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讼阅读|非法集资案件中各类证据的特征及辩护要点

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

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种类均有涉及。尽管证据的质证方式、依据具有普适性,基本适用于各类罪名,但由于非法集资案件有其特殊性,故案中证据也会应案情而存在特别应予注意的情况。在此,笔者根据办案经验,对非法集资案件中的不同种类的证据特征进行梳理、说明,并简略提及所涉及的辩护观点。

一、物证

与其他罪名不同,非法集资案件中的物证经常与其他证据存在一定联系。

如笔者承办的一起涉及数字电子产品的非法集资案件中,该案用于“保底返租”销售的电子数贸柜,则作为案件物证出示;再如涉及“标会”的案件中,证明会员身份的实物凭证,亦可能作为物证出示。

由上述两个例子可知,非法集资案件中的物证很有可能作为证明存在宣传、集资行为的证据。除了能直接证明存在集资行为的物证外,非法集资案件已有大量属间接证据性质的物证,例如吸引客户进行投资、入股所赠送的小礼物,相关电子资料的载体等物品。

二、书证

非法集资案件中,书证可能包括购买、入股《合同》、转账记录、宣传单张、承诺书等。对于特殊的案件,还可能存在标书等书证。

在对书证进行审查时,应将书证作为一个总体看待。由于非法集资案件多系以相关人员对某个项目进行投资作为掩盖,所以应考察具体投资中,《合同》、资金往来记录、承诺书等是否对应,是否能够完整地反映投入情况。同时由于“保底返租”等问题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广泛存在,故亦需考虑是否有对应的返租、返款记录等。

另外,由于非法集资案件存在案件涉及面广、涉案人数较多等情况,故在对证据进行收集时,难免有所遗漏。故辩护律师在进行辩护时,应重点分析所收集的书证是否原件、是否能够证明存在非法集资行为,对于转账记录等资金往来资料,则应重点考察是否齐全等。

三、证人证言

非法集资案件中的“投资人”,在不同类型罪名下的身份有所不同。如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相关投资人的身份性质存疑,一种意见认为他们其实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共犯,另一种则认为他们系案件总的被害人;而在集资诈骗案中,投资人则普遍被认为系被害人。故在非法集资案件中,投资人一般均非案中证人。

但在实践中,办案单位常将投资人列为证人,并将其所作的言辞证据定性为证人证言。由于投资人曾在涉案行为人/单位处投入款项,故对此类证人证言的客观、真实性需认真考虑。此外,非法集资案件中的证人还包括如涉案单位不从事集资行为的工作人员、了解集资行为但并未投资的相关人员等。

四、被害人陈述

此证据多见于集资诈骗案,投资人以被害人身份提供言辞证据。

被害人陈述可以较大程度地还原整个时间,如具体集资行为中的宣传方式、利率、款项的投入以及返还情况等。由于被害人身份以及社会关系圈子涉及到是否具体涉及集资行为,故对被害人陈述应重点考察被害人与涉案行为人/单位的关系,同时亦应了解其了解集资宣传的具体方式。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关于此类证据,笔者在此分两部分谈,即分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尽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仅系在刑事诉讼中不同阶段上的身份表述,但是对于侦查阶段便介入案件的辩护律师而言,分情况作出辩护意见能最大化当事人利益。

笔者办理的一起非法集资案件中,在会见时,犯罪嫌疑人明确表示,其虽然有集资行为,但大部分集资款项均系通过亲戚、朋友处获得,向社会宣传获取的款项仅占少部分。在了解其在被讯问时已认罪,并形成犯罪嫌疑人供述后,笔者建议其在随后的讯问中明确和办案人员说明款项的性质以及来源等问题,进一步固定涉及款项的证据。随后审查起诉阶段,笔者根据非法集资案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犯罪嫌疑人涉案数额较少,犯罪情节轻微的理由,向经办案件的检察院提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建议。

在另一起已进入审判阶段的集资诈骗案中,由于被告人一直不认为自身触犯了集资诈骗罪,故并未认罪。据此,当时笔者根据被告人作出的辩解,寻找其他可以与之印证的证据,从中找到无罪辩护的突破点。

六、鉴定意见

尽管《刑事诉讼法》在修改后,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看似鉴定意见的重要性以及对审判的影响降低了,但在非法集资案件中,鉴定意见却仍是核心证据之一。

一般情况下,非法集资案件均会有一份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书》,其性质为鉴定意见,主要说明涉案的金额往来以及涉及的集资款项数额等问题。在对此类《鉴定意见》质证,笔者在《非法集资类案件如何就鉴定意见进行有效质证》一文中已详细说明,在此不赘述。

