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的民族政策与正史的民族观念_许曾会

2013年第1期(总第210期)学习与探索Study &Exploration No.1,2013Serial.No.210

·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

明清的民族政策与正史的民族观念

曾会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北京100875)

要:民族政策作为时代政治的重要内涵,必然会对时代史学特别是官方正史产生影响。明清两朝民

“威德兼施”,《明史》族政策总的方针是这样的民族政策对明清正史《元史》和的民族观念影响颇深。所谓“威”,“德”,体现在军事上为武力征伐,政治上则是歧视与强迫同化;所谓主要体现在对被统治民族的招抚优“因俗而治”“威”“德”《元史》《明史》上。这种兼施的民族政策反映到正史和中,则分别呈现出“大民族待和

“华夷一家”的民族观念。主义”和

关键词:明清民族政策;威德兼施;正史;民族观念中图分类号:K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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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2-462X (2013)01-0156-05

应天建立明王朝,蒙古贵族退回到北方,结束了在中原的统治,但全国不少地区还为元朝残余势力占据。朱元璋在经过北伐的节节胜利之后,对彻消除威胁,怀有很强的自底打败元朝残余力量,

朱元璋对北元发动了一连串的军事攻信。故此,

势:洪武元年进兵山西,打败元将扩廓帖木儿,夺取了山西和陕西;洪武二年,攻破开平,元顺帝逃亡应昌;洪武三年,大破扩廓帖木儿兵,俘获王公将校一千八百余人,士卒八万。

武力征伐同时,明朝统治者也以政治上的民族歧视和强迫同化来巩固其统治。明朝易元而汉族在被蒙古族压迫近百年后,一旦有机会翻建,

身,大汉族的优越感自然会变本加厉地彰显。明朝禁止一切胡服、胡语、胡姓,不许少数民族内部《明太祖实录》卷三○洪武元年二月壬通婚。如

:“俗化既久,恬不知怪。上久厌之。至子记载

悉命复衣冠如唐制……其辫发椎髻、胡服胡语是,

胡姓一切禁止。斟酌损益,皆断自圣心。于是百”《明会典》有余年胡俗,悉复中国之旧矣。又如卷《户部七》:“令蒙古色目人氏,载既居中国,二二

许与中国人家结婚姻,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违者”男女两家抄没,入官为奴婢。这些政策的结果:“国初平定,是凡蒙古色目人散处诸州者,多已杂处民间,如一二稊稗生于丘垄禾稻之更姓易名,

”中,久之,固已相忘相化,而亦不易以别识之也。(陈子龙:《明经世文编》《丘文庄公集三》)卷七三

《元史》,明初修纂一方面是基于汉族统治者的一种政治宣传,大汉族主义观念自然会蕴涵其

明清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逐渐定型时期。在多民族共存的背景下,封建国家更加重视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期维护封建统治。而民族政策作为时代政治的具体表现之一,必然会对时代史学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文从明清两部正史修“威德兼施”纂过程中朝廷的民族政策入手,分别和《明史》撰述中民族分析其对明清正史《元史》观念的影响。

“威”一、的民族政策与正史的“大民族主义”观念

“威”明清两代有关的民族政策,体现在军事上的武力征伐和政治上的歧视与强迫同化两个方这样的民族政策反映到官方正史《元史》和面,

《明史》的撰述中,便体现出一种“大民族主

[1]的民族观念。这种“大民族主义”义”观念,以

民族歧视为特点,其中包含了大汉族主义和少数民族的大民族主义。

(一)明朝“威”的民族政策与《元史》的大汉族主义观念

《元史》修于洪武元年(1368)十二月,完成于洪武三年七月,十月镂版刊刻,速度之快为史上仅。《元史》有修纂的这三年间,正是朱元璋出兵蒙古且取得重大胜利的时间段。1368年朱元璋在

收稿日期:2012-10-17

作者简介:许曾会(1986—),女,历史学博士,从事中国史学思想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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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中;另一方面的大汉族主义观念,也是贯“威”的民族政策的一种需要和体现。纵彻明初

《元史》的大汉族主义观念,首先表现在本纪部观

。《元史》分的撰述上各本纪的篇幅详略悬殊,开,《太祖纪》、《太宗定宗纪》国四汗史事仅用三卷

《宪宗纪》和各为一卷;而忽必烈一朝用了十四,《世祖本纪》。《元史》包括卷四至卷十八之所卷

以对蒙古开国四汗记载如此简略,是因为四汗时期的历史与南宋后期的历史并存。明朝作为汉族建立的政权,它从大汉族主义角度出发,自然要抬高南宋的历史地位,尊忽必烈建元之前的南宋为正统,而不承认与之并立的开国四汗时期的蒙古,《元国的正统地位。出于维护南宋正统的需要史》的编纂便有意忽略蒙古国开国四汗的史实。《世祖本纪》不但详载忽必烈一朝史事,而且对忽必烈的功业也作了如实肯定。其次表现在列传部。《元史》分的撰述上列传的最大不足是为蒙古色目人立传太少,有些传记内容空洞。如见于宰相表的蒙古人有五十九人,立传的却不及一半。见于宰相表的色目人更多,立传的则更少。太祖诸弟、诸子仅有一人立传,太宗以后皇子竟无一人立传。像太祖弟失吉忽秃忽、权臣奥都剌合蛮等。《元史》竟未立传[2]中汉人传记篇数明显名臣,

大凡在元朝军事、政治、文化上有一定作用,较多,

如史天泽、董文炳、刘秉忠、张文谦、赵孟兆页、许横、姚枢、郭守敬、丘处机等等都有立传。

,《元史》此外的大汉族主义观念还表现在对少数民族的偏见上。如《元史》把边疆少数民族“北狄”、“东夷”、“西戎”、“蛮夷”。《地理称为等:“汉梗于北狄,志·序》开篇即说隋不能服东夷,(《元史》《地理志》);《外夷传·唐患在西戎”卷五八“缅国为西南夷,”,“诏思、缅国》称不知何种播、(《元叙诸郡及亦奚不薛诸蛮夷等处发士卒征缅”《外夷传》)。如此等等。这类的称呼虽史》卷二一○然沿袭自历史的传统,却也是大汉族主义观念的一种具体体现。

(二)清朝“威”的民族政策与《明史》的大民族主义观念

《明史》从顺治二年(1645)开始设馆编修到雍正十三年(1735)定稿,乾隆四年(1739)钦定刊行,前后历时95年,是中国历史上官修史书中纂修时间最长的一部。清朝修《明史》的过程是清朝开疆拓土政策不断取得成功,多民族的大一统国家正在形成的过程。清朝这一时期的武力征伐西南等地区少数民族的武力主要体现在对西北、

