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商务问题汇报材料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在两河口12#公路项目商务遗留问题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在两河口水电站

12#公路项目商务遗留问题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

两河口12#公路项目经理部

目 录

一、关于12#公路、1201#公路项目遗留商务问题的费用报告

二、前 言 ............................................................................................... 1

三、第一部分

四、第二部分

五、第三部分

合同内遗留商务问题 ......................................................... 2 提前撤场费用补偿要求 .................................................. 12 附件 ...................................................................................20

前言

12#公路项目工作面移交工作已全部顺利完成,工程进入收尾结算阶段,目前工程尚有部分遗留问题亟待解决,主要分为合同内遗留商务问题及因工作面移交导致的合同商务问题。

合同内遗留商务问题主要包括:塌方抢险费用问题839万元、

1201#公路K0+800-K0+937钻孔未爆破38万元、火工品寄存及使用费用问题费用63万元、搅拌站建站费用补偿69.3万元、甲供混凝土价差149万元、12#公路项目施工自发电费用补偿24万元、土料场I 表原便道67万元、新增保通任务费用问题143万、赶工费用327万元,新增信息系统录入费用25万元;复议项目保险免赔额及生活营区自发电费用补偿的复议问题金额107万元(已批复53万元)。合计金额1852万元。

因工作面移交导致的合同商务问题只要分为企业管理费用补偿

134万元、小型机具摊销费63万元、人员设备转场期间闲置费637万元、周转材料摊销不足44万元、工地转移费摊销不足84万元、收益受损579万元、协作队伍索赔371万元、项目留守人员工资65.8万等8部分内容,合计金额1977万元。

两部分遗留问题合计金额3829万元。

第一部分 合同内遗留问题

两河口12#公路项目目前合同内尚余部分遗留商务问题尚未处理,共计金额1827万元,主要内容如下:

一、塌方抢险处理费用问题

两河口水电站交通工程【12#公路】K0+040-K0+213段和K0+312-K0+485段,分别于 2014年11月16日和2015年4月8日发生两次较大规模地质塌方,经四方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结果均为地质原因造成。两次塌方量分别为6.7万方和5.3万方,塌方处理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2015年3月31日(历时4.4个月) 和2015年4月8日~2015年6月25日(历时2.6个月) 。

12#公路两次塌方里程段分别对应雅道路(雅江至道孚县唯一县道和老百姓进城必经之路)K115+917--K116+090段和K116+239--K116+263段。由于塌方量较大,第一次塌方雅道路对应路段全部堵塞,交通被迫全部中断。第二次塌方紧邻交通洞上方,塌方堆积体严重影响通行安全。同时,两次塌方后形成较多不稳定岩体(倒悬体)和孤石及坡面挂渣,存在很大交通安全隐患。

12#路地质塌方事件直接影响雅道路上游施工标段材料运输及施工生产和当地老百姓日常生活及松茸、虫草、野生菌等经济作物的交通运输,且地处藏族聚集区,需尽快恢复交通,消除因此带来的藏区协调和维稳压力。

目前12#公路塌方已定性为抢险救灾工程,塌方抢险处理费用已

上报,存在问题是重组单价细节争议较大。

我部上报塌方抢险处理费用856万元,其中第一次塌方处理583万元,第二次塌方处理273万元。报价明细及组价细节详见附件1:《关于上报12#公路塌方抢险处理费用的报告》。

二、1201#公路K0+800-K0+937,钻孔未爆破

K0+800-K0+937段路基开挖爆破孔已施工完,但由于移交工作面及12·5 联合体后续便道设置原因,要求我部不进行装药爆破。已签证主爆孔662.5米,预裂孔1293.6米,预估爆破方量2.4万方。