同时,案中亦可能存在不涉及金额问题的鉴定意见。如涉及到具体运营项目,新型科技产品等的非法集资案件,对于项目的进行情况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情况等,亦有可能出具专门的鉴定意见进行说明。毕竟此时鉴定意见可能成为集资诈骗案中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有没有实际投入款项去项目上)的关键,故如无此份证据,辩护人亦应提出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各类笔录中,在非法集资案件比较详见的系勘验、辨认笔录。前者主要用于对涉案场地的侦查、搜索,后者则是证人、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涉案人员的具体辨认。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016年9月20日,《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对电子数据的质证问题上便有了新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了电子收据的收集过程同时亦明确了对电子证据原载体的要求。

对此类证据,笔者认为重心应首先放在对证据的区别上,由于电子证据和书证等证据种类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故在质证前,应先明确证据种类,依据不同的种类选择合适的法律依据进行质证。

编排/李玉莹

责编/张洁  微信号:zhengbeiqing0726

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

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种类均有涉及。尽管证据的质证方式、依据具有普适性,基本适用于各类罪名,但由于非法集资案件有其特殊性,故案中证据也会应案情而存在特别应予注意的情况。在此,笔者根据办案经验,对非法集资案件中的不同种类的证据特征进行梳理、说明,并简略提及所涉及的辩护观点。

一、物证

与其他罪名不同,非法集资案件中的物证经常与其他证据存在一定联系。

如笔者承办的一起涉及数字电子产品的非法集资案件中,该案用于“保底返租”销售的电子数贸柜,则作为案件物证出示;再如涉及“标会”的案件中,证明会员身份的实物凭证,亦可能作为物证出示。

由上述两个例子可知,非法集资案件中的物证很有可能作为证明存在宣传、集资行为的证据。除了能直接证明存在集资行为的物证外,非法集资案件已有大量属间接证据性质的物证,例如吸引客户进行投资、入股所赠送的小礼物,相关电子资料的载体等物品。

二、书证

非法集资案件中,书证可能包括购买、入股《合同》、转账记录、宣传单张、承诺书等。对于特殊的案件,还可能存在标书等书证。

在对书证进行审查时,应将书证作为一个总体看待。由于非法集资案件多系以相关人员对某个项目进行投资作为掩盖,所以应考察具体投资中,《合同》、资金往来记录、承诺书等是否对应,是否能够完整地反映投入情况。同时由于“保底返租”等问题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广泛存在,故亦需考虑是否有对应的返租、返款记录等。

另外,由于非法集资案件存在案件涉及面广、涉案人数较多等情况,故在对证据进行收集时,难免有所遗漏。故辩护律师在进行辩护时,应重点分析所收集的书证是否原件、是否能够证明存在非法集资行为,对于转账记录等资金往来资料,则应重点考察是否齐全等。

三、证人证言

非法集资案件中的“投资人”,在不同类型罪名下的身份有所不同。如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相关投资人的身份性质存疑,一种意见认为他们其实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共犯,另一种则认为他们系案件总的被害人;而在集资诈骗案中,投资人则普遍被认为系被害人。故在非法集资案件中,投资人一般均非案中证人。

但在实践中,办案单位常将投资人列为证人,并将其所作的言辞证据定性为证人证言。由于投资人曾在涉案行为人/单位处投入款项,故对此类证人证言的客观、真实性需认真考虑。此外,非法集资案件中的证人还包括如涉案单位不从事集资行为的工作人员、了解集资行为但并未投资的相关人员等。

四、被害人陈述

此证据多见于集资诈骗案,投资人以被害人身份提供言辞证据。

被害人陈述可以较大程度地还原整个时间,如具体集资行为中的宣传方式、利率、款项的投入以及返还情况等。由于被害人身份以及社会关系圈子涉及到是否具体涉及集资行为,故对被害人陈述应重点考察被害人与涉案行为人/单位的关系,同时亦应了解其了解集资宣传的具体方式。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关于此类证据,笔者在此分两部分谈,即分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尽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仅系在刑事诉讼中不同阶段上的身份表述,但是对于侦查阶段便介入案件的辩护律师而言,分情况作出辩护意见能最大化当事人利益。

笔者办理的一起非法集资案件中,在会见时,犯罪嫌疑人明确表示,其虽然有集资行为,但大部分集资款项均系通过亲戚、朋友处获得,向社会宣传获取的款项仅占少部分。在了解其在被讯问时已认罪,并形成犯罪嫌疑人供述后,笔者建议其在随后的讯问中明确和办案人员说明款项的性质以及来源等问题,进一步固定涉及款项的证据。随后审查起诉阶段,笔者根据非法集资案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犯罪嫌疑人涉案数额较少,犯罪情节轻微的理由,向经办案件的检察院提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建议。