征伐上:康熙二十九年(1690),西北准噶尔部葛

尔丹率兵来犯,康熙率军亲征,大败葛尔丹;康熙康熙第二次亲征准噶尔,准噶三十五年(1696),

康熙尔遭到致命的打击;康熙三十六年(1697),第三次亲征,喀尔喀三部归还故地,阿尔泰山以东尽隶清朝版图。之后,康熙五十七年至五十九年(1718—1720),清政府又两次派大军进藏,将准清朝出兵镇噶尔驱逐出西藏。雍正三年(1725),

压青海大台吉罗布藏丹津的叛乱后,设立西宁办事大臣,专管蒙藏两族事务,青藏高原完全被置于清政府的直接统治之下。乾隆二十年至二十四年(1755—1759),清军历时五载,平定准噶尔和回部,统一天山南北。至此,清朝建立起了空前规模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除武力征伐之外,清朝以少数民族身份入主中原,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强迫其他民族特别是汉族的认同,而制定了“满洲根本”的基本国策,在政策和体制上造就了满汉畛域。为了削弱汉族的民族意识、巩固清朝统治,清朝对汉族实行了剃发、易服、文字狱等民族压迫政策,汉人的强烈反对与抵抗招致清廷的严厉处罚和血腥镇压。在清朝实行大民族主义的民族压迫政策下,汉人处处遭受不公平待遇。如满汉官缺有别,满族官员可而汉族官员却不能任满缺,同一职满族以任汉缺,

而且满族主要出任高级别的官的权力大于汉族,

职,在政府机构中占绝对的优势地位;婚姻有别,八旗女子不可以嫁于汉人,而汉族女子则可以嫁于八旗;法律有别,对满族实行与汉族不同的法律,审判机构也是单独的,如果是满汉纠纷,满人所受到的处罚要远远轻于汉人;科举有别,科考为清朝汉人出仕的必由之路,而满人做官则不需要必须经过科举之路,雍正前还实行满汉分榜考试,满人乡试、会试只考翻译。如此等等。

,清朝组织纂修的《明史》自觉贯彻了“满洲根本”的大民族主义观念。第一,有意隐晦对满族少数民族身份不利的史实。这样的事例很多,如关于建州女真问题,由于建州女真曾臣属于明朝,故为清廷所讳,在《明史》中不许见“建州女。对明朝官员列有传记的,真”如果有在建州有治理或征讨功业者皆削去不写。又如朱元璋元末,《明史》反元斗争中发表的著名的北伐檄文中也”,“胡虏无不录。因为檄文中有“北狄入主中国

”,“驱逐鞑虏,百年之运恢复中华”等语,这对清朝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身份认同不利。

第二,重视从天意角度来解说明亡清兴。鼓旨在宣扬明亡清兴乃为天意,吹这样的神意史观,

汉人要归顺清朝的统治,无需做无谓的牺牲。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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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二七二说“盖天命有归,莫之为而为者;卷二七七说“废兴之故,岂非天道哉”等等。矣”

卷二六七传主马从聘、耿荫楼、张伯鲸、沈迅和鹿,《明继善等人,他们都因抗清失败城陷自杀而死:“士大夫居政里居,史》评曰无封疆民社之责,可逊亦自全,非以必死为勇也。然而慷慨捐躯,冒白沾宗覆族,君子哀之。岂非名义所在,刃而不悔,

有重于生者乎。气节凛然,要于自遂其志。其英”风义烈,固不可泯没于宇宙间矣。从中可知,清,朝统治者虽然也肯定了他们的“义烈”而主旨却是要告诫那些还有幻想的汉人尤其是文人士大夫们,清朝取代明朝是天意,明朝已灭亡,不要愚忠,看重生命归顺清朝才是明智之举。

第三,颂扬满族士兵的英勇,彰显民族自豪。《明史》感为了体现征服民族的强大,重视颂扬满族士兵在与其他民族战争过程中的勇猛和武“大清举兵,功。如所向无不摧破,诸将罔敢议战(《明史》),“大清兵绕出守”卷二五九《袁崇焕列传》其后,御车者惶惧不能转,歼戮殆尽,甫亦阵亡”、“大清兵破南京,(《明史》列郡望风迎降”卷二七七《金声列传》),如此等等,这样的记载比比皆是。在《明史》”、“我大清”中,经常使用“大清的字眼,以此彰显其民族自豪感。如“五月,我大清太祖(《明史》克图伦城”卷二○高皇帝起兵征尼堪外兰,

《神宗本纪》),“是月,(《明史》朝鲜降于我大清”卷《庄烈帝》),“其秋,二三我大清平察哈尔国,旋师略(《明史》《吴甡朔州,直抵忻、代,守将屡败”卷二五二)等等。列传》

第四,宣扬征讨少数民族的功业。满族自己虽为少数民族,却对别的少数民族采取蔑视的态《土司传》“西南夷”、度。如把一些少数民族称为“猺寇”、“蛮贼”,“夷性犷悍,认为嗜利好杀,争相”,“蛮僚顽犷,竞尚,焚烧劫掠,习以为恒散则为民,聚则为盗,难以文治,当临之以兵,彼始畏服”。《明史》等还非常重视宣扬明朝对“蛮贼”民族。《职官志》的征服提到明朝一些官职设立的缘“其总兵挂印称将由,即是征剿少数民族而来,如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前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辽东曰征虏前将(《明史》);“首功四等:迤北为军”卷七六《职官志》大,辽东次之,西番、苗蛮又次之,内地反寇又次”(《明史》)《明史》之。卷七二《职官志》卷一六六将韩观、萧授、吴亮、方瑛、陈友、李震和山云等人放(《明史》一起的列传遵循以类相从的原则),是因“苗蛮”,《明史》的镇压为他们的事迹主要就是对

对他们征蛮的功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如赞方瑛

“天姿英迈,晓古兵法。尝上炼兵法及阵图,老将;赞萧授“在镇二十余年,规画多本子成,多称之”

久益明练,威信大行,寇起辄灭,前后诸帅莫及,。《明史》也”如此等等中这样的宣传,自然也是为了要显示清朝政府强大的力量,以及征服蛮夷的决心和自信。

、“德”“华夷一家”二的民族政策与正史的民族观念

明清虽然分属汉族与满族建立,然其统治者进行的是对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统治,他们既要维护统一政权下本民族的利益,也需维护对大“威”故而在实行的民族一统国家各民族的统治,

政策的同时,也都重视以“德”服人。明清有关“德”的民族政策,体现在对被统治民族的招抚优“因俗而治”待和的民族政策上。这种“德”的民族政策,反映在这一时期正史撰述上,则是重视宣扬华夷一家的民族观念。

(一)明朝的民族怀柔政策与《元史》展现的“天下一家之义”

