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在法学课堂上的运用090527

试谈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在法学课堂上的运用

罗惠铭

【摘要】当今社会尤其需要大批既精通专业知识,又熟悉相关法律制度的复合型人才,因此,法学也成为了经济学和管理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但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不同于法律专业学生,因此在法学教学方法上应该有所调整。加上法律学习本身涉及很多条文法规,单纯讲解只会造成课堂气氛沉闷。如何能够解决课堂内容枯燥的问题,活跃课堂气氛,激励引导学生参与课堂学习呢?笔者结合自己浅薄的教学经验,结合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提出法学课堂教学上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法学课堂教学

在传统的法学理论教学模式中,往往通过教师的口头表述、板书、手势和身体语言等方面来完成教学活动,这种教学模式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缺乏交流,教师是这类活动的中心和主动的传授者,而学生则被要求认真倾听和领会有关意图,是被动的接受者。因此,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很难激发独立思考能力日趋完善的学生的学习兴趣。再者,以往的法学教育比较强调理论的学习,而忽视了实践能力的培养,无法把学到的法律知识应用到现实生活中去。那么,如何将法律法规与现实生活紧密联系起来,让原本单调枯燥的课堂活跃起来呢?如何才能促进问题讨论中学生之间的更多更好的互动呢?笔者认为结合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和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课堂教学方案,能够较好地实现培养目标。

一、苏格拉底式教学法

苏格拉底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位将集中于对物质环境与自然现象的理论探究转入到对人生事务、道德问题及人伦问题研究的哲学家。他在教学方面的最大贡献就是首创了“苏格拉底式教学法”(Socratic Teaching Method)。所谓“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是以师生问答的形式进行的,所以又叫“问答法”。苏格拉底在教学生获得某种概念的时候,并不是直截了当地把概念告诉学生,而是先向学生“请教”,然后通过讨论问答甚至是辩论的方式来揭露对方回答中的矛盾之处,引导学生思考并提出新的问题,从而逐步引导学生自己最后得出正确答案的方法。①

苏格拉底作为教师,在讨论中充当一位与其学生平等的参与者,只是在讨论中出现问题时才进行指导,使讨论沿着一定的线索有效地进行下去。这使得讨论的氛围显得融洽活跃,所有参与讨论的人都较少拘束,讨论就像是真正的交谈一样,每个人都可以适时地进行发言和提问,活跃的教学气氛也反映出了师生思维的活跃。

瑞克﹒格里克伍(Rick Garlikov )指出:“采用苏格拉底式教学法的优点之一就是能够让学生体验到课堂参与的乐趣,学生会为得到总结出自己的观点而兴 “Socrates engaged in questioning of his students in an unending search for truth. He sought to get to the foundations of his students' and colleagues' views by asking continual questions until a contradiction was exposed, thus proving the fallacy of the initial assumption. This became known as the Socratic Meth od, and may be Socrates' most enduring contribution to philosophy. ”见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Schoo l ①

奋不已。”①

因此,苏格拉底式教学法也就是引导学生清楚表达思想,进行批判性思考,援用各种参考材料支撑自己的观点,有效地进行提问以及与别人进行沟通交流的一种方法。

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夫·哥伦布·兰德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 )于19世纪末在哈佛大学首创的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 主要也是继承了苏格拉底教学法中的这种独立思考和怀疑批判的精神, 是指以真实的判例为教材,教师采用苏格拉底式问答法,一步步引导学生从矛盾中发现判例中蕴含的法律原则。案例教学法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

二、实施苏格拉底式教学法的关键环节

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是通过问答式的方法得出结论,但这需要学生之前有大量的准备和思考,但这对于法律基础薄弱的经济管理类学生来讲比较难做到。因此在进行问答式的教学之前需要进行前期对于基础知识的铺垫和准备。这就需要有效讲授、有效提问和善于倾听学生问题并及时反馈三大关键环节。

(一)有效讲授

教师对重要知识点有效的讲授是前期铺垫的关键环节。可以在接下来的师生互动中起到点拨启发的作用。

以往的通常做法是把繁多的知识点一并灌输给学生,尽管初衷是希望学生能够学到更多的知识,达到教学的目的。但是,单纯给学生传达更多的信息(但这些信息由于无法被学生吸收理解而变得毫无意义)并不能帮助学生学到你想让他们掌握的东西。②

如何才能有效地讲授而不是单纯地把所有的知识点一股脑填鸭式地灌输给学生呢?

