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总结经验探索监管规律深入贯彻落实两个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布实施,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直销业和禁止传销的重要职责,对工商行政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切实履行直销业监管和禁止传销的职能,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经批准已正式成立,具体负责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工作。面对新任务、新形势,工商部门如何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做好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工作,这是广大读者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近日,本刊记者专访了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邰展副局长。   记者:《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是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出台这两个条例,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什么重要意义?   邰:出台这两个条例,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直销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有两个方面的意义,1、履行人世承诺的需要。根据人世承诺,我国应当在三年内开放直销业,并制定有关直销活动的法规;2、规范和引导直销企业发展的需要。直销企业对促进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但由于这种经销模式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很大的信息不对称性,直销人员也具有分散性特点,极易引发不规范,甚至是违法行为的发生,需要加以规范和引导;《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布实施意义也有两个方面:1、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传销组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组织发展人际网络,骗取入门费,聚敛财产。传销活动的虚假宣传、非法集资、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大量违法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需要依法打击;2、保持社会稳定。传销侵害的大多是农民、下岗职工、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和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复转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利益,极易引发违法犯罪,破坏社会政治稳定。只有依法宣传教育群众,打击传销,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记者:《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是强化市场监管的法律武器。工商管理机关作为执行这两个条例的主要部门,将如何全面贯彻落实这两个条例?   邰:《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从法律上明确禁止传销行为,进一步加大了打击传销的力度,并对直销加以规范,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监管直销的法律依据。当前,全面贯彻落实这两个条例,要做好如下工作:(一)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做好包括培训在内的各项准备工作。(二)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发挥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共同参与,联手打击的良好局面,教育群众,震慑违法。(三)组织好专项打击行动。重点打击“拉人头”传销、“团队计酬”传销和利用互联网传销。各地要制定方案,确定重点地区、重点传销组织,挂牌督办;对跨地域的传销活动,组织统一查处。(四)加强配合协作和信息沟通工作。一方面紧紧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另一方面要加强工商部门内部的配合协作;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做到动态跟踪、及时有效、情况清楚、重点掌握。   记者:自1998年全面禁止传销以来,工商部门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取得了哪些经验?   邰:回顾1998年以来的打击传销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态度明确,措施有力,取得一定成效,主要有以下经验和做法:(一)领导重视,是做好打传工作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先后86次做出重要批示。总局历年都把打击传销列为重点工作,列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昔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部分省区市还建立了“打传办”或“整治领导小组”等打传领导机构。(二)依靠政府、部门协作、综合治理,是打传工作取得成效的保障。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商、公安、银行、教育等部门形成合力,打击传销工作才能取得实效。(三)建立打击与监管的长效机制,是打传工作长期、有效开展的保证。各地普遍建立了辖区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举报投诉和快速反应机制、部门联系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系统内部区域协作制度、奖励制度、警示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打传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四)坚持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是遏制传销猖獗势头的有力武器。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统一时间、集中力量、确定重点,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对尽快查结一批案值较大、涉及人员较多的传销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人民群众,尽快遏制传销活动的猖獗势头,推动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五)查办大要案件,严惩传销骨干分子,是从根本上瓦解传销网络、摧毁传销组织的有效举措。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至200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16000余起,捣毁取缔传销和变相传销窝点44794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990余起,涉案人员3700令人。(六)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在查禁变相传销案件的同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稳妥地做好接待、疏散、遣送传销人员等善后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七)狠抓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传销欺骗性和危害性的认识。把宣传教育作为打击传销的治本之策,通过曝光典型案例,深入揭露传销行为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提高和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   记者:今年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请介绍和分析一下当前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形势和特点?   邰:打击传销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呈现新的特点:(一)传销活动有所抬头。主要表现在:一些地区传销活动仍十分猖獗;境外企业和国内不法组织蠢蠢欲动;部分转型企业时有违规行为: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的问题日益突出。(二)传销活动出现向少数民族、学生、退伍军人和农村发展的趋势。(三)手段更加恶劣,欺骗性更强,社会危害更大。非法组织以招工、做生意等为诱饵,许诺高额回报、迅速致富,打着连锁经营、“网络营销”等幌子,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受到传销组织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被“洗脑”后,深陷其中,从受骗者变成骗人者,形成“滚雪球”式的恶性循环。一些传销人员形成帮派,对抗执法,危害社会。(四)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日益突出。(五)群众对传销活动的本质和社会危害仍缺乏足够的认识,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记者: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分不清传销与直销的界限。如何把握这二者的界限?   邰: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成为直销企业,必须得到批准。根据《禁止传

