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围[1]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围

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2、(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大米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大米。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

3、(0103)挂面生产许可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挂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高粱粉、绿豆(或绿豆粉、绿豆浆)、大豆(或大豆粉、大豆浆)、蔬菜(或蔬菜粉、蔬菜汁)、鸡蛋(或蛋黄粉)等为原料,添加食盐、食用碱或面质改良剂,经机械加工或手工加工、烘干或晾晒制成的干面条。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挂面。挂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3。

4、(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

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5、(0201)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6、(0202)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油脂制品是指经精炼、氢化、酯交换、分提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加工的动、植物油脂的单品或混合物,添加(或不添加)水及其他辅料,经乳化急冷捏合(或不经过)乳化急冷捏合制造的固状、半固状或流动状的具有某种性能的油脂制品。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其申

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油脂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2。

7、(0203)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动物油脂是指由动物脂肪组织提炼出的固态或半固态脂类,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动物油脂。包括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等。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动物油脂。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等)。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3。

8、(0301)酱油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油产品包括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酿造酱油是指以大豆(饼粕)、小麦和(或)麸皮等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配制酱油是指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酱油产品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酱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1。

9、(0302)食醋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食醋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醋精不纳入发证范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造食醋、配制食醋。食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2。

10、(0303)糖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产品是指以甘蔗、甜菜或原糖为原

料,经提取糖汁、清净处理、煮炼结晶等工序加工制成的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以及经进一步加工而成的冰糖(单晶冰体糖、多晶体冰糖)、方糖、冰片糖等。糖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产品品种,即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糖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3。

11、(0304)味精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味精产品是指以粮食及其制品为原料,经发酵提纯的含谷氨酸钠的产品。包括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强力味精和特鲜味精)。味精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产品品种,即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味精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4。

12、(0305)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鸡精调味料产品包括以味精、食用盐、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干燥加工而成,具有鸡的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鸡精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鸡精。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5。

13、(0306)酱类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类产品包括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经发酵酿造而成的各种调味酱,以及以调味酱为主体基质添加各种配料(如蔬菜、肉类、禽类等)加工而成的酱类产品,主要包括甜面酱、黄酱、豆瓣酱等。酱类产品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酱。酱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6。

14、(0307)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

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15、(0401)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肉制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腌制、调味、成型、熟化(或不熟化)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

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5个: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咸肉类、腊肉类、风干肉类、中国腊肠类、中国火腿类、生培根类和生香肠类等;酱卤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糕类、肉冻类、油炸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熏烧烤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烧烤肉类、肉脯类和熟培根类等;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发酵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发酵香肠类和发酵肉类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肉制品及申证单元名称,即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401。

16、(0501)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乳制品包括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乳制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液体乳(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501。

17、(0502)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以牛乳(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加工而成的,供婴幼儿(三周岁以内)食用的产品。包括: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要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生产工艺,即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502。

18、(0601)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

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18.1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18.2碳酸饮料(汽水)类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碳酸饮料(汽水)类产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气的饮料,包括碳酸饮料、充气运动饮料等具体品种,不包括由发酵法自身产生二氧化碳气的饮料。碳酸饮料(汽水)中二氧化碳气的含量(20℃时体积倍数)应符合相关规定。

18.3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饮料类产品包括所有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为原料,经加工、调配(或不调配)等工序制成的饮料。不包括以茶作为调味料加工而成的各种茶味饮料。

18.4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产品包括所有以各种果(蔬)或其浓缩汁(浆)为原料,经预处理、榨汁、调配、杀菌、无菌灌装或热灌装等主要工序而生产的各种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产品。不包括原果汁低于5%的果味饮料。

18.5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蛋白饮料类产品包括以乳或乳制品、或有一定蛋白质含量的植物的果实、种子或种仁等为原料,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饮料。包括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

含乳饮料是指以鲜乳或乳制品(经发酵或未经发酵)为主要原料,经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饮料,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植物蛋白饮料

是以蛋白质含量较高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核果类、坚果类的果仁等为原料,经处理、制浆、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产品。复合蛋白饮料是以乳或乳制品和不同的植物蛋白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可经乳酸菌发酵)调配而制得的饮料。

18.6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固体饮料产品是指以糖、乳或乳制品、蛋或蛋制品、果汁或植物提取物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制成的固体制品(不包括烧煮型咖啡)。

