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检测合同书

篇一:工程桩基检测合同书

工 程 检 测 合 同 书

发包方(甲方):**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任务。为明确权责,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地点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第二条 检测方法与目的

1、静载试验法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静载试验法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3、静载试验法判定复合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高应变法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低应变法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6、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第三条 技术要求

1、本工程设计提供的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 。 2、执行标准

√(1)中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06-2003)》。 第四条 检测周期或提供检测报告的时间 提供检测报告的时间按下列第 2 条执行:

1、双方约定检测周期为, 自 月 日起, 年月日前提供检测报告。

√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进场检测,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2 天内进场实施检测,现场作业完成后 7 天内提供检测报告。 第五条 检测数量、费用和付款方式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现行规定及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检测费用和付款方式商定如下: 第 1 页 共 3 页2、付款方式

检测费用以人民币结算,结算方式为 2。

(1)合同签订后即预付总费用的,计 款在提交检测报告时结清。

√(2)在提交检测报告时一次结清。

(3) 第六条 合同变更

1、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变更时,甲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因合同变更而增加工作量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偿。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的,应按合同变更处理。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应于乙方进场前天向乙方提供基础设计、施工记录、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桩位图等检测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并对其可靠性和完整性负责。

2、应为进入现场作业的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如试坑开挖、试桩桩头的处理、试验现场的通电、通水;施工便道的铺设、场地的平整和加固等)。3、按本合同第五条如期如数支付检测费用。

4、维护乙方检测文件和检测成果的严肃性,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应负法律责任。

5、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除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不合格报告之外,甲方不得拒绝,或借故拒付检测费。

6、如对乙方的检测过程和提供检测报告的可靠性、公正性等重要事项有怀疑或异议,应及时与乙方沟通,也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向有关方面提供检测方案、场地和被检测桩的处理要求。

2、根据合同要求的检测方法、数量和工期,根据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文件的要

第 2 页 共 3 页求进行检测,并确保检测成果的可靠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3、按合同规定

时间提供检测报告一式 肆 份。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中途终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时,由甲方按实际赔偿。 2、因乙方检测失误引起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十天以上支付检测费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三个月内每天按检测费的万分之五计算;超过三个月则加倍计取违约金。

4、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交检测报告的,超过十天时,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检测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三个月的,加倍计取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当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未载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两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持一 份。双方根据各自需要,可以复制副本。副本与正本一样,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11 年 2 月 12 日

第 3 页 共 3 页篇二:桩基检测合同书空白

桩 基 检 测 合 同 书

合同号:(﹍﹍﹍﹍﹍﹍﹍)

工 程 名 称: 澥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综合楼、附属用房

委托单位(甲方): 镇海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 检测单位(乙方): 宁波恒成岩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双方就澥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综合楼、附属用房工程的桩基(复合地基)检测,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二、检测项目及目的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 □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确定单桩水平临界和极限承载力; □ 复合地基载荷板试验,确定复合地基承载力; □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确定浅部地基土承载力; □ 高应变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及桩身质量; □ 低应变法,检测桩身质量; □ 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质量;

□ ; 三、检测依据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 106-2003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 79-2012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1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b 33/1001-2003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 gb 50021-2001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四、检测数量、费用及支付费用支付方式: 检测报告提及时费用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负责:

提供桩基设计资料、施工记录、工程地质报告; 场地三通(水、电、路),保证乙方仪器及运输设备顺利进场; 确定检测桩数、桩位,桩头开挖处理、保证桩头满足测试条件; 根据合同条款及时支付检测费用; 2、 乙方负责;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现场测试完毕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4份正式的检测报告; 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及时进行检测;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另一份在合同签订后、检测之前,送至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登记。

2、本合同如遇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而导致无法全部按规定执行,必须修订或中止时,由甲

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4、对检测报告若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天内向检测单位提出。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人:联系人: 电 话:电 话:

开户行:开户行:北仑区农村信用联社小港信用社 账 号:账 号:[**************] (公 章) (公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三:基桩检测合同范本

基桩检测合同书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发包人(甲方): 检测人(乙方): 检测资质证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基桩检测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如遇特殊情况(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二、 检测项目及目的

