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2)珠香法刑初字第1768号
公诉机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A,因本案于⒛12年7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被逮捕。现押于珠海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A1,广东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A2,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B,因本案于2012年7月15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B1,广东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B2,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C,因本案于⒛12年7月15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C1,广东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C2,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D,因本案于2012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逮捕。现押于珠海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D1,广东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D2,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E,因本案于⒛12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逮捕。同年8月2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E1,广东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E2,广东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F,因本案于2012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逮捕。现押于珠海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F1,庀东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F2,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G,因本案于2012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逮捕。现押于珠海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华文君,广东益诺众承律师事务所律师ρ
辩护人G1,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珠香检公诉E⒛12〕⒛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A-G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⒛12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⒛12年12月28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对被告人A-G的起诉。
本院认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对被告人A-G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A-G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2)珠香法刑初字第1768号
公诉机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A,因本案于⒛12年7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被逮捕。现押于珠海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A1,广东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A2,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B,因本案于2012年7月15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B1,广东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B2,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C,因本案于⒛12年7月15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C1,广东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C2,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D,因本案于2012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逮捕。现押于珠海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D1,广东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D2,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E,因本案于⒛12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逮捕。同年8月2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E1,广东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E2,广东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F,因本案于2012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逮捕。现押于珠海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F1,庀东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F2,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G,因本案于2012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逮捕。现押于珠海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华文君,广东益诺众承律师事务所律师ρ
辩护人G1,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珠香检公诉E⒛12〕⒛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A-G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⒛12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⒛12年12月28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对被告人A-G的起诉。
本院认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对被告人A-G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A-G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