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

目 录

一、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 1

二、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 2

三、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8

四、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度 ................ 12

一、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⑴每年度必须编制年度防、探水计划,防探水计划包括:组织领导,防探水工程计划和灾害预防及安全措施等。

⑵技术室应全面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提供给生产管理人员,同时生产技术人员应收集调查和核对矿井范围内现在开采的小窑和官弃老窑的情况,并在矿图上标出小窑和老窑的井口位置,开采范围等。随前采掘工程的进展,及时提出防治水措施和报告,在古窑、老搪和含水层附近施工,必须制定专门措施,一定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⑶查清矿区以及其附近地面的河流,井泉、沟渠的流水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的水利工程情况,并掌握当地年降雨量和高洪水位的资料以便建立相应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⑷井口附近,工业广场和生活区的排水沟在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疏通。

⑸矿区内采后塌陷,裂缝要填平压实,积水要排放。

⑹井下巷道排水沟,水仓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安排清理一次,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⑺在河流水库下的煤岩中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制定专门设计,经矿务会议审批,报市煤管局批准。

⑻采掘工作面或者其它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矿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必须应即撤出所有

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

⑼在预计水压,水量较大的地点探放水时,应制定探放水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⑽矿区内必须建立专门探放水措施和机构。

二、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地测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尖兵”作用,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二条 地质测量部职责

1、负责水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2、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3、负责《水害预测预报》的审批及向公司上报(传)工作。

4、负责督促施工队组按照水害预测预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负责施工队组超前探放水、地质钻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安排及报工工作。

第三条 调度室职责

1、负责井下开掘及回采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

2、负责地质构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

第四条 通风管理部职责

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分析预测结果,用来作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

第五条 施工队组职责

1、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根据职能部门的指令安排,负责(配合)本单位作业头面超前探放水、地质构造的钻探施工。

3、负责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水文发生异常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地质测量部汇报。

第三章 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水害预测预报的依据

1、根据《地质报告》中已经查明的地质构造包括断层、陷落柱、冲刷带、褶曲、薄煤区,查明的水文地质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

2、根据现有三维地震勘探查明的地质构造,主要是落差≥3m的断层、直径≥25m的陷落柱、褶曲、冲刷带、薄煤区和积水区等进行预测预报。

3、根据巷道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

利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的规律,对相邻巷道或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

4、利用现有的物探设备,如坑透仪、直流电法仪在井下巷道进行超前物探,结合井田地质构造发育规律对富水等物探异常区进行预测预报。

5、根据超前钻探探查结果,发现地质构造或富水区,进行补充临时水文地质预报。

6、根据精查地质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7、根据井巷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顶板淋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8、利用有关水文地质科研成果进行预测预报工作。

9、探查井田地质构造的导水性,总结地质构造的导水规律,预测预报矿井涌水情况。

第四章 预测预报工作及程序要求

第七条 预测预报工作要求

1、地质测量部按《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

2、地质测量部在年、季、月初根据矿生产衔接安排,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部门审核后经总工程师签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同时上报公司。

3、地质测量部对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进行总结,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同时月度总结上报公司。

4、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地质测量部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组及相关职能部室。

5、各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要认真参照水害预测预报,并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学习要有记录、签字。地质测量部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

6、相关施工队组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水害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地质测量部反馈现场情况。

7、地质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

8、地质测量部要严格按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9、地质测量部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

及准确度。

10、《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

11、《水害预测预报》可以与《地质水文瓦斯预测预报》合并,但重点防治水工作面必须加强预报。

第八条 预测预报内容要求

(一)基本预测预报内容

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置,下月(季)计划采掘范围。

2、顶底板岩性,顶板裂隙发育程度。

3、地质构造情况。

4、对影响采掘的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地质构造要进行专门临时预报。

5、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二)断层预报预测内容

断层位置、性质、产状、落差、影响范围、含水性、导水性、建议或处理意见。

(三)陷落柱预报预测内容

陷落柱的位置、形状、大小,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陷落柱裂隙和导水富水情况。

(四)冲刷带预测预报内容

冲刷带的位置,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冲刷带切割深度、范围。富水情况。

(五) 水文预测预报内容

充水因素分析:预测积水范围、积水量;预测涌水范围及涌水量大小。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第五章 奖惩和其它

第九条 地质测量部未按规定提供水害预测预报,每次对责任地质工程技术员处罚200元,对防治水负责人处罚100元,对地质测量部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十条 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向地质测量部提供相关资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水害预测预报编制或补充完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处罚1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对生产技术部分管井巷工程的技术员处罚200元,对生产技术部部长处罚100元。

