菊让人佩服,现实中的玉兰打官司也足以撼人心魄。为照顾丈夫,瞿玉兰被迫下岗,一个月只有一百来块钱工资,儿子只能放在娘家,从此孤身走上了漫漫诉讼之路。   1999年4月19日,瞿玉兰作为丈夫的法定代理人,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兰州中院当庭赔礼道歉;赔偿张自勤伤后至诉前医疗费、交通费、生活营养补助费、陪护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今后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费等共计1180万元。甘肃省高院根据此案的特殊情况,指定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听说瞿玉兰把人民法院告了,许多认识和不认识的人都用不可思议的眼光看着她:“想跟法院打官司?就你,算了吧,怎么可能赢呢?”但瞿玉兰不这么看,她坚信:“到哪里不是都得讲个公道吗?现在是法治社会了,法院更要讲法!我相信法比法院大!”   为了找名好律师,瞿玉兰跑了兰州市多家有名的律师事务所,可一听被告方是兰州中院后,不少律师都表示爱莫能助。有位在兰州律师界小有名气的律师非常同情她的遭遇,免费为她写了诉状,可是,他也对出庭代理感到无能为力。   站在夏日的兰州街头,瞿玉兰真是欲哭无泪。她不明白,难道就因为被告是堂堂法院,就没人敢为她仗义执言吗?没人代理,难道这官司就不打了吗?瞿玉兰咬咬牙:没人做丈夫的法律代理,我自己做!   可就在瞿玉兰买来各种法律书籍学习如何打官司时,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的两名专家到兰州对张自勤的病因进行了鉴定。结果两名专家在《鉴定意见书》中认为:张自勤头部损伤与癫痫无直接因果关系,左胫骨平台骨折不会引起左下肢瘫痪。也就是说,张自勤的病情不是由脑外伤即车祸引起的。   接到该份鉴定书,瞿玉兰顿觉天昏地暗,她实在不明白,为什么上海专家与甘肃省14名神经科专家会诊的结果截然相反呢?   11月12日,瞿玉兰向白银市中院提出对张自勤重做伤残鉴定。白银中院告诉瞿玉兰,即使再做伤残鉴定,也要等开庭以后再说。瞿玉兰明白,如果不推翻上海两位专家的鉴定结果,即使法院开庭审判,自己也很难胜诉。   2000年3月17日,白银中院通知瞿玉兰,3月29日将开庭审理此案。   3月29日一早,“找不到”代理律师的瞿玉兰只好含悲忍泪,咬牙雇车拉上瘫痪在床神志不清的丈夫,去距兰州80公里开外的白银市中级法院出庭。   当天下午3时,开庭刚刚5分钟,躺在水泥地上的原告张自勤因受凉而抽筋,继而开始乱喊乱叫。法警将其抬至庭外。法庭审理十几分钟后,张自勤病情再次发作,瞿玉兰不得不离庭去照顾丈夫,法庭只好宣布暂时休庭。法庭外,张自勤滚下铺垫,在地上不停翻滚。后来法警打120电话叫来急救医生。案件审理中断。      伤情鉴定机构联系不上      3月30日,《甘肃青年报》在头版头条以《瞿玉兰状告兰州中院》为题首先对张自勤一案进行了报道。文中的一句话颇耐人寻味:“瞿玉兰开始找辩护律师,遗憾的是兰州市56家律师事务所无一人敢接此案,律师们众口一词:不能因为这个案子砸了饭碗。”虽然该报道只有600余字,但一石激起千层浪,张自勤的不幸遭遇在兰州市引起强烈反响。一些热心市民纷纷自发到张自勤所在医院看望并捐款帮助。紧隔两天后,《兰州晨报》也对此案进行了报道,该报道写道:“此案引起了省城律师界的畏难情绪,瞿玉兰跑遍56家律师事务所寻求代理人,但平时为案源绞尽脑汁的律师大都退避三舍。”甘肃政法学院副教授马新学和讲师卢永红看到报道后主动找上门来,愿意为张自勤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瞿玉兰如见救星,感动不已。   4月13日上午,白银市正飘着零星的春雪。张自勤状告兰州中院案第二次在白银市开庭,旁听席上挤满了来自甘肃政法学院的学生,这让瞿玉兰感到欣慰,今天,坐在原告席上的她不再是孤独无助了。   法庭调查开始,原告代理人马新学称,这起车祸系由于被告方司机酒后驾车造成,张自勤被撞伤导致脑外伤后癫痫、脑外伤后精神障碍、外伤性截瘫。并对初审阶段提出的诉讼请求提出修改:1、要求当庭赔礼道歉。2、承担原告精神损失费50万元、原告之妻及孩子精神抚慰费80万元,合计130万元。3、各种赔偿金额共计11121664元。   