关于有效讲授,必须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1、讲授的内容要引起学生的兴趣。在课堂中,为了使得教学达到预期的效果,在引入课题时要做到自然巧妙,能抓住学生的兴趣和注意力。

2、讲授的内容要抓住重点,帮助学生构建一个清晰的思路。与此同时,一次性讲授的内容不宜过多,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水平进行适度安排,循序渐进,避免由于难度过大而让学生学习兴趣减弱。

3、要善于把握教学节奏。进度的跳跃,会破坏连贯思维,是学生产生困惑;进度缓慢,会淡化学习的兴趣,使学生产生懈怠情绪。所谓合理的节奏,就是快慢适度,松紧自如。

除了有效的讲授之外,如果要使学生尽快地进入互动的课堂中,还需要教师有效的提问和倾听,从而使得问答式教学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二)有效提问

所谓有效提问,是指教师所提出的问题必须能够引起学生的回答,而且这种回答能够让学生更为积极地参与到课堂教学活动中来。为了达到有效提问的效果,教师在设计问题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问题必须能够引出本次教学任务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因此,设计的问题必须从重难点内容出发。其次, “One of the benefits of using the Socratic method is that it gives the students a chance to experience the

attendant joy and excitement of discovering ideas on their own.”见Rick Garlikov, The Socratic Method: Teaching by Asking Instead of by Telling, at .

② “Generally, just giving students more information that really does not mean anything to them (information they cannot absorb or assimilate) does not help them learn what you want them to know.” 见Rick Garlikov, Teaching Effectively: Helping Students Absorb or Assimilate Material, at http://www.garlikov.com/teaching/absorb.html. ①

问题应该具有一定的难度。单纯的记忆型问题难度不高,需要增加一些理解型的问题,从而引导学生对所记忆的知识进行理解和加工。第三是应用型问题。应用型问题要求学生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不同的问题和情境中去,从而把理论与实践活动联系起来,增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感性认识,加速知识向技能的转化,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和模拟法庭教学就是很好的途径。

(三)善于倾听并及时反馈

在古希腊,有个人慕名而来,向苏格拉底求教演讲的技巧。为了表现自己有这方面的天赋,他滔滔不绝地讲述自己做了哪些准备,说自己具有雄厚的天资。苏格拉底听了他的叙述之后,表示可以收他为学生,但又对这个人说:“你必须缴纳双倍的学费,不然无法学成。”此人大惑不解,怯生生地问道:“为什么要收我双倍的学费呢?”苏格拉底回答说:“我除了要教你演讲术之外,还得给你开一门听众课,教你如何保持沉默。你得先学会当听众。”

“上天赋予我们一张嘴,却赐给我们两只耳朵,所以我们从别人那儿听到的话,可能比我们说的话多两倍。”希腊圣贤这句话的用意,就是告诉我们多听少说。①

学生一旦主动参与到提问的过程中来,教师所扮演的角色就从讲授、提问转化成了倾听者。教学过程转变为师生互动、相互配合。当学生在阐述自己观点时, 是学生在表达对所受教育和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见解,包括疑惑,这时是教师了解学生对知识掌握程度的最佳时机。因此,当教师提出问题后应该预留一段适当的给学生回答问题的时间。学生在回答问题时,教师应该给予学生充分表达想法的机会,并以一种欣赏的眼光鼓励学生将自己的想法说完。不应频繁打断学生话题,急急忙忙地对学生的回答横加指责和干涉,不要长篇大论,只能进行适当地诱导和提醒。教师可以通过追问、补充和评价学生的回答,从而让学生觉得教师对其回答的重视,从而调动学生的思维热情。

