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开发区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

2015年开发区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范文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根据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 施 方 案,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2015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为全面完成《2015年XX市大气污染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开发区涉项目标任务,实现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5年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遵循“科学施治、源头预防、重点治理、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以拆锅炉、保煤质、改炉具、抑扬尘、限车辆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为重点工作任务,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两个重点,通过落实再加力,问责下狠手,确保开发区重点工作部署落地生效,实现到2015年6月底,廊坊开发区空气质量pm2.5浓度比2014年同期下降6%以上,重污染天数减少5天以上。

二、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市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及专家建议,结合我区工作实际,2015年,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要同步围绕市确定的八项重点任务克难攻坚。

(一)实施重点区域综合整治

国家确定的新世纪中学和会展中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是我区大气污染防治重中之重的核心部位,周边治理范围包括:东至富中路,南至北凤道,西至新奥高尔夫球场东侧沿线,北至春明路。按照市调查分析,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燃煤、车辆、各类扬尘和油烟。

1.治理任务和工作目标

(1)保煤质

2015年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标准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使用硫份高于0.4%,灰分高于15%的原煤;不得燃用硫份高于0.4%,灰分高于25%的型煤;所有煤炭经销和直供采购用煤单位必须建立煤炭购销台账,载明煤炭购销数量、购销渠道及煤炭检验报告。对非法采购、使用不符合标准煤炭的单位和个人处以重罚。

(2)治煤炉

采用地毯式普查,摸清重点区域周边空气质量监测点2×2平方公里居民和小商户散烧煤及分散燃煤锅炉和燃煤茶浴炉数量,建立详细台账,分别采取拆除、取缔和更换节能环保炉具、配送清洁型煤、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

(3)抑扬尘

要对重点区域周边26万平米裸露土地进行硬化或绿化,对煤堆、料堆全部实施完全封闭。

(4)治油烟

对重点区域周边30余家规模以下小型餐饮行业油烟采取取缔或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方式进行治理,减少其油烟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同时,要采取源头管控、废物回收等办法,杜绝和控制危险物品焚烧和违法处置。元旦、春节和清明节期间,要采取控购、控销等多项措施,切实减少城区烟花爆竹燃放。

(5)减排放

针对涉及表面处理、机械加工、喷漆、印刷等行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

物进行稳定达标排放治理。对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现有治理设施实施升级改造,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

2.责任分工

(1)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工作由区大气办牵头组织。

(2)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依据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db13/2081-2014),对煤质按批次每月不少于2次实地抽样检验检测;并负责于2015年1月20日前督导型煤生产厂家建立台账。

(3)工商局负责督导煤炭经销单位建立台账,并对销售硫份高于0.4%、灰分高于15%的原煤,硫份高于0.4%、灰分高于25%的型煤的经销商给予查处;招商合作局和经济发展局负责督导煤炭使用单位建立台账。于2015年1月20日前完成台账建立工作。

(4)社会发展局负责摸清重点区域内城中村散烧煤居民户数及小个体工商户数,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区大气办。

(5)开发区公安分局、东方大学城公安分局负责元旦、春节和清明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

(6)综合执法分局负责制定重点区域内裸露土地、煤堆、料堆整治计划,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区大气办。公用事业管理局、规划建设分局配合实施。

(7)环保分局负责摸清重点区域周边规模以下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器的落实情况及企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污情况,针对存在问题于2015年1月30日前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文教卫生局配合环保分局做好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器工作。

(二)全区9所小学分散燃煤取暖锅炉治理

1.治理任务和工作目标

2015年2月15日前完成区内的9所小学13台分散燃煤供暖锅炉碳晶电采暖改造任务。

2.职责分工

(1)财政局负责污染治理工程的招投标采购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资金拨付工作。

(2)文教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9所小学碳晶电采暖的改造工作。

(三)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治理与管控

1.治理任务和工作目标

(1)所有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的提标改造,采取加装布袋除尘或静电除尘装置等方式,进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外排烟气各项指标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不超过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不超过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不超过200毫克/立方米)。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止使用,并依法进行处罚。