法庭上,被告兰州中院的主要意见是原告癫痫、精神障碍等与撞伤无因果关系,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无法律依据,被告方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庭上,原告举证多达186份证据,因而被告质证占时较多。当被告举证后,原告请求质证,却被审判长制止。开庭约两小时左右,法庭再次宣布休庭。   4月14日上午9时,白银中院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读了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这份鉴定意见书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就成了此案争议的焦点。当天的法庭调查进行了两个多小时,法庭再次宣布休庭。   4月19日第四次开庭。在法庭辩论前,主审法官口头裁定不再对张自勤进行医学鉴定。原告代理人卢永红质问:“法庭在辩论前就口头裁定不予医学鉴定,是据何法律?”并强烈要求重新鉴定。   在法庭陈述时,瞿玉兰说起这四年来的艰难,声泪俱下:“我并不想要被告一分钱,我只要你们还我鲜活的丈夫。”令听者无不动容。   法院最后终于同意原告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可一万元的鉴定费对于瞿玉兰来说已近天文数字。马新学副教授当庭呼吁:“四年来,为了给张自勤治病,瞿玉兰一家已经一贫如洗,希望社会能给予支持。”话音一落,参加旁听的政法学院的学生、记者纷纷为瞿玉兰捐款。瞿玉兰感动得热泪盈眶。   5月8日,瞿玉兰将好不容易凑齐的一万元鉴定费交到白银中院。可交完鉴定费后,瞿玉兰左等右等,就是等不到白银中院的鉴定通知。她打了无数次电话去询问,审判长告诉她公安部的鉴定机构联系不上。   瞿玉兰恼火了,当初白银中院规定她一定要在10日内凑齐鉴定费,否则不予支持重新鉴定。可现在为何又不管了?难道法院真的连鉴定机构都联系不上?   瞿玉兰不服这口气,她自己通过114查号台查到了公安部刑二所鉴定室的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早在两年前就不再做伤鉴了,国务院于1997年就已经下文到各省,由省政府指定医院做伤鉴。”   瞿玉兰一听蒙了,白银中院为何要拖延、敷衍她呢?她再打电话到白银中院去问原委,却没有一个人接她的电话,以致有人听出是她的声音就挂掉电话。瞿玉兰愤怒了!   5月25日,瞿玉兰听说中央“三讲”工作组在甘肃,立即与他们取得了联系。5月28日,“三讲”组工作人员打电话通知瞿玉兰,说他们已经与甘肃省主管政法的领导专门开会讨论了张自勤的案情,省上主管政法的领导已经督促省高院院长亲自查办此案。听到这个消息,瞿玉兰不由悲喜交加,她的眼前似乎又多了一线希望。      插曲:“律师集团”诉讼案      就在《甘肃青年报》、《兰州晨报》刊登了有关为张自勤呼吁的文章不久,令两家媒体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兰州某律师事务所将两家媒体列为第一被告、瞿玉兰列为第二被告,以新闻媒体报道失实和瞿玉兰为新闻媒体提供了虚假新闻为由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随后,该律师事务所又联合兰州其他50多家律师事务所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标的额为100万元的名誉侵权民事诉状,此次的被告取消了瞿玉兰,只将两家媒体作为被告,展开了一场“律师集团”诉讼案。律师们认为,两家媒体在报道中称没有律师敢代理此案,损害了甘肃省城律师事务所的名誉和律师的执业形象,已构成名誉侵权,对国家及甘肃全省法制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要求两家新闻媒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   “律师集团”诉讼案引起了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律师协会的高度重视,中国律师协会也派人到兰州调查。在甘肃省司法厅召集参加诉讼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讨论时,有十几家律师事务所表示退出诉讼。在甘肃省司法厅的调查中,有27家律师事务所承认向瞿玉兰提供过法律咨询,另有29家律师事务所坚持未接待过瞿玉兰。