18.7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饮料类产品是指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且上述各单元未包括的其他类型软饮料产品。主要包括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等。

19、(0701)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食品是指部分或完全熟制,不经烹调或仅需简单加热、冲调就能食用的食品。该类食品包括方便面、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食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名称,即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701。

19.1方便面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绿豆粉、米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或面质改良剂,加适量水调制、压延、成型、汽蒸,经油炸或干燥处理,达到一定熟度的方便食品。包括油炸方便面、热风干燥方便面等。保鲜湿面不纳入发证范围。

19.2其他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方便食品是指部分或完全熟制,不经烹调或仅需简单加热、冲调就能食用的除方便面之外的食品。该类食品包括主食类,如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等;冲调类,如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等。

20、(0801)饼干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饼干产品包括以小麦粉、糖、油脂等为主要原料,加入疏松剂和其他辅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制成的各种饼干,如: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薄脆饼干、曲奇饼干、夹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粘花饼干、水泡饼干。饼干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饼干。饼干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801。

21、(0901)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原料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罐头食品应为商业无菌、常温下能长期存放。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

22、(1001)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冷冻饮品包括以饮用水、乳品、甜味料、果品、豆品、食用油脂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香料、着色剂、稳定剂、乳化剂等,经配料、灭菌、凝冻、包装等工序而制成的产品。冷冻饮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冷冻饮品,并注明生产的产品品种(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001。

23、(1101)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速冻食品包括速冻面米食品和速冻其他食品。

速冻面米食品是指以面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也可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为馅(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后,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各种面、米制品。根据加工方式速冻面米食品可分为生制品(即产品冻结前未经加热成熟的产品)、熟制品(即产品冻结前经加热成熟的产品包括发酵类产品及非发酵类产品)。

速冻其他食品是指除速冻面米食品外,以农产品(包括水果、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为主要原料,经相应的加工处理后,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食品。速冻其他食品按原料不同可分为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及速冻其他制品。

速冻是将预处理的食品放在-30℃~-40℃的装置中,在30分钟内通过最大冰晶生成带,使食品中心温度从-1℃降到-5℃,其所形成的冰晶直径小于100μm。速冻后的食品中心温度必须达到-18℃以下。

速冻食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即速冻面米食品和速冻其他食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 速冻面米食品应注明加工方式,速冻其他食品要注明其相应的产品品种,即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速冻其他类制品)]。企业具备了生产熟制品的能力,也可以生产同种产品的生制品。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产品类别编号为1101。

24、(1201)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膨化食品包括以谷物、豆类、薯类等为主要原料,采用膨化工艺制成的体积明显增大,具有一定膨化度的疏脆食品。按加工工艺可分为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挤压型、花色型4种类型。膨化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膨化食品。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201。

25、(1202)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薯类食品是指以薯类为主要原料,经过一定的加工工艺制作而成的食品。薯类食品按加工工艺主要分为干制薯类、冷冻薯类、薯泥(酱)类、薯粉类、其他薯类。

薯类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202。

26、(1301)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是指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乳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糖果制品及具体申证单元名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301。

26.1糖果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包括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固态或半固态甜味食品.

26.2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新增加的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应在证书上注明,即糖果制品(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包括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和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是指以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白砂糖和/或甜味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制品、食品添

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固体食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是指以白砂糖和/或甜味料、代可可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乳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代可可脂白巧克力应具有其应有的风味)及性状的食品。

27、(1302)果冻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果冻产品是指以水、食糖和增稠剂等为原料,经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胶冻食品。申证单元为1个,即果冻。

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果冻。果冻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302。

28、(1401)茶叶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叶产品包括所有以茶树鲜叶为原料加工制作的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及经再加工制成的花茶、袋泡茶、紧压茶共9类产品,包括边销茶。果味茶、保健茶以及各种代用茶不在发证范围。

茶叶的申证单元为2个,茶叶、边销茶。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单元名称及产品品种,即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边销茶(黑砖茶、花砖茶、茯砖茶、康砖茶、金尖茶、青砖茶、米砖茶等);茶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茶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1401。

28.1茶叶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叶产品包括所有以茶树鲜叶为原料加工制作的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及经再加工制成的花茶、袋泡茶、紧压茶共9类产品。

28.2边销茶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边销茶产品包括所有以茶叶为原料,经过蒸压成型、干燥等工序加工制成的,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销售的茶叶产品。