教师只有倾听学生发言,才能做到教学相长以退为进,把握教学主动权,从而依据反馈信息调整自己的教学行为;还能通过倾听来判断学生是否已基本交流完他们所能想到和理解到的一切,从而果断地决定在何时介入讨论,以何种方式介入;通过倾听学生,教师还能对各学生的理解水平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从而判断由教师对问题的分析深入到什么程度才是在学生的接受范围之内的。

倾听,是对学生思考行为的鼓励,同时也是启发学生思维的动力,同时让不同程度的学生都有发展。再加上根据课堂反馈信息重新形成的教学资源来源于学生自身的思考和讨论,会使学生感到亲切,也符合学生的思维水平和习惯,更容易获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三、苏格拉底式教学法的延伸应用

(一)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

首先需要澄清,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与苏格拉底问答法相关,但两者仍有一些差异。案例教学法可以采用问答法也可以不采用问答法,而问答法原本不是针对案例的,所以其可以针对案例也可以针对普遍的概念(如正义、美德等等)。

案例教学法一开始时并没有和苏格拉底问答法相结合,但随着这一方法的推进,它逐渐吸收了苏格拉底问答法,通过问答方式去探讨案例中蕴含的法律原则。教师的课堂教学采用“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教师问一系列有关案例的问题,改①尹凤芝, 施春华:《沟通与演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1页。

变每一个问题的假设条件,要求学生再思考每一个可能的答案,而学生的回答又构成了下一个问题,这样一步一步引导学生走向真理或得出一个矛盾的结论,这一矛盾本身又向学生表明了推理过程中的缺陷。

案例教学法的特点是,学生学习法律和法律原则,不是通过死记硬背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通过学习、研究大量的案例来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在上课之前,学生必须认真钻研老师发的案例汇编,查阅相关的资料。在课堂教学上,基本的方式是问答式,对话式或讨论式。教师在讲课中不断提问,与学生一起就某个虚拟的案例或实例进行讨论,在讨论中引导学生总结出法律的原则、规则以及各种法律之间的关系。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能够让课堂教学气氛变得轻松活跃,启迪学生的积极思维,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二)课堂辩论法(Class Debate)

课堂辩论法(Class Debate)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提出某一具体事实中比较具有争议性而且具有辩论价值的命题,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和辩论,在活跃课堂参与氛围的同时也增强学生识别分析问题的能力。在实际操作中,教师提出命题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观点自由组合成不同的派别,于课后搜集资料,然后在课堂上开展辩论。教师必须具备善于澄清学生意见和见解的能力。具备善于澄清学生意见和见解的能力才能及时避免观点混淆和学生间的误解。课堂交流的效果是好还是不好,首先体现在发言人是否准确地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听取发言的人是否完整地理解了发言人的意思,两者中有一方出了问题,误解就在所难免。因此,要使教学能有效地进行,教师就要从最初比较容易出现差错的地方着手,帮助学生表达和理解。

其次,教师还应该适当控制辩论的程度。一旦争论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就会造成无意义的纠缠,甚至攻击。一旦达到了这种程度,争论双方都会置初始的概念和见解于不顾,掺杂许多个人情绪,不是为了辨明是非,而是为了争胜负。这时,通过澄清概念,可以把学生拉回到最初探讨问题的状态中去,从紧张和对立的情绪中摆脱出来。同时,在概念澄清的过程中,通过辩论进一步增进对知识点的理解。

(三)模拟法庭教学法(Moot Court)

在法学的学习过程中,最感性的学习方式就是亲身感受法律应用的实践。而模拟法庭就是法律应用最生动的体现,也是法学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模式下,教师可以事先向学生提供案例材料,然后由学生自愿或由教师安排进行角色分配。模拟法庭教学法最大的特点是参与,它让学生完全参与学习过程,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上的主角。在模拟法庭上,角色扮演者必须充分了解情况,站在各自的立场上据理力争,从而提高了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了倾听他人意见的习惯,发展了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这种教学方法中,教师与学生的角色关系有所转换,从讲授的角度来看,教师的活动似乎减少了,其实,就和演戏一样,这是前台上的表面现象,教师更重要的是利用那些可视、可听、可感的教学媒体为学生做好进入角色前的准备工作,培养学生渴望学习的兴趣,使得学生积极主动地全身心投入学习过程,并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在亲身体验中认识法律,提高实操技能。