与此同时,有许多律师亲自跑到医院看瞿玉兰所持的律师的名片。有一位律师事务所主任对瞿玉兰说:“你所持有的律师名片是从地上捡来的。”瞿玉兰听后当即就对他说出了该律师事务所的具体方位、室内布置、接待人员的特征。当那位主任还表示怀疑时,瞿玉兰气愤地对他说:“这56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名片如果是从马路上或垃圾箱捡的,肯定上面有脏物。况且,我总不可能一下子捡到56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名片吧!”那名主任听了后便不再作声。   最后,考虑到律师集团诉讼会引起全国媒体的热炒,在甘肃省司法厅和省委宣传部的动员和努力下,律师事务所最终撤诉。

     两审结果:赔偿额与要求相去甚远      众律师诉讼案了断后,在接下来的选择对张自勤重新做鉴定的医院的问题上,白银中院和瞿玉兰又产生了分歧。白银中院要求在甘肃省人民医院做,瞿玉兰认为省人民医院为省政府下属机构,被告身份特殊,省政府下属机构应当回避,因此坚决不同意。于是,鉴定一事就这样一天天耽搁下来。   在瞿玉兰不断的催促奔波下,直到11月29日,难产的鉴定终于有了进展。甘肃省医政处召集兰医二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医院及兰州市三院共10名专家,共同对张自勤的病情做了鉴定。   12月1日,鉴定结果出来了,鉴定结论为:张自勤患有脑外伤癫痫、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极重度痴呆、人格改变、腰椎间盘变形脱出、左下肢瘫痪。上述疾病愈后不佳,需终身治疗和别人照料日常生活。其中8名专家认为外伤(车祸)是导致上述疾病的直接原因,两名专家认为外伤(车祸)是上述疾病的可能原因,无人认为与外伤(车祸)无关。   2001年4月,这个跨越了两个世纪的案子终于有了一审判决:由被告车祸肇事方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张自勤自定残之日起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坏等费用80623.19元,给付张自勤定残之日后的治疗等各种费用44万元;兰州中院给付张自勤3万元以精神抚慰;驳回张自勤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书是白银中院的两位法官直接送到兰医二院的。瞿玉兰用颤抖的手捧着判决书,眼泪刷刷地顺着她黝黑的脸庞往下淌,此时此刻,任何语言也形容不出瞿玉兰的心酸。   虽然一审胜诉,可瞿玉兰并不满意,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递交了上诉状。   2002年2月28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终审判决书:撤销了一审判决中的赔偿额,判决由兰州中院赔偿张自勤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89291.97元,扣除已经垫付的476795元外,还应支付112496.97元。   终审判决后,瞿玉兰以二审法院未判赔原告张自勤的今后治疗费、所判赔偿额与要求支付的相关费用相差甚远为由又向甘肃省高院提起了申诉。经过一年多的等待后,2003年9月8日,瞿玉兰收到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该通知书认为,瞿玉兰在申诉中提出另外还需支付今后的治疗费,没有法律依据。      儿子要妈妈写一份保证书      一切该经历的法律程序已全部走完,瞿玉兰不知道命运该归何方,对未来的生活,瞿玉兰心里更是没底。在兰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精神科病区11床,丈夫张自勤已经躺在这里五年多了,长发长须,像一个野人。瞿玉兰不敢给他修剪,因为他会突然抢东西、偷袭、自伤。   现在的张自勤每隔约17天就发作一次癫痫,一发作起来就打人砸东西。不发作时,除了昏睡就是说胡话,但是谁也听不懂。每顿饭都要人喂,喂了就吃,不喂他也不会有什么表示。他的大小便完全失禁,瞿玉兰每天都要不时地用手去丈夫的身下摸一摸,就这么一把屎一把尿过了四年。她曾对家人说过:“如果自勤永远躺在床上,那我就会永远呆在他的床边。”   