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拉人头”行为,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团队计酬”行为,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力口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骗取入门费的行为,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国家引导和规范直销,严厉禁止和打击传销。两个条例均可以在网上查到,批准从事直销的企业名单也可以在网上查到,如遇到分辨不清的情况,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记者:强化直销监管是打击传销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应从哪些环节入手做好这一工作?   邰: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对企业的直销活动设定了七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市场准入的特别要求。如投资者在申请前要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连续五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在指定银行缴纳2000万元保证金;依照规定建立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二是直销产品范围控制。按照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目前允许直销的产品只有保健品、保健器材、化妆品、保洁用品、小型橱具等五类。三是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企业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报备,向社会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直销员人数、名单、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产品目录、计酬制度、退换货等制度。四是直销员招募和培训制度。只允许直销企业和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只允许直销企业培训直销员,除此之外,任何人和单位不得进行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五是换货退货制度。条例对消费者、直销员的换货退货分别进行了规定。六是保证金制度。条例要求保证金不得低于8000万元,并根据营业额进行调整,七是直销员报酬制度。直销员的报酬按其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收入计算,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收入的30%。2006年的直销监管工作,总局王局长已在全国局长工作会议上作出部署。我们将围绕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做好直销企业的监管和规范,抓好直销员的招募、培训和企业计酬等关键环节,对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对直销企业经营活动的巡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对直销企业的违规行为或其他企业擅自从事的直销活动,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各地对查办的违反两个条例的案件按时报送上级工商部门。注意总结经验,加强调查研究,摸索监管规律,建立可行制度,确保直销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总局将加强对直销市场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建立监管网络平台,建立上下沟通机制,组织信息交流和经验交流。   责任编辑 查丽娟

  《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布实施,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直销业和禁止传销的重要职责,对工商行政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切实履行直销业监管和禁止传销的职能,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经批准已正式成立,具体负责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工作。面对新任务、新形势,工商部门如何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做好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工作,这是广大读者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近日,本刊记者专访了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邰展副局长。   记者:《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是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出台这两个条例,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什么重要意义?   邰:出台这两个条例,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直销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有两个方面的意义,1、履行人世承诺的需要。根据人世承诺,我国应当在三年内开放直销业,并制定有关直销活动的法规;2、规范和引导直销企业发展的需要。直销企业对促进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但由于这种经销模式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很大的信息不对称性,直销人员也具有分散性特点,极易引发不规范,甚至是违法行为的发生,需要加以规范和引导;《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布实施意义也有两个方面:1、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传销组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组织发展人际网络,骗取入门费,聚敛财产。传销活动的虚假宣传、非法集资、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大量违法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需要依法打击;2、保持社会稳定。传销侵害的大多是农民、下岗职工、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和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复转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利益,极易引发违法犯罪,破坏社会政治稳定。只有依法宣传教育群众,打击传销,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记者:《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是强化市场监管的法律武器。工商管理机关作为执行这两个条例的主要部门,将如何全面贯彻落实这两个条例?   邰:《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从法律上明确禁止传销行为,进一步加大了打击传销的力度,并对直销加以规范,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监管直销的法律依据。当前,全面贯彻落实这两个条例,要做好如下工作:(一)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做好包括培训在内的各项准备工作。(二)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发挥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共同参与,联手打击的良好局面,教育群众,震慑违法。(三)组织好专项打击行动。重点打击“拉人头”传销、“团队计酬”传销和利用互联网传销。各地要制定方案,确定重点地区、重点传销组织,挂牌督办;对跨地域的传销活动,组织统一查处。(四)加强配合协作和信息沟通工作。一方面紧紧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另一方面要加强工商部门内部的配合协作;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做到动态跟踪、及时有效、情况清楚、重点掌握。   