在另一起已进入审判阶段的集资诈骗案中,由于被告人一直不认为自身触犯了集资诈骗罪,故并未认罪。据此,当时笔者根据被告人作出的辩解,寻找其他可以与之印证的证据,从中找到无罪辩护的突破点。

六、鉴定意见

尽管《刑事诉讼法》在修改后,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看似鉴定意见的重要性以及对审判的影响降低了,但在非法集资案件中,鉴定意见却仍是核心证据之一。

一般情况下,非法集资案件均会有一份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书》,其性质为鉴定意见,主要说明涉案的金额往来以及涉及的集资款项数额等问题。在对此类《鉴定意见》质证,笔者在《非法集资类案件如何就鉴定意见进行有效质证》一文中已详细说明,在此不赘述。

同时,案中亦可能存在不涉及金额问题的鉴定意见。如涉及到具体运营项目,新型科技产品等的非法集资案件,对于项目的进行情况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情况等,亦有可能出具专门的鉴定意见进行说明。毕竟此时鉴定意见可能成为集资诈骗案中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有没有实际投入款项去项目上)的关键,故如无此份证据,辩护人亦应提出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各类笔录中,在非法集资案件比较详见的系勘验、辨认笔录。前者主要用于对涉案场地的侦查、搜索,后者则是证人、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涉案人员的具体辨认。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016年9月20日,《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对电子数据的质证问题上便有了新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了电子收据的收集过程同时亦明确了对电子证据原载体的要求。

对此类证据,笔者认为重心应首先放在对证据的区别上,由于电子证据和书证等证据种类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故在质证前,应先明确证据种类,依据不同的种类选择合适的法律依据进行质证。

编排/李玉莹

责编/张洁  微信号:zhengbeiqing0726


相关内容

  • 滥用职权罪辩护词范本
  •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http://s.yingle.com 滥用职权罪辩护词范本 在实践中,我们可能在日常生活当中,有接触过滥用职权罪辩护词,但是很多人对滥用职权罪辩护词的内容并不太了解那么接下来,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滥用职 ...

  • 江苏员额检察官考试完整版试题及答案(上)
  • (本期推送刑事检察类,分为上下两篇,职务犯罪侦防和民事行政类等待下一期推出)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清风苑公号 江苏员额检察官考试完整版试题及答案(上) (关注公号后,点击右上方头像,查看历史消息,阅读今日同步推送的下篇) 命题说明 根据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为了顺利推进司法改革,8月15日,江苏省检察 ...

  • 怎么确定抢劫罪既遂的标准
  •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http://s.yingle.com 怎么确定抢劫罪既遂的标准 抢劫犯罪过程中伴随着暴力行为,因此很容易造成受害人人身的损害.而关于抢劫罪,我国规定的是行为犯,即只要有抢劫的行为,不管最后是否抢劫成功.最后抢劫了多少财物,一律要追究行为人的 ...

  • 江苏省高院关于刑事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
  • 关于刑事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_苏高法[2008]101号,为进一步规范刑事证明活动,确保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高办案质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 ...

  •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全指引
  •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孙裕广 非法证据排除,是刑事辩护实务中最具挑战性的程序性事项,考验辩护律师的专业知识.合规性判断.胆识与谋略.笔者根据非法证据排除的实务经验,归纳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要点,作为自己的办案规程,也供诸君交流探讨. 以下为本指引的提纲: 一.非法证据的类别.排除理据及证明 ...

  • 集资诈骗没收财产案例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
  • 集资诈骗没收财产案例 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 摘要:集资诈骗没收财产案例.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张家港刑事辩护网.法律直通车小编为您 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本问主要介绍了集资诈骗没收财产案例 .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如果遇到刑事辩护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到法律直通车找我们的专业刑事律师在 ...

  • 组织考试作弊罪帮助行为定性
  •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http://s.yingle.com 组织考试作弊罪帮助行为定性 组织考试作弊罪中的考试必须是国家考试,因为近几年来,在国家考试 中出现作弊.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行为有太多了.那么组织考试作弊罪帮助行为定性是什么,赢了网小编就对上面这个问题 ...

  • 河北省2016年下半年司法考试冲刺考试试卷
  • 河北省2016年下半年司法考试冲刺考试试 卷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25题,每题2分,共50分. 1.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 A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 ...

  • 示范文书 | 成功促使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 本号欢迎高质量的刑事类文章.投稿请寄:[email protected] 经办律师按语:本案系广州地区第一起P2P平台涉嫌集资诈骗的案件,当事人在该平台任风控总监,委托辩护人时已经完成审查起诉阶段的第二次补充侦查,经办律师介入后马上查阅案件,通过积极稳妥的调查取证收集到相应证据,从当事人主观上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