丈夫出事后,幼小的儿子曾问过一句让瞿玉兰揪心不已的话。那是瞿玉兰去北京回来后,儿子用幽幽的眼神看着她,轻轻地说:“妈妈,你会不会丢下我和爸爸一个人跑了呀?”   瞿玉兰一下子愣了,她把儿子搂进怀里,红着眼圈说,不会的,妈妈不会走。儿子却转身拿来一张纸,要妈妈写一份保证书。瞿玉兰忍着泪水给儿子写下“妈妈永远不离开你们”,然后她咬破手指,在纸上盖上了鲜红的血手印。这是她对儿子的承诺,也是对丈夫爱的承诺。   几年来,瞿玉兰一直和丈夫住在病房里,又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她也落下了一身毛病:内分泌严重失调、低血压、贫血、营养不良。有一段时间,她几乎总吃大饼和牛肉面,还买了一堆几毛钱一袋的咸菜放在床底下喝稀饭,身体就这么一点点地垮了。   瞿玉兰在一篇日记中曾经写道:“多少夜晚,望着兰州城的万家灯火,我会情不自禁地流泪。我多么渴望,丈夫张自勤能够苏醒过来,并陪伴我一块共进晚餐,那样,即使喝稀粥、吃咸菜,我也感到很满足……”这种在普通人看来再简单不过的生活,在瞿玉兰的心中却成了奢望,成了一种无法实现的梦想。   而法院,几年来也一直在为这个案子头疼。事关国家执法机关的形象问题,他们对此事非常谨慎。兰州中院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就一起交通肇事案而言,法院已经尽到了责任和义务。对瞿玉兰一家我们表示同情,但事情不能没完没了。白银中院开庭前,我们院里就去人表了态:一是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为是平级单位而予以照顾。二是考虑原告是个人,而被告是国家单位,可适当给予一定的精神补偿。一审判决下来后,我们没有提出上诉,也是基于上面的想法。另外,这起诉讼也不是什么“民告官”的案子,在民事关系中,法院也好,瞿玉兰个人也好,都是平等的当事人关系。   有位司法界人士这样评价这个案子:不管最终结果如何,仅就一名普通女工将中级人民法院告上法庭并胜诉这一点而言,就足以说明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此案能够立案、公开审理并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其意义就早已超出了案件本身。

  因为一起交通事故,普通女工将中级人民法院告上法庭并胜诉,足以说明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此案能够立案、公开审理并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其意义就早已超出了案件本身。      被撞人成了“疯子”      1997年5月1日凌晨零时45分,甘肃省兰州市35岁的兰州炼油化工总厂添加剂分厂技术干部张自勤下夜班后,和往常一样骑自行车沿西固区庄浪路由东向西回家,当行至距兰炼厂7街区北门约30米处时,一辆牌号为甘A4××6警的吉普车将他迎面撞倒,他顿时血流遍地、昏迷不醒。警车上的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陈志和司机李斌迅速将张自勤送往附近的兰炼职工医院救助治疗。   在张自勤的妻子瞿玉兰的记忆中,那一天就像是一个噩梦。   在兰炼医院门口,瞿玉兰看见停着的那辆法院的吉普车,车后厢开着,上面放着丈夫每天都骑的自行车,车子已经严重变形,大梁歪扭,前后轮快连到一起了。上楼时,瞿玉兰的腿直发软,好像马上就会倒下来,她不知道即将出现在眼前的丈夫会是个什么模样。来到骨科5号病床,看见丈夫张自勤躺在床上,伤口已经包扎,脸上血糊糊的,正在输液,她伤心极了,扑在丈夫病床上呜呜痛哭。   凌晨4点多,瞿玉兰坐着那辆肇事车回家取洗漱用品,她发现车的后座上有很多血,手一摸,血还未干,这是丈夫的鲜血啊!她心痛如绞,止不住又哭了起来。   天亮后,瞿玉兰才叫醒7岁的儿子,哽咽着对儿子说:“爸爸出车祸了。”儿子一下子愣住了,小小年纪的他还不明白车祸是什么概念,母亲解释说爸爸在医院里。儿子半天才闷闷地说:“说好的,他今天带我们去五泉山的。”儿子的话又引来瞿玉兰伤心的泪水。   张自勤在兰炼医院住院三天后,由于病情复杂,被转往甘肃省中医院骨科治疗。经诊断,被确诊为头额颞部皮下血肿,腰椎左曲,腰椎间盘突出,左胫骨平台骨折。5月9日,张自勤被施以左胫骨平台手术。术后,由于肇事方药费不能及时到位,医院三次停止输液治疗。后来,张自勤在医院做了三次腰部机械牵引治疗后,被迫于1997年8月15日出院。   