明朝的恩抚怀柔政策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善待元宗室,抚绥元臣民。对故元诸王和蒙古贵族封给官衔、加赏赐,对滞留在中原各地的蒙古军队和俘获、招降的蒙古军民加以妥善安置,并对其中有才干者擢用为官。洪武时期,明朝军队和官员构成中均有蒙古人、色目人任职。此外,对西南少数民族实行土司制度,授之原官、给予爵禄和名朱元璋即已注意对号。在明王朝正式建立之前,

南方少数民族的招抚。明王朝建立以后,朱元璋对南方少数民族的统治承袭了元朝的土官制度,并完善发展为土司制度。再者,尊重各民族宗教信仰。明朝统治者对西藏、蒙古等地藏传佛教持宽容政策。如对西藏,明初继承了元朝设立的帝师制度。对回族实行怀柔政策,尊崇伊斯兰教。

元朝是中国封建社会民族歧视和压迫比较厉害的一个朝代,但明朝统治者在修《元史》时,还是尽量彰显其对被统治民族怀之以德的一面,这既是要对元朝有个正面的评价,同时也是给明朝的民族政策提供借鉴。第一,重视展现元朝统治“天下一家之义”。《世祖本纪》者的中载忽必烈:“朕获缵旧服,诏书载扩丕图,稽列圣之洪规,讲前代之定制。建元表岁,示人君万世之传;纪时书王,见天下一家之义。法《春秋》之正始,体大《易》(《元史》之乾元。炳焕皇猷,权舆治道”卷四《世祖本纪》),“世祖立法,一本于宽。……大率以(《元史》亲亲爱民为重,而尤惓藐于农桑一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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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志》)。忽必烈建统中原,九三以汉法治国,推重视农业水利,这便是其华夷一家思崇程朱理学,

,《元史》中也记载不少想的具体体现。除此之外

元朝对少数民族因俗而治的怀柔政策。如对西:“元起朔方,藏固已崇尚释教。及得西域,世祖以其地广而狭远,民犷而好斗,思有以因其俗而柔乃郡县土蕃之地,设官分职,而领之于帝师。其人,

乃立宣政院,其为使位居第二者,必以僧为之,出帝师所辟举,而总其政于内外者,师臣以下,亦必僧俗必用,而军民通摄。于是帝师之命,与诏敕并”(《元史》《释老传》)对东北女真行于西土。卷二○二,“合兰府水达达等路,族土地旷阔,人民散居。元初设军民万户府,抚镇北边。……各有司存,分领混同江南北之地。其居民皆水达达。女直之人,各仍旧俗,无市井城郭,逐水草为居,以射猎为业。故设官牧民,随俗而治,有合兰府水达达等”(《元史》《地理志》)对西南路,以相统摄焉。卷五九,“诏谕王相府及四川行中书省,少数民族四道宣慰司抚治播川、务川西南诸蛮夷,官吏军民各从其(《元史》《世祖本纪》)。元朝在无失常业”卷一○俗,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管理机构且参用土酋为官,顺其俗而治,为明朝关于民族治理的制度建设提供了借鉴。

第二,重视记载民族迁徙与民族融合史事。《元史》反映的民族迁徙,既有汉人迁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情况,也有少数民族迁居内地情况。如《世祖纪》:“丙寅,:‘行泉府所统海记载尚书省曰船万无千艘,以新附人驾之,缓急殊不可用。宜招集乃颜及胜纳合儿流散户为军,自泉州至杭州立海站十五,站置船五艘、水军二百,专运番夷贡物’。”“尚书及商贩奇货,且防御海盗,为便。从之:‘乃颜以反殊,省臣言其人户月给米七千五百二十三石,父母妻子俱在北方,恐生他志,请徙至江’”(《元史》南,充沙不丁所请海船水军。从之。卷一《世祖本纪》)《史秉直传》:“管领降人家属屯五载”霸州,秉直拊循有方,十余万家,寻迁之漠北。(《元史》)“一月,卷一四七《史秉直传》戊寅,诏旧隶乃颜、胜纳合儿女直户四百,虚縻廪食,令屯田扬”(《元史》《世祖本纪》)民族迁徙从而形成州。卷一七民族杂居的局面,这是有利于民族融合的。

《元史》第三,民族史人物传记丰富多彩。在中,汉人、蒙古人、回回人、回鹘人、女真人、畏兀儿人、契丹人、西夏人、高丽人、吐蕃人等等皆有入传记者,对一些少数民族人物在军事、农业、工艺、文医学和科技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予以褒扬。化、

如回回人阿老瓦丁、亦思马因、布伯、哈散等人造

回回炮;波斯裔回回人扎马鲁丁造西域仪象;畏兀藏族八思巴制儿人塔塔统阿造畏兀儿体蒙古文,

;《顺帝纪》中众多少数民族史家参与修蒙古新字

;《兵志》撰辽宋金三史中大量西北地区色目人组成元朝的军队,随同蒙古人征战,全国统一后成为。《元史》维护元朝统治的重要力量等等编纂者给我们描绘了一幅元朝多民族历通过这些记载,史的绚烂画卷。

(二)清朝的民族怀柔政策与《明史》“华夷的归一统”观念

清朝通过各种怀柔政策缓和民族矛盾,鼓励各民族间友好相处,促使各民族相互认同,并最后认同于多民族统一的满清王朝。首先是满蒙联盟的建立。对蒙古族,清朝通过和亲联姻以及在政治、经济上给予蒙古贵族优厚待遇,甚至将与蒙古据有学者统计,到乾隆六十年贵族的联姻制度化,

(1795)止,《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仅记载的额驸(公主、格格的配偶)就有69人,八旗中的蒙古额驸尚不在内。清朝以此实现了满蒙的联盟[3]。其次,对汉族则停止清初圈地做法,还地于民。清朝入主中原后,大批满人进入中原地区,自行圈地居住。汉民因此背井离乡,走投无路,起而反抗。顺治四年(1647),朝廷下令停止圈地,但屡禁不直到康熙八年(1669)“诏满兵有规占民间房止,

(《清史稿》《圣祖本地者,永行禁止,仍还诸民”卷六),纪》圈地才最终得以停止,满汉矛盾逐渐缓和。再次,吸取汉族士子入仕,尊孔、崇尚儒学。满族统治者为拉拢汉族士人,进入北京后,即遣官祭孔子先师,并且竭力推崇理学,对宋明理学大师周敦颐尤其是朱熹特别尊崇。最后,对维吾尔族、藏族和西南少数民族等其他少数民族的中上层人物,或归附忠顺,或辅佐效力的,朝廷皆给予政治和经济上的优待。