(2)加强监督,建立“人防”监控体系。2015年全区6个集中供热站(公司)要确定监督员,每天对锅炉运行情况和脱硫除尘系统进行监管和检查,建立集中供热燃煤锅炉“人防”监管体系,确保集中供暖锅炉脱硫除尘设施高效稳定运行。

2.职责分工

(1)环保分局负责辖区内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的治理工作。燃煤锅炉治理工作于2015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2)由热力供应中心负责落实好对全区所有集中供热站(公司)监督员,制定相关措施、落实监督责任。将工作落实情况和监督员名单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区环保分局备案。

(四)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治理任务和工作目标

引导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综合治理升级改造工作,确保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稳定达标排放。

2.任务分工

(1)环保分局负责辖区内涉voc排放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并制定年度治理方案,2015年1月31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2)环保分局负责辖区内涉voc排放企业的治理工作,并确保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全年治理任务的50%。

(五)扬尘污染治理

1.治理任务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全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整治力度,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作业,深入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全面控制城区扬尘污染。

2.职责分工

(1)规划建设分局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和我区大气污染防治“蓝天行动”要求,在2015年1月31日前对施工区域土方进行完全苫盖并在6月底之前所有工地出入口加装车辆自动清洗系统。

(2)综合执法分局于2015年3月31日前对辖区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封闭改装。对封闭不到位的车辆由交警三大队采取扣车、处罚、清出廊坊开发区市场等措施,坚决控制车辆遗撒。

(3)公用事业管理局加大城区道路湿式机械化清扫保洁比例,2015年6月30日前,城区主次干道湿式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

(4)综合执法分局负责加强城区及城中村垃圾清运力度,避免因清运不及时造成的垃圾逸散和各类焚烧

现象发生。社会发展局制定相关措施确保城中村村民到规定地点倾倒垃圾。

(六)机动车尾气治理

1.治理任务和工作目标

要加大机动车管控力度,持续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严格执行车辆限行规定。制定政策规定,强化施工机械、渣土运输车辆的尾气排放监管。

2.职责分工

(1)交警三大队负责全区黄标车、老旧车的淘汰工作,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黄标车淘汰任务。

(2)规划建设分局负责制定全区施工工地各类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的管理办法,综合执法分局负责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办法,督导使用单位、个人定期对尾气达标检测,对不合格的停止使用。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按照区大气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和开发区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八)专项督导检查

1.工作目标

强化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分散燃煤锅炉治理、集中供热锅炉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污染治理和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2.职责分工

由区大气办牵头组织,环保局、公安局、规划建设分局、综合执法分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对煤质检验、小煤炉整治、扬尘治理、油烟治理、“煤改电”进展、锅炉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秸秆禁烧等重点工作任务,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工管委主要领导汇报。

工委、管委分管领导至少每个月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集中调度,各相关部门每月要向工委、管委写出专题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成立廊坊开发区大气污染治理集中行动指挥部,由管委会副主任孙绍虎同志任总指挥,财政局、招商合作局和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分局、社会发展局、文教卫生局、公用事业管理局、综合执法分局、环境保护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东方大学城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队、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热力供应中心主要负责人和纪工委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大气污染治理集中行动各项工作的统筹推进和落实。

(二)加强协调,落实责任

落实2015年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区大气办要切实负起大气污染防治集中行动的总体协调推动、进度汇总、督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担负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要把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三)细化台账,积极推进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集中行动方案要求,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推进各项工程的实施,并配合区大气办借助XX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如实填写工程完成情况电子台账,完善相关档案资料,要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四)严肃问责,一票否决

对专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要求和时限履行工作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由纪工委对责任单位及其属于监察对象的责任人,依法依纪实施责任追究,严肃执纪问责。同时,将考核结果列为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不合格的在年终评优、评先时,实施一票否决。