出院后的张自勤不久就开始出现烦躁不安、打人、毁物、四肢抽搐等症状,瞿玉兰和家人惊恐地发现,因为这场飞来横祸,张自勤的精神出现了障碍!   1998年2月10日,兰州市交警支队西固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司机李斌驾驶兰州中院甘A4××6警吉普车,在西固区庄浪路五一菜市场门口由西向东行驶中,在超越同方向行驶的三轮车和自行车时,北京吉普左前保险杠撞上相对方向而来的张自勤自行车前轮,将其撞倒,致张受伤。李斌驾车肇事后不及时报案,在没有标明位置的情况下驾驶肇事车辆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和第21条的规定,李斌应负事故的全责;张自勤无违章行为,不负责任。   有了这份认定书,瞿玉兰来到兰州中院要求对丈夫的病情继续进行治疗。经调解协商,兰州中院答应一次性赔偿张自勤8万元。   1998年3月11日,经甘肃省人民医院、附一医院、附二医院、陆军医院、解放军第一医院等五家医院的14位脑系科专家会诊,一致认为张自勤为脑外伤后癫痫,额颞部局限性脑萎缩,腰椎间盘变性突出,左下肢功能丧失,大小便失禁。   张自勤由一个动脑子的技术人员眨眼间变成了“疯子”。1998年6月,张自勤的病情进一步加重。同年8月28日,瞿玉兰将丈夫送进兰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精神科治疗至今。由于病人病情加重,8万元根本无法治愈,瞿玉兰只好又去找兰州中院,然而,兰州中院却拒绝再为张自勤继续治疗。兰州中院的理由是:不认定专家诊断。只有对张自勤的病进行鉴定,即车祸所造成的外伤与张自勤如今的症状有无因果关系后再作决定!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瞿玉兰决定起诉兰州中院,为瘫痪在床的丈夫讨回应有的公道!      到法院告法院      电影里那个打官司的秋菊让人佩服,现实中的玉兰打官司也足以撼人心魄。为照顾丈夫,瞿玉兰被迫下岗,一个月只有一百来块钱工资,儿子只能放在娘家,从此孤身走上了漫漫诉讼之路。   1999年4月19日,瞿玉兰作为丈夫的法定代理人,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兰州中院当庭赔礼道歉;赔偿张自勤伤后至诉前医疗费、交通费、生活营养补助费、陪护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今后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费等共计1180万元。甘肃省高院根据此案的特殊情况,指定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听说瞿玉兰把人民法院告了,许多认识和不认识的人都用不可思议的眼光看着她:“想跟法院打官司?就你,算了吧,怎么可能赢呢?”但瞿玉兰不这么看,她坚信:“到哪里不是都得讲个公道吗?现在是法治社会了,法院更要讲法!我相信法比法院大!”   为了找名好律师,瞿玉兰跑了兰州市多家有名的律师事务所,可一听被告方是兰州中院后,不少律师都表示爱莫能助。有位在兰州律师界小有名气的律师非常同情她的遭遇,免费为她写了诉状,可是,他也对出庭代理感到无能为力。   站在夏日的兰州街头,瞿玉兰真是欲哭无泪。她不明白,难道就因为被告是堂堂法院,就没人敢为她仗义执言吗?没人代理,难道这官司就不打了吗?瞿玉兰咬咬牙:没人做丈夫的法律代理,我自己做!   可就在瞿玉兰买来各种法律书籍学习如何打官司时,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的两名专家到兰州对张自勤的病因进行了鉴定。结果两名专家在《鉴定意见书》中认为:张自勤头部损伤与癫痫无直接因果关系,左胫骨平台骨折不会引起左下肢瘫痪。也就是说,张自勤的病情不是由脑外伤即车祸引起的。   接到该份鉴定书,瞿玉兰顿觉天昏地暗,她实在不明白,为什么上海专家与甘肃省14名神经科专家会诊的结果截然相反呢?   11月12日,瞿玉兰向白银市中院提出对张自勤重做伤残鉴定。白银中院告诉瞿玉兰,即使再做伤残鉴定,也要等开庭以后再说。瞿玉兰明白,如果不推翻上海两位专家的鉴定结果,即使法院开庭审判,自己也很难胜诉。   2000年3月17日,白银中院通知瞿玉兰,3月29日将开庭审理此案。   3月29日一早,“找不到”代理律师的瞿玉兰只好含悲忍泪,咬牙雇车拉上瘫痪在床神志不清的丈夫,去距兰州80公里开外的白银市中级法院出庭。   