清朝出于巩固统治的需要而推行怀柔的民族《明史》政策,在清朝前期纂修的中得到了显著体,“华夷一家”《明史》现的观念便是编纂的一个重。《明要宗旨。第一,宣扬“华夷归一统”的思想史》从维护大一统和满族政权的合法化出发,重“华夷归一统”《明史》视宣扬的思想。在中,诸如“华夷归一统,”,“华夷蛮僚咸归开帝业,庆升平正,苍生至老不知兵,鼓腹含哺囿太平,九有享清(《清史稿》),宁”卷六三《乐志》诸如此类的观点很多。宣扬这样的思想,不仅有利于满族在中原统治的合法化,也有利于各民族的归附,最终达到对大一统国家的认同。在《西域列传四·别失八,《明史》:“虽限山里》中引用了朱元璋的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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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海,风殊俗异,然好恶之情,血气之类,未尝异惟一视之……囊者我中国宋君,奢也。皇天眷佑,

奸臣乱政。天监否德,于是命元世祖肇基纵怠荒,

朔漠,入统中华,生民赖以安靖七十余年。致于后嗣,不修国政,任用非人,致纪纲尽弛,强凌弱,众”(《明史》《西域暴寡,民生皆怨,上达于天。卷三三二)很显然,这是清朝统治者借朱元璋之口,来列传》

表达其华夷无异,都是上天赤子,只要有德,少数民族也可得天下,可以给老百姓带来安定的生活的思想。

第二,肯定明朝统绪。清朝入关最大的民族矛盾便是满汉矛盾,为了缓和汉人的反清情绪,统治者重视尊明正统,祭祀前朝诸帝,尊崇儒学。如《上明史表》在张廷玉中提到清朝继承明朝正统:“我国家丕承景命,建朝问题肇建隆基,天戈指,《王会》而扫欃枪图而陈玉帛。涤中原寇盗之孽,奠我民生;慰前朝诸帝之心,雪其国耻。迄今通侯备恪,俎豆相承;依然守户卫陵,松楸勿翦。《春是则扩隆恩于覆载,既极优崇;因之徵故籍于,。”《儒林列传·序》绝无忌讳则充分肯定儒秋》

:“明太祖起布衣,学在明初建制中的积极作用定天下,当干戈抢攘之时,所至征召耆儒,讲论道德,”(《明修明治术,兴起教化,焕乎成一代之宏规。《儒林列传》)其实,卷二八二统治者撰修《明史》史》

本身,便有拉拢汉人知识分子,安慰明朝遗民的动机所在。

。《明史》第三,主张恩威兼施的民族政策清醒地认识到,对待少数民族的统治,绝不可只是一。《土司传·序》味地使用武力,必须恩威兼施说,治理少数民族“其要在于抚绥得人,恩威兼济……溪峒蛮僚,虽常梗化,乱岂无因。昔陈景文为令,瑶、僮皆应差徭,厥后抚字乖方,始仍反侧。诚使守令得人,示以恩信,谕以祸福,亦当革”(《明史》《土司心……此可为治蛮之宝鉴。卷三一○)在《广西土司列传》:“帝曰:‘蛮民传》中又提到亦朕赤子,杀至千数,岂无胁从非辜者。以后宜开。”(《明史》示恩信,抚慰而降之’卷三一七《柳州列)《韩观列传》:“苗蛮阻险自固,传》易动难服,自其性然。而草薙禽狝,滥杀邀功,贪货贿,兴事端,”(《明史》控驭乖方,绥怀无策,则镇将之过也。卷《韩观列传》)这是意识到少数民族起事并不一六六

都是少数民族首领的蓄意破坏,也有派驻边疆官僚的压迫与剥削的因素。

。《明史》第四,重视民族间的友好往来中也有不少民族之间友好往来的记载。如《食货志》记载了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贸易交往的盛况:

“明初,”东有马市,西有茶市。这里马市主要对北女真族,茶市对西北藏、羌及陕甘青方的蒙古族、

;《阐化王传》记载了西藏喇嘛到北京的数次诸族

朝贡,以及所修从雅州到乌斯藏的驿站,汉藏之间;《俞大猷传》的联系由此进一步加强的史事记载了俞大猷在崖州黎族地区建设城市,用汉法杂治,;《土司·湖广使黎族人民得到比较安稳的生活

传》中记载了汉族和少数民族并肩作战,抵御外来侵略的事迹,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三、结论

“威德兼施”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对被统治只是每个朝代依据民族实行的一贯的民族政策,

情况不同,其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由于明易元是汉族取代蒙古族的统治,清易明是满族取代汉族的统治,不同于历史上一般汉族内部的政权易鼎,因此明清两朝开国之初都存在非常尖锐的民“威德兼施”族矛盾,其的民族政策也会复杂于前朝。大体来说,明清“威德兼施”却稍偏重于“德”,大多是“顺者以礼,逆者以兵”或“先礼后。但不管“威”,兵”还是“德”都是以维护统治者的利益为起点和归宿的。

统治者在实践民族政策的同时,也注意用官方修史的手段将他们的民族观念倾注到历史记载之中,以取得舆论宣传和历史垂鉴的作用。明清《元史》正史和《明史》中相关民族史撰述及其阐发的民族观念,很好地反映了统治者的这种政治“大民族主义”应和着统治者武力征诉求。其中

伐和强迫同化被统治民族的成功的自信和昭告,“华夷一家”而则应和着统治者的怀柔以德民族政策,这两个矛盾的统一体,便是明清统治者维护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政治需要而在正史民族观念上的集中反映。明清两朝正史的撰述,对这两方面的宣扬都显得尤为迫切,由明清民族矛盾特点决定的民族政策的两面性,在明清正史《元史》和《明史》“大民族主义”“天下一家”中通过其对的观念的宣扬而得到了很好的反映。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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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立.清代的满蒙联姻[J ].民族研究,1983,(2).