第十二条 职能部室及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保管预报,建立学习贯彻签字记录,未贯彻学习地质水文瓦斯预测预报,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十三条 对施工队组在探放水或钻探地质构造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创造施工条件、延误工作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第十四条 对在水害预测预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三、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有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钻探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相关科室、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 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 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 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4、 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7、 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8、 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 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技术室。

四、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矿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技能及业务素养,实现一专多能的目标,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指导作用。根据我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要以‘科技兴矿’为理念,以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为重点,以解决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问题为任务,不断提高我矿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养,全面提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技术水平。

二、学习培训方式及目的

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主要以在职、短期、矿内培训为主,脱产、矿外培训为辅,主要包括自学、举办讲座及送培等方式。

必须对本单位下井人员进行矿井防治水知识和矿有关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熟悉矿井防治水基本知识,掌握水害事故的基本处理方法和避灾路线。

三、组织机构及参学人员

组织机构:矿内学习培训工作由技术室负责,矿外学习培训为参加上级组织的防治水培训班。

参学人员:矿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四、考核管理

1、矿内培训期间严格实行课前、课后考勤制度,培训学员应提前5分钟进班,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矿外参加培训的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2、培训学员原则上一律不得请假,确因工作原因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矿领导请假,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课;

3、培训学员要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严禁课堂上交头接耳、随意走动。

4、培训学员上课时,手机一律调至振动状态或关闭,不得随意接打电话。

5、培训学员要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听课笔记将作为学习培训考核的一项依据。

6、矿内组织的培训考核分为考勤、笔记、考试成绩三个部分,满分为100分。考勤占总分的30%,笔记占总分的10%,考试成绩占总分的60%。

目 录

一、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 1

二、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 2

三、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8

四、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度 ................ 12

一、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⑴每年度必须编制年度防、探水计划,防探水计划包括:组织领导,防探水工程计划和灾害预防及安全措施等。

⑵技术室应全面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提供给生产管理人员,同时生产技术人员应收集调查和核对矿井范围内现在开采的小窑和官弃老窑的情况,并在矿图上标出小窑和老窑的井口位置,开采范围等。随前采掘工程的进展,及时提出防治水措施和报告,在古窑、老搪和含水层附近施工,必须制定专门措施,一定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⑶查清矿区以及其附近地面的河流,井泉、沟渠的流水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的水利工程情况,并掌握当地年降雨量和高洪水位的资料以便建立相应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⑷井口附近,工业广场和生活区的排水沟在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疏通。

⑸矿区内采后塌陷,裂缝要填平压实,积水要排放。

⑹井下巷道排水沟,水仓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安排清理一次,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⑺在河流水库下的煤岩中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制定专门设计,经矿务会议审批,报市煤管局批准。

⑻采掘工作面或者其它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矿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必须应即撤出所有

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

⑼在预计水压,水量较大的地点探放水时,应制定探放水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⑽矿区内必须建立专门探放水措施和机构。

二、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地测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尖兵”作用,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二条 地质测量部职责

1、负责水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2、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3、负责《水害预测预报》的审批及向公司上报(传)工作。

4、负责督促施工队组按照水害预测预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负责施工队组超前探放水、地质钻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安排及报工工作。

第三条 调度室职责

1、负责井下开掘及回采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

2、负责地质构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

第四条 通风管理部职责

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分析预测结果,用来作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

第五条 施工队组职责

1、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根据职能部门的指令安排,负责(配合)本单位作业头面超前探放水、地质构造的钻探施工。

3、负责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水文发生异常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地质测量部汇报。

第三章 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水害预测预报的依据

1、根据《地质报告》中已经查明的地质构造包括断层、陷落柱、冲刷带、褶曲、薄煤区,查明的水文地质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

2、根据现有三维地震勘探查明的地质构造,主要是落差≥3m的断层、直径≥25m的陷落柱、褶曲、冲刷带、薄煤区和积水区等进行预测预报。

3、根据巷道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

利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的规律,对相邻巷道或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

4、利用现有的物探设备,如坑透仪、直流电法仪在井下巷道进行超前物探,结合井田地质构造发育规律对富水等物探异常区进行预测预报。

5、根据超前钻探探查结果,发现地质构造或富水区,进行补充临时水文地质预报。

6、根据精查地质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7、根据井巷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顶板淋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8、利用有关水文地质科研成果进行预测预报工作。

9、探查井田地质构造的导水性,总结地质构造的导水规律,预测预报矿井涌水情况。

第四章 预测预报工作及程序要求

第七条 预测预报工作要求

1、地质测量部按《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

2、地质测量部在年、季、月初根据矿生产衔接安排,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部门审核后经总工程师签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同时上报公司。

3、地质测量部对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进行总结,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同时月度总结上报公司。

4、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地质测量部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组及相关职能部室。

5、各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要认真参照水害预测预报,并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学习要有记录、签字。地质测量部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

6、相关施工队组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水害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地质测量部反馈现场情况。