29、(140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含茶制品、代用茶。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代用茶。代用茶的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

29.1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等)。

29.2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叶类产品有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罗布麻茶、枸杞叶茶等;花类产品有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等;果(实)类(含根茎)产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30、(1501)白酒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31、(1502)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葡萄酒或果酒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获证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502。

32、(1503)啤酒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啤酒产品包括所有以麦芽(包括特种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酒花制品),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发酵酒。不包括酒精度含量<0.5%(V/V)的产品。

啤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啤酒,并注明生产的产品品种(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1503。

33、(1504)黄酒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黄酒产品是指以稻米、黍米、玉米、小米、小麦等为主要原料,经蒸煮、加曲、糖化、发酵、压榨、过滤、煎酒、贮存、勾兑等工艺生产的酿造酒。其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v/v)

小于24%(v/v)。申证单元为1个,即黄酒。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黄酒。只进行黄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为黄酒(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504

34、(1505)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酒包括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和其他发酵酒。

配制酒是指以蒸馏酒、发酵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以食用动植物、食品添加剂作为呈香、呈味、呈色物质,按一定工艺加工而成,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配制酒中包括露酒,主要产品例如:参茸酒、竹叶青、利口酒等。

其他蒸馏酒是指除白酒外的,以淀粉质、糖质或水果等为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经发酵、蒸馏制成的产品。主要产品例如: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各种水果白兰地和水果蒸馏酒等。

其他发酵酒是指以淀粉质、糖质或水果等为原料,加入发酵剂(淀粉质原料需加糖化剂),经发酵制成的产品。主要产品例如:清酒、米酒(醪糟)、奶酒等。

其他酒的申证单元3个,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1505。

35、(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4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

为:1601。

35.1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腌菜是指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分装、密封、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的总称。

35.2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35.3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证产品范围

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范围为以可供人类食用的野生或人工栽培的真菌子实体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制品。

食用菌制品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小类(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

36、(1701)蜜饯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蜜饯产品适用于以果蔬和糖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和果糕类。申证单元为1个,即蜜饯。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蜜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1。

37、(1702)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果制品是以水果为原料,经各种加工工艺和方法制成的产品。

水果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水果干制品和果酱。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酱)。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2。

38、(180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包括:烘炒类,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39、(1901)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蛋制品包括以禽蛋为原料加工而制成的蛋制品。申证单元分为4个: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和其他类。

再制蛋类是指以禽蛋为原料,经腌制或糟腌或卤制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蛋制品。

干蛋类是指以禽蛋为原料,取其全蛋、蛋白或蛋黄部分,经加工处理(可发酵)、干燥制成的蛋制品。

冰蛋类是指以禽蛋为原料,取其全蛋、蛋白或蛋黄部分,经加工处理、冷冻制成的蛋制品。

其他类是指以禽蛋或上述蛋制品为主要原料,经一定加工工艺制成的其他蛋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蛋制品(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其他类)。蛋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901。

40、(2001)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可可制品是指以可可豆为原料,经清

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压榨、破碎细粉、冷却结晶等工艺制成的食品。包括: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申证单元为1个,即可可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可可制品。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001。

41、(2101)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焙炒咖啡是指以咖啡豆为原料,经清理、调配、焙炒、冷却、磨粉等工艺制成的食品。包括:焙炒咖啡豆、咖啡粉。申证单元为1个,即焙炒咖啡。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101。

42、(2201)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产加工品以鲜、冻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水产加工品共分为3个申证单元,即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和鱼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201。

42.1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海水藻类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主要包括干海参、烤鱼片、调味鱼干、虾米、虾皮、烤虾、虾片、干贝、鱿鱼丝、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等。

42.2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盐渍水产品是指以新鲜海藻、水母、鲜(冻)鱼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盐渍水产品包括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盐渍鱼

42.3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鱼糜制品是指以鲜(冻)鱼、虾、贝类、甲壳类、头足类等动物性水产品肉糜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鱼糜制品包括即食类和非即食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食类和非即食类。

43、(2202)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水产加工品是指除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以外的所有以水生动植物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申证单元分为5个:水产调味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

水产调味品是指以鱼类、虾类、蟹类、贝类、藻类等水生动植物为原料,经盐渍、发酵(或不发酵)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是指以海洋动物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油脂或油脂制品。风味鱼制品是指以鱼类、头足类等水生动物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生食水产品是指以鲜活的水生动植物为原料,采用食盐盐渍、酒醋浸泡或其他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是指以水生动植物或水生动物的副产品为原料,经特殊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及单元名称,即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调味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202。