[责任编辑:那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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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的民族政策与正史的民族观念

曾会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北京100875)

要:民族政策作为时代政治的重要内涵,必然会对时代史学特别是官方正史产生影响。明清两朝民

“威德兼施”,《明史》族政策总的方针是这样的民族政策对明清正史《元史》和的民族观念影响颇深。所谓“威”,“德”,体现在军事上为武力征伐,政治上则是歧视与强迫同化;所谓主要体现在对被统治民族的招抚优“因俗而治”“威”“德”《元史》《明史》上。这种兼施的民族政策反映到正史和中,则分别呈现出“大民族待和

“华夷一家”的民族观念。主义”和

关键词:明清民族政策;威德兼施;正史;民族观念中图分类号:K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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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2-462X (2013)01-0156-05

应天建立明王朝,蒙古贵族退回到北方,结束了在中原的统治,但全国不少地区还为元朝残余势力占据。朱元璋在经过北伐的节节胜利之后,对彻消除威胁,怀有很强的自底打败元朝残余力量,

朱元璋对北元发动了一连串的军事攻信。故此,

势:洪武元年进兵山西,打败元将扩廓帖木儿,夺取了山西和陕西;洪武二年,攻破开平,元顺帝逃亡应昌;洪武三年,大破扩廓帖木儿兵,俘获王公将校一千八百余人,士卒八万。

武力征伐同时,明朝统治者也以政治上的民族歧视和强迫同化来巩固其统治。明朝易元而汉族在被蒙古族压迫近百年后,一旦有机会翻建,

身,大汉族的优越感自然会变本加厉地彰显。明朝禁止一切胡服、胡语、胡姓,不许少数民族内部《明太祖实录》卷三○洪武元年二月壬通婚。如

:“俗化既久,恬不知怪。上久厌之。至子记载

悉命复衣冠如唐制……其辫发椎髻、胡服胡语是,

胡姓一切禁止。斟酌损益,皆断自圣心。于是百”《明会典》有余年胡俗,悉复中国之旧矣。又如卷《户部七》:“令蒙古色目人氏,载既居中国,二二

许与中国人家结婚姻,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违者”男女两家抄没,入官为奴婢。这些政策的结果:“国初平定,是凡蒙古色目人散处诸州者,多已杂处民间,如一二稊稗生于丘垄禾稻之更姓易名,

”中,久之,固已相忘相化,而亦不易以别识之也。(陈子龙:《明经世文编》《丘文庄公集三》)卷七三

《元史》,明初修纂一方面是基于汉族统治者的一种政治宣传,大汉族主义观念自然会蕴涵其

明清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逐渐定型时期。在多民族共存的背景下,封建国家更加重视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期维护封建统治。而民族政策作为时代政治的具体表现之一,必然会对时代史学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文从明清两部正史修“威德兼施”纂过程中朝廷的民族政策入手,分别和《明史》撰述中民族分析其对明清正史《元史》观念的影响。

“威”一、的民族政策与正史的“大民族主义”观念

“威”明清两代有关的民族政策,体现在军事上的武力征伐和政治上的歧视与强迫同化两个方这样的民族政策反映到官方正史《元史》和面,

《明史》的撰述中,便体现出一种“大民族主

[1]的民族观念。这种“大民族主义”义”观念,以

民族歧视为特点,其中包含了大汉族主义和少数民族的大民族主义。

(一)明朝“威”的民族政策与《元史》的大汉族主义观念

《元史》修于洪武元年(1368)十二月,完成于洪武三年七月,十月镂版刊刻,速度之快为史上仅。《元史》有修纂的这三年间,正是朱元璋出兵蒙古且取得重大胜利的时间段。1368年朱元璋在

收稿日期:2012-10-17

作者简介:许曾会(1986—),女,历史学博士,从事中国史学思想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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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中;另一方面的大汉族主义观念,也是贯“威”的民族政策的一种需要和体现。纵彻明初

《元史》的大汉族主义观念,首先表现在本纪部观

。《元史》分的撰述上各本纪的篇幅详略悬殊,开,《太祖纪》、《太宗定宗纪》国四汗史事仅用三卷

《宪宗纪》和各为一卷;而忽必烈一朝用了十四,《世祖本纪》。《元史》包括卷四至卷十八之所卷

以对蒙古开国四汗记载如此简略,是因为四汗时期的历史与南宋后期的历史并存。明朝作为汉族建立的政权,它从大汉族主义角度出发,自然要抬高南宋的历史地位,尊忽必烈建元之前的南宋为正统,而不承认与之并立的开国四汗时期的蒙古,《元国的正统地位。出于维护南宋正统的需要史》的编纂便有意忽略蒙古国开国四汗的史实。《世祖本纪》不但详载忽必烈一朝史事,而且对忽必烈的功业也作了如实肯定。其次表现在列传部。《元史》分的撰述上列传的最大不足是为蒙古色目人立传太少,有些传记内容空洞。如见于宰相表的蒙古人有五十九人,立传的却不及一半。见于宰相表的色目人更多,立传的则更少。太祖诸弟、诸子仅有一人立传,太宗以后皇子竟无一人立传。像太祖弟失吉忽秃忽、权臣奥都剌合蛮等。《元史》竟未立传[2]中汉人传记篇数明显名臣,

大凡在元朝军事、政治、文化上有一定作用,较多,

如史天泽、董文炳、刘秉忠、张文谦、赵孟兆页、许横、姚枢、郭守敬、丘处机等等都有立传。

,《元史》此外的大汉族主义观念还表现在对少数民族的偏见上。如《元史》把边疆少数民族“北狄”、“东夷”、“西戎”、“蛮夷”。《地理称为等:“汉梗于北狄,志·序》开篇即说隋不能服东夷,(《元史》《地理志》);《外夷传·唐患在西戎”卷五八“缅国为西南夷,”,“诏思、缅国》称不知何种播、(《元叙诸郡及亦奚不薛诸蛮夷等处发士卒征缅”《外夷传》)。如此等等。这类的称呼虽史》卷二一○然沿袭自历史的传统,却也是大汉族主义观念的一种具体体现。

(二)清朝“威”的民族政策与《明史》的大民族主义观念

《明史》从顺治二年(1645)开始设馆编修到雍正十三年(1735)定稿,乾隆四年(1739)钦定刊行,前后历时95年,是中国历史上官修史书中纂修时间最长的一部。清朝修《明史》的过程是清朝开疆拓土政策不断取得成功,多民族的大一统国家正在形成的过程。清朝这一时期的武力征伐西南等地区少数民族的武力主要体现在对西北、

征伐上:康熙二十九年(1690),西北准噶尔部葛

尔丹率兵来犯,康熙率军亲征,大败葛尔丹;康熙康熙第二次亲征准噶尔,准噶三十五年(1696),

康熙尔遭到致命的打击;康熙三十六年(1697),第三次亲征,喀尔喀三部归还故地,阿尔泰山以东尽隶清朝版图。之后,康熙五十七年至五十九年(1718—1720),清政府又两次派大军进藏,将准清朝出兵镇噶尔驱逐出西藏。雍正三年(1725),

压青海大台吉罗布藏丹津的叛乱后,设立西宁办事大臣,专管蒙藏两族事务,青藏高原完全被置于清政府的直接统治之下。乾隆二十年至二十四年(1755—1759),清军历时五载,平定准噶尔和回部,统一天山南北。至此,清朝建立起了空前规模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除武力征伐之外,清朝以少数民族身份入主中原,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强迫其他民族特别是汉族的认同,而制定了“满洲根本”的基本国策,在政策和体制上造就了满汉畛域。为了削弱汉族的民族意识、巩固清朝统治,清朝对汉族实行了剃发、易服、文字狱等民族压迫政策,汉人的强烈反对与抵抗招致清廷的严厉处罚和血腥镇压。在清朝实行大民族主义的民族压迫政策下,汉人处处遭受不公平待遇。如满汉官缺有别,满族官员可而汉族官员却不能任满缺,同一职满族以任汉缺,