我部按照要求定额相似工序(锚索孔)重新组价,按此原则组价费用约75.1万元。项目部下调50%消耗量进行报价,费用与实际发生成本持平,约38万元。

三、火工品寄存和使用费用

火工品为业主协供材料,按合同约定,承包人在现场设置临时存放点,由业主引进的火工品供应商(华星公司)统一配送,不允许承包人运输。但是承包人进场后由于12#公路、1201#公路下方均为县道,为主要交通干道,两河口水电公安分局和业主依据国家火工品相关规定不允许在附近设置临时存放点,火工品只能寄存在华星公司炸药库,由华星公司配送到固定地点后,承包人再用自有的火工品运输车运送这施工现场施工。从而造成火工品运输和使用方式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发生变化,承包人进场后由此新增火工品运输车及专职人员三人。申请由此额外增加费用。

四、搅拌站建站费用补偿

我部投标时拌合站位置经紧邻县道,进场后业主及监理出于形象及环水保等考虑不同意在原位置建拌合站,后经协调同意在营地附近开挖Ⅰ标碾压爆破实验场地修建拌合站,因水电十二局进行石料碾压爆破实验,一直持续到2014年12月5日,在此之前我部搅拌站未能修建,期间经业主、监理协调使用甲供低线拌合系统混凝土进行施工,开挖Ⅰ标完成碾压爆破实验后我部开始拌合站场地扩挖及平整施工,2015年3月份拌合站建成并投入使用。

因配合业主给12.5联合体移交工作面,于2015年6月初搅拌站全部拆除。搅拌站运行时间太短,未能生产预期数量的混凝土,导致搅拌站实际建站费用摊销严重不足,成本无法回收。要求补偿相应建站费692883元,详见下表

拌合站附件拌合站建站费用补偿报价

建站费用详见附件3:《拌合站建站费用明细表》

五、甲供混凝土价差补偿

因建站场地等原因,混凝土拌合站前期未能顺利建成,且建成后为配合业主工作面移交提前拆除,大部分混凝土由业主协调采用甲供混凝土施工,业主在扣除材料费时按照甲供混凝土价格扣除,与我单位报价时混凝土价格存在价差,要求返还混凝土差价。同时我部混凝土施工时额外增加10公里(低线拌合站至我项目施工作业区平均距离)混凝土运输费用,亦要求给予补偿,合计要求补偿费用1497837元。详见下表:

甲供混凝土价差返还及补偿费用报价表

六、12#公路自发电补偿

2014年6月18日-2014年7月4日全工区范围停电,现场实际采用自发电形式继续施工。

2015年4月8日12#公路K0+320-K0+485段发生地质塌方,塌方后为保证12#公路的施工进度,为主体标创造基本的道路条件,在塌方处理的同时,塌方下游侧(掌子面)采用自发电的形式继续进行施工。

我部要求补偿因自发电额外发生的成本,合计24.4万元。报价明细详见下表

自发电费用报价表

单位:元

七、土料场I 标原便道抢通、维护、保通费用

12#公路K0+040-K0+213段塌方后,导致雅道路彻底中断,原土料场I 标原便道成为当地村民及雅道路标段进出的唯一临时通道,为保障通行期间的安全,,尽快形成通行条件,应业主及监理要求,承包人对原土料场I 标原便道进行了抢通,并在塌方处理期间对便道进行维护。保通及维护共持续108天。申请补偿金额约为671032元,详见附件:

八、新增保通任务费用问题

新增保通任务为1201#公路扎楚河大桥至1#临时桥段和1201#公路尾端乡村道路。

招标文件中第101节通则第9条相关标段施工对本标段的影响,“1201#公路:本项目施工期间,对原有的雅新路存在一定的影响,但是可通过1#临时桥避绕此段影响区,承包人应做好相关协调。”

承包人进场后,扎楚河大桥只能满足小型车辆的通行。现场施工时,由于雅道施工标段陆续开工及老百姓运输车辆众多,且又无法通过扎楚河大桥绕行,无法达到招标文件避绕此段影响区的条件,施工期间必须保通,为新增保通任务。

1201#公路尾端乡村便道与主线路基相互交叉重叠,且此乡村道路为老百姓进出的唯一道路,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必须对其进行保通。招标文件中在保通内容中并未提及,是新增保通任务。