44、(2301)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为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豆类、薯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淀粉,淀粉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301。

45、(2302)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糖是以谷物、薯类等农产品为原料,运用生物技术经过水解、转化而生产制成的淀粉糖,包括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和异构化糖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淀粉糖。

在生产许可证上要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产品品种,即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302

46、(2401)糕点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产品包括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如月饼、面包、蛋糕等。包括: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酥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等);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上糖浆类等);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棕子类、糕团类、水油皮类等);熟粉类糕点(冷调韧糕类、热调韧糕类、印模糕类、片糕类等)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糕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401。

46、(2501)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新增1个申证单元:其他豆制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他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包括大豆组织蛋白(挤压膨化豆制品)、豆沙类产品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其他豆制品。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47、(2601)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蜂蜜指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结合后,经过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原料蜜),经过滤、脱水(根据需要)、灌装加工而成的产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蜂王浆(别名:蜂皇浆)指工蜂舌腺和上腭腺分泌的,主要用于饲喂蜂王的浆状物质,经过滤、加工制作而成的蜂王浆及蜂王浆冻干品产品。

蜂花粉指蜜蜂采集被子植物雄蕊药或裸子植物小孢子囊内花粉细胞而形成团粒状物(原料蜂花粉)经干燥、去杂、消毒灭菌加工制作而成的蜂花粉;蜂产品制品指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蜂胶的提取物、混合物,或以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蜂胶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物质(如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植物提取物、其他食品等),经科学加工而制成的具有蜂产品基本特性的产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蜂产品[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蜂产品制品]。分装企业还应单独注明分装。蜂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601

48、(2701)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是指以谷物、豆类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经加工而成的适用于婴幼儿及其他特殊人群食用的食品。包 21

括:适用于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补充谷粉、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婴幼儿断奶期补充食品、豆基类婴幼儿配方粉等产品;适用于其他特殊人群(如儿童、中老年等)食用的配方谷粉。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即婴幼儿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在生产许可证上要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2701。

22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3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围

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2、(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大米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大米。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

3、(0103)挂面生产许可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挂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高粱粉、绿豆(或绿豆粉、绿豆浆)、大豆(或大豆粉、大豆浆)、蔬菜(或蔬菜粉、蔬菜汁)、鸡蛋(或蛋黄粉)等为原料,添加食盐、食用碱或面质改良剂,经机械加工或手工加工、烘干或晾晒制成的干面条。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挂面。挂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3。

4、(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

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5、(0201)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6、(0202)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油脂制品是指经精炼、氢化、酯交换、分提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加工的动、植物油脂的单品或混合物,添加(或不添加)水及其他辅料,经乳化急冷捏合(或不经过)乳化急冷捏合制造的固状、半固状或流动状的具有某种性能的油脂制品。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其申

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油脂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2。

7、(0203)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动物油脂是指由动物脂肪组织提炼出的固态或半固态脂类,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动物油脂。包括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等。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动物油脂。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等)。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3。

8、(0301)酱油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油产品包括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酿造酱油是指以大豆(饼粕)、小麦和(或)麸皮等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配制酱油是指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酱油产品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酱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1。

9、(0302)食醋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食醋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醋精不纳入发证范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造食醋、配制食醋。食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2。

10、(0303)糖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产品是指以甘蔗、甜菜或原糖为原

料,经提取糖汁、清净处理、煮炼结晶等工序加工制成的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以及经进一步加工而成的冰糖(单晶冰体糖、多晶体冰糖)、方糖、冰片糖等。糖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产品品种,即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糖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3。

11、(0304)味精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味精产品是指以粮食及其制品为原料,经发酵提纯的含谷氨酸钠的产品。包括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强力味精和特鲜味精)。味精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产品品种,即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味精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4。

12、(0305)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鸡精调味料产品包括以味精、食用盐、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干燥加工而成,具有鸡的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鸡精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鸡精。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5。

13、(0306)酱类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类产品包括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经发酵酿造而成的各种调味酱,以及以调味酱为主体基质添加各种配料(如蔬菜、肉类、禽类等)加工而成的酱类产品,主要包括甜面酱、黄酱、豆瓣酱等。酱类产品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酱。酱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6。