√ 单桩静荷载检测,提供单桩承载力; □

□ 复合地基荷载板检测,提供复合地基承载力; □ 自平衡检测,提供单桩承载力; □ 高应变法检测,提供单桩承载力及判断桩身质量; □ 低应变法检测,判断桩身质量; □ 声波透射法检测,判断桩身质量; □ 取芯检测,判断桩身质量; 三、 检测依据 √ 《建筑基桩技术规范》jgj94-2008 □

□ 《桩承载力自平衡测试技术规程》db32/t291-1999□ 《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106-97 □ 《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t93-95 □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88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四、 检测数量、费用及支付(货币单位:人民币)费用支付方式:根据工程实际,可适当增减检测数量,最终费用以实际检测数量结算。合同生效后3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算检测费的20%作为定金,计 元人民币(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检测费),余款在乙方提交检测报告时一次性付清,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之前有权拒绝提交检测报告。

五、 双方义务 5.1甲方义务:

5.1.1 提供基桩设计资料、施工记录。

5.1.2 场地通行条件应能确保乙方运输设备顺利进场及各检测点之间转运,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提供交通食宿上的便利和一般性协作以确保测试工作顺利完成。

5.1.3 联系设计单位确定检测桩数、桩位和荷载,协调施工方对桩头开挖处理、保证桩头满足测试条件。

5.1.4如合同约定单价结算或者因甲方方案调整、图纸变更等原因导致需要按照实际工作量结算,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书后30日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如对工程结算书有异议,应及时提出。甲方收到工程结算书后30日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文件。

5.2、乙方义务:

5.2.1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5.2.2现场测试完毕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4份正式的检测报告。 5.2.3 根据甲方需求,基桩检测分试桩和工程桩两次试验。 六、 违约责任

6.1 由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甲方除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金额按一组每日1000元人民币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乙方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检测结果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甲方原因而终止合同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未进行检测工作的,不退还乙方已付定金;已进行检测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算额的50%;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甲方则应向乙方支付预算额100%的检测费。

6.4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6.5 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足额付款,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逾期每天按未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6.6 乙方在规定的工期内未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的,每超过一天按合同额的1‰减收费用。

七、 其他约定事项

7.1 甲方指定为本工程检测报告的签收人。

7.2 对检测报告若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天内向乙方提出。 八、 合同效力及争议解决方式

8.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效力相同。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8.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月 日

篇一:工程桩基检测合同书

工 程 检 测 合 同 书

发包方(甲方):**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任务。为明确权责,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地点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第二条 检测方法与目的

1、静载试验法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静载试验法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3、静载试验法判定复合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高应变法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低应变法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6、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第三条 技术要求

1、本工程设计提供的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 。 2、执行标准

√(1)中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06-2003)》。 第四条 检测周期或提供检测报告的时间 提供检测报告的时间按下列第 2 条执行:

1、双方约定检测周期为, 自 月 日起, 年月日前提供检测报告。

√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进场检测,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2 天内进场实施检测,现场作业完成后 7 天内提供检测报告。 第五条 检测数量、费用和付款方式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现行规定及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检测费用和付款方式商定如下: 第 1 页 共 3 页2、付款方式

检测费用以人民币结算,结算方式为 2。

(1)合同签订后即预付总费用的,计 款在提交检测报告时结清。

√(2)在提交检测报告时一次结清。

(3) 第六条 合同变更

1、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变更时,甲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因合同变更而增加工作量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偿。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的,应按合同变更处理。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应于乙方进场前天向乙方提供基础设计、施工记录、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桩位图等检测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并对其可靠性和完整性负责。

2、应为进入现场作业的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如试坑开挖、试桩桩头的处理、试验现场的通电、通水;施工便道的铺设、场地的平整和加固等)。3、按本合同第五条如期如数支付检测费用。

4、维护乙方检测文件和检测成果的严肃性,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应负法律责任。

5、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除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不合格报告之外,甲方不得拒绝,或借故拒付检测费。

6、如对乙方的检测过程和提供检测报告的可靠性、公正性等重要事项有怀疑或异议,应及时与乙方沟通,也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向有关方面提供检测方案、场地和被检测桩的处理要求。

2、根据合同要求的检测方法、数量和工期,根据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文件的要

第 2 页 共 3 页求进行检测,并确保检测成果的可靠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3、按合同规定

时间提供检测报告一式 肆 份。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中途终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时,由甲方按实际赔偿。 2、因乙方检测失误引起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十天以上支付检测费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三个月内每天按检测费的万分之五计算;超过三个月则加倍计取违约金。