而且满族主要出任高级别的官的权力大于汉族,

职,在政府机构中占绝对的优势地位;婚姻有别,八旗女子不可以嫁于汉人,而汉族女子则可以嫁于八旗;法律有别,对满族实行与汉族不同的法律,审判机构也是单独的,如果是满汉纠纷,满人所受到的处罚要远远轻于汉人;科举有别,科考为清朝汉人出仕的必由之路,而满人做官则不需要必须经过科举之路,雍正前还实行满汉分榜考试,满人乡试、会试只考翻译。如此等等。

,清朝组织纂修的《明史》自觉贯彻了“满洲根本”的大民族主义观念。第一,有意隐晦对满族少数民族身份不利的史实。这样的事例很多,如关于建州女真问题,由于建州女真曾臣属于明朝,故为清廷所讳,在《明史》中不许见“建州女。对明朝官员列有传记的,真”如果有在建州有治理或征讨功业者皆削去不写。又如朱元璋元末,《明史》反元斗争中发表的著名的北伐檄文中也”,“胡虏无不录。因为檄文中有“北狄入主中国

”,“驱逐鞑虏,百年之运恢复中华”等语,这对清朝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身份认同不利。

第二,重视从天意角度来解说明亡清兴。鼓旨在宣扬明亡清兴乃为天意,吹这样的神意史观,

汉人要归顺清朝的统治,无需做无谓的牺牲。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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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二七二说“盖天命有归,莫之为而为者;卷二七七说“废兴之故,岂非天道哉”等等。矣”

卷二六七传主马从聘、耿荫楼、张伯鲸、沈迅和鹿,《明继善等人,他们都因抗清失败城陷自杀而死:“士大夫居政里居,史》评曰无封疆民社之责,可逊亦自全,非以必死为勇也。然而慷慨捐躯,冒白沾宗覆族,君子哀之。岂非名义所在,刃而不悔,

有重于生者乎。气节凛然,要于自遂其志。其英”风义烈,固不可泯没于宇宙间矣。从中可知,清,朝统治者虽然也肯定了他们的“义烈”而主旨却是要告诫那些还有幻想的汉人尤其是文人士大夫们,清朝取代明朝是天意,明朝已灭亡,不要愚忠,看重生命归顺清朝才是明智之举。

第三,颂扬满族士兵的英勇,彰显民族自豪。《明史》感为了体现征服民族的强大,重视颂扬满族士兵在与其他民族战争过程中的勇猛和武“大清举兵,功。如所向无不摧破,诸将罔敢议战(《明史》),“大清兵绕出守”卷二五九《袁崇焕列传》其后,御车者惶惧不能转,歼戮殆尽,甫亦阵亡”、“大清兵破南京,(《明史》列郡望风迎降”卷二七七《金声列传》),如此等等,这样的记载比比皆是。在《明史》”、“我大清”中,经常使用“大清的字眼,以此彰显其民族自豪感。如“五月,我大清太祖(《明史》克图伦城”卷二○高皇帝起兵征尼堪外兰,

《神宗本纪》),“是月,(《明史》朝鲜降于我大清”卷《庄烈帝》),“其秋,二三我大清平察哈尔国,旋师略(《明史》《吴甡朔州,直抵忻、代,守将屡败”卷二五二)等等。列传》

第四,宣扬征讨少数民族的功业。满族自己虽为少数民族,却对别的少数民族采取蔑视的态《土司传》“西南夷”、度。如把一些少数民族称为“猺寇”、“蛮贼”,“夷性犷悍,认为嗜利好杀,争相”,“蛮僚顽犷,竞尚,焚烧劫掠,习以为恒散则为民,聚则为盗,难以文治,当临之以兵,彼始畏服”。《明史》等还非常重视宣扬明朝对“蛮贼”民族。《职官志》的征服提到明朝一些官职设立的缘“其总兵挂印称将由,即是征剿少数民族而来,如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前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辽东曰征虏前将(《明史》);“首功四等:迤北为军”卷七六《职官志》大,辽东次之,西番、苗蛮又次之,内地反寇又次”(《明史》)《明史》之。卷七二《职官志》卷一六六将韩观、萧授、吴亮、方瑛、陈友、李震和山云等人放(《明史》一起的列传遵循以类相从的原则),是因“苗蛮”,《明史》的镇压为他们的事迹主要就是对

对他们征蛮的功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如赞方瑛

“天姿英迈,晓古兵法。尝上炼兵法及阵图,老将;赞萧授“在镇二十余年,规画多本子成,多称之”

久益明练,威信大行,寇起辄灭,前后诸帅莫及,。《明史》也”如此等等中这样的宣传,自然也是为了要显示清朝政府强大的力量,以及征服蛮夷的决心和自信。

、“德”“华夷一家”二的民族政策与正史的民族观念

明清虽然分属汉族与满族建立,然其统治者进行的是对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统治,他们既要维护统一政权下本民族的利益,也需维护对大“威”故而在实行的民族一统国家各民族的统治,

政策的同时,也都重视以“德”服人。明清有关“德”的民族政策,体现在对被统治民族的招抚优“因俗而治”待和的民族政策上。这种“德”的民族政策,反映在这一时期正史撰述上,则是重视宣扬华夷一家的民族观念。

(一)明朝的民族怀柔政策与《元史》展现的“天下一家之义”

明朝的恩抚怀柔政策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善待元宗室,抚绥元臣民。对故元诸王和蒙古贵族封给官衔、加赏赐,对滞留在中原各地的蒙古军队和俘获、招降的蒙古军民加以妥善安置,并对其中有才干者擢用为官。洪武时期,明朝军队和官员构成中均有蒙古人、色目人任职。此外,对西南少数民族实行土司制度,授之原官、给予爵禄和名朱元璋即已注意对号。在明王朝正式建立之前,

南方少数民族的招抚。明王朝建立以后,朱元璋对南方少数民族的统治承袭了元朝的土官制度,并完善发展为土司制度。再者,尊重各民族宗教信仰。明朝统治者对西藏、蒙古等地藏传佛教持宽容政策。如对西藏,明初继承了元朝设立的帝师制度。对回族实行怀柔政策,尊崇伊斯兰教。