14、(0307)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

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15、(0401)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肉制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腌制、调味、成型、熟化(或不熟化)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

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5个: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咸肉类、腊肉类、风干肉类、中国腊肠类、中国火腿类、生培根类和生香肠类等;酱卤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糕类、肉冻类、油炸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熏烧烤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烧烤肉类、肉脯类和熟培根类等;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发酵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发酵香肠类和发酵肉类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肉制品及申证单元名称,即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401。

16、(0501)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乳制品包括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乳制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液体乳(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501。

17、(0502)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以牛乳(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加工而成的,供婴幼儿(三周岁以内)食用的产品。包括: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要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生产工艺,即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502。

18、(0601)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

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18.1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18.2碳酸饮料(汽水)类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碳酸饮料(汽水)类产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气的饮料,包括碳酸饮料、充气运动饮料等具体品种,不包括由发酵法自身产生二氧化碳气的饮料。碳酸饮料(汽水)中二氧化碳气的含量(20℃时体积倍数)应符合相关规定。

18.3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饮料类产品包括所有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为原料,经加工、调配(或不调配)等工序制成的饮料。不包括以茶作为调味料加工而成的各种茶味饮料。

18.4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产品包括所有以各种果(蔬)或其浓缩汁(浆)为原料,经预处理、榨汁、调配、杀菌、无菌灌装或热灌装等主要工序而生产的各种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产品。不包括原果汁低于5%的果味饮料。

18.5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蛋白饮料类产品包括以乳或乳制品、或有一定蛋白质含量的植物的果实、种子或种仁等为原料,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饮料。包括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

含乳饮料是指以鲜乳或乳制品(经发酵或未经发酵)为主要原料,经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饮料,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植物蛋白饮料

是以蛋白质含量较高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核果类、坚果类的果仁等为原料,经处理、制浆、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产品。复合蛋白饮料是以乳或乳制品和不同的植物蛋白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可经乳酸菌发酵)调配而制得的饮料。

18.6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固体饮料产品是指以糖、乳或乳制品、蛋或蛋制品、果汁或植物提取物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制成的固体制品(不包括烧煮型咖啡)。

18.7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饮料类产品是指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且上述各单元未包括的其他类型软饮料产品。主要包括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等。

19、(0701)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食品是指部分或完全熟制,不经烹调或仅需简单加热、冲调就能食用的食品。该类食品包括方便面、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食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名称,即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701。

19.1方便面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绿豆粉、米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或面质改良剂,加适量水调制、压延、成型、汽蒸,经油炸或干燥处理,达到一定熟度的方便食品。包括油炸方便面、热风干燥方便面等。保鲜湿面不纳入发证范围。

19.2其他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方便食品是指部分或完全熟制,不经烹调或仅需简单加热、冲调就能食用的除方便面之外的食品。该类食品包括主食类,如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等;冲调类,如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等。

20、(0801)饼干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饼干产品包括以小麦粉、糖、油脂等为主要原料,加入疏松剂和其他辅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制成的各种饼干,如: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薄脆饼干、曲奇饼干、夹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粘花饼干、水泡饼干。饼干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饼干。饼干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801。

21、(0901)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原料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罐头食品应为商业无菌、常温下能长期存放。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

22、(1001)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冷冻饮品包括以饮用水、乳品、甜味料、果品、豆品、食用油脂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香料、着色剂、稳定剂、乳化剂等,经配料、灭菌、凝冻、包装等工序而制成的产品。冷冻饮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冷冻饮品,并注明生产的产品品种(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001。

23、(1101)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速冻食品包括速冻面米食品和速冻其他食品。

速冻面米食品是指以面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也可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为馅(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后,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各种面、米制品。根据加工方式速冻面米食品可分为生制品(即产品冻结前未经加热成熟的产品)、熟制品(即产品冻结前经加热成熟的产品包括发酵类产品及非发酵类产品)。

速冻其他食品是指除速冻面米食品外,以农产品(包括水果、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为主要原料,经相应的加工处理后,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食品。速冻其他食品按原料不同可分为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及速冻其他制品。

速冻是将预处理的食品放在-30℃~-40℃的装置中,在30分钟内通过最大冰晶生成带,使食品中心温度从-1℃降到-5℃,其所形成的冰晶直径小于100μm。速冻后的食品中心温度必须达到-18℃以下。