根据现场保通实际投入人员及设备情况,申报费用合计1442312元,详见下表:

保通投入费用报价明细表

单位:元

九.复议项目

我部复议项目主要为保险免赔额及生活营区自发电费用补偿两项。

1、保险免赔额

我部对12#公路工程保险事件的保险免赔额分担比例存疑义。根据合同通用条款,未能取得保险赔偿额的责任“任何予以投保的金额或不能从承保人处取回的偿额(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根据第20条对业主和承包人责任的规定,由业主或承包人承担。

合同通用条款20.4业主的风险:(7)承包人无法预见,也无法采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的或自然力的破坏作用。但能予以投保的自然力风险除外。

关于合同专用条款中21.1新增条款:“工程一切险范围内,损失额在保险合同免赔额以下的风险损失,按以下原则处理:1、承包人设备、设施等在每次事故免赔额内的损失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除上述第1条外的损失5万元内的额度(含5万元)由承包人承担,5万元至免赔额间的额度由承包人承担50%。”12#公路工程保险定损金额均远大于免赔金额,而专用条款只是对于保险损失额在保险合同免赔额以下的风险损失德处理原则,故我部认为应套用通用条款中相关规定,由业主全部承担。专用条款21.1为损失额在保险合同免赔额以下的风险损失,在此不适用。

保险免赔额共计51.4万,业主已批复金额25.7万,复议金额25.7万元。

2、生活营区自发电费用补偿

12#公路承包人营地用点线路因受石料场便道开挖影响,且现场无法实施就地保护,业主现场口头要求承包人对项目部营地用点线路进行拆除,采用发电机进行供电,监理及业主认可自发电费用的产生非承包商原因所致,承诺给予补偿,目前合同部按照电量乘以电费差的方式进行补偿。

项目部不同意按此补偿,因业主为尽快为12·5联合体提供工作条件,要求我部尽快完成拆除,并以自发电形式为项目营区及剩余零星工程供电。我部就近调配两台发电机,一台为250KW ,一台为120KW 。现场施工时,必须采用250KW 发电机才能满足负荷,此期间未施工时存在负荷不满情况,但实际发生费用与满负荷运转时相同(发电机台班费用与荷载波动影响不大)。7月10日现场施工全部停止,协作队伍撤离后采用120KW 发电机发电。因实际发生费用远高于按照电量补差,按照实际台班费用计算费用总额56万元,要求补偿差价29万元。实际发生费用详见附件4:《12#公路项目营区自发电费用报价单》。

第二部分 提前撤场费用补偿要求

一、费用补偿合同依据

1、依据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交通工程【12#公路】、【1201#公路】施工《合同文件》(合同编号:LHKC-201317)。

①合同通用条款20.3由于业主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由于下文第20.4款规定的属于业主的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的范围内予以弥补。同时,监理应按工程师照第52条规定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确定有该弥补工作造成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如果是业主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结合而造成损失或损害,监理工程师在确定上述增加额时,应考虑承包人和业主双方按比例分别承担的责任。”

②合同通用条款20.4条第5款业主的风险:“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单项工程被业主提前使用或占用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但合同中另有规定者除外。”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面移交费用补偿方案

本标段前期工程施工环境差、难度大,安全风险高,投入与产值不成比例,我方在前期付出巨大代价为后续施工形成了较为有利的条件,后期主要为混凝土工程,可多工作面同时施工,且混凝土工程收

益较高。业主出于总体安排要求我部将工作面移交,我部积极配合,工作面移交顺利进行。但工作面移交导致我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巨大。要求业主对工作面移交导致的我部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补偿。

本次费用补偿主要内容为:企业管理费用补偿、小型机具摊销费、人员设备转场期间闲置费、周转材料摊销不足、工地转移费摊销不足、收益受损、协作队伍索赔等,共计申请补偿1967万元,详见下表:

12#路、1201#路项目提前移交工作面费用补偿汇总表

一、工作面移交导致管理费摊销不足费用增加

企业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因企业管理费在投标时已经确认固定总额,工作面移交后导致本项目应收的企业管理费减少,但支出的企业管理费与投标时的企业管理费一样,成本固定收入减少,使我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需要补偿企业管理费。

费用报价:我部要求按照移交产值比例补偿企业管理费用,即根据投标报价中单位工程单价中所含企业管理费费率,补偿移交产值所含企业管理费的总额,经计算此部分费用为78万元。详见附件:5:《企业管理费用补偿汇总表》

二、工作面移交导致小型机具摊销费用补偿

小型机具使用费是单价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时已经确认固定总额,工作面移交后导致本项目应收回的小型机具使用费减少。因小型机具原值较小,且因为现场使用率较高,调配成本一般远远大于其使用价值,本项目小型机具在两河口工区购买,应视为本项目专用。工作面移交后小型机具在本项目摊销不足;要求补偿移交产值所含小型机具使用费。经计算此部分费用630826元。详见附件6:《12#路、

1201#路移交工程小型机具摊销费计算》

三、工作面移交导致设备人员转场期间闲置的费用补偿

通用设备及人员因工作面移交造成转场期间闲置,为配合管理局移交工作顺利进行,项目部实际承担了转场闲置期间(2个月)设备的市场价租赁费及人员的正常工资。合计费用6929000元。详见下表:

设备及人员转场闲置费用报价单

单位:元

详细计算过程详见附件7:《设备及人员转场闲置费用报价单》

四、工作面移交导致周转材料摊销不足费用增加

我部挡墙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自制部分专用模板,并从西昌地区租赁脚手架管等,因工程移交照成我部自制模板摊销不足,脚手架管闲置,产生租赁费及退场运费等,实际费用增加,因此要求补

偿周转材料因工程移交造成的实际损失497474元。详见下表:

周转材料摊销费用报价

单位:元

详细计算过程见附件8:《周转材料摊销费用报价》

五、工作面移交导致工地转移费摊销不足

《JTG B06-2007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工地转移费定义:工地转移费系指施工企业根据建设任务的需要,由已竣工的工地或后方基地迁至新工地的搬迁费用。其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全体员工及随职工迁移的家属向新工地转移的车费、家具行李运费、途中住宿费、行程补助费、杂费及工资与工资附加费。

(2)公物、工具、施工设备器材、施工机械的运杂费,以及外租机械的往返费及本工程内部各工地之间施工机械、设备、公物、工具的转移费等。

(3)费固定工人进退场及一条线路中各工地转移的费用。

因工地转移费在投标时已经确认固定总额,工作面移交后导致本

项目应收回的工地转移费减少,但支出的工地转移费与投标时的工地转移费相同,造成固定收入减少,工地转移费进场部分要求按照移交产值比例,根据投标报价时工地转移费费率计算收入减少部分,要求补偿188357元;

由于工作面移交,提前撤场,但是工地转移费中不含撤场费用,要求补偿撤场费用。工程转移费撤场部分要求按照投标报价时单位工程所含工地转移费总额进行补偿654935元。

合计要求补偿843292元。

六、工作面移交导致收益受损

我部前期施工主要以土石方开挖为主,实际收益较低;且前期工程施工环境差、难度大、保通压力大、安全风险高,投入与产值不成比例。我方在前期付出巨大代价为后续施工形成了较为有利的条件,。后期工程主要以混凝土挡护工程及支护工程为主,实际收益较高。因工作面移交,后期收益较高的支护工程及混凝土挡护工程全部移交主体标施工,移交部分产值3473万元。造成我部实际收益损失巨大,要求对此部分进行补偿。我部据实计算,损失金额为5787593元。详细测算详见附件9:《移交工程收益计算汇总表》。

七、工作面移交导致协作队伍索赔

此部分费用合计4268389元,扣减其人员撤场遣散费用555000元(在工地转移费计算中已包含),剩余3713389元需业主予以补偿。详见附件10:《施工队伍索赔内容统计》