元朝是中国封建社会民族歧视和压迫比较厉害的一个朝代,但明朝统治者在修《元史》时,还是尽量彰显其对被统治民族怀之以德的一面,这既是要对元朝有个正面的评价,同时也是给明朝的民族政策提供借鉴。第一,重视展现元朝统治“天下一家之义”。《世祖本纪》者的中载忽必烈:“朕获缵旧服,诏书载扩丕图,稽列圣之洪规,讲前代之定制。建元表岁,示人君万世之传;纪时书王,见天下一家之义。法《春秋》之正始,体大《易》(《元史》之乾元。炳焕皇猷,权舆治道”卷四《世祖本纪》),“世祖立法,一本于宽。……大率以(《元史》亲亲爱民为重,而尤惓藐于农桑一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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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志》)。忽必烈建统中原,九三以汉法治国,推重视农业水利,这便是其华夷一家思崇程朱理学,

,《元史》中也记载不少想的具体体现。除此之外

元朝对少数民族因俗而治的怀柔政策。如对西:“元起朔方,藏固已崇尚释教。及得西域,世祖以其地广而狭远,民犷而好斗,思有以因其俗而柔乃郡县土蕃之地,设官分职,而领之于帝师。其人,

乃立宣政院,其为使位居第二者,必以僧为之,出帝师所辟举,而总其政于内外者,师臣以下,亦必僧俗必用,而军民通摄。于是帝师之命,与诏敕并”(《元史》《释老传》)对东北女真行于西土。卷二○二,“合兰府水达达等路,族土地旷阔,人民散居。元初设军民万户府,抚镇北边。……各有司存,分领混同江南北之地。其居民皆水达达。女直之人,各仍旧俗,无市井城郭,逐水草为居,以射猎为业。故设官牧民,随俗而治,有合兰府水达达等”(《元史》《地理志》)对西南路,以相统摄焉。卷五九,“诏谕王相府及四川行中书省,少数民族四道宣慰司抚治播川、务川西南诸蛮夷,官吏军民各从其(《元史》《世祖本纪》)。元朝在无失常业”卷一○俗,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管理机构且参用土酋为官,顺其俗而治,为明朝关于民族治理的制度建设提供了借鉴。

第二,重视记载民族迁徙与民族融合史事。《元史》反映的民族迁徙,既有汉人迁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情况,也有少数民族迁居内地情况。如《世祖纪》:“丙寅,:‘行泉府所统海记载尚书省曰船万无千艘,以新附人驾之,缓急殊不可用。宜招集乃颜及胜纳合儿流散户为军,自泉州至杭州立海站十五,站置船五艘、水军二百,专运番夷贡物’。”“尚书及商贩奇货,且防御海盗,为便。从之:‘乃颜以反殊,省臣言其人户月给米七千五百二十三石,父母妻子俱在北方,恐生他志,请徙至江’”(《元史》南,充沙不丁所请海船水军。从之。卷一《世祖本纪》)《史秉直传》:“管领降人家属屯五载”霸州,秉直拊循有方,十余万家,寻迁之漠北。(《元史》)“一月,卷一四七《史秉直传》戊寅,诏旧隶乃颜、胜纳合儿女直户四百,虚縻廪食,令屯田扬”(《元史》《世祖本纪》)民族迁徙从而形成州。卷一七民族杂居的局面,这是有利于民族融合的。

《元史》第三,民族史人物传记丰富多彩。在中,汉人、蒙古人、回回人、回鹘人、女真人、畏兀儿人、契丹人、西夏人、高丽人、吐蕃人等等皆有入传记者,对一些少数民族人物在军事、农业、工艺、文医学和科技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予以褒扬。化、

如回回人阿老瓦丁、亦思马因、布伯、哈散等人造

回回炮;波斯裔回回人扎马鲁丁造西域仪象;畏兀藏族八思巴制儿人塔塔统阿造畏兀儿体蒙古文,

;《顺帝纪》中众多少数民族史家参与修蒙古新字

;《兵志》撰辽宋金三史中大量西北地区色目人组成元朝的军队,随同蒙古人征战,全国统一后成为。《元史》维护元朝统治的重要力量等等编纂者给我们描绘了一幅元朝多民族历通过这些记载,史的绚烂画卷。

(二)清朝的民族怀柔政策与《明史》“华夷的归一统”观念

清朝通过各种怀柔政策缓和民族矛盾,鼓励各民族间友好相处,促使各民族相互认同,并最后认同于多民族统一的满清王朝。首先是满蒙联盟的建立。对蒙古族,清朝通过和亲联姻以及在政治、经济上给予蒙古贵族优厚待遇,甚至将与蒙古据有学者统计,到乾隆六十年贵族的联姻制度化,

(1795)止,《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仅记载的额驸(公主、格格的配偶)就有69人,八旗中的蒙古额驸尚不在内。清朝以此实现了满蒙的联盟[3]。其次,对汉族则停止清初圈地做法,还地于民。清朝入主中原后,大批满人进入中原地区,自行圈地居住。汉民因此背井离乡,走投无路,起而反抗。顺治四年(1647),朝廷下令停止圈地,但屡禁不直到康熙八年(1669)“诏满兵有规占民间房止,

(《清史稿》《圣祖本地者,永行禁止,仍还诸民”卷六),纪》圈地才最终得以停止,满汉矛盾逐渐缓和。再次,吸取汉族士子入仕,尊孔、崇尚儒学。满族统治者为拉拢汉族士人,进入北京后,即遣官祭孔子先师,并且竭力推崇理学,对宋明理学大师周敦颐尤其是朱熹特别尊崇。最后,对维吾尔族、藏族和西南少数民族等其他少数民族的中上层人物,或归附忠顺,或辅佐效力的,朝廷皆给予政治和经济上的优待。

清朝出于巩固统治的需要而推行怀柔的民族《明史》政策,在清朝前期纂修的中得到了显著体,“华夷一家”《明史》现的观念便是编纂的一个重。《明要宗旨。第一,宣扬“华夷归一统”的思想史》从维护大一统和满族政权的合法化出发,重“华夷归一统”《明史》视宣扬的思想。在中,诸如“华夷归一统,”,“华夷蛮僚咸归开帝业,庆升平正,苍生至老不知兵,鼓腹含哺囿太平,九有享清(《清史稿》),宁”卷六三《乐志》诸如此类的观点很多。宣扬这样的思想,不仅有利于满族在中原统治的合法化,也有利于各民族的归附,最终达到对大一统国家的认同。在《西域列传四·别失八,《明史》:“虽限山里》中引用了朱元璋的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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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海,风殊俗异,然好恶之情,血气之类,未尝异惟一视之……囊者我中国宋君,奢也。皇天眷佑,