总的来说,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造性应该成为教学的重点培养目标。而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体意识,引导学生进行批判性的思考,清楚表述其见解,与同学之间互相交流、合作,进行自我评价;以及教师全

面深刻地评价学生的学习,对自身教学实践进行反思,检验其教学有效性等等诸方面都有着重要的现代意义。

2009-3-21

【参考文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Bill Johnson, Performance Assessment Handbook: Portfolios and Socratic Seminars Cartan G. ,Vilkins T.,1990, Legal Literacy for Managers: The Role of the Educators ,The Law Teacher:Journal of the Association of Law Teachers, 24(3),246-57 Robert Stevens,Law School:Legal Education in America from the 1850’s to the 1980’s ,The University of Carolina Press, 1983. Vlastos,G .(1994).Socratic studie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Seekin, K. (1987). Dialogue and Discovery. A study in Socratic Method.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Rick Garlikov, The Socratic Method: Teaching by Asking Instead of by Telling , at Rick Garlikov, Teaching Effectively: Helping Students Absorb or Assimilate Material, at . Elizabeth Garrett, The Socratic Method ,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School. Oxford Companion to Philosophy. s.v. “Socratic Method ” http://www.oxfordrefere nce.com/ UK Council for Graduate Education (UKCGE); Professional Doctorate . [M];2002 Towards the European Model of Postgraduate Training , [M];University of Turku, RUSE Report 50,1999 [美]鲍里奇. 有效教学方法[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 2002 [美]Cruickshank, D. Bainer, D. Metcal,f K.教学行为指导[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003. 季卫东. 法律解释的真谛(上) ——探索实用法学的第三道路[J]中外法学, 1998,(06) . 陈攀. 从美国判例教学看我国案例教学的深层次改革[J]煤炭高等教育, 1997,(04) . 任红杰. 关于高校互动式教学的思考[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07(5) 周宏. 教学方法[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1. 邵光华. 美国师范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及其启示. [J]课程·教材·教法,2001(1)

试谈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在法学课堂上的运用

罗惠铭

【摘要】当今社会尤其需要大批既精通专业知识,又熟悉相关法律制度的复合型人才,因此,法学也成为了经济学和管理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但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不同于法律专业学生,因此在法学教学方法上应该有所调整。加上法律学习本身涉及很多条文法规,单纯讲解只会造成课堂气氛沉闷。如何能够解决课堂内容枯燥的问题,活跃课堂气氛,激励引导学生参与课堂学习呢?笔者结合自己浅薄的教学经验,结合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提出法学课堂教学上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法学课堂教学

在传统的法学理论教学模式中,往往通过教师的口头表述、板书、手势和身体语言等方面来完成教学活动,这种教学模式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缺乏交流,教师是这类活动的中心和主动的传授者,而学生则被要求认真倾听和领会有关意图,是被动的接受者。因此,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很难激发独立思考能力日趋完善的学生的学习兴趣。再者,以往的法学教育比较强调理论的学习,而忽视了实践能力的培养,无法把学到的法律知识应用到现实生活中去。那么,如何将法律法规与现实生活紧密联系起来,让原本单调枯燥的课堂活跃起来呢?如何才能促进问题讨论中学生之间的更多更好的互动呢?笔者认为结合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和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课堂教学方案,能够较好地实现培养目标。