第三部分

附件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在两河口12#公路项目商务遗留问题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在两河口水电站

12#公路项目商务遗留问题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

两河口12#公路项目经理部

目 录

一、关于12#公路、1201#公路项目遗留商务问题的费用报告

二、前 言 ............................................................................................... 1

三、第一部分

四、第二部分

五、第三部分

合同内遗留商务问题 ......................................................... 2 提前撤场费用补偿要求 .................................................. 12 附件 ...................................................................................20

前言

12#公路项目工作面移交工作已全部顺利完成,工程进入收尾结算阶段,目前工程尚有部分遗留问题亟待解决,主要分为合同内遗留商务问题及因工作面移交导致的合同商务问题。

合同内遗留商务问题主要包括:塌方抢险费用问题839万元、

1201#公路K0+800-K0+937钻孔未爆破38万元、火工品寄存及使用费用问题费用63万元、搅拌站建站费用补偿69.3万元、甲供混凝土价差149万元、12#公路项目施工自发电费用补偿24万元、土料场I 表原便道67万元、新增保通任务费用问题143万、赶工费用327万元,新增信息系统录入费用25万元;复议项目保险免赔额及生活营区自发电费用补偿的复议问题金额107万元(已批复53万元)。合计金额1852万元。

因工作面移交导致的合同商务问题只要分为企业管理费用补偿

134万元、小型机具摊销费63万元、人员设备转场期间闲置费637万元、周转材料摊销不足44万元、工地转移费摊销不足84万元、收益受损579万元、协作队伍索赔371万元、项目留守人员工资65.8万等8部分内容,合计金额1977万元。

两部分遗留问题合计金额3829万元。

第一部分 合同内遗留问题

两河口12#公路项目目前合同内尚余部分遗留商务问题尚未处理,共计金额1827万元,主要内容如下:

一、塌方抢险处理费用问题

两河口水电站交通工程【12#公路】K0+040-K0+213段和K0+312-K0+485段,分别于 2014年11月16日和2015年4月8日发生两次较大规模地质塌方,经四方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结果均为地质原因造成。两次塌方量分别为6.7万方和5.3万方,塌方处理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2015年3月31日(历时4.4个月) 和2015年4月8日~2015年6月25日(历时2.6个月) 。

12#公路两次塌方里程段分别对应雅道路(雅江至道孚县唯一县道和老百姓进城必经之路)K115+917--K116+090段和K116+239--K116+263段。由于塌方量较大,第一次塌方雅道路对应路段全部堵塞,交通被迫全部中断。第二次塌方紧邻交通洞上方,塌方堆积体严重影响通行安全。同时,两次塌方后形成较多不稳定岩体(倒悬体)和孤石及坡面挂渣,存在很大交通安全隐患。

12#路地质塌方事件直接影响雅道路上游施工标段材料运输及施工生产和当地老百姓日常生活及松茸、虫草、野生菌等经济作物的交通运输,且地处藏族聚集区,需尽快恢复交通,消除因此带来的藏区协调和维稳压力。

目前12#公路塌方已定性为抢险救灾工程,塌方抢险处理费用已

上报,存在问题是重组单价细节争议较大。

我部上报塌方抢险处理费用856万元,其中第一次塌方处理583万元,第二次塌方处理273万元。报价明细及组价细节详见附件1:《关于上报12#公路塌方抢险处理费用的报告》。

二、1201#公路K0+800-K0+937,钻孔未爆破

K0+800-K0+937段路基开挖爆破孔已施工完,但由于移交工作面及12·5 联合体后续便道设置原因,要求我部不进行装药爆破。已签证主爆孔662.5米,预裂孔1293.6米,预估爆破方量2.4万方。