速冻食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即速冻面米食品和速冻其他食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 速冻面米食品应注明加工方式,速冻其他食品要注明其相应的产品品种,即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速冻其他类制品)]。企业具备了生产熟制品的能力,也可以生产同种产品的生制品。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产品类别编号为1101。

24、(1201)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膨化食品包括以谷物、豆类、薯类等为主要原料,采用膨化工艺制成的体积明显增大,具有一定膨化度的疏脆食品。按加工工艺可分为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挤压型、花色型4种类型。膨化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膨化食品。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201。

25、(1202)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薯类食品是指以薯类为主要原料,经过一定的加工工艺制作而成的食品。薯类食品按加工工艺主要分为干制薯类、冷冻薯类、薯泥(酱)类、薯粉类、其他薯类。

薯类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202。

26、(1301)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是指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乳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糖果制品及具体申证单元名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301。

26.1糖果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包括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固态或半固态甜味食品.

26.2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新增加的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应在证书上注明,即糖果制品(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包括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和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是指以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白砂糖和/或甜味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制品、食品添

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固体食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是指以白砂糖和/或甜味料、代可可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乳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代可可脂白巧克力应具有其应有的风味)及性状的食品。

27、(1302)果冻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果冻产品是指以水、食糖和增稠剂等为原料,经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胶冻食品。申证单元为1个,即果冻。

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果冻。果冻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302。

28、(1401)茶叶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叶产品包括所有以茶树鲜叶为原料加工制作的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及经再加工制成的花茶、袋泡茶、紧压茶共9类产品,包括边销茶。果味茶、保健茶以及各种代用茶不在发证范围。

茶叶的申证单元为2个,茶叶、边销茶。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单元名称及产品品种,即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边销茶(黑砖茶、花砖茶、茯砖茶、康砖茶、金尖茶、青砖茶、米砖茶等);茶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茶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1401。

28.1茶叶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叶产品包括所有以茶树鲜叶为原料加工制作的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及经再加工制成的花茶、袋泡茶、紧压茶共9类产品。

28.2边销茶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边销茶产品包括所有以茶叶为原料,经过蒸压成型、干燥等工序加工制成的,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销售的茶叶产品。

29、(140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含茶制品、代用茶。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代用茶。代用茶的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

29.1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等)。

29.2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叶类产品有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罗布麻茶、枸杞叶茶等;花类产品有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等;果(实)类(含根茎)产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30、(1501)白酒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31、(1502)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葡萄酒或果酒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获证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502。

32、(1503)啤酒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啤酒产品包括所有以麦芽(包括特种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酒花制品),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发酵酒。不包括酒精度含量<0.5%(V/V)的产品。

啤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啤酒,并注明生产的产品品种(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1503。

33、(1504)黄酒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黄酒产品是指以稻米、黍米、玉米、小米、小麦等为主要原料,经蒸煮、加曲、糖化、发酵、压榨、过滤、煎酒、贮存、勾兑等工艺生产的酿造酒。其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v/v)

小于24%(v/v)。申证单元为1个,即黄酒。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黄酒。只进行黄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为黄酒(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504

34、(1505)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酒包括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和其他发酵酒。

配制酒是指以蒸馏酒、发酵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以食用动植物、食品添加剂作为呈香、呈味、呈色物质,按一定工艺加工而成,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配制酒中包括露酒,主要产品例如:参茸酒、竹叶青、利口酒等。

其他蒸馏酒是指除白酒外的,以淀粉质、糖质或水果等为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经发酵、蒸馏制成的产品。主要产品例如: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各种水果白兰地和水果蒸馏酒等。

其他发酵酒是指以淀粉质、糖质或水果等为原料,加入发酵剂(淀粉质原料需加糖化剂),经发酵制成的产品。主要产品例如:清酒、米酒(醪糟)、奶酒等。

其他酒的申证单元3个,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1505。

35、(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4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

为:1601。

35.1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腌菜是指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分装、密封、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的总称。

35.2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35.3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证产品范围

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范围为以可供人类食用的野生或人工栽培的真菌子实体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制品。

食用菌制品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小类(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

36、(1701)蜜饯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蜜饯产品适用于以果蔬和糖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和果糕类。申证单元为1个,即蜜饯。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蜜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1。

37、(1702)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果制品是以水果为原料,经各种加工工艺和方法制成的产品。

水果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水果干制品和果酱。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酱)。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2。