当天下午3时,开庭刚刚5分钟,躺在水泥地上的原告张自勤因受凉而抽筋,继而开始乱喊乱叫。法警将其抬至庭外。法庭审理十几分钟后,张自勤病情再次发作,瞿玉兰不得不离庭去照顾丈夫,法庭只好宣布暂时休庭。法庭外,张自勤滚下铺垫,在地上不停翻滚。后来法警打120电话叫来急救医生。案件审理中断。      伤情鉴定机构联系不上      3月30日,《甘肃青年报》在头版头条以《瞿玉兰状告兰州中院》为题首先对张自勤一案进行了报道。文中的一句话颇耐人寻味:“瞿玉兰开始找辩护律师,遗憾的是兰州市56家律师事务所无一人敢接此案,律师们众口一词:不能因为这个案子砸了饭碗。”虽然该报道只有600余字,但一石激起千层浪,张自勤的不幸遭遇在兰州市引起强烈反响。一些热心市民纷纷自发到张自勤所在医院看望并捐款帮助。紧隔两天后,《兰州晨报》也对此案进行了报道,该报道写道:“此案引起了省城律师界的畏难情绪,瞿玉兰跑遍56家律师事务所寻求代理人,但平时为案源绞尽脑汁的律师大都退避三舍。”甘肃政法学院副教授马新学和讲师卢永红看到报道后主动找上门来,愿意为张自勤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瞿玉兰如见救星,感动不已。   4月13日上午,白银市正飘着零星的春雪。张自勤状告兰州中院案第二次在白银市开庭,旁听席上挤满了来自甘肃政法学院的学生,这让瞿玉兰感到欣慰,今天,坐在原告席上的她不再是孤独无助了。   法庭调查开始,原告代理人马新学称,这起车祸系由于被告方司机酒后驾车造成,张自勤被撞伤导致脑外伤后癫痫、脑外伤后精神障碍、外伤性截瘫。并对初审阶段提出的诉讼请求提出修改:1、要求当庭赔礼道歉。2、承担原告精神损失费50万元、原告之妻及孩子精神抚慰费80万元,合计130万元。3、各种赔偿金额共计11121664元。   法庭上,被告兰州中院的主要意见是原告癫痫、精神障碍等与撞伤无因果关系,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无法律依据,被告方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庭上,原告举证多达186份证据,因而被告质证占时较多。当被告举证后,原告请求质证,却被审判长制止。开庭约两小时左右,法庭再次宣布休庭。   4月14日上午9时,白银中院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读了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这份鉴定意见书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就成了此案争议的焦点。当天的法庭调查进行了两个多小时,法庭再次宣布休庭。   4月19日第四次开庭。在法庭辩论前,主审法官口头裁定不再对张自勤进行医学鉴定。原告代理人卢永红质问:“法庭在辩论前就口头裁定不予医学鉴定,是据何法律?”并强烈要求重新鉴定。   在法庭陈述时,瞿玉兰说起这四年来的艰难,声泪俱下:“我并不想要被告一分钱,我只要你们还我鲜活的丈夫。”令听者无不动容。   法院最后终于同意原告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可一万元的鉴定费对于瞿玉兰来说已近天文数字。马新学副教授当庭呼吁:“四年来,为了给张自勤治病,瞿玉兰一家已经一贫如洗,希望社会能给予支持。”话音一落,参加旁听的政法学院的学生、记者纷纷为瞿玉兰捐款。瞿玉兰感动得热泪盈眶。   5月8日,瞿玉兰将好不容易凑齐的一万元鉴定费交到白银中院。可交完鉴定费后,瞿玉兰左等右等,就是等不到白银中院的鉴定通知。她打了无数次电话去询问,审判长告诉她公安部的鉴定机构联系不上。   瞿玉兰恼火了,当初白银中院规定她一定要在10日内凑齐鉴定费,否则不予支持重新鉴定。可现在为何又不管了?难道法院真的连鉴定机构都联系不上?   瞿玉兰不服这口气,她自己通过114查号台查到了公安部刑二所鉴定室的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早在两年前就不再做伤鉴了,国务院于1997年就已经下文到各省,由省政府指定医院做伤鉴。”   瞿玉兰一听蒙了,白银中院为何要拖延、敷衍她呢?她再打电话到白银中院去问原委,却没有一个人接她的电话,以致有人听出是她的声音就挂掉电话。瞿玉兰愤怒了!   5月25日,瞿玉兰听说中央“三讲”工作组在甘肃,立即与他们取得了联系。