我部按照要求定额相似工序(锚索孔)重新组价,按此原则组价费用约75.1万元。项目部下调50%消耗量进行报价,费用与实际发生成本持平,约38万元。

三、火工品寄存和使用费用

火工品为业主协供材料,按合同约定,承包人在现场设置临时存放点,由业主引进的火工品供应商(华星公司)统一配送,不允许承包人运输。但是承包人进场后由于12#公路、1201#公路下方均为县道,为主要交通干道,两河口水电公安分局和业主依据国家火工品相关规定不允许在附近设置临时存放点,火工品只能寄存在华星公司炸药库,由华星公司配送到固定地点后,承包人再用自有的火工品运输车运送这施工现场施工。从而造成火工品运输和使用方式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发生变化,承包人进场后由此新增火工品运输车及专职人员三人。申请由此额外增加费用。

四、搅拌站建站费用补偿

我部投标时拌合站位置经紧邻县道,进场后业主及监理出于形象及环水保等考虑不同意在原位置建拌合站,后经协调同意在营地附近开挖Ⅰ标碾压爆破实验场地修建拌合站,因水电十二局进行石料碾压爆破实验,一直持续到2014年12月5日,在此之前我部搅拌站未能修建,期间经业主、监理协调使用甲供低线拌合系统混凝土进行施工,开挖Ⅰ标完成碾压爆破实验后我部开始拌合站场地扩挖及平整施工,2015年3月份拌合站建成并投入使用。

因配合业主给12.5联合体移交工作面,于2015年6月初搅拌站全部拆除。搅拌站运行时间太短,未能生产预期数量的混凝土,导致搅拌站实际建站费用摊销严重不足,成本无法回收。要求补偿相应建站费692883元,详见下表

拌合站附件拌合站建站费用补偿报价

建站费用详见附件3:《拌合站建站费用明细表》

五、甲供混凝土价差补偿

因建站场地等原因,混凝土拌合站前期未能顺利建成,且建成后为配合业主工作面移交提前拆除,大部分混凝土由业主协调采用甲供混凝土施工,业主在扣除材料费时按照甲供混凝土价格扣除,与我单位报价时混凝土价格存在价差,要求返还混凝土差价。同时我部混凝土施工时额外增加10公里(低线拌合站至我项目施工作业区平均距离)混凝土运输费用,亦要求给予补偿,合计要求补偿费用1497837元。详见下表:

甲供混凝土价差返还及补偿费用报价表

六、12#公路自发电补偿

2014年6月18日-2014年7月4日全工区范围停电,现场实际采用自发电形式继续施工。

2015年4月8日12#公路K0+320-K0+485段发生地质塌方,塌方后为保证12#公路的施工进度,为主体标创造基本的道路条件,在塌方处理的同时,塌方下游侧(掌子面)采用自发电的形式继续进行施工。

我部要求补偿因自发电额外发生的成本,合计24.4万元。报价明细详见下表

自发电费用报价表

单位:元

七、土料场I 标原便道抢通、维护、保通费用

12#公路K0+040-K0+213段塌方后,导致雅道路彻底中断,原土料场I 标原便道成为当地村民及雅道路标段进出的唯一临时通道,为保障通行期间的安全,,尽快形成通行条件,应业主及监理要求,承包人对原土料场I 标原便道进行了抢通,并在塌方处理期间对便道进行维护。保通及维护共持续108天。申请补偿金额约为671032元,详见附件:

八、新增保通任务费用问题

新增保通任务为1201#公路扎楚河大桥至1#临时桥段和1201#公路尾端乡村道路。

招标文件中第101节通则第9条相关标段施工对本标段的影响,“1201#公路:本项目施工期间,对原有的雅新路存在一定的影响,但是可通过1#临时桥避绕此段影响区,承包人应做好相关协调。”

承包人进场后,扎楚河大桥只能满足小型车辆的通行。现场施工时,由于雅道施工标段陆续开工及老百姓运输车辆众多,且又无法通过扎楚河大桥绕行,无法达到招标文件避绕此段影响区的条件,施工期间必须保通,为新增保通任务。

1201#公路尾端乡村便道与主线路基相互交叉重叠,且此乡村道路为老百姓进出的唯一道路,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必须对其进行保通。招标文件中在保通内容中并未提及,是新增保通任务。

