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应急[2010]4号)、《广铁(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广办发[2010]117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分部向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项目经理部向建设单位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对突发事件信息的处理。

第三条 各分部应及时向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送本管段突发事件信息。

第四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以及后续处置和应对措施等要素。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收到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按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经领导同意后,以《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突发事件信息专报》(见附件1)形式报送建设单位。报送地方政府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通过电传方式报送。

第六条 上级领导对上报信息作出批示或者指示的,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要及时传达、落实,有关分部要及时跟踪续报有关情况并落实领导批示精神。

— 1 —

第二章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种类和主要内容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其他紧急重要情况等。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台风、暴雨、冰雹、洪涝、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可能或已经影响施工生产、造成人员伤亡。

(二)事故灾害,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火灾爆炸、高墩深水、隧道冒顶涌水突泥、桥梁制运架、支架造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既有铁路公路运河交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集体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及重大动物疫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各类重大社会治安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冲击项目经理部,阻断铁路交通,非法集会和集体静坐、上访请愿等群体性事件。

(五)其他紧急重要情况。

1.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兆信息。

— 2 —

2.管段周边不稳定的因素可能影响施工生产的信息。

3.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诱发因素,以及职工队伍倾向性的思想反映。

第八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

(二)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三章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

第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分部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生地分部主要承担信息首报任务。突发事件发生分部有责任及时向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各分部主要负责人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办公室(综合部门)主任(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条 突发事件报送过程中各分部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负责与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保持联系,及时、主动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等。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前,续报工作实行日报制,事发地有责任每天16时前向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有责任向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进 — 3 —

行终报。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核实、研判,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呈报项目经理部有关领导;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项目经理部有关领导,再形成书面材料呈报。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对领导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的指示、批示,要及时加以贯彻落实。各分部对于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要求核查的情况,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报告。

第四章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间和方式

第十二条 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分部应立即向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0分钟;确实难以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并在续报中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较大的突发事件信息,应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件有关情况书面上报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并随时书面续报最新处置情况。

第十四条 一般的突发事件信息,应于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件简要经过、处置结果书面上报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及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各分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告。书面信息报告的格式应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专报》(见附件2)格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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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

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贯彻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善后处理和调查评估全过程。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信息应主体鲜明、言简意赅、用词规范、要素齐全、逻辑严密、条例清楚。

第十八条 各分部对事件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极可能演化为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内向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告。重大节假日和公司规定的特殊时期实行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因自然灾害影响施工安全生产,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0738—5553322)、安全质量部(0738—5556111)。

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综合编制《情况速报》(见附件3)报项目经理部领导。根据项目经理部领导批示报建设单位。

第二十条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由突发事件发生地分部编制《突发事件信息专报》,经分部领导审核后,上报项目经理部综合部(0738—5553322)、值班室(应急办,0738—)。

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综合编制《情况速报》报项目经理部领导。根据项目经理部领导批示报建设单位。

第二十一条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由突发事件发生地分部编制《突发事件信息专报》,经分部领导审核后,上报项目经理部综合部(0738 — 5 —

—5553322)、值班室(应急办,0738—)。

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综合编制《情况速报》报项目经理部领导。根据项目经理部领导批示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二条 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方面的突发事件信息,由各分部、各部门编制《突发事件信息专报》,经分部领导审核后,上报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0738—)。

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综合编制《情况速报》报项目经理部领导。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突发事件信息按统一管理、分口报送的原则,需上报建设单位的突发事件信息,由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立即向项目经理部领导报告,同时综合编制《情况速报》,带项目经理部领导审核后,上报建设单位应急办,或由有关部门对口报送。

第六章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关制度

第二十四条 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各分部要在进场30天以内,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并将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及建立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情况上报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

第二十五条 建立信息报送工作培训制度。建立信息报告员培训机制,项目经理部每年定期组织信息报告员轮训,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统一协调各分部信息报告员参加应急办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普及应急管理知识,提高信息报告质量。

第二十六条 信息报送的督促检查工作。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 6 —

办)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对各分部信息报送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分部每半年也要对本分部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及时、高效、规范。

第二十七条 建立信息报送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属于突发事件信息范围的,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或属于突发事件信息范围的,未向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损失或制度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分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各分部要切实加强对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工作机构和制度,严格实行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应急制度。要选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业务、作风过硬的年轻干部充实值守应急工作队伍,不断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质量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应急办机构统一设置在公司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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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

突发事件信息专报

年 第 期

联系电话:0738—5553322

— 8 —

附件2:

突发事件信息专报

报送单位:

— 9 —

附件3:

情 况 速 报

年 第 期

标 题:

接报时间: 登记人: 报送单位: 报送人: 领导批示:

拟办意见:

联系电话:0738—555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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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应急[2010]4号)、《广铁(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广办发[2010]117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分部向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项目经理部向建设单位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对突发事件信息的处理。

第三条 各分部应及时向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送本管段突发事件信息。

第四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以及后续处置和应对措施等要素。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收到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按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经领导同意后,以《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突发事件信息专报》(见附件1)形式报送建设单位。报送地方政府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通过电传方式报送。

第六条 上级领导对上报信息作出批示或者指示的,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要及时传达、落实,有关分部要及时跟踪续报有关情况并落实领导批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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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种类和主要内容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其他紧急重要情况等。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台风、暴雨、冰雹、洪涝、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可能或已经影响施工生产、造成人员伤亡。

(二)事故灾害,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火灾爆炸、高墩深水、隧道冒顶涌水突泥、桥梁制运架、支架造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既有铁路公路运河交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集体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及重大动物疫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各类重大社会治安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冲击项目经理部,阻断铁路交通,非法集会和集体静坐、上访请愿等群体性事件。

(五)其他紧急重要情况。

1.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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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段周边不稳定的因素可能影响施工生产的信息。

3.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诱发因素,以及职工队伍倾向性的思想反映。

第八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

(二)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三章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

第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分部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生地分部主要承担信息首报任务。突发事件发生分部有责任及时向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各分部主要负责人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办公室(综合部门)主任(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条 突发事件报送过程中各分部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负责与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保持联系,及时、主动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等。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前,续报工作实行日报制,事发地有责任每天16时前向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有责任向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进 — 3 —

行终报。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核实、研判,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呈报项目经理部有关领导;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项目经理部有关领导,再形成书面材料呈报。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对领导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的指示、批示,要及时加以贯彻落实。各分部对于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要求核查的情况,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报告。

第四章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间和方式

第十二条 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分部应立即向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0分钟;确实难以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并在续报中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较大的突发事件信息,应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件有关情况书面上报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并随时书面续报最新处置情况。

第十四条 一般的突发事件信息,应于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件简要经过、处置结果书面上报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及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各分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告。书面信息报告的格式应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专报》(见附件2)格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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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

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贯彻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善后处理和调查评估全过程。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信息应主体鲜明、言简意赅、用词规范、要素齐全、逻辑严密、条例清楚。

第十八条 各分部对事件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极可能演化为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内向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告。重大节假日和公司规定的特殊时期实行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因自然灾害影响施工安全生产,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0738—5553322)、安全质量部(0738—5556111)。

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综合编制《情况速报》(见附件3)报项目经理部领导。根据项目经理部领导批示报建设单位。

第二十条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由突发事件发生地分部编制《突发事件信息专报》,经分部领导审核后,上报项目经理部综合部(0738—5553322)、值班室(应急办,0738—)。

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综合编制《情况速报》报项目经理部领导。根据项目经理部领导批示报建设单位。

第二十一条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由突发事件发生地分部编制《突发事件信息专报》,经分部领导审核后,上报项目经理部综合部(0738 — 5 —

—5553322)、值班室(应急办,0738—)。

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综合编制《情况速报》报项目经理部领导。根据项目经理部领导批示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二条 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方面的突发事件信息,由各分部、各部门编制《突发事件信息专报》,经分部领导审核后,上报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0738—)。

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综合编制《情况速报》报项目经理部领导。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突发事件信息按统一管理、分口报送的原则,需上报建设单位的突发事件信息,由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立即向项目经理部领导报告,同时综合编制《情况速报》,带项目经理部领导审核后,上报建设单位应急办,或由有关部门对口报送。

第六章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关制度

第二十四条 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各分部要在进场30天以内,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并将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及建立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情况上报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

第二十五条 建立信息报送工作培训制度。建立信息报告员培训机制,项目经理部每年定期组织信息报告员轮训,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统一协调各分部信息报告员参加应急办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普及应急管理知识,提高信息报告质量。

第二十六条 信息报送的督促检查工作。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 6 —

办)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对各分部信息报送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分部每半年也要对本分部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及时、高效、规范。

第二十七条 建立信息报送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属于突发事件信息范围的,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或属于突发事件信息范围的,未向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损失或制度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分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各分部要切实加强对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工作机构和制度,严格实行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应急制度。要选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业务、作风过硬的年轻干部充实值守应急工作队伍,不断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质量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应急办机构统一设置在公司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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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

突发事件信息专报

年 第 期

联系电话:0738—555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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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突发事件信息专报

报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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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情 况 速 报

年 第 期

标 题:

接报时间: 登记人: 报送单位: 报送人: 领导批示:

拟办意见:

联系电话:0738—555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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