5月28日,“三讲”组工作人员打电话通知瞿玉兰,说他们已经与甘肃省主管政法的领导专门开会讨论了张自勤的案情,省上主管政法的领导已经督促省高院院长亲自查办此案。听到这个消息,瞿玉兰不由悲喜交加,她的眼前似乎又多了一线希望。      插曲:“律师集团”诉讼案      就在《甘肃青年报》、《兰州晨报》刊登了有关为张自勤呼吁的文章不久,令两家媒体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兰州某律师事务所将两家媒体列为第一被告、瞿玉兰列为第二被告,以新闻媒体报道失实和瞿玉兰为新闻媒体提供了虚假新闻为由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随后,该律师事务所又联合兰州其他50多家律师事务所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标的额为100万元的名誉侵权民事诉状,此次的被告取消了瞿玉兰,只将两家媒体作为被告,展开了一场“律师集团”诉讼案。律师们认为,两家媒体在报道中称没有律师敢代理此案,损害了甘肃省城律师事务所的名誉和律师的执业形象,已构成名誉侵权,对国家及甘肃全省法制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要求两家新闻媒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   “律师集团”诉讼案引起了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律师协会的高度重视,中国律师协会也派人到兰州调查。在甘肃省司法厅召集参加诉讼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讨论时,有十几家律师事务所表示退出诉讼。在甘肃省司法厅的调查中,有27家律师事务所承认向瞿玉兰提供过法律咨询,另有29家律师事务所坚持未接待过瞿玉兰。与此同时,有许多律师亲自跑到医院看瞿玉兰所持的律师的名片。有一位律师事务所主任对瞿玉兰说:“你所持有的律师名片是从地上捡来的。”瞿玉兰听后当即就对他说出了该律师事务所的具体方位、室内布置、接待人员的特征。当那位主任还表示怀疑时,瞿玉兰气愤地对他说:“这56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名片如果是从马路上或垃圾箱捡的,肯定上面有脏物。况且,我总不可能一下子捡到56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名片吧!”那名主任听了后便不再作声。   最后,考虑到律师集团诉讼会引起全国媒体的热炒,在甘肃省司法厅和省委宣传部的动员和努力下,律师事务所最终撤诉。

     两审结果:赔偿额与要求相去甚远      众律师诉讼案了断后,在接下来的选择对张自勤重新做鉴定的医院的问题上,白银中院和瞿玉兰又产生了分歧。白银中院要求在甘肃省人民医院做,瞿玉兰认为省人民医院为省政府下属机构,被告身份特殊,省政府下属机构应当回避,因此坚决不同意。于是,鉴定一事就这样一天天耽搁下来。   在瞿玉兰不断的催促奔波下,直到11月29日,难产的鉴定终于有了进展。甘肃省医政处召集兰医二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医院及兰州市三院共10名专家,共同对张自勤的病情做了鉴定。   12月1日,鉴定结果出来了,鉴定结论为:张自勤患有脑外伤癫痫、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极重度痴呆、人格改变、腰椎间盘变形脱出、左下肢瘫痪。上述疾病愈后不佳,需终身治疗和别人照料日常生活。其中8名专家认为外伤(车祸)是导致上述疾病的直接原因,两名专家认为外伤(车祸)是上述疾病的可能原因,无人认为与外伤(车祸)无关。   2001年4月,这个跨越了两个世纪的案子终于有了一审判决:由被告车祸肇事方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张自勤自定残之日起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坏等费用80623.19元,给付张自勤定残之日后的治疗等各种费用44万元;兰州中院给付张自勤3万元以精神抚慰;驳回张自勤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书是白银中院的两位法官直接送到兰医二院的。