根据现场保通实际投入人员及设备情况,申报费用合计1442312元,详见下表:

保通投入费用报价明细表

单位:元

九.复议项目

我部复议项目主要为保险免赔额及生活营区自发电费用补偿两项。

1、保险免赔额

我部对12#公路工程保险事件的保险免赔额分担比例存疑义。根据合同通用条款,未能取得保险赔偿额的责任“任何予以投保的金额或不能从承保人处取回的偿额(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根据第20条对业主和承包人责任的规定,由业主或承包人承担。

合同通用条款20.4业主的风险:(7)承包人无法预见,也无法采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的或自然力的破坏作用。但能予以投保的自然力风险除外。

关于合同专用条款中21.1新增条款:“工程一切险范围内,损失额在保险合同免赔额以下的风险损失,按以下原则处理:1、承包人设备、设施等在每次事故免赔额内的损失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除上述第1条外的损失5万元内的额度(含5万元)由承包人承担,5万元至免赔额间的额度由承包人承担50%。”12#公路工程保险定损金额均远大于免赔金额,而专用条款只是对于保险损失额在保险合同免赔额以下的风险损失德处理原则,故我部认为应套用通用条款中相关规定,由业主全部承担。专用条款21.1为损失额在保险合同免赔额以下的风险损失,在此不适用。

保险免赔额共计51.4万,业主已批复金额25.7万,复议金额25.7万元。

2、生活营区自发电费用补偿

12#公路承包人营地用点线路因受石料场便道开挖影响,且现场无法实施就地保护,业主现场口头要求承包人对项目部营地用点线路进行拆除,采用发电机进行供电,监理及业主认可自发电费用的产生非承包商原因所致,承诺给予补偿,目前合同部按照电量乘以电费差的方式进行补偿。

项目部不同意按此补偿,因业主为尽快为12·5联合体提供工作条件,要求我部尽快完成拆除,并以自发电形式为项目营区及剩余零星工程供电。我部就近调配两台发电机,一台为250KW ,一台为120KW 。现场施工时,必须采用250KW 发电机才能满足负荷,此期间未施工时存在负荷不满情况,但实际发生费用与满负荷运转时相同(发电机台班费用与荷载波动影响不大)。7月10日现场施工全部停止,协作队伍撤离后采用120KW 发电机发电。因实际发生费用远高于按照电量补差,按照实际台班费用计算费用总额56万元,要求补偿差价29万元。实际发生费用详见附件4:《12#公路项目营区自发电费用报价单》。

第二部分 提前撤场费用补偿要求

一、费用补偿合同依据

1、依据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交通工程【12#公路】、【1201#公路】施工《合同文件》(合同编号:LHKC-201317)。

①合同通用条款20.3由于业主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由于下文第20.4款规定的属于业主的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的范围内予以弥补。同时,监理应按工程师照第52条规定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确定有该弥补工作造成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如果是业主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结合而造成损失或损害,监理工程师在确定上述增加额时,应考虑承包人和业主双方按比例分别承担的责任。”

②合同通用条款20.4条第5款业主的风险:“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单项工程被业主提前使用或占用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但合同中另有规定者除外。”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面移交费用补偿方案

本标段前期工程施工环境差、难度大,安全风险高,投入与产值不成比例,我方在前期付出巨大代价为后续施工形成了较为有利的条件,后期主要为混凝土工程,可多工作面同时施工,且混凝土工程收

益较高。业主出于总体安排要求我部将工作面移交,我部积极配合,工作面移交顺利进行。但工作面移交导致我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巨大。要求业主对工作面移交导致的我部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补偿。

本次费用补偿主要内容为:企业管理费用补偿、小型机具摊销费、人员设备转场期间闲置费、周转材料摊销不足、工地转移费摊销不足、收益受损、协作队伍索赔等,共计申请补偿1967万元,详见下表:

12#路、1201#路项目提前移交工作面费用补偿汇总表

一、工作面移交导致管理费摊销不足费用增加

企业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因企业管理费在投标时已经确认固定总额,工作面移交后导致本项目应收的企业管理费减少,但支出的企业管理费与投标时的企业管理费一样,成本固定收入减少,使我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需要补偿企业管理费。

费用报价:我部要求按照移交产值比例补偿企业管理费用,即根据投标报价中单位工程单价中所含企业管理费费率,补偿移交产值所含企业管理费的总额,经计算此部分费用为78万元。详见附件:5:《企业管理费用补偿汇总表》

二、工作面移交导致小型机具摊销费用补偿

小型机具使用费是单价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时已经确认固定总额,工作面移交后导致本项目应收回的小型机具使用费减少。因小型机具原值较小,且因为现场使用率较高,调配成本一般远远大于其使用价值,本项目小型机具在两河口工区购买,应视为本项目专用。工作面移交后小型机具在本项目摊销不足;要求补偿移交产值所含小型机具使用费。经计算此部分费用630826元。详见附件6:《12#路、

1201#路移交工程小型机具摊销费计算》

三、工作面移交导致设备人员转场期间闲置的费用补偿

通用设备及人员因工作面移交造成转场期间闲置,为配合管理局移交工作顺利进行,项目部实际承担了转场闲置期间(2个月)设备的市场价租赁费及人员的正常工资。合计费用6929000元。详见下表:

设备及人员转场闲置费用报价单

单位:元

详细计算过程详见附件7:《设备及人员转场闲置费用报价单》

四、工作面移交导致周转材料摊销不足费用增加

我部挡墙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自制部分专用模板,并从西昌地区租赁脚手架管等,因工程移交照成我部自制模板摊销不足,脚手架管闲置,产生租赁费及退场运费等,实际费用增加,因此要求补

偿周转材料因工程移交造成的实际损失497474元。详见下表:

周转材料摊销费用报价

单位:元

详细计算过程见附件8:《周转材料摊销费用报价》

五、工作面移交导致工地转移费摊销不足

《JTG B06-2007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工地转移费定义:工地转移费系指施工企业根据建设任务的需要,由已竣工的工地或后方基地迁至新工地的搬迁费用。其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全体员工及随职工迁移的家属向新工地转移的车费、家具行李运费、途中住宿费、行程补助费、杂费及工资与工资附加费。

(2)公物、工具、施工设备器材、施工机械的运杂费,以及外租机械的往返费及本工程内部各工地之间施工机械、设备、公物、工具的转移费等。

(3)费固定工人进退场及一条线路中各工地转移的费用。

因工地转移费在投标时已经确认固定总额,工作面移交后导致本

项目应收回的工地转移费减少,但支出的工地转移费与投标时的工地转移费相同,造成固定收入减少,工地转移费进场部分要求按照移交产值比例,根据投标报价时工地转移费费率计算收入减少部分,要求补偿188357元;

由于工作面移交,提前撤场,但是工地转移费中不含撤场费用,要求补偿撤场费用。工程转移费撤场部分要求按照投标报价时单位工程所含工地转移费总额进行补偿654935元。

合计要求补偿843292元。

六、工作面移交导致收益受损

我部前期施工主要以土石方开挖为主,实际收益较低;且前期工程施工环境差、难度大、保通压力大、安全风险高,投入与产值不成比例。我方在前期付出巨大代价为后续施工形成了较为有利的条件,。后期工程主要以混凝土挡护工程及支护工程为主,实际收益较高。因工作面移交,后期收益较高的支护工程及混凝土挡护工程全部移交主体标施工,移交部分产值3473万元。造成我部实际收益损失巨大,要求对此部分进行补偿。我部据实计算,损失金额为5787593元。详细测算详见附件9:《移交工程收益计算汇总表》。

七、工作面移交导致协作队伍索赔

此部分费用合计4268389元,扣减其人员撤场遣散费用555000元(在工地转移费计算中已包含),剩余3713389元需业主予以补偿。详见附件10:《施工队伍索赔内容统计》

第三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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