一、苏格拉底式教学法

苏格拉底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位将集中于对物质环境与自然现象的理论探究转入到对人生事务、道德问题及人伦问题研究的哲学家。他在教学方面的最大贡献就是首创了“苏格拉底式教学法”(Socratic Teaching Method)。所谓“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是以师生问答的形式进行的,所以又叫“问答法”。苏格拉底在教学生获得某种概念的时候,并不是直截了当地把概念告诉学生,而是先向学生“请教”,然后通过讨论问答甚至是辩论的方式来揭露对方回答中的矛盾之处,引导学生思考并提出新的问题,从而逐步引导学生自己最后得出正确答案的方法。①

苏格拉底作为教师,在讨论中充当一位与其学生平等的参与者,只是在讨论中出现问题时才进行指导,使讨论沿着一定的线索有效地进行下去。这使得讨论的氛围显得融洽活跃,所有参与讨论的人都较少拘束,讨论就像是真正的交谈一样,每个人都可以适时地进行发言和提问,活跃的教学气氛也反映出了师生思维的活跃。

瑞克﹒格里克伍(Rick Garlikov )指出:“采用苏格拉底式教学法的优点之一就是能够让学生体验到课堂参与的乐趣,学生会为得到总结出自己的观点而兴 “Socrates engaged in questioning of his students in an unending search for truth. He sought to get to the foundations of his students' and colleagues' views by asking continual questions until a contradiction was exposed, thus proving the fallacy of the initial assumption. This became known as the Socratic Meth od, and may be Socrates' most enduring contribution to philosophy. ”见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Schoo l ①

奋不已。”①

因此,苏格拉底式教学法也就是引导学生清楚表达思想,进行批判性思考,援用各种参考材料支撑自己的观点,有效地进行提问以及与别人进行沟通交流的一种方法。

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夫·哥伦布·兰德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 )于19世纪末在哈佛大学首创的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 主要也是继承了苏格拉底教学法中的这种独立思考和怀疑批判的精神, 是指以真实的判例为教材,教师采用苏格拉底式问答法,一步步引导学生从矛盾中发现判例中蕴含的法律原则。案例教学法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

二、实施苏格拉底式教学法的关键环节

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是通过问答式的方法得出结论,但这需要学生之前有大量的准备和思考,但这对于法律基础薄弱的经济管理类学生来讲比较难做到。因此在进行问答式的教学之前需要进行前期对于基础知识的铺垫和准备。这就需要有效讲授、有效提问和善于倾听学生问题并及时反馈三大关键环节。

(一)有效讲授

教师对重要知识点有效的讲授是前期铺垫的关键环节。可以在接下来的师生互动中起到点拨启发的作用。

以往的通常做法是把繁多的知识点一并灌输给学生,尽管初衷是希望学生能够学到更多的知识,达到教学的目的。但是,单纯给学生传达更多的信息(但这些信息由于无法被学生吸收理解而变得毫无意义)并不能帮助学生学到你想让他们掌握的东西。②

如何才能有效地讲授而不是单纯地把所有的知识点一股脑填鸭式地灌输给学生呢?

关于有效讲授,必须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1、讲授的内容要引起学生的兴趣。在课堂中,为了使得教学达到预期的效果,在引入课题时要做到自然巧妙,能抓住学生的兴趣和注意力。

2、讲授的内容要抓住重点,帮助学生构建一个清晰的思路。与此同时,一次性讲授的内容不宜过多,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水平进行适度安排,循序渐进,避免由于难度过大而让学生学习兴趣减弱。

3、要善于把握教学节奏。进度的跳跃,会破坏连贯思维,是学生产生困惑;进度缓慢,会淡化学习的兴趣,使学生产生懈怠情绪。所谓合理的节奏,就是快慢适度,松紧自如。

除了有效的讲授之外,如果要使学生尽快地进入互动的课堂中,还需要教师有效的提问和倾听,从而使得问答式教学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二)有效提问

所谓有效提问,是指教师所提出的问题必须能够引起学生的回答,而且这种回答能够让学生更为积极地参与到课堂教学活动中来。为了达到有效提问的效果,教师在设计问题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问题必须能够引出本次教学任务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因此,设计的问题必须从重难点内容出发。其次, “One of the benefits of using the Socratic method is that it gives the students a chance to experience the

attendant joy and excitement of discovering ideas on their own.”见Rick Garlikov, The Socratic Method: Teaching by Asking Instead of by Telling, at .