奸臣乱政。天监否德,于是命元世祖肇基纵怠荒,

朔漠,入统中华,生民赖以安靖七十余年。致于后嗣,不修国政,任用非人,致纪纲尽弛,强凌弱,众”(《明史》《西域暴寡,民生皆怨,上达于天。卷三三二)很显然,这是清朝统治者借朱元璋之口,来列传》

表达其华夷无异,都是上天赤子,只要有德,少数民族也可得天下,可以给老百姓带来安定的生活的思想。

第二,肯定明朝统绪。清朝入关最大的民族矛盾便是满汉矛盾,为了缓和汉人的反清情绪,统治者重视尊明正统,祭祀前朝诸帝,尊崇儒学。如《上明史表》在张廷玉中提到清朝继承明朝正统:“我国家丕承景命,建朝问题肇建隆基,天戈指,《王会》而扫欃枪图而陈玉帛。涤中原寇盗之孽,奠我民生;慰前朝诸帝之心,雪其国耻。迄今通侯备恪,俎豆相承;依然守户卫陵,松楸勿翦。《春是则扩隆恩于覆载,既极优崇;因之徵故籍于,。”《儒林列传·序》绝无忌讳则充分肯定儒秋》

:“明太祖起布衣,学在明初建制中的积极作用定天下,当干戈抢攘之时,所至征召耆儒,讲论道德,”(《明修明治术,兴起教化,焕乎成一代之宏规。《儒林列传》)其实,卷二八二统治者撰修《明史》史》

本身,便有拉拢汉人知识分子,安慰明朝遗民的动机所在。

。《明史》第三,主张恩威兼施的民族政策清醒地认识到,对待少数民族的统治,绝不可只是一。《土司传·序》味地使用武力,必须恩威兼施说,治理少数民族“其要在于抚绥得人,恩威兼济……溪峒蛮僚,虽常梗化,乱岂无因。昔陈景文为令,瑶、僮皆应差徭,厥后抚字乖方,始仍反侧。诚使守令得人,示以恩信,谕以祸福,亦当革”(《明史》《土司心……此可为治蛮之宝鉴。卷三一○)在《广西土司列传》:“帝曰:‘蛮民传》中又提到亦朕赤子,杀至千数,岂无胁从非辜者。以后宜开。”(《明史》示恩信,抚慰而降之’卷三一七《柳州列)《韩观列传》:“苗蛮阻险自固,传》易动难服,自其性然。而草薙禽狝,滥杀邀功,贪货贿,兴事端,”(《明史》控驭乖方,绥怀无策,则镇将之过也。卷《韩观列传》)这是意识到少数民族起事并不一六六

都是少数民族首领的蓄意破坏,也有派驻边疆官僚的压迫与剥削的因素。

。《明史》第四,重视民族间的友好往来中也有不少民族之间友好往来的记载。如《食货志》记载了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贸易交往的盛况:

“明初,”东有马市,西有茶市。这里马市主要对北女真族,茶市对西北藏、羌及陕甘青方的蒙古族、

;《阐化王传》记载了西藏喇嘛到北京的数次诸族

朝贡,以及所修从雅州到乌斯藏的驿站,汉藏之间;《俞大猷传》的联系由此进一步加强的史事记载了俞大猷在崖州黎族地区建设城市,用汉法杂治,;《土司·湖广使黎族人民得到比较安稳的生活

传》中记载了汉族和少数民族并肩作战,抵御外来侵略的事迹,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三、结论

“威德兼施”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对被统治只是每个朝代依据民族实行的一贯的民族政策,

情况不同,其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由于明易元是汉族取代蒙古族的统治,清易明是满族取代汉族的统治,不同于历史上一般汉族内部的政权易鼎,因此明清两朝开国之初都存在非常尖锐的民“威德兼施”族矛盾,其的民族政策也会复杂于前朝。大体来说,明清“威德兼施”却稍偏重于“德”,大多是“顺者以礼,逆者以兵”或“先礼后。但不管“威”,兵”还是“德”都是以维护统治者的利益为起点和归宿的。

统治者在实践民族政策的同时,也注意用官方修史的手段将他们的民族观念倾注到历史记载之中,以取得舆论宣传和历史垂鉴的作用。明清《元史》正史和《明史》中相关民族史撰述及其阐发的民族观念,很好地反映了统治者的这种政治“大民族主义”应和着统治者武力征诉求。其中

伐和强迫同化被统治民族的成功的自信和昭告,“华夷一家”而则应和着统治者的怀柔以德民族政策,这两个矛盾的统一体,便是明清统治者维护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政治需要而在正史民族观念上的集中反映。明清两朝正史的撰述,对这两方面的宣扬都显得尤为迫切,由明清民族矛盾特点决定的民族政策的两面性,在明清正史《元史》和《明史》“大民族主义”“天下一家”中通过其对的观念的宣扬而得到了很好的反映。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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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那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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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10课 文学与戏曲 [课程标准] 1. 知道诗经.楚辞.汉赋.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等文学成就,了解中国古代不同时期文学特点. 2. 了解京剧等剧种产生和发展的历程,说明其艺术成就. [学习目标] 1. 掌握中国古代文学和戏曲的发展历程和主要成就. 2. 注意把握文学戏曲艺术与政治.经济的 ...

  • 古代青天断案剧热播与"野蛮的法律"
  • 摘 要 在中国近现代史不到两百年的历史舞台上,鸦片战争和改革开放掀起两次东西方文化碰撞的滔天巨浪,而处于风口浪尖的中国古代法律,境遇很大不同,前次被闯进来的外国人称为"野蛮的法律",后一次人们津津有味的反刍这些古代青天断案的故事.中国古代法律儒学化,以"伦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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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何晓芳 满族研究 2015年04期 中国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65X(2014)04-0034-05 满族从长白山走向中原,民族共同体形成之际迅速崛起,创造辉煌过程中给中华民族留下了丰富和宝贵的历史财富,即"满族精神"."满族精神 ...

  • 蒙曼[中国古代妇女史专题](6寸pdf)
  • 蒙曼<中国古代妇女史专题>主讲:蒙曼中央民族大 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一.中国古代妇女史概说(为什么学习中国妇女史) 1. 中国妇女缠足始于何时?中国古代妇女缠足始于宋朝,到清朝时比较盛行,是汉族妇女才缠足,本来清朝统治者希望汉族妇女放足(就像要求汉族男子剃发一样),但是汉族故意与满族作 ...

  • 国学基础知识
  • 国学基础知识 让厚重的国学变得生动,让灿烂的文化变得鲜活 史学·典籍 1.史书是何时才独立成一类的? 是不是中国古代图书四部分类法中的一部分,习惯上也称" 乙部" . 我国很早就有史籍产生,现存最古老的典籍大多具有史的性质,但在汉代以前,史书只是六艺的附庸,直到隋代才独立出来.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