瞿玉兰用颤抖的手捧着判决书,眼泪刷刷地顺着她黝黑的脸庞往下淌,此时此刻,任何语言也形容不出瞿玉兰的心酸。   虽然一审胜诉,可瞿玉兰并不满意,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递交了上诉状。   2002年2月28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终审判决书:撤销了一审判决中的赔偿额,判决由兰州中院赔偿张自勤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89291.97元,扣除已经垫付的476795元外,还应支付112496.97元。   终审判决后,瞿玉兰以二审法院未判赔原告张自勤的今后治疗费、所判赔偿额与要求支付的相关费用相差甚远为由又向甘肃省高院提起了申诉。经过一年多的等待后,2003年9月8日,瞿玉兰收到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该通知书认为,瞿玉兰在申诉中提出另外还需支付今后的治疗费,没有法律依据。      儿子要妈妈写一份保证书      一切该经历的法律程序已全部走完,瞿玉兰不知道命运该归何方,对未来的生活,瞿玉兰心里更是没底。在兰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精神科病区11床,丈夫张自勤已经躺在这里五年多了,长发长须,像一个野人。瞿玉兰不敢给他修剪,因为他会突然抢东西、偷袭、自伤。   现在的张自勤每隔约17天就发作一次癫痫,一发作起来就打人砸东西。不发作时,除了昏睡就是说胡话,但是谁也听不懂。每顿饭都要人喂,喂了就吃,不喂他也不会有什么表示。他的大小便完全失禁,瞿玉兰每天都要不时地用手去丈夫的身下摸一摸,就这么一把屎一把尿过了四年。她曾对家人说过:“如果自勤永远躺在床上,那我就会永远呆在他的床边。”   丈夫出事后,幼小的儿子曾问过一句让瞿玉兰揪心不已的话。那是瞿玉兰去北京回来后,儿子用幽幽的眼神看着她,轻轻地说:“妈妈,你会不会丢下我和爸爸一个人跑了呀?”   瞿玉兰一下子愣了,她把儿子搂进怀里,红着眼圈说,不会的,妈妈不会走。儿子却转身拿来一张纸,要妈妈写一份保证书。瞿玉兰忍着泪水给儿子写下“妈妈永远不离开你们”,然后她咬破手指,在纸上盖上了鲜红的血手印。这是她对儿子的承诺,也是对丈夫爱的承诺。   几年来,瞿玉兰一直和丈夫住在病房里,又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她也落下了一身毛病:内分泌严重失调、低血压、贫血、营养不良。有一段时间,她几乎总吃大饼和牛肉面,还买了一堆几毛钱一袋的咸菜放在床底下喝稀饭,身体就这么一点点地垮了。   瞿玉兰在一篇日记中曾经写道:“多少夜晚,望着兰州城的万家灯火,我会情不自禁地流泪。我多么渴望,丈夫张自勤能够苏醒过来,并陪伴我一块共进晚餐,那样,即使喝稀粥、吃咸菜,我也感到很满足……”这种在普通人看来再简单不过的生活,在瞿玉兰的心中却成了奢望,成了一种无法实现的梦想。   而法院,几年来也一直在为这个案子头疼。事关国家执法机关的形象问题,他们对此事非常谨慎。兰州中院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就一起交通肇事案而言,法院已经尽到了责任和义务。对瞿玉兰一家我们表示同情,但事情不能没完没了。白银中院开庭前,我们院里就去人表了态:一是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为是平级单位而予以照顾。二是考虑原告是个人,而被告是国家单位,可适当给予一定的精神补偿。一审判决下来后,我们没有提出上诉,也是基于上面的想法。另外,这起诉讼也不是什么“民告官”的案子,在民事关系中,法院也好,瞿玉兰个人也好,都是平等的当事人关系。   有位司法界人士这样评价这个案子:不管最终结果如何,仅就一名普通女工将中级人民法院告上法庭并胜诉这一点而言,就足以说明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此案能够立案、公开审理并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其意义就早已超出了案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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