② “Generally, just giving students more information that really does not mean anything to them (information they cannot absorb or assimilate) does not help them learn what you want them to know.” 见Rick Garlikov, Teaching Effectively: Helping Students Absorb or Assimilate Material, at http://www.garlikov.com/teaching/absorb.html. ①

问题应该具有一定的难度。单纯的记忆型问题难度不高,需要增加一些理解型的问题,从而引导学生对所记忆的知识进行理解和加工。第三是应用型问题。应用型问题要求学生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不同的问题和情境中去,从而把理论与实践活动联系起来,增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感性认识,加速知识向技能的转化,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和模拟法庭教学就是很好的途径。

(三)善于倾听并及时反馈

在古希腊,有个人慕名而来,向苏格拉底求教演讲的技巧。为了表现自己有这方面的天赋,他滔滔不绝地讲述自己做了哪些准备,说自己具有雄厚的天资。苏格拉底听了他的叙述之后,表示可以收他为学生,但又对这个人说:“你必须缴纳双倍的学费,不然无法学成。”此人大惑不解,怯生生地问道:“为什么要收我双倍的学费呢?”苏格拉底回答说:“我除了要教你演讲术之外,还得给你开一门听众课,教你如何保持沉默。你得先学会当听众。”

“上天赋予我们一张嘴,却赐给我们两只耳朵,所以我们从别人那儿听到的话,可能比我们说的话多两倍。”希腊圣贤这句话的用意,就是告诉我们多听少说。①

学生一旦主动参与到提问的过程中来,教师所扮演的角色就从讲授、提问转化成了倾听者。教学过程转变为师生互动、相互配合。当学生在阐述自己观点时, 是学生在表达对所受教育和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见解,包括疑惑,这时是教师了解学生对知识掌握程度的最佳时机。因此,当教师提出问题后应该预留一段适当的给学生回答问题的时间。学生在回答问题时,教师应该给予学生充分表达想法的机会,并以一种欣赏的眼光鼓励学生将自己的想法说完。不应频繁打断学生话题,急急忙忙地对学生的回答横加指责和干涉,不要长篇大论,只能进行适当地诱导和提醒。教师可以通过追问、补充和评价学生的回答,从而让学生觉得教师对其回答的重视,从而调动学生的思维热情。

教师只有倾听学生发言,才能做到教学相长以退为进,把握教学主动权,从而依据反馈信息调整自己的教学行为;还能通过倾听来判断学生是否已基本交流完他们所能想到和理解到的一切,从而果断地决定在何时介入讨论,以何种方式介入;通过倾听学生,教师还能对各学生的理解水平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从而判断由教师对问题的分析深入到什么程度才是在学生的接受范围之内的。

倾听,是对学生思考行为的鼓励,同时也是启发学生思维的动力,同时让不同程度的学生都有发展。再加上根据课堂反馈信息重新形成的教学资源来源于学生自身的思考和讨论,会使学生感到亲切,也符合学生的思维水平和习惯,更容易获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三、苏格拉底式教学法的延伸应用

(一)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

首先需要澄清,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与苏格拉底问答法相关,但两者仍有一些差异。案例教学法可以采用问答法也可以不采用问答法,而问答法原本不是针对案例的,所以其可以针对案例也可以针对普遍的概念(如正义、美德等等)。

案例教学法一开始时并没有和苏格拉底问答法相结合,但随着这一方法的推进,它逐渐吸收了苏格拉底问答法,通过问答方式去探讨案例中蕴含的法律原则。教师的课堂教学采用“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教师问一系列有关案例的问题,改①尹凤芝, 施春华:《沟通与演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1页。

变每一个问题的假设条件,要求学生再思考每一个可能的答案,而学生的回答又构成了下一个问题,这样一步一步引导学生走向真理或得出一个矛盾的结论,这一矛盾本身又向学生表明了推理过程中的缺陷。

