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
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研院”)的全体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电研院大楼内的消防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电研院各部门、各入园企业。
第二章 组织领导体系
第三条 电研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由院长担任,院务部 后勤室、物业办具体实施消防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电研院的各办公室设一名消防责任人,负责对本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消防教育与消防检查工作。
第五条 组建义务消防队,由院务部统一领导。
第三章 防火安全责
第六条 物业办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电研院各办公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电研院的特点对各部门员工、各入园企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制定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
第七条 院务部后勤室的消防安全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性的消防法规以及电研院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掌握电研院的消防工作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为电研院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信息;
3、检查电研院大楼内的火灾隐患,制止违章行为,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电研院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维护工作;
5、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工作,及时汇报有关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协助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6、对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人以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者,提出奖惩意见;
第八条 办公室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电研院大楼内各办公室设立一名消防安全责任人,原则上由该办公室最高行政级别人员担任。
2、主要负责本办公室内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提出火灾隐患整改的建议。
3、贯彻落实《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把消防工作列入本人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去;
4、对办公室人员进行消防“三懂三会”教育(懂本办公室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 ;
5、对本办公室的火险隐患要有所了解,提高警惕,并积极消除隐患,对本办公室使用的各种设备、大功率电器,要严格管理;
6、负责维护管理配备于本办公室的消防器材设施;
7、发现火灾要积极组织进行抢救,打119电话报警,同时配合消防员进行灭火,事后要保护好火灾现场。
第九条 义务消防队组织及其职责:
1、由院务部后勤室、物业办负责组建、领导,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和安全检
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安全;
2、每年度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消防知识讨论、培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3、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做到勤检查、勤维修,保证随时可用;
4、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抢救,疏散人员,不可延误时机,并打119报警,防止火灾扩大蔓延,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的秩序,保持救火通道畅通;
5、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院领导认真调查起火原因。
第四章 各项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条 消防宣传教育:
1、要充分利用标语、安全标志牌及网络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
2、对新进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3、每年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习;
第十一条 电源、用电器管理:
1、电研院的强弱电管理由物业办电工负责,院务部后勤室监督;
2、电研院各场所电器设备线路由电工负责安装,严禁非技术人员安装;
3、电器设备周围要保持清洁、干燥,不准堆放杂物、易燃物、操作人员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非工作需要,严禁使用它大功率电器;
5、各办公室内的电器(电脑、空调、饮水机等) 须严格安照使用说明操作,下班后应关闭所有电器电源,确保安全;
6、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监管,并定期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而引发火灾;
7、变电房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堆放杂物,关好门窗,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二条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设施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2、消火栓、灭火器箱、消防通道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保证道路畅通,确保消防器材的方便取用,消防器材一经使用或被损坏,应及时报告院务部后勤室;
3、学校的所有消防设施和器材由院务部后勤室统一布局全面监督管理,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
4、院务部后勤室负责全校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损坏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由人为因素造成破坏,挪作他用等应责令限期整改;
5、电研院全体人员都应责任爱护、保养消防设施,应当制止擅自挪用消防设施的行为;
第五章 电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 安装、检修各种电器设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进行,各种电气装置和设备不准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行;
第十四条 分工包干区落实专人负责,加强责任制。特别是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日检、维修和保养;
第十五条 对各种电气装置和设备方面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 高配间禁止使用电炉和其他明火作业; 第十七条 电工岗位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三懂三会”知识,并对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
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研院”)的全体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电研院大楼内的消防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电研院各部门、各入园企业。
第二章 组织领导体系
第三条 电研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由院长担任,院务部 后勤室、物业办具体实施消防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电研院的各办公室设一名消防责任人,负责对本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消防教育与消防检查工作。
第五条 组建义务消防队,由院务部统一领导。
第三章 防火安全责
第六条 物业办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电研院各办公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电研院的特点对各部门员工、各入园企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制定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
第七条 院务部后勤室的消防安全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性的消防法规以及电研院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掌握电研院的消防工作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为电研院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信息;
3、检查电研院大楼内的火灾隐患,制止违章行为,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电研院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维护工作;
5、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工作,及时汇报有关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协助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6、对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人以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者,提出奖惩意见;
第八条 办公室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电研院大楼内各办公室设立一名消防安全责任人,原则上由该办公室最高行政级别人员担任。
2、主要负责本办公室内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提出火灾隐患整改的建议。
3、贯彻落实《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把消防工作列入本人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去;
4、对办公室人员进行消防“三懂三会”教育(懂本办公室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 ;
5、对本办公室的火险隐患要有所了解,提高警惕,并积极消除隐患,对本办公室使用的各种设备、大功率电器,要严格管理;
6、负责维护管理配备于本办公室的消防器材设施;
7、发现火灾要积极组织进行抢救,打119电话报警,同时配合消防员进行灭火,事后要保护好火灾现场。
第九条 义务消防队组织及其职责:
1、由院务部后勤室、物业办负责组建、领导,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和安全检
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安全;
2、每年度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消防知识讨论、培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3、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做到勤检查、勤维修,保证随时可用;
4、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抢救,疏散人员,不可延误时机,并打119报警,防止火灾扩大蔓延,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的秩序,保持救火通道畅通;
5、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院领导认真调查起火原因。
第四章 各项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条 消防宣传教育:
1、要充分利用标语、安全标志牌及网络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
2、对新进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3、每年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习;
第十一条 电源、用电器管理:
1、电研院的强弱电管理由物业办电工负责,院务部后勤室监督;
2、电研院各场所电器设备线路由电工负责安装,严禁非技术人员安装;
3、电器设备周围要保持清洁、干燥,不准堆放杂物、易燃物、操作人员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非工作需要,严禁使用它大功率电器;
5、各办公室内的电器(电脑、空调、饮水机等) 须严格安照使用说明操作,下班后应关闭所有电器电源,确保安全;
6、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监管,并定期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而引发火灾;
7、变电房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堆放杂物,关好门窗,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二条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设施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2、消火栓、灭火器箱、消防通道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保证道路畅通,确保消防器材的方便取用,消防器材一经使用或被损坏,应及时报告院务部后勤室;
3、学校的所有消防设施和器材由院务部后勤室统一布局全面监督管理,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
4、院务部后勤室负责全校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损坏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由人为因素造成破坏,挪作他用等应责令限期整改;
5、电研院全体人员都应责任爱护、保养消防设施,应当制止擅自挪用消防设施的行为;
第五章 电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 安装、检修各种电器设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进行,各种电气装置和设备不准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行;
第十四条 分工包干区落实专人负责,加强责任制。特别是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日检、维修和保养;
第十五条 对各种电气装置和设备方面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 高配间禁止使用电炉和其他明火作业; 第十七条 电工岗位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三懂三会”知识,并对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