2015年开发区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范文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根据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 施 方 案,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2015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为全面完成《2015年XX市大气污染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开发区涉项目标任务,实现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5年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遵循“科学施治、源头预防、重点治理、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以拆锅炉、保煤质、改炉具、抑扬尘、限车辆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为重点工作任务,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两个重点,通过落实再加力,问责下狠手,确保开发区重点工作部署落地生效,实现到2015年6月底,廊坊开发区空气质量pm2.5浓度比2014年同期下降6%以上,重污染天数减少5天以上。

二、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市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及专家建议,结合我区工作实际,2015年,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要同步围绕市确定的八项重点任务克难攻坚。

(一)实施重点区域综合整治

国家确定的新世纪中学和会展中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是我区大气污染防治重中之重的核心部位,周边治理范围包括:东至富中路,南至北凤道,西至新奥高尔夫球场东侧沿线,北至春明路。按照市调查分析,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燃煤、车辆、各类扬尘和油烟。

1.治理任务和工作目标

(1)保煤质

2015年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标准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使用硫份高于0.4%,灰分高于15%的原煤;不得燃用硫份高于0.4%,灰分高于25%的型煤;所有煤炭经销和直供采购用煤单位必须建立煤炭购销台账,载明煤炭购销数量、购销渠道及煤炭检验报告。对非法采购、使用不符合标准煤炭的单位和个人处以重罚。

(2)治煤炉

采用地毯式普查,摸清重点区域周边空气质量监测点2×2平方公里居民和小商户散烧煤及分散燃煤锅炉和燃煤茶浴炉数量,建立详细台账,分别采取拆除、取缔和更换节能环保炉具、配送清洁型煤、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

(3)抑扬尘

要对重点区域周边26万平米裸露土地进行硬化或绿化,对煤堆、料堆全部实施完全封闭。

(4)治油烟

对重点区域周边30余家规模以下小型餐饮行业油烟采取取缔或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方式进行治理,减少其油烟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同时,要采取源头管控、废物回收等办法,杜绝和控制危险物品焚烧和违法处置。元旦、春节和清明节期间,要采取控购、控销等多项措施,切实减少城区烟花爆竹燃放。

(5)减排放

针对涉及表面处理、机械加工、喷漆、印刷等行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

物进行稳定达标排放治理。对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现有治理设施实施升级改造,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

2.责任分工

(1)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工作由区大气办牵头组织。

(2)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依据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db13/2081-2014),对煤质按批次每月不少于2次实地抽样检验检测;并负责于2015年1月20日前督导型煤生产厂家建立台账。

(3)工商局负责督导煤炭经销单位建立台账,并对销售硫份高于0.4%、灰分高于15%的原煤,硫份高于0.4%、灰分高于25%的型煤的经销商给予查处;招商合作局和经济发展局负责督导煤炭使用单位建立台账。于2015年1月20日前完成台账建立工作。

(4)社会发展局负责摸清重点区域内城中村散烧煤居民户数及小个体工商户数,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区大气办。

(5)开发区公安分局、东方大学城公安分局负责元旦、春节和清明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

(6)综合执法分局负责制定重点区域内裸露土地、煤堆、料堆整治计划,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区大气办。公用事业管理局、规划建设分局配合实施。

(7)环保分局负责摸清重点区域周边规模以下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器的落实情况及企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污情况,针对存在问题于2015年1月30日前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文教卫生局配合环保分局做好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器工作。

(二)全区9所小学分散燃煤取暖锅炉治理

1.治理任务和工作目标

2015年2月15日前完成区内的9所小学13台分散燃煤供暖锅炉碳晶电采暖改造任务。

2.职责分工

(1)财政局负责污染治理工程的招投标采购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资金拨付工作。

(2)文教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9所小学碳晶电采暖的改造工作。

(三)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治理与管控

1.治理任务和工作目标

(1)所有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的提标改造,采取加装布袋除尘或静电除尘装置等方式,进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外排烟气各项指标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不超过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不超过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不超过200毫克/立方米)。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止使用,并依法进行处罚。