案例教学法的特点是,学生学习法律和法律原则,不是通过死记硬背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通过学习、研究大量的案例来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在上课之前,学生必须认真钻研老师发的案例汇编,查阅相关的资料。在课堂教学上,基本的方式是问答式,对话式或讨论式。教师在讲课中不断提问,与学生一起就某个虚拟的案例或实例进行讨论,在讨论中引导学生总结出法律的原则、规则以及各种法律之间的关系。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能够让课堂教学气氛变得轻松活跃,启迪学生的积极思维,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二)课堂辩论法(Class Debate)

课堂辩论法(Class Debate)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提出某一具体事实中比较具有争议性而且具有辩论价值的命题,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和辩论,在活跃课堂参与氛围的同时也增强学生识别分析问题的能力。在实际操作中,教师提出命题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观点自由组合成不同的派别,于课后搜集资料,然后在课堂上开展辩论。教师必须具备善于澄清学生意见和见解的能力。具备善于澄清学生意见和见解的能力才能及时避免观点混淆和学生间的误解。课堂交流的效果是好还是不好,首先体现在发言人是否准确地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听取发言的人是否完整地理解了发言人的意思,两者中有一方出了问题,误解就在所难免。因此,要使教学能有效地进行,教师就要从最初比较容易出现差错的地方着手,帮助学生表达和理解。

其次,教师还应该适当控制辩论的程度。一旦争论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就会造成无意义的纠缠,甚至攻击。一旦达到了这种程度,争论双方都会置初始的概念和见解于不顾,掺杂许多个人情绪,不是为了辨明是非,而是为了争胜负。这时,通过澄清概念,可以把学生拉回到最初探讨问题的状态中去,从紧张和对立的情绪中摆脱出来。同时,在概念澄清的过程中,通过辩论进一步增进对知识点的理解。

(三)模拟法庭教学法(Moot Court)

在法学的学习过程中,最感性的学习方式就是亲身感受法律应用的实践。而模拟法庭就是法律应用最生动的体现,也是法学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模式下,教师可以事先向学生提供案例材料,然后由学生自愿或由教师安排进行角色分配。模拟法庭教学法最大的特点是参与,它让学生完全参与学习过程,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上的主角。在模拟法庭上,角色扮演者必须充分了解情况,站在各自的立场上据理力争,从而提高了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了倾听他人意见的习惯,发展了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这种教学方法中,教师与学生的角色关系有所转换,从讲授的角度来看,教师的活动似乎减少了,其实,就和演戏一样,这是前台上的表面现象,教师更重要的是利用那些可视、可听、可感的教学媒体为学生做好进入角色前的准备工作,培养学生渴望学习的兴趣,使得学生积极主动地全身心投入学习过程,并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在亲身体验中认识法律,提高实操技能。

总的来说,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造性应该成为教学的重点培养目标。而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体意识,引导学生进行批判性的思考,清楚表述其见解,与同学之间互相交流、合作,进行自我评价;以及教师全

面深刻地评价学生的学习,对自身教学实践进行反思,检验其教学有效性等等诸方面都有着重要的现代意义。

2009-3-21

【参考文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Bill Johnson, Performance Assessment Handbook: Portfolios and Socratic Seminars Cartan G. ,Vilkins T.,1990, Legal Literacy for Managers: The Role of the Educators ,The Law Teacher:Journal of the Association of Law Teachers, 24(3),246-57 Robert Stevens,Law School:Legal Education in America from the 1850’s to the 1980’s ,The University of Carolina Press, 1983. Vlastos,G .(1994).Socratic studie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Seekin, K. (1987). Dialogue and Discovery. A study in Socratic Method.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Rick Garlikov, The Socratic Method: Teaching by Asking Instead of by Telling , at Rick Garlikov, Teaching Effectively: Helping Students Absorb or Assimilate Material, at . Elizabeth Garrett, The Socratic Method ,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School. Oxford Companion to Philosophy. s.v. “Socratic Method ” http://www.oxfordrefere nce.com/ UK Council for Graduate Education (UKCGE); Professional Doctorate . [M];2002 Towards the European Model of Postgraduate Training , [M];University of Turku, RUSE Report 50,1999 [美]鲍里奇. 有效教学方法[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 2002 [美]Cruickshank, D. Bainer, D. Metcal,f K.教学行为指导[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003. 季卫东. 法律解释的真谛(上) ——探索实用法学的第三道路[J]中外法学, 1998,(06) . 陈攀. 从美国判例教学看我国案例教学的深层次改革[J]煤炭高等教育, 1997,(04) . 任红杰. 关于高校互动式教学的思考[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07(5) 周宏. 教学方法[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1. 邵光华. 美国师范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及其启示. [J]课程·教材·教法,2001(1)