记者:自1998年全面禁止传销以来,工商部门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取得了哪些经验?   邰:回顾1998年以来的打击传销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态度明确,措施有力,取得一定成效,主要有以下经验和做法:(一)领导重视,是做好打传工作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先后86次做出重要批示。总局历年都把打击传销列为重点工作,列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昔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部分省区市还建立了“打传办”或“整治领导小组”等打传领导机构。(二)依靠政府、部门协作、综合治理,是打传工作取得成效的保障。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商、公安、银行、教育等部门形成合力,打击传销工作才能取得实效。(三)建立打击与监管的长效机制,是打传工作长期、有效开展的保证。各地普遍建立了辖区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举报投诉和快速反应机制、部门联系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系统内部区域协作制度、奖励制度、警示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打传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四)坚持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是遏制传销猖獗势头的有力武器。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统一时间、集中力量、确定重点,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对尽快查结一批案值较大、涉及人员较多的传销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人民群众,尽快遏制传销活动的猖獗势头,推动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五)查办大要案件,严惩传销骨干分子,是从根本上瓦解传销网络、摧毁传销组织的有效举措。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至200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16000余起,捣毁取缔传销和变相传销窝点44794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990余起,涉案人员3700令人。(六)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在查禁变相传销案件的同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稳妥地做好接待、疏散、遣送传销人员等善后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七)狠抓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传销欺骗性和危害性的认识。把宣传教育作为打击传销的治本之策,通过曝光典型案例,深入揭露传销行为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提高和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   记者:今年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请介绍和分析一下当前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形势和特点?   邰:打击传销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呈现新的特点:(一)传销活动有所抬头。主要表现在:一些地区传销活动仍十分猖獗;境外企业和国内不法组织蠢蠢欲动;部分转型企业时有违规行为: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的问题日益突出。(二)传销活动出现向少数民族、学生、退伍军人和农村发展的趋势。(三)手段更加恶劣,欺骗性更强,社会危害更大。非法组织以招工、做生意等为诱饵,许诺高额回报、迅速致富,打着连锁经营、“网络营销”等幌子,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受到传销组织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被“洗脑”后,深陷其中,从受骗者变成骗人者,形成“滚雪球”式的恶性循环。一些传销人员形成帮派,对抗执法,危害社会。(四)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日益突出。(五)群众对传销活动的本质和社会危害仍缺乏足够的认识,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记者: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分不清传销与直销的界限。如何把握这二者的界限?   邰: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成为直销企业,必须得到批准。根据《禁止传

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拉人头”行为,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团队计酬”行为,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力口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骗取入门费的行为,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国家引导和规范直销,严厉禁止和打击传销。两个条例均可以在网上查到,批准从事直销的企业名单也可以在网上查到,如遇到分辨不清的情况,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记者:强化直销监管是打击传销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应从哪些环节入手做好这一工作?   邰: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对企业的直销活动设定了七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市场准入的特别要求。如投资者在申请前要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连续五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在指定银行缴纳2000万元保证金;依照规定建立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二是直销产品范围控制。按照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目前允许直销的产品只有保健品、保健器材、化妆品、保洁用品、小型橱具等五类。三是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企业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报备,向社会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直销员人数、名单、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产品目录、计酬制度、退换货等制度。四是直销员招募和培训制度。只允许直销企业和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只允许直销企业培训直销员,除此之外,任何人和单位不得进行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五是换货退货制度。条例对消费者、直销员的换货退货分别进行了规定。六是保证金制度。条例要求保证金不得低于8000万元,并根据营业额进行调整,七是直销员报酬制度。直销员的报酬按其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收入计算,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收入的30%。2006年的直销监管工作,总局王局长已在全国局长工作会议上作出部署。我们将围绕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做好直销企业的监管和规范,抓好直销员的招募、培训和企业计酬等关键环节,对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对直销企业经营活动的巡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对直销企业的违规行为或其他企业擅自从事的直销活动,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各地对查办的违反两个条例的案件按时报送上级工商部门。注意总结经验,加强调查研究,摸索监管规律,建立可行制度,确保直销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总局将加强对直销市场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建立监管网络平台,建立上下沟通机制,组织信息交流和经验交流。   责任编辑 查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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