4、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交检测报告的,超过十天时,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检测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三个月的,加倍计取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当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未载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两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持一 份。双方根据各自需要,可以复制副本。副本与正本一样,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11 年 2 月 12 日

第 3 页 共 3 页篇二:桩基检测合同书空白

桩 基 检 测 合 同 书

合同号:(﹍﹍﹍﹍﹍﹍﹍)

工 程 名 称: 澥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综合楼、附属用房

委托单位(甲方): 镇海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 检测单位(乙方): 宁波恒成岩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双方就澥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综合楼、附属用房工程的桩基(复合地基)检测,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二、检测项目及目的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 □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确定单桩水平临界和极限承载力; □ 复合地基载荷板试验,确定复合地基承载力; □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确定浅部地基土承载力; □ 高应变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及桩身质量; □ 低应变法,检测桩身质量; □ 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质量;

□ ; 三、检测依据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 106-2003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 79-2012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1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b 33/1001-2003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 gb 50021-2001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四、检测数量、费用及支付费用支付方式: 检测报告提及时费用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负责:

提供桩基设计资料、施工记录、工程地质报告; 场地三通(水、电、路),保证乙方仪器及运输设备顺利进场; 确定检测桩数、桩位,桩头开挖处理、保证桩头满足测试条件; 根据合同条款及时支付检测费用; 2、 乙方负责;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现场测试完毕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4份正式的检测报告; 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及时进行检测;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另一份在合同签订后、检测之前,送至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登记。

2、本合同如遇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而导致无法全部按规定执行,必须修订或中止时,由甲

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4、对检测报告若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天内向检测单位提出。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人:联系人: 电 话:电 话:

开户行:开户行:北仑区农村信用联社小港信用社 账 号:账 号:[**************] (公 章) (公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三:基桩检测合同范本

基桩检测合同书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发包人(甲方): 检测人(乙方): 检测资质证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基桩检测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如遇特殊情况(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二、 检测项目及目的

√ 单桩静荷载检测,提供单桩承载力; □

□ 复合地基荷载板检测,提供复合地基承载力; □ 自平衡检测,提供单桩承载力; □ 高应变法检测,提供单桩承载力及判断桩身质量; □ 低应变法检测,判断桩身质量; □ 声波透射法检测,判断桩身质量; □ 取芯检测,判断桩身质量; 三、 检测依据 √ 《建筑基桩技术规范》jgj94-2008 □

□ 《桩承载力自平衡测试技术规程》db32/t291-1999□ 《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106-97 □ 《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t93-95 □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88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四、 检测数量、费用及支付(货币单位:人民币)费用支付方式:根据工程实际,可适当增减检测数量,最终费用以实际检测数量结算。合同生效后3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算检测费的20%作为定金,计 元人民币(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检测费),余款在乙方提交检测报告时一次性付清,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之前有权拒绝提交检测报告。

五、 双方义务 5.1甲方义务:

5.1.1 提供基桩设计资料、施工记录。

5.1.2 场地通行条件应能确保乙方运输设备顺利进场及各检测点之间转运,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提供交通食宿上的便利和一般性协作以确保测试工作顺利完成。

5.1.3 联系设计单位确定检测桩数、桩位和荷载,协调施工方对桩头开挖处理、保证桩头满足测试条件。

5.1.4如合同约定单价结算或者因甲方方案调整、图纸变更等原因导致需要按照实际工作量结算,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书后30日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如对工程结算书有异议,应及时提出。甲方收到工程结算书后30日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文件。

5.2、乙方义务:

5.2.1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5.2.2现场测试完毕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4份正式的检测报告。 5.2.3 根据甲方需求,基桩检测分试桩和工程桩两次试验。 六、 违约责任

6.1 由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甲方除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金额按一组每日1000元人民币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乙方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检测结果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甲方原因而终止合同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未进行检测工作的,不退还乙方已付定金;已进行检测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算额的50%;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甲方则应向乙方支付预算额100%的检测费。

6.4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6.5 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足额付款,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逾期每天按未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6.6 乙方在规定的工期内未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的,每超过一天按合同额的1‰减收费用。

七、 其他约定事项

7.1 甲方指定为本工程检测报告的签收人。

7.2 对检测报告若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天内向乙方提出。 八、 合同效力及争议解决方式

8.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效力相同。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8.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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