38、(180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包括:烘炒类,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39、(1901)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蛋制品包括以禽蛋为原料加工而制成的蛋制品。申证单元分为4个: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和其他类。

再制蛋类是指以禽蛋为原料,经腌制或糟腌或卤制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蛋制品。

干蛋类是指以禽蛋为原料,取其全蛋、蛋白或蛋黄部分,经加工处理(可发酵)、干燥制成的蛋制品。

冰蛋类是指以禽蛋为原料,取其全蛋、蛋白或蛋黄部分,经加工处理、冷冻制成的蛋制品。

其他类是指以禽蛋或上述蛋制品为主要原料,经一定加工工艺制成的其他蛋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蛋制品(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其他类)。蛋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901。

40、(2001)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可可制品是指以可可豆为原料,经清

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压榨、破碎细粉、冷却结晶等工艺制成的食品。包括: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申证单元为1个,即可可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可可制品。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001。

41、(2101)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焙炒咖啡是指以咖啡豆为原料,经清理、调配、焙炒、冷却、磨粉等工艺制成的食品。包括:焙炒咖啡豆、咖啡粉。申证单元为1个,即焙炒咖啡。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101。

42、(2201)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产加工品以鲜、冻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水产加工品共分为3个申证单元,即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和鱼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201。

42.1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海水藻类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主要包括干海参、烤鱼片、调味鱼干、虾米、虾皮、烤虾、虾片、干贝、鱿鱼丝、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等。

42.2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盐渍水产品是指以新鲜海藻、水母、鲜(冻)鱼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盐渍水产品包括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盐渍鱼

42.3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

鱼糜制品是指以鲜(冻)鱼、虾、贝类、甲壳类、头足类等动物性水产品肉糜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鱼糜制品包括即食类和非即食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食类和非即食类。

43、(2202)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水产加工品是指除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以外的所有以水生动植物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申证单元分为5个:水产调味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

水产调味品是指以鱼类、虾类、蟹类、贝类、藻类等水生动植物为原料,经盐渍、发酵(或不发酵)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是指以海洋动物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油脂或油脂制品。风味鱼制品是指以鱼类、头足类等水生动物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生食水产品是指以鲜活的水生动植物为原料,采用食盐盐渍、酒醋浸泡或其他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是指以水生动植物或水生动物的副产品为原料,经特殊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及单元名称,即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调味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202。

44、(2301)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为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豆类、薯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淀粉,淀粉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301。

45、(2302)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糖是以谷物、薯类等农产品为原料,运用生物技术经过水解、转化而生产制成的淀粉糖,包括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和异构化糖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淀粉糖。

在生产许可证上要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产品品种,即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302

46、(2401)糕点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产品包括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如月饼、面包、蛋糕等。包括: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酥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等);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上糖浆类等);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棕子类、糕团类、水油皮类等);熟粉类糕点(冷调韧糕类、热调韧糕类、印模糕类、片糕类等)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糕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401。

46、(2501)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新增1个申证单元:其他豆制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他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包括大豆组织蛋白(挤压膨化豆制品)、豆沙类产品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其他豆制品。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47、(2601)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蜂蜜指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结合后,经过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原料蜜),经过滤、脱水(根据需要)、灌装加工而成的产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蜂王浆(别名:蜂皇浆)指工蜂舌腺和上腭腺分泌的,主要用于饲喂蜂王的浆状物质,经过滤、加工制作而成的蜂王浆及蜂王浆冻干品产品。

蜂花粉指蜜蜂采集被子植物雄蕊药或裸子植物小孢子囊内花粉细胞而形成团粒状物(原料蜂花粉)经干燥、去杂、消毒灭菌加工制作而成的蜂花粉;蜂产品制品指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蜂胶的提取物、混合物,或以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蜂胶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物质(如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植物提取物、其他食品等),经科学加工而制成的具有蜂产品基本特性的产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蜂产品[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蜂产品制品]。分装企业还应单独注明分装。蜂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601

48、(2701)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是指以谷物、豆类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经加工而成的适用于婴幼儿及其他特殊人群食用的食品。包 21

括:适用于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补充谷粉、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婴幼儿断奶期补充食品、豆基类婴幼儿配方粉等产品;适用于其他特殊人群(如儿童、中老年等)食用的配方谷粉。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即婴幼儿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在生产许可证上要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2701。

22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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