相关内容

  • 论法学案例教学中教师的主要任务
  • 论法学案例教学中教师的主要任务 [摘要]在法学教学方法改革中,案例教学法越来越受到重视.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相比有其显著特点,在案例教学法中,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如何组织教学,以及在案例教学实施中应遵循什么原则. [关键词]案例教学 教学理论 教学实践 "案例教学法"又称" ...

  • 耶鲁法学院现实主义法学教育观及其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启示
  • 摘要:耶鲁法学院以培养职业法律人才为主要目的,侧重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奉行的是现实主义法学教育观.在课程设置方面,其注重法学学科与人文社会的其他学科的融合,并模糊部门法之间的界限:在教学方法方面,其采用小班授课法.独创性案例教学法.问题式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等教学方法:在师资队伍方面,其呈现多元化 ...

  • 市场营销教学论文市场营销论文
  • 市场营销教学论文市场营销论文 <市场营销学>课程案例教学的过程组织和成效分析 摘要:简要阐述了案例教学的由来和三个基本特点:重点结合教学实际探讨了实际教学组织过程:最后根据多年的教学心得总结了案例教学取得效果的几点体会. 关键词:市场营销:案例:案例教学:教学组织 一.案例教学法的由来与 ...

  • 法律诊所与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_董志武
  • 第30卷第11期201011咸宁学院学报Journal of Xianning University Vol.30,No.11Nov.2010 文章编号:1006-5342(2010)11-0037-03 法律诊所与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 董志武 (集美大学 摘 * 政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21) 要 ...

  • 法学类夏令营总有适合你的,抓住机会
  • 吉林大学2015年"法学研究方法"主题夏令营 为促进我国高校优秀大学生之间的交流,加深青年学生对我院学科前沿成果的了解,吸引和选拔优秀本科生到我院攻读硕士学位,我院将邀请80名左右的优秀大学生参加吉林大学法学院2015年"法学研究方法"主题夏令营活动.相关事宜 ...

  • 法律人必看62本书
  • 中国大学法学专业本科一年级学生必读书目 1.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阅读秩序>.<送法下乡>] [点介] 本书最大的价值当在法学"启蒙".它会告诉你我们在观察法律现象是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视野和方法,应该如何 ...

  • 法学必读书目
  • 法学必读书目(仅供参考) 1.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阅读秩序>.<送法下乡>] 本书最大的价值当在法学"启蒙".它会告诉你我们在观察法律现象是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视野和方法,应该如何培养我们的学习和研究进路 ...

  • 欧美高等学校道德教育史考察报告
  • 欧美高等学校道德教育史考察报告 一 在12世纪前,整个西方还没有现代意义的高等学校,但是,从事高等教育的学者与机构早在古希腊就有了,如苏格拉底.伊索克拉底(isocrates)及其创办于公元前392年的教授雄辩术的学校,柏拉图及其阿卡的米学园(academy)等培养哲学家.统治者的哲学学校:同时,也 ...

  • 谈小学语文教学中教师评价语言的运用
  • [关键词] 小学语文:评价语言:准确得体:机智巧 妙:导向性:幽默诙谐 [中图分类号] G6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5) 06―0073―01 新理念下的小学语文课堂教学评价方式,逐渐呈现出多样性与开放性,教师在课堂上,适时地.有针对性地使用一些激励性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