7、地质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

8、地质测量部要严格按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9、地质测量部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

及准确度。

10、《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

11、《水害预测预报》可以与《地质水文瓦斯预测预报》合并,但重点防治水工作面必须加强预报。

第八条 预测预报内容要求

(一)基本预测预报内容

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置,下月(季)计划采掘范围。

2、顶底板岩性,顶板裂隙发育程度。

3、地质构造情况。

4、对影响采掘的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地质构造要进行专门临时预报。

5、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二)断层预报预测内容

断层位置、性质、产状、落差、影响范围、含水性、导水性、建议或处理意见。

(三)陷落柱预报预测内容

陷落柱的位置、形状、大小,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陷落柱裂隙和导水富水情况。

(四)冲刷带预测预报内容

冲刷带的位置,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冲刷带切割深度、范围。富水情况。

(五) 水文预测预报内容

充水因素分析:预测积水范围、积水量;预测涌水范围及涌水量大小。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第五章 奖惩和其它

第九条 地质测量部未按规定提供水害预测预报,每次对责任地质工程技术员处罚200元,对防治水负责人处罚100元,对地质测量部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十条 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向地质测量部提供相关资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水害预测预报编制或补充完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处罚1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对生产技术部分管井巷工程的技术员处罚200元,对生产技术部部长处罚100元。

第十二条 职能部室及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保管预报,建立学习贯彻签字记录,未贯彻学习地质水文瓦斯预测预报,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十三条 对施工队组在探放水或钻探地质构造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创造施工条件、延误工作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第十四条 对在水害预测预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三、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有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钻探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相关科室、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 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 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 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4、 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7、 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8、 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 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技术室。

四、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矿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技能及业务素养,实现一专多能的目标,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指导作用。根据我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要以‘科技兴矿’为理念,以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为重点,以解决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问题为任务,不断提高我矿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养,全面提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技术水平。

二、学习培训方式及目的

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主要以在职、短期、矿内培训为主,脱产、矿外培训为辅,主要包括自学、举办讲座及送培等方式。

必须对本单位下井人员进行矿井防治水知识和矿有关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熟悉矿井防治水基本知识,掌握水害事故的基本处理方法和避灾路线。

三、组织机构及参学人员

组织机构:矿内学习培训工作由技术室负责,矿外学习培训为参加上级组织的防治水培训班。

参学人员:矿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四、考核管理

1、矿内培训期间严格实行课前、课后考勤制度,培训学员应提前5分钟进班,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矿外参加培训的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2、培训学员原则上一律不得请假,确因工作原因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矿领导请假,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课;

3、培训学员要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严禁课堂上交头接耳、随意走动。

4、培训学员上课时,手机一律调至振动状态或关闭,不得随意接打电话。

5、培训学员要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听课笔记将作为学习培训考核的一项依据。

6、矿内组织的培训考核分为考勤、笔记、考试成绩三个部分,满分为100分。考勤占总分的30%,笔记占总分的10%,考试成绩占总分的60%。


相关内容

  •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73号_)
  •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 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水害排查治理制度
  •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经理(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经理(矿长)对本矿的防治水安全生全面负责,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文件.决议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组织制定本企业防治水的安全生产制度. 3.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规 ...

  • 兴旺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中长期规划
  • 国电贵州双龙兴旺煤业有限公司 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治 规 划 (2013-2018)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我矿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l ...

  • 顺兴煤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 顺兴煤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 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从组织 ...

  • 四川最新煤矿质量标准化2013年版
  •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试行) 2013年5月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 ...

  • 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方案
  • 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方案 一.开展时间 2017年3月. 二.监察对象 全国所有生产煤矿及列入去产能计划矿井. 三.监察内容 (一)生产矿井. 1.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煤矿生产能力和年度.月度生产计划: 2.是否按照公示产能,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矿井月产量是否超过月度计划:没 ...

  • 李雅庄煤矿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 李雅庄煤矿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矿属各单位: 为全面强化矿井防治水安全管理, 深入开展矿井防治水专项整治, 严 格按照 <煤矿防治水规定> 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集团公司 防治水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各项管理制度.现制定下发<李 雅庄煤矿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请 ...

  • 煤矿安全计划监管
  • 巫山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关于印发九月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煤管办,各煤矿安全监管人员: 为强化煤矿安全监管,规范煤炭行政执法行为,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力度,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效能,促进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我县 ...

  • 煤矿需要准备的资料
  • 2013年度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 评估工作煤矿需要准备的资料 一.需煤矿复印后评估组带回的资料(一式四份,加盖煤矿公章) 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资料 (通风区) 2.煤炭自然倾向性鉴定资料(通风区) 3.矿井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通风区) 4.职业危害评价报告 5.煤矿救护协议(调度室) 6.企业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