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一)统计业务工作(30分)
对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建筑业、三产等统计年定报、农村住户、粮食产量、生猪家禽、中间消耗、农产品价格、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企业等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的业务工作,主要从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和规范性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1、准确性(10分)。报表内数据不平衡的,一次扣1分(出现连带差错的,一次扣0.5分);报表之间不衔接,同一指标前后不一致的,一次扣1分;不符合逻辑背离实际情况的,一次扣1分。
2、及时性(10分)。按时上报各种统计调查报表。邮寄上报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电子信息上报的,以发送时间为准;其他方式上报的,以收到时间为准。各种统计调查报表迟报一天,扣1分。全年累计迟报两次以上或因迟报影响市级上报一次的取消当年评比先进资格,并通报全市。
3、全面性(5分)。漏报指标的,一次扣1分(出现连带漏报指标的,一次扣0.5分);应报而未报评估报告或统计表说明的,一次扣1分;应报而未报基层表或报送不全的,一次扣1分。对于报表中漏报的指标、统计表说明和基层表等要在限定时间内予以补报,超过限定时间,再按迟报的有关规定扣分。
4、规范性(5分)。未按规定的方法、方式实施统计调查的,一项扣1分;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上报的,一次扣1分;无填报单位、负责人或填报人章印的,有一次扣0.5分。
(二)“一合三统一”工作(25分)
1、成立乡镇统计办公室(3分)。由乡镇政府发文,明确乡镇统计机构名称、职责、组成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前成立,延迟一个月扣1分。
2、人员、经费落实到位(12分)。乡镇统计办公室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未合并的乡镇至少两名,合并的乡镇至少三名(3分)。一、二、三产统计人员集中在乡镇统计办公室办公(3分),人员工资由乡镇政府统一发放(3分)。开展统计工作的经费有保证(2分)。统计办公室人员变动事先征求市统计局意见(1分)。未达到要求的,按项扣分。
3、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统计调查台帐制度,对辖区内社会经济主要指标数据质量进行扎口管理(5分)。没有制定工作制度、计划、总结的,扣1分。没有对主要指标设立台帐,及时按月、季或年度进行登记的,扣1分。出现数出多门现象的,有一次扣2分。对所有统计综合表和基层表均要整理归档。定报长期保存,年报永久保存。如不符合档案标准化要求的,扣1分。
4、完善统计调查网络,保证正常运转(5分)。行政村、规模企业等单位必须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3分),组织基层统计人员参加市组织的业务培训(2分)。未达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三)统计信息化工作(10分)
1、乡镇统计办公室配备专用计算机及打印机等相应的配套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2分)。没有相应的配套设备扣2分。
2、接入互联网,开通电子信箱,正常收发电子邮件(3分)。未接入互联网的,扣3分;不能收发电子邮件的,扣2分。
3、乡镇统计办公室至少有1人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独立完成统计报表数据处理(2分)。
4、统计报表数据实现电子化(3分)。未按要求实现电子化要求的,一次扣0.5分。
(四)统计服务宣传工作(10分)
1、乡镇年度统计资料编印成册(2分)。4月底前上报年度统计资料手册,延迟一个月扣0.5分。手册内容包括综合资料、一、二、三产的主要指标和分村、企业基本指标,少一项扣0.5分。
2、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并及时上报统计调查分析报告2篇(4分)。字数20xx年先进评比资格,并通报全市。
四、考核程序
1、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统计局组织对各乡镇统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依据统计报表上报、审核原始记录、统计工作检查结果、会议记录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等进行考核打分。
2、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
五、考核奖励
乡镇统计工作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实行择优表彰,对考核得分前八名的,设一、二、三等奖,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本细则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一)统计业务工作(30分)
对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建筑业、三产等统计年定报、农村住户、粮食产量、生猪家禽、中间消耗、农产品价格、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企业等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的业务工作,主要从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和规范性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1、准确性(10分)。报表内数据不平衡的,一次扣1分(出现连带差错的,一次扣0.5分);报表之间不衔接,同一指标前后不一致的,一次扣1分;不符合逻辑背离实际情况的,一次扣1分。
2、及时性(10分)。按时上报各种统计调查报表。邮寄上报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电子信息上报的,以发送时间为准;其他方式上报的,以收到时间为准。各种统计调查报表迟报一天,扣1分。全年累计迟报两次以上或因迟报影响市级上报一次的取消当年评比先进资格,并通报全市。
3、全面性(5分)。漏报指标的,一次扣1分(出现连带漏报指标的,一次扣0.5分);应报而未报评估报告或统计表说明的,一次扣1分;应报而未报基层表或报送不全的,一次扣1分。对于报表中漏报的指标、统计表说明和基层表等要在限定时间内予以补报,超过限定时间,再按迟报的有关规定扣分。
4、规范性(5分)。未按规定的方法、方式实施统计调查的,一项扣1分;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上报的,一次扣1分;无填报单位、负责人或填报人章印的,有一次扣0.5分。
(二)“一合三统一”工作(25分)
1、成立乡镇统计办公室(3分)。由乡镇政府发文,明确乡镇统计机构名称、职责、组成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前成立,延迟一个月扣1分。
2、人员、经费落实到位(12分)。乡镇统计办公室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未合并的乡镇至少两名,合并的乡镇至少三名(3分)。一、二、三产统计人员集中在乡镇统计办公室办公(3分),人员工资由乡镇政府统一发放(3分)。开展统计工作的经费有保证(2分)。统计办公室人员变动事先征求市统计局意见(1分)。未达到要求的,按项扣分。
3、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统计调查台帐制度,对辖区内社会经济主要指标数据质量进行扎口管理(5分)。没有制定工作制度、计划、总结的,扣1分。没有对主要指标设立台帐,及时按月、季或年度进行登记的,扣1分。出现数出多门现象的,有一次扣2分。对所有统计综合表和基层表均要整理归档。定报长期保存,年报永久保存。如不符合档案标准化要求的,扣1分。
4、完善统计调查网络,保证正常运转(5分)。行政村、规模企业等单位必须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3分),组织基层统计人员参加市组织的业务培训(2分)。未达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三)统计信息化工作(10分)
1、乡镇统计办公室配备专用计算机及打印机等相应的配套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2分)。没有相应的配套设备扣2分。
2、接入互联网,开通电子信箱,正常收发电子邮件(3分)。未接入互联网的,扣3分;不能收发电子邮件的,扣2分。
3、乡镇统计办公室至少有1人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独立完成统计报表数据处理(2分)。
4、统计报表数据实现电子化(3分)。未按要求实现电子化要求的,一次扣0.5分。
(四)统计服务宣传工作(10分)
1、乡镇年度统计资料编印成册(2分)。4月底前上报年度统计资料手册,延迟一个月扣0.5分。手册内容包括综合资料、一、二、三产的主要指标和分村、企业基本指标,少一项扣0.5分。
2、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并及时上报统计调查分析报告2篇(4分)。字数20xx年先进评比资格,并通报全市。
四、考核程序
1、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统计局组织对各乡镇统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依据统计报表上报、审核原始记录、统计工作检查结果、会议记录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等进行考核打分。
2、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
五、考核奖励
乡镇统计工作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实行择优表彰,对考核得分前八名的,设一、二、三等奖,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本细则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