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院〔2016〕5号
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精神和关于差旅费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差旅费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行字〔2015〕35号),现就我院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苏州工业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苏工院〔2015〕8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后全国各地区出差住宿费标准和试点地区旺季期间及上浮后出差住宿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为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作定点饭店、具体房型以及2人1间等硬性规定),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016年2月26日
主题词:调整 差旅住宿费 通知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印发 抄送:学院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附件:
苏州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人/天
苏工院〔2016〕5号
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精神和关于差旅费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差旅费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行字〔2015〕35号),现就我院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苏州工业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苏工院〔2015〕8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后全国各地区出差住宿费标准和试点地区旺季期间及上浮后出差住宿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为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作定点饭店、具体房型以及2人1间等硬性规定),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016年2月26日
主题词:调整 差旅住宿费 通知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印发 抄送:学院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附件:
苏州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人/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