(2)加强监督,建立“人防”监控体系。2015年全区6个集中供热站(公司)要确定监督员,每天对锅炉运行情况和脱硫除尘系统进行监管和检查,建立集中供热燃煤锅炉“人防”监管体系,确保集中供暖锅炉脱硫除尘设施高效稳定运行。

2.职责分工

(1)环保分局负责辖区内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的治理工作。燃煤锅炉治理工作于2015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2)由热力供应中心负责落实好对全区所有集中供热站(公司)监督员,制定相关措施、落实监督责任。将工作落实情况和监督员名单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区环保分局备案。

(四)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治理任务和工作目标

引导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综合治理升级改造工作,确保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稳定达标排放。

2.任务分工

(1)环保分局负责辖区内涉voc排放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并制定年度治理方案,2015年1月31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2)环保分局负责辖区内涉voc排放企业的治理工作,并确保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全年治理任务的50%。

(五)扬尘污染治理

1.治理任务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全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整治力度,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作业,深入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全面控制城区扬尘污染。

2.职责分工

(1)规划建设分局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和我区大气污染防治“蓝天行动”要求,在2015年1月31日前对施工区域土方进行完全苫盖并在6月底之前所有工地出入口加装车辆自动清洗系统。

(2)综合执法分局于2015年3月31日前对辖区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封闭改装。对封闭不到位的车辆由交警三大队采取扣车、处罚、清出廊坊开发区市场等措施,坚决控制车辆遗撒。

(3)公用事业管理局加大城区道路湿式机械化清扫保洁比例,2015年6月30日前,城区主次干道湿式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

(4)综合执法分局负责加强城区及城中村垃圾清运力度,避免因清运不及时造成的垃圾逸散和各类焚烧

现象发生。社会发展局制定相关措施确保城中村村民到规定地点倾倒垃圾。

(六)机动车尾气治理

1.治理任务和工作目标

要加大机动车管控力度,持续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严格执行车辆限行规定。制定政策规定,强化施工机械、渣土运输车辆的尾气排放监管。

2.职责分工

(1)交警三大队负责全区黄标车、老旧车的淘汰工作,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黄标车淘汰任务。

(2)规划建设分局负责制定全区施工工地各类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的管理办法,综合执法分局负责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办法,督导使用单位、个人定期对尾气达标检测,对不合格的停止使用。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按照区大气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和开发区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八)专项督导检查

1.工作目标

强化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分散燃煤锅炉治理、集中供热锅炉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污染治理和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2.职责分工

由区大气办牵头组织,环保局、公安局、规划建设分局、综合执法分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对煤质检验、小煤炉整治、扬尘治理、油烟治理、“煤改电”进展、锅炉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秸秆禁烧等重点工作任务,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工管委主要领导汇报。

工委、管委分管领导至少每个月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集中调度,各相关部门每月要向工委、管委写出专题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成立廊坊开发区大气污染治理集中行动指挥部,由管委会副主任孙绍虎同志任总指挥,财政局、招商合作局和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分局、社会发展局、文教卫生局、公用事业管理局、综合执法分局、环境保护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东方大学城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队、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热力供应中心主要负责人和纪工委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大气污染治理集中行动各项工作的统筹推进和落实。

(二)加强协调,落实责任

落实2015年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区大气办要切实负起大气污染防治集中行动的总体协调推动、进度汇总、督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担负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要把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三)细化台账,积极推进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集中行动方案要求,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推进各项工程的实施,并配合区大气办借助XX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如实填写工程完成情况电子台账,完善相关档案资料,要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四)严肃问责,一票否决

对专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要求和时限履行工作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由纪工委对责任单位及其属于监察对象的责任人,依法依纪实施责任追究,严肃执纪问责。同时,将考核结果列为